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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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后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并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并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治愈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幾凈,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污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煙。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并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布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1、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2、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建好工作臺帳。
3、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衛生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游、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衛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后,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并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者,衛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衛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衛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衛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衛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范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衛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衛生設施質量、衛生技術措施、環境衛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衛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范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一、操作加工間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并設置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三、排煙、排氣設施齊全有效,通風良好。保持下水道暢通,地溝內無積水、無污物。
四、健全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
五、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區分開,并做到不落地,洗凈消毒,擺放整齊。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經常保持清潔。
六、各種食品加工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七、操作臺、貨物架、調料臺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無泥沙,無臟垢及異味。
八、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后徹底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整齊、干燥、衛生。
九、積極采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十、操作間地面、墻壁、頂棚、爐灶、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
十三、操作人員在廚房操作間內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雜物,不得留長指甲、涂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十四、操作間的廢棄物、垃圾等要及時掃除、處理。
十五、操作間應保持溝道暢通,無積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掃制度,實行廚房衛生分片包干等責任制。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督促有關衛生工作,認真做好衛生工作考核考評,并有記錄。
2、服務人員必須每天定時做好崗位衛生工作,各級衛負責人負責檢查,并做好詳細檢查記錄
3、實行衛生工作與職工獎金掛鉤制度,對衛生檢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當月獎金或年度獎金。
4、對在月、季、年度中未發生責任事故,無檢查扣分平時衛生工作認真負責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5、衛生檢查內容
(1)服務員上班時是否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場館衛生是否做到衛生間、地面、更衣柜等干凈清潔,是否有清洗消毒記錄。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換消毒。
(4)清掃工具是否按類分開配套使用,標志是否清楚
(5)腳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進行自測。
(6)自測記錄是否公示。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公用茶具消毒衛生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范公共場所公用茶具消毒衛生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設置專用清洗消毒間,保持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潔物品分開,標識明顯,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二、配備專用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和有效消毒劑。并做好消毒記錄。
三、消毒流程合理。物理消毒法流程: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潔。化學消毒法流程:一清洗二消毒三沖洗四保潔。
四、茶具表面保持光潔、無污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公用茶具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五、有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消毒設施正常運轉。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禮貌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職責人負責。
二、衛生間務必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訂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持續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英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一、管理:
1、在園長領導下,保健教師每天定時深入廚房檢查指導食品衛生和營養工作。
2、嚴格執行各項衛生制度。
3、非有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4、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房屋、大型玩具、體育器材等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5、教師要嚴格按一日生活作息與要求來組織幼兒活動,并能做到活動有序,注意穩定幼兒的情緒,以免幼兒情緒浮躁,造成不安全因素。
6、教師要切實作好晨午檢工作,嚴禁幼兒把危險物品帶到園內。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情況。
7、戶外活動時,每班必須有兩位教師負責,活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場地及幼兒服裝是否安全。活動要安排有序,不允許幼兒單獨玩大型玩具,所有幼兒的舉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活動前后及時清點幼兒人數。
8、幼兒園衛生保健設施要完備,活動室及室內物品能做到安全、衛生、天天消毒,避免流行性的傳染病的發生
9、幼兒園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幼兒進行交通、防火、防溺等安全教育,告訴幼兒不玩火、電線、插座等,并教給幼兒一些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10、為預防幼兒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幼兒吃的.藥品必須由教師妥善保管,服用時要仔細核對姓名。
11、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侯;戶外活動時要關好大門,時刻注意不讓幼兒單獨離開幼兒園。
二、環境衛生工作:
1、廚房內部布局合理,生進熟出一條龍,泔腳缸加蓋,及時清理。
2、主副食品庫通風,物品擺放整齊,各種原料缸加蓋有標記,糧食要下墊離墻,米面、調味品等庫存不超過30天,有防蠅和除害措施。
3、廚房、飯廳內外環境整潔、灶面、操作臺、幼兒飯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掃,每周大掃。
三、食品衛生工作:
1、生熟食品嚴格驗收和記錄,餐餐菜肴留樣48小時,不得給幼兒食用霉變、蟲蛀、油蠔、發餿和過期的食物。
2、食品現購現燒現吃,不給幼兒吃隔夜飯菜及外買熟食。
3、餐具、飲水用具無油跡,無積水,專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確。
4、生、熟器具嚴格分開,有明顯區別標志。
5、熟食間衛生要求。
(1)熟食間專用,專人負責,進入熟食間必須“三白”,專衣、專鞋專用,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2)燒好的飯菜、湯、點心等,消毒過的餐具要及時放進熟食間存放。生食、雜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間。
(3)熟食間備有專用水斗,清潔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結束要進行消毒清潔工作,不得出現采樣陽性。
(4)熟食間發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員要用肥皂流動水洗凈雙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發放餐具飯菜點心等做到盛器上加蓋或加罩,并及時關好熟食間門窗。
(5)熟食間臺、板、柜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結束后用紫外線消毒(記錄)。
6、冰箱要專人負責,定期清洗,霜薄氣足,冰箱內食品分類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過15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一)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二)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制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四)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穿插傳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到達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外表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貼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六)干凈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七)客用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織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應分類清洗。
(九)清洗程序應設有高溫或化學消毒過程。
(十)棉織品經曬干烘干后應在干凈處整燙折疊,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儲藏間保存。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一)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三)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應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勤剪發、勤修甲、勤洗澡、勤換衣,飯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時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五)從業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清面時應帶口罩,為每一名顧客理發、美容后必須洗手。
(六)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商場應設置顧客休息室或休息區,設保潔工具存放處。
七、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八、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游泳場所衛生安全事故和傳染病疫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和傳染病疫情的危害,建立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健康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指導思想,以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全面落實“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制訂預案依據
在制訂衛生安全事故和傳染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依據以下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國務院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法規和文件。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
立足于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及時控制的原則,大力開展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預防健康教育,積極宣傳和普及傳染病及健康危害事故預防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公共衛生知識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分級控制,屬地管理。
發生突發衛生事件后,遵循屬地化管理原則,及時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啟動應急預案.
四、組織管理
(一)成立健康危害事故和傳染病疫情突發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督查各部門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及時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宣傳制度、衛生管理制度
五、處置
1、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聯系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或隔離;
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按照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它緊急應對措施;在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
識。
2.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六、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秩序。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二)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衛生管理檔案制度
1、衛生檔案檔案的內容:
(1)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2)衛生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消毒劑等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4)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
(6)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7)每年度檢測報告
2、管理要求
(1)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并簽名。
(2)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接聽報修電話或報修單時應禮貌用語,并仔細聽取和記錄維修地點及內容等情況。
2、維修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擾客人的情況下迅速搶修,修理完畢后,維修人員和服務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3、如遇設備損壞較嚴重,應向客人解釋,并告知客務中心,由客務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停用游泳場所
4、發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加消毒劑儀器壞等),部門經理、主管都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
5、建立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檔案,做到有計劃的進行維護。
6、空調出風口濾網每周至少清理一次,游泳設施定期進行徹底清洗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好更換,保證各類衛生設施正常運轉。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單位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對客服務區域及后臺部門的辦公室、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場所所有范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游煙。
4.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煙器具;不在場所內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范公共場所洗消間衛生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洗消間內布局必須嚴格遵守"一沖,二洗,三消毒,四保潔"原則而設立,流程要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洗消間必須建在清潔,衛生,供水方便,遠離廁所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源。防止有害昆蟲的'進入,洗消間面積應與洗消用品用具相適應。
3、洗消間必須獨立專用,通風換氣良好。并按流程設立前置工作臺,洗滌池,過水池,藥物消毒池(或消毒柜),后置工作臺,保潔柜。各池應有明顯標志。各池容積應與洗消量相適應。工作臺面和各池應采用不銹鋼或瓷磚,要便于清洗,不易積垢。前置工作臺用于存放未清潔杯具,后置工作臺用于存放清潔后待消毒杯具。
4、杯具保潔柜內壁必須采用瓷磚或易于清洗,不發霉的材料,保潔柜必須帶門,柜內不準存放其他物品。容量應不小于日常用量的2倍。
5、裝載臟杯與干凈的容器必須分開使用,且標注清晰,不得混用,并當天清洗消毒。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場所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工作原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公共場所服務行業組織應當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
第四條(管理主體)國家實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經營者的責任)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改善衛生條件,提高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并對本單位發生的公眾健康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社會監督)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社會監督。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衛生要求
第七條(基本衛生要求)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應當清潔,衛生。
第八條(環境質量要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空調送風質量,微小氣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九條(用品用具要求)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清洗,消毒,儲存用品,用具的專用設施應當分類設置,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
第十條(飲水,用水要求)公共場所飲水和各種洗浴水,泳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公共場所中的高層建筑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條(消毒設施要求)賓館,飯店,洗浴場所,美發美容場所,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間和儲存間,消毒設施齊全,運轉正常,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藥品。
第十二條(相關產品要求)公共場所中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空氣凈化裝置,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空調通風設施要求)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新風入口必須設于室外并遠離污染源,空調通風設施的送風口,回風口,過濾器,盤管組件,風管及其它系統部件應當定期清潔,空調冷卻用水應當定期消毒。
第十四條(滅蟲和廢棄物存放要求)公共場所應當具備消除蚊,蠅,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蟲危害的防治措施,應當設置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的專用設施。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服。
第十六條(獨立通風要求)公共場所吸煙室,衛生間及浴室須設置獨立的排氣系統,不得與其它排氣系統相通。
第十七條(建設要求)公共場所中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分類管理)根據公共場所與公眾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發生健康危害的風險程度,公共場所分為一般公共場所和特殊公共場所。對特殊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公共場所實行備案制度。
特殊公共場所包括:
(一)旅店業:賓館,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場所,旅游度假場所。
(二)洗浴按摩場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場所。
(三)理發,美容場所:理發店,美發店,生活美容店,影樓。
(四)游泳場館。
(五)文化娛樂場所:歌舞廳,音樂廳,卡拉OK廳,影劇院,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
一般公共場所包括:
(一)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二)餐飲場所: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城(吧)。
(三)商業購物場所:商場(店),書店,室內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五)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車,客船,客機和長途客車。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的種類和范圍由進行調整并公布。
第十九條(三同時審查,驗收)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進行衛生預評價。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衛生許可)特殊公共場所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其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經營單位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續展,原發證部門經審核后,對合格的,換發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續展的,其衛生許可證過期失效。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許可證管理)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或者出借。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的經營者應當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申辦條件)特殊公共場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的衛生預評價報告。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備案)一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開業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遞交備案資料。備案項目發生變更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原備案衛生行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備案內容)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情況備案表。
(二)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檢測與評價資料。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
(四)其他相關的衛生資料。
第二十六條(組織管理)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或者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消毒制度和衛生檔案。
第二十七條(檢測,評價)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應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使場所環境,衛生設施,空調系統,顧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設施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檢測,評價應當由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八條(從業人員體檢)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合格的方可上崗。患有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傳播疾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傳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條(從業人員培訓)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危害事故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損失。
第三十一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證和批準。未取得資質認證的,不得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工作。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的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應當客觀,準確,真實。
第三十二條(配套規章)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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