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0 16:52:41 財務管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集合15篇)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提升我街道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1、報賬制度。村設報賬員1人,報賬員原則上由婦女主任兼任。負責日常開支的結算及備用金的管理。報賬員必須按時結賬,原則上是業務往來多的村必須按月報賬,村主任審批,村支部書記審核。正常報賬時間為3、6、9、12月份。報賬員必須設現金日記賬,以備與會計核對。

  2、備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撥款實行備用金制,原則上備用金1萬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開支。

  3、資金管理制度。報賬員負責備用金現金的發放、保管及現金收入的繳存專戶。辦事處在指定銀行為報賬員設立賬號,此賬號為村集體賬號。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必須先入銀行專戶,嚴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條推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須實行村賬辦事處代理(即資金代理、財務代理),同時嚴格遵循村賬鎮代理的有關要求。并規定以下基本原則:

  村級財務實行“六不變”、“六統一”,即村級集體資金使用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資金監督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收益權不變;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收付票據、統一代理記賬、統一賬務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財務預決算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要實行計劃管理,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不得負債經營。

  第四條建立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凡涉及重大建設、重要項目、重大支出、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支、村兩委集體研究,提請黨員、組長、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備案,方可列入財務計劃。未經審批通過的項目不得實施。凡工程項目預算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必須報批,50萬元以上履行招投標程序。凡不按規定公開招標或不按程序邀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對項目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街道辦事處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機構由紀委書記任主任,主管領導為副主任,紀工委、財政所為成員。

  第五條預算方案一經確定,認真執行,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備案。

  第三章財務人員職責

  第六條村報賬員(出納)職責

  (一)及時登記現金。

  (二)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票據、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收款票據。

  (三)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賬。

  (四)審核本村支出原始憑證,定期辦理報賬工作,協助做好財務公開、財務監管工作。

  第七條辦事處代理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加強對村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

  (三)辦理各項會計業務核算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填寫會計科目,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保管會計檔案。

  (四)協助各村財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和資產使用。

  (五)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體財產的行為。

  (六)對各村報賬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現金盤庫。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八條貨幣資金(現金、存款、有價證券)一律由報帳員(出納)管理,非出納人員不得保管。確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項的,應及時與出納結清,一般不得超過二天,數額較大的應當天結清。

  第九條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下撥到村的各類款項,應憑村出納開具的統一收據,通過銀行轉帳辦理結算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得實行現金結算。

  第十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產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凡是村收入的各類現金款項必須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不準擅自出借、不準白條抵庫,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未批先報。

  第十一條銀行存款嚴格實行存款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多頭賬戶。村原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現由經管站統一在湘江銀行開設一個總賬戶,賬戶名稱為“攸縣春聯街道辦事處賬務代理中心專戶”,賬號是:xx。所有村財政撥款統一撥在代理中心專戶中,征地款及青苗補償款的撥付必須由各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書記核實簽字后,由重點工程辦審核后,再由經管站開支票轉到各村各組各農戶。項目資金的撥付2萬元以下由辦事處主管領導審批,2萬元—30萬元的由辦事處主任審批,30萬元以上的報街道聯席會研究。

  第十二條建立現金、存款盤點制度。代理中心每月與出納核對現金、存款,每季進行盤現,發現差錯,查明原因,以《現金管理條例》進行嚴格處罰到位。

  第五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三條村級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按照專款專用、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原則辦理。

  第十四條凡需報銷的每筆支出業務,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白條不得超過公用支出的10—15%入賬。所有單據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名,各項開支實行由村財務主管一支筆審批,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收款方出具自制憑證(收據)代替正式發票;無法取得外來原始憑證的支出,一律由經手人填寫無據支出證明單,且要有證明人簽字。向農戶購買農副產品(土特產)時,必須由農戶出具收條。

  第十五條凡是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主管財務審批人審批、支部書記審核,監督委員會成員簽章才能由報賬員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六條在任村干部的工資嚴格按辦事處文件執行,原則上由村里發放,績效考核工資按月考核,按季由辦事處代為發放并在轉移支付中扣除。年終補貼、開張紅包、交通及通信補貼必須嚴格按照街道黨工委相關文件和考核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發放標準。

  第十七條實行村主干(支書、主任)工資與村財務年度消赤減債掛鉤,每年必須在前年負債總額上完成10%,(沖賬不計減債比例)。年度減債未完成目標的村,村主干工資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條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予付款,不合理開支經辦人有權向監督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公用經費是指辦公費、交通費(租車費)、招待費(應酬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六項,各村公用經費在上年基數基礎上保證不增加基礎爭取調減10%。實行村主干工資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掛鉤,超過比例的村主干工資按相應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經費必須用于村組織活動場所,村干不能違規分配,否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因工程項目、爭取幫扶、洽談業務的經營性、公益性事業需要購買禮品或其他進行交際的',金額較小的由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金額較大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將會議記錄復印件報街道辦事處代理中心備案。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條存折、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由出納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保管,各村必須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督的收據,統一票據嚴禁轉讓、出借、贈送、代開、代用、盜用等行為。

  第二十一條“統一票據”必須連號使用,作廢票據要全份保存,并應注明“作廢”字樣。票據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應對多余票據作剪角作廢。

  第二十二條“統一票據”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專管,村出納向代理中心領用和調換,一次一本,以舊換新,代理中心做好“統一票據”的領用、收回、審驗、銷號、調換的登記工作,并歸檔保存。如發現票據遺失,要立即報經管站,及時查清原因,作出妥善處理。

  第七章財物管理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庫存資金應分別建立明細賬薄,并有專人負責管理。每年要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調整賬面,使帳實相符;屬于因故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集體財務租賃、出租、出借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收取租金或占用費。堅決杜絕無償占用集體財產的行為。

  第八章財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務公開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向村民公開,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體資產承包或租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實行一事一公開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成立3—5人組成的財務監督委員會。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代表性、財務知識比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舉確認,報辦事處主管領導同意后經管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集體資金運行情況和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成員開會,公開村級財務狀況。財務監督委員會有權審核、檢查收支憑證、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財務監督委員會印鑒必須由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人員掌管,決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發票、合同及其他結算必須由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集體審核,蓋章簽字方可入賬。

  第二十七條各村應設置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中及時向村民公布村務及財務運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開的基本要求:必須按每次做賬的會計報表及時、如實公開。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結時,會計人員應將各種財會資料分類管理,及時歸檔。

  第三十條代理中心建立檔案室,配齊檔案柜,確保村檔案完整無缺,配置防濕、防蛀、防潮、防盜等設施,實行專人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經由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村主要領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同意后,由檔案機構和財政部門共同派員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保管期滿后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憑證和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并在銷毀清冊和保管清冊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春聯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解釋,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后支用,并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范制度。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聯系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征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征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征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后方可參保。

  三、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xx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委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后,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后,由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后,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3

  一、會人員管理及職責

  1、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托制為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團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托,以鎮為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審核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布的資料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審核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會計核算范圍包括各村團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景,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景。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理解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審核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布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結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財務上墻公布,理解村民監督。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堅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團體討論經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并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并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核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規范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核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余額。

  二、財務預決算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景,并進行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經過,并在公開欄中公布。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并公布,理解群眾的監督。根據預算實施情景,可按編制程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審核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行審核。

  三、原始憑證管理和使用

  1、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2、村級收據統一使用“xx經濟開發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購買收款收據。嚴格實行收據領購制度,做到限量領購,原則上各村每次收據領購數量不得超過一本。村報賬員使用收據向經管站領取,收據用完后,采用以舊換新的辦法,收據存根由經管站統一存檔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規范的原始憑證。自制憑證統一使用付款單,工資報銷單和差旅費報銷單,各種付出發票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會計不得入賬,對不貼合規定手續的付出發票,會計、報賬員有權要求補充更正,另外對所有開支能取得正式發票的一律憑正式發票報賬,不得以便條(收據)報賬,嚴禁各村記賬。

  上述各項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景(如:發展團體經濟等)確需超額開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據自身團體經濟年收入情景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額開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議”辦法處理,即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后報鎮蹲點領導以及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資金中列支。

  四、貨幣資金及資金賬號管理

  1、嚴格執行權、賬、錢分管制度。財務審批人只管審批,不管錢、賬。會計只管賬不管錢,報賬員管錢不管賬,非報賬員不得保管團體現金。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金。

  3、村要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嚴格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額應及時對存入銀行,如出現失竊或短款,報賬員要負賠償職責。報賬員嚴禁私自出借現金,嚴禁挪用公款,各村(場)禁止另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預借資金時,須經財務審批人審批。公務完畢后預借款必須在七天內結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團體不得為個人或單位作貸款經濟擔保。對公款私借及擔保的,應由誰批準誰收回,收不回的由審批人償還。

  6、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內部往來等款項。對各項拖欠款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并對賬外拖欠款及時納入賬內管理。對一時無法收回的,應訂立還款協議限期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由村團體提書面意見,報經管站備案。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按時償還并及時化解不良債務。村團體不得擅自舉債、借債搞公益事業或建設新項目,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過。

  7、加強資金賬號管理,各村(場)原則上只允許開設一至兩個銀行帳戶,銀行賬號僅為本單位經濟業務服務,不得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如需特殊情景需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需收取必須管理費(按資金額的2%收取)

  五、財務審批

  1、村(場)書記主持重大財務開支的審批原則,把握村(場)財務收支情景,按月集中村(場)干部審查一次財務收支,負責審批村(場長)主任經手的開支發票。

  2、村(場)財務實行村主任(場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手續,實行村(場長)主任一支筆限額審批書記核準制度,實行先審后批,對不合理開支有權拒絕審批。

  3、審批權限: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準;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經村(場)兩委班子團體討論經過后,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準;單筆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談論經過并報鎮經管站審核后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準。

  六、收支報賬

  1、村收支票據每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蓋章后,上報經管站審核后,由代管會計入賬,對不貼合要求的,要及時退回并作出妥善處理。

  2、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報賬。凡支出發生后二個月不報賬的,無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審批報銷。

  3、非報賬員代收各種款項的,應在收款后三天內向報賬員結清。

  4、各村的一切建設項目資金支付都必須有合同,預決算單、竣工驗收報告單、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否則不得入賬。

  七、財產物資管理

  1、會計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逐項登記管理。

  2、固定資產的更新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等重要事項須報經管站審核備案;作價轉讓的要合理估價并公開轉讓,并及時收回價款。

  3、村團體的固定資產的承包或租賃,應經村團體討論決定,由村合作經濟組織辦理承包、租賃手續、簽訂書面合同,并按合同規定及時收繳承包費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資產承包或租賃實行公開招標。合同期滿,應對承包租賃的固定資產進行檢查驗收,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賃者負責修復或賠償,防止團體資產流失。

  4、要確保團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各村(場)不得團團體財產抵押貸款,為他人擔保。

  八、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1、村(場)要嚴格按照《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做好團體資產發包和租賃工作。

  2、村團體資產的發包、租賃及工程建設項目等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經管站備案。其中數額較大的工程發包建設項目必須按鎮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

  3、村報賬員應根據合同設立承包合同臺賬,明細登記合同的兌現情景。對年終合同兌現有困難的要求其辦好欠交承包款或減免手續,并及時入賬。年終各項承包合同兌現率要求到達95%以上。

  九、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1、村民主理財小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民理財小組的成員一般3—5人,村兩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要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對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提議,按期每月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切實履行職責,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進行財務審查。

  2、各村(場)要實行財務公開。村級財務公布表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簽名,并報鎮經管站審核后方可公開。

  3、各村(場)的財務按季上墻公布。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各季財務收支明細、村干部工資補貼、基建項目和固定資產購置、承包辦法及指標等項目要逐項及時公開。

  4、各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財務收支明細、重大基建投資和大型資產購置計劃開支,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報鎮備案后方可實施。

  5、財務公開除上墻公布外,并可采取會議、廣播等多種形式,其公布資料須保留十五天以上,公開欄旁須設置意見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十、審計監督

  經管站匯同鎮紀檢、財政部門每年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計,一經發現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紀金額全額上繳鎮財政,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財務報表及檔案管理

  1、鎮代管會計、村報賬員應按有關規定登記各種賬簿,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力爭數據準確,并分類編號、裝訂、歸檔保管。村財務檔案,如賬冊、憑證、報表、各類合同、土地承包資料、有關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上級檔案保管年限規定執行。對裝訂成冊的檔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鎮經管站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室,實行統一歸檔管理,一村一柜。村級會計資料集中保管為十年,期滿后逐年返還給各村(場),由村(場)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落實專人管理。

  3、嚴格檔案查閱使用手續。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關履行公務需要查閱檔案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凡要查閱村級會計檔案,須經經管站同意后方可進行,并將查閱情景作書面記錄。

  4、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5、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應編制好銷毀簿冊,報鎮經管站批準,并派人監銷。

  十二、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村級財務發生下列情景之一的,應立即報鎮政府和鎮經管站:

  1、發現貪污挪用公款現象。

  2、發現報賬員現金、有價證券或財務檔案等被竊事件。

  3、發現對外進行經濟擔保現象。

  4、被有關部門查封銀行賬戶的。

  5、其他須報告的重大財務事項。

  重要事項報告必須真實可靠,在口頭匯報的同時,并報送書面報告,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十三、本財務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財務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如上級對村級財務管理有新的規定按上級文件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做好我鄉村級財務工作,規范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現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財務的管理形式

  村委會的賬簿、憑證、現金、銀行存款,由鄉三資辦代記、代管,其所有權仍屬九龍村村民委員會。

  二、村級財務的賬簿設置及管理制度

  1、村民委員會設置存款日記賬。

  2、鄉三資辦設置總賬、明細賬和銀行存款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種賬簿、收據、報表由鄉三資辦統一整理歸檔。

  三、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會計人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賬簿,按要求向村三資辦報賬、繳款、定期核對相關賬目,做到鄉村兩級賬賬、賬證、賬款、賬物、賬榜相符。

  2、鄉三資辦要嚴格財務手續,會計和報賬員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收入、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入賬。

  3、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絕對禁止坐支,凡發現坐支現金,鄉三資辦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村級的財務收支憑證,每季度必須到鄉三資辦報賬一次,同時核對賬目,做到鄉村兩級賬目余額等、庫存符、手續清。報賬時間:最遲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以前。

  四、財務審批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要嚴把審批關,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或領、付款人簽字,必須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必須有財務監督小組簽字蓋章,同時還要有駐村干部簽字。

  2、村集體支取代管資金必須先由村主要干部審批,鄉有關領導逐級審核,再到鄉三資辦支取,支取小于1000元以內,由村主任審核,支取1000—5000元資金由村財務監督小組和駐村組長審核,5000元以上由鄉主要領導審核。

  五、村級財務管理責任制度

  1、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離任時要接受離任審計。

  2、村干部不得代理會計辦理財會事項,不得直接經手票據現金。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賬內管理,絕對禁止以收代支、設賬外賬、小金庫等。

  六、民主理財制度

  村級設財務監督小組,由三名成員組成,并定期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公布當期村內收支和其他財務事項,接受村級財務監督小組審核監督。

  七、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不保留周轉金,所有資金全部上交鄉三資辦管理,村收入現金必須存入村三資賬戶。

  2、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由鄉三資辦存入銀行管理,一村一戶。

  八、票據管理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一律入賬,并使用從鄉三資辦領取的`專用收據,禁止使用其他收據入賬,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收據領取、收回嚴格按手續辦理。

  九、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制度

  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大中型固定資產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大額借債,較大的財務項目開支,呆賬、死賬的處理,以及其它重大財務事項等,具體規定如下:

  1、村集體發包農業項目、村集體大型購置支出和其他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民主公開,競價投標。上述項目實施前必須先將方案報鄉政府審批,實施時必須有鄉三資辦人員、駐村領導參加,并簽訂有關合同,否則鄉三資辦不予報賬。

  2、村里的大型購建支出報賬,必須開具正式稅票,同時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或復印件、工程預算以及驗收合格證明等必備的資料做為附件入賬。

  十、財務公開制度

  村級財務要按縣紀委、民政局的要求公開賬目,公開前要到鄉三資辦審核,否則無效。

  十一、實行“雙代管”制度

  鄉村兩級財務人員,鄉村兩級審簽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十二、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

  (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

  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2019)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額2019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19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各村必須設立現金、

  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委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委”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民主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按月民主理財

  1、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

  議事組。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的辦法,公開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民主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民主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反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民主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民主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6)向村“兩委”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總帳會計和民主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委會、村民主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訪、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委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反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反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委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縣委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6

  一、村級財務的收入管理

  1、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級組織收入主要包括:

  (1)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資產(源)發包、出租及村(社區)企業上繳收入、對外投資收益;

  (2)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

  (3)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收據,確保收入在3-5日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代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級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各項收入。否則,一經查實,資金全部沒收,并追究村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二、村級財務的支出管理

  1、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用于必要的辦公用品、水電費、報刊征訂費(按宣傳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等村級運轉支出;重點用于綜治信訪維穩、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等支出。服務群眾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0%,扶貧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為民服務網上辦理事務經費按4200元/年安排,綜治維穩信訪費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在保障當年業務支出后,年度有結余的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確有需要的報鄉鎮統籌審批后,在以上規定的支出范圍內辦理。同時,嚴格執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

  2、上級安排到村級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工程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支出范圍、程序和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彌補工作經費。年度項目經費有結余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村級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1、支出單據整理。

  村集體支出原則上應使用稅務統一發票;確實不能取得的.,限額在300元以內的可使用代理中心專用票據。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等必須要提供稅務統一發票,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各項雜工支出原則上不超過50元每人每天,雜工發放花名冊上要求領款人本人簽字確認,姓名應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嚴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稱,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及村負責人相關責任。

  2、支出審批權限。

  (1)1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經辦人在原始支出單據上簽字,村主任、村書記會簽,村報賬員填寫《渦陽縣村級支取款項申請書》同時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簽字;(2)1000-3000元以內的,比照以上程序辦理,同時由鎮包村干部審核簽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后,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3、支出單據上報。

  每月25日前,村報賬員整理經村級審批后的報賬票據,報送鄉鎮“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審核報賬單據,并在《申請書》上簽字,村級代理會計根據村、鎮審批后的票據按規定進行支付及賬務處理,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轉賬支付。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況,并進展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工程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開欄中公布。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并公布,承受群眾的.監視。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可按編制程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審核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況進展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展審核。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標準村級財務“村帳鎮代管”制度,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一事一議”籌集資金、拍賣、承包或轉讓費、爭取的工程資金及工作經費、捐贈款項、往來清收款、承受捐贈、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承受捐贈財產物資的變現收入、村集體財產變賣收入、各種暫收、借貸款項、上級部門撥款等,村集體資金要及時上交鎮專戶管理。

  (2)其它直接以現金結算的,村級報帳員必須在取得款項后及時將現金繳到鎮經管站銀行帳戶上,嚴禁坐收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村級費用支出必須本著“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的原則。村級支出主要用于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經營支出、生產性支出、建立性支出、公益事業建立性支出、專款專項支出等。

  (4)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

  (5)購置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建立性支出要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完畢后由施工方開具發票,提供與發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賬號,轉賬處理。

  (6)勞務用工費支出,應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會議,審核通過并附參會人員簽名的會議記錄。

  (7)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視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準簽字,加蓋理財專用章。

  (9)民主理財小組在監視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展處理。

  (10)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先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簽字后加蓋村民理財小組專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書記審批報銷(村書記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兩人以上簽字審批)。

  (11)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等,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會討論同意通過前方可實施。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理財小組審核同意簽字蓋章→村主任和書記審批→交鎮經管站審核簽字→分管領導和片長審核簽字→鎮長審核簽字→轉賬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理賬鄉代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鎮實際情況重新修訂我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回絕白條入賬。

  3、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4、村級應合法組織本級收入,所取得村級收入必須在收款七日內由村報賬員存入村賬專戶。收入包括:

  (1)上級轉移支付用于補助村級開支缺乏的資金;

  (2)村級統一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企業上交收入;

  (3)資產設施租賃收入;

  (4)對內、對外投資的`利潤收入;

  (5)土地補償;

  (6)變賣集體資產收入;

  (7)上級部門及單位的補助收入、專項撥款及投入的資金;

  (8)救災、救濟、扶貧款;

  (9)各種代收、借入資金及外來投資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級支出實行報賬制管理,支出單據原則上是稅務發票或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的報賬單、證明單、領條等,不得以不標準的憑證入賬,嚴禁無據付款。

  6、村級各項財務支出均需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村報賬員(會計)到鎮村賬會計處報賬。

  (1)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主要負責人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和村主要負責人簽字);

  (2)開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經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后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簽);

  (3)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由村理財小組審核并在原始票據加蓋理財小組章后,經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書會簽報賬(報賬發票有村理財小組章,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簽)。

  7、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支兩委集體評議,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8、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9、市、鎮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10、但凡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工程建立資金,事先有預算,事中有監視,事后有結算,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承受群眾監視,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武鄉鎮農業經濟經營管理發展辦公室負責全鎮各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鎮區域內按行政村設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同)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一是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二是要適應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三是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五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以下八項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產品物資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四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五是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八是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合理;平時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

  第二章民主理財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以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員代表為主,有村干部共同參加的民主理財組織。民主理財組織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應先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查,并經鎮人民政府復核,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主要包括:1.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的資本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大額借債;3.由于債務單位撤消,依照民事訴訟法確定無法追還,或由于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的核銷;4.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5.大額對外投資項目;

  6.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7.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項目;8.主要生產項目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9.其它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章財務公開

  第十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和健全財務公開制度,按月進行財務公開,業務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進行財務公開。

  第十一條進行財務公開前,應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進行一次全面核實,對收支憑證進行認真核對。核實、核對工作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主持,由村主管會計負責具體業務。同時要認真研究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公開重點。

  第十二條公開的內容應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共同審核并簽字后,提交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核,并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既要詳細全面,又要簡潔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眾了解。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籌資籌勞、集資款、水費、電費等。

  第十四條村級在財務帳目張榜公布后,村主要負責人應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群眾來訪,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出解釋。

  第四章鎮代管村級財務

  第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是指村集體的帳薄、憑證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代記、代管,現金、存款所有權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管理。

  第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鄉鎮代管后,村級應保留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登記薄、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等財務會計帳薄,鎮農業服務中心應設置總帳、明細分類帳、現金帳和存款帳。

  第十七條村級財務實行鎮代管后,村級只設置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帳薄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并按區、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向鎮農業服務中心按時報帳。

  第十八條鎮政府要配備具有一定財務會計知識的業務骨干從事代管工作。人員設置包括總會計一人、記帳員一至二人。人員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各鄉鎮要制定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責任,明確分工,具體工作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主持負責。

  第十九條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定期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每年至少一次,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鎮農業服務中心可根據業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定期進行工作考核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鎮政府應建議村委會讓其不得再從事此項工作。

  第二十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度。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按照規定設置財務帳薄、記載財務事項、管理現金收支和保管有關檔案資料,及時向有關部門和

  上級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代管村級帳目、資金,要手續清楚、會計核算及時、帳目清晰、責任明確。鎮農業服務中心每月末(業務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與村財會人員核對有關帳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帳帳、帳證、帳款、帳物、帳榜五相符,如實反映村級財務狀況,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二條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村級各項收入的管理。村級各項收入統一由村財會人員憑鎮農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的專用收款票據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據。收入必須在5日內繳存開戶銀行,支出時再從銀行提取現金,嚴禁在所收到的現金中坐支。村集體的資金收入不得坐支。鎮政府要針對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經手現金收支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按時報帳等問題,建立約束機制。

  第二十三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嚴格有關財務手續。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和總會計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嚴禁入帳。對違反財經法紀、法規及區、鎮有關規定的支出,應查明情況,提請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處置。大額支出(一千元以上)與“三費”支出,須經鎮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入帳,其中大額工程支出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工程預算等必備的附件。不論是報銷開支,還是支取各種款項,都要嚴格手續,手續不完備,出納員不準付款,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用集體資金。

  第五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本鄉鎮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派,開展專項、專題審計;可根據鎮、村等有關單位的.委托和要求,開展委托審計;可根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開展常規審計。

  第二十六條區、鎮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應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劃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條審計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工作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八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有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和提供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帳目、資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

  (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被調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的被審計單位,有權采取封存有關帳冊、資產等臨時措施。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后,應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單位提出書面審計報告。重大審計事項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應分別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執行,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民群眾公布。

  第三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審。復審期間,不停止原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

  第六章財會人員

  第三十二條農村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調換。農村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按財務制度的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領導不得兼任財會人員;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第三十四條對村級財會人員,實行憑證上崗制度。凡是從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憑證上崗。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要通過區主管部門的培訓、考核,取得會計證后,方能上崗,否則,不得任用其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農村財會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鎮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否則,追究財會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鎮黨委政府、鎮農業服務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財會人員。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鎮人民政府或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財經法紀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應根據審計機關的結論和決定,分別上繳國家或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第三十九條對處罰不服的單位和個人,可向作出處罰決定機構的上一級機構提出申訴。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及其它有關人員,由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村干部不經財會人員,直接辦理財務收支業務,坐支村集體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財會人員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拒絕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提供帳薄、憑證、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四)阻撓審計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的;

  (五)抗拒、破壞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鎮代管工作的;

  (六)對堅持原則、忠于職守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鎮政府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最新村級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利益,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根據財會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級包括行政村和居委會。第三條:村民委員會是村級財務管理的主體,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是村級財務的責任主體,對本村的財務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四條:村級財務管理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及有關法律法規,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的原則,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制度。第二章村級財務管理第五條:村級財務收支實行“村賬鄉代理”,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代理記賬。統一在鄉鎮會計核算中心開設核算基本戶。村級經費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審批權不變、會計核算主體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

  第六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按村設置賬套,進行分類核算。各村設置報賬員一名,并保持相對穩定。報賬員由村支兩委除負責人外的其他成員兼任,負責備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據的歸集和報賬。第七條:所有村級集體資金都必須納入核算范圍。村級集體資金包括:“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統一經營收入,土地、企業等發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補償費,扶貧、救濟等專項收入,機關、團體、經濟組織及個人對村民委員會的撥款、補貼、資助、捐贈及借、貸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第八條:村級支出主要包括:在職村干部誤工補貼,離任村老干生活困難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職數及補貼補助標準由縣組織部門核定;村級辦公經費主要用于辦公用品購置、郵電通訊、差旅費、黨報黨刊征訂等方面的公務支出。第九條:取得村級收入時必須開具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收據,轉賬收入直接進入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基本賬戶;現金收入于當日或次日上午必須繳入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基本賬戶,嚴禁坐支。收據由報賬員從鄉鎮會計核算中心登記領取,定期核銷。

  第十條:村級經費支出的報賬審批程序為:原始憑證

  經手人簽字→500元以內由村財務主管干部審簽(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簽)→報賬員到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報賬→中心主管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中心主任復核、審簽→中心錄入會計進行賬務處理→中心記賬會計記賬。第十一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村級大小和經濟狀況核定村級的日常備用金限額,以備平時零星支出使用。備用金限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除發放村組干部補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備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以現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村級要加強村級債權債務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原則,對現有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并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以電子存檔備案。第十三條:各村必須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實行民主理

  財。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5至7名村民代表組成,組長由民主理財小組選舉產生。村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參與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負責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

  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否決村級不合理開支。第十四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應定期按規定為村級編制會計報表。村級會計報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額和收支明細情況的月報或季報;反映資產負債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況的年報。

  第三章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第十五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對村級報賬員的業務要進行經常性指導,嚴格按財務制度設置賬簿并進行會計核算;對村級支出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村級按計劃、按政策、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第十六條:縣鄉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調度,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村級經費,確保村級經費足額落實。第十七條:縣監察、審計、農經和財政監督部門應對

  村級經費使用管理情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第十八條:村民主理財小組每個季度對村級支出審核一次,并將村級收支情況在村務公開欄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村委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鄉轄區各村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

  工作目標主要考核組織領導、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預防措施、安全投入、應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專項整治、隱患治理、落實和執行上級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日常監控等。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各類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等。

  第四條鄉政府年初向各村下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村委會必須按照責任目標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

  第五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鄉安委會統一組織,鄉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條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項對照考核標準打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1、年度內被鄉安委會通報批評三次的;

  2、村轄區有非法采礦的;

  3、村轄區有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未及時上報的;

  4、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的,發生火災等其他事故,村未積極組織救援,未能消滅初期火災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轄區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1起;或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納入村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績考核內容。

  制圖制度制造制度前廳制度

  員工制度呼叫制度咨詢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完善我鎮“村財鎮管”工作,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依法保障農民集體收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會計條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縣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我鎮實際,重新制定《石沛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體制

  1、實行村級財務,鎮級代管,民主監督。

  2、村級所有權,使用權不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或挪用。

  3、村委會帳目、票據由鎮經管站統一審核,分村存放。

  二、管理機構

  成立石沛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紀檢書記、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鎮黨政辦主任、經管站長、財政所長、紀檢、監察干事為成員。監督管理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日常工作由鎮經管站承辦。村成立民主理財小組,設立財務主管和報帳員。上述人員名單報鎮監管小組備案。

  三、帳簿設置

  1、村委會帳簿設置:總分類帳,明細帳,固定資產帳。報帳員設置現金日記帳。

  2、會計科目設置:按財政部、農業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科目》設置。

  3、一律采用“借”、“貸”記帳法。

  四、票據管理

  1、村使用的收款收據,實行縣農委、財政局指定使用的統一收款收據,票據領用由鎮經管站造冊登記管理。

  2、村使用的收款收據統一由各村指定專人掌管,村委會如需開具收據須由出納、主任簽名后方可開具,其他任何人不得開具和使用收據。

  五、現金管理

  1、村級現金,包括上級撥款、項目資金、土地征用(出讓)補償款等一律進入村帳鎮代管帳戶。即先上交入庫,再申請使用,實行收支兩條線。

  2、村委會日常備用金每季度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如遇特殊情況,需報備用金現金使用申請表,報鎮領導審批。

  3、村級所有支出必須申請使用,專款專用,申請撥付項目資金時,必須有承建方開具的正式發票(稅票)及附所需的招投標書、項目施工中(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三張圖片)、施工合同、工程驗收單、資金預決算表等。工程竣工后,一律預留結算表中總資金的5%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第二年申請撥付,并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撥付資金。

  申請撥付土地征用(出讓)補償款等涉農涉戶資金時,必須附有《發放戶花名冊明細表》和農戶戶主身份證號碼,惠農補貼“一卡通”賬號。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村書記、主任、報帳員及監事會成員同時簽字,報鎮分管項目領導、包村領導審核,再報鎮長審批。

  5、村委會到鎮經管站申請資金必須填寫《石沛鎮“村財鎮管”資金申請表》,注明申請資金用途明細方可撥付。資金使用不準將村集體賬戶資金轉入出納個人賬戶再以現金方式支付,除差旅費等小額支出用備用金現金支付外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或打卡發放。

  六、行政支出

  1、嚴格執行“村級零招待”制度。

  2、村干部參加鎮組織的活動,確需用餐的,由鎮安排,村干部只能以《通知》為附件據實報銷往返交通費。

  3、村干部參加縣及縣以上會議(活動),與會者以《通知》作附件,報銷上繳規費及往返交通費,食宿費或誤餐補助費。

  4、因公出差,以村委會出差決定為報帳附件。①交通費據實報銷;②伙食費報銷:嚴格按縣里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七、報帳與記帳

  1、規定每月28日為各村集中報帳日,每個村干部都必須將各自經手的收、支票據進行批報。自業務發生日起,開支發票(含往來發票)超過30天未報帳的,視為無效發票,不予報銷。收入票據及款項超過30天未報帳的,作挪用公款處置。

  2、規定逢每個季度初的`1—6日為全鎮集中記帳日,各村報帳員將所有當月票據及所收資金并同“現金日記帳”和“結賬表”一起到鎮經管站報帳記帳,逾期者,按上述第一款處理。

  3、委派會計應在村報帳的當天審查驗收村報帳員所交的所有收入支出票據及核對村現金日記帳,(對未登現金日記帳的村,委派會計有權拒絕審查驗收)。委派會計審收無誤后據此認真填寫好報帳清單(一式兩份)并在所有開支發票上加蓋“已入帳”審核章,報帳員及委派會計雙方簽字后,由村報經管站長、鎮包村領導、鎮紀檢書記審核簽字。

  簽完字后交一份給委派會計存檔,委派會計據此可以做該村本次所報的帳。(注:委派會計要嚴格保管好村所報的原始憑證。如領導要親自審查票據,委派會計會同村報帳員要全程在場陪同,審查完后要及時收回保管,切勿遺失票據)。

  3、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財務帳目,接受村民監督。

  八、票據審批制度

  1、按規定向農戶收取的各種款項,必須分戶按項目向農戶開具收款收據,不得按自然村或“工作片”開具總收據。

  2、收入票據必須規范填寫,有單位或戶主名稱,各項明細金額、合計金額,大、小寫金額,有收款時間、收款人簽字和財務主管印章及村委會公章等內容。

  3、支出票據,必須有(收、領、借款)單位或個人名稱,事由清楚。經手人載明事由或用途,證明人(村支書)予以旁證,審批人(村主任)方可簽報。最終由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

  4、凡是入帳的各種票據,由負責該村的會計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予以審核,符合規定的,方可做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拒絕入帳,將其扣留,并報告鎮監督管理小組予以處理。

  九、崗位責任

  1、村支書職責:監督檢查財務人員是否按財務制度辦事,全面掌握財務收支情況。對本村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負主要責任。

  2、村主任職責:負責制定本村內部財務監控制度,主管村級財務,嚴格把好審批關,實行先審后批,對不合理開支拒絕審批。對本村違反財經紀律的發票亂批亂支承擔主要責任。

  3、委派會計職責:遵守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會計監督,杜絕一切不合法開支,及時準確做帳、填報會計報表,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對由于本身工作不力和監督不到位,造成村級財務帳目混亂承擔主要責任。

  4、報帳員職責:保管流動現金,繳納收入現金,管理收、支票據,做到收有憑,付有據,手續齊全。村出納登記現金日記帳,嚴禁白條抵庫,做到帳款相符,對不經領導批準、亂借、亂支或挪用集體資金負主要責任。一經發現上述行為,不聽勸告、不及時整改的,移送紀檢、司法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違規處罰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鎮黨委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情節惡劣的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處理。

  1、有必要,但又不按本規定設置會計帳簿的,追究委派會計的責任。

  2、收入不入庫、私設小金庫、設立帳外帳的,除限其改正外,追究村書記、主任及直接責任人的有關責任。

  3、不按時報帳、記帳的村在全鎮范圍內通報批評,并停止撥付該村全部資金。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退回相關票據。

  5、以逾期票據入帳的,追究委派會計、報帳員的責任

  本制度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自下發日起一個月生效,以前年度下發的《石沛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2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責任。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村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做好我鎮村級財務工作,規范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我鎮村級財務管理規定:

  一、村級財務的管理形式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簿、憑證、現金、銀行存款,由鎮農經站代記、代管,其所有權仍屬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村級財務的賬簿設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置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財產物資登記簿、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

  2、鎮農經站設置總賬、明細賬、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種賬簿、收據、報表由鎮農經站統一整理歸檔。

  三、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會計人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賬簿,按要求向農經站報賬、繳款、定期核對相關賬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賬賬、賬證、賬、款賬物、賬榜相符。

  2、鎮農經站要嚴格財務手續,農經站站長和總會計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收入、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入賬。

  3、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絕對禁止坐支,凡發現坐支現金,農經站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村級的財務收支憑證,每月必須到鎮農經站報由賬一次,同時核對賬目、清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賬目余額等、庫存符、手續清。報賬時間: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業務量多時可隨時來報。

  四、財務審批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要嚴把審批關,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或領、付款人簽字,必須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必須有理財小組負責人簽字蓋章,同時還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簽字。如有招待費、車費等特殊開支,除上述審簽手續外,還需有鎮紀委及鎮主要領導審批。

  2、村集體支取代管資金必須先由村主要干部審批,鎮有關領導逐級審核,再到鎮農經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內,由鎮農經站站長審核,支取1000-5000元資金由鎮政府主管領導審核,5000元以上由鎮主要領導審核。

  五、村級財務管理責任制度

  1、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離任時要接受離任審計。

  2、村干部不得代理會計辦理財會事項,不得直接經手票據現金。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賬內管理,絕對禁止以收代支、設賬外賬、小金庫等,

  六、民主理財制度

  村級設理財小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并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公布當期村內收支和其他財務事項,接受理財小組人員審理監督。

  七、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會計保留周轉金不超過1000元,其余資金全部上交農經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現金1000元以上,當日內必須送交農經站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由鎮農經站存入銀行管理,一村一戶,發生業務時鎮、村同時登記賬薄,并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村財村有。

  八、票據管理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一律入賬,并使用由鎮農經站領取的專用收據,禁止使用其他 收據入賬,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收據領取、收回嚴格按手續辦理。

  九、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制度

  村級的重大財務事項要按照村政事務“六步決策法”執行。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大中型固定資產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大額的.對外投資項目,大額借債,較大的財務項目開支,呆賬、死賬的處理,農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財務事項等,具體規定如下:

  1、村集體發包農業項目、村集體大型購置支出和其他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民主公開,競價投標。上述項目實施前必須先將方案報鎮政府審批,實施時必須有農經站人員、包村包片領導參加,并簽訂有關合同,否則鎮農經站不予報賬。

  2、村里的大型購建支出報賬,必須開據正式稅票,同時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或復印件、工程預算以及驗收合格證明等必備的資料做為附件入賬。

  十、財務公開制度

  村級財務要按區紀委、民政局的要求公開賬目,公開前要到鎮農經站審核,否則無效。

  十一、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村級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保管員,并設財產、物資出庫登記薄。村會計、保管員、鎮農經站定期盤點財產、物資,發現虧損、盈余及時做出處理。

  十二、實行“雙代管”,鎮、村兩級財務人員,鎮、村兩級審簽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村居財務管理行為,管好用好村級每一筆資金,切實維護好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促進村居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現就下原鎮村級財務管理作相關規定如下,希認真執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級所使用的一切收款憑證,都必須是從農經服務中心登記領用的省監制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電腦打印),使用時必須實行領用登記,用完銷號換領。村不得私自購買通用收款收據。違者對相關責任人處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罰款。

  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必須及時送交鎮農經服務中心代管,收取的現金、有價證券必須在三天內送交鎮農經服務中心。

  3、村平時開支所需現金堅持先繳后付原則,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違者按違規金額5%處以罰款,由村主要負責人、村會計和相關當事人承擔。

  4、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違者視作挪用公款,并按發生額的5%對當事人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村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20xx元,超出限額部分的現金必須及時送交鎮農經中心村級資金專戶。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報酬包含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和年終責任制考核獎金,實行總量扎口、標準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動的辦法,由鎮政府核定總量,各村按照內部崗位責任制嚴格考核結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員工資應在鎮審定的干部工資獎金總額之內結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審批的工資獎金總額之外安排。違者,一經查實發現,在當年審批的干部補貼總額中全額攤銷退歸集體,并處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5%的罰款。

  8、各種專項獎勵和服務性補貼,凡發放到個人的,均必須提供相關文件依據,并報經鎮統一審批后方可實施,報支入賬。村干部電話費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9、報刊、雜志訂閱費直接由市級專戶撥付給征訂單位。上級部門下達的黨報黨刊任務對照相關文件由鎮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執行,除此以外,村內不得私自公費訂閱其他任何報刊,違者費用自付,村不得報支。

  10、村級正常所需的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帳據、村務、財務公開資料等)必須事先向農經服務中心申報,經審核批準后購買,村級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嚴禁動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一事一議資金及其他村有資金購買禮品、紀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個人使用的物品,一經發現查實,支付款項由村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經辦人全額承擔。

  12、開支審批權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職干部會簽;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附村兩委會討論記錄復印件。

  13、對5000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立項跟蹤管理,必須經以下程序方可實施。

  (1)實施項目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2)實施項目必須事先編制預算計劃,履行立項程序,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項目實施過程必須有村民代表參加并簽字的監督記錄資料。

  (4)項目實施完畢,必須根據項目預算和承包合同進行驗收。決算驗收資料需經參加驗收人員、村監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后方可報批入賬。

  (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及大宗商品采購事項,除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外,必須嚴格按照《下原鎮工程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適用規模、方法、和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明確規范的合同。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14、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是經稅務及財政部門監制的憑證,普通收款收據不得作為開支憑證入賬;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是正式付款憑證或支出證明單,嚴禁白條制證。凡是支出憑證都必須戶名、日期、品名、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齊全,付款人、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村民主理財人員審核簽字,加蓋民主理財組織印章后由審批人審批,報農經站審核加蓋憑證審核專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帳,發現一次,對村會計人員及鎮記帳員各處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罰款。

  15、每月發生的一切收支業務,必須在當月25日前由村經管員編制報賬清單報片長簽字認可后報農經服務中心備案,作為入帳的依據,否則不得入帳,發現一次,對村會計人員及鎮記帳員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6、當年發生的一切業務收入和費用支出必須當年結清記入財務賬目(當年完工的工程必須當年驗收、當年結算入賬。其他賒欠物品等事項也必須當年結清記入帳內),各村兩委會及每個村干部個人必須履行承諾手續(以下一年度春節上班后一周時間為限),承諾本單位和本人經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結清,承諾書進入財務檔案。自20xx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費用未入賬的,其費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賬,概由責任人個人負擔;若有收入未入賬的,據實補辦入賬手續,并嚴格追究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20xx年及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支出未入賬的,全部必須由經辦人書面說明情況,村居兩委會集體討論形成意見并簽名,片長審核批準,于20xx年9月1日前報農經服務中心核實批準后入賬。超過時間未上報或手續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賬。經核查與當事人說明情況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賬,并嚴格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17、杜絕村集體招待和用車費用支出,一經發現,一律由經辦人、審批人承擔。征兵費用(含誤工、交通、食宿、家訪及出兵等一切費用)按人計算,送鎮體檢150元/人,送市體檢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額(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過限額部分由經辦人、分工村干部、審批人共同承擔。若有特殊情況需出南通市外調,須報經分工片長和人武部審核批準,發生費用另行結算。

  18、村級資金撥付一律實行非現金結算,由村在申請撥付資金的同時提供資金支付清冊,鎮農經服務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賬戶。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辦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標、承包辦法,減少和杜絕浪工、人情工,對必不可少的集體用工必須在履行申報審批手續后,由用工經辦人及時登記“用工記工單”,連同“申報單”于完工次日結報給村經管員;村按月登記匯總,按季結報入賬,并報分管片長,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年終搞好結算兌現。對不按規定超期結報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1-5%的罰款,在年終工資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虛支公用工,一經發現按照相關財經紀律嚴肅查處。

  四、債務化解

  20、村級原則上不得發生新的.債務,對未按規定申報批準,私自向銀行或個人借款舉債發生的新生不良債務,按照新增債務總額給予村主要負責人5-10%的罰款,在當年審批的村干部工資總額中扣除,利息由當事人自付。

  21、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實行計劃使用,先批后用,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禁止發生以“墊支款”等形式的變相舉債和舉新債還舊債的脫殼行為發生,違者視作違規舉債,按第20條規定處理。

  22、對歷年村欠干部的工資記入借款或投資帳戶的必須從借款或投資帳戶中剔除轉入應付干部工資帳戶,村不得支付利息,歷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約定計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隨本盡的原則,參照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超額支付的利息由經辦人、審批人各負擔50%,在各人工資中扣除。

  五、財務公開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監督組織(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可跟村監委會交叉兼職),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對全村村民負責,每月活動一次對村級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對不合理的開支行使否決權。村級財務收支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簽字,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會計方可入賬。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審查村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公開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并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

  六、審計監督

  24、鎮農經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及相關規定對村級資金收支、報賬及賬務處理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若因農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把關不嚴、監督不力造成村級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相關人員必須承擔相應政治的、經濟的連帶責任。

  25、由鎮審計、財政、農經抽調人員組成審計小組,負責對村級財務定期進行審計。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責成責任人如數退還,涉及村干部及相關人員違法亂紀的,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小組應及時將審計結果向鎮黨委、政府提交書面審計報告,并按規定公布,接受監督。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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