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同范文錦集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合同 篇1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訂立條約雙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白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度建設項目標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條約條例》的規定和__答應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條約,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答應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答應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答應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答應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能材料。
甲方對上述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二.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三.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授權委托書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經典詩句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五.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贊同,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疇。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項目合同 篇2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 與受托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A;
⑶本合同通用條件;
⑷中標通知書;
⑸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⑹投標書及其附件;
⑺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管理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⑻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⑼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開始實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簽章) PM:(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項目。
2、“服務’是指PM根據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2“附加服務”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2.3“額外服務”是指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以外,但根據協議書第二十五條的規定,PM必須履行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委托人的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PM”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項目經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項目經理部”是指由PM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9、“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PM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0、“合同”是指與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有關的委托人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項目管理期限、實施期項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項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子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14、“全過程管理的項目管理項目” 是指由PM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承擔項目前期、實施期、后期所有的項目管理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的安全、工期、質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標。
15“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項目”是指由委托PM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項目管理,組織建設和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項目后按規定交付使用。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五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按照其意愿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嚴密組織、科學管理;有權根據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內容及其內在要求,確定項目管理基本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評價PM履行合同能力、內容、程度、質量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并視情實施查處。
第八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九條 PM因其下列行為所造成建設項目出現諸如投資增加、工期延長、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現象,委托人有權要求PM賠償損失。
(l)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2)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4)工作失職或瀆職。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條 PM調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提交項目管理工作周報、月報及項目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專項的報告。對突發情況或其他非約定事宜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拒絕PM提出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資金或其管理報酬支付的計劃或申請。
PM權利
第十四條 PM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⑴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⑵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建議權。
⑶ 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建議權;
⑷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⑸ 對建設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進行審核、協調與管理; ⑹ 對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環境、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⑺ 對建設項目工程、產品質量與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管理;
⑻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PM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⑼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強效益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⑽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凡與工程進度、造價、質量、功能、安全等有關的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報告并獲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PM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邊處臵邊報告,但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項目合同 篇3
XXXX項目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第一部分 項目管理協議書
委托人: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項目管理單位: XXXX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工作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與項目管理單位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XXXX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2.工程地點:XXXX北側3.35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4.2萬平方米。主要包括五星級溫泉度假酒店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4.項目總投資:項目計劃建設資 億元,
5.工期:計劃20xx年 月動工建設,20xx年 月投入開業使用。
二、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
項目管理公司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條件中議定工程范圍內的管理業務。
三、項目管理費
1.
本項費用為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本項目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酬金,
該服務費為總價包死金額,不因項目過程中投資金額、服務難度等因素相關變化進行調整。該服務費不包括為實施項目所需交納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費、委托人應繳納的各種測試費及公關營銷費、協調周邊關系所發生的費用、聘請的各專業的專家費用、必須的相關評審、檢測費用。
2.超期咨詢服務費:是指因項目管理單位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項目的管理咨詢服務超出合同約定的服務周期,項目管理單位需要繼續進行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若本項目超期
咨詢服務費按每月人民幣
(若不足月按天計算),雙方約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3.為了項目管理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項目管理應配備相關資質專業人員,且不少于8人。人員均為駐場工作人員。
四、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構成本合同有以下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下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1、項目管理合同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5、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6、【項目管理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五、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
與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委托人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項目管理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七、項目管理單位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項目管理任務。
委托人:(簽章)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XXXX區
郵編:
電話:
項目管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簽訂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節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投資興建,并委托實施項目管理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的項目業主,并委托項目管理任務,對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項目管理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3)“項目管理單位”是指按照項目管理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項目管理經理部”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5)“項目管理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6)“設計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負責本項目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7)“監理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8)“總承包人”是指與委托人就建設工程總承包事宜簽訂協議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9)“分包人”指與總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負責完成屬于總承包人范圍內的相關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
(10)“專業承包人”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從事總承包人合同范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
(11)“專業供應商”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負責供應總承包人合同范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商。
(12) “專業咨詢機構”是指由委托人選定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負責本項目專業咨詢事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最優化地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為目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國家和地方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業標準和規范的規定以及其內在的邏輯規律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的系統管理活動。在本工程中,項目管理公司依據本合同及在委托人的授權下,以項目管理經理負責制為基礎,對本工程從前期及設計方案開始直至竣工結束實施全過程的計劃、組織、協調,并對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安全實施全面的控制。
(14)“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項目管理工作。
項目合同 篇4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范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后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后就開始招標然后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于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為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為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核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為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為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筑物設計為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后將現澆箱涵更改為預制管涵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制涵管重新改為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于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范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于“額外工作令”因為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后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后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為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為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范圍的改變屬于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后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余此時業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余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簽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于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于合同金額。因為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于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簽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后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于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于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復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為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為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并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脫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于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著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余則索賠可以寬松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盡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并征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并給出了調價系數的浮動范圍。承包商要盡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并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系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為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為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為匯率數值為1美元兌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于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為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為中國的指數但隨后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為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于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C.E.BulletinU.K雜志發布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了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于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為瀝青為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后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松動并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為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鑒于上述情況合同調價并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于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為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為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盡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并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為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于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范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為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于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于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為主導意見。由于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于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采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項目合同 篇5
甲 方 :
乙 方 :
簽約地點 :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總面積為*畝,位于**區內(具體位置見附圖);工程投資總額為**萬元,預計項目建設工期為個月。經______ 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友好充分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月日在山東省濱州市簽訂。
第二條、**工程項目采用投資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即BOT方式)進行投資建設,乙方對該項目投資經營期限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經營期滿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將該項目用地及該土地上的建筑物、綠地等各項不動產無償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本項目的立項審批、地質勘測以及動拆遷等前期工作,保證本項目已按法律法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積極協助乙方取得各種項目建設經營所需的執照、許可和核準;
三、確保本合同項下乙方(即乙方)權利的實現;
四、對項目的建設情況、工期進度等進行現場抽查、檢查、了解、監督等活動,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動。甲方應有
權隨時監測建設工程的實施并在不干擾工程進展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檢驗。此種監測和檢驗的一切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甲方擬進行的任何檢驗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進入現場,以使甲方得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測和檢驗;甲方對質量控制的檢查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工程質量標準”;
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投資控制計劃、工期、質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項目所在地與工程有關的職權部門的關系并從職權部門獲得批準;
七、甲方有義務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關建設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種政府批文;
八、甲方負責項目實施中其他配套設施如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廣電、亮化、綠化、交通信號等項目的立項、投資、規劃、設計、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恢復、清理等工作的協調,事先要與乙方進行商榷,協助乙方一次性辦理完成與本項目相關的審批手續及辦理相關的行政收費;
九、甲方應確保使乙方為建設、移交項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電、水和通訊,能獲得同等條件下的公平價格。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全面負責本項目建設經營的全部資金的籌措;
二、乙方要編制項目進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將土地進行轉賣;
四、乙方有權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依法從事開發活動。其開發活動應當符合濱州市城市規劃的要求,并依法經
有關部門批準;
五、應按照規劃設計、施工設計規范要求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六、乙方應根據本項目合同規定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的建設,并承擔建設工程的費用和風險;
七、乙方從工程開工日期起至該工程辦理移交手續的日期為止,對該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對工程資產的完整性負責;
八、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安全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九、建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及職能部門匯報;
十、如果在本項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適用于本項目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了對乙方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變動,乙方可書面申請調整本合同的相關條件。甲方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以使乙方處于與其變動前所處的經濟地位和合同權益相當的.地位;
第六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二、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終止項目投資建設經營而且不打算重新開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實施;
第七條、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土地通過合法手續落實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進行項目實施;
三、因甲方違約或第三方的原因影響項目的建設和經營,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內未能按約定及時將項目用地通過合法手續落實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權就延誤日期向甲方主張______元/日的延誤賠償金,但合計的總額不得超過本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一、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增補或改動,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后方為有效和具有約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1)其它部分仍應保持有效;
(2)雙方應商定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更換,使之合法、有效并可執行,并且這些修改或更改應盡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三、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無法解決合同爭議則可以向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合同雙方在將爭議或索賠提起訴訟直至裁決書公布之前,均應繼續履行各自根據本合同規定承擔的一切義務,但不影響根據該裁決書進行最后調整。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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