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模板錦集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合同 篇1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制訂本合同。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并以本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并以本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占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注冊資金為三十萬元,以30%最低注冊資金計算為九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注冊完成后,15天內,注冊資金九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二十一萬元在公司注冊之日起一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3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并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占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伙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后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稅后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十二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并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并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各合伙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并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后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簽訂日期:
企業合同 篇2
承租方:
出租方:
為了公司業務需要,出租方將車牌號為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使用,該車現車況良好,運行正常,各種證件及保險齊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車況:無任何大修記錄和安全行駛記錄。
二、租用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企業辦公使用。
四、租車形式:租車期間車輛油費、過路過橋費、保險、年檢及維修費等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負責承擔。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應提供正規發票。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有權自由安排車輛一切外出活動,無須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無理干預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則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應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養護,更換配件,因承租方沒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造成的車輛損壞、報廢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場正常評估價格一次性包賠給出租方。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必須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給承租方車輛,給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損失,由出租方賠償。
(二)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20xx年01月01日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 :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工作任務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按工作任務情況發給工資,任務未完成之前每月發一半工資,任務按時完成后補發全部工資,每月標準為人民幣 元。
五、勞動紀律
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六、施工現場考勤制度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上班作息時間上午7:30~12:00,下午1:30~18:00,工作時間為9小時。 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20分鐘以上者罰款50元,一個月累計五次作曠工處理。早退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一個月累計三次者自愿離崗處理。
2、工作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負責人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準后方可外出。
3、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10天以上每月減少發給標準工資。
4、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由負責人組織工作人員值班,工作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如值班人員擅離職守的,罰款50元。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8 、上班時間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次 七、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兩個周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 15天通知對方。
5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6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7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合同,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定義
1.1“甲方”意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意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第三方”意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意一方。
1.4“甲方產品”指甲方自行開發的,具有獨立版權的電子郵件系統及產品的相關說明、文檔、資料。
二、權益和義務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于乙方的因特網域名________________為后綴的企業郵箱托管服務。
2.2乙方承諾不用該郵件系統傳輸任何非法信息,遵守所有郵件服務的協議規定。
2.3甲方承諾尊重用戶隱私,不公開用戶郵件內容。
2.4甲方為乙方設立管理員信箱,乙方可自行管理其所有信箱。
2.5甲方負責該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障系統正常運轉。
2.6甲方不能公開用戶的姓名、郵件地址、電子郵箱、帳號和電話號碼。除非:
A.乙方特別要求、或者同意甲方向第三方通過電子郵件服務透露這些信息。甲方在誠信的基礎上,維護用戶的'個人利益。
B.根據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用戶使用互聯網絡應登記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甲方會提供乙方的注冊信息。
2.7如果乙方的企業信箱發布的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有權終止企業信箱服務。甲方在乙方未提供詳盡信息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結束乙方使用甲方收費電子郵件服務的權利。
2.8為了得到甲方所提供的郵箱服務,乙方同意支付以下費用:郵箱服務費______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請列出項目,比如域名):_________元人民幣;合計_________元人民幣。
2.9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一日內,以方式將合同款寄至甲方。
三、服務條款
3.1合同期限內,乙方提供一個技術服務信箱_________,接到用戶信息后,2個小時內給出答復。_________以后可以通過語音郵件留言到_________中。
3.2系統中相應軟件的升級,乙方承諾給以甲方免費升級的優惠。新增軟件功能另議。
四、誤期及罰款
4.1由于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付貨款(以銀行匯出時間為準),由此引起的時間延誤,由乙方負責。每延期一周,支付合同總價的0.25%的違約金,最終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4.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系統延期開通,每延期一周,支付合同總價的0.25%的違約金,最終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4.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以及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原因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不負上述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合同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五、仲裁
5.1凡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執,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5.2仲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國家法定的仲裁機構處理(仲裁地:_________市)。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擔負。
六、保密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本合同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7.2若本合同因某種原因未能生效,則與本合同相關的所有文件,一律無效。
7.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5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方):___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贈與方的權利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贈方的權利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贈與標的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時間、地點、相關手續的辦理等)
5.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基于廣州愿美主意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從人力資源開發的角度,為激勵人才,長效合作,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根據《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約定、針對本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公司基本狀況及甲方權限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按品牌及公司價值:200萬元,其中乙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甲方授權當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購買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現金投入比例一致) %股權。
第二條股權認購準備,在20xx年12月18日前將資金轉到公司指定賬戶
第三條準備期內其他事項,對公司員工公布公司股權情況。
第四條股權認購行權期: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1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為1年。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
第五條準備期及行權期的考核標準
1、甲方在公司履行職務期間,每年保證投資回報率不低于20% 。
2、甲方對乙方的考核分為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乙方如在準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第六條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準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關限制性管理要求,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利潤指標、銷售指標、人才指標、管理成熟度指標等,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和企業價值觀相違背;
8、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七條 行權價格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 元,即每 1 %股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 20萬 元。
第八條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九條 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受讓(即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甲方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如下:
① 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后, 3 年內(含3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依照第七條執行;
② 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后,3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 1%股權轉讓價格依轉讓時,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凈資產狀況為準。
2、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篇二:股權期權協議書
甲方(發起人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公司《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之規定,就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 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擁有的股權占公司注冊資本 %。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甲方承諾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時,乙方有權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 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無預備期,自簽訂該協議之日起即進入行權期。 乙方分三次行權,每年行權一次,即每年認購 %股權。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分紅權待遇。
第三條 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享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四條 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行權價格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股權認購價格為:
第六條 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七條 特別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成都公司章程》的規定,鑒于乙方是依據公司《股權期權激勵制度》取得公司股權,基于確保公司長期穩定發展、風險防范及股權結構的考慮,甲乙雙方就乙方行權后的股權轉讓事項作出特別約定:
(一)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及其他發起人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和其他發起人股東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認購的權利。甲方或公司發起人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二)甲方承諾:
1、甲方是擬轉讓股權的所有權人;
2、甲方對所持股權以及簽訂本協議之前的持股金額,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凈資產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
(三)乙方承諾: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也不得用于交換、贈與或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甲方或公司發起人股東。甲方或其他發起人股東不愿購買的,乙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置。
(1)因辭職、辭退、解雇、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有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乙方從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日起,股權的處置(包括轉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八條 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九條 關于免責的聲明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甲方喪失發起人股東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 有限公司章程》發生沖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內容為準。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保存一份,簽名) 年 月 日 (
篇三:期權協議書
甲方:王少華
乙方:劉冰
協議書
因公司長遠發展需要,形象是網站和公司核心競爭力之一,所以期待最優秀的設計總監。公司很榮幸邀請到劉冰先生加盟,擔任公司設計總監,并決定予以其期權,形成股東合作關系。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授予乙方10000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1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甲方公司(具體公司名稱)。公司共發行股份1000000份,本次期權涉及股份占公司總股本1%。
第一條 期權數量
本次公司向乙方定向發行股票10000股,即公司總股本1%。
第二條 行權價格
0.01元,即乙方在行權條件成熟時,須向公司支付0.01元/1份期權,來受讓公司股份
第三條 行權條件
1,滿足以下條件乙方可按步驟行權,乙方提供:
1) 整套網站UE設計,落實到每個細節
2) 公司全套VI系統設計,包括LOGO及相關,VIS拓展,印刷品等,在客戶面前建立全
面專業形象,輔助公司業務發展
3) 整個公司員工商務禮儀培訓
2,上述工作或勞務質量要求:
4) 專業性:超乎常人的審美和設計能力,能夠設計出形成公司和項目競爭力的VIS系統
5) 及時性:能夠跟上項目總體進度,并按照自身邏輯運作
6) 長期性:隨著公司發展需要,不斷優化,持續保持競爭力
3,階段性行權條件:
1) 網站建設成立,即實現0.5%
2) 網站推廣營銷期間,大量宣傳工作結束,實現0.5%
3) 后續公司發展需要提供VIS支持等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要求甲方將乙方寫入股東名冊的權利
2.乙方享有依照股份分紅的權利
3乙方必須忠實履行工作義務
4乙方簽定本協議即需要履行上述期權行權條件的義務
6甲方有對乙方工作考核權
7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的變化對乙方工作進行改變
8甲方必須保證股權的真實性
9甲方擔保股權出資到位,乙方不承擔出資不實的責任
第五條 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公司定向發行股份之真實性
2,乙方承諾按時完成工作,并接受甲方及公司董事會考核
第六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的生效應全部滿足下列條件:
1 本協議各方的權力機構分別批準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
2 “公司”董事會批準本協議項下的期權計劃;
第七條 違約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依法向守約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立即將乙方已付轉讓款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如果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各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文本
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持()份,所有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名:
20xx年
簽名 20xx年
企業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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