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職稱的考試評審條件

時間:2026-03-25 17:02:28 考試

關于高級職稱的考試評審條件

  衛生高級職稱考試評審條件

關于高級職稱的考試評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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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宇考王醫學衛生高級職稱主任、副主任醫師考試寶典題庫,人機對話模擬題分為四部分,即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共用題干單選題、病例分析題、案例分析題。學習平臺分為單機版、網頁版和手機版三位一體的學習模式。

  評定標準: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 規范;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理 論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了解本專業國 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處理本專業較復 雜疑難問題,工作業績較突出,公開發表、出版體現專業水平的 論文和著作;學術技術水平較高,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 人員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醫學信息和進行學術交 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申報副主任醫師、副主任技師、 副主任藥師、副主任護師的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在申報條件規定的資歷年限內, 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紀行為,從被查證屬實當年起 3 年內不 得申報;

  三、發生醫療差錯責任者,當年不得申報;發生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2年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碩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本領域專業 技術工作5年以上;獲大專學歷,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本領域專 業技術工作 7 年以上。

  二、國家機關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 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 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15 年以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一、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要求。(一份B級或A級的合格證書)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

  一、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成績模塊。(4個模塊的合格證書)

  二、免試條件按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及專業能力考試條件

  一、申報副主任醫師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經執業注冊;申報副主任護師須具備護士執業資格并經執業注冊。

  二、參加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能力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線(考試后獲得的2年有效合格證書);免試人員范

  圍按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能力考試規定執行。

  第七條 繼續教育條件

  第八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崗位的專 業技術人員,每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不少于20 周。

  二、有較豐富的本專業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 難的技術問題;完成較復雜的會診和搶救工作。

  三、開展本專業必須具備的各項診療技術項目。

  四、每年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臨床技能培訓,講授專題課 3 次以上。

  五、開展基層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衛生系統內的衛生技術人員,原則上應按規定到縣或鄉(鎮)衛生機構開展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申報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資格, 在任期內必須到縣、鄉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累計6個月以上;申報其它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在任

  期內必須到縣鄉醫療衛生機構服 務累計3個月以上(提交《廣西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基層工作考核卡》),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業績成果條件

  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供以下病案或技術工作報告:

  一、臨床醫療(西醫、中醫):

  (一)須提交本人在任期內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掃描的復印件要有單

  位審核蓋章)。

  (二) 無住院病床科室或長期在門診工作而無法提供病案的申報人員:須提交本人在任期內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 3 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 字以內, 附有關原始資料材料如各種檢查、檢驗單號、處方等,掃描的復 印件要有單位審核蓋章)。

  二、其他專業:須提交本人在任期內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的3份技術工作報告(3000 字以內,附實驗室檢測檢查、現場調查等有相關原始資料,掃描的復印件要有單位審核蓋章)。

  任現職以來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醫學類專業公開發行期刊(公開發行期刊查詢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2 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個案報道、綜述、科普性文 章和論文摘要等),綜述 1 篇(可不發表)。縣和縣以下各醫療單 位申報副高級職務資格,論文可在醫學類專業期刊的增刊發表。 評委會(專家組)應對論文質量進行專業鑒評,并給出鑒定意見, 對于論文水平較低的不能作為評審依據。

  第十一條 破格條件

  對貢獻突出、業績顯著且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破格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三)符合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任現職以來,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其中至少有兩年度考

  核為優秀。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論文、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專業能力考試、繼續教育、工作業績等符合規定條件,

  二、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資格破格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其中之兩項:

  (一)獲得市(廳)級授予的專家稱號;

  (二)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三)市(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者。

  第十二條 附則

  一、凡是符合上述條件規定,可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按規定程序申報、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

  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衛生廳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與本條件相關的詞(語)解釋見附錄。

  一、本評審條件中所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學歷(學位)資歷、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專業能力考試、繼續教育和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著作)要求必須同時具備。

  須提供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

  三、論文:指在醫學及相關專業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 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 字。不含增刊,不

  包括個案報道、綜述、科普性文章和論文摘要等。通訊作者論文不能作為代表作。

  四、獎項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前 9 名;二等獎:前 7 名;三等獎:前 5 名。

  (二)市(廳)級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獎:前 5 名;二等 獎:前 3 名。

  五、繼續教育學分條件

  (一)指任現職以來,累計完成繼續醫學教育 I 類學分 25 分、Ⅱ類學分 50 分以上學分(I 類學分可替代Ⅱ類學分)。注意:

  每篇論文可獲6分Ⅱ類學分

  (二)具備從業以來累計 1 年或任現職以來累計半年進修、培訓學習經歷。(要有證明或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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