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藥品行政處罰案件執法風險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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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賦予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法進行藥品監督執法的職責,這既是政府賦予我們的權力,也是我們的責任。在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中,稍有不慎或失誤,就可能引發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甚至造成國家賠償的嚴重后果,因此即使是一些小問題也不容忽視。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就如何降低藥品行政處罰案件執法風險談幾點粗淺的體會。
一、行政執法現狀
近年來,我市積極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整體形勢逐年好轉,執法案件質量也有較大提高。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適用法律錯誤
1、方法A要用,方法B要用。
如藥店未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執法人員適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四十七條,對藥店處以500元罰款。本案中,藥店的行為既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八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處罰。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是部門規章,效力低于上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根據法理學的理論,適用法律時,上位法比下位法更有效,當下位法與上位法發生沖突時,應適用上位法。因此,本案應當適用《藥品管理法》進行處罰。
2、適用法律和法規中的錯誤,包括適用法律和付款中的錯誤。例如,執法人員查封了一家銷售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止藥品的藥店,認定該藥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因為這一條包含三個內容,不能說是一般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而應該說是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一)項,邏輯嚴密。
(二)行政處罰程序違法的
目前我國沒有統一的行政訴訟法,我國藥品監督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程序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在藥品監督工作中,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管理相對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或者判決該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以,程序公正合法是非常重要的。有幾起藥品監管程序違法的案例。
1、表明身份程序違法。有些執法人員只說我們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他們來檢查,但沒有出示執法證件,或者沒有及時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是調查取證的大前提,也是所有行政檢查程序的最低要求。作為行政處罰程序,它至少有三層含義:
(1)尊重當事人,樹立公務員形象;
(2)注明法定處罰主體或資格;
(3)在處罰違法或當事人不服處罰時,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查明案件事實。
2、應避而不避。撤訴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一)案件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如果我們的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知道自己的親友,就應該主動向單位負責人申請回避,而不能只是把回避的理解變成對某人的仇殺,要求當事人回避。從我們的實踐來看,回避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很少有執法人員主動提出回避。
3、說明理由。該程序是非法的。主要表現在管理相對人被給予行政處理時,沒有向相對人說明正當性和合理性的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忽視告知義務的履行,主要表現為在提前送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聽證通知書》的同時,不給予當事人充分行使辯護權的機會,并強制當事人簽署“對通知書內容無異議,放棄陳述和辯護”等相關法律文書。在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上,沒有理由從輕或者從重處罰,不能說服人。
4、應適用一般程序,但適用簡易程序。這是實踐中常見的情況,如對超過《行政處罰法》規定數額的罰款適用簡易程序(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收入和財產應適用簡易程序。
5、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有些情況下,罰款不當場收繳的,應當當場收繳。根據《行政處罰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主要是:(一)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2)未當場收繳后難以執行的;(三)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議,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部分案件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足
個別案件的違法事實缺少違法時間和涉及的數量、價值和違法所得;有的執法人員重視對當事人的調查詢問,忽視對原始書證、物證的收集和固定;部分案件當事人身份不明,反映當事人情況的身份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未收集成證據的;收集的證據和非法事實之間缺乏相關性。
(4)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
從目前的行政處罰案件來看,事實上、證據上、程序上的問題都是個別的,最重要的是法律文書的制作,這也是執法人員最容易忽視的。常見的主要問題有:
1、被處罰單位(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執法文書。括號內的內容不根據情況做取舍,需要劃掉的不劃掉。
2、無銷毀假劣藥品記錄,無罰沒物品處置記錄等。
3、備案時間不準確,如下午4:00申報時間,下午4:00備案時間,下午16:00或4:00備案時間準確,不會導致敗訴,但我局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了當事人提出的問題,為什么不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4、個別案件筆錄的當事人對筆錄的真實性沒有簽署意見。
5、先登記保存項目審批表,保存項目只填寫“藥品”,不指定藥品名稱。“監督檢查類”記錄不準確,如日常監管、藥品等。
6、在撰寫個案文書時,混淆了“劣藥”與“按劣藥處罰”的定義。
二、降低執法風險的思考
作為藥品監督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案件中,要想降低執法風險或立于不敗之地,就要努力把每一個行政處罰案件辦成“鐵案”。對此,要認真把握以下幾點。
一、證據確鑿,收集完整
證據是證明案件真相的所有事實。其類型有①書證;②物證;③視聽資料;④證人證言;⑤當事人陳述;⑥鑒定結論;⑦檢查記錄和現場筆錄。確鑿證據不僅是行政機關認定當事人違法事實、實施行政處罰的重要保證,也是降低行政機關執法風險的關鍵因素。證據不確鑿的,行政處罰必然存在風險。證據一般分為:①常規類型,如現場檢查筆錄;2核心類,如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的“渠道”資質證書,如假劣藥品檢驗報告;③支持證據,如證人證言、發票賬戶等。在收集證據時,必須重視和把握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證明力。第一,證據的合法性。首先要注意證據來源的合法性。不能非法取證,不能以網站、報刊文章和非法數據為依據或證據。第二,要注意取證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對于提前登記保存的項目,信息既要注意法定時限,也要注意內部的事先審批和時限。另一方面,進入司法程序后,不能擅自取證、補充證據。第三,要注意數據采集的合法性。勘驗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調查筆錄)、書證(發票、帳目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捺指印,并由兩名具有行政處罰資格的執法人員簽名。第二,證據的關聯性。第一,證據必須有關聯性,結合在一起就會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第二,所有證據都必須經得起邏輯推理,尤其是證詞不能出現矛盾或不同的結論。
第三,證據要符合客觀實際,從眾多證據中篩選提取與案件有內在聯系的主要證據和直接證據,而不是認為證據越多越好。第三,證據的證明力。第一,必須有滿足處罰定性的核心證明。如處罰制售假劣藥品的案件,必須寫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項規定的情形除外。二、證明案件客觀事實的關鍵證據。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無論是證人證言、書證、勘驗筆錄、鑒定結論等。,有必要圍繞違法案件事實收集證據。
二、法定程序,嚴格遵守
在有充分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的情況下,如果程序違法,行政處罰仍將無效,因此遵守法定程序是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所謂“程序”,簡而言之,就是事情的順序。作為藥品監督執法部門,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時刻牢記并自覺遵循《行政處罰法》和《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各項程序的要求。具體來說:第一,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為了正確適用和嚴格區分,符合適用簡易程序的只能由簡易程序處理,符合適用一般程序的必須由一般程序處理。這兩個程序不能混淆和濫用。第二,聽證程序。作出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處以較大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首先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第二,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嚴格按照聽證程序的要求辦理。第三,內部審批程序。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無論是領導還是執法人員,都要注意各種執法文書的審批和簽字,不能掉以輕心,出現錯誤。
三、適用法律,準確規范
證據和法定程序是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適用法律規定的準確規范是行政處罰的重要保證,也是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客觀全面地分析證據,做到定性準確。第一,在違法活動中一定要有分量,要準確;第二,案件定性條款要規范,符合引用法律中的“法律責任”或“相應的處罰項目條款”。二是要寫法律條文全稱,不能縮寫或縮略,也不能擅自造字。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不能寫成《藥品法》,經不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第三,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具體,項目和目的絕不限于條款和段落。第四,適用條款要全面。藥品被污染的,應當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項,并引用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假藥,才能以假藥論處。
四、把握規模,加強審計
“尺度”是由法律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所體現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案件時,要高度重視和注意掌握這一重要的動態因素,它與前三個要素形成了緊密的辯證統一關系。輕微的過失和錯誤,一是關系到我們公正、公正的執法形象,二是可能導致行政復議和訴訟,三是為司法機關提供了變更判決或決定敗訴的把柄。因此,一方面要制定從重、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的規則。第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統一標準,互不關心。第三,要嚴格把握自由裁量權,在處罰標準上要平等對待性質相同的案件。另一方面,要從頭到尾把握和堅持復習。一是要嚴格執行合議庭制度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依靠集體智慧和力量防止自由裁量權濫用;二是要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度;第三,建立并實施由法律人員具體承擔的案件審查和審計程序。
充分發揮法制機構職能,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檢查。記錄考評結果,作為單位目標考核和執法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形成激勵機制,推進依法行政。
五、文件規范,文字嚴謹
執法文書的制作水平直接反映了行政執法的質量,也是降低執法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因為任何違法和不當的執法都會在執法文書中得到體現。提高執法文書制作水平是保證執法、降低執法風險的重要措施。第一,事實描述要清晰準確。非法醫療器械的時間、地點、數量、金額、批號、產地等。對違法行為應當準確描述。二是告知當事人自己的權利必須在文書中明確記載,必要時可以當場向當事人宣讀。第三,筆錄中執法人員的簽名應由兩名執法人員簽名,而不是由一名執法人員簽名。
綜上所述,藥品監管行政處罰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一項長期工作。在認真實施《藥品管理法》和實施行政執法的同時,也要認真研究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問題,確保行政執法的高質量、高效率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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