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
一、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室。室內外要保持整潔,嚴禁煙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物品。
二、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等進行維護清掃,以防因塵污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線路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值班人員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運行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四、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五、電工在安裝、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按規定操作,不準違章作業。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2
一、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筑應配備救護工具,興建、擴建、改建的酒店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幾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了解并熟悉酒店消防設施整體布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單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嚴格執行。
四、酒店新建、更新改造項目的圖紙,須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后應通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五、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幾易然易爆物品,倉庫、柜臺等場所禁止吸煙,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需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并在現場設置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品應撤離。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酒店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安全措施。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3
1.'安全檢查',是指對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相關各方面的檢查,它是酒店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保證措施,工程部負有主要責任,是主要檢查者。
2.安全檢查內容分為:設備檢查檢修、檢查部門制度規程和檢查部門管理。
3.工程部有義務對部門的設施設備正確、安全使用進行培訓;工程部在檢查基礎上,根據部門設施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實施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工程總監/經理、動力主管和維修主管成立工程安全檢查小組,檢查小組每周對各機房進行重點檢查,每月對工程部直接所轄設備實地巡檢不得少于兩次,巡檢需全面、細致,并填寫巡檢報告,對巡檢后沒有發現的隱患負有責任;每季度成立擴大安檢小組對的重要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5.安全檢查施行計劃管理,工程部于每年10月至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安檢計劃,列明所有檢查項目、檢查時間、執行人和安檢預算費用,涉及部門的安檢計劃,與部門協調,避開營業高峰,盡量不影響營業。
6.安全檢查分級管理,工程部為牽頭部門執行一級檢查,設備使用部門為輔助部門,開展安全自檢。
7.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定責任及時改正,對重大事故隱患,如情況緊急,可按'安全第一'的原則處理,并于事后立即報告上級。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4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部應注意維護、保養好重要的設施、設備建立建全各部位的.安全操作規范
電工和司爐工等重要崗位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重要部位如鍋爐房、配電房、制冷、制熱、機房、電腦房等未經所屬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非該處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充責任心,明確噦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定,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必須經過安全和消防知識的培訓,做到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各種應急措施。電腦房的工作人員不得將外來磁盤插入使用,以免染上病毒同時還要防范通過電了郵件等途徑感染病毒,以及防范互聯網睥'黑客'入侵酒店電腦系統,竊取酒店機密或修改酒店主頁。重要部位要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要建立班前班后檢查制度和交接制度,確保安全。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6
1.酒店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鑰匙鎖具管理制度1.使用部門對鑰匙的使用進行管理,所有門鎖備用鑰匙存于保安部,工程部負責保存鑰匙管理檔案。
2.所有鑰匙配制和換鎖、加鎖工作由酒店工程部執行,任何其他個人、部門不得私自處理。
3.部門因工作需要配制鑰匙、換鎖、加鎖,需部門經理填寫《鎖具更換申請單》,經保安部核準后,交工程總監/經理室,由工程總監/經理安排操作事宜。
4.工程倉庫管理員登記發放的鑰匙胚和鎖具,總監秘書負責填制鎖具登記記錄,并存檔。
5.技工換鎖、加鎖完畢后,將備用鑰匙交總監秘書,由總監秘書交保安部。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7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8
一、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必須立即查找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切實消除隱患;
二、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如發現有形跡可疑或有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報告保安部或有關部門;
四、不與客人的小孩耍逗,發現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電,要加以勸阻,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五、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內或值班宿舍留宿客人;
六、拾獲客人遺留錢物,一律上交部經理、保安部或總臺,客人遺留的書報、雜志一律上交不得傳閱;
七、發生火警時,保持鎮靜,不可驚惶失措,尋求附近的同事援助,及時通知電話總機、消防中心,清楚地說出火警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及本人姓名、工號,并報告總經理及有關人員;
八、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試行將火撲滅,如火勢控制時蔓延,必須協助引導客人從防火通道、樓梯撤離火警現場,切勿搭乘電梯;
九、遇意外發現應視情況分別通知大堂經理或有關部門,酌情處理。通知電話總機轉告有關人員,同時加設標志,保護現場,警告其余人員勿近危險區;
十、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服從總經理或經理的'指揮,全力保護酒店財產及客人生命安全。保證酒店業務正常進行;
十一、保密: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有關酒店之資料。酒店的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交給無關人員,如有查詢,可請查詢者到總經理室或有關部門查詢。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9
1、電梯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并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
4、做好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5、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6、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7、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8、發生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電梯速度顯著變化、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等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維保單位及時進行修理。
9、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10、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1、電梯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12、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13、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時處理。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確保電梯的良好運行狀態,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廣東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1、 電梯工程師負責電梯方面的綜合管理,當電梯檢驗合格證到期提前一個月申報年檢,由電梯工程師負責督促電梯公司做電梯年檢準備工作;梯管理員負責電梯運行情況巡查和故障報告及維修保養跟進;清潔保養人員負責電梯、外表衛生。
2、 酒店電梯實行24小時運行,每日電梯開啟,關閉以及日常巡查由經過培訓的管理員專職負責。
3、 電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員進行24小時運行監控,發現乘客吸煙、打斗等不文明行為,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內線電話制止并錄像,并及時通知巡邏安全員和工程部,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 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特殊情況,必須報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運送。
5、 遇電梯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及電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應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在職責范圍內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請用內線電話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啟動應急預案。
6、 當發生火災時,消防中心安保員應迅速將電梯迫降至底層;當發生地震時,電梯必須由電梯公司專業人員檢測后報相關部門檢驗通過后方能運行;當電梯進水時,應將電梯停于進水樓層之上至少2層,并及時關閉電梯總電源,濕水電梯由電梯公司做濕水處理并提交報告。
7、 電梯管理員每周應配合電梯保養公司對電梯進行檢查保養,并監督保養人員認真填寫保養記錄,同時對電梯發生的'故障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8、 電梯機房嚴禁吸煙,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機房內設備非電梯管理員、電梯公司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 保持電梯機房整潔,不準堆放雜物及通風良好且雷雨天應及時查看機房情況,電梯管理員每半月清潔一次并做記錄,同時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全。
10、 電梯在檢修、清潔時,應在電梯首層及轎廂擺放警示牌。
11、 客、貨梯嚴格分流使用,嚴禁用客運電梯運載貨物。
12、 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警示標志、維修保養企業名稱以及應急、投訴電話號碼。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酒店滅火預案管理規定
海納酒店整體建筑為地下一層、地上八層,高約40米,建筑面積26000平方米,20xx年7月份投入試營業,被市防火委員會列為市級防火重點保衛單位。
l防火、防煙區劃分
用防火門把每樓分為個防火分區,即客房部分、電梯間、寫字間,南北兩步梯為防煙樓梯,每個防火分區分別為一個防煙分區。
l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電梯
1、2、3、4號樓梯作為主要疏散通道,每個防火分區都有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疏散出口,并設有燈光疏散標志、應急燈。
消防給水系統
消防水源是市政給水、自備井和樓頂消防水池給水,采用泵箱聯合供水方式,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成環狀,設有水泵房,其中消防泵XXX臺,揚程XXX米,噴淋泵XXX臺,水泵接合器2套,8/F頂有XXX高位水箱XXX個,室內消火栓XXX套,每層XXX套,每套配置4kS1211滅火器4具,并設有遠距離啟動消防泵按鈕。設有專用消防電源。
l消防控制中心和報警系統:消防控制中心設在首層,24小時有專人值班,主要有以下功能:
(1)警報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指令,及直通消防隊的報警通訊設備。
(2)消防水泵啟動。
(3)控制電梯歸底。
(4)監控重點要點要害部位,及主要通道的安全情況。
(5)酒店在客房、餐廳、廚房、舞廳、機房等重要部位和其他火災危險性大的部位,分別設置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共XXX余只。
l部位火災撲救程序
1、酒店各部門要根據各自不同的工作性質,對照崗位認真組織員工學習滅火預案,并將預案內容學懂學透,更好的應用于實際滅火之中,達到人人熟知、熟練的目的。
2、當崗位發生火災后,當班員工要沿著、冷靜,立即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同時報警(前臺問詢電話:“6114”或消防中心“6119"),取得增援直至將火撲滅。
3、若火勢較大,本崗位負責人應組織員工進行撲救,控制火勢蔓延,并給消防中心“6119”報警,同時組織疏散客人,待增援趕到后,由現場最高職位者組織滅火。
l消防隊員的組成
酒店發生火災后,在酒店當班的所有人員為撲救火災第一梯隊,接到電話或聞訊后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在員工宿舍住宿的各部員工為第二梯隊接到電話或通知后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失火部門經理為現場指揮員,其他部門經理在接到電話或通知后,立即趕到酒店按分工協助滅火。接到火警后各部門的任務:
(1)、EOD經理
1、夜間發生火災,EOD為火場最高指揮。
2、接到火警通知立即趕到火災現場組織所有在店員工撲救。
3、根據火警大小決定是否向消防隊報警求助。如有傷員同時報“120”。
4、必須熟悉酒店消防設施、設備情況,并能熟練操作(如消防水源、電源、器材、疏散、照明等)。
5、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火警情況。
(2)、前臺問詢電話員
電話員接到火警通知時,必須獲得報訊者的姓名,發生火災的地點和火情大小及報警者已采取的行動,報訊者的要求。電話員接到火警后,請按以下順序通知:消防中心、EOD值班經理、保安部、工程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失火部門、人力資源部及其它部門。所有人員在接到火警電話后,直接趕往酒店,到預案分工部位。前臺負責通知部門正職。副職及主管由部門負責人通知。第二梯隊由消防中心通知。前臺114電話和消防中心6119電話,通知火警要準確,不得接轉與火警無關的電話,要記錄通知人員的名單及時間。
(3)、總經理、副總經理
1、接到火警電話時判斷及決定是否需要消防隊的援助,如需要,立即批示消防中心值班員撥打市消防電話“119”.
2、總經理、副總經理,立即趕到消防監控中心,同保安部經理、工程部經理、EOD值班經理成立緊急滅火指揮部,權利如下:
1、在消防隊未到現場之前,如需要撤離,下令撤離;
2、在消防隊未到現場處理火警前,負責全面指揮及決策。
(4)、保安部
1、平時夜間要留一個班次的人員滿足基本的滅火需要。
2、接到火警后,當班主管或領班必須立即攜帶防護用具趕到火災地點。
3、召集有關部門的義務消防員利用飯店消防設施,開展自救工作。
4、各崗位保安按分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執行安全保衛工作。
5、建立受影響樓層、疏散口和樓層周圍的警戒線,禁止任何非搶救人員進入樓層,負責保護現場,維持火場秩序,保證門道暢通。
6、發生火警后,消防中心的主要工作:監控員堅守工作崗位,隨時傳達滅火指揮部的命令;密切注意發生火災的.樓層、將電梯歸底,并做好錄像;密切注意消防總控制柜的其它報警;如需撤離,應利用飯店的公共廣播,用中、英、日文進行撤離通知:
7、撤離時,應協助有關部門引導客人利用防火通道離開現場,禁止使用電梯,避免擠塞。
8、如果已通知消防隊,指定一名保安必須在大門等候,以便帶領消防人員前往火警現場。
9、全力協助消防隊進行滅火工作。
10、已疏散的客人及員工,沒有消防隊指揮人員的批準,不允許再進入危險公共區域。
11、保安必須阻止所有汽車的出入維護好車場秩序,保證緊急用途車輛的暢通。
(5)、工程部
1、平時安排值班要滿足緊急突發事件需求,保證水、電有專人控制。值班人員要熟悉酒店的消防水電的共給系統。
2、接到報警后,值班工程師及時委派一名員工前往水泵房開啟水泵和發電機房,配合滅火工作。
3、指令專人負責切斷起火部位的電源,并迅速檢查安全出口燈,防火通道照明燈是否完好,做好撤離準備等。
4、與消防中心配合,確定在無人的情況下,及時切斷電梯電源。
5、檢查消防管道的各個閥門是否開啟;同時打開壓送風口和排煙口進行排煙。
6、值班工程師必須召集其部門義務消防隊員,在指定地點待命,隨時進行滅火,疏散工作。
7、工程部需與消防隊配合。提供建筑圖紙及按照消防隊的指揮,為消防救火提供便利等。
8、撤離后及時清點員工人數。
l交換站
1、交換站出現火情時,值班人員迅速趕到火災現場,若火勢不大,利用就近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同時報警。火勢蔓延無法控制時,立即轉移或隔離易燃易爆物品至安全地帶,以防發生連鎖反應。
2、迅速切斷電源。
3、接到報警后,部門經理、EOD、值班工程師應立即趕到火災現場,視火情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關閉飯店內的空調通風設備、各種電器設備,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同時決定是否報警。
4、負責消防水泵、配電室等設備的人員迅速進入工作場地,并使這些工作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5、組織義務消防隊員火速攜帶防護用具、用品趕赴現場,敷設水帶,接通水源,全力投入撲救。
6、地下室空氣不流通,容易造成窒息,應做好防護措施。
7、立即轉移重要的工程資料和重要物資。
8、撤離后清點員工人數,到匯集點集合。
l配電室
1、當配電室發生火災后,當班人員立即關閉總電源。利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同時報警。
2、部門經理、EOD、值班工程師接到報警立即趕到現場,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利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如果火勢過大,迅速決定報火警“119”。
3、指派專人迎接消防車。如有傷員立即由部門經理、EOD報“120”急救中心。
4、及時提供配電室基本情況,配合消防隊全力進行撲救;
5、下令撤離時,應清點人數。
l房務部
1、接到報警后,部門經理必須立即趕到火警現場,穩定賓客情緒。如有受傷,立即安排醫療。
2、服務中心立即通知各樓層服務員關閉所有防火門并堅守工作崗位,同時提醒其準備好住客資料,并守候在電梯口和防火通道口,給疏散做好準備。
3、召集其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立即進行滅火、疏散工作。
4、接到需要疏散的指示后,客房部指令專人負責按下列程序進行安全有效的疏散:
(1)著火房間;
(2)相鄰房間及同樓層房間;
(3)著火層以上樓層;
(4)著火層以下樓層;
5、必須逐個檢查所有客房,通知客人按服務員的指引撤離到安全區域,服務員檢查確定無人的房間,在門上用粉筆畫“O”做記號;
6、組織撤離時,電梯間指派一名服務員,禁止任何人使用電梯,指導客人走疏散樓梯,做好火場內外的聯絡工作;
7、在撤離到安全區后,計算客人人數,與前臺核對;
8、如發現有客人和員工尚未撤離,必須通知消防隊的負責人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4
1.切莫亂扔煙頭和火種。
2.室內裝修裝飾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3.消防栓關系公共安全,切勿損壞、圈占或埋壓。
4.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切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
6.進入公共場所要注意觀察消防標志,記住疏散方向。
7.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8.任何人發現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門或值勤公安人員舉報。
9.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0.發現煤氣泄漏,速關閥門,打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11.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
12.電路保險絲(片)熔斷,切勿用銅線鐵線代替。
13.不能超負荷用電。
14.發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119,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15.了解火場情況的人,應及時將火場內被困人員及易燃易爆物品情況告訴消防人員。
16.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17.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住口鼻,貼近地面。
18.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19.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5
大酒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酒店的利益,保障酒店的正常運轉和員工、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要求全體員工不僅要有積極的安全防范意識,而且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誰出事誰負責.”酒店每位員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制度的規定,抓好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培訓,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⒈吸煙應注意安全,嚴禁在不準吸煙的場所吸煙,煙蒂、火柴梗不準亂丟,煙灰缸內垃圾不準存放于樓內.
⒉酒店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燃燒紙、枯草、樹葉等易燃物品,刨花木屑應及時清理.
⒊酒店內除廚房外,其他部位一律不準動用明火,如因工程需要確需動火割焊、維修等必須嚴格按照動火審批程序,填報動火審批單,到保安部領取動火證,并攜帶滅火器在專人現場監護下方可操作.
⒋值班人員在各種電器使用完畢后,應記住切斷電源或關掉開關.
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嚴禁煙火,不準用電爐、電暖氣等設備取暖,不準使用大功率燈泡(60W以上)照明,物品、碎紙和垃圾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通道的暢通.
⒍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及線路的敷設均應符合安全規范,嚴禁在電器線路上增加容量,嚴禁非電工者擅自拉接電線或裝修電器設備.
⒎各種電器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做好電器設備和線路防潮防老化的工作.
⒏建筑物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填塞任何物品,附近18米范圍內不準栽種樹木或架設電力線,防火卷簾以下不堆放其他物品.
⒐建筑構件和消防設施不準更改,嚴禁在防火墻上開設門窗洞口.⒑嚴禁在電梯井、管道井、樓梯井內存放和使用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
⒒未經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增設可燃氣體管道,不得保存使用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
⒓煎炸食品時鍋前不能離人,使用煤氣柴油灶臺時應做好灶臺的'防火工作,嚴格按規程操作,排煙設備要經常清理,防止油漬過多起火.
⒔停車場嚴禁車輛體外加油和修理,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應首先向管理人員申報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⒕在發生火情時應保持鎮靜,不必驚慌,迅速查明情況并向消防中心報警,報警時要講清楚起火部位、火災性質、火勢情況及本人姓名、工號,同時利用附近消防設施予以撲救.
⒖一旦接到疏散指令,首先應穩定客人情緒,根據消防中心指明的路線,順墻角向離火區較遠的安全通道疏散,切勿使用電梯.⒗發現異味、異色、異聲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康源大酒店保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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