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2 12:58:29 財務管理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XX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國有獨資運營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開發區工業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前期土地平整等工作,歸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 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 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認真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麗政發?20xx?11號文件精神,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市財政局審核,市政府審批。

  第八條 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財務總監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財務總監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 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條 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 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 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綜合部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 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

  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 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 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營支出管理參照麗水南城建設有限公司營運費用報銷規定。

  第四章 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參照XX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預算資金撥付審批流程》(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六條 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六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 、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八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九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三十條 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一條 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三十二條 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和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企業的財務預算及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為市本級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職責(以下簡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市政府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代表市政府對市本級國有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實施統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國有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規范運作。

  第二章財務預算

  第四條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都要建立規范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五條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對未來一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籌劃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對預算內企業各種資源運用及經營成果與分配等所作的具體安排。

  第六條企業要在認真分析、預測影響經營目標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方案,并將財務預算細劃為月份、季度預算,建立必要的財務預算執行和完成情況監控及考核機制。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第八條企業財務預算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內預計發生的產權并購、增資擴股、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七)其他。

  企業應當采用合并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并范圍應當與上財務決算編制范圍一致,如有變動應當說明。

  第九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財務預算報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報送的財務預算報告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復意見。

  第十條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核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并與企業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國有資產出資人在終了,依據企業財務決算結果,組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核查,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及獎懲依據。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財務管理,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本金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制度;

  (三)產品、原材料、設備等資產購銷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管理制度;

  (六)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七)銷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要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定統一的使用計劃,明確資金調度權限和資金使用審批程序。要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從總體上控制企業負債規模。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資金(包括代收、代付資金)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入賬管理,不得賬外設賬和資金體外循環。

  第十四條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十五條企業因合并、設立、轉讓、劃轉、合資合作、改制等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按規定審批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后,按相關規定調賬。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成本核算,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當期成本的界線,及時結轉成本和費用。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及預提各項費用,不得隨意調整計提比例和折舊政策。要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隨時掌握企業成本變動的原因,及時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核算規定,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的企業,制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標準和方法,定期對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逐項進行認定、計算,不得應提不提、應攤不攤或者多提多攤成本(費用),造成企業經營成果不實。

  第十八條企業原則上不應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確需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由被擔保企業提供相應的資產反擔保。企業發生的擔保項目,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九條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實行有償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則合理作價,據實分攤相應費用。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要按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關聯方的關系、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關聯交易差價的性質及形成的原因進行披露說明。

  第二十條企業月末應對應收債權和對外投資進行清理核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嚴格劃分投資與債權的界限,不得交叉記賬,正確核算企業投資收益。要建立企業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企業出現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者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企業下列財務事項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

  (一)經清產核資確認的潛虧掛賬及資產損失核銷以及影響所有者權益的事項;

  (二)資產(產權)轉讓、劃轉、租賃、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

  (三)企業所發生的擔保、資產抵押行為;

  (四)企業計提的工資總額;

  (五)國家、省和市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報批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歸企業出資人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分配方案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后執行。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要按照石家莊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規定及時上交。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監督和審計制度,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須按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企業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企業要明確經理(廠長)、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財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上的權限和工作職責;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還應明確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在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職權和義務,并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向企業派駐監事會或監事,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企業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或備案:

  (一)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二)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所出資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業類主業的子企業等重要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的一般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須經母體企業批準,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八條企業以下事項須按有關規定報國有資產出資人,由國有資產出資人委派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一)企業財務決算;

  (二)企業經理(廠長)任期屆滿、和專項事項;

  (三)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等重大事項;

  (四)國有資產出資人確定的其他需要審計事項。

  第二十九條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決算調整;企業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且未進行財務決算調整的,應在上報財務決算報告時,向國有資產出資人提交說明材料。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符合《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違反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或者未按注冊會計師意見進行調整的重大會計事項進行披露。

  第三十一條企業法人、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等應對企業編制的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辦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財務決算與財務報告

  第三十二條企業在每個會計終了后,應嚴格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在全面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基礎上,認真組織編制財務決算報告,以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三十三條企業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財務快報及分析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財務分析重點圍繞生產經營、財務變動、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分析,特別是對本單位影響經濟效益的重大變動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由財務決算報表、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國有資產出資人規定上報的其他相關生產經營及管理資料構成。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省國資委及財政部門有關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合并范圍、合并口徑和合并方法,納入合并報表的范圍,編制企業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對沒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企業,企業應向國有資產出資人報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經濟鑒證證明。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更,應將變更范圍及原因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在終了后2個月內分別以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形式將財務決算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業,可以在對上市公司財務指標預測的基礎上,編制財務預決算,正式財務決算報告須在4月初報國有資產出資人。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編制財務決算工作中,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費用開支標準以及遞延資產分期攤銷年限,規范提留。要結合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認真清理以前的潛虧掛賬,如實反映歷史遺留問題,經審批后合理消化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為確保財務決算的真實性,企業編制財務決算工作中要認真遵循會計真實性、準確性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工作要求,正確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和濫用會計估計。

  第三十九條企業及子企業編制財務決算報告應當遵循會計可比性原則,編制基礎、編制原則、編制依據和編制方法及各項財務指標口徑應當保持前、后期一致,各期間財務決算數據保持銜接,如實反映間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變動等情況。

  第四十條除國家另有規定,企業及子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應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應事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并陳述相關理由。子企業執行會計制度與企業總部不一致的,應按有關規定將企業總部或者子企業的財務決算數據進行調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條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編制工作進行監督,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四十二條企業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后,國有資產出資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進行審核,并依據審核后的財務決算報告進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企業效績評價和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確認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為促進企業及時準確編報企業財務報告,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財務報告編報工作實行考核制度,對在財務報告編報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未按規定將有關事項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或備案的,即出現財務決算報告內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數據差錯較大、造成財務決算不實及財務決算報告不符合規范要求等問題的,由國有資產出資人責令其重新編報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四十五條經國有資產出資人或其委托機構檢查,企業違反財經法規,即因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不能收回,違規對外擔保使國有資產被查封或拍賣,改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國有資產處置中造成貶值,企業資產出租、出讓的暗箱操作等方面行為,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企業在財務決算編制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財務信息,故意漏報、瞞報的由國有資產出資人責令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審計工作中參與做賬,或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及缺陷,造成審計結論失實的,國有資產出資人應當禁止其承接企業審計業務,并通報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八條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人員在對企業財務決算信息的收集、匯總、審核和管理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過失或泄露國家機密或企業商業秘密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2

  財務預算是以貨幣的形式對公司各項工作計劃的綜合表述,是對公司財務的綜合安排,是公司經營控制的依據,以達到增收節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財務預算的目的

  1、優化公司資產,強化費用開支計劃及控制職能,合理安排資金用途,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2、在費用預算內,給予各部門較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權。

  3、減少費用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4、考核業績,獎勵先進,懲罰落后。

  二、財務預算的分類

  按時間分為年預算、季度預算、月預算;

  三、財務預算的組織

  公司成立專門的預算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總經理、運營總監,各部門經理(或主管)、財務部有關人員。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財務部負責,其主要任務:

  1、制定和頒發有關財務預算的制度和政策。

  2、對各單位編報的預算的`可靠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

  3、協調各單位在財務預算中的矛盾。

  4、向總經理和運營總監提供預算報告。

  5、負責預算執行的監督,并提出分析報告。

  預算管理委員會作為一個臨時機構而存在,負責預算的審核和審核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問題的處理。財務部作為常設機構,負責預算的匯總編制及監督執行。

  總部各部門負責人、分公司或基地負責人對本預算單位各項預算的內容負責,并負責及時上交有關預算表。

  四、預算期

  月度預算期――每月1日30日或31日

  季度預算期――每一季的第一個月的1日至第三個月的30日或31日

  年度預算期――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財務預算編制方法

  1、以銷售預算編制為起點,依次編制。

  2、任何預算編制都要經過從下到上、從上到下反復編制調整才能達成一致,總部各部門對其職能范圍內的預算進行平衡。財務部負責匯總及綜合平?。

  六、財務預算編制的落實措施

  1、讓每個員工清楚認識到財務預算是一個嚴肅的預算,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尤其是中高層職員必須以身作則。

  2、財務預算要有人跟進,監督預算的執行。

  3、對預算編制不負責的單位必須對其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

  4、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是編制失誤,還是執行不力,是預算執行不力的,應對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5、各預算編制單位負責人對預算編制與執行負責。

  6、財務部按部門預算分撥資金,費用預算各項目之間不準調節使用,工資、房

  租、水電費、座機費、網絡費必須絕對保證,任何人挪用必須嚴懲。

  7、本預算的執行應結合總部相關規定。

  七、例外事項

  預算是基于正常業務編制的,凡發生了無法預見的情況而未列入預算的費用均需執行增補預算申請制度,是否批準由總部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決定。凡未嚴格編制預算而造成費用預算缺口不在支付之列,不予報銷,出現三次以上情況者將對負責人進行處罰。

  八、費用預算執行

  1、各部門所編制并經核準通過的財務預算,作為費用開支及部門考核的依據之一。

  2、各部門費用超出預算或有預算外支出項目,執行預算增補申請制度。

  3、各部門預算完成指標,作為對各部門經理主管考核的重要依據。

  財務預算實施細則

  一、費用預算編制審批流程

  二、費用預算實施部門及預算項目

  根據可控原則將預算項目劃分至各費用控制部門,由該項費用控制部門編制預算并執行費用控制職能。預算項目具體分類如下:

  各部門在每月20日將費用預算報總部財務部會計審核,總部在30/31之前下發核準的次月預算。費用控制部門除預算自己本部門的六項費用外,還要預算由部門控制的費用項目。預算表格式如下:

  d:/20xx年/財務部/

  財務預算/財務預算表

  三、預算項目編制方法

  編寫說明請老高填寫,需要說明各個項目以何作為依據填寫。

  四、總部財務部核定預算及核準劃撥資金

  1、公司初定預算

  總部財務根據各部門預算理由和歷史情況審核各部門提交的月度預算,并給出當月初定預算。

  2、預算差異分析

  費用性支出項目差異用本月實際費用減去本月預算費用,正數差異為預算超支,負數差異為預算節余。

  預算超支視不同情況分析,預算合理幅度(3%)內超支的,不作為超支處理。超出合理幅度的項目,屬于報銷不均衡或預算期與報銷期不一致,且超支可用前兩月節余彌補的,不作為超支處理。

  凡不屬于上述范圍的超支,按超支全額沖減下一預算期總部財務部初定預算,視同該部門提前使用下一月預算。

  3、沖減差異后總部財務核定預算金額和資金劃撥金額

  即總部初定預算金額沖減預算超支后的金額。沖減差異后總部核定預算項目下的“當月核準預算費用”為最終核定預算。

  五、預算增補

  20xx年3月到5月,費用預算編制可以允許在預算20%范圍之內進行增補。預算增補要求上交預算增補申請,增補預算申請需經過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執行。20xx年6月起各部門費用預算,只能允許在預算10%范圍之內進行增補。凡超出增補范圍的,需提供費用控制方案。

  1。日常費用增補預算流程/固定資產增補預算流程:

  2、增補預算申請單

  部門資金增補預算申請單

  總經理:財務經理:會計:制表:

  六、預算分析

  每月8日財務部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總額結合登記記錄對各部門所控費用作出專項費用部門統計,報各部門負責人。

  每月15日前財務部報出總部費用預算執行分析報表,向各部門通報預算執行結果。各部門應根據預算執行結果分析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及控制力度。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3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領導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財務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公司設財務部,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負責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融(籌)資信貸、成本管理;

  4、參與工程項目招標、預(決)算;

  5、了解掌握有關政策、稅收;

  6、配合公司領導協調財政、銀行、稅務、審計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財務工作。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設置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人員設置:財務經理、主管會計、出納、收款員(現在暫不設置此崗位)。其崗位職責如下:

  (一)、財務經理:

  1、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2、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3、配合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4、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5、督促、指導本部門人員工作。

  6、配合公司領導協調財政、銀行、稅務、審計及相關部門的關系;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7、負責審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按時繳納各項稅款。

  8、及時、準確的向公司領導提供財務資金、成本、費用信息;并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9、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0、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會計:

  1、按照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充分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認真做好經營活動財務分析,協助財務經理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領導的財務金融參謀。

  3、負責會計憑證審核和編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認真編制財務報表及納稅申報,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及時報送。

  4、正確運用和登記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做到帳帳、帳證、帳表三相符,及時、準確編制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正確反映本企業經濟活動情況,為公司經營管理提供會計資料。

  5、管理銷售臺帳,并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并審核銷售部門業績。

  6、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并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7、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8、負責工資、費用、成本、利潤、稅金等核算計提及審核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根據開發經營的進度,作好資金籌措調整,及時安排資金周轉調度。根據銷售合同及實際工程進度,辦理預收款的收取及房款的結算。

  10、根據工程承發包合同,會同工程部等職能部門審核工程備料和工程進度款的拔付、回籠和結算工作。

  11、按期計算工程成本,竣工后核算實際成本,銷售后及時計算經濟效益。

  12、核算公司應繳納的稅費,并作出相關財務報表、憑證、帳目。

  13、配合人事管理部門對各部門、各員工工作進行業績考核,獎罰處理。

  14、負責會計檔案的裝訂、保管工作。

  15、與出納定期核對現金庫存余額及帳實相符情況。

  16、完成公司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

  1、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認真辦理提取和保管現金,完成收付手續和銀行結算業務,保證資金安全;

  2、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錢;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4、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程進度款時,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原則上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5、正確編制涉及現金、銀行的記帳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月結月清。并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無誤,銀行存款按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每月末及時編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及時編制資金周報和月報上報有關領導;

  6、為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錯,各單位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的其他財務人員每月終了后應會同出納人員盤點庫存現金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出現諸如人員變動或其他異常情況應隨時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認真審查臨時借支的用途、金額和批準手續,控制使用限額和報銷期限;

  8、負責督促出差或采購人員及時報帳,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9、按時辦理工資發放及其他員工福利工作;

  10、負責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簽發支票時,要登記“支票使用登記簿”和“印簽使用登記簿”;

  11、公司財務章和法人章要分開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2、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收款員:

  1、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并填制收款明細表與出納交接;

  2、根據收款手續制作銷售明細資料并交財務部主管會計核對無誤后登記入賬;

  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的總的`要求及審批流程:

  (一)、費用原始單據要求:

  1、所有費用須取得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據),不得以其他票據充抵。如確因合理原因無法取得發票,應由經手人說明,按財務部門要求取得其他合適的票據代替或進行妥善處理。

  2、發票應寫明:接受單位名稱(xxx有限公司)、業務發生日期、品名(服務內容)、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對于品名規格較多、無法在一張發票上列明的,應另附銷售(服務)單位蓋章的明細單作為發票附件;接受單位名稱不得使用如“xxx”等簡稱;發票要求金額計算正確、大小寫一致;出票單位印章齊全;無涂改(挖補)現象。

  3、報銷附件齊全。要求驗收的,應將驗收單作為報銷附件;報銷人預先在財務部門借款的,應注明借款額;簽訂了合同的還應在報銷單上注明合同日期和名稱。

  (二)、費用報銷單填寫:

  1、差旅費用報銷一律由出差人填列公司統一使用的《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應詳細列明:

  報銷人所在部門、填報日期、報銷人姓名、職務、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單據及附件張數、起訖地點等基本內容,并按《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填列機票費、車船費、住宿費、出差補助、其他費用金額。并在“出差人”一欄簽名。

  2、其他費用一律由經手人填列公司統一使用的《費用報銷單》,詳細列明報銷所屬部門、報銷日期、單據及附件張數、報銷款項用途、金額等內容。并由本人在“領款人”一欄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或由他人仿簽。

  3、報銷人應在報銷單“用途”一欄簡要列明費用發生時間、地點、事由(特殊情況除外),如招待費報銷應填寫“×月×日招待××公司×××等幾人,陪同人員:×××”、“交辦公區××年×月×日至×月×日電話費”、“購××部用××物品×件”等,禁止簡單填寫“招待費”、“電話費”、“辦公用品費”等。否則,審核人有權退回重新填寫。

  (三)、原始單據粘貼:

  1、使用公司統一的《原始單據粘貼單》,沿裝訂線邊沿由上往下、由左往右進行粘貼。要求單據厚薄分布均勻、排列整齊、單據上邊及左邊邊沿保持平整。一張粘貼單無法粘貼完時,可分幾張粘貼。

  2、數量較多的定額發票如停車費、市內交通費、招待費等。應將相同票面金額進行分類,按金額大小順序從上往下粘貼,以利財務審核。

  3、除財務制度規定可以按月累積、一次報銷的費用外,不同經濟內容或不同時間發生的業務,應分別填列報銷單,不得混合報銷;同一經濟內容應合并報銷,不得人為拆分。否則,審核人有權退回報銷單據。

  (四)、報銷審批流程:

  1、經手人按規定要求粘貼單據、填列費用報銷單;

  2、部門負責人審核計算:主要審核是否符合費用管理制度、費用內容及金額是否真實、是否與請示內容相符合;

  3、財務部審核:

  (1)是否符合費用管理制度、費用支出是否經過相應的核準程序、費用審批應附的驗收單、其他必須的附件是否齊全;

  (2)發票及附件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

  (3)費用報銷單填寫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原始單據粘貼是否規范;

  (4)是否存在不同經濟內容或不同時間發生的業務混合報銷,或同一經濟內容拆分報銷現象;

  (5)是否有應扣還的賬面借款及其他應收、應扣款項,并計算實際付款金額;

  (6)審核完后在單據上簽字。

  5、總經理批準。

  6、出納:

  (1)按照實際批準的金額,沖減未入賬借款后計算實際付款額;

  (2)由報銷人在“收款人”一欄簽名,并同時支付報銷款項;

  (3)在費用報銷單上蓋“付訖”戳記。

  7、總經理離開公司且報銷人確實需要當時報銷費用的,由出納電話請示總經理同意后報銷付款,總經理回公司后當天,出納應取得總經理補簽。

  二、借款管理

  為加強員工借款管理,減少資金不合理占用,規避借款壞賬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員工借款管理。

  (一)、借款分類及管理

  1、員工借款分為臨時借款、備用金借款。

  (1)、臨時借款是指員工因業務原因須以現金支付相關款項,臨時向公司借支一定額度的現金,待業務結束后報銷還款的行為。主要包括:公關招待費、差旅費、汽車修理費、零星采購費、會議費、福利活動費、以及其他臨時借款。

  (2)、備用金借款是指員工因業務需要須以現金支付相關款項,且發生頻率較高、發生金額相對固定,須向公司借支一定額度現金,在一定期限內用作業務周轉的現金,如車輛加油費、過橋過路費、伙食費、公司領導及其他部門需多次周轉使用的日常業務招待費或其他費用等。

  2、員工借款前必須合理預計額度,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超出合理額度的部分,財務部門有權核減,按合理額度審批。

  3、備用金由使用人根據業務性質或預計金額提出申請,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4、備用金額度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須重新核定。

  5、臨時工和試用期員工不予借款,有業務需要時,由同行員工或部門負責人借支。

  6、借款必須用于公司業務需要,禁止各類私人借款。

  (二)、借款程序

  1、臨時借款及備用金借款均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說明所屬部門、日期、借款用途、金額、預計還款日期等內容。

  2、借款10,000元(含)以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提前進行資金安排。

  (三)、借款審批:

  1、臨時借款及備用金借款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借款人將審批后的《借款單》交財務部,出納現金會計據此付款;

  3、財務負責人或總經理離開公司,相關人員確實需要當時借款的,由出納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后先行借款后補批準手續;

  4、臨時借款嚴格遵循“前清后借”的原則。所有借款人在發生新的借款時,財務部主管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4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1引言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作為內部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其對企業內部良性運轉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大多數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進程中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小企業群體綜合競爭力的提升。很多中小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創新嘗試并注重財務管理能力的提升,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其財務管理創新能力較差,財務管理綜合水平也并未獲得較好提升。新時期下,如何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自然是值得思考的現實問題。

  2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概述

  財務管理是在預期財務管理目標下,關于企業資產購置與融通,現金流量控制以及利潤分配的系列管理活動總稱。通過研究可以發現,國內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存在明顯不足,很多中小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環境較差更是影響了財務管理活動的開展。現階段,中小企業數量眾多且占比較大,財務管理作為內部管理中的核心管理部門,其往往能夠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多方影響,優化財務管理環境,加強財務管理也是中小企業更好發展的必經之路。

  3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3.1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著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具體問題,很多中小企業內都缺乏具體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管理活動開展予以指導,部分中小企業內部即便存在著財務管理制度,但財務管理制度本身的科學性與可行性較低,其也無法在財務管理活動開展中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在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這一問題影響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受重視程度便相對較低,由于財務管理是一項與其他管理及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管理活動,不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也會導致其無法得到較好支持。中小企業中家族式管理現象極為普遍,很多中小企業領導層也忽視了財務管理的重要性,這些因素則直接導致了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這一問題的產生。

  3.2財務管理方法陳舊

  中小企業中財務管理方法陳舊問題同樣十分顯著,很多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方法較為老舊,這也使得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效率極為低下,部分中小企業并未認識到這一問題的情形下,其所進行的系列加強財務管理嘗試也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財務管理方法通常會直接影響到財務管理效果,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對財務人員的依賴性較大,很多傳統的會計方法以及財務管理策略長期存在于其財務管理進程之中。盡管優秀的財務管理理論以及優秀的財務管理方法較多,但在中小企業中,這些優秀的財務管理理論和方法并未得到較好運用。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前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環境較差局面的產生。

  3.3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低下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著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低下這一具體問題,很多中小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崗位設置并不合理,財務管理人員數量較少。一旦其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很多財務管理活動便無法順利開展。中小企業雖然主營業務較為單一,但財務管理活動時較為復雜和專業的一項管理活動,在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較低下,其很難對財務管理的各項具體管理內容予以兼顧,部分財務管理人員業務能力較差時,其財務管理活動開展中也容易出現各種次生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較為低下時,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獨立性便很難保障,很多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數據的真實性也無法得到保證,而這也勢必會影響到財務報表的輔助決策作用發揮。

  3.4財務管理監督與評價機制缺位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大多缺乏有效的監督與評價機制予以制約,這不僅導致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隨意性特征越發明顯,更加使得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進程中存在的很多問題無法被及時發現。由于很多中小企業并未對財務管理狀況進行評價,財務管理部門以及財務管理人員在開展財務管理活動時便會缺少約束,企業領導層不僅無法對財務管理活動開展狀況進行獲取,相應的財務管理創新進程也會受到明顯影響。中小企業財務管理較好開展能夠為管理層進行決策,企業資產結構調整等多方面工作開展提供幫助,但在相應的評價與監督機制缺位下,財務管理活動開展的實際價值便會大打折扣,這一問題也需要引起中小企業的重視。

  4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的策略

  4.1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首先要創設出良好的財務管理環境,并自上而下的增強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建議中小企業根據自身實際狀況進行財務管理制度的重新確定,通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管理活動提供指導和規范。中小企業需要將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內容等納入到財務管理制度之中,通過多種內部控制建設手段的運用,強化各職能部門與人員對財務管理的重視與支持。在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影響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開展的內部環境能夠得到優化,制度本身的指導與規范作用持續發揮也有利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能力的提升。

  4.2多元化財務管理方法

  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也需要在財務管理方法上進行調整,財務管理方法對財務管理活動開展具有直接影響,中小企業也需要將創新意識運用到財務管理改革進程中,并注重多元化財務管理方法的選擇和應用。建議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開展中減少對財務管理人員的`依賴,在當前財務管理信息化手段較多的情形下,通過購買并應用財務管理軟件的辦法提升財務管理信息化程度。在較好利用計算機進行票據管理,財務報表制作時,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可選方法將會更多,且財務管理活動開展需要消耗的管理資源也會逐漸減少。這一操作模式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效率以及財務管理能力可以獲得同步提升。

  4.3著重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打造專業的財務管理隊伍開展財務管理活動十分必要,中小企業管理層也要認識到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提升的重要性。建議中小企業定期對內部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通過定期培訓與并定期培訓相結合的辦法,讓財務管理人員能夠對優秀的財務管理理論和方法有所熟悉。很多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數量較少,短期內培養出優秀財務管理人員的難度也相對較大,這些中小企業可以考慮在人才市場上聘請專業財務管理人員,從而彌補自身在財務管理上的不足。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也要不斷強化自身的專業能力與素養,在財務工作開展中也要力求財務管理科學性與獨立性屬性的存在。

  4.4構建財務管理監督與評價機制

  財務管理相應的監督與評價機制能夠對財務管理活動開展產生直接影響,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活動更好開展也需要構建相應的評價與監督機制。中小企業領導層需要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出財務管理的階段性目標與總體目標,并定期對財務管理狀況進行評價與監督。通過對財務管理目標達成狀況進行評價,中小企業可以及時進行各種財務管理方向及策略調整。常態化監督進行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被較好解決,這也能夠幫助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持續上升。更為重要的是,領導層牽頭進行的財務管理監督與評價工作,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創設出一個良好的財務管理內部環境,這無疑會對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產生重要幫助。

  5結語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開展需要引起企業自身高度重視,在很多組織管理構建不健全的中小企業中,自上而下提升對財務管理的重視與支持程度也十分必要。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存在很多短板,且生產經營活動大多較為單一,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財務管理能力的加強。更為嚴重的是,不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內外部環境不盡相同,其財務管理問題的解決,財務管理能力的提升都要遵循堅持從實際出發這一基本原則。

  參考文獻

  [1]徐海英,韓心怡.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經濟,20xx(11).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戶、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并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社會團體業務收入的原則及要求: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范圍或批準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戶儲存。

  (二)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三)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后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范圍: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稅費;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范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并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準后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于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并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稅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稅后應作為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稅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并依法納稅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稅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范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稅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到稅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稅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后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后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6

  【關鍵詞】中小企業 財務管理 問題 措施

  前言:中小企業作為一種企業形式,對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中小企業發展迅速,任何大企業的建立都是由中小企業發展形成的,中小企業的數量較多,發展不穩定,每天都會有很多的中小企業面臨倒閉。中小企業的發展影響著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財務管理職能直接影響著中小企業的發展。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取得良好的發展成果,需要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套完整和系統的財務管理模式,為企業的發展服務。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理念不完善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為了取得良好的發展,將銷售作為企業的工作重點,忽視企業的財務管理,將財務管理作為企業記賬的工具,沒有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對提高企業經濟水平的重要作用。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管理者的財務管理意識不強,不能充分運用財務管理做好企業的管理工作,導致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出現較多的問題,不能發揮自身的重要作用。在實際的工作中,過度追求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將會計核算作為會計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忽視財務管理,沒有在企業內部設置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性較為缺乏,不能滿足企業的財務管理需要,財務管理工作秩序混亂,財務信息失真,財務管理工作缺乏科學性。

  (二)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國的中小企業很少設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專業化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是借鑒其他大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企業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導致財務管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較多與企業發展不相適應的情況,無法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還在沿用簡單粗放型財務管理方式,沒有結合企業發展特點,制定出完善和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獎懲和財務審核制度,導致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無法意識到財務管理的嚴肅性,導致財務管理的執行能力不強,財務人員不能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造成財務部門內部制度的缺乏,部門職能嚴重弱化。

  (三)財務風險意識較差

  中小企業的發展經驗不足,常會出現發展目標和投資決策失誤等情況的發生,一旦出現決策失誤就會造成企業發展一蹶不振,企業面臨著倒閉的危險,不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造成該種原因決策者承擔主要責任,也與企業的財務風險意識淡薄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缺乏財務人員隊伍建設,導致企業的財務人員專業水平較差,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財務操作不規范,沒有意識到財務風險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造成財務信息失真,給企業的發展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二、完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措施

  (一)完善財務管理理念

  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者需要創新財務管理理念,自身要具備創新意識,用科學的管理理念來進行企業財務管理,促進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運用科學的管理理念取代傳統的管理理念,促進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小企業管理者需要樹立多元化的財務管理思想,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財務管理模式,結合企業發展特點,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財務管理理念,促進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還需要加大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接受新知識和新理念,豐富專業素養,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需要結合企業發展,制定出合理的會計制度,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開展各項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的財務核算水平,以便真實的反應財務會計信息。中小企業雖然規模較小,但是為了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高效執行,應該在企業內部實施崗位分離制度,例如,會計和出納不能由一人負責,應該實行輪換制度。需要在財務管理部門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對企業經營和發展中用到的成本費用進行核算,確保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會計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

  (三)強化財務風險管理

  中小企業在發展中,不可避免會產生一系列的財務風險,影響著企業的持續發展。為了提高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意識,降低企業財務風險損失,需要對企業的全體財務人員進行財務風險管理意識教育,將財務風險與企業員工的財務責任結合在一起,要求企業員工與財務管理者一起來承擔財務風險,有利于提高企業員工和財務管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減少了企業的財務風險。同時,還需要加強中小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需要對當前的市場發展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強化與其他企業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強化財務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促進彼此之間的資源共享,提高企業資金的利用效率和風險抵御能力,降低企業的財務損失。

  結論:中小企業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想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必須要結合企業發展特點,制定出合理的財務管理模式。中小企業在發展中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風險意識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多的弊端。企業的領導者需要解決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企業當前的發展情況和市場經濟發展趨勢,完善財務管理理念、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強化財務風險管理,確保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徐冰.信息時代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創新問題探討[J].

  財會通訊,20xx,29:66-67.

  [2]蔡勇.現代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的構建[J].中國商貿,

  20xx,12:103-104+108.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為管理好企業的各項資產,正確核算企業收入、成本、利潤,保證各項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將公司的各項成本、資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經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單位、公司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及科室。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貨幣管理制度;

  3、成本資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是企業從事生產的主要勞動手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管理好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對促進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規模的壯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規范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條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

  2、單價價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作為低值易耗品或周轉材料管理。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科負責統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管理。

  第七條行政部具體保證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技術服務。

  第八條納入公司固定資產的項目及下屬單位的資產,由各項目、下屬單位具體負責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

  第九條固定資產必須設置數量明細登記簿,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登記卡,記載必須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固定資產每年置點一次,造冊上報,差額必須及時清查、核算。

  第二節固定資產的分類

  第十一條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庫房、其他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租賃、承包、出租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使用人進行日常管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執行,費用協商解決。

  第三節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三條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對施工機具實行單項折舊。為適應建筑市的變化,加速施工設備的技術裝備含量及更新改造,對施工機具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折舊的辦法。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財務管理政策執行。

  第四節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五條由公司或使用單位提出成本報告。并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價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報告,供公司作為決策的評估依據。

  第十六條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新增固定資產由:

  1、10萬元以內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10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使用部門必須經公司決定,下達新增固定資產通知書后,方可實施購置,購置固定資產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質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標準,并將技術資料存檔備查,經驗明資產管理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條計價入賬,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方法入帳。

  第十九條進行固定資產編號,記入臺帳。

  第五節固定資產的維修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技術登記卡,保持其連續性完整性,一旦發生維修,必須要求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公司管理系統所用的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申請,由公司總務提請批準后,由公司出資維修。

  第二十二條已承包經營,出租房屋、施工機具按協議由資產管理人督促維修,費用按承包合同規定辦理。

  第六節固定資產報廢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由使用單位提出局面報告,說明原因,報送公司質檢科認定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決定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人驗收后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報廢資產的處理殘值收入應由資產管理人負責上交公司財務科。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六條貨幣資金是企業各項資產中最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損失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現金管理

  一、現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公司一切現金收入應由兩個經辦人員分工負責辦理,并由業務部門或會計填制發票或收款收據,出納據此收款并在發票或收據收款人處簽字,會計人員據此記賬,從而確保發票收款和入賬金額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交款人,做到有賬可查,職責清楚。

  第二十九條庫存現金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金額內,超過限額的應當天送存銀行,防止盜竊丟失。按照公司具體情況,庫存限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

  第三十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當天入賬。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日結,不應以白條抵庫,保證實際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金額核定相符,發現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核實。

  二、現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所有資金支出均應符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公司現金支出應適用于下列幾項: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各種資產;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5、出差人員差旅費用;6、其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各項支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第三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此付款。對手續不齊備,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不得支付款項。

  第三十三條對特殊情況下的個人借支款項,必須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結賬時全額扣回,當月借出款項,必須當月全額收回,防止呆賬給公司造成。

  第三節銀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三十五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遵守結算紀律,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過期支票。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結算辦法,對不同的付款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選用恰當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簽發。并設登記簿,對作廢的憑證要及時報請處理。

  第三十八條不得將空白支票借給他人代辦理結算業務,或自行填制各項欄目。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出納人員應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稱、用途、控制金額、日期等欄目。同時建立登記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額,應交回時間,并由經辦人簽字,交回時及時注銷。

  第三十九條對需要簽發的'結算憑證,應具備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證明,領導審核同意等手續,方可簽發。對各項目單位資金,必須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出據,按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辦理。

  第四十條銀行明細賬必須按規定逐步登記,每月5日前應將銀行對賬單取回進行核定,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第四十一條堅持印鑒與空白結算憑證分別保管的原則和管錢不管賬的原則。印鑒和結算空白憑證應設專人分別管理,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企業各項資金安全。若有不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成本費用,準確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兩級成本核算制,公司會計負責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項目單位會計負責本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核算。項目會計每月按時向公司會計匯報工作。

  第四十四條成本管理與核算制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劃分成本與其他費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開支的范圍核算公司及項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條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行業成本開支范圍,正確核算公司及項目成本,成本費用必須真實足額,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和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為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費用的足額及時收繳,保證各項目單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七條由公司簽約的對外合同價款及項目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按合同約定增加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嚴禁各項目向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轉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第四十八條除合同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款項可直接由建設單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條公司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除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筆扣繳有關費用和稅金外,其他資金由項目負責人按先內部后外部的順序支配。

  第五十條凡項目部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將資金直接從建設單位轉入其他賬戶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和其他票據證明,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以相應金額的20%-50%經濟處罰,且發生的一切損失由項目部單位自行負責。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齲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財務部門負責人

  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 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 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 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

  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 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采購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 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 “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

  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

  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20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 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項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 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 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 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 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附則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 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

  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 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 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 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 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 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 “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 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 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 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

  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齲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 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 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 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四、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 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 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 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公司標準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 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臥中鋪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5.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三日以外的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 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 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 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 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加班費的規定

  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

  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 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 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第十一條 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

  住宿費: 元/人,餐費: 元/人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使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化,嚴肅財務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管理。

  3、責任人:

  總經理、財務部經理。

  4、正文:

  4.1總則

  4.1.1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的有關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工作職責、會計核算原則、資金管理、結算賬款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支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報告的編制與公布、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檔案管理及附則。

  4.2董事會財務管理職責

  4.2.1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控制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公司重大資產處理。

  4.2.2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2.3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可行性研發項目。

  4.2.4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4.3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

  4.3.1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稅收、金融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組織好生產經營,力爭股東資產保值增值。

  4.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并對公司保存和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擔負責任。

  4.3.3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督促財務部門配合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4.3.4總經理對公司財務預算全面負責,審核財務預算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預算,年度終了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決算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4.4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4.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財務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4.4.2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并實施財務控制。

  4.4.2.1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包括業務預算(采購、銷售、生產、期間費用等)、資本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權益性資本投資、債券投資等)和籌資預算。

  4.4.2.2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負責作出財務決算,上報總經理。

  4.4.2.3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報告、監督執行等具體工作,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實施財務控制。各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4.4.3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4.4.4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審查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

  4.4.5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對取得的原始憑證,要認真審核,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記載有關賬簿;

  4.4.6財務人員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

  4.4.7財務經理應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加強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準確掌握公司資金分布及資金需求動態,搞好資金平衡調度,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4.8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編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向外報送財務報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工作,嚴格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為公司決策提供財務依據。

  4.5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4.5.1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4.5.2壞賬核算采用備抵法,按應收款項的3‰計提,如需計提特別壞賬,應由董事會審批決定。

  4.5.3存貨按實際成本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4.5.4公司的對外投資控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權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在50%以上或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要合并報表。

  4.6資金的管理

  4.6.1現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納與會計的職責必須分開,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歸集到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各項支出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現金收入后及時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和白條抵庫;

  4.6.1.3公司庫存現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現金出納員要確保庫存現金每日賬實相符;

  4.6.1.4每次提取備用金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銀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國家關于銀行結算的有關規章制度;

  4.6.2.2新增銀行賬戶必須事前由財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開設;

  4.6.2.3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只限于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專用帳戶用于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資金結算及資金調撥;

  4.6.2.4正常業務支出的支票領用,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支票上必須有金額且與應付憑證金額一致,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于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并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每次支票領用金額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5開戶銀行間資金調撥需由經辦人填制支票領用審批單,詳細說明資金調撥的理由,經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和調撥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6財務部對所有銀行支出憑據應認真審核有關內容,嚴格執行經辦人、審批人“雙簽字”制度,做到單證齊全、手續完備;

  4.6.2.7公司的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一律由財務部統一向銀行購買、統一保管、統一發放,發放時必須做好完整的領用、注銷記錄;對領用期限超過十天以上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注銷。作廢銀行支票必須注明“作廢”字樣單獨保管;

  4.6.2.8銀行票據一般不得背書轉讓,如有特殊需要,背書必須由專人進行登記,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6.2.9財務部必須加強銀行未達賬項的管理;銀行調節表應于月度終了后十日內編出,并積極予以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

  4.6.3銀行貸款及融資的管理

  4.6.3.1銀行貸款卡必須由財務經理保管,如需辦理貸款、還款手續,經辦人應要求銀行逐筆登記、注銷,財務經理及時檢查并與銀行進行核對;

  4.6.3.2銀行貸款按公司規定的籌資權限實行逐筆審批制度,所有貸款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逐月報董事會備案;

  4.6.3.3所有對外融資一律由董事會批準;

  4.6.3.4無特殊情況,公司一般不得對外擔保,如確需,公司必須要充分了解對方單位的資信,經濟效益及償債能力等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

  4.7結算賬款的管理

  4.7.1認真審核結算單據,檢查結算手續是否完備、真實,單據是否齊全。對于未認真核實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項,應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7.2財務部應對有關業務單位的'往來結算賬款定期進行核對和清理工作,所有往來戶由財務部與業務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往來賬戶調整表”;財務部每年不定期與終端客戶直接核對至少一次。

  4.7.3發生采購時,由經辦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由主管副總簽字審核批準:采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報總經理批準。

  4.7.4公司確認發生壞賬時,必須由經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認真查找原因,分清責任,經財務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發生1萬元以上的壞賬損失時,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

  4.8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資產稱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原始價值計價。

  4.8.2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4.8.4固定資產的處理包括購置、出售、報廢、毀壞損失等(均為1萬元以上)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4.8.5固定資產應設置明細賬核算,定期與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卡賬和實物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4.8.6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或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收益期等額攤銷計入成本;不能確定收益期的按5年攤銷。

  4.9成本、費用的管理

  4.9.1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合理計提有關費用。

  4.9.2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先由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單筆5000元以上的費用需報備主管副總),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行政文件規定的費用報銷標準進行審核,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報銷。

  4.9.3差旅費報銷:按公司制定的《市場人員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4.9.4財務部必須按收入與成本、費用相匹配的原則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本期損益。

  4.9.5研發費用預算經董事會批準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4.10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10.2公司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賬,并及時結轉相應的成本。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與折扣,應及時對有關銷售科目予以調整。

  4.10.3營業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及變賣收益、罰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及變賣損失,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因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4.11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等項目構成。

  4.11.2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彌補不足的,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4.11.3公司納稅所得稅以利潤總額為基數。

  4.11.4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4.11.4.1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4.11.4.2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積金,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4.11.4.5支付股東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經董事會批準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25%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應經董事會批準。

  4.12財務報告的編制

  4.12.1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4.12.2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

  4.12.3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同時提供下一會計年度的預測報告。

  4.12.4財務報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編制完成后15日內送交各股東。

  4.12.4.2公司于每月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會提交月結束財務報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季度財務報告、季度經營總結分析報告。該類財務文件包括庫存清單、應收帳款、固定資產、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明細表等事項。

  4.13財務電算化管理

  4.13.1財務部電腦操作人員應按相應的權限操作會計軟件,并定期與軟件供應商聯系,做好軟件的系統維護工作。對于數據資料,在核對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4.13.2財務部門應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實行發票和IC卡分人管理。開票工作必須由持證人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使用。

  4.13.3年度終了,由財務經理統一保管備份數據。

  4.14財務檔案管理

  4.14.1公司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存放空間及安全可靠,財務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財務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門人員查閱檔案,必須要征得總經理同意,檔案保管人必須要做好登記工作。

  4.14.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4.15財務數據、資料、方針均屬公司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內外傳播。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縣xx綠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獼猴桃的種植、推廣;農業產業投資;非融資性擔保等業務,歸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五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六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1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2

  摘要:

  近年來,內部控制管理在企業管理控制、風險管理、財務舞弊預防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得其在企業資金與資產安全保障、企業市場競爭風險應對上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同時,財務內控作為企業內控中的重要層面,其實是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建設中的重點問題。本文分析了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之后結合制度建設中的難點對相應的解決措施進行簡要分析。

  關鍵詞:

  企業;財務內部控制;財務內控制度

  隨著科學技術與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推進,企業應該如何在這個激烈競爭的社會處于一個穩定發展的地位是各個企業都要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在新時期時代背景下,企業要想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必須緊跟社會發展的腳步,加強對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重視。財務內控管理制度是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產物,對于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企業必須加強對財務內控管理的重視,加強制度建設。

  1、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財務內控管理制度主要針對的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目的是通過有效的約束和適當調整保障經營活動與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為企業正常、有效經營提供必要保障。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經濟的飛速發展,企業必須要建立財務內控管理制度,應該緊緊把握社會發展趨勢,將依法治企的理念落實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在企業運行的過程中,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發揮著居中調控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發展方向。尤其是在大型企業中,這種作用就顯得更加強大。財務內控管理制度決定著一個企業是否可以成功地立足于這個競爭激烈的社會。深入推進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對企業內控進行優化,提升工作效率,是現代企業發展戰略目標實現的內在要求。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要學會利用現在的科學技術手段作為依托,學會用聯系與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在不違背客觀規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人的主觀能動性。因此,企業應該結合社會發展背景對管理方法進行優化,結合企業運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管理措施。在新形勢下,企業的財務內控管理制度若是存在問題,很容易滋生各類經濟范圍,為企業的平穩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由此可見,加強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有利于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提升,為企業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2、企業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分析

  2.1內控意識不到位。在當前企業運行過程中,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對財務風險意識淡薄,認為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建設只要對企業的資金與運行進行有效的管理,企業就不會有財務風險發生。有的領導者還認為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建設還會影響其他經營活動的開展。這種錯誤的意識對企業的發展帶來很大安全隱患,對企業的長久發展肯定是不利的。在企業建立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過程中,經常存在著經驗決策與主觀臆斷的決策問題,在沒有經過科學、合理分析的基礎之上,必然會導致決策失誤,從而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由于內控意識不到位,很容易導致員工產生抵觸心理,同時企業在管理的過程中還存在權責不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不清楚,資金使用的不規范,造成企業管理非常混亂的局面,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證,也可能導致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執行受到阻礙。2.2財務內控制度老化問題嚴重,與企業實際管理脫節。財務內控制度的老化問題是當前企業財務內控制度管理中最普遍也是最明顯的問題。隨著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外部市場的`不斷變換,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和管理辦法也在隨時進行相應的調整。然而,從企業財務內控制度層面上來看,企業的內部控制同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存在著一定的脫節。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方面在于企業管理者對財務內控了解的深入和工作開展的不重視,導致了企業財務內控制度在經過制定之后沒有同企業的實際發展與經營活動進行結合,對企業財務中的關鍵點沒有起到應有的控制作用。另一方面則在于企業對制度的解讀過于理論化,沒有認識到其同企業具體經濟活動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導致了制度制定出來后沒有隨著企業經營和管理模式的變化而改變,從而形成了制度老化的問題。2.3財務內控制度綱領性過強,難以保證具體落實。大多數企業財務內控制度的制定過程是參考了國家財政部出臺的相關文件學習了大型和先進企業的成功內控案例而制定的。這種制度的制定辦法導致了同企業經濟活動實際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沒有同企業經營活動的關鍵點進行緊密貼合,企業中一些管理上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沒有能夠被有效的規范與解決。這些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往往是為了應對上級部門的檢查,對財務內控的具體落實辦法、崗位責任、工作開展措施、考核評價及量化方法上都沒有具體的條例,導致了制度在落實上存在困難,影響了財務內控管理作用的發揮。2.4企業中缺乏科學的財務內控缺陷認定機制。財務內控缺陷認定機制是企業財務內控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層面。然而,一些企業的財務內控管理制度中,往往缺少了科學有效的財務內控缺陷認定制度。科學有效的財務內控缺陷認定制度。這一問題導致了企業中存在的財務內控缺陷往往無法被及時發現,也沒有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開展和內控效果的綜合分析做出相應的規定,導致了企業內控在日常監督、評價管理中的作用無法發揮,及時發現了企業財務內控中存在的缺陷,也沒有高效的控制手段和整改措施,導致了企業財務內控效率的下降。2.5財務內控制度同企業風險防范結合度不高。內部控制對企業財務風險的預警和控制作用對保障企業經營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然而,當前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中,風險的預警及防控相關的制度內十分有限,且沒有形成有效的控制體系,導致了企業風險管理工作還無法融入到日常企業管理活動中。尤其是一些企業財務內控制度中風險預警措施的缺失導致了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長期停留在事后補救的階段,無法遏制企業風險發生后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也難以起到相同或相似風險預防和控制的作用,給企業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3、解決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措施

  3.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與管理機制。風險控制是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此,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內部風險管控機制進行完善,并建立專門的管理組織,為財務內控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打好基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由企業主要領導擔任管理組織的負責人,并由相關業務部門和監督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成員,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階段與各個環節進行全部監督與管理。設置合理的崗位分工制度,明確各個崗位上的工作任務與責任。明確各個部門以及崗位人員的工作任務,做到職責分明、紀律嚴格、緊密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還可以促進不同部門與個人之間的相互監督與檢查,使得各部門之間更加完美的配合,緊密鏈接,促進企業的內部活動與外部活動更加協調、有序的開展,從而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3.2結合企業發展現狀,及時更新財務內控制度內容。根據當前企業發展的現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實現企業財務內控控制度的增訂與完善是當前企業財務內控的重點。首先,從思想上企業管理者應認識到財務內控的重要意義和制度對財務內控管理保障性作用,重視其對財務內控制度的更新與完善,保障財務內控制度能夠同企業管理實際和市場實際保持一致。其次,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要貼合企業經營實際,要改變傳統照搬照抄管理制度經驗的組通過提升對企業管理工作的深入認識,挖掘企業關鍵控制點,確保企業財務內控制度能夠同企業文化、崗位分配、權責結構和信息系統保持一致,從而提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的活力,防止制度老化等問題出現。3.3深入企業經營實際,細化財務內控制度管理措施。為了增強財務內控制度的控制作用,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實際對制度條例內容進行進一步的細化和分解,將財務內控落實在企業日常管理細節之中。根據企業經濟活動,企業應對內部控制組織結構和控制措施進行設計與規劃,保障每一項企業經濟業務都能夠納入企業財務內控的管理范圍中。通過根據財務內控全面性、重要性、適應性、制衡性和成本效益性基本原則和要求,對經濟活動開展的程序和措施進行制定具體的控制管理措施,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對財務崗位實現牽制,從而降低財務風險,實現企業內資金和資產的高效利用。3.4及時發現企業財務內控問題,完善缺陷認定及改革制度。在企業財務內控制度建設過程中,要加大對財務缺陷認定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在內控缺陷認定制度中要對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進行區分,根據財務報表中利潤、資產、經營收入、所有者權益等不同方面的報錯金額對內控缺陷制定定量的認定標準,并且明確企業財務內控企業出現的問題原因,如缺乏民主決策程序、關鍵崗位或一般崗位人員流失、制度失效等。對于企業財務內控缺陷,在認定后要嚴格進行整改,保障企業財務內控體系的科學有效,為企業財務內控作用的發揮奠定基礎。3.5培養財務內控管理人才隊伍。想要保障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必須建立一支專業的財務內控管理人才隊伍,保障財務內控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要求。對此,企業一方面應該對人才培養機制進行完善票;另一方面可以安排業務能力強、專業素養高的骨干人員作為內控聯系人,通過以點帶面的方式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質的財務內控管理隊伍。財務風險存在于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中,提高相關人員的財務風險意識。在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建設中,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需要充分溝通交流,加強對風險的判斷力,在出現財務風險的時候人員可以及時、有效的解決。對企業潛在的風險可以準確的預測并提出相應的防控建議。保證財務內控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在企業財務制度管理過程中,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遵循“人及其用,物盡其用”的原則,對企業的員工采取賞罰分明的辦法,可以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熱情與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還需要不定期對員工組織進行財務內控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專業技能。

  參考文獻

  [1]朱莉.制造型企業財務內控管理中存在的常見問題與解決措施[J].企業改革與管理,20xx(11).

  [2]陳哲豐.企業財務內控制度構建路徑探索——以電網企業為例[J].中國商論,20xx(25).

  作者:王劍董文豪鈕慧蘋張真珍單位:河南省科學院應用物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3

  1財務管理制度及業務辦理流程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資金管理及會計核算,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準確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

  三、公司財務由會計、成本核算和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待定)。

  四、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二章、制度細則: ●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 財務管理工作

  ● 支票管理(含其它銀行票據)

  ● 現金管理

  ● 會計檔案管理

  ● 個人借款管理

  ● 日常費用審批及報銷流程 ● 費用報銷的相關標準 ● 采購流程及采購付款流程 ● 銷售流程及銷售收款流程 ● 發票管理

  ● 成本核算的管理 ●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對整個賬務處理數據的準確性監督和負責,包括會計憑證、報表、往來、原材料﹑庫存商品、現金、銀行、票據、費用等。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負責對內(公司高層)、對外(稅務局、工商等其它需要報送報表的行政機關)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并負責對數據進行解釋,及財務分析的編制。

  4、對公司各種經營考核的基礎數據取得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負責。

  5、協調本部門與公司內部其它部門的關系。

  6、協調公司財務與外部相關部門的關系,包括稅務局、銀行及其它相關行政單位、往來企業。

  7、負責各種與財務有關的證件的辦理及年審。

  8、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9、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原始單據的審核、現金的監督。

  2、負責核對往來賬務及清理。

  3、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總賬的登記,指導庫房管理員進行庫存商品二級賬的登記,保證賬賬、賬實﹑賬證、賬表相符。

  4、負責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等賬務的處理,實行固定資產分類管理,保證固定資產增加、減少、報廢、封存、手續齊全,并進行賬務處理。

  5、負責稅務資料的編報、整理、裝訂、并妥善保管,做到查有實據。

  6、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7、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

  三、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做到賬實相符。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負責本公司與銀行之間各種款項的原始票據的傳遞工作。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財務報銷運作,規范員工的報銷流程,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主管負責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借款報銷申請;

  2、財務部負責復核相關申請,發放相應款項,處理發票等單據;

  3、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共同推進、監督流程的執行及改善;

  四、程序

  1、個人借支及報銷

  2.1.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必須先填寫《借支單》并出具相關證據,經部門主管批復后報財務部審核;

  2.2.報銷費用必須使用有效憑證,并如實填寫《費用報銷單》;

  2.3.報銷審批權限根據《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執行;

  2.4.經理級以上人員的報銷需由總經理書面簽核或郵件回復批準;

  2.5.個人因公借支在公務履行完畢后應及時報銷并清償所借款項,報銷及清款期限為借款日起一個月內,逾期未結清者應提早向財務部作出合理書面解釋,并辦理續期申請,否則將從借款員工工資中扣除;

  2.6.員工離開公司前必須結清所有款項,離職《移交清單》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檢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果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應收款項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2.7.暫借經費嚴格執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則;

  2、國內出差

  2.1.出差規定

  2.1.1公出人員應經部門主管同意,并提供書面出差計劃;

  2.1.2公出人員出差需事先通報人力資源部,說明出差事由及出發、返回時間,并報行政助理備案考勤;無通報者可視為曠工。

  2.1.3如需事先預支款項,請在《出差申請表》中填明借款金額,經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批及領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2.1.5出差員工完成任務后,應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辦理私事;

  2.1.6如因個人原因確需額外逗留的,應提前辦理休假手續,逗留期間所產生之費用自行負擔;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滯留時,應及時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證明,經主管審核后,方能報銷滯留期間住宿費及其它必要費用;

  2.1.8出差費用應在返回后一周內憑發票報銷,逾期者需向財務部門提供合理解釋,超過一個月且沒有合理解釋的發票不予報銷。

  2.1.9出差員工應當及時向直屬上司提交書面出差報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處理事項;

  c、出差條件及意見;

  2.1.1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員工出差應選擇大眾交通工具;

  2.2.2員工在本市辦理公務,應使用大眾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鐵。

  2.2.3近距離或不趕時間的情況下,可選擇汽車或火車;

  2.2.4在以下情況可以使用計程車:

  a、時間緊急;

  b、攜大量現款;

  c、有客戶陪同;

  d、無簡易交通之地段或無班車情況。

  2.2.5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3通信費用

  2.3.1公司將根據業務需要及職務類別給予員工報銷相應的通信費用(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3.2通信費用的報銷主要用于銷售部門與客戶聯系時所發生的費用;

  2.3.3嚴禁營私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其通信費用報銷資格;

  2.3.4通信費用應及時申報,隔月作廢。

  2.4住宿費用

  2.4.1根據各地區消費水平的差異,公司對住宿費實行按地區按行政級別對待:

  2.4.2行政級別分為經理和員工;

  2.4.3地區分為

  a類消費區(深圳、北京、上海)

  b類消費區(廣州、青島、大連、長春、沈陽、杭州、寧波、哈爾濱、溫州、福州、廈門、西安等)

  c類消費區(武漢、長沙、成都、南昌、鄭州、重慶、濟南、吉林、內蒙、石家莊、太原、天津、蘭州等)

  2.4.4具體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2.4.5如有兩位以上同事同時出差,住宿以雙人住為原則;

  2.4.6如在出差當地公司備有宿舍,員工住宿以此作為首選;

  2.4.7如陪同客戶同行,經主管批準后可與客戶住同一酒店。

  2.5應酬費用報銷規定及膳食補助

  2.5.1應酬費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門主管同意方能報銷;

  2.5.2公司為在外出差的員工提供餐費補助;餐費補助按實際出差時間算,中午12時至夜里12時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報銷餐費的`,或由對方單位負責支付用餐的,則取消當日補助,具體按實際情況計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報銷餐費,夜間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費標準補助誤餐費。

  2.5.5在外留宿實行每日餐費補助;

  2.5.6餐費補助費用請參閱《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3、國外出差

  3.1出差規定

  3.1.1所有國外出差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3.1.2出外出差人員之差旅費,按出國目的地標準支給;

  3.1.3一日跨越兩地區者,其生活費金額以當地留宿之地區為報銷標準;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報加班,節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員工必須注意保持公司及個人形象,不準有任何行為或言辭詆毀或損壞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經濟客位,總經理以上且航程3小時以上可乘商務客位;

  3.2.2海陸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級,但以經濟實惠,安全快捷為原則;

  3.2.3乘坐國外航線之旅費,應以旅行社發票為原始憑證。市內往返機場請搭機場巴士,或搭出租汽車前往巴士站。總經理以上可自行選擇。

  3.3臨時費用:

  3.3.1出差期間與公司必要聯絡之電話費及因公交際應酬之費用可隨附單據按實報銷;

  3.3.2出差人員隨帶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運費用自行負擔。如屬公物可按合法憑證報銷;

  3.3.3交際費及其它特別開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報并由上級主管批準后方能報銷;

  3.3.4員工出國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報銷住宿費和餐費。

  3.4差旅費用請參考《財務報銷費用細則》:

  五、相關文件:

  1、財務報銷制度實施細則

  2.財務審批授權表規定

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設財務部,部門下設會計和出納崗位。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部門各個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財務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七)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各項費用報賬工作。

  (二)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組織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賬簿登記工作和會計報表編制工作。

  (三)組織公司倉庫的盤點工作,撰寫盤點報告。

  (四)負責處理公司的各項稅務工作。

  (五)根據公司的要求,匯總編制統計報表。

  (六)按規定裝訂和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七)負責銀行賬戶的對賬工作,及時處理銀行未達賬項。

  (八)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每天盤點現金,做好現金的日清日結工作。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按時登記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每月1日前完成報表編制工作,由財務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檢查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八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十九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授權被授權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則上采取轉帳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由會計審核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按要求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六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個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二)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附則一、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則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オ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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