法學概論自學考試考前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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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概論自學考試考前沖刺

  《法學概論》是2012年5月15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業宏、夏蕓蕓。本書對法的基本理念進行了詳細闡述,并對一些主要部門法的基本理念也進行了深入探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學概論自學考試考前沖刺,供大家參考。

法學概論自學考試考前沖刺

  第一節 法律的起源

  1 、法律產生的社會根源

  法律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伴隨生產資料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

  法律產生的過程直接受兩個決定性因素的影響:

  (1 )商品交換和私有制的出現;

  (2 )奴隸制的出現。

  2 、法律產生的一般規律性

  (1 )法律和國家同時產生;

  (2 )由習慣到習慣法、再由習慣法到制定法;

  (3 )不斷地從個別調整上升為一般調整;

  (4 )從權利、義務的合一到權利、義務的嚴格區分;

  (5 )從法律與宗教、道德的渾然一體到法律取得相對獨立的地位。

  第二節 法律的本質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最本質的屬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會規范

  (1 )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

  (2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

  (3 )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

  (4 )法律是規定權利義務的規范;

  (5 )法律是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3 、法律的職能(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

  第三節 法律的淵源和分類

  1 、法律淵源:指用于表現法律的各種具體形式。

  2 、法律淵源的種類:

  (1 )制定法

  (2 )判例法

  (3 )習慣法

  (4 )引證法

  (5 )宗教法

  (6 )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

  3 、法律的分類:

  (1 )根據法律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權制定法律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條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規范性文件。又稱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國家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條文形式的習慣。又稱習慣法。

  (2 )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據法的內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實體法:是從實際內容上規定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程序法:為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實現而制定的關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據法律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國領域內對全體居民和所有社會組織普遍適用,且在它被廢除前始終有效的法律。

  特別法:凡是只在一國的特定地域內或只對特定的主體,或在特定的時期內有效的是特別法。

  (5 )根據法律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

  大陸法系:指歐洲大陸上源于羅馬法,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

  又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國法系:指中世紀以來的英國法律和仿效英國法律傳統的各國法律。也稱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節 法律的歷史類型

  1 、法律歷史類型:凡是經濟基礎及體現的階級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屬于同一歷史類型的法律。

  2 、奴隸制法律:

  經濟基礎:是奴隸主階級對于生產資料和奴隸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點:

  (1 )嚴格保衛奴隸主階級的生產資料私有制。

  (2 )公開確認自由民之間的不平等。

  (3 )以十分殘酷的懲罰措施維護奴隸主的政治統治。

  (4 )保留許多原始社會規范的痕跡。

  3 、封建制法律:

  經濟基礎:是封建主階級占有絕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產者。

  特點:

  (1 )嚴格維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對封建主的人身依附關系。

  (2 )公開規定封建等級特權。

  (3 )用野蠻殘酷的手段鎮壓人民的反抗。

  4 、資產階級法律:

  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掌握在少數資本家手中,而無產階級被剝奪生產資料,不得不出賣勞動力,為資本家創造利潤和維持整個社會的生存。

  特點:

  (1 )宣布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2 )確認契約自由。

  (3 )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確認法制原則。

  5 、社會主義法律:

  第五節 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1 、法律與社會經濟基礎

  (1 )經濟基礎決定法律

  (2 )法律反作用于經濟基礎。

  2 、法律和政治

  3 、法律和道德

  法學概論自學考試考前沖刺

  1.法同早期氏族習慣的根本區別

  (1)兩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氏族習慣反映共同利益,法反映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

  (2)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氏族習慣是自發產生的;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3)兩者的實施方式不同。氏族習慣靠自覺,法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馬克思主義法學對法的本質的界定

  法體現統治階級意志;法被提升為國家意志;法的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3.法的基本特征

  (1)法能夠為主體提供行為標準

  (2)法由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

  (3)法帶有普遍性、明確性和肯定性

  (4)法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

  (5)法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6)法是司法機關辦案的主要依據

  4.法對秩序的維護:

  (1)確定權利義務的內容和界限。

  (2)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創設各類訴訟程序。

  (3)建立和維護以生產和交換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秩序。

  (4)建立和維護權力運行秩序。

  5.法對效率的促進:

  (1)法律通過確認和維護生產者的基本權利,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提高社會生產效率。

  (2)法律通過確認經濟運行模式,提高社會整體的生產效率。

  (3)法律通過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進而推動生產力的發展。

  (4)法律通過制度創新,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交易費用,間接實現效率的提高。

  6.法的規范功能

  具體而言,法的規范功能可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四種。

  (1)法的指引功能指的是法對主體行為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引導功能。

  (2)法的評價功能是指法可以被用來評判和衡量他人的行為是否合法。

  (3)法的教育功能是指通過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人的思想意識和行為產生積極影響。

  (4)法的預測功能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后果,合理安排自己的行為

  7.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1)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繼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科學立法。

  (4)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堅持嚴格執法。

  (5)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公正司法。

  (6)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全民守法。

  8.憲法特征: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2)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

  (3)憲法是公法。

  (4)憲法是對民主與人權的保障。

  9.憲法的原則:

  ①人民主權原則

  ②權力分工與制約原則

  ③基本人權原則

  ④法治原則

  10.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①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力量,工人階級領導人民民主專政。

  ②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

  ③人民民主專政是民主與專政的統一。

  ④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

  ⑤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2)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1.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

  (1)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

  (2)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3)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

  (4)分配制度。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12.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①選舉權的普遍性與平等性;

  ②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并用;

  ③無記名投票原則;

  ④差額選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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