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一次通關課程詳情
一、股東義務的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二、股東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
1、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違反權利不得濫用義務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三、考點總結
(一)出資期限(公司法第26條、59條、81條)
1.出資期限:可一次繳納,可分期繳納。
2.首期出資:不得低于20%并且不得低于3萬元
3.對比:一人公司:股東不能分期繳納出資
4.對比: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2)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分期繳納出資;首期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
(二)出資方式(第27條)
1.出資形式:擴大了出資形式的種類
注意:不得作為出資的有自然人的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信用;設定擔保的財產;勞務
2.判斷可以用來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且可以依法轉讓
3.貨幣出資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出資責任(第28條、31條、94條、36條)
1.股東出資責任:足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2.出資瑕疵
(1)出資不足:補足出資;違約責任(28條)
(2)出資不實:非貨幣財產的出資;補足出資;連帶責任(31條)
(3)對比: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瑕疵,無論出資不足,還是出資不實,發起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94條)
3.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1)股東一旦出資,不得抽逃出資:資本維持原則的體現
(2)資本維持原則的其他體現
A.公司一般情況下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B.公司不能折價發行股票
C.公司應當提取法定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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