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管理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現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是學校、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校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我校師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組織領導機構:
由校長擔任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學校后勤服務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級組、各組室為學校的安全管理基層機構。各負責人為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全校教職員工人人為學校安全責任人。
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加強領導,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切實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長效性;全員參與,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層層落實,進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責任意識。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校級領導干部為主要負責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為具體的責任人,全體教職員工都是責任人。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交通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要以教育為主。學校以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4)加強學生的常規訓練,學習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技能,努力提高他們應付突發事件的生存能力,這對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
(1)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經常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安全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取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信號。
(2)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回家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往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住身體重心。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2)規范校園內機動車輛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園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3)規定校內再建工程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4)嚴禁校外無關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必須征得學校管理部門同意,方能在校園內行駛。
三、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由于我校交通狀況比較復雜,加之路上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且不排除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的違章操作,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威脅了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為確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穩定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1.在上學期間,一旦發生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撥打120或110,組織臨時搶救和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其家長。
2.如果交通事故較為嚴重的,應立即向交警大隊電話報告。配合交警大隊作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并書面向教育局報告事故的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3.及時穩定全校學生的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學秩序的混亂,同時要即時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學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長的安慰工作,積極支持交警大隊的處理工作而后協調好病人與保險公司的賠付事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采取學生易于接受的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嚴格執行路隊制。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三、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做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學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送過馬路。
四、各單位必須與本年級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制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道路管理規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后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象。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設備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并安排在學生離校后。自行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汽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六、按門前三包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范圍內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通道暢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莊果峪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性質為村委會牽頭家長合租的形式。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學校定期利用校會、班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拒乘三無車輛,拒乘超載車、拼裝車、農用車、貨用車等。
三、學校通過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請家長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醒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四、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內道路規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家長親自接送。
二、老師必須熟悉每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托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三、為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十六周歲以下的小孩子將幼兒接走。
四、如有家長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兒上學,必須交待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游戲的形式讓幼兒了解基本的.交通規則。
六、堅決制止黑車、非法車輛(三輪車、農用車、摩托車等)、拼車接送幼兒。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安技部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x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x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x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切實做好廣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確保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學生的健康成長,特擬定以下制度: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實行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接送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證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了規范進入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廠區內生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廠區內的所有車輛及廠內運輸車輛。
三、職責
1 3.1安環部屬于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2門衛負責對入公司車輛進行安全告知。
四、入公司車輛安全規定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城市、公路交通規則》 。
4.2各級領導和公司內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公司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生產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生產區。
4.5公司區內行車速度不大于5 5公里/ /小時,公司門和危險場所不大于5 5公里/ /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使,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路、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公司門口、彎拐時,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除公司辦公用車、員工駕乘汽車、運送貨物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準堆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機動車輛行車禁令:
4.12.1嚴禁無證開車。
4.12.2嚴禁酒后開車。
4.12.3嚴禁超速開車。
4.12.4嚴禁空擋溜車。
4.12.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2.6嚴禁不戴阻火器進入生產區。
4.13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4公司內交通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了規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范圍內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
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
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常規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工作。
4、車輛裝載應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
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不超5千米。在廠區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
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
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
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10、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凡污染廠區衛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
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3、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4、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c)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程序,減少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須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2、所有統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認真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院內,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3、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標的辦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殊情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一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維修認定機構認定確需維修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維修,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原因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維修,并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工作需要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地維修。
5、車輛所有費用報銷前必須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生的維修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生責任事故,除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處罰外,另按照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處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事件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出發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情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殊情況須公司經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承擔。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須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積極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根據季節變化情況及時提出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情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
2、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獎罰辦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獎勵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獎勵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獎勵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約可按節油價值的30%進行獎勵,出發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處罰
1、發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按照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處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給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加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被交通管理機關處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給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生情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余,不進行節余獎勵。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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