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8 08:46:01 財務管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一、財務機房管理

  為了確保機房安全高效持久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財會室內部工作人員才有資格擔任機房的系統管理員、數據錄入員。

  2、所有機房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及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機房設備和上機操作;專職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計算機上干私活或未經領導批準的業務。

  3、運行會計軟件的計算機必須放置在財會室。

  4、機房工作人員負責機房各種計算機設備的保管和定期維護,機房應設置禁火、禁煙、禁水等標志,以保證機器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為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保密,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機房。

  6、嚴格執行會計數據的管理規定,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預防計算機病毒,及時將有關存檔的數據進行打印或者備份,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并交檔案室歸檔。

  二、計算機管理

  (一)、操作權限控制

  操作權限是指系統的種類操作人員所能進行操作的權限。操作權限控制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管理員一般具有最高的權限。

  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憑證輸入數據,不得擅自修改憑證數據,如發現差錯,應在輸入計算機前及時映給憑證編制人員或系統管理員;已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在記賬前發現差錯,可按憑證數據進行修正;如在記賬之后發現差錯,必須另做憑證,采用補充登記法或紅字沖銷法,錄入計算機。

  3、審核員只具有審核權。

  4、系統維護人員必須按有關的維護規定進行操作,除了系統維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打開數據庫文件進行操作,不允許隨意增刪、修改數據、源程序和數據庫文件的結構。

  5、出納人員、會計軟件開發人員不允許進行系統性的操作。

  (二)、操作規程控制。

  操作規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是保證計算機會計系統正確、安全運行,防止各種差錯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操作人員在上機操作前后,應進行上機操作登記,填寫姓名、上機時間、操作內容,供系統管理員核實;

  2、操作人員的`操作口令應注意保密,不能隨意泄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權限操作,不得越權和擅自上機操作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3、每次上機完畢,應及時做好所需的各項備份工作,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4、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和進行各種非法拷貝工作,以防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三、軟、硬件管理

  計算機系統都是建立在相應的軟、硬件基礎之上,加強軟、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個計算機系統安全、有效、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

  (一)、軟件管理

  計算機會計系統的軟件主要是指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是由發人員根據具體會計工作,利用一種或多種計算機語言編制的軟件。它用于配合計算機完成記賬、算賬、報賬以及部分會計管理和會計輔助決策等工作。廣義上的軟件還包括計算機所使用的操作系統及數據庫管理系統等應用程序。

  1、必須購買和使用取得許可或授權的正版軟件;其中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規則》的規定,必須達到《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

  2、計算機軟件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檔案管理員應建立相應的軟件使用記錄,并保證軟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對于磁性介質存儲的軟件要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以備在必要時能及時提供。

  3、正確使用各種軟件,軟件的使用必須報財務主管,經同意后登記使用,使用者必須是財會室系統管理員或者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操作人員,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專業人員對軟件進行正確性、適應性和完善性維護。在條件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與所有軟件商建立聯系,及時獲取軟件商對軟件修改、升級的情況,對擁有軟件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升級,出現問題及時向供應商映,征求解決辦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計算機系統使用的所有機器設備,對硬件的管理和維護是系統整個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費時的工作,貫穿于系統的整個生命周期,不斷重復出現,直到系統過時和報廢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系統管理員執行。

  1、妥善保管所有機器設備,實行責任制管理,使用者負責所操作設備的保管和清潔等基本工作。

  2、系統管理員定期進行硬件的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3、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進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設備問題處理記錄。

  4、在設備更新、擴充、修復時,由系統管理與維護人員共同決定,并報告財務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統維護人員實施安裝和調試。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購買必需的工具書、工具,儲備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備用。

  2、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范圍

  會計檔案的范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數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會計數據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數據,包括以光盤存儲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件系統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于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二條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戶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打印輸出。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裝訂

  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1.5厘米。

  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打印輸出后,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后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1、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會計數據要每日進行機內數據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盤刻錄。

  2、賬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數據的光盤、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后)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范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3、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范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4、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注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6、采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采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項目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設備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閱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設備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設備編號并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并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并保存教學設備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經濟合同管理,保障本單位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單位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本單位合同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本單位辦公室對本單位所有合同進行專門管理,本單位內部承辦部門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的職責: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標準合同文本;

  (三)參與本單位特殊合同、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

  (五)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參與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合同的保管、歸檔工作;

  (八)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五條 承辦部門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二)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三)負責按照本單位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按時向本單位辦公室提交與合同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協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單位章程等文件規定能夠代表本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章,同時加蓋本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授權簽章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托的范圍內簽訂合同,超越權限范圍所簽訂合同無效。

  第七條 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辦部門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單位辦公室審核,辦公室審核通過后交由分管領導審批,最后交由本單位法人代表批準。特別重的合同由局黨組會批準。

  第三章 合同編制與審核

  第八條 本單位根據對市場情況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九條 在正式簽訂合同前,應先對合同對方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幾方面:

  (一)對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三)對方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

  (四)對方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

  對審查未通過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一般由本單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單位可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參與。

  由對方起草合同協議的,本單位承辦部門和辦公室應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合同條款內容準確映本單位訴求。

  本單位也可選用國家或行業示范合同文本,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第十一條 實行合同會審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組織召集有合同條款涉及的部門人員參加,對合同進行會審,其審核要點是:

  (一)經濟性。合同協議內容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簽約方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具備簽約資格;資金來源合法,擔保方式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明確。

  (三)嚴密性。合同協議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附加條件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合同協議有關附件齊備,手續完備。

  (四)合法性。合同協議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協議訂立的`程序符

  合規定,會審意見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

  第十二條 本單位對外招標合同,簽約人員不得更改合同的條款和內容。

  第四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十三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協議,除即時清結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后辦理補簽手續。

  第十四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購合同外,一般應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單位辦公室存檔,一份由本單位財務部據以辦理結算,一份由承辦部門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條 經本單位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由本單位辦公室蓋章和編號,統一登架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全的合同、協議,辦公室應當拒絕蓋章。

  第十六條 對于重要合同協議,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對于確需企業先行簽字并蓋章,然后寄送對方簽字并蓋章的,應當在合同協議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 根據規定有些合同需要經過批準、登記、公證后才能生效的,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凡涉及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合同,有關知情人應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后,本單位應積極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并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本單位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

  第十九條 已經訂立的合同,如果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本單位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條 本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中如對方發生違約情形,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收取違約金,給本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并可申請人民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單位自身原因造成違約情形,合同承辦部門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與合同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當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 合同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訂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有關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會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保管期限為長期保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六)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七)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八)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九)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十)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公辦高級中學、完全中學、普通初中、職業技術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單位。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核算、監督學校經濟活動。

  財務管理體制第二章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對中小學校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縣教育局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負責管理、監督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組織、指導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議草案,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核算中心申報用款計劃。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各學校為會計核算單位,教學點并入片區中心校進行會計核算,以各學校為報帳單位。撤銷各學校所有銀行賬戶,由核算中心協助縣直有關學校和鄉(鎮)教育室在金融部門設立備用金支出賬戶。中小學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備用金,直接撥入各校及教育室備用金支出賬戶。取消鄉(鎮)與縣直學校會計,各鄉(鎮)設總報帳員一名,各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學校需要用錢,先由鄉(鎮)學校報帳員向鄉(鎮)總報帳員報帳,再由總報帳員按月向縣教育核算中心報帳,大額資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學校從備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確定專人管理備用金,實行銀行預留印鑒章分離保管,確保資金安全。項目支出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實行招投標、政府采購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撥付到施工企業或供貨商。

  第八條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為各中小學校辦理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各校應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內部稽核小組一般3-5人,負責對學校收支活動進行稽核。各校負責人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各校的報賬員應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預算管理第三章

  第十條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項目支出等。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要按月填報《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報送下月用款計劃,核算中心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報局負責人審批后執行。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各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收費,公開收費項目、范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1-3日內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每月報賬時同時核銷已使用票據。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代收費不屬于學校收入,但應納入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管理。

  支出管理第五章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保證專款專用。中央、省、市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項目、償還各類債務。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超過70。規模較小的學校除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0 。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采購教學儀器設備、體育衛生藝術器材、語言器材、電教器材、圖書資料等由學校向核算中心申報,核算中心匯總報送縣政府采購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政府采購。縣直有關學校可直接向縣政府采購辦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各校新建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必須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

  第二十條各校要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所有應稅項目的稅金都應當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少繳或者不繳。要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在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嚴格按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不得增、刪會計科目,不得自擬會計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項目。

  結余及分配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按規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所有權歸學校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各類資產應按照《中小學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中小學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特別是土地、房屋、車輛及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要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行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無形資產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其它單位投資。中小學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學校對負債應制定具體的`化解措施,有計劃地償還。學校不得再擅自舉新債運行。特殊原因確需借款的,應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二十八條經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變更時必須遵照《會計法》的規定,認真辦理財務清算和交接手續。

  核算程序第十章

  第三十一條核算中心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各類賬簿,用于核算學校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

  第三十二條報帳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程序各會計核算單位的報銷單據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該項業務的發生,學校負責人審批。

  二報賬手續加強對學校財務支出的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負責各校支出的財務審核。每月的5-30日為支出審核報賬日,當月支出當月審核。各學校報賬員為財務送審人。

  2、財務審核主要側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發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續的完備性。每月支出原則上應控制在當月計劃范圍之內,否則不予審核入賬。

  3、每月送審之前,各校需對送審的支出票據在完備審批手續的基礎上,按支出單位歸類匯總,填制支出匯總表,并對特殊、大宗支出事項寫出書面說明。

  4、各項支出經核算中心審核并加蓋“審訖”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賬,未經審核的支出單據不得列報支出。經審核后的支出單據由核算中心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按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要求組織會計核算,定期向中小學校提供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等財務報表。

  5、每月終了應及時對賬,并定期、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各學校每月底報賬時應附上月備用金支出賬戶對賬單。

  三票據要求

  1、票據正規。外來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或正規收據,自制憑證必須符合要求。

  2、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不能只寫大類。

  3、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4、審批手續齊全。按規定的程序簽批。

  5、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6、按規定用途使用。每種票據必須按其規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不得入帳。

  四其他各種報賬憑證反映的事項,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符合各項法規、制度,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1、對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提供附件加以說明。出外學習、考察、參觀等,應提供經領導批準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報賬附件。招待費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單、菜單。交通費支出附用車通知單。

  2、經濟業務發生后,應于60日內取得會計憑證,辦理報賬手續。無故延期不報的,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第十一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直接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四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同時教育局每年有計劃的對學校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各單位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五條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校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形式的監督。對違紀行為應按照財經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涉及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報賬員有權按《會計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可及時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第十二章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三十八條各校財會部門,要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第三十九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裝訂成冊,并整理立卷,在會計年度終了以后,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

  第四十條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和離職。財務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派員監交。

  第四十一條財產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帳、卡、物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人員負責編制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各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換固定資產帳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帳上加蓋個人名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本財務管理制度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四條本財務管理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試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如工會帳、食堂帳、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錢帳分開,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留存印鑒由出納和總帳會計分別保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負責,有人監督。

  第七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發生的現金收入須當日繳存財政專戶,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三、嚴格按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開設帳戶,辦理銀行結算業務,按月與銀行對帳,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保證帳款相符、帳帳相符。及時與市財政部門核對預算外資金、往來資金的繳、撥、存情況。

  四、對發生的應收及暫付款項,學校應嚴格控制其額度及收回償還時間,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后,經辦人必須在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

  五、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按照市、區教育局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六、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中,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擇校費、借讀費和信息技術教育費等預算外資金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于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處(室)、年級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代辦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財務部門在學期結束后按規定向學生家長公示使用情況,并結算有關費用。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均由學生簽字,由班主任負責結退到學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凡經批準或按文件規定收取的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七、學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園商店等三產承包金收入統一納入學校大帳,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學校如需獨立設置工會帳目,一律設在本校財務機構。

  第十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容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目標、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黌舍財務行為,對黌舍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牢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研究,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研究、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劃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劃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類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正確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管好、用好各項資金,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出納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二、熱愛本質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向一切貪污、盜竊、鋪張浪費、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為作斗爭。

  三、會計要認真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認真審查各項收支業務。做到手續完備,符合制度;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查各種收、付款憑證,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定以及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四、堅持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出納付款的報帳程序。

  五、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經辦人必須簽字,說明報銷用途,經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差旅費報銷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教職工培訓,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二、差旅費報銷,必須按現行差旅費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標準,超標準和繞道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條醫療費報銷

  一、凡在醫院門診看病、購藥者,醫療費自理。

  二、確需住院治療者,需本人提出申請(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檢查、診斷書),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療。報銷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住院證明、發票,方可按規定報銷(納入“兩基”辦報)。

  第四條招待費報銷

  一、接待上級有關部門領導、一般工作人員或來賓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根據情況安排招待(接待標準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和飲料,確需用煙酒的,不使用名煙名酒,堅持節儉原則。

  二、不經主要領導批準,擅自請客或到外地請客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自理。

  第五條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須在出差回來3天內將借款還清,原則上,300元的借款必須經主要領導批,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會議討論通過。

  二、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一律不準借公款,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須寫出還款計劃,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許將公款借給非本單位人員。

  四、凡欠款未還清者,不允許再借款。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

  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準,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后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于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梁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后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并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并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周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后奏無獲準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后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后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后,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數據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找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后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采購本著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采購,并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并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

  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著“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注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審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

  營業收入匯總表

  管理費用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并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盡可能獨立設置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置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準后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采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并須每學期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并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三條、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橋)設置財務機構,設一名會計, 一名出納村小(教學點)納入中心校統一管理,不設財務機構。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四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五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六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水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校務會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八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劫廂制度。

  第九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條、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十一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賬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在校長得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十五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十六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或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十七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十八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 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二十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茍正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采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預算管理制度

  第四條、學校預算是指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五條、對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六條、各學校年初必須根據綜合預算控制指標,結合本校實際,積極組織收入,本著:保運轉、保安全、保穩定“原則,細化項目,分類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嚴禁挪用、亂支,嚴禁舉債搞建設,更不能舉債濫發錢物,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三節 財務監督制度

  第七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的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際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八條、財務監督的對象;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個鳳凰標準、是否按計劃于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

  8、是否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9、會計、出納是否實行回避制度(學校主要領導親屬不能擔任財務工作);

  10、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九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以經濟活動講行審計監督。

  第十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督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自權監性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督檢查出的問題及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四節內部控制制度

  十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 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外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十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了于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I}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會計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說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與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 證如物品采購單、入庫單、工程臺同、購物清單、會議紀要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5oo元以內校長簽字算數,超過500元必須有中層領導簽字證明。

  第十六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經濟業務在20xx元以上的需校務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購置、維修要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節原始憑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且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十九條、各種原原始憑證要由業務邵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條、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

  2、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 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憑證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第七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十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二十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十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八節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

  第二十八條、發票由專人負責,不得轉借、轉讓、代 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已經開具的發票荊良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長期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第九節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草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儲蓄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是,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①、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③、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第四章審財務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卒卜助收入。

  4、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夕研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四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耐良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五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目榭及、不報或虛報。

  第二節支出管理

  第六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七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二

  1、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2、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即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4、其他支出,即本條。七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八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

  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

  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r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J要用行報批手續。

  第十一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條、支出管理姿防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職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

  2、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經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同意。

  3、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寫出采購報告,采購報告必須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審核。表冊的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必須填寫完整。

  4、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經費管理

  第一節公用經費來源及使用范圍

  第一條、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期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轉移支付資金、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事業性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條、公用經費可以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準開支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療養等與教學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二節公用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條、市財政、教育局負責公用經費的分配,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鄉中心校要科學安排村小(教學點)的公用經費,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確保正常運轉。

  第四條、中小學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保證正常教學工作,又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經費,一般按下列支出順序和標準進行使用: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r文體活動;三是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取暖、印刷、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的購置。

  第五條、各中小學校在年末要根據學校規模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公用經費定額,結合實際需求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預算。

  第三節、公用經費使用要求與標準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大額支出要實行報告制度。單筆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經濟項目必須將方案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學校自行安排的各種縣外培訓、教學交流、考察等活動實行審批制度,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呈縣教育局審批。 第七條、部分公用經費支出項目執行要求與標準。

  1、教師培訓費

  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

  2、差旅費

  ①、學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用。

  ②、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U}}費開支標準:具體由各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但不得超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

  3、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

  ①、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費的開支范圍:指汽車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年檢年審費、養路費、意外事故開支、租車等。違章、違法的罰單不能作為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列支。

  ②、租車費是指師生集體外出或因公務活動需租車而發生的費用。凡所租車輛須有合法證明材料,且學校與出租車方需簽訂租車協議協議。學校不得租用非法車;學校領導、教師公務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租車的要報告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學校要租車管理辦法及方案,租車費報俏時,應有稅務包車票,租車時間、起始地點、租車事由、里程、金額、經辦人等說明附件‘。

  4、會議費是指學校年度組織召開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學工作總結、表彰會所開支的餐費、資料費等。

  5、公務接待費

  ①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沙,是指學校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用餐費和住宿費等。

  ②公務接待費的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2%。

  ③學校公務接待費必須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

  6、設備購置費及維護維修費:

  ①設備購置費:指學校購置儀器設備(包括實驗耗材)、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中小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設備購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0%。

  ②維護維修費:指不改變用途的各種設備((不包括車船等公勞用車運行維修費工具)日常開支的維修費用;各種房屋建筑物的不改變用途的維。

  7、郵電費是指學校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公用電話費、傳真、網絡費等,不得報銷任何領導、個人的電話和手機費。

  8、中小學生所必需的教輔材料和校方責任保險納入公用經費支出范圍。費用和平房不改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落地翻修費校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費用;房屋內部的粉飾及內部管線等改造支出:為網洛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日常維護費等等。維護維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5%。

  第六章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

  第一節補助對象、程序及標準

  第一條、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中小學特困學生資助金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學生。

  第二條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程序: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政府出具證明,經學校按當年的計劃數評審、公示后報教育局批準執行。

  第三條、寄宿制學蘭活補助費按照”以國家補助為主、家長承擔為輔”的原則,建立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由市、縣財政、比例合理分擔的機制,多渠道補助寄宿制學生生活費。

  第四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的發放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每生每學期500元(如與政策和規定不相符時,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二節申請和撥付

  第六條、學校在每學年開學時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內容包括: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牛活費的條件、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然后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上有關家庭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并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受助學生名單認定后,須在學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鄉鎮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財政、教育部門備案。

  第七條、資金撥付。學校根據審核批準后的寄宿生生補助花名冊報教育局審核。

  第三節發放和管理

  第八條、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嚴格規范的經費審批、使用、發放制度,健全管理機構,做到專人、專帳管理,定期對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第九條、寄宿制學校交必須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補助經費發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帳管理,并由學校打到學生銀行賬號上,學生本人確認簽字。

  第十條、學校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其變動清況,確保補助資金發放到最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如因貧困學生人數變化而形成補助資金出現結余的,學校應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由教育局、財政局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安排,用于補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學生生活條件學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補助有關檔案,同時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上級部門(教育、財政、審計、監察)定期或不定期對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二條、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

  2、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4、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做到賬、卡、物相符。

  5、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拔、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八章會計檔案資料管理和校長、會計交接

  第一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第三條財務人員按崗位要求,按時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四條、財務人員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校長、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或未教會接替人員的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由局領導、計財科等相關人員進行監交。移交方填寫移交清冊,移交、接交、監督三方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并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并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依審核后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保存會計檔案,并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信息。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6、學校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采購,采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復核人員在采購單據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3

  食堂工作為學校后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置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采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采用借貸法復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采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采購,采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采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采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制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窗口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數據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設備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后作為伙食支出,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審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于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余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范,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原料采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________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映。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八、本辦法由學校財務室,總務科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余實施按月結算,對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7號《關于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具體職責

  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

  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

  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

  6、采購員負責采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并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三、具體管理細則

  1、收入管理。

  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匯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后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好,吃的飽,吃的有營養,每期結余資金上繳行政帳用于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虛列發票套取現金。

  3、賬物管理

  食堂建立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實物賬和實物進入庫臺帳。由總務主任每月實施檢查督促。并向中學總部上交當月的食堂財務報表。

  4、實物管理。

  食堂保管員應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凡購進物品必須先入庫再出庫,凡實物進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實物出入庫記錄,實物入庫,交貨人、保管員要在入庫單上簽名,食物出庫,炊事員,保管員要在出庫單上簽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會計要定期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現金,支票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伙食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納應妥善管理庫存現金和支票,防失、防盜措施要嚴密。庫存現金不超過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過銀行支付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合規、合法,手續齊全。1000元以下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保管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出納取款必須憑取款憑條上校長、總務主任、中學總部財務公章方可取款。

  6、監督管理。

  每月由學校年級組選派思想好,責任心強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清賬小組,對學校食堂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學期結束由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對全期食堂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清賬總結。

  7、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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