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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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增收節支,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學校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
第二條學校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師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舯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校的財務、財產管理。
第三條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園長審批,總務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辦理收支業務。
第四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五條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先造預算,由園長財務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合理調配,作來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總務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第六條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種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應予在抵制。
第八條報銷手續要齊全,認真執行《實物清購單》制度。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財產保管要做到賬目清楚、帳務相符。學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資產賬,低質易耗品賬,并分門別類安排專人保管定期核對。
2.學校實行財產保管責任制。各室財務要建立登記卡,學期初各室負責人與后勤簽訂保管責任書。學期末核查,如有損壞丟失,分清責任,照章賠償。
3.財產專管員負責建立分管財產帳。新購買的財物要及時驗收入帳。教職工領用、使用要登記、簽名。每學期末,專管員要做好財產清算、催還維護、保管等工作,并把有關結果送后勤。
4.財產負責人和專管員要對學校財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屬不能自修的,應及時填寫維修單,由后勤安排人員修理。
外借學校財物,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到后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要歸還。
5.學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財物,不允許擅自調配或挪作他用。如需變動需報后勤調整。
6.購置學校財物,按實際需要數量書面向后勤提出購買申請。由后勤組長審核后送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組織購買。購買回來的物品必須由專管人驗收入帳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購實物,無驗收人簽名不能報帳)
7.領用或借用人在使用各類儀器、設備過程中,必須確保無丟失、無損壞。否則酌情賠償。
8.領用或借用人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員必須認真檢查清點,并做好記錄
報廢、請購制度:
為規范校產管理,提高學校各項實施使用效率,杜絕資產損壞和流失現象的發生,
1.學校固定資產,要愛護和保管好,對不能維修且無法使用的財產、沒有經過主管部門的允許,不得隨意報損報廢。
2.學校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需經過領導同意后,填寫報廢單,到資產管理中心備案。物資器材報廢,需經專業部門鑒定。
3.對一次性報廢數額超過1000元的需首先向資產中心申請,同意后,再填寫報廢單,最后做帳務處理。
4.對報廢的財產應按規定處理,并且需有書面報告說明,回收的款項應上繳國庫,不得私自挪用。
財產節資增效
調動全體教職工節資增效積極性,圍繞“從我做起,從每天做起,從周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形成全園教職工參的良好的節約氛圍。
加強日常性節能管理:
1.在節約用電方面:
要合理使用空調(定時開關)養成隨手關燈習慣,杜絕“長明燈”的現象,降低用電設備耗電,長時間不用或下班時應及時關閉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功能電源,減少待機能耗。
2.在節約用水方面:
要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經常檢查各班水龍頭的使用情況,發現有漏水處應及時修理,避免水源的浪費和財產的維護。
3.在節約辦公用品方面:
盡量在電腦上修改文稿,降低紙張消耗,提倡雙面用紙,注意信封、復印紙的再利用,提倡使用鋼筆或可替換筆芯的水筆。
4.電腦房的MODEM每天有專人開、關,節約使用上網時間。
5.加強節能工作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各班節約用水、用電情況。
財產維修維護制度
為規范設備設施管理,提高幼兒園各項設施使用壽命,杜絕浪費現象的發生,并本著物盡其用、厲行節約的原則特制定維修制度
1.加強設備設施檢查,做到每周由園長、分管組長、后勤組長和教師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園內設施設備的使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2.教職員工在使用物品時,要愛護、愛惜,并能節約使用。如發現物品損壞應在確保物品設備不損壞的前提下先行解決,如無法處理則填寫維修單由后勤組長安排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3.維修人員接到保修單后應在二天內解決問題,如無法解決需要專業人員修理的,應報告園長后將物品送到修理店修理,并做到貨比三家,盡力節約,及時解決,滿足保教工作的需要。
維修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應定期檢查幼兒園設施設備的使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
4.電腦房的MODEM每天由專人開關(上午7:00—下午教師離園)節約使用上網時間。
5.各班老師、保育員要隨手關燈、關電源,(尤其是班級幼兒外出活動、體鍛、進臥室午睡時)。
財產物資出借制度
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本園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職工個人借用園內常規教學用品,需辦理借用手續,自行保管使用,期末歸還。
精,貴,稀國有資產校內部門間互相借用時,須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經各部門責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記錄。
因私事不得借用學校國有資產。
2.學校國有資產借用校外時,必須經所在單位財產領導小組簽字,并確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費標準,報校領導批準。逾期不還者,借出單位有權收取兩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貴、稀,等儀器設備不得外借。
3.任何單位和個人須往校外攜帶教學等各類器材物資均須到校物資辦理攜出證明,否則學校門衛及任一教職員工都有權予以扣留。若查出所攜物資確系我校國有資產但未辦理應有手續者,追回公物,追究經辦人責任,予以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并罰處欲攜出物資的原價之20%罰款.
4.因教學、科研或學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內間相互借用學校國有固定資產,不收使用費。
5.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幼兒園領用制度
隨著幼兒園日益發展和擴大,在幼兒園管理中如何規范統籌財產管理的重要性日漸顯現,為了合理配置防止積壓,減少浪費,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率,完善制度如下:
1.樹立后勤為第一線服務的理念,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2.領用物品需領用人簽字,并根據教育教學的需要領用,注意向領用人重申節約使用的意義。
3.學期結束時,為財產保管員應清點園內財產物品,出借物品一律收回,需繼續借用的重新辦理借用手續。
4.教職工調離幼兒園時,需主動將借用的物品如數歸還,不得帶走或者轉讓他人,并與財產保管員做好財產、物品清點移交工作。(在清點過程中如缺少、損壞要按價賠償)
5.各班財產登記在賬冊上,每學期財產保管人員負責按帳清點或收回。
6.每學期在開學前及時提供各部門必須使用的各類物品,對各班級財產使用情況進行了解,做到按需供應不浪費。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2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
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管理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3
1、出納付款前先要審核各部門人員交來的原始憑證,審核它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手續是否齊備,各負責人簽是否齊全,對記載不正確,手續不齊全的預以退回不予支付。
2、公司業務人員、采購人員,因采購、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要填制內部借款單,列明部門、原因、金額,經主管部門同意,方可辦理借款。
3、借款在辦完業務后,要及時向財務報帳沖減借款,并交回余款,已三次借款未報帳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經催促不報帳者,在工資中扣除。
4、采購人員購貨款的報銷,需提供完整的購貨發票,發票上經辦人要簽字,后面必需附材料保管員的材料入庫單后,才能報銷;材料保管員必需對照發票上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一一核查實物進行清點,核對無誤后,方能開據材料入庫單,第一聯保管員留存,第二聯交財務存,第三聯交采購人員報帳,如發現書寫不清楚的,在問明后,重新注明所寫內容,避免財務人員做帳不明確。
5、機械臺班費的報銷,需項目施工人員填寫該機械臺班進出場作業的`起止時間原始記錄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后,交預算人員核算統一的機械臺班費結算表,憑結算表及原始記錄單,再由報銷人打領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能支付。
6、材料機械轉運費的報銷,由項目施工人員填寫所轉運物資的名稱、數量和金額,經項目負責人審核,交預算人員核算統一的機械臺班費結算表后,由報銷人打領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方能支付。
7、租賃費的報銷,支付架管、扣件、搭機、升降機等租賃費,必須附有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用于財務核對租賃費用,如果每次是以預付款支付,先由租賃單位打借款單,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進行支付,但項目保管員每月應提供所租賃單位所用機械實際租賃費用,提供給項目負責人作預借款的依據,直到不用為止,再進行統一結算。一個月結算一次,每月結清,無論那種付款方式,都要附有保管員原始的機械、架管等入庫、出庫的臺帳,根據臺帳、合同,計算出使用的天數和金額,每月傳遞一次給財務,以便進行帳務核算。
8、項目各班組人工費的支付,在合同內的項目,每次按工程進度和甲方撥款情況,進行綜合分配,每次預借工程款,各班組打借條,注明借款額已完成的工程量、班組名稱、借款姓名,項目負責人簽字方可支付。
9、合同外零星工程支付,先由現場施工人員提供原始的施工方量,交負責人審核后,再由預算人員統計零星工程結算表,班組憑結算單打領條,項目負責人簽字,方可支付。
10、公司代各生產班組支付的臨時雜工,在原始單據上一定要注明清楚該雜工費的事項、工時、單價、金額及由哪個班組承擔,并要求班組在原始工單上簽字認可,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支付。
11、出納人員對所報銷的款項,發票聯要蓋現金付訖章,發票后的附件單據,要蓋附件章,如果是填制費用報銷單報帳的,所附單據要寫明附件張數。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會計法,熟悉會計法規、財經政策、現金管理條例、財務制度。
2、每天要將門診收費處、住院結算處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整理。收入按會計要求,財務管理辦法計入現金日記帳。支出按每筆業務的發生序時記入現金日記帳。日終結出余額。清點庫存,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日報表與庫存現金相一致,日報表與總帳現金余額相一致。
3、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采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電匯辦理業務。
4、任何人不準私自借用、挪用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壓庫存;不準將單位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
8、出納收到的各種收款收據,在未送銀行之前不得提出存根聯。將收入記入現金日記帳,邊同庫存現金日報表、原始憑證傳遞到會計組,由會計主管編制憑證以后,將送了銀行的收據存根聯加蓋審核私章提出,存根聯方能退給各工作人員,按有價票據管理規定交稽核人員銷號歸檔。
9、出納發生的差錯款和假鈔,不論金額大小,一律由個人賠付。
10、辦公室抽屜內不得存放現金,每天下班之前,要移放到門診收費處的保險柜內,注意鎖好,保證現金的安全。
11、到銀行提取庫存現金,通知保衛人員一同前往,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確保資金的安全。
12、使用現金支票做到份份登記。按財務管理要求認真填寫。
14、每天業務完畢,離院之前檢查電源線,檢查保險柜,檢查任何疏漏了的環節,切實保證資金的安全。
15、年末將現金出納崗位進行書面總結,并進行分析。
16、完成科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戶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戶。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范現金使用。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后再存入銀行;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稅票,免稅產品除外;③不準挪用公款;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再由中心幼兒園統一繳到財政專戶。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①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幼兒園報賬員負責;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后,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幼兒園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簽批,同時注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采購。成立采購小組,每次采購都由采購小組進行采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采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核對,并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實施執行單位:鎮中心幼兒園。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5
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本園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職工個人借用園內常規教學用品,需辦理借用手續,自行保管使用,期末歸還。
精,貴,稀國有資產校內部門間互相借用時,須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經各部門責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記錄。
因私事不得借用學校國有資產。
2。學校國有資產借用校外時,必須經所在單位財產領導小組簽字,并確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費標準,報校領導批準。逾期不還者,借出單位有權收取兩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貴、稀,等儀器設備不得外借。
4。因教學、科研或學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內間相互借用學校國有固定資產,不收使用費。
5。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6
1、保持電腦室清潔、整齊,入室前檢查雙手是否干凈,以免污染設備,進室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室內不得吸煙。
2、活動時保持安靜、有序,不大聲喧嘩。
3、愛護電腦設備,不故意損壞物品,不得擅自將電腦室物品帶出。
4、離開電腦室時按要求關機,把設備整理好,關鎖好門窗。
5、如要使用外來存儲媒介,必須先殺毒,才能在電腦上使用。
6、不任意安裝與教學無關的軟件。
7、上網瀏覽的內容應健康、向上,嚴禁訪問***、不健康網站。
8、為使電教設備更好地服務于教學,教師不得在電腦活動室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
9、非本校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電腦活動室。
10、未經幼兒園同意,不擅自把幼兒園網中的'信息資源拷貝
11、對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的禁止要求。
12、對運行設備及各種配置等等進行更改、增減的權限規定。
13、不在聊天室、論壇中發布不文明的帖子。
14、不擅自抄襲、使用網上下載文章。
15、不下載與教學無關的影片、歌曲等。
16、積極為學校網站、教學資源庫提供資料。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7
一、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于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
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8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是管理幼兒園財務的一套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財務管理機構
1.設立專職財務管理人員,負責幼兒園財務管理工作。
2.明確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規范財務管理程序。
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檔案,包括會計賬簿、收支憑證、財務報表等。
二、財務收入管理
1.規定收費標準,制定收費管理制度,明確收費項目及標準。
2.規定收費的時間、地點、方式、對象等,加強收費管理,確保收費情況的真實、準確。
3.建立收費檔案,對幼兒園每一期收費情況進行記錄和歸檔。
三、財務支出管理
1.制定幼兒園預算,明確支出項目和數額。
2.規定支出程序,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非預算性支出。
3.建立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采購程序和標準,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和數量。
4.規定報銷制度,明確報銷范圍和標準,加強報銷管理。
5.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檔案,加強資產保管,定期進行資產盤點。
四、財務監督管理
1.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規定財務監督程序和內容。
2.定期對幼兒園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 3.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和正常運作。
五、財務信息披露
1.規定幼兒園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披露的內容、方式、頻次等。
2.定期公布幼兒園的財務報表,向家長和社會公眾公開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3.加強財務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護幼兒園的財務機密,防止泄露。
六、財務制度的修訂和完善
1.定期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幼兒園的發展和變化。
2.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新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時俱進。
七、財務管理培訓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2.定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創新意識。
八、財務信息公開
1.制定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內容和方式,加強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度。
2.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收支情況、資產狀況等相關財務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3.加強對財務信息的保密,保障幼兒園財務安全。
九、財務風險管理
1.加強對財務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2.建立應急預案,對財務風險事件進行應急處理。
3.加強財務風險監控和預警,確保幼兒園財務安全。
十、財務培訓和考核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高其財務管理水平和能力。
2.定期開展財務知識培訓,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技能水平。
3.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激勵其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以上是一份比較詳細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財務管理機構、財務收入管理、財務支出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財務信息公開、財務風險管理以及財務培訓和考核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規章制度可以幫助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保障財務安全和穩定,促進幼兒園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9
幼兒園收入是保證全園工作順利進展的保證,全園教職工應齊心協力創收節支,努力為幼兒園經費收入出謀獻策,尤其是各班的老師,應密切配合幼兒園收費工作,使幼兒園的一切經費收入足額、及時的收取。
一、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
1.每學年初,根據本園自籌經費和上撥經費的實際財力,必須周密考慮、詳細分析、合理安排,認真編好切實可行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經園務會議通過后生效。
2.年終會計根據全年經費開支情況,認真做好財務決算工作編制財務決算表會計人員對經費開支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掌握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園領導匯報,以便領導及時調劑控制。
二、現金管理制度
幼兒園一切經費收入應交行政出納員開具收據,屬幼兒園統一收入,集中管理,全部存入規定的`銀行,不能公款私存。現金使用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除職工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出差及起算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其他一律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出納員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現金收付應逐日記清,不準坐支。支付現金時,嚴格按現金規定范圍辦理。領用現金和繳付現金,應當面點清,事后出現差錯概由收款人負責。
三、現金領用審批及報銷制度
1.經費使用嚴格按預算計劃執行,對事先無計劃或超計劃的項目一般不予支付,確實需要,根據所需款項大小,經有關會議研究同意后,方能支付。凡自制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或制表人、驗收人及有關合同、協議書,經園領導審批后,才能支付。
2、報銷的發票一般是正式發票,超月份的發票一般不報銷,超年度的發票作廢。
3、教職工因公出差或辦公事借款,應填寫借款單,經園長簽字后方可領取。借用公款出差,必須在返校后的一周內辦好報銷結帳手續,否則所借的公款自下個月開始從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為止。
4、出差報銷:教職工參加各種會議和函授(函授住宿費實行包干)應憑本單位介紹信和通知書(無通知書者由有關領導簽署會議時間、地點),按會議規定時間、地點填寫報銷單,經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后給予報銷。
5、幼兒園需購置固定資產和材料,首先要填寫購物清單,由園長批準后,方能購買。購物報銷時,應有正式商家發票,反面應有經辦人、驗收人、用途說明,由園長簽字方能報銷。
6、訂購教學資料、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外出打印資料,須經園領導審批,方能辦理。
四、健全會計檔案
1、會計憑證按期裝訂成冊,歸檔保管;對于各種帳簿、報表、年度終了歸檔保管。
2、借閱會計檔案須經園長批準,并要辦理一定手續方能出借。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各種帳簿和會計憑證至少保存五年。
4、財務印鑒及現金支票管理分開存取,現金支票、園長印鑒由出納管理,財務章由會計或后勤主任管理。
五、收、退費制度
1、按收費許可證、上級有關部門文件或上級批準項目收費。
2、收費前向家長發出收費通知。
3、交費人員每學期一次性交費。
4、缺席的幼兒學期末由各班班主任填寫幼兒伙食費、代管費找補清單,再到財務室退還伙食、代管等費。
5、每學期公布代管費費用,多還少補。
6、每月公布伙食費費用。
7、收費人員在辦理收費過程中,如遇差錯,由個人承擔責任。
8、請家長妥善保管好交費發票。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10
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各項經費,統一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2、嚴格按照財政所的各項規定使用與注銷票據。
3、各項賬冊登記規范,日常收支日清月結,賬目準確無誤。
4、預支款項必須由園長批示方可辦理,不得以任何名義私自挪用和預支現金。
5、報銷憑證一律使用財政稅收票據,簽字手續齊全方可兌現。
6、現金及時存入銀行,各種憑證妥善保管,確保安全不遺失。
財物管理制度
1、各項財物實行分類管理,登記入帳,每學期末清理檢對。
2、財物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借還制度。
3、實行賠償制度,無辜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4、定期做好財物檢查維修和防盜安全工作。
5、對折舊損耗物品寫出清理報告,經園長審批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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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教育部發《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在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的前提下,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學校在校內部分單位設立二級財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財務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校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校內財經政策,參與學校經濟方面的決策。
2.負責組織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負責完成決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配置學校資源。
4.負責全校的財務收支和收費管理,負責事業性支出的校內價格的制定和審批。
5.負責全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對二級財會機構的業務領導和監管工作。
7.積極開展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8.負責校內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規范校內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財經紀律。
9.負責全校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10.其他財務與會計工作。
第七條 學校根據綜合管理和財會業務的需要,在校內相應單位和部門設立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為校財務處的派駐機構,其財會人員由財務處委派,其財會業務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管。二級財務機構的設立由校財務處提出,經分管人事和財務的副校長會商同意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學校按照《會計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學校財務處正職的任免應事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副職的任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的財會人員歸口財務處統一管理。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校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全校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統一由校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校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學校財會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進行財會工作。對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校科技產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校內財會人員的聘任實行回避制度。各單位責任人、財會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同一單位內的會計和出納也不得是親屬。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根據學校年度計劃和各單位收支計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的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核批復后執行。預算一經批準,即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校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經批準的預算方案不得隨意變更。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區別情況進行辦理。其中:調減預算由財務處直接辦理;需要追加預算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校長審批;金額在20萬元以上需報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財務處根據審批報告或決議辦理預算的調整。
第四章 學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縱向)、其他經費撥款(房改經費、醫療經費等)。
2、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的收入,含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各種辦班收入、實驗教學服務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其開展的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附屬中小學獨立核算單位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學校在上述規定范圍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企業利潤等。
第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校內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處,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由校財務處審核報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的發票、收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規定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并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統一印制或監制校內結算、管理票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領購、印制、買賣、代開、轉借和銷毀票據。
學校校辦企業其生產經營應使用稅務發票,其發票的購買、使用按照稅務部門規定辦理,按規定可使用行政事業收據和校內收據的除外。
第五章 學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相互配比。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的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批,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與國家撥給的基建投資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單獨列支。
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要求單獨核算,并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按不同的經費支出類別和金額大小分級審批。
學校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校各級財務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范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應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實行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涉及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等方面的開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經制度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校財務處報告。
第六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余指學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結余除專項資金結余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轉入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額。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條 修購基金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可轉入修購基金,專門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第三十條 職工福利基金可按事業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規定提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條 學生獎貸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學生貸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住房基金是由學校按照國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設職工住宅、住房補貼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立其他專用基金。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的使用應遵循“先提后用、量入為出”、“專設帳戶、單獨核算”、“區別性質、專款專用”的原則。專用基金統一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1、現金是指學校及二級核算單位的庫存現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數額不得超過銀行核準的限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理》的規定,在規定的開支范圍內使用。
2、銀行存款是指學校及各二級核算單位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銀行帳戶,學校銀行帳戶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對獨立核算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校辦企業,經校財務處審核批準,可在金融機構開設銀行帳戶。銀行帳戶的變動或撤消須報經校財務處批準。
學校及校內各二級單位的銀行存款戶應按不同帳號設立銀行帳,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及時、定期逐筆核對相符,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列明未達帳項。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錢、帳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現金。
第三十八條 應收及暫付款是指學校應收未收或暫時墊付,預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而形成的停滯在結算過程中的資產,體現為學校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一種債權。
學校應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必須及時、定期對應收及暫付款進行清理、結算,促使應收及暫付款及時收回和報銷,不得長期掛帳。對校內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占用應收及暫付款,如差旅費借款返校超過半個月,匯出款項超過兩個月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部門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可在個人工資和單位預算指標中扣還。特別要加強對離校人員的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以免給學校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學校應對應收及暫付款項建立壞帳核銷制度,對于確實無法回收的款項,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若屬個人原因應追究個人的責任,若屬非個人原因,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核銷手續。未經審核批準,財會人員不得私自核銷壞帳損失。
第三十九條 借出款項是學校借給校內附屬單位(獨立核算單位和校辦產業)的各類周轉金性質的款項,一般借出期限為一年以內。
借款單位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歸還學校借款。對逾期不還學校借款的單位,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學校將對單位領導人給予行政處罰并從其相關經費中予以扣還。
第四十條 存貨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務過程中而購置的各種器材物資,包括專用材料和物資、低值易耗品、文具辦公用品等。 學校為了保證教學、科研等活動正常進行,必須加強對材料的管理,物資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材料采購、驗收、保管、領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學校材料物資的安全完整。
各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并上報校財務處。
第二節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學校財務部門會同有關分管部門制訂。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學校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校辦產業用房、庫房、學生宿舍用房、職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運動場、停車場(庫)、紀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圍墻等;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通水、通氣、通油管道、通訊、有線電視線路、輸電線路、電梯、衛生設備等。
專用設備是指根據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如電教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醫療、體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的各種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家具、計算機、空氣調節器、一般文體設備等。
文物及陳列品是指學校擁有和接受捐贈的供教學、科研或收藏、展覽、陳列用的各種文物、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及院系、單位、科研課題組儲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類書籍、期刊和雜志。通過光盤、磁盤存儲的電子出版物亦作為圖書管理。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沒有包含在以上五類中的固定資產。
第四十三條 學校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分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審批制度。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要經過有效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復購置而造成資源的浪費。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成批量或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和進行招投標制度,以降低購置成本,減少浪費,防止學校權益受損。
第四十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經單位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備室與設備管理處等有關部門鑒定后經相關校領導審批后報財務處、設備處核銷固定資產帳。對單臺價值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的報廢、轉讓,需上報國防科工委批準,20萬元以上的需報財政部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入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費用后全部轉入學校修購基金專款專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報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無形資產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統籌管理下由有關分管部門歸口管理。學校及各分管部門應建立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效益,保證無形資產的完整,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學校各單位和個人應維護學校的利益,保護學校的無形資產。
第四十九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計價原則,外購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計價;自研的無形資產須經過法定程序認定后按實際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價;接受捐贈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捐贈方提供的反映其價值的資料入帳,若無資料可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入帳。
第五十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投資應當嚴格審批程序,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學校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節 學校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外投資是指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向校辦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五十二條 按照投資方式的不同,學校對外投資主要分為經營投資和債券投資兩種。經營投資是指學校出資興辦的校辦企業或與其他企業聯辦的合資、合作企業;債券投資是指學校通過購買債券方式進行的投資,包括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各類債券。
第五十三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以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等工作為前提,不得用國家財政撥款和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進行對外投資。
第五十四條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法定評估機構由校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代表學校委托和聘請。
第五十五條 學校所有的對外投資項目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學校重大對外投資行為(含對校內投資)應當經過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對外投資屬于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的,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資產的劃轉手續。學校二級單位不得自行決定本單位的對外投資,確需對外投資的,應先將方案報校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初審,認為確有必要或可行的,再報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
第五十六條 學校必須明確自身與被投資企業或單位的產權關系和經濟關系,確保學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學校各單位及被投資企業和單位不得使用學校的資產從事期貨、股票等高風險投資。
學校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和投資回報制度。
學校對校內各單位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用資產超出學校核定的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第九章 學校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五十八條 借入款是指學校因借貸行為而形成的負債,指學校向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其他部門借入的資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周轉等。
第五十九條 學校因事業發展需要借入款項時,應堅持謹慎原則,嚴格控制借款規模,事先制訂詳細的借款計劃和還款計劃,必須經過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同時要加強對借入款項的管理,確保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證借入款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學校任何單位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向金融機構和外單位借款,不得向社會公眾集資,不得給所屬企業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將銀行帳戶或營業執照轉借他人或變相轉借他人。
第六十條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學校因未及時與對方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而形成的一種負債。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應付及暫存款項的管理,指定專人管理,保證及時清理和結算。
第六十一條 應繳款項是指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稅務及主管部門的各類款項。
學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各類應繳學校的款項,不得無故拖欠。
第六十二條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代管款項主要內容包括黨費、團費、工會會費、掛靠學校管理的各類專業協會、會議費等。代管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屬于學校,但應將有關經費管理辦法報財務處備案,并作為核算的依據。學校財務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第十章 學校內部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 學校內部機構經學校批準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內部財務清算。
內部機構進行財務清算時,學校應成立清算工作小組,對被清算單位的財務、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各項財產、債權和債務帳目,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等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 被劃轉、撤并的內部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校財務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查后呈報校長審批,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1、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內部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2、撤消的內部機構,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共同研究處理辦法。債權的追索原則上由原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
3、合并的內部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按規定進行調配。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二級核算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對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應按照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和校財務處的要求,定期向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報送財務報告,并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財務、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其真實性進行檢查,以保證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的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情況。
第六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的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支出與公用經費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支出增減率等。
學校二級財務機構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由校財務處統一設置和修訂,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內各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
第十二章 學校內部財務監督
第七十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全校各單位必須接受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的財務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具體要求:
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二級會計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審計。
建立健全校各財務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對學校二級會計機構和學校投資控股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
對重要的財務會計崗位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向金融機構借貸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均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根據校務公開的原則,定期在有關會議上通報學校財務狀況和預、決算情況。
對會計資料不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
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其職責和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維護其正當權益。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責任人追究其領導責任。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設會計、出納管理財務收支事務,以上級財政規定為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做到經常核對帳目,保證帳目相符,根據上級批準的計劃和預算,支付各項資金,保證資金使用合理;
二、支付款報銷手續要健全,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師審核報銷支付,凡違反財經制度的,一切開支有權拒絕報銷;
三、財務人員要加強請示匯報,重大開支不得擅自處理,要經領導審批方能支付;
四、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注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并按制度賠償;
五、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應每月按上班實際需要的`日用品發放一次,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六、加強房屋、設備管理,并及時做好房屋、水電維修工作,保證安全,防止出事故。
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13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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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為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對于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八)財務印章和領導印鑒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鑒必須分開管理。
(九)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十)開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
(十一)會計檔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十二)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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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3、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4、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5、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6、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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