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6-01-04 10:08:32 財務管理

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

  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 1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會管理辦法》、滬財行(1994)第81號、滬民社(1994)第16號文件《關于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制度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基金實行市基金會基金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會基金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度預算。

  3、基金會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5、基金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帳目由會計事務所負責審核并不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基金部設置會計科目26個,其中:資金來源類科目12個,資金運用類科目7個,資金結存類科目7個,統一使用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統一制定標準,建立獨立工資基金手冊。

  2、本會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基金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有品種,有數量及金額。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后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1)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后填寫入庫單并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基金部財務。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后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基金部財務。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調整帳面。

  四、支出管理

  1、本會的日常開支第一年無利息收入,由各資助單位提供資金開設開辦費科目列支,第二年開始按利息收入設會務經費支出科目列支。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凡使用母金應由會長或委托人簽具意見后方可使用。日常會務經費開支在500元以上由秘書長審批;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托人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作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3、日常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1)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采購,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2)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3)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4)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5)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日常開支費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準后向基金部出納領用,一般限于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基金部出納注銷。 (4)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后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1)基金部出納購置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2)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基金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后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基金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制度經基金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同。

  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 2

  一、慈善財產的管理與使用

  慈善總會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慈善財產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慈善財產應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慈善總會應定期公開慈善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未直接規定具體的支出比例,但慈善總會應合理規劃年度支出,確保慈善活動的有效實施。同時,管理費用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以提高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監督與審計

  慈善總會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定期報告慈善活動及財務管理情況。

  慈善總會應邀請專業審計機構對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綜上所述,慈善總會財務管理辦法應圍繞慈善財產的管理與使用、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以及監督與審計等方面展開,確保慈善活動的合法、規范、透明。同時,慈善總會應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以更好地服務于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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