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時間:2026-01-04 05:56:47 勞動合同

【實用】勞動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勞動合同合集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企業名稱(甲方):英國普藍圖(工程)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張藝增

  甲乙雙方于20xx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濟類型: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守合法、公正、同等被迫、協商一致、老實信譽的準則,訂破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按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涌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屈服甲方的工作部署,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于國家規定的需平安、衛生和職業特別維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材的保險或健康重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侵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須要,有權常設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該服從。如甲方需調劑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彌補協定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逐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分同意,乙方所在崗位以實現工作義務為工作時光,不存在意思上的加班。

  (3)綜共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盤算周期,綜合總工時契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履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算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吻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根據本省企業職工假等待遇相關規定,每年恰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法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尺度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頒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調配制度、群體工資協商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泉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辨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傷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掩護規定,包含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供給合乎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常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加入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辦法,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支配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謝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功課,對甲方及其管理職員疏忽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請求矯正并向有關部門揭發、控訴。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國度跟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規章軌制,公示和告訴乙方;乙方應自發遵照,遵從治理,踴躍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形進行檢討、督促、考察和賞罰。

  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控制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責任守舊貿易機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制約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革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情勢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查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統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試用期內不相符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偷盜、賭博、打架斗毆、結黨營私、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多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導不改被給予開除處罰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要挾或有非法限度乙方人身自在,逼迫勞動,人格,損害乙方正當權利行動的;

  (5)甲方持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前提惡劣和嚴峻迫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商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毋庸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假寓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任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支配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出產經營、技巧條件發生變更,甲方又無奈調解安頓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理及生產經營狀態產生嚴峻艱苦需裁減人員的。(4)其余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容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料家庭等原因此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許可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告訴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畸形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解雇(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掛花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貼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干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情況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議是否發給經濟彌補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重大守法、違紀等起因被開革、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損失勞動才能,且自己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醫治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紀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呈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撤消營業執照、責令封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遣散的;

  (3)乙方開端依法享受基礎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國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告失落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第三十一條肯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實書》給乙方,并在15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物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接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一方違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喪失的,應根據其成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

  十、調停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劑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劃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牾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履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相互監視實行。

  第三十六條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存在等同效率: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障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署理人(簽名):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專題界定:

  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雙方可以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專題就主要涉及原有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終止后,用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問題,特別關注HR實踐中遇到的勞動者要求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問題、續簽合同時要注意的問題以及實踐中出現的一些糾紛和案例。另外,我們的在線問答也為將為您提供實時的幫助。

  二、名詞解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勞動法》設立的,旨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持用工雙方關系穩定的制度。《勞動法》

  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用人單位要承擔的義務

  【案例】王某是某國有企業內聘職工。20xx年3月他接到了該企業的書面通知。通知里講,王某的勞動合同于4月份期滿,屆時企業將不再與他續簽勞動合同。王某不服,與企業幾次交涉沒有結果后,就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經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業聘為內聘職工,因此連續三年與企業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由于這個企業效益不錯,離家又比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滿意。可是上班剛滿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復發住進了醫院。這次住院治療,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連續6個月沒有上班。因此,企業除了把工資改為生活費外,還做出決定:鑒于王某長期不能上班,原來由企業給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擔。開始,王某為了保住內聘工的身份

  ,接受了企業的決定,但這次企業要終止勞動合同,王某感到實在無法接受。他認為自己并沒有犯什么錯誤,企業不能不要自己。該企業

  則認為王某因病長期無法堅持正常工作,且勞動合同已經期滿,企業有權不再與他續簽勞動合同。

  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二、企業支付給王某相當于其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三、企業補發王某病假期間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評析】本案涉及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是否可以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延續勞動關系需要雙方訂立新的勞動合同。由于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是自愿原則,這也就意味著勞動合同期滿時,企業和勞動者都有權不與對方續簽勞動合同。該企業不與王某續簽勞動合同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對這個問題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還有不少職工沒有正確的認識。

  二是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應履行哪些義務。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1、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2、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標準為,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當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4、用人單位有義務協助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手續等。5、對于勞動者患病,或女職工懷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本案中用人單位未履行相應的義務是不對的。此外,該企業對患病職工只發生活費的做法不妥,勞動者應當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和病假工資;要求王某自負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也欠妥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隨意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

  案例二:勞動者因工負傷,應續簽勞動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判決原告某出租汽車公司與被告宋某續簽勞動合同;原告退還被告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共計1.4萬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車公司訴稱:1999年1月,我公司與被告簽訂了為期4年的勞動合同及營運任務承包合同。20xx年2月,被告因疲勞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有關部門認定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20xx年1月20日,我公司與被告續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止。根據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按規定給予被告一次性補助。被告的個人行為致使《營運任務承包合同 》中止,屬被告的違約行為,故起訴要求不與被告續簽勞動合同,不退還被告的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

  被告宋某辯稱:我于20xx年被評定為7級傷殘,不應適用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風險抵押金,故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應予以退還。

  法院認為:被告于20xx年1月進行了工傷認定,故原、被告之間的糾紛不適用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續簽勞動合同。被告因工傷致使《營運任務承包合同》無法履行,不屬于被告無故違約,故被告要求原告退還部分車輛價值保證金、營運收入保證金及合同管理費,理由正當。

  【評析】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工致傷殘后,如勞動者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本案中出租車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律規定,因此無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相關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我們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工傷人員續簽勞動合同時謹慎選擇,協商一致,不可單方面強行抉擇。

  案例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爭議

  【案例】劉先生在某公司已經連續工作多年,公司只與劉先生簽訂過一次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此后雙方雖然未再續簽勞動合同,但還是繼續保持了原工作關系。工作中,劉先生聽說勞動法規定:只要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是,劉先生就格外關注自己的連續工作年限。某日,劉先生計算出剛好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領導商議,要求公司按勞動法的規定續簽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領導認為公司的后續經營存在一定問題,目前難以與劉先生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來未與劉先生簽訂過勞動合同,以致雙方長期處于無合同狀況,現愿意馬上與劉先生續簽一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可是劉先生不同意,堅持要求

  公司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過幾次協商,雙方還是各持己見,以致合同續簽的問題一時難以確定。

  一個月后,公司發現劉先生仍然堅持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是就書面通知劉先生:如劉先生在一周內不與公司續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則公司只能依照規定通知劉先生終止勞動關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劉先生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公司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劉先生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自己在公司已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單位就應當與自己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協商一致,公司只同意與劉先生續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規定提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劉先生在未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滿十年即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以上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標志,訂立(包括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那么,當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或經協商不一致簽訂不成)但又維持勞動關系的性質如何確定?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根據以上規定,當事人符合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條件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確認當事人雙方之間具有勞動合同的關系。由于“應訂未訂”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當事人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限上存在不確定性,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該條款對當事人雙方提出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期限作了規定。

  那么,當事人之間未簽訂書面合同,勞動者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時,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依據前條規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方式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狀態,用人單位未依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又繼續保留勞動關系狀態,而此時用人單位尚未依據規定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在此前提下,勞動者提出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訂立。

  本案中,劉先生在三年期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當事人之間未再續簽勞動合同,劉先生與公司屬于“應訂未訂”的勞動關系并處于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狀態。此時,用人單位如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提前通知劉先生終止勞動關系的,則雙方勞動關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終止;但劉先生在公司依據規定提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之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案例四:強迫續訂勞動合同應為無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門經理,20xx年12月,與公司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合同期滿后,去人事部辦理調離手續遭到拒絕。理由是,根據《員工守則》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所以必須與公司再續簽兩年合同,否則就要交20xx元違約金才能調離。

  【評析】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員工守則》只是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即使該守則在公司與王某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頒布實施,但鑒于該守則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約定,針對的對象是全體員工,而勞動合同只針對特定的當事人。當初他和公司簽訂的是三年期勞動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愛才也罷,總之是以特別約定的方式排除了《員工守則》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對服務期限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按照“特別優于一般”的原則,應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至于交20xx元違約金才能調離的說法,同樣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違約金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即只有發生了一定的違約行為,才發生違約金的支付。勞動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而告終止,其間并無任何的違約行為,故而20xx元違約金無從說起。

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范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害防護(新勞動合同范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四川海岸電器電子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是甲方職工,鑒于勞動合同月日已到期,雙方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海岸電器電子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 號)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因此,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條款。目前國家沒有對違約金標準做出統一規定。北京市在《勞動合同規定》中明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職工反映企業約定違約金數額過高而有失公平的問題。同時,北京市對職工在某些事項結束前限制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于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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