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
1、村級財務支出實行聯審聯簽制度。日常經費的支出原則上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數額較大的經費支出,由村班子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數額巨大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班子聯席會議討論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支出,把現限的資金用改善村容、村貌等新農村建設上。
3、村除了在村級財務代理中心建立統一帳戶外,不得建立其它帳務。
4、堅持村級財務公開原則,村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季度到村級財務代表中心領取詳細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予以公開。
5、加強民主理財,要健全和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6、強化民主理財小組職責,各村要通過民主推選方式,成立5-7人民主理財小組,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職能。
7、年終時村級財務收支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清查后張榜公布,對不符合開支的,民主理財小組有權提出,并責令退款。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資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后支用,并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范制度。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并加蓋“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聯系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征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征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征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后方可參保。
㈢、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xx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后,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后,由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后,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3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鎮財政、農經意見,鎮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鎮、縣減負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 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托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干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后,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準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后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4
1、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展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2、村級收據統一使用“經濟開發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購置收款收據。嚴格實行收據領購制度,做到限量領購,原則上各村每次收據領購數量不得超過一本。村報賬員使用收據向經管站領取,收據用完后,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收據存根由經管站統一存檔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標準的原始憑證。自制憑證統一使用付款單,工資報銷單和差旅費報銷單,各種付出發票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報賬員有權回絕支付,會計不得入賬,對不符合規定手續的付出發票,會計、報賬員有權要求補充更正,另外對所有開支能取得正式發票的一律憑正式發票報賬,不得以便條(收據)報賬,嚴禁各村記賬。
上述各項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況(如:開展集體經濟等)確需超額開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據自身集體經濟年收入情況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額開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議”方法處理,即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蹲點領導以及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資金中列支。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5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況,并進展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工程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開欄中公布。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并公布,承受群眾的監視。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可按編制程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審核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況進展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展審核。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省、市“村賬鄉代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重新修訂我鎮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4、村級應合法組織本級收入,所取得村級收入必須在收款七日內由村報賬員存入村賬專戶。收入包括:
(1)上級轉移支付用于補助村級開支不足的資金;
(2)村級統一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企業上交收入;
(3)資產設施租賃收入;
(4)對內、對外投資的利潤收入;
(5)土地補償;
(6)變賣集體資產收入;
(7)上級部門及單位的補助收入、專項撥款及投入的資金;
(8)救災、救濟、扶貧款;
(9)各種代收、借入資金及外來投資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級支出實行報賬制管理,支出單據原則上是稅務發票或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的報賬單、證明單、領條等,不得以不規范的憑證入賬,嚴禁無據付款。
6、村級各項財務支出均需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村報賬員(會計)到鎮村賬會計處報賬。
(1)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主要負責人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和村主要負責人簽字);
(2)開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經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后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簽);
(3)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由村理財小組審核并在原始票據加蓋理財小組章后,經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書會簽報賬(報賬發票有村理財小組章,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干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簽)。
7、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支兩委集體評議,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8、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9、市、鎮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10、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中有監督,事后有結算,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200元內(含2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經駐村干部和片長審核后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1000元以上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后,經駐村干部和片長及村理財小組審核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等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支兩委申報,片長及駐村干部審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須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按審批程序審批后,按期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村級財務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季度進行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村級公開公示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村級財務公開由報帳員照相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存電子文檔備查。
4、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是公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大集體積累,用于擴大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簽,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并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余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制、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并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毀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后保存各聯并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毀。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涂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于審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委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群眾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委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況先由村民主理財小組簽字之后,報鄉紀委和鄉農經站審核后,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并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大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一定為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責任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兌,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核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戶,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后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后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核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范、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大額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范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臺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集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并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責任。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準,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閑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委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反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為規范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集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反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占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占用期間的資金占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沖轉有關帳務。
(二)對貪污公款的,除追回貪占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并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貪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并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責任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占集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大補助范圍的,除歸回私分多占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戶超過一個報帳周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貪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大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責任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毀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集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布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反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集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反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反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反財經紀律的;
3、偽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責任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費。
(十七)違反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己主動查出并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
(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復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大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大額開支須由村委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1、村民委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委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委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反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9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記帳會計一名,村級報帳員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報帳員。
2、記帳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報帳員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街道辦核算中心,街道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記帳會計、村報帳員必須接受街道辦核算中心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區農經中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報帳員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報帳員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限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5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報帳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核算中心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街道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物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街道核算中心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變買、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街道核算中心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由區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街道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半年)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簿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資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核算中心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推選產生由3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本村重大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未經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半年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0
為推進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轉市紀委等單位關于全面推行村賬鄉(鎮)代理,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和《XX村賬鄉(鎮)代理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1、村集體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委托鄉鎮村賬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代理。村財務管理機構設立財務負責人1名,報賬員1名,如有特殊要求,報“中心”批準可增設助理會計1名。財務負責人一般由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若村已建立村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由社長擔任。
2、村財務負責人全面主持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村合作經濟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主持制訂本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報告,并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2)代表本村簽訂各項承包合同和其他經濟合作協議,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的兌現、結算工作。
(3)維護財經紀律,按照制度規定和財務預算,開源節流,做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把好財務審批關。
(4)支持并督促村報賬員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理并按時完成各項財務收支結報等工作,對本村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總責。
(5)定期組織財務檢查,清理核對賬目,盤點財產物資,收回應收欠款。
3、村報賬員具體負責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出納工作。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結算票據和收款收據;對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符合規定,憑證要素或審批手續不齊全的票據要拒絕付款;認真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遵守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條例,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做到賬款相符。
(2)及時整理好有關收付款憑單、附件和證明,填好出納結報表,每月(每季)按時向“中心”報賬。
(3)記好有關財務備查簿。做好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的記錄和債權債務結算工作。季未把應收款明細清單報村兩委負責人和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主任。
(4)負責村集體資產管理和各種承包合同的管理、結算、兌現、歸檔工作。
(5)負責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6)負責做好文書及檔案工作。
(7)定期向群眾公布財務收支賬目。
二、財務預決算
1、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年初在編制財務預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
2、財務預算和決算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綜合預算和專項預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專項預算、專項決算。年終必須編制綜合決算。
3、預算和決算年度與會計年度同步,即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預算方案由村兩委集體討論提出,上報“中心”審核,再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中心”備案,并在公開欄公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較大變化的,如追加預算外建設項目、大額設備購置或其他大額支出,必須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對原預算進行修改,并按規定程序做好會議記錄和公布、報送、備案工作。
5、財務負責人必須在財務預算指標內,依據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把好財務收支的審批關。
三、貨幣資金管理
1、本村貨幣資金一律由村報賬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不得經管貨幣資金。
2、現金收入,必須于收款當日送存銀行,不準以存折形式存入銀行。本村只能在當地銀行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不準多頭開戶。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七不準”原則。即: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擅自出借集體資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以集體資產為個人和外單位貸款提供擔保,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3000元,超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現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一切支出,除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外,應按銀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以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5、嚴格按照賬、款、印鑒分開保管原則,空白支票憑證由村報賬員保管,預留銀行印鑒由“中心”代理會計、村財務負責人、村報賬員分別保管,其中村財務專用章由“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6、本村使用資金,由村報賬員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屬日常資金使用的,開具現金支票;屬工程項目等較大資金使用的,憑原始憑證,開具轉賬支票,報“中心”審核后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四、財務審批
1、健全財務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支出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票據內容應完整、真實,經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簽字或蓋章,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同意簽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財務負責人長期(指連續3個月以上)外出,應書面委托村委會其他成員行使臨時財務審批權;若遇村財務負責人不履行審批職責,導致村財務無法及時報賬,村民(代表)會議可在村委會其他成員中重新確定財務負責人。
2、審批權限。實行村財務負責人“一支筆”限額審批制度和村主任聯簽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經費支出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至5000元的經費支出,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簽;1萬元以上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村財務負責人的費用支出由村主任審批。
3、村干部報酬和通訊設備及費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報酬或誤工補貼標準、通訊費用標準等由村兩委研究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列入當年預算。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不得公費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和小汽車。
4、差旅費實行一程一報,按規定及時報銷。如無急事包乘出租車的費用不得報銷。
5、堅持取消村級接待費支出,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村干部到上級有關部門辦事不得動用村集體資金宴請;嚴禁動用村集體資金以拜年、慰問等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送禮金、禮物等,否則所支的費用均由當事人自負,并追究當事人相應的責任。
6、違反規定擅自審批或付款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承擔責任,造成集體資金損失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負責賠償。
五、收支結報
1、本村財務收支實行月(季)報制,于每月(季)后3日內由村報賬員到“中心”報賬。
2、財務收支票據一律經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符合規定的加蓋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專用章后,報“中心”審核入賬。
3、非出納人員代收各種款項時,應在收款后3日內向村報賬員結清。
六、票證管理
1、村集體一切經濟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禁止使用外購、自制的收據發票收款。收款收據憑購領證向“中心”購領。
2、收據要求整本連號不得拆開使用,開具完畢的票據要及時交“中心”登記核銷,多本票據按領用先后順序開具。
3、領用的收款收據由報賬員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遺失,作廢收據不得缺聯、缺份。
七、財產物資管理
1、切實加強對村級集體財產管理,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財產物資要建立財產、物資專用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各類財產物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及時加強維修保養。
4、健全入庫、保管、領用手續,入庫時應清點驗收,出庫時應經批準由領用者簽名。
5、固定資產的`更換和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賣要經鄉鎮審查批準。屬于不正常報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作價轉讓,做到合理估價,及時收回價款。年終做好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清理工作。
6、財產物資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并要簽訂協議,落實責任人,按規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費,并上墻公布,接受監督。
7、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債權債務管理
1、村集體發生應收應付經濟業務應全額列入賬內核算。村報賬員要建立應收應付分戶明細登記簿,詳細登記欠款單位、時間、金額、原因等應收應付經濟業務。
2、村委會要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債權,并努力減少債務。
3、村報賬員應加強與“中心”會計溝通與聯系,及時核對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每年至少核對2次,使兩者賬賬相符。
4、村集體的應收款項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辦理有關手續,報鄉鎮“中心”核銷。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九、民主理財
1、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負責本村民主理財工作,其具體理財職責是: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財務預算、收益分配、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檢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村財產物資管理情況;查閱審核財務賬目和群眾反映的有關財務問題;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定期開展民主理財。本村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5日為理財日,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審核村準備結報的有關票據,對有異議的票據,應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由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作出解釋;若對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的解釋,不能通過的,村委會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對無異議發票應及時蓋上監督章,并做好理財記錄。
3、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正確行使職權,不得借民主理財之機,妨礙影響財務管理工作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如遇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村民主理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村賬不能及時上報“中心”的,村黨組織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兩委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按程序罷免其成員資格。若村民代表會議不能罷免其成員資格,村兩委可書面報告鄉鎮村賬代理工作聯席會議批準,村賬先報“中心”入賬,以后再進行集中理財或審計。
十、財務公開
1、內容: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工程項目承包、村干部報酬、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收支、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糧食生產直補等情況實行明細公開或專項公開。公開內容由“中心”提供并蓋章。
2、時間: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15日至20日為公開日。
3、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張貼公布。積極創新群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公開形式,推行網上定向公開。
4、程序:由村報賬員定期向“中心”領取財務公開表,經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后,在村務公開欄公布,并做好財務公開資料整理歸檔。
十一、財會人員管理
1、村報賬員要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上崗證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內必須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業務培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上崗證準許其上崗,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任村(社)的報賬員。
3、村報賬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受村兩委換屆影響。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聘或撤換。村報賬員在年度民主評議村干部活動中被評為稱職者可連聘連任,累計2次評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
4、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由村黨組織提出初步人選,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若村兩委聯席會議存在較大爭議,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也可經公開考試選拔確定人選。確定的人選報鄉鎮“中心”審核后備案。
5、村報賬員的報酬與福利待遇原則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勞動報酬與福利待遇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村委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鄉轄區各村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標考核。
工作目標主要考核組織領導、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預防措施、安全投入、應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處理、宣傳教育、專項整治、隱患治理、落實和執行上級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日常監控等。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安全生產各類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等。
第四條鄉政府年初向各村下達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村委會必須按照責任目標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
第五條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分為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鄉安委會統一組織,鄉安委辦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條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項對照考核標準打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1、年度內被鄉安委會通報批評三次的;
2、村轄區有非法采礦的;
3、村轄區有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未及時上報的;
4、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的,發生火災等其他事故,村未積極組織救援,未能消滅初期火災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轄區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1起;或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納入村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績考核內容。
制圖制度制造制度前廳制度
員工制度呼叫制度咨詢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2
為加強財務管理,實行民主理財,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財政、財務、稅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負責搞好財務工作。
二、堅持一支筆審批報帳和會計管帳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帳的原則,切實履行財務人員的工作職權。出納和會計有權拒絕白紙條入帳和不合理的開支,有權拒收未經經手人簽字和領導審批的`票據。財務人員應主動當好村民委員會的參謀,經常分析財務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財務收支情況。
三、不得以白紙條作庫存現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將村集體現金以個人名義借貸,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員會借支現金。
四、村民主理財小組定期審核會計的財務收支單據,無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印鑒的單據,會計不得入帳。
五、財務人員應如實提供財務發生情況,自覺接受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和審計核查。
六、加強民主監督,實行民主理財,財務人員要做到財務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目日清月結,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審計。財務收支情況須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立卷歸檔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我鄉財務管理,規范合理使用資金,確保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財經法規和制度的有關要求,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嚴肅財經紀律,堅守原則底線。財政支出實行鄉長“一支筆”簽字制度,所有開支構成的發票等支出單據先由經辦人簽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復核簽字確認,經鄉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到鄉財政所報賬。
二、專項資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門下撥的專項資金,由對口經辦人員或辦公室負責完成工作項目并掌握資金的使用,協助財政所管理好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涉及資金往來的有關資料,經辦人交一份原始資料到財政所存入會計檔案;凡涉及按合同規定條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財政所,以便財政所掌握有關付款的規定,并將原始合同作為付款依據收集歸檔。
三、差旅費管理制度
對經批準因公出差、參加短期培訓或進修人員,其差旅費憑通知據實報銷。所有自修、自學、函授的.一切費用自理。
四、接待費用管理規定
上級來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須經鄉長批準,實行對口接待,由黨政辦公室按規定標準開具《就餐通知單》,一律在鄉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單必須詳細,有標準、數量、陪餐人簽字。
五、政府采購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做好我鄉政府采購工作,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六、財務章及銀行支出票據的管理
為嚴格支出的內部審核,會計服務中心對印章按規定分開管理,財務人員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對印章負責,會計負責管理財務公章;銀行支出票據由出納具體負責管理。
七、財會檔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會計服務中心會計人員對上年的財會檔案進行收集、整理、歸檔,由專人負責管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維護好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委會,對涉及村集體財務和資產管理的組織及人員的行為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細則為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的原則性規范,凡村集體發生的一切收支、結算、分配等財務事項均遵循本細則。
第四條紀檢、監察、財政部門依法對村集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對于違反此細則的行為,將依法依紀進行查處。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村集體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五條鎮街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度),對有關原則性條款量化、細化,但不能與此細則相低觸。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六條村集體財務活動必須實行財務收支預決算,村集體年初應當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運轉的原則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預算內容包括:財務收支、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購建、興辦企業投資、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計劃等。預算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街備案后,向村民公開。預算外開支金額較大的項目,必須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追加預算,并報鎮街備案。預算執行情況要半年一次聽取群眾意見,財務決算情況年終要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七條嚴格村集體收入管理。村集體收入是指村集體的發包收入、租賃收入、土地征占用補償收入、獎勵補助收入、資產變賣處置收入、“一事一議”資金、捐贈收入以及其他集體性質的資金。所有收入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制的會計委托代理專用收款票據,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入賬。收款票據由村會計領用,每本票據用完后,要將存根及時交鎮街委托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第八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集體在收到現金
后必須在2日內交鎮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開戶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建立村級備用金制度。村級備用金數額標準由鎮街按村規模和經濟條件確定限額比例,杜絕挪借公款、白條抵庫。
第十條嚴格代管資金支取管理。村級支取代管資金要嚴格審批手續,支取代管資金時,村首先要向鎮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資金的申請報告,申請資金限額標準和審批程序由鎮街具體規定。對同一項目的資金要一次性申請,嚴禁拆項分次申請,村級對支取資金報賬時,鎮街委托代理中心對支出票據與書面申請要逐項核實,發現與申請項目不符合的不準入賬。
第三章非生產性支出管理
第十一條嚴格控制和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對村干部補貼、差旅費、電話費、租車費等實行總量控制、限額管理,超過標準部分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一)嚴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資的人數及工資標準,除村書記、村主任、會計、計生專職主任實行固定工資外,其他人員提倡誤工補貼方式。村干部固定工資具體標準由鎮街根據村規模進行確定。
(二)對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差旅費補
助標準為:鎮街范圍內的會議、活動不予補助,不得公費租車或報銷租車費;市內、市外每天的誤工補貼標準由鎮街自行規定;外出學習培訓憑通知及舉辦單位出據的`發票,由鎮街分管領導審批報銷。嚴禁公款旅游。
(三)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一旦發現對當事人處以開支金額雙倍的罰款。
(四)嚴禁用公款安裝私人電話,購買手機。經濟條件好(年集體收益在3萬元以上)的村可補助村干部一定數額的電話費,電話費發票金額超過補貼標準的由個人承擔。當年無收益或低于3萬元收入的村不予補助。
(五)村干部離職補助要按照鎮街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規定標準。
(六)嚴格控制村級招待費,確因村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要列支招待費用,鎮街應依據各村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狀況,規定比例標準,確定村級招待費用限額。發現超過限額的招待費,按招待費總金額20%-30%的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第四章開支審批管理
第十二條村級開支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實行村書記、村主任“雙簽字”限額審批制度,預算內的經村民會議或
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主理財小組、村書記、村主任審批。大額度開支,除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還要報鎮街分管領導審批,報賬時附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對手續不完備或不合理開支,審批人拒絕審批。
第十三條財務支出憑證必須使用經稅務、財政等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取得正規原始發票的,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統一印制的支出憑證,并注明支出事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共同簽字后方可報賬。嚴禁使用“白條”記賬。
第十四條嚴禁跨期報賬,當月發生的收支業務經審批后,即應向會計報賬,最遲不得超過本月。凡因特殊情況當月不按時報賬的,必須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村會計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內容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并及時報告村領導或鎮街經管站,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第十六條村級一般設立由5-7名成員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兩委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對不履行職責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業務培訓。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5
為了認真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一步加強我村財務管理,推進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促進我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結合本村實際情況,經村支兩委討論決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
1、按規定由財政所開設一個基本賬戶,杜絕多頭開戶,嚴禁開設存折戶。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八不準”原則:
一是不準白條抵庫;
二是不準墊支;
三是不準擅自出借公款;
四是不準以集體資產為個人和外單位貸款提供擔保;
五是不準挪用公款;
六是不準坐支現金;
七是不準公款私存;
八是不誰設立“小金庫”;
違反財經紀律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的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在規定審批權限內的開支,由村委會主任負責審批,村監督委員會主任監督審核;超過審批權限的,在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做好會議記錄和表決簽名的基礎上,由村委會主任負責簽字后執行。
2、一切財務支出,都必須取得填制合法、內容齊全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注明用途并簽名、證明人簽字證明、村委會主任負責審批,村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確認,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入賬。
三、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
1、村務監督小組由村民(代表)推選產生,成員3名,每屆隨村委會同步。
2、開展民主監督,根據新《會計制度》財務收支情況實行先審核后入賬。報賬前由村報賬員整理好原始憑證,記好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交村民主理財小組進行審核,對審核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村委會提出,村委會對提出的問題應及時改進處理,并將結果反饋給村民主理財小組,經再審核通過后報鄉財政所入賬。鄉財政所會計記賬后將報表(公開)及時返還給村委會及民主理財小組備案。
3、民主監督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盡可能做到每月審核一次。
4、村財務開支情況每季公開一次。重大開支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廣大村民關注的開支,應專項向村民公布。
5、財務公開由鄉財政所按照要求,提供資料,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后在村固定公開欄中進行張榜公布,并上報一份給鄉財政所存檔。
四、票據管理制度
1、統一使用鄉財政所要求正規的收據,嚴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據。
2、收據由鄉財政所統一管理,并建立收據領用登記制度,包括領用時間、數量、收據號碼、領用人簽名以及收回核銷等內容。
3、村按票據領用的先后順序開具收據,并將開具完畢的票據及時交鄉財政所登記核銷。
五、收支結報制度
1、村報賬員每季至少到鄉財政所報賬一次。
2、村財務收支票據,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后,報鄉財政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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