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3 03:02:42 財務管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六)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七)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八)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九)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十)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圈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7、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門,根據***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門調整預算。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撥款。包括:

  1.財***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教育撥款。

  2.財***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科研撥款。

  3.財***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門取得的財***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1、學校財物一律歸學校所有,統一登記造冊,建有財產賬,教職工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所有公物不經學校批準不得外借。

  3、學校對辦公室配置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具、生活用品、臉盆、保溫瓶三年更換一次,教師工作調動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帶走,平時誰毀壞誰賠償。

  4、教師每學期用的教學資料應登記造冊,使用后歸還,丟失的賠償。

  5、教師調動前所用的`公物及資料應向學校交清,否則應照價賠償。

  6、任何人不得私自購買東西,所需物品應由后勤擬定計劃后報請校長批準。

  7、財務管理人員要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嚴格財務制度,未經領導批準的開支不得報銷。

  8、嚴格財經制度,任何教師除一費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按一費制收取的金額一律上繳,不得私自占用,更不準借作他用。

  9、各辦公室、教室電燈要節約用電,不得亮長明燈,更不準私自使用電器設備。

  10、嚴格出差補助制度,未經批準一切費用不得報銷,出差補助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11、會計要做到日清月結,月收支情況向校長匯報,并定期公布賬目,每月應向校長以書面形式寫出收支余缺情況,年終寫出收支平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經濟行為,樹立廉潔治校意識,預防職務違紀、違法及其犯罪,保證學校經費合理使用,推動學校和諧快速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資金收入學校所有資金收入由財會人員統一收取入帳。

  二、計劃用款各部門按照資金輕重緩急程度上報用款計劃,本月25日前上報下一月的用款計劃,財務科統一匯總報校長室審核上報,沒有用款計劃項目不得安排用款。

  三、發票審批發票先由經手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科復核,然后報分管部門領導審核,經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四、物資采購購買物資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校領導批準(報銷附后),物資采購在20xx—10000元由學校組織集體采購;10000元以上由學校組織工會、教師代表并邀請教育局紀檢人員參與購買,屬于政府采購項目,上報政府采購中心批準或集中采購。

  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由學校邀請縣紀委、教育局紀檢領導和職工代表參與投標或議標,工程造價3萬元以下,在縣紀委、教育局紀委指導下,由學校組織人員驗收評審,3萬元以上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定價。工程經費管理,3萬元以上項目需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審計,金額較大的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審計,未經審計(或在審)的項目,預付工程款嚴格控制在預算的70%以內,待審計結束后按審計價結算。

  六、合同管理學校在簽訂經濟類合同時,根據類別邀請縣教育局監察室、審計室等相關職能科室人員參與并在合同上鑒證簽字;各類投標準備階段,標書制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嚴控非誠信企業參與招投標活動;投標、開標及相關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付款按合同規定履行。

  七、借用公款教職工因公出差或外出物資采購借用公款(教職工500元以下、管理人員1000元以下不預借公款),回來應立即辦理報帳手續,在一月內未及時報銷結賬,財務科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個人因私借款金額不超過個人月工資50%。

  八、資料征訂教輔資料征訂先由年級學科組審核提議,經年級分管領導及校領導批準,報銷時附相關合同,手續不齊全的不予報銷。

  九、加班補助加班先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按周結清;加班補助按相關工作量確定。

  十、職工探親與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職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已婚職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規定,職工探親路費憑票按實報銷(不含打的費),但不得報銷火車臥鋪票和飛機票。(參照蘇財行[1981]89號文件)

  十一、校產管理學校財產由后勤處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報廢資產須書面申請,經后勤處上報校長室批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由后勤處處理。各級部辦公室、教室、各處室內資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每學期結束進行檢查,損壞、丟失按當時現行價格賠償。

  十二、財務公開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定期進行民主理財,審查學校各類財務賬目,做到民主理財,賬目公開,嚴禁違規開支,杜絕浪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社區學校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中永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社區分校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社區學校專職工作者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學校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社區學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學校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各分校負責人、校長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各社區分校負責人審批;20xx元的開支須報社區學校校長同意(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備案);20xx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學校應成立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每半年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龍灣區社區教育委員會備案。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學校正、副校長和各社區分校工作負責人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工會的財務行為,提高工會經費及相關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20xx】38號)、《工會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xx】7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由工會主席直接領導,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和資金運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合理編制財務預決算,依法積極籌集工會經費,合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和資金,對預算執行過程實行核算和監督。

  第四條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依法收繳,為教職工服務,勤儉節約,民主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督體制。工會經常性經費開支實行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工會應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分設會計、出納崗位,對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工會經費收支相對獨立的分工會應設立兼職會計和出納,對分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和管理。工會經費收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分工會,也應規范做好本分工會經費收支的登記工作。

  第三章財務預算

  第七條工會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的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等方面。

  第九條年度預算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十條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程序與第九條相同。

  第十一條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建設工程、大型設備(工具)購置和大型修繕等支出,應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四章經費收入

  第十二條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繳納的會費。可由工會委托學校財務按月從會員基本工資的0。5%中代扣后轉入工會帳戶。

  第十三條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凡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留成部分,計入撥繳經費收入。

  第十四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專項補助、送溫暖補助、其他補助等。

  第十五條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專項設備配套費、基建、維修、幫困、教職工療休養活動等補助款項。

  第十六條其他收入。是指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第五章經費支出

  第十七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維權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本單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九條業務支出。是指用于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資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補助支出。是指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二十二條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六章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財務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學校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二十四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五條決算草案應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及經費收繳情況表”和文字說明。說明是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檢查和分析,重點檢查經費收繳、主要收支構成情況和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條工會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審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照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會計和出納應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將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保證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會計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經濟業務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一律實行轉帳結算。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不得代領現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所蓋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絕付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

  第三十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

  第三十一條會計職責:

  (1)負責擬訂工會經費預算。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相符。

  (4)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5)負責擬訂工會經費決算草案。負責起草提交給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教代會、工代會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三十二條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控制好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不得將空白支票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好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應專設登記簿登記,并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帳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7)出納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更好地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工會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裝訂成冊,并送交學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按規定的年限保管會計檔案,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六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調閱檔案名稱,調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工會主席同意。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工會財務應嚴格執行工會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校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

  第三十八條工會主席離任時,應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離任(或者任期)審計。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三十九條工會要按照規定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審查監督,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賬目。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工會固定資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應經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或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方可購買。購買程序參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購買后的固定資產應驗收,并登記入賬,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清查核對,報廢或損耗,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第四十二條負責資產保管的人員調動時,必需辦理交接手續,將保管的財產移交清楚后,才能離職。

  第十二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三條配備專用計算機,進行會計電算化核算,會計軟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會統一配發的“新中大7.0”(單機版)。

  第四十四條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出納負責制作記賬憑證并輸入計算機;會計負責對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機內賬簿,報表生成,對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第四十五條建立電算化會計檔案,年度終了,對當年度的會計數據進行備份,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執行,由工會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1、社區學校開辦資金有各成員單位和狀元街道政府承擔,開辦資金不撤資、不挪作它用。

  2、鑒于社區教育的公益性,社區教育的收費要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

  3、社區學校的經費使用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重大支出由校委會討論通過。

  4、社區學校所租賃的場地及財物損壞及其它支出按市價支付。

  5、社區學校財務事項一律歸財務處管理,必須建立統一帳目,各部門不得私設外帳,各種教育培訓活動的'收費一律按規定標準執行,所受費用一律上帳。

  6、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費用后,各成員單位在辦學結余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回報。

  7、用于社區教育的資產及其設備,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

  8、在成員單位進行變更時,須進行財務清算。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景,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景,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供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教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所以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景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景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景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教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供給其中一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儉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經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供給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理解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供給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貼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貼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職責。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經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資料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供給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景,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職責幫忙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財務制度》及教育局、財政局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及人員的配備

  1、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校長要把這項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環節。經常研究、審查財務工作的計劃和執行情況。

  2、各學校設總務主任1人。學校總務主任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財務會計理論法規,廉潔自律,做到思想優秀,業務精湛,管理嚴格。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

  3、各學校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使學校領導、教職工對學校經費開支真正了解、放心。

  二、經費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的財務收支,由中心學校財務室歸口管理,各校要建好帳,經費實行“指標包干,合理安排,節余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2、認真編制預算,嚴格審查決算,嚴禁學校舉債。各中小學校年初要編制好預算,期末組織財經清理小組清理結算,并將情況向教職工公布,年末在教職工大會上報告決算情況。

  3、嚴格執行“三局”文件的收費標準。任何學校不得超標、另立項目、巧立名目收費,嚴格執行亮證收費,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堅決抵制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

  4、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支出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對現金、實物要定期盤點,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5、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控制備用金。中小學現金的收付由總務經手。總務收款時,必須當日開出正式收款收據,不能以白條代收據。現金要及時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嚴禁公款私存(中心學校的現金收付由出納執行,備用金控制在8000元以內)。在現金保管中出現的問題,按“誰出問題,誰負責賠償”的辦法處理。

  6、所有收入(含教輔書刊、學前班、幼兒園、勞務費、勤工儉學、商店承包款、公物賠償、捐贈等收入)必須及時上繳入庫。食堂要建立伙食費專賬,獨立核算,按時結算,并向師生公布伙食費結算情況。若有結余,也要及時入庫。嚴禁拖欠、挪用公款,堅決禁止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對于拖欠挪用公款的給予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不參與評優晉級并撤銷其職務、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對象考慮。情節嚴重者,交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

  7、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專款專用,經批準購置設備和物品,要嚴格履行采購(購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須由兩人以上前往采購)、驗收(驗收人要在發票上簽字確認)、審核、審批手續。

  8、各學校的大型維修項目,報中心學校及上級批準后,經費按批準方案解決。各學校通過努力爭取的捐贈以及勤工儉學收入等要全部繳入非稅局。指標屬于學校,憑票按實報銷。

  9、堅決禁止將中小學公用經費用來發放教職工福利。勤工儉學收入用于教職工福利也必須嚴格控制。

  10、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等救濟款或助學金要及時按審定對象按標準足額發放到位并進行公示。

  三、財務報銷制度

  (一)、原始憑證的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發的收據。所有原始憑證必須保證合法、有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白紙發票。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相符,無涂改刮擦現象。不同會計科目的不能開在一起。超市購物還必須附上電腦小票,餐飲發票要附上蓋有財務印章的菜單或清單。發票上必須有三人(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以上簽名,經手人必須在發票上注明開支事由。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效期內(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購買商品投資在20xx元以上、維修項目投資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發票必須附有《采購計劃審批表》或由財政局評審中心出具的《結算確認表》。

  5、報銷差旅費者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嚴格按報銷標準附有當日當時的正規票據(一人的車票不能出現連號),若有超標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減金額和實報金額。

  6、交通費的報銷。如果是在稅務局開具的發票,則必須有附件,上面寫明時間、去向、用途、金額和經手人。如果是租的士,則必須是“城市客運統一車票”,且一次的車票必須連號。

  7、各種憑證、單據及簽字除復寫的`外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二)、財務報銷程序及要求

  1、中心學校財務報銷由中心學校總務主任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中小學財務報銷由學校總務主任核實、整理后交學校財經小組審核、學校校長審批,再由學校總務主任復印(留存備查),分類整理、登記(EXCEL格式電子文檔),填寫《事業收入支出明細表》,由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后,連同原始憑證和電子文檔一起上交中心學校出納初審、總務主任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才能辦理報銷。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購置各類小額教學用品或專用材料,統一由各處室填寫《購物報告審批單》,由負責人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驗收、登記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辦理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屬于“政府采購”的物資采購發票報銷,還必須有《物資采購審批單》;屬于固定資產的還需將固定資產登記入庫。

  3、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根據預算情況安排。出差人差旅費報銷標準一律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報銷差旅費,必須由出差人逐項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名。《差旅費報銷單》后所附的原始發票必須與封面填寫內容完全一致,粘貼整齊。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的須有《通知》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等。

  4、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都必須由總務處負責,1000元以上的要報中心學校審批、簽訂合同后實施。工程結算時,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稅發票,超過5000元的必須附有《合同書》和教育局、財政局的審核意見。一次性較大金額的(1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經中心學校批準。

  5、學校原則上實行零接待,若因對口支援等特殊情況需要,也必須控制接待限額和標準,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含酒水),并附有詳細的附件說明(包括事因、人員、用膳菜單),不準喝高級酒。不報銷煙、娛樂發票。

  6、財務報銷的時限:原則上不允許跨學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說明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跨季超過三個月期限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7、中心學校負責監督和管理所轄各中小學的財務收支活動,對入帳報銷的單據進行嚴格的內審,并出具審計意見。

  8、學校憑原始憑證復印件和中心學校審核后的匯總報銷單備查、記帳。

  四、票證管理制度

  1、收費票據由中心學校、學校總務處管理。

  2、各種收據應從嚴控制,實行“領用、發放、繳銷”制度,各單位應建立票證領用、發放、繳銷登記簿,會計與出納應定期核對清楚。

  3、如發現票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按票證管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五、校產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和各中小學均要建立校具校產登記冊,新購或配送、接受捐贈的校具和儀器設備、圖書等,均應及時編號、造冊、分類存放。必須健全保管、領借、報損、報廢、賠償制度,做到校具校產來路明確、去向清楚。做到帳、卡、物三相符。所有電器,嚴禁領借給家庭使用。

  2、各單位所有校具、校產實行班組(室)和個人保管相結合的保管責任制。總務處根據管理范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⑴、單位的建筑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場所所用的設備設施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⑵、圖書室、閱覽室、儀器室、實驗室、體育器械室、衛生室、音樂室的書刊、設備設施、儀器、器械等分別由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和指定的體育老師、音樂老師負責保管,如有丟失,要負責賠償。

  ⑶、教室內的設備設施(包括課桌、講臺、黑板、門窗、玻璃、衛生用品)每期開學前由班主任到總務處簽字辦理領用手續,期末由總務處逐班進行清點,若有丟失或損壞,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價賠償。

  ⑷、主權屬單位的教職員工宿舍由單位負責維修,作為家庭用的宿舍內的用具設施(包括水表、龍頭、電表、燈光、門窗、玻璃等)由用戶負責維修,單職工住房兼辦公用房的由學校負責維修。

  3、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若有特殊情況,要向學校借用校具者,需與總務處聯系,經校長批準,再與保管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出。

  4、在單位居住的職工按上級規定,按月交納水電房租費,所有家具應自備自用,單職工住房兼辦公室的用具可在學校領用。

  六、基建管理制度。

  1、各學校的新建或維修項目必須事前向中心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經中心學校和教育局考察同意,經有關單位批準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才可發包。中心學校為工程建設的發包方。有工程項目的學校,要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要編制好預算并交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后,將合同書初稿送財政局、法制辦初審。5萬元以上的項目要進行招投標。合同簽訂后,學校管理人員要督促乙方保質、保量、按時完工,按期投入使用,盡早的發揮資金效益。

  2、新建建筑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接受質量監督。學校的任何基建項目都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責任狀》,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3、嚴格按單位平面規劃圖設計規劃建筑物,換人不換規劃,中學和中心小學要嚴格按教學區、運動區、生活區分開設計規劃。

  4、施工要按批準的計劃和圖紙進行,不得擅自隨意增加項目和變更圖紙。如確因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圖紙的,須報市有關部門同意、主管領導簽字后才能更改。

  5、所有基建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派專人或兼職人員抓工程質量,從破土動工到竣工止,各道工序都要嚴格檢查質量并作好記錄,防止出現xxx工程。

  6、中心學校、上級有關部門對所有新建項目的合同、工程質量、進度到基建項目的竣工等進行監督、檢查及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決算。

  7、基建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須出具下列手續方可辦理工程結算付款。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圈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污盜竊等問題。(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激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并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7、原始記錄記載后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

  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

  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控制力度,杜絕花錢手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1、學校總帳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2、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3、各種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封簽處簽名或蓋章。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該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4、會計檔案必須專人專室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后,原則上編造清冊交檔案室保管。

  5、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要拆封的應會同財務科經辦人共同參加。

  6、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限期歸還。

  7、本校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財務科科長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并詳細登記調閱的.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

  8、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復制的,要經主管校長同意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包括傳票和匯總表)、總賬、明細賬、會計移交清冊應保存15年,現金、銀行日記賬、會計檔案的保管清冊和銷毀清冊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和決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存5年,單位的會計月、季度報表保存5年。

  10、銷毀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毀清冊,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鑒定,提出申請報告,經校長室批準后,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同時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未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永久保存的資料,在銷毀時應當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強會計檔案科學管理。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泄密。同時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霉、防爛。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于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

  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

  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于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后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

  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審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通告并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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