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租地合同集合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地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地合同 篇1
甲方( 培訓機構名稱 ):
乙方(學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和《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立協議的條件
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準予經營相關車型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的許可證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招生,不得異地招生。
乙方承諾本人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且沒有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已如實申告有關規定事項,并對其提供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條 培訓服務與收費項目
乙方學習的準駕車型為 ;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駕駛培訓服務,培訓教練場地位于 。
培訓方式與收費項目
普通培訓 :乙方報名時一次性支付學費,甲方指定教練員,提前就培訓時間安排等事項與乙方協商確定,乙方按時參加培訓。收費項目:
(1)培訓費: 元;
(2)教材資料費: 元;
合計: 元(大寫: )。
預約培訓 :乙方向甲方預約培訓時間、學時、教練員、教練車,雙方商定后,甲方按時安排培訓,乙方按時參加培訓并按學時支付學費。收費項目:
(1)理論培訓費: 元,乙方報名時一次性支付;
(2)實際操作培訓費:按 元/學時標準即時支付;
(3)教材資料費: 元。
復 訓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部分分為三個階段,每個教學階段結束后,甲方對乙方本階段的學習進行考核。階段考核不合格的,甲方確定應當增加復訓的內容和學時,乙方免費參加復訓。
繼續培訓 :乙方科目考試不合格需要參加繼續培訓的,甲方按照繼續培訓實際學時和實際執行價格標準的80%計收繼續培訓費。繼續培訓實行計時收費,乙方按實際學時即時交納培訓費,甲方不得預收繼續培訓費。
特殊培訓: 乙方有其他特殊培訓需求的,其培訓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特需服務內容協商確定,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收費與退費規定
甲方應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價單位、基準價格、實際執行價格、繼續培訓實際執行價格)、文件依據和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投訴電話:*****)和社會監督。
甲方應當按照省、市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并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教練員代收代繳培訓費。
甲方不得代收代繳與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相關的考試費、補考費,乙方應當自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納。
培訓結束后,甲方或教練員不得強行組織乙方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更不得以此收取乙方費用;乙方自愿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的,乙方自行向考試場地經營單位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或教練員不得代收代繳。
在培訓期內,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提出中途退學時,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實際執行價格標準計取應收培訓費,將乙方交納的培訓費扣除應收培訓費后如數退還,教材資料費不予退還。
在培訓期內,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規定科目培訓的,甲方應當將培訓費全額退還乙方,教材資料費不予退還。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監督電話等駕校基本情況。
甲方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進行學時制培訓,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應當建立教學日志、學員培訓檔案,做好培訓記錄,向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
甲方應當為學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練車、教練場地及教學設施設備,發放正版培訓教材;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允許非本單位的教練車輛以其名義進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
甲方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培訓時間。甲方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為乙方辦理培訓檔案并安排乙方參加第一階段培訓;乙方科目一考試合格并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后,甲方應在 日內安排乙方參加第二階段培訓;乙方科目二考試合格后,甲方應在 日內安排乙方參加第三階段培訓。
甲方或教練員應規范使用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時計時管理系統,將學員計時培訓IC卡交由學員本人保管,不得代替學員刷卡,不得使用“跑馬機”、“讀寫器”、“一拖二”等非法手段虛報、瞞報學時,應當如實、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機動車駕駛培訓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規范、安全、文明施教。在駕駛培訓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學員人身安全。
甲方或教練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有損害學員利益的“吃、拿、卡、要”等行為,不得接受學員禮品或宴請。甲方設立舉報投訴電話: ,受理學員投訴和舉報,并在三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學員。
提倡學員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員意愿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為學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在培訓過程中,乙方受到甲方或教練員不公正對待或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或更換教練員;發現甲方或教練員在學時計時中有作假行為時,乙方有權提出異議并要求糾正。
乙方應當自覺配合甲方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階段結業考核;按規定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認真核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無誤后由本人簽字確認。
乙方應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培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聽從教練員指令,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在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情況下不得駕駛教練車。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從教練員指令或擅自駕駛教練車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學員計時培訓IC卡,不得將IC卡交由甲方或教練員保管。每次參加培訓時乙方需持本人的IC卡通過駕駛培訓記錄儀如實記錄自己的培訓學時。任何一方虛報、瞞報學時,另一方給予協助或配合的,各自承擔己方損失。
乙方應當遵守與甲方約定的培訓時間安排,按時參加培訓;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培訓的,乙方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并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培訓時間。
乙方發現甲方或教練員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可向當地駕培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受理電話: ),應當提供真憑實據和聯系方式,配合執法人員依法查處。
乙方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以通知書、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等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保持雙方聯系暢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招收學員宣傳中發布虛假信息或不實承諾,或在駕駛培訓中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教練車、教練場地及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損失并全額退還培訓費。
甲方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時,不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由此發生的事故或造成的損失,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損害乙方利益,教練員對學員有“吃、拿、卡、要”行為或謀取學員其他利益的,一經查實,甲方負責人應當向乙方道歉并退還不當得利,同時為乙方更換教練員。
因乙方提供虛假承諾、未如實申告規定事項或提供的報名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或后果,由乙方承擔。
《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三年,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內完成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或后果,由乙方承擔。
協議履行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和解除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乙方完成全部培訓,甲方向乙方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后,本協議終止。
乙方在培訓期間提出中途 退學,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退還培訓費后,本協議終止。
甲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培訓的,甲方按約定將培訓費全部退還乙方后,本協議終止。
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未完成培訓或考試未合格,超過有效期后,本協議終止。
6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法律、法規調整必須解除的,本協議解除。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一致的,經雙方同意可向濟南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受理電話:*******)。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還可:
(1)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雙方協商確定的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并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執一份存入學員培訓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服務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租地合同 篇2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荒地、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樂山市市中區 ,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注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叁拾年每年元/畝,于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年至 年租賃費為 元/年、畝。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 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荒地、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范注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地情況:甲方將位于 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總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土地證編號: (另附圖紙)。
二、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要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并提供合法手續給乙方建設廠房,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三、租賃用途:乙方租用該地用于放置鋼材、建設生產廠房、搭建辦公場所及生活宿舍等附屬設施。
四、租期: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止。
五、租金:雙方協商確定該土地的租賃價格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共人民幣 元/年(大寫 元)。
六、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七、交付場地: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該場地交付給乙方。
八、乙方辦理生產所需的營業執照等手續時甲方必須提供所需相關證件。
九、續租: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該場地,則需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場地有優先的承租權。
十、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做好場地內除建筑物以外的生產設備的轉移工作,并將場地退還給甲方。
十一、提前終止合同:
1、如因國家建設需要,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甲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退還未發生的租金。政府對承租方的誤工補貼及搬遷費用歸乙方所有;
2、其他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未發生的租金及未扣除完的建設投資資金給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三、本合同畫橫線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租地合同 篇4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至甲方 土地投資項目,租賃房屋及場地以事生產的相關事宜簽訂《租房租地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范圍:甲方將如下廠房、場地及相關設施等租賃給乙方:
1、租賃界限:。
2、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
3、場地面積畝(其中已建設廠地平方)。 以上租賃物的功能為生產用房。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賃甲方上述房屋、場地使用 年,使用年限至 年 月 除政府統一規劃搬遷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無權收回房屋、土地。
第三條、租賃費用:乙方租賃甲方上述房屋、場地,需向甲方支付如下費用:
租金:
1、租金: 。
2、租金先付后租,第一次支付租金日期年月日,支付元,以后租金每年月日支付。
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需辦理恢復供電手續,將電力恢復供電至租賃場地,辦理恢復供電手續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其中變壓器的購置費由乙方支付),等乙方結束廠房內部管、線路安裝后,保證乙方今后正常用電。
(2)、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承租條件下,對該房屋、場地有優先續租權。
2、乙方義務:
(1)、乙方按時按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所述之費用。
(2)、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如未續約,則乙方對房屋內部自行安裝的裝修材料等,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前提下,按照能搬則搬的原則自行搬走;不能搬走的,則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中乙方如遇政策問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甲方在扣除已履行天數的租金后,退還剩余未履行天數的`租金給乙方。
2、租賃的前五年中乙方如遇政策和其他相關問題未能繼續履行合同,則乙方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在扣除折舊費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若租賃期限滿五年后,甲方無需支付給乙方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折舊費計算方式: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10%×使用年數)。注:當年不計入使用年數。
3、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將房屋內的物品、場地上的機器及沙子等相關物品進行清理和搬運,清理和搬運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后期房屋、場地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負責。
租地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后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代表全家人)將位于沂南縣銅井鎮燕子湖村西南1.7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面積大小為1.7畝,土地性質為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動,目前還剩15年,目前地里種植小麥,租賃期從割完麥子算起(大約從20xx年6月1日),北面地頭有房屋一座,按總價800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土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14.5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畝,租金共計:300元/畝*1.7畝*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總價:7395+800=8195元整(大寫: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甲方出具收到條為依據。
四、甲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因本地塊是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為農村所說的“口糧田”,按國家的政策要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暫按此名稱),如頒發后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應歸乙方,甲方不得用該證為抵押或轉讓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如違反此規定,甲方將所得收入的.5倍賠償給乙方。
如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后,甲方應給交給乙方或復印給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特此說明。
五、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協議變更,政府賠償乙方一定的青苗費用,待乙方清理完后甲方才能將土地征出。
十一、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收取500%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標的金額的500%違約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 日
租地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商定,甲方代表全家自愿將***退耕還林地 畝、林地 畝、土地 畝租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租用期限暫定5年,即從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2、地租為退耕還林地每年每畝*元、林地每年每畝*元、土地每年每畝*元,一年一次付清租金。
3、地處于**村2組,小地名**,長米,寬米,共畝。
4、 在使用期間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權(養牛、種草、建房),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方如有違約行為,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加倍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
5、 協議到期,乙方所建房產及一切設施權屬乙方,甲乙雙方商議可以轉讓;租用期限如需延長,雙方再續簽協議書。
6、此協議法人的變更不影響此協議的實施。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備案一份。手續辦理完畢即付租金,本協議當日正式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字時間: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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