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

時間:2026-01-15 02:41:58 合同范文

【推薦】分包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分包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分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對湖北合加環境設備有限公司職工食堂勞務施工中的土建(瓦工)部分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簽訂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湖北省咸寧市溫泉經濟開發區長江工業園

  二、工程名稱:湖北合加環境設備有限公司職工食堂工程

  三、承包形式:包人工費

  四、承包范圍:在圖紙中—0。3以下所有砌磚部分

  五、承包價格:預計60000塊標準水泥磚砌筑(含和灰、運磚、計臨時腳手架鋪設)。合計人民幣玖仟元整。但實際磚數0。15元/塊,實做實收。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天之內付清全部款項。

  七、工程質量:按圖紙要求及國家現行建筑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工程達到優良標準。要求搭頭有灰縫,不要兩層同縫,橫豎灰縫1㎝,樓體美觀。如達不到甲方要求無條件退場,并由此產生的.損由乙方全權負責,并做好節約。

  八、工程工期:到±0。00下六萬磚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有效工作日完成。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須做好安全管理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檢查,嚴格按現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文明、規范施工。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酒后上崗,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人次,嚴禁打架、賭博、盜竊等不良行為,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違法者交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十、解決爭議辦法: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咸寧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結清一切款項后本合同自動生效。

  甲方:經辦人:責任人:

  乙方:經辦人:責任人: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滿足甲方建設內鄧高速№、2標項目橋梁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該標段內的部分橋梁工程向甲方提供勞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承包協議。

  第一條 工程內容

  1、1 工程名稱:內鄧高速№、2標橋梁工程

  1、2 工程地點:河南省淅川縣

  1、3 工程內容:甲方組織機械開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從截樁開始到橋面鋪裝的所有工作(預制梁板的預制吊裝不包含在內),破除樁頭按φ1、2米的250元/個,φ1、5米的300元/個包干使用。

  1、4 施工范圍: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二條 協議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協議的各個文件應被視為一個整體,彼此互為解釋和補充,如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按下列組成順序解釋:

  1) 本協議書及附件;

  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 國家現行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規程;

  7) 圖紙;

  8) 甲方制訂的有關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工期

  3、1 工期: 日歷天

  3、2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為準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拖期損失賠償金為3000元/天,拖期損失賠償金限額為協議價格的10%;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影響工期,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甲方向業主及監理提出申請并得到批準后,工期相應順延;非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作為有經驗的承包人可預見的情況不能作為乙方工期延長的理由;

  因工期延長或設備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費用增加問題,如甲方得到業主的經濟補償,乙方將得到相應部分的經濟補償,否則乙方將放棄追償權。

  乙方不按協議、圖紙、規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權要求暫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檢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響協議工期的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確保省優,爭創國優。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到100%;達不到要求,乙方承擔質量違約金為協議價款的10%,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工程實行首件認可制,乙方必須按業主及項目部要求進行施工。

  4、2為加強本項目工程管理,保證甲方的合同執行監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經濟杠桿調動乙方的積極性,甲方將扣留乙方計量款的2%設立XXX。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就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對乙方進行履約考評,如乙方達到考評合格標準,在完工結算時,2%XXX將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施工圖紙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壹套(復印件)。

  第六條 協議價款

  本協議為固定綜合單價協議。工程量清單如下:

  第七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勞務分包的方式承擔施工。

  第八條 工程量單

  8、1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工程量單中的綜合單價均已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機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約定由甲方供應的除外)、水電、現場自檢、缺陷修復、自身的管理費用、現場經費、臨設建設費、資料費、保險(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除外)、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除外)、利潤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風險等;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綜合單價固定不變,并與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的增減無關;

  8、2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裝備的提供、運輸、拼裝、維護、拆卸、遷移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單的單價與總額價之中;

  8、3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計量方法,工程量的確認以設計圖紙凈值為準。

  8、4 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費用包含在單價中,例如冬季養生費用、混凝土垂直運輸費等。

  第九條 工程變更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因完善圖紙設計等引起的變更時,甲方應在接到變更通知后7天內向乙方下達書面變更通知。

  第九條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 ,技術負責人:____ 。

  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所有技術管理人員均應具有與本工程相應的資歷和經驗;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更換或擅離工地;當工程已進展到收尾階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離或更換任何管理人員時應在滿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進行,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其認為不合適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如不執行,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員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2000元,且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通,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當月的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十條 甲方責任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對本工程實行全面管理;

  10、2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按時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安全交底、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驗收;

  10、3 協調施工及生活用水源、電源,交由乙方裝表使用;

  10、4 負責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工程一切險是為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設備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所投的保險。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甲方和乙方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10、5 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和負責向業主報驗;

  10、6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各種計劃、報表,按合同規定辦理撥款;

  10、7 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現場有關單位的關系。

  第十一條 乙方責任

  11、1 對本協議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必須組織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嚴禁轉包和分包,不得擅自與監理及業主發生工作上的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1、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協議規定的標準;

  11、3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嚴格按工程進度需要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以保證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按甲方統一要求規劃搭設現場臨時設施和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創建標準化工地;該部分費用包含在單價中。

  11、5 應在整個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對其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還應為已經運抵現場的裝備辦理財產保險,其投保金額應足以現場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復過程中,甲方對于乙方雇員的人身死亡或傷殘,或財產(設備)的損失或損害不予賠償;甲方也不對乙方與此有關的索賠、損害、賠償及訴訟等費用和其他開支承擔任何責任;辦理本款保險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及總額價中,甲方不再單獨支付;意外傷害險由甲方統一辦理,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總價1‰的費用。

  11、6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事;自覺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11、7 認真做好施工日記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配備專(兼)職質檢人員,做好工程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及時提出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交工驗收及材料驗收報告,做好驗收準備,配合各項驗收工作;及時提交質量和安全事故報告,積極配合調查,嚴格整改,接受處理;及時填報各項報檢資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匯總;

  11、8 按時提交各種計劃及報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1、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及文物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級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工程進行妥善保護;

  11、10 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把現場清理干凈;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復。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12、1 隱蔽工程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驗收,經檢驗合格,并得到業主和工程監理單位認可,驗收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如檢驗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驗收并承擔因此增加的全部費用;未經檢驗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或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剝露及開口,并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2、2 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成,經甲方檢驗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后填寫竣工驗收報告,由甲方報請業主指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評定質量等級,竣工驗收證書簽字后辦理工程交付;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驗收報告的意見進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重新報請檢驗,直到滿足要求為止。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

  13、1 乙方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安全施工生產活動,建立安全施工保證體系,設立安全機構和專職安全人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確保本工程實現零傷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標;

  13、2 為保證以上安全目標的實現,甲方將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額5%的安全保證金,在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畢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員全部退場后7日內返還給乙方;

  13、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甲方本著有效解決安全事故的原則動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證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證金總額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

  14、1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控制環境污染的規定:

  14、1、1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環境和綠化的污染;

  14、1、2 嚴格控制噪音,施工組織計劃應根據施工環境、機械和施工內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減少噪聲;

  14、1、3 節約用水、用電、用紙,減少對能源及資源的浪費;

  14、1、4 油漆、油料、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包裝完好,防止遺灑、滲漏;同時還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燒爆炸;

  14、1、5 對于廢棄物應分門別類處理,對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單獨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點,防止施工中產生的有害物質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14、2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乙方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甲方有權監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或發生的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缺陷責任期內,在乙方承擔施工范圍內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甲方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是保證工程質量或安全的緊急需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如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復時,甲方有權另行雇傭其它人員從事該項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鋼材、鋼絞線、錨具、支座(含楔形鋼板、臨時支座、套筒)、彈塑體、及灌漿料(灌漿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負責人工拌合)、壓漿材料、預埋件、波紋管、伸縮縫、豎向預應力鋼管、鋼模板。乙方負責人工配合卸車、材料的工地保管責任及費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規定的損耗進行領用;每月結算一次;本協議損耗為鋼筋I級鋼1%,II級鋼1、5%,混凝土0、5%,鋼絞線3%(鋼絞線工作長度在結算時不進行計量,也不含在3%的損耗內,該部分量只在材料計劃和最終材料核算時根據設計圖紙或技術交底數量進行考慮)。鋼模板全部回收,竹膠板周轉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損耗率,甲方將按供應價×1、1從乙方每期結算款中扣除。乙方應安排人員配合甲方對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種試驗檢驗工作;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制作(含前期養護)。

  16、2 周轉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車、鋼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機具(包括張拉設備、發電機、電焊機、鋼筋加工設備、砼振搗設備等)以及焊條、扎絲等材料由乙方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制作(含前期養護)),乙方采購的材料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交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并提供樣品進行檢驗,經甲方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按規范關于材料檢驗批次要求及時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樣檢驗工作;對檢驗結果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允許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動力(水電)包含在單價中,乙方承擔。

  16、3 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后7天內和每月25日分別提出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構配件需用總計劃和下月需用計劃,甲方經審核后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及時組織貨源交付乙方;乙方應及時驗收并辦理領料手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由乙方根據施工實際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須能滿足業主及甲方的強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機械設備狀況良好,對機械設備經常維護和保養,不發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 乙方對本合同中約定應由自己采購及租賃的材料或設備因管理能力不夠、不熟悉當地環境等需要甲方代為采購或租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按實際購買或租賃價格加收5%的管理費用列轉乙方使用。

  第十七條 工程款支付

  1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17、2 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畢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合格后,對完成的工程量應及時進行匯總報送甲方,甲方3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由專業工程師配合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完成對已完工程量的確認,由項目合約管理部門核實;當驗收結果不能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及時按規范有關要求進行返工處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資料進行結算;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經甲方項目經理簽發的工程量確認單;

  (2)本月完成的協議外工程價款;

  (3)按協議規定本月應結算的其他款項;

  所有報表都需由項目部有關人員簽字核實并經項目經理簽發的確認單才能計量。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因工程實際需要發生協議外施工項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機械)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給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經辦人員應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在該協議外項目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后當天內并填寫確認單(一式兩份),經甲方的項目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確認,項目經理簽發后給乙方留存;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的經辦人員及時填寫確認單,甲方的項目經理在該協議外項目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后7天內沒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簽證單時,視為乙方已經放棄該權利并不允許再次申報。

  17、2、3零星用工現場簽證: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單價及數量必需經甲方的現場技術負責人、主管經理、商務經理簽字認可,用工單價按60元/工日進行結算。每個工日按10小時計算,不足10小時的按實際使用時間除每個工日10小時進行換算。

  17、2、4治安費、衛生費、暫住戶口費、計劃生育管理費、養老統籌金、保險費(除一切工程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外)等向有關管理部門交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代交,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結算申請后及時予以簽認,并在收到業主相應工程款后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報表確認的金額,扣除下列費用并報公司審核確認后支付給乙方:

  質量保留金10%;民工工資保證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5 %;按協議規定本月應扣除的其他款項和甲方墊付的其他款項等;

  17、2、6 乙方施工的進度、質量不能滿足協議要求或甲方對乙方的現場管理、任何工作的執行情況不滿時,甲方有權延緩付款或在付款申請書中刪減部分金額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協議不利可能造成的損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為月支付額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經監理工程師、業主和甲方驗收合格后28天內按甲方規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結算報表及結算所需的所有證明資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場后經甲方項目部結算后的28日內將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2)在甲方項目部對乙方結算完成6個月內,未出現有民工工資欠款及材料設備款項的欠付,可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3)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后,6個月后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后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雙方約定通過銀行匯款到協議中指定賬戶,當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更換收款賬戶時應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請并按甲方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應按照第十七條有關工程款支付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權對乙方使用工程款情況進行監督;

  18、2 乙方應將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項用于所有發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支付;乙方在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時間之前應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用款計劃,并在下次付款申請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實際使用情況明細及相應的證明資料供甲方審核備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用、轉移時,有權終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故意拖欠當地群眾房租等費用時,在拖欠金額已經確認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應予認可。

  第十九條 民工工資支付特別約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進場后10天內或在施工過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進場后10天內應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冊、用工協議、民工身份證復印件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復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請支付工程款時應將民工工資表提供給甲方,以備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在任何條件下均應視為優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資的款項;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項,均應無條件優先支付相關的全部民工工資。當甲方發現乙方收到款項后7天內仍未支付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其任意款項并依據其提供的民工工資表直接支付給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第二十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按時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各種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 缺陷責任及修復

  21、1 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等級,從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后,6個月后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后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21、2 缺陷責任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缺陷修復指令起7天內派人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進行修補、重建及修復;乙方在缺陷修復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管養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和材料的損毀及罰款等責任由乙方自負;

  21、3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雇傭其他人從事這些工作并支付報酬,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條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為1年,自業主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由于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進行自費修復;若乙方不履行保修義務和責任,則應承擔由于違約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條 履約擔保

  23、1 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5萬的現金履約保證金;

  23、2 該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收到業主簽發的交工驗收證書并返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時7天內返還乙方;當乙方未能履約或在履約過程中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時,甲方有權將該履約保證金全額不予返還并無需出具證明或陳述理由;

  23、3 乙方必須加強自身隊伍建設,避免信訪、投訴、追討工資等有損甲方信譽的事件發生,如發生類似事件,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風險條款

  24、1 有關工程量確認依據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否則對甲方不產生任何約束力;

  24、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凡涉及到甲方經濟責任內容時,乙方有義務報甲方確認并加蓋與本協議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24、3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總體進度計劃調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滿足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甲方有權調整本合同工程內容及施工范圍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24、4 當甲方對乙方的工程驗收后,不排除因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而應承擔的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24、5 因業主的原因和責任,造成結算爭議和付款延誤時,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25、2 甲方和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在雙方不能自行調解時,提交甲方總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失效及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進度或質量不滿足協議或規范的要求;

  (2) 違反協議規定,乙方將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或分包;

  (3)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亂,不服從甲方對現場的管理和指揮;

  (5) 經常不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不能按時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資金懲罰,第二次完不成時則甲方有權對其工程量進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達的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圍攻甲方施工,辦公區域,否則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簽訂的經濟或者其他合同,其權利義務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完工辦清財務手續后,除協議第二十二條外其余條款失效;完結保修事項,保修期滿,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協議失效。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____ 住 所: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 或委托代理人:

  電 話:____ 電 話:

  傳 真:____ 傳 真:

  開戶銀行帳號:____ 開戶銀行帳號:

分包合同 篇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總包單位:中國建筑裝飾工程公司核桃園小區住宅樓工程項目部分包單位: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分包內容:

  分包性質:包工(詳見后附項目清單定價表說明)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天

  3、質量安全標準

  3.1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安全按國家現行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3.2質量保修:詳見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時間壹年。

  4、分包合同

  4.1總包合同同樣適用于勞務分包。

  4.2分包應全面了解總包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5、圖紙

  5.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7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一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一套。

  6、項目經理

  6.1分包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日經理為職務:。項目經理必須參加每周由監理或總包主持的例會,未按時參加會議的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

  7、總包義務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1)向分包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分包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向分包提供各層水、電。

  (3)向分包責任人進行技術交底。

  7.3、統籌安排、協調解決分包的生產、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7.4、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所供材料、設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7.5、按本合同約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7.6、負責與甲方、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8、分包義務

  8.1對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分包向總包負責,織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總包允許不得擅自與甲方、監理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分包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向總包上報本標段進度計劃,每月23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總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總包批準后嚴格實施;

  8.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細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8.4自覺接受總包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總包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8.5按總包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總包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施工區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6保證屬下人工工資的發放,不因拖欠人工工資給總包造成矛盾;因拖欠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總包視情而定對分包人進行5000—20000元的處罰,直至解除其分包資格,無補償清退;

  8.7每月23日前按時向總包提交當月完成量報表,配合總包完成本標段內的技術資料,配合總包辦理交工驗收;

  8.8做好施工場地內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分包責任發生損壞,分包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總包提供的租賃設備及其他設施;

  8.10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應按時運入現場,保證工期需要。

  8.11分包有義務配合在分包施工區域內施工的其他專業施工。

  8.12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違約金。

  8.13分包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分包自行承擔。

  9、材料、設備供應

  9.1分包應在接到圖紙后7天內,向總包提交階段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見附表1物資需用計劃表);經確認后,總包按供應計劃要求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分包負責由材料堆放場地至施工作業面的裝卸、搬運,分包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包含在合同造價內。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分包應在驗收時提出,總包負責處理。

  9.2分包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總包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分包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總包委托分包采購的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需提前20天上報總包,經總包確認后方可采購。同時提供材料檢驗證明、合格證等一切證明

  (2)未經總包確認,分包擅自采購的材料,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或由總包管理人員發現,將根據情節處以罰款,由此產生一切后果和經濟責任均由分包承擔。

  10、分包價格

  10.1本工程的分包價格采用下列方式計算:

  (1)固定分包單價(含管理費)+設計變更;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確認的必須經所管標段工程師和現場經理簽字認可,并加蓋項目專用章。

  11、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開始按15天為一個階段支付生活費,每人每15天按300元執行;

  (2)進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報完成量,經總包審核確認計算價值雙方認可后,15日內按確認工程量支付上月申報工程量對應工程款的85%,當工程款累計付至總價款的90%時暫停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1個月總包同分包進行結算,結算金額確定后支付至結算款的95%,余款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在壹年質量保修期滿后支付給分包。

  12、施工變更

  12.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總包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簽發)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分包發出變更通知(或工作聯系單),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及時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12.2三日內提交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相應需增加的工期;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2.3分包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分包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總包的直接損失,由分包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2.4因分包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分包無權要求迫加勞務報酬。

  13、施工驗收

  13.1分包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施工完畢,應向總包提交完工報告。驗收不合格的分包應及時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因整改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承擔。總包與分包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分包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分包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13.2全部工程竣工經總包驗收合格,及進入質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由分包承擔。

  14、爭議

  14.1總包和分包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所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4.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己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15.1分包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分包將依法承擔責任。

  16、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17、合同解除

  17.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17.2合同解除后,分包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總包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總包應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8、合同終止

  18.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分包工程款支付完畢,分包向總包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總包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19、合同份數

  19.1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總包和分包各執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當日后生效。

  總包:(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分包:(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分包合同 篇4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5

  承包單位(甲方):

  住所: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住所: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總體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分包工程范圍: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日。

  7、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2)標準規范: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交付時的工地是能施工的;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規范生產;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并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安全管理,批準有關質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工作;

  (4)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5)及時提供生產設備和材料;工程完工時,及時驗收;勞動報酬要按期發放。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對本合同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范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

  (2)安全生產,自行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安排制定施工計劃

  (4)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程竣工時,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保管好甲方交付的生產設備和材料,保護工程周圍的設施;

  (6)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處理;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更換前,應提前告知甲方,并保證更換后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第四條、合同價款

  1、本工程價款根據下列兩種方式擇一確定:()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______%;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布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周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算違約,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條款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4、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范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________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后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西歐龍城9#、10#樓及街面房水電工程勞務分包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西歐龍城9#、10#樓及街面房

  2、工程地點:匯龍鎮人民路北側、建設路東側

  3、工程內容:西歐龍城9#、10#樓及街面房水、電、消防、現場臨時水電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責任及義務:

  (1)提供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各1份,并進行技術交底;

  (2)滿足施工需要的電源;

  (3)提供垂直運輸機械;

  (4)在施工中負責技術指導,技術復核以及質量監督檢查,解決施工中存在的技術疑難問題;

  (5)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確保施工材料供應。

  3、乙方必須自備施工所需機具和工具,滿足施工需要。

  三、承包范圍:

  西歐龍城9#、10#樓及街面房施工圖紙所示所有水、電、消防及現場臨時水電工程的施工。

  四、工作內容:

  1、熟悉施工圖紙,布置操作地點,領退料具,班組自檢并配合受檢,整個施工現場內一切所需材料、設備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裝卸和運輸(含人力運輸、人力傳遞或機械配合運輸,含超遠距離運輸及超高運輸,含反復多次轉運)。

  2、配合其他土建班組及時完成隱蔽及預埋工作。并做到不影響下道工序的按時施工。

  3、乙方應協助施工員及測量工定位放線,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控制軸線進行放樣彈線。

  4、 搗制砼時派人跟班看護預埋線管及預留洞,防止線管被混凝土封堵及預留洞的位移,如發生以上現象均水電班組自己負責疏通,返工材料由水電組自己負責。每個樓層施工完畢,應及時將剩余線管、管件等材料收回倉庫,并將水電組施工所留垃圾清理干凈,以不影響施工的驗收,否則將由項目部派人清理,發生人工從當月生活費中扣除,垃圾運至地面甲方指定地點堆放。

  5、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預算定額和勞動定額模板工程應包含的其他工作內容。

  五、承包價格:

  1、根據建筑面積元/㎡。

  2、本合同約定單價,完全包含了乙方在施工期間可能發生的勞務、利潤、安全、文明施工等風險因素,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承包單價雙方不發生調整。

  3、本合同未注明的各項具體費用項目,如各項社會保險費、加班費(含節假日)、夜餐費、誤工費(包括停電、停水、機械故障、政府部門要求停工、氣候因素影響等)、暫住證費、施工現場以外的房租費、水電費、交通費等均包含在承包單價當中。

  4、施工過程中如乙方認為承包單價低停工,甲方不補貼,雙方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質量、安全保證金不退還,并在2天內帶工人退場后結算工資,工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的70%結算。

  六、質量標準及有關要求:

  1、質量標準: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及相關驗收標準,合格等級

  2、質量驗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先進行自檢,經甲方技術人員檢查后,報建設、監理單位驗收,每次驗收必須一次通過,多驗收一次,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罰款500~1000元。

  7、質量要求:合格。

  8、質量達不到合格要求,乙方應無償返工,按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質量、安全保證金不退還,工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的70%結算,并賠償甲方損失。

  七、文明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文明工地檢查時,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整改。如不及時安排人員整改,甲方將另派人員整改,工資加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過程中無論發生何種情況,不允許乙方的作業人員和甲方及業主、相關的配合單位人員發生吵架、斗毆和圍堵甲方辦公室現象,發生矛盾應通過正常合理程序反映解決,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甲方人員的正常工作,否則發生一次,甲方有權處每次1萬元以上的罰款。

  八、安全要求: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操作,保證施工安全,杜絕工傷事故發生。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若出現任何意外傷亡事故,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負。

  2、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發現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50元。

  3、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工作鞋,不準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發現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乙方施工人員酒后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發現酒后進入施工現場,每人每次罰款200元。

  九、工期要求:

  1、本合同工期從20xx年 月日開始至20xx年 月日止,乙方應完成合同約定承包工程范圍,工程必須按期完成,工期每推后一天罰1000元,提前不獎。

  2、乙方應在每3天內完成1座梁、板、柱模板安裝,如達不到上述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質量、安全保證金不退還,并在2天內帶工人退場后結算工資,工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的70%結算。

  3、乙方必須保證根據工作量所需工人上班作業,如連續2天內達不到工程量所需人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質量、安全保證金不退還,并在2天內帶本班組工人退場后結算工資,工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的70%結算。

  十、管理要求:

  1、上班期間班組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離開必須向項目部經理請假,如發現未在施工現場,又未經請假批準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班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合同簽訂后,乙方如要解除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質量、安全保證金不退還,工資不結算,承擔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二、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必須達到甲方計劃要求,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工資按完成工作量的70%結算。

  十三、其它:

  1、臨時停水、停電及雨天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整改,或甲方由特殊原因有預先通知的.停工,不增加任何費用。

  2、進行施工人員的姓名造冊應交甲方存檔,并上交進場工人身份證復印件,未列入冊的人員不允許入場作業。并作為領取每月生活費的依據(每人每月1000.00元,其余工程款待年底結清,如遇跨年度工程,工程款付至不少于80%)。本工程不存在任何理由借款、預付款。

  3、乙方要加強對工人遵法守章教育,要愛護施工現場機具、材料。如發現乙方人員有偷盜或故意損壞甲方的材料、機具、設備等情況,處以加倍的罰款,并立即清理出場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加強對員工的法律、法規教育,在施工區域內和生活區內嚴禁發生打架、斗毆、賭博、等違法事仵,不得有損甲方公司形象,否則無論何種原因,當事各方罰款1000元及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重犯或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制度者,甲方現場負責人有權作出罰款處理及責令乙方退場。

  6、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召開的技術、安全、質量、進度和工地管理有關的會議。如無故不參加,每次扣款200元。簽收甲方發出的文件、通告及有關文件資料。

  7、凡有嬉酒、恐高癥、心血管疾病、癲癇患者和不滿十八歲的人員不準進場施工。

  8、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工地規定,甲方不提供宿舍。

  9、工人因自身違反法律的所有行為后果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或行為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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