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一、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學校會計檔案由校檔案室和財務處共同管理。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移交檔案室的會計檔案的存放、查閱和保管以及期滿會計檔案的銷毀等工作。財務處負責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移交檔案館前)、查閱等項工作。
三、 財務處內部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明確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的職責,建立健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會計檔案的內容
一、 會計檔案是指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經濟合同,以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
1、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帳憑證或登記帳簿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
2、記帳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帳簿的憑證。學校根據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設置統一、通用的記帳憑證。
3、 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分類歸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會計信息的`工具。會計帳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帳頁組成。會計帳簿包括:
(一) 總分類帳
(二) 收入明細帳(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
(三) 支出明細帳(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四) 往來明細帳(應收及暫付款、應付及暫存款、應付票據、應繳稅金、代管款項)
(五) 現金日記帳
(六) 銀行存款日記帳
(七) 固定資產明細帳
(八) 材料明細帳
(九) 事業基金明細帳
(十) 專用基金明細帳
(十一) 固定基金明細帳
(十二) 事業結余明細帳
(十三) 其他對外投資明細帳
4、 財務報告指用來映會計實體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文字說明等。
5、 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財務會計軟件使用說明,會計科目和項目編碼及使用說明,會計電算化處理授權登記或使用權限備案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6、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包括:
(一)學生名冊;
(二)學生繳費及欠費情況;
(三)工資薪金發放清冊;
(四)住房公積金備查簿;
(五)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7、 學校財務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8、 以下與財務會計核算相關的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
(一)學校年度財務預算;
(二)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三)學校對外投資的文件及相關投資證明;
(四)學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關文件及資料;
(五)各類審計決定、報告及意見;
(六)國家及學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在下一年度一個月之內交到財務處檔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隨時查閱,保管時間一般一至二年,期滿后,編造清冊上繳學院檔案室保管。會計檔案要設專人負責保管,保管人員工作變動時應按規定要求辦理移交手續,并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2、建立健計檔案的查閱、復印登記制度,既要方便查閱會計檔案,又要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設立會計檔案查閱登記簿,記載查閱的時間、目的、查閱的內容及查閱人。外單位查閱財務處的會計檔案時須經財務處領導批準方可查閱。調閱查賬時,檔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時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按期歸還。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規定不得泄密。財務處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原始憑證,查后須將資料放回原處。
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國家檔案局、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總賬十五年,明細賬及登記簿十五年,月、季報表保管五年,年終決算報表永久性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院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處及有關單位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院領導批準后進行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室保管至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5、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提供合適的會計檔案保管條件,做好防火、防盜、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
第四章 移交和移動
1、學校財會人員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2、移交會計檔案的部門,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內容。
3、財務處和檔案室之間移交會計檔案由財務處和檔案室指派人員處理;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的內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章 責任
1、 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當建立健全校內各級會計檔案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單位負責人、專兼職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責任。
2、 會計檔案的立卷人要對會計檔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時性負責。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要做好防盜、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對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會計檔案毀損的,要追究保管人員的責任。
4、 各會計檔案使用人和查閱人應遵守檔案查閱登記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拆封、抽換會計檔案 。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黌舍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正確處理黌舍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黌舍財會人員的崗亭職責:在XXX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黌舍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黌舍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進出計劃。黌舍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黌舍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黌舍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子不納退黌舍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子應納入“代管款子”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黌舍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黌舍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黌舍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黌舍的各項用度開支,審核黌舍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劃定,組織勤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勤黌舍資產的安全保障步伐,確保分布在黌舍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本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黌舍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亭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勤黌舍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請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劃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黌舍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亭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劃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用度款分管的準繩,堅持進出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黌舍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別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別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體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公辦高級中學、完全中學、普通初中、職業技術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單位。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核算、監督學校經濟活動。
財務管理體制第二章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對中小學校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縣教育局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負責管理、監督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組織、指導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議草案,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核算中心申報用款計劃。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各學校為會計核算單位,教學點并入片區中心校進行會計核算,以各學校為報帳單位。撤銷各學校所有銀行賬戶,由核算中心協助縣直有關學校和鄉(鎮)教育室在金融部門設立備用金支出賬戶。中小學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備用金,直接撥入各校及教育室備用金支出賬戶。取消鄉(鎮)與縣直學校會計,各鄉(鎮)設總報帳員一名,各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學校需要用錢,先由鄉(鎮)學校報帳員向鄉(鎮)總報帳員報帳,再由總報帳員按月向縣教育核算中心報帳,大額資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學校從備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確定專人管理備用金,實行銀行預留印鑒章分離保管,確保資金安全。項目支出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實行招投標、政府采購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撥付到施工企業或供貨商。
第八條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為各中小學校辦理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各校應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內部稽核小組一般3-5人,負責對學校收支活動進行稽核。各校負責人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各校的報賬員應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預算管理第三章
第十條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項目支出等。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要按月填報《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報送下月用款計劃,核算中心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報局負責人審批后執行。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各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收費,公開收費項目、范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1-3日內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每月報賬時同時核銷已使用票據。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代收費不屬于學校收入,但應納入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管理。
支出管理第五章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保證專款專用。中央、省、市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項目、償還各類債務。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超過70。規模較小的學校除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0 。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采購教學儀器設備、體育衛生藝術器材、語言器材、電教器材、圖書資料等由學校向核算中心申報,核算中心匯總報送縣政府采購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政府采購。縣直有關學校可直接向縣政府采購辦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各校新建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必須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
第二十條各校要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所有應稅項目的稅金都應當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少繳或者不繳。要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在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嚴格按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不得增、刪會計科目,不得自擬會計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項目。
結余及分配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按規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所有權歸學校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各類資產應按照《中小學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中小學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特別是土地、房屋、車輛及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要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行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無形資產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其它單位投資。中小學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學校對負債應制定具體的化解措施,有計劃地償還。學校不得再擅自舉新債運行。特殊原因確需借款的,應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二十八條經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變更時必須遵照《會計法》的規定,認真辦理財務清算和交接手續。
核算程序第十章
第三十一條核算中心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各類賬簿,用于核算學校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
第三十二條報帳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程序各會計核算單位的報銷單據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該項業務的發生,學校負責人審批。
二報賬手續加強對學校財務支出的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負責各校支出的財務審核。每月的5-30日為支出審核報賬日,當月支出當月審核。各學校報賬員為財務送審人。
2、財務審核主要側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發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續的完備性。每月支出原則上應控制在當月計劃范圍之內,否則不予審核入賬。
3、每月送審之前,各校需對送審的支出票據在完備審批手續的基礎上,按支出單位歸類匯總,填制支出匯總表,并對特殊、大宗支出事項寫出書面說明。
4、各項支出經核算中心審核并加蓋“審訖”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賬,未經審核的支出單據不得列報支出。經審核后的支出單據由核算中心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按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要求組織會計核算,定期向中小學校提供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等財務報表。
5、每月終了應及時對賬,并定期、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各學校每月底報賬時應附上月備用金支出賬戶對賬單。
三票據要求
1、票據正規。外來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或正規收據,自制憑證必須符合要求。
2、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不能只寫大類。
3、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4、審批手續齊全。按規定的程序簽批。
5、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6、按規定用途使用。每種票據必須按其規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不得入帳。
四其他各種報賬憑證反映的事項,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符合各項法規、制度,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1、對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提供附件加以說明。出外學習、考察、參觀等,應提供經領導批準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報賬附件。招待費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單、菜單。交通費支出附用車通知單。
2、經濟業務發生后,應于60日內取得會計憑證,辦理報賬手續。無故延期不報的,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第十一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直接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四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同時教育局每年有計劃的對學校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各單位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五條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校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形式的監督。對違紀行為應按照財經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涉及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報賬員有權按《會計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可及時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第十二章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三十八條各校財會部門,要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第三十九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裝訂成冊,并整理立卷,在會計年度終了以后,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
第四十條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和離職。財務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派員監交。
第四十一條財產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帳、卡、物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人員負責編制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各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換固定資產帳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帳上加蓋個人名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本財務管理制度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四條本財務管理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試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 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1、財務管理范圍
1、上級主管部門按照預算計劃下的經費。
2、固定資產,包括房屋,設備及其他使用價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資。
3、勤工儉學(校辦工廠)上繳利潤及其它收入。
4、學雜費收入和其它社會資助辦學經費。
5、代辦費,伙食費及其它代理經費。
2、經費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經費,按項目實行專款專用,按規定每日向上級結報和反映資金活動情況。
2、學雜費,勤工儉學費上繳利潤、租金、及其它各項收入,均應列入學校收入,統一管理,在收入款項時,應分別給對方出具上級規定的正式收款收據,入帳管理。
3、學雜費的減免工作,按上級規定標準,在開學后一個月內做好。手續上,首先由學生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分管領導審核,通報行政會議后由校長批準。
4、宿生水費、宿費標準按上級部門規定標準執行。所收費用用于學生宿舍修繕、購置清潔用具、炊具及水電費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會資助辦學、汽車出借回收資金、零星校舍場租費收入等等,均列入預算資金項目管理。
6、學生代辦費收入,單獨立戶管理。每學期結算一次,期終多退少補,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學生負擔。
二、支出管理:
(一)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1、零星辦公用品、宣傳紙張、清潔工具、零星校舍維修、小型設備添置等等,由校長審批。
2、教學活動經費:包括班主任補貼,調代課補貼,根據預算安排,在定額范圍內,由校長審核、批準。
3、訂閱報刊、添購圖書、實驗用品、教學參考書,在預算定額范圍內,由校長批準。
4、添置設備,包括木制實驗儀器、圖書設備等辦公設備、體育器材等,應年初編制計劃,報校長審批,由總務處執行。
3、會計室支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特對支票管理作如下規定:
1、一切經濟活動除規定必須以現金收付外,必須通過銀行進行結算。
2、轉帳支票由出納保管,領用時由出納記好《支票領用登記簿》。
3、按時與銀行對帳,不簽發空頭支票。
4、現金支票應由出納會計保管和簽發。
5、支票專用章由出納會計保管,學校負責人章和主辦會計章由主辦會計保管。
4、會計室內部稽核制度
為了加強財會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經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出納會計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對記帳憑證進行復核和記帳。
2、在出納會計請假期間,由代理出納辦理日常經濟收支業務,但不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編制和記帳,由總務主任或校長進行復核。
3、出納人員不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各種內部轉帳均由校長稽核。
5、校產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學校的資產管理,貫徹勤儉辦校,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進一步管理好校產,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壞,杜絕事故,美化環境,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產管理的原則:
1、校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
2、校產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的范圍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輔助設施)
②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的設備
③其它,由學校規定的統一管理的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設備)等由總務處直接管理,專人(校產員)負責。
4、用設備、儀器、工具、物品、專項設施等采用分層管理、專人負責。
(1)實驗室儀器、設備、家具用具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2)體育設施及器材由體育管理員負責管理。
(3)圖書館、食堂、電教及其它專門部門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學生宿舍設施,家具用具由舍務老師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5)教室設備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級校產員按《班級校產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網絡。
總務處根據分工,總務主任負責管理全校校產,并配備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器材、電教組等部門指定兼職校產員負責管理。
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重新登記造冊,定位編碼,按標準統一編碼,全部輸入計算機專項管理、專人管理、負責到人。達到“一冊、兩帳、三相符”,即:校產登記冊;校產總帳(會計、總務按規定要求設總帳),校產分類帳;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物相符。
6、健全和完善校產定期盤點清理制度,一般利用暑假清理復查一次,每個部門每學期填《資產增減表》,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分別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總務處審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產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總務處建立完整的校舍擋案資料,每年暑假復查清理一次。
2、基建管理:
(1)專項工程需嚴格預決算審計,責任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勤查細看,逐項驗收,做好施工記錄,關鍵時刻管理人員不得離開施工現場,如果管理人員失職造成延誤施工或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基建期間的建筑材料,由專人負責,專項建帳,保管,基建竣工驗收好的多余材料,移交校產員統一管理。
(3)房屋拆除及時收回舊料入庫,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增減表》,履行報減注銷手續。
3、維修管理。
(1)每年根據教學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況及學校財務,由總務處作出房屋維修計劃,由校長核定,納入年度財務計劃,安排維修。需申請上級報款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安排維修。
(2)教工宿舍的維修保養工作,房租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承租戶內部設施的維修,由住戶自理)。
4、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長室研究安排統一調配,非經校長同意不得隨意調整。任何人不得私占公房,私占公房應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間,按規定房租的5倍收費。
5、修理員堅持每天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查明損壞原因,落實賠償措施,及時匯報,安排維修。
6、加強對險房的經常檢查,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檢查,作出技術鑒定并提出修理意見。經常注意全校道路、圍墻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校舍、房產以外的資產)。
1、資產登記。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按統一規范編號登記入冊,記好兩本帳,資產總帳(由會計、總務處分別記)、資產分類保管帳(使用、保管部門記)并按時核對。
2、資產使用、保管。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經領導批準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門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防止浪費和損失。公共場所的物品設備落實到專人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和一定手續不得隨便動用。
3、資產購置。
(1)資產購置嚴格執行請購制度。
(2)各處室、部門在每學期末(或期初)根據實際需要由總務處申報購置物品清單,總務處根據學校的財力,編排計劃,交校長室審批、核準,并安排計劃派專人購置,經辦人員必須保證購置物品的質量,價格要合理,如質量低劣,保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有權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
(3)急用物品或預算外物品需購置,價格在x元以上,必須先經校長同意,后由總務處專人購置。
(4)對于某些專業、專用設備的購置(如圖書資料、電子器材、音像、攝像器材、實驗專用儀器、電器設備等)可由總務處另行委托或聘請專人購置。
(5)凡購進、自制、調撥、捐贈的資產,都必須交校產員或使用保管人,憑申購單逐項驗收后填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一聯交保管員(或使用部門)登記入帳,一聯交總務處入帳,一聯隨同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及申購單報銷,未經驗收入庫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資產借用和領用
(1)教師職工借用或領用資產,需經有關領導批準,借(領)用人和保管人要嚴格辦理借領手續,分清責任,按期核對,到期歸還。
(2)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用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3)圖書館資料等出借,按有關規定執行。
(4)教職工調離學校,須到各部門結清帳目,歸還租借物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由學校人事部門簽發準離證書。
5、資產使用期滿或自然損壞需報損或變更、改制,須具備一定的手續,經辦人須填寫《固定資產報損表》,經由領導批準后,予以注銷或變更,嚴防資產流失。對于人為損壞,應分清責任,落實賠償,再行注銷。每個使用部門、校產員對所管理的資產應定期檢查。校產管理員對所管理的資產要注意防火、防盜,杜絕人為損失,注意修舊利廢,綜合利用。如因失職造成損失,由保管人員賠償,并追究責任,對校產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員,應給于獎勵。校產員變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主管領導負責監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總務處單獨建帳,定期核對。
2、教育、教學用品和衛生工具等由保管員按標準負責定期發放。
3、紙張、、文具等辦公用品,各處室、年級組、教研組本著節約原則,按實際需要,填寫領物單,經總務主任核定,向保管處領取。
4、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及接待任務,及時供應所需物品。
5、加強對儲藏室(辦公用品倉庫)的管理,做到庫存用品分類存放,做到整齊、干燥、清潔,避免霉爛損壞,防止積壓,杜絕浪費,及時處理廢品。
6、保管員憑領物單登記《低值易耗品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月底盤存,按月核銷。
6、資產管理制度
一、為了健全學校的資產管理,杜絕浪費,節約開支,培養師生愛護公共財務的良好習慣,特制訂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設備、清潔用具、電器、錄音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的管理范圍。
三、學校資產由總務處專職人員管理,負責登記造冊,安排使用,清理盤點。
1、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2、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的意見安排。
3、每年暑期盤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報廢報損要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四、資產的計算,按原價記帳,無原價的估價記帳。維修、運輸和其他雜支費用不記入資產原值。各種資產都不打折扣,照原價計價。
五、資產出借
1、校辦廠借用學校資產經領導批準后,應向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
2、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出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六、固定資產的購置,根據學校財力和教學需要,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交總務處編排計劃,開列清單,報校長室審批,單價二千元以上的貴重設備,須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七、教室和學生宿舍的保管實行責任制。
1、教室保管負責人是班主任,宿舍保管負責人是舍務老師,圖書樓、實驗室,由部門負責人保管(電教樓由實驗室兼管),階梯教室由總務處直接管理。
2、保管的責任范圍:教室和宿舍的門窗、玻璃、桌凳、燈具、廣播、宿舍床鋪及清潔工具。
3、節假日外單位借用教室考試,由教務處、總務處統一安排,教室門窗、玻璃、配備的教室用品均由專人負責保管。
7、公共財產賠償制度
一、凡無故損壞公物,根據損壞程度,對責任人限期予以不同的經濟賠償。
二、賠償內容:
1、損壞玻璃,按被損玻璃整塊賠償。
2、損壞鋁合金門窗架及配件(鋁合金門窗以每平方米160元計算),視損壞程度,賠償被損門窗的2%-50%。
3、損壞學習凳:損壞凳腳賠償5元/只,損壞學習凳橫檔,賠償1元/根。
4、損壞課桌、學習桌(以每張課桌85元計算)
(1)損壞課桌面,依據損壞程度賠償10元以上。
(2)損壞三夾板面,依據損壞程度,賠償1-30元。
(3)桌面刻字,賠償5元。
5、損壞各室三夾板(以每扇門120元計算),依據損壞程度,賠償整扇門的25%-100%,損壞門鎖賠償10元/付。
6、損壞宿舍疊床
7、損壞鞋物柜
(1)損壞鞋物柜三夾板面,依據受損程度,賠償1元―20元。
(2)損壞柜鎖,賠償3、5元/付,碰珠0、4元/只。
8、損壞水暖設備:損壞水龍頭賠償7元/只,損壞軟管賠償5元/根。
9、無故丟失清潔工具
(一)無故丟失簸箕賠償3元/只。
10、無故損壞樹木,視程度賠償2元以上。
11、無故丟失食堂餐具,照原價賠償。
12、無故損壞或丟失理化儀器、圖書、體育器材,視程度照原價賠償10%―100%。
13、無故損壞各類電器設備,照原價賠償或賠償維修費用。無故損壞黑板照價賠償。
三、賠償款一律交會計員,損賠人憑收據負責到總務處報修,如無人承擔損壞責任,則由班級或宿舍集體負責賠償、
四、本辦法適用于非自然損壞公物的責任人、
8、文書處理制度
一、收發文登記制度
(1)做到不誤時,不誤點。統一收拆。凡收到文、電、函件,一律由文書人員收拆。當日信件當日拆。
(2)統一登記。凡各級來文,以及由各人帶回(包括參加會議)的文件和重要材料,均須交給文書人員辦理登記手續。
(3)統一編號。凡本單位發文,均須本單位領導簽發,由辦公室統一核稿,文書人員統一編號登記。未核稿、登記、簽發不得直接交文印人員印發。
二、文件辦理、簽發、傳閱和借閱制度:
(1)來文批辦。文、函件登記后,由領導閱批后再分發辦理。
(2)發文程序。本單位發文由部門擬稿、統一核稿后,由領導統一審閱簽發。文書人員統一登記,編號,打印后蓋章分發。文書人員要保存好二份打印件及定稿。文稿要用擬稿紙,文件內容力求簡潔,文理通順,字跡清晰,文字一律用碳素或藍黑墨水書寫,文件打印后必須校對,油印,杜絕差錯。
(3)文件傳閱。凡領導批示傳閱的文件應及時傳閱,各科室傳閱后承辦者在傳閱欄內簽名,然后直接退回文書人員,不得橫傳。文件應在單位內傳閱,不得帶回家中或在公共場所閱讀。
(4)秘密以上文件,做到當天傳閱完畢,直接退回文書人員,放入專門保管柜內。
(5)文件借閱。因工作需要,各科室或有關人員借閱文件,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借閱的文件原則上在辦公室閱讀,當天歸還。確有特殊情況者,可進行續借。
三、平時分類、收集制度:
(1)平時分類。文書人員應在年初根據往年立卷情況和本單位分類方案編制本年度歸卷類目。平時收、發文應統一歸入相應類內。
(2)文件收集。年終,各部門、條線(含各級領導)應主動將本年度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經過初步整理,及時移交文書檔案人員。
9、綠化管理制度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全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提高創建“綠色校園”意識和“愛綠護綠”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統一定出具體實施規劃后,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四、總務部門要會同生物教研組對校園花木進行注名掛牌,并注意組織和發揮師生中的花木愛好者,關心和指導學校的綠化工作。
五、建立學校植樹臺帳和綠化規劃圖,對種植品種、數量、種植時間、位置、價值和管理狀態都要逐一登記,并每年組織檢查,作好記載,建好綠化檔案。
六、教育學生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劃分綠化包干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
七、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并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10、門衛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衛
1、人員控制
(1)教工、學生憑校徽或胸卡進出校門;
(2)來訪人員須辦理登記手續,經門衛通知有關部門,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校門;
(3)制止校區內吸煙。
2、車輛控制
(1)轎車、客車進去應登記后按指示區域停放;
(2)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3)任何車輛在校區內一律減速行駛并不準鳴號。
3、防火防盜
(1)負責24小時的巡邏與值班;
(2)定時檢查防火防盜的有關設施。
二、教育服務
1、收發教工、學生的信件;
2、按時打開和關閉教育大樓的防盜柵門及教育大樓過道大廳的電燈;
3、做好學校大型x的安全保衛工作。
11、教學衛生制度
一、教師應經常觀察學生的健康狀況(面色、神態);
二、教室應左側采光,黑板定期漆黑,防止發光。開窗通風換氣,保存室內空氣新鮮;
三、教師板書要工整,字體大小要適度,盡可能寫在黑板中間;
四、注意學生寫字姿勢是否端正,隨時進行指導糾正;
五、注意講課聲音,不宜過大或過小,要面向學生進行講課;
六、注意保護視力,定期調換位置,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高度近視或聽力不佳的學生,要安排在前座;
七、指導學生作業時,字體不宜過小,寫字的顏色不宜過淡;
八、按時上下課,保證課間活動,教師不拖堂。
12、衛生宣傳制度
一、定期出黑板報和宣傳櫥窗,廣泛進行常見病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利用廣播形式宣傳衛生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定期培訓衛生骨干,發揮班級衛生員作用。
四、加強對學生進行青春期的衛生教育。
13、學校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建立學校衛生領導小組,有校長負責,校醫或保健老師、教師、后勤人員參加,負責學校環境衛生的布置、檢查、評比等工作,評分后向全校公布,每周評比一次。
二、各班建立衛生組織,設衛生員,班主任提出具體衛生要求和監督管理工作,衛生員配合教師做好督促工作。
三、衛生員對班級內因病缺課的學生情況要及時上報醫務室。
四、對宿舍環境及個人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每周進行檢查評比一次。(要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14、學校衛生監督制度
學校衛生領導小組對學校衛生進行監督,內容如下:
一、應經常檢查學生學習負擔、作息制度;
二、定期檢查學校體育運動場地、體育器材的衛生安全狀況;
三、學校生活用水的水源、供水及飲用水衛生;
四、食堂食品衛生狀況,食品的加工、貯存、供應條件及飲食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五、學校衛生設施的.設置,環境衛生狀況的管理;
六、學校學生常見傳染病管理及防治措施;
七、學校健康教育和教學安排;
八、學生常見病防治計劃、措施及實施情況;
九、學生健康管理及衛生服務質量情況檢查。
15、校園禁煙制度
1、外來人員及本校教職工進入本校禁止吸煙。
2、本校各辦公室、會議室及公共場所等禁止吸煙并取消吸煙器具。
3、外來人員及本校教職員,凡吸煙者一律到吸煙室。
4、各處室、包干區、門衛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控煙監督員做好控煙宣傳教育及監督工作。
6、加強監督,定期檢查,凡不按規定吸煙者,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罰款處分,并在崗位獎中扣除。
7、在校園區域內發現煙蒂,責成有關處室及時處理。
8、違反禁煙制度者,除批評教育外,將與評比及崗位獎掛鉤。
附:檢查制度
1、檢查時間:定期與不定期結合。定期:每周二。其余隨機檢查。
2、檢查范圍:校區各處
非允許吸煙的區域。
3、檢查內容:
①非吸煙區有無吸煙者(重點是吸游煙者)。
②非吸煙區有無香煙及煙具。
③非吸煙區有無煙灰、煙蒂。
④吸煙室內是否整潔,除煙缸內,其余各處是否有煙灰、煙蒂。
16、教室及包干區衛生保潔制度
一、教室及走廊
1、室內布置樸素大方,無不規則張貼物。
2、櫥窗布置整潔完美,課程表、值日生表、作息時間表齊全。
3、課桌、凳排放整齊(橫平、豎直),各組之間相隔走道相等。
4、衛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掃帚、簸箕、紙簍、水桶整齊擺放于衛生角,拖把洗凈后,整齊掛發于指定位置,長雞毛帚按指定地方集中擺放。
5、教室及走廊地面清潔,無污漬,無紙屑雜物。
6、教育設備天天揩擦,無灰塵(包括講臺、電教設備、課桌、凳、報夾、櫥窗)。
7、門窗清潔明亮,無污漬,無灰塵。
8、屋頂(包括走廊)無掛塵。
9、教室內走廊墻面無印跡。
10、室內外無過夜垃圾。
11、室內臺上臺下物品擺放整齊。
12、教室內通風透氣,空氣清新。
二、包干區
1、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雜物、污漬。
2、包干區內無衛生死角。
3、包干區墻面無污漬、腳印、球印。
4、包干區內無不符合要求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
5、包干區值日生每日到崗值日。
17、辦公室衛生制度
辦公室是教師和職員辦公、學習的場所,是學校校園文明的窗口,為便于統一,特制訂如下制度:
1、辦公桌上物品堆放有序,張貼美觀,布置得體。
2、辦公區域衛生清潔,無塵,無灰,無拋棄物殘余。
3、練習本櫥內,簿冊、物品排放有序,櫥頂等部位無積灰。
4、熱水瓶、衛生潔具放置到位,不礙觀瞻。
5、門窗無積灰,玻璃明凈,天花板無掛塵,墻面無污漬,定期定員清掃。
6、每天有專人衛生值日,負責整個辦公室衛生工作。
7、辦公室內不吸煙。吸煙一律到吸煙室。
18、宿舍衛生制度
1、門窗無污跡,無缺損,潔凈明亮
2、墻面屋頂無污跡、球腳印,無掛塵,潔白無破損。
3、房間、走廊、樓梯、衛生間地面無垃圾、水跡、污跡。
4、水池無水銹,毛巾掛發整齊。
5、便池無污跡,無水銹、雜物,手紙入簍。每日早晨清倒垃圾袋。
6、床上被褥折疊方正,擺放規范,床單掖平,窗上無其它物品。
7、熱水瓶、水杯、腳面盆清潔,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8、學習桌凳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桌凳清潔無污跡,無破損。
9、衛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無污跡。
10、箱子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床下每人2雙鞋子,多余物品全部放入柜中。
11、宿舍文化氛圍濃,無不健康、不規則張貼物。
19、公共廁所保潔使用制度
一、保持廁所內外干凈清潔:
1、保潔員對負責的所屬樓層公共廁所、盥洗室經常打掃。保持其室內外六面光,便器、水池及設施無污跡,無水銹,無積塵。
2、經常透風換氣,保持廁所無異味。
3、每日更換紙簍內垃圾袋。
4、設施損壞及時報修。
二、使用者及時沖刷大小便器,手紙入簍,不向大小便器拋扔雜物,禁止損壞盥洗室及衛生間內外各類設施。
20、配電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電工)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2、配電間嚴禁煙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電工人員必須經供電部門安全技術考核,領證方能獨立操作。
4、節假日和休息日時,須關好門窗,切斷照明電路電源。
5、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安全情況,在電氣線路及設備不停電檢修時應有專人監護,落實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搶修和更換,對高壓安全用具不準作他用
21、水電管理制度
1、凡使用水電獨立核算的部門和教職工,一律按裝水電表,獨立核算。
2、水電管理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每天不少于兩次,發現“長明燈”、“長流水”、“太陽燈”及時關好,并做好記錄,對違章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由個人或所在部門、班級集體負責,一次罰款五元,并公布名單。
3、校舍調整變動,任何人不得拆除內部設施(自購器材應先通過管理人員),如私自拆除內部設施,由本人賠償全部損失。
4、加強水電維修工料的核算管理,事事有記錄,有部門和用戶簽字證明。
5、建好水電線路檔案資料。
6、水電工及管理人員應注意安全用電,節約水電器材,保障正常供水、供電,總務部門做好定期考核,定期獎罰
7、嚴禁私自接電接水,嚴禁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具。
22、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作設備的機構和特點、技術性能運動參數,做到會操作,會維修保養,及時判斷和發現問題,同時還能正確地處理問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盡職盡責,堅守工作崗位。
3、及時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隱患后,及時向領導匯報。
4、經常保持安全設施的完好狀態,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對未經批準而進入操作場地的人員,應予以勸說和制止。
6、就檢修后的設備,檢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操作人員有責任提出意見或不予驗收。
7、搞好文明生產,經常保持所轄設備和場所清潔、整齊
二、交接班制度
1、對接班人的要求:
①接班人應按時休息,保持充沛體力,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場所;
②應故不能接班,應事先請假;
③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結合現場檢查;
④按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及時而慎重地檢查所管理的設備。
2、對交班人的要求:
①交班前,交班人員應對設備認真檢查,將檢查情況如實記錄;
②交班前,應將鍋爐房內打掃干凈,保持清潔整齊;
③向接班人員介紹鍋爐運行情況存在問題;
④向接班人員介紹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運行情況;
⑤向接班人員介紹燃料的質量;
⑥向接班人員介紹各種閥門的開關位置;
⑦向接班人員介紹水質和水處理情況;
⑧當面交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三、鍋爐運行操作規程:
1、鍋爐開火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①開火前,應檢查鍋爐水位;
②檢查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
③檢查各種不同用途的閥門應處的位置;
④各種輔助設備的開啟及要求;
⑤水處理設備是否具有開火要求;
2、冷爐開火達到額定工作壓力所需時間和注意事項;
3、送汽的暖管及并汽的步驟方法;
4、鍋爐運行中的檢查;
5、水位計的沖洗,排污的操作;
6、緊急鍋爐的操作順序與方法;
四、鍋爐水處理管理制度。
1、水處理設備的運行操作;
2、水質檢驗規程;
3、水質化檢,檢測數據的事理與校核。
五、鍋爐定期檢修及保養制度。
1、鍋爐定期檢修的時間安排;
2、檢修項目的制訂;
3、檢修后的驗收。
六、巡回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如下:
①汽包,對流管束,集箱等可見部門無泄露,臌包,彎曲,變形;
②安全閥有無泄露;
③壓力表讀數是否正確,幾個壓力表的讀數是否一致;
④汽壓,汽溫穩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⑥各種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自動控制調節系統正常。
七、清潔衛生制度。
1、明確劃分鍋爐房內外衛生區域范圍;
2、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內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衛制度。
1、加強安全保衛;
2、履行進入鍋爐房登記手續;
3、鍋爐大修后的內部檢查要確定專人;
4、每月檢查滅火設備是否完好,如有失靈或藥液失效應及時提出更換或加藥。
23、食堂衛生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制,堅持把住病從口入,嚴防食品中毒,保證全體就餐師生身體健康。
2、灶房衛生:做到“六潔”、“四防”。“六潔”即灶臺潔、洗手設備潔等,另外排氣要好。“四防”即防蠅,防生,防腐,防鼠。同時,灶房具備冷藏設備和消毒設備。
3、食堂庫房衛生:庫房的窗門,天棚,地板保持干凈,四壁無塵,庫架整潔,通風隔離,及時清掃,做到無鼠無蠅,無蚊、無蟑螂。
4、餐廳衛生:做到無塵,無蠅,無殘羹剩飯,整潔干凈,經常清掃。
5、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手指甲,定期體檢,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換,以確保傳染病。
6、餐具衛生:保證用熱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衛生管理“五四”制
1、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即采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員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餐廳服務人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銷售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的成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
3、用(食)具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食堂衛生采取“四定“的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
5、食堂工作人員衛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售飯時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談;不對著食品和就餐者打噴嚏;不隨地倒垃圾和臟水;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25、食堂衛生監督制度
1、將食堂衛生制度張貼在餐廳,向所有就餐師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就餐師生提出的有關食堂衛生的意見反映給總務處后,食堂工作人員應及時加以改進,改進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師生做一定程度的說明。絕不能將群眾意見束之高閣,置若罔聞。
2、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食堂衛生的檢查評比,找出食堂衛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檢查評比的結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獎金掛鉤,獎優罰劣,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3、充分利用廣播、櫥窗、板報等形式,向就餐師生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其衛生意識。同時經常性的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食品衛生法》及衛生常識,樹立搞好食堂衛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覺性和積極性,有效地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4、對食堂炊事人員,定期進行身體保健檢查,一旦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病源攜帶者,立即隔離治療或調離食堂工作,堅決杜絕疾病的傳播,保證全師生每天在干凈、衛生的食堂吃到同樣干凈、衛生的食品。
26、食堂貫徹《食品衛生法》制度
1、為使《食品衛生法》得到全面落實,切實搞好飲食衛生,預防腸道傳染和食物中毒發生,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員都必須根據本措施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衛生工作。
3、食堂主管負責全餐廳的衛生工作,各管理員負責其單位的衛生工作,要搞好衛生工作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分包干負責。
4、虛心接受上級及衛生部門的指導,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檢為重,以防為主。
5、認真落實全員標準化服務細則規定的飲食衛生標準,把環境設備衛生、炊事人員個人衛生、食品衛生搞好。
6、本食堂對餐廳每月自查一次,學校衛生檢查小組進行抽查,綜合打分。
7、根據每月衛生檢查情況,每月評選衛生先進班組、先進個人,并給予表揚和獎勵。
8、違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行政處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購衛生制度
1、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
及保養制度。
1、鍋爐定期檢修的時間安排;
2、檢修項目的制訂;
3、檢修后的驗收。
六、巡回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如下:
①汽包,對流管束,集箱等可見部門無泄露,臌包,彎曲,變形;
②安全閥有無泄露;
③壓力表讀數是否正確,幾個壓力表的讀數是否一致;
④汽壓,汽溫穩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⑥各種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自動控制調節系統正常。
七、清潔衛生制度。
1、明確劃分鍋爐房內外衛生區域范圍;
2、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內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衛制度。
1、加強安全保衛;
2、履行進入鍋爐房登記手續;
3、鍋爐大修后的內部檢查要確定專人;
4、每月檢查滅火設備是否完好,如有失靈或藥液失效應及時提出更換或加藥。
23、食堂衛生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制,堅持把住病從口入,嚴防食品中毒,保證全體就餐師生身體健康。
2、灶房衛生:做到“六潔”、“四防”。“六潔”即灶臺潔、洗手設備潔等,另外排氣要好。“四防”即防蠅,防生,防腐,防鼠。同時,灶房具備冷藏設備和消毒設備。
3、食堂庫房衛生:庫房的窗門,天棚,地板保持干凈,四壁無塵,庫架整潔,通風隔離,及時清掃,做到無鼠無蠅,無蚊、無蟑螂。
4、餐廳衛生:做到無塵,無蠅,無殘羹剩飯,整潔干凈,經常清掃。
5、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手指甲,定期體檢,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換,以確保傳染病。
6、餐具衛生:保證用熱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衛生管理“五四”制
1、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即采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員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餐廳服務人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銷售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的成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
3、用(食)具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食堂衛生采取“四定“的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
5、食堂工作人員衛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售飯時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談;不對著食品和就餐者打噴嚏;不隨地倒垃圾和臟水;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25、食堂衛生監督制度
1、將食堂衛生制度張貼在餐廳,向所有就餐師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就餐師生提出的有關食堂衛生的意見反映給總務處后,食堂工作人員應及時加以改進,改進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師生做一定程度的說明。絕不能將群眾意見束之高閣,置若罔聞。
2、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食堂衛生的檢查評比,找出食堂衛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檢查評比的結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獎金掛鉤,獎優罰劣,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3、充分利用廣播、櫥窗、板報等形式,向就餐師生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其衛生意識。同時經常性的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食品衛生法》及衛生常識,樹立搞好食堂衛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覺性和積極性,有效地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4、對食堂炊事人員,定期進行身體保健檢查,一旦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病源攜帶者,立即隔離治療或調離食堂工作,堅決杜絕疾病的傳播,保證全師生每天在干凈、衛生的食堂吃到同樣干凈、衛生的食品。
26、食堂貫徹《食品衛生法》制度
1、為使《食品衛生法》得到全面落實,切實搞好飲食衛生,預防腸道傳染和食物中毒發生,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員都必須根據本措施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衛生工作。
3、食堂主管負責全餐廳的衛生工作,各管理員負責其單位的衛生工作,要搞好衛生工作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分包干負責。
4、虛心接受上級及衛生部門的指導,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檢為重,以防為主。
5、認真落實全員標準化服務細則規定的飲食衛生標準,把環境設備衛生、炊事人員個人衛生、食品衛生搞好。
6、本食堂對餐廳每月自查一次,學校衛生檢查小組進行抽查,綜合打分。
7、根據每月衛生檢查情況,每月評選衛生先進班組、先進個人,并給予表揚和獎勵。
8、違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行政處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購衛生制度
1、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整潔,無塵土,門窗玻璃明凈無染,無油,使食品和原料無蠅,無鼠,無蟑螂,無霉變。
2、主、副食庫經常保持清潔衛生,物品堆放分類整齊,條理化、規格化,通風換氣好,成品堆放距墻地10――15公分,杜絕致霉因素,確保無霉爛變質事故發生。
3、認真執行成品(食物)“小隔離”存放制度,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藥品隔離。
4、對在庫原料定期翻檢,防止蟲傷、鼠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清理,消滅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32、食堂防止傳染病傳播的管理措施
1、制定并嚴格執行有關食堂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飲食衛生領導和監督機構,定期檢查衛生,開展衛生評比活動。
2、學校醫務室加強對食堂伙食衛生的指導監督。
3、對食堂管理人員、炊事人員、服務人員進行定期的衛生檢查,發現患傳染病者或病毒、病源攜帶者,及時采取治療、隔離或調離食堂工作等措施。
4、每天消毒、清洗食堂內的一切炊事和用餐器具,保證其干凈、衛生。搞好食堂內外衛生,切實清除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5、經常性的舉辦飲食衛生培訓班和飲食衛生專題講座,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分期分批的參加學習,掌握常用的飲食衛生知識,增強防止傳染病的意識。
6、經常性的在師生中開展醫療咨詢和衛生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預防傳染病的意識,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有效的預防傳染病的傳播。
33、飲食衛生管理制度
一、環境衛生。
外環境:食堂前后地面經常打掃,東西存放整齊,垃圾倒在垃圾箱內。
餐廳:地面每天清掃三次,以保持地面干凈。賣飯臺,就餐桌凳每天擦三次,保持干凈無油膩。窗臺、金龍卡窗口每天擦一次。三米以下墻壁無踏灰,門窗玻璃每月擦一次。
操作間:地面要求三餐工作后隨時清掃沖洗清,做到地面干凈無油膩,無殘跡,門窗鍋臺、洗菜池等必須經常擦拭、刷洗,以保持清潔。
保持干燥通風,原料架要離墻、擺放整齊,以防變質。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冰箱經常清掃,各種容器加蓋,每周刷洗一次,墻壁、地面經常打掃,無踏灰、無異物、雜物、藥物、蟑螂、飛蛾。
其他用房,墻壁、門窗潔凈,無踏灰,布置合理雅觀,桌椅擺放整齊,干凈無塵土,地面干凈無異物、煙頭。
二、用具衛生
廚房所用各種炊具(刀、墩、容器、鐵勺、鏟刀、布)使用后必須經常洗刷干凈,存放固定地點,每周大搞衛生一次。
生熟餐具嚴格分開,有顯著標記,對公共餐具要嚴格消毒。
三、炊管人員個人衛生
1、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和這些疾病的帶菌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或滲出性皮膚病者應堅決調離食堂。
2、學習《食堂衛生法》,牢記“衛生、‘五、四’制”,自覺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具體要求如下:
(1)上崗工作服穿著整齊、干凈、不帶圍裙、套袖上廁所。
(2)工作前、便后必須洗手。
(3)操作時不吸煙,不亂摸異物。
(4)不隨便擤鼻涕,不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
(5)做到四勤(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不準備在灶具容器中洗手。
(6)堅持“四不制”,執行“四隔離”。
(7)堅持用工具售貨
四、食品衛生
1、堅持驗收把住“四不”關,堅決做到不買,不收、不賣有腐爛變質的食品,不用性質不清、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裝容器,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要嚴格按照選料干凈、先洗后切等操作規程加工,燒熟煮透,成品、半成品隔離存放,堅持“四隔離”剩食必須檢查,充分加熱后方可食用,尤其是肉類,魚類、蝦類、蟹類等。
3、一般不做涼拌菜,做到嚴格消毒,食堂不做蘑菌類原料的菜,對主菜要特別注意燒透。
4、所有碗、勺、夾,饒子等售貨工具每次用后洗凈煮沸,定點存放,專人管理
34、學生用膳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整頓用膳秩序,搞好食堂環境衛生,特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學生一律憑就餐卡購買飯菜在食堂用膳。
二、購菜時應自覺依次排隊,不爭先恐后,不插隊,不為他人代買。
三、在用膳餐廳就餐,不得任意走動,不得走出餐廳,更不能把飯菜帶入宿舍、教室。
四、剩飯菜應倒入桌上盆內或剩飯菜池內,不得倒在桌上和地上。不得在飯廳內亂倒水。
五、用膳學生要服從食堂值班的老師或職工管理,不得和廚工爭吵,有意見可向值班老師、總務處提出或通過膳委會反應映。
六、以上各條希全
體用膳同學切實遵照執行,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35、飲食衛生制度
1、出庫前檢查食品原料衛生質量,不合格原料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
2、熟食間做到專室,專人、專用刀板、專用抹布,容器及餐具都要生熟嚴格分開。
3、接觸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員的手等必須清洗消毒。
4、廚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時清洗,廚房環境保持整潔。
5、熟食品做到燒熟燒透。當餐未用完的食品要及時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購的熟食品做到先回鍋再出售。
6、操作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開操作,防止食品受到傳染。
36、食品加工衛生制度
1、餐具“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2、洗刷灶具時使用流動水;洗手、洗米、洗菜、洗灶具的水池分開使用;飯盤、菜盤不準備隨便用來洗手、洗臉;安裝好排煙設備,及時排空煙霧;注意操作間地面衛生。
3、菜要新鮮干凈,不腐不霉,并仔細清洗撿凈。
4、操作間工作人員做到個人衛生“四勤”,“六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崗。
37、控制腐爛食品的若干規定
1、經常性地組織食堂炊事員學習有關食品保鮮知識,提高思想知識,做好食品的保鮮工作。
2、設置必要的三防設備,即防蠅、防腐設備和必備的冷藏設備,以便保存有關食品和售后剩余食品。
3、食品或食品原料收發嚴格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則,以利儲存和保鮮。
4、在食堂的伙食衛生檢查評比中,將腐爛食品的控制辦法和效果作為檢查評比的一項內容。
5、已經腐爛的、變質霉變的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必須妥善處理,決不允許再拿出來出售。
38、炊事用具衛生制度
1、灶房炊事用具衛生:灶臺、鍋、勺、容器等經常擦洗、消毒、蒸籠、飯盤、各種機械、菜刀砧板等隨洗隨消毒。洗滌設備使用流動水。洗手、洗米、洗菜、洗食具水池分開使用。
2、餐廳用具衛生:
①餐廳設有開水桶,周圍清潔衛生。
②食堂公用的碗、筷、匙、盤等食具保證用熱水清洗,然后集中消毒。
③餐廳內桌子、柜子等定期洗刷消毒。
④餐廳內的湯桶、菜盆等不隨意用來洗手、洗臉。
39、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采購政策,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保證購進質優價廉的產品,降低成本。
2、食堂的各種帳目齊全完備,單據憑證手續合法,內容真實可靠,數據力求準確無誤
3、主副食、作料調料庫設專職保管員,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堅持原料先進先出的原則,大宗原料要求標明入庫時間、重量、品名、規格。
4、每月查庫對帳一次,帳物相符率達到100%,散裝原料誤差低于正負2%。
5、食品制作加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計劃下料,實行盆成本(直接成本),做到選料配料合理,減少損耗和浪費,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6、嚴格下料標準,檢驗投料,堅持以質論價,經濟實惠,保證師生足量可口。
7、嚴于律己,廉潔奉公,炊管員在食堂就餐,嚴禁私分或開小灶或自行提高用膳標準。
8、成本核算準確,庫外盤存無虛盤、漏盤、做到日結、月公布,并準確、全面地填報各種報表。
9、食堂要在一定時期內向伙食管理委員會匯報工作,公布主副食品的市場價格和購入價格,虛心聽取師生意見,接受師生監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為原則,服務教學為目的,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財務法規、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一、預算的制定:
每學期開始,由各處室作出本學期的開支預算,報學校財務室,由財務室整理后上報校長會,校長會根據財務室所做的本學期收入預算平衡各處室預算,并制定出學校總的收支預算,財務室整理并印發各處室,各處室的開支由其主管校長負責管理,未經校長會批準,期末不能突破預算數。
二、預算的執行:
物品的`采購要體現增收節支的原則,采取專人負責多人參與的方法,購買地點原則上是政府定點單位。
1、教學用品,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要求,制定購買計劃,經教務處審查報校長會通過后,由總務處與相關科室及專業人員負責購買。
2、除教學上專業性強的物資外,其他物資的采購由總務處作出
計劃與預算,報校長會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購買,并專人管理,驗收登記。
三、審批制度
1、報銷發票時,必須是完整、真實合法單據,必須有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負責人簽字,金額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長審批,經審查無誤后財會人員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財務校長及校長同意并簽字,借款金額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個月工資總額,同時辦理好借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一、財務管理
1、財會人員和理財小組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監督。
2、凡經相關部門批準并由學校替代收取的教輔、管理、保險等費用,必須請示學校校長方可給付。
3、學校經費的.支出,以發票或食堂采購憑證為準,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說明用途、分管財務領導證明,才可報校長審批,在出納處報帳。
4、假鈔誰收取誰負責,教師個人和財務人員賬目往來一般以憑據為準。
5、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向校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和現金余額情況。
6、分管財務領導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情況,接受咨詢。
二、學校物資采購、保管、領用
1、學校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學校分教務、總務、政教、幼兒園線負責登記工作。
2、大宗采購1000元以上校務會決定,3000元以上報總支審批。
3、采購人員須預先支取現金的,須出具借條,采購完報賬后換回借條。
4、假期財產保管由值班人員負責,按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5、學校物資不得外借校外人員,一般不借給教師個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須校長批準,出具借用條據,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有損壞的按1.5倍價格賠償。
三、班級財產維修承包辦法
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管理,損壞由學校負責維修,但視情況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借款、用電、就餐等規定
1、教師個人借款500元以上,須由校長審批。所有借款優先從教師工資或績效中扣除。
2、教職員工校內用電嚴格按表收費,電表由學校購買安裝,用戶使用保管,遺失或人為損壞由用戶負責。用戶調動或離職由續住者繼續使用保管。
3、學校為學校教職工提供工作餐,教職工來客一天內不收取伙食費,超過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費。
4、正式教師直系子孫(特指子、孫)就讀幼兒園按標準收取保育費,不收伙食費,就讀小學按標準收取一切費用。
五、財務后勤領導小組(xxxx秋)
1、領導小組組長:XX
成員:XXXXXXXX
2、理財小組組長:XX
組員:XXXXXXXX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更好的適應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學校管理體制,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創建文明校園,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依據黨工委實行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決策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決策內容、范圍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一)重大決策是指:學校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重大措施及實施方案;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決策;涉及向教師、學生收費的事項;其它需要由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領導班子成員后備干部的推薦上報;中層干部的任免、職稱評聘、評先樹優等。
(三)重要項目是指:基建項目,需大額支出的'改變及裝修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所有對外借款、擔保。
二、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1、凡需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議決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2、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作出決定,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實行表決制。
3、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須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等。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 5 —關部門批準的重大事項,要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三、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決策的主要程序
(一)確定議題,列入議程。需要列入校委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議題上報給校長室,校長在聽取各方意見后提出,列入議程決定。
(二)調查研究,形成方案。對確定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黨內外意見,校長與黨組織負責人及班子成員充分醞釀,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存在嚴重分歧的,暫不提交會議討論。
(三)會議討論,形成決定。校委會議由校長主持,列入校委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要事先告知會議出席對象,有決策預案的應將書面草案提前兩天發給與會人員。在討論過程中,應先由主要負責人介紹重大事項的方案情況,然后安排足夠時間進行充分討論。討論中與會成員均應發表個人意見,表示贊同、部分贊同、不贊同或緩議并說明理由,討論過程應有詳細的會議記錄,討論結果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如討論意見不能達成基本一致或有嚴重分歧,應暫緩決策;對暫緩決策的事項,應繼續作調研協調,成熟時再安排討論決策;必要時也可報上級黨組織、教育行政部門裁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與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四)明確分工,組織實施凡經校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由校長明確分工,相關人員、部門負責實施。
(五)結果報告,政務公開
重大事項執行完畢,應由相關人員向校委會議作重大事項執行情況結果報告,確保重大事項決策的執行與監督。
重大事項(除暫確須保密外)決定或執行后實行校務公開。
四、決策的實施、責任追究
(一)決策的實施
1、經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集體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負責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向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匯報。
2、相關部門負責人了解落實情況,并向校長和黨支部書記匯報。
(二)責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其他違反本實施辦法的情況。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推薦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一、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
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
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
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
填制發票的日期;
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接受發票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
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
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
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
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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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發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一財經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會計業務領導,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定進行統籌安排,按照規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戶,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咨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為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余、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并匯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后發文執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說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后,報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可首先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發展,不得用于分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并按照規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條 凈資產分為長期資產占用資金、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占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占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凈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凈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凈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凈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展潛力等方面的指標。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資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督;
(五)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督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箱),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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