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錦集1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1、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關心愛護學生,正確引導學生消費,服務熱情周到,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學校對商店實行對外公開招標。
2、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質量、價格政策。進貨渠道正規,須從國家批準許可證的批發鋪進貨,并按時交納稅費。要對由于所售商品價格、質量不符合國家價格質量標準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A、對消費者造成的危害的損失負責;
B、對甲方責令停業整頓造成的經濟后果負責;
C、對政府相關部門做出的處罰后果負責。
3、經營范圍:適合學生的文化用品、副食品、日雜、百貨,嚴格禁止銷售煙酒和學校食堂經營的同樣食品及自制加工食品。
4、承包金額為中標金額,每期初進行一次招投標,學校行政及教代會代表共同商訂底金,然后按公開招投標從高到低確定中標方,且一次性交清承包金。
5、持證經營,經營的各種證、照必須齊全,對由于衛生許可證及健康證問題被處罰的.后果負責(所有經營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經營者經營食品、飲料的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由乙方自己負責,)。
6、保證商店內外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消殺”工作。店內各種物品擺放整齊,美觀并分類存放,食品和用品不得混裝,混存。教育學生不得隨地亂扔售出物包裝,負責商店附近的環境衛生。
7、搞好防火、防盜安全措施,對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盜竊、火災損失負責。
8、經營人員的衣著、言談、舉止要符合學校精神文明要求。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并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并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依審核后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保存會計檔案,并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信息。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6、學校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采購,采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復核人員在采購單據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3
食堂工作為學校后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置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采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采用借貸法復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采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采購,采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采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采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制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窗口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數據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設備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后作為伙食支出,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審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于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余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范,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原料采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________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映。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八、本辦法由學校財務室,總務科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余實施按月結算,對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7號《關于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具體職責
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
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
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
6、采購員負責采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并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三、具體管理細則
1、收入管理。
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匯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后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好,吃的飽,吃的有營養,每期結余資金上繳行政帳用于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虛列發票套取現金。
3、賬物管理
食堂建立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實物賬和實物進入庫臺帳。由總務主任每月實施檢查督促。并向中學總部上交當月的食堂財務報表。
4、實物管理。
食堂保管員應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凡購進物品必須先入庫再出庫,凡實物進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實物出入庫記錄,實物入庫,交貨人、保管員要在入庫單上簽名,食物出庫,炊事員,保管員要在出庫單上簽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會計要定期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現金,支票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伙食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納應妥善管理庫存現金和支票,防失、防盜措施要嚴密。庫存現金不超過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過銀行支付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合規、合法,手續齊全。1000元以下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保管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出納取款必須憑取款憑條上校長、總務主任、中學總部財務公章方可取款。
6、監督管理。
每月由學校年級組選派思想好,責任心強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清賬小組,對學校食堂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學期結束由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對全期食堂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清賬總結。
7、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會計業務領導,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定進行統籌安排,按照規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戶,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咨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為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余、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并匯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后發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說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后,報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可首先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發展,不得用于分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并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條 凈資產分為長期資產占用資金、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占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占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凈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凈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凈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凈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展潛力等方面的指標。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督;
(五)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一、綜合檔案室管理制度
檔案室是保管檔案、資料的重地,是學校機密核心。為了確保檔案室的安全和檔案的完好無損,特制訂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分門別類,本著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則立卷歸檔;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2、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檔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塵、防污、防光、防蟲蛀、防盜、防高溫、防水)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3、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4、禁止將明火、食物、水漬、昆蟲、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等物帶進檔案室。
5、檔案進出應仔細清點和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接手續,案卷調節器用后須準確無誤地放回檔案箱、柜。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消防器材。
7、進檔案室查閱資料,由檔案員調出,在專門查閱室內查閱,查閱者不得抽煙、不大聲喧嘩。
8、查閱人員須憑有效證件或介紹信登記后方可查閱,查閱時不得撕頁、涂改,一旦發現由查閱者負全部責任。
二、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檔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檔案內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如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檔案員崗位責任制
1、加強自身政治和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2、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歸檔及時、分類明確、檔案完整、存放整齊有序。
3、對業務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加以督促、指導。
4、及時做好檔案的利用、統計、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檔案信息資源,積極主動地為學校的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6、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7、切實做好庫房濕度的調節和控制。落實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塵、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對檔案要定期檢查、鑒定、發現破損、變質要及時修補和復制。
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網絡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學校的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2、學校計算機網絡應有防范xxx、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軟件。學校校園網總服務器上裝有專門的殺毒軟件,現技組負責維護軟件的安裝、升級,保證計算機網絡的安全。
3、電教組配合德育處經常對學生進行健康上網的教育,禁止學生去社會網吧,防止學生迷戀上網損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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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注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于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余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后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準,用支票匯兌,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準)。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征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后,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院(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戶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后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后(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并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xx月xx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正確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管好、用好各項資金,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出納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2、熱愛本質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向一切貪污、盜竊、鋪張浪費、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為作斗爭。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認真審查各項收支業務。做到手續完備,符合制度;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查各種收、付款憑證,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定以及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4、堅持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出納付款的報帳程序。
5、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經辦人必須簽字,說明報銷用途,經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差旅費報銷
1、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教職工培訓,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2、差旅費報銷,必須按現行差旅費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標準,超標準和繞道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條醫療費報銷
1、凡在醫院門診看病、購藥者,醫療費自理。
2、確需住院治療者,需本人提出申請(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檢查、診斷書),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療。報銷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住院證明、發票,方可按規定報銷(納入“兩基”辦報)。
第四條招待費報銷
1、接待上級有關部門領導、一般工作人員或來賓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根據情況安排招待(接待標準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和飲料,確需用煙酒的,不使用名煙名酒,堅持節儉原則。
2、不經主要領導批準,擅自請客或到外地請客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自理。
第五條借款制度
1、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須在出差回來3天內將借款還清,原則上,300元的借款必須經主要領導批,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會議討論通過。
2、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一律不準借公款,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須寫出還款計劃,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
3、一律不允許將公款借給非本單位人員。
4、凡欠款未還清者,不允許再借款。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一、財務機房管理
為了確保機房安全高效持久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財會室內部工作人員才有資格擔任機房的系統管理員、數據錄入員。
2、所有機房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及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機房設備和上機操作;專職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計算機上干私活或未經領導批準的業務。
3、運行會計軟件的計算機必須放置在財會室。
4、機房工作人員負責機房各種計算機設備的保管和定期維護,機房應設置禁火、禁煙、禁水等標志,以保證機器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為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保密,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機房。
6、嚴格執行會計數據的管理規定,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預防計算機病毒,及時將有關存檔的數據進行打印或者備份,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并交檔案室歸檔。
二、計算機管理
(一)、操作權限控制
操作權限是指系統的種類操作人員所能進行操作的權限。操作權限控制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管理員一般具有最高的權限。
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憑證輸入數據,不得擅自修改憑證數據,如發現差錯,應在輸入計算機前及時映給憑證編制人員或系統管理員;已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在記賬前發現差錯,可按憑證數據進行修正;如在記賬之后發現差錯,必須另做憑證,采用補充登記法或紅字沖銷法,錄入計算機。
3、審核員只具有審核權。
4、系統維護人員必須按有關的維護規定進行操作,除了系統維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打開數據庫文件進行操作,不允許隨意增刪、修改數據、源程序和數據庫文件的結構。
5、出納人員、會計軟件開發人員不允許進行系統性的操作。
(二)、操作規程控制。
操作規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是保證計算機會計系統正確、安全運行,防止各種差錯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操作人員在上機操作前后,應進行上機操作登記,填寫姓名、上機時間、操作內容,供系統管理員核實;
2、操作人員的操作口令應注意保密,不能隨意泄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權限操作,不得越權和擅自上機操作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3、每次上機完畢,應及時做好所需的各項備份工作,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4、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和進行各種非法拷貝工作,以防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三、軟、硬件管理
計算機系統都是建立在相應的軟、硬件基礎之上,加強軟、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個計算機系統安全、有效、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
(一)、軟件管理
計算機會計系統的軟件主要是指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是由發人員根據具體會計工作,利用一種或多種計算機語言編制的軟件。它用于配合計算機完成記賬、算賬、報賬以及部分會計管理和會計輔助決策等工作。廣義上的軟件還包括計算機所使用的操作系統及數據庫管理系統等應用程序。
1、必須購買和使用取得許可或授權的正版軟件;其中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規則》的規定,必須達到《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
2、計算機軟件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檔案管理員應建立相應的軟件使用記錄,并保證軟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對于磁性介質存儲的軟件要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以備在必要時能及時提供。
3、正確使用各種軟件,軟件的使用必須報財務主管,經同意后登記使用,使用者必須是財會室系統管理員或者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操作人員,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專業人員對軟件進行正確性、適應性和完善性維護。在條件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與所有軟件商建立聯系,及時獲取軟件商對軟件修改、升級的情況,對擁有軟件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升級,出現問題及時向供應商映,征求解決辦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計算機系統使用的所有機器設備,對硬件的管理和維護是系統整個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費時的工作,貫穿于系統的.整個生命周期,不斷重復出現,直到系統過時和報廢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系統管理員執行。
1、妥善保管所有機器設備,實行責任制管理,使用者負責所操作設備的保管和清潔等基本工作。
2、系統管理員定期進行硬件的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3、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進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設備問題處理記錄。
4、在設備更新、擴充、修復時,由系統管理與維護人員共同決定,并報告財務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統維護人員實施安裝和調試。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購買必需的工具書、工具,儲備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備用。
4、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一、金計電算化崗位責任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范》的規定,結含廣西中小學會計電算化工作實際,會計電化位和工作職責一般可劃分如下:
(一)電算主管位: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數件系統的運行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以及相關的會計電算化組織管理的經驗。電算化主管可由會計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會計款件的單位應設立此崗位。
(二)軟件操作崗位: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軟件操作如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段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軟件作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應鼓勵)基本會計崗位的會計人員兼任。
(三)審核記賬崗位: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操作會計軟件登記機內賬簿.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審核記賬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會計兼任。
實施會計電算化過程中,各單位可根據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參照上述對電算化會計崗位的劃分進行調整和設立必要的工作崗位。基本會計崗位和電算化會計崗位,可在保證會計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設置,各位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規模小的中小學設立電算化會計崗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給出的崗位進行適當合并。
二、會計電算化作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操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應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嚴格管理操作密碼,指定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二)預防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賬簿的措施(建議在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中設置此項功能);
(三)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四)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制度。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的措施(如經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等);
(二)會計數據和會計核算軟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等);
(三)修改會計核算軟件的審批和監督制度(如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應具備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如何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應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等);
(四)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
四、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電算化會計檔察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會計數據是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數據,以及會計軟件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程序和其他會計資料;
(二)已經采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存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是在會計電算化情況下新的會計檔案形式,在未打印成書面形式輸出之前,應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應視同會計資料或檔案進行保存;
(四)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五)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六)會計電算化系統開發和使用的全套文檔資料以及會計軟件程序,視同會計檔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電算化會計檔案使用規定
1.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盒、計算機設備、光盤、微縮膠片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2.借閱會計資料,應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5、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箱),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會計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6、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受理貨幣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強對現金管理,也受好用好教育經費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切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支付教職工個人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等;支付各種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等;個人的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差旅費;本市單位之間在轉帳限額以下的小額支付等。
二、庫存現金在銀行核定的數字以內,一般不超過三天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不得以條抵庫。
三、將收入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支用現金時從銀行支取,不得坐支現金。
四、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五、堅持杜絕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單位的現金,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等各種違法行為。
六、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鎮各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鎮各級各類公辦學校。轄區內民辦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單設置財務機構的直屬學校和中心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校財務機構報賬。
第六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執行。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八條:預算編制原則: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和財力進行測算。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合理安排資金用途。
第十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各預算單位要按照“二上二下”的預算編制程序編制預算。預算單位提出預算建議方案,上報教育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各預算單位根據教育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教育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一條: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預算單位的各項收支,必須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原則上不作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調整或不可預見等重自然災害,對預算執行影響較,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程序原則上應與預算編制的程序一致。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的決算是映學校在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各預算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須按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中小學校年度決算及財務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捐贈收入、其他等收入。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有住宿生的學校,收取的伙食費要單建帳核算,自負盈虧,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得截留學生伙食費,不得在學生伙食費中列支應在學校事業經費中列支的各項經費。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戶核算。同時建立專項資金項目責任制,定期上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七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學校后勤服務項目承包經營收入,零星雜項收入等,應作為其他收入處理。學校要積極利用本單位閑置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十八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做好收費公示牌,亮證收費,嚴禁亂收費。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
第二十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款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經營支出要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
(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明細清單)。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二條:差旅費用管理。差旅費報銷要有審批單,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如有相關文件或通知必需附上;不得擅自提高標準,不得跨月跨年報銷。
第二十三條:培訓學習費用管理。單位領導和教職工參加培訓學習的費用,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文件、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教師培訓費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按照此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校的公用經費應在財政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學校重支出要經學校財務領導小組研究審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額物品購置,即5000元以上的(包括5000元),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報中心校財務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能實施。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宗物品購置,年初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際采購時,填制政府采購項目審批表,在“徽采商城”里由中心校辦公室統一辦理采購。
第二十五條:維修工程項目必須先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手續并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相關程序的維修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維修工程專用發票。零肖程的支出超出20xx元(含20xx元),必須經過審計后方可報賬。
每項財務支出,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購物時)和審批人在合理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上簽字后,財會人員才能予以報銷。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經辦人對支出的真實性負責,審批人對支出的合法性負責,會計對已入帳票據的合規性負責。
第六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流動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項、材料等。
第二十七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上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限額,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1000元以上支出必須通過國庫支付中心轉賬,不得現金支付。
第二十八條:對發生的其他應收款項,學校應控制其額度并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后,經辦人必須在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對于確定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清。
第二十九條:材料的.管理、使用。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應建立健全材料的購買、驗收、進出庫、保管等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學校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材料進行數量、金額明細核算。財務人員以價格管理為主,設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須對材料進行清查盤點。對材料的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進行帳務調整,做到帳實相符。
第二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中心學校有配備一名固定資產管理員,對全鎮各校固定資產負責管理。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列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和附加費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繼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布局調整需要撤并的學校資產的`處置,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七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新增債務。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舉債籌措學校經費,產生新的債務,對現有債務要清理鎖定。學校發展建設確需舉債的,需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并明確償債的資金來源。凡違規形成的新債“誰簽字,誰負責”,由簽字人和主要領導負責償還。
第三十五條:各項應繳款項,如應交稅金、應交社會保障費等要按規定期限及時足額解繳,不得緩繳、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形成完善的債務臺帳管理制度。
第七章會計管理
第三十七條:會計人員職責: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要配備一名熟悉會計業務的報賬員,負責編制、申報分月(或分學期)公用經費使用計劃;收集、審核整理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由中心校會計向國庫支付核算中心辦理備用金領取、保管、分配及支出的報賬手續。負責各項備查賬的登記與資金、財務、財產及會計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賬務設置: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公用經費的支出與報賬、銀行存款等會計業務發生所必須的備查賬,及時準確登記賬簿,所轄學校要定期與中心學校對賬、中心學校要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對賬。要加強單位資產管理,設立固定資產備查賬;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帳,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管理:依據《會計法》規定,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收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員簽章。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涂改原始憑證等違法違紀行為,會計人員拒絕報賬、付款,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財務制度建設: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要按照規定制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堅持理財,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公用經費開支定額標準,實物配備和耗材標準,細化支出范圍,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公開辦理結果、公開辦事程序,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建立報賬員的培訓制度,開展定期培訓,提高報賬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四十條:各學校要成立經費領導小組及審查小組,負責對學校的各項收支進行審定,定期向教職工通報學校經費使用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一條: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對校長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并定期進行財務檢查。
第四十二條:對違規收費、財務數據不真實、專款不能專用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根據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覺問題準時制止和訂正。假如制止和訂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懇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需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
2.大批、大件設備選購、基建修理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通過后,由詳細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方案。
(2)預算方案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選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精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準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仔細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狀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準時予以訂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使黌舍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黌舍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準繩,全學區的財務進出,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進出,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黌舍財務管理堅持進出“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進出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劃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黌舍財務進出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黌舍教職工根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黌舍的一般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黌舍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星散,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黌舍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黌舍出納必須按時收勤黌舍一切經費并及時入庫,按黌舍劃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黌舍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黌舍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討決定后執行;元以上大宗物品由XXX領導審批后執行。黌舍購置的一切物品,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黌舍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學校工作管理,組織好學校的正常財務活動,發揮現有資金的作用,做到財盡其力,物盡其用,努力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國家財政制度和財會人員的職責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財務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法規,自覺把好政策關。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
2、為防止錢帳混亂不清,會計、出納必須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執行錢帳分開,工作上相互監督。
3、加強經費帳目的管理,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一切收支都要做到收有憑支有據。
4、個人小額借款,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因公借款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理手續,不利用白條頂帳。
5、堅決按照 財務收支兩條線 的財經管理制度,嚴禁支借擠占學校公款,杜絕公款私存或挪用現象。
6、財務人員每月要編制資金預算報表,嚴格控制計劃外開支,對未經學校領導批準而私自購買的物品不予報帳。
7、嚴格控制非教學使用開支,堅決執行專款專用原則,把好經濟關,在經費開支上執行 一支筆 的'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由校長審批報帳。
8、在經費支付報銷驗收上,財會人員應該按自己的職責條例辦理會計出納事務。對經費的交納、支付、報銷工作,都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復核。用款人辦理領款報銷手續要有正式的原始憑證,防止手續不全,胡亂用款的現象發生。
9、在現金管理上,要按銀行現金管理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支付業務。現金收付業務,要及時記帳,做到帳款相符。對于應由銀行轉帳的收支,必須通過銀行結算,對于較大數額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10、財會人員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理財、記帳、算帳、報銷,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每兩月向全體教職工公布一次賬務。
11、加強對各種票證、單據的妥善管理,及時對當月各種票據進行分類歸檔,確保安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
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
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為規范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于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
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
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于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后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
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審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通告并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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