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29 08:53:34 財務管理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1)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3)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00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00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4)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5)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6)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7)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8)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9)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四、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2

  1、幼兒園報賬制度。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經費支出及專款支出的報銷業務,在業務上接受財政會計核算中心的指導。

  2、審批制度。經費開支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應由有關部門寫報告,總務主任和主管財務后勤工作的校領導審批。2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主管財務的園長簽字,要做到“一支筆”的審批。

  3、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報帳員應根據會計核算中心有關條例和幼兒園有關報銷規章制度辦理報銷事務。幼兒園采購用品的憑證和旅差費報銷單位應驗收,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清。報賬員將報賬單據交會計核算中心審核,按審核權限批準后,予以報銷;對于審核結果與報賬金額不一致的,按核定金額報銷;對于原始憑證不準確、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錯誤的.,報賬員須退回原經手人,按規定進行補充、更正或更換后再辦理報銷。

  4、備用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會計核算中心根據單位具體情況核撥定額備用金,用以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周轉使用。備用金由報賬員妥善保管。報賬員對備用金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并對備用金實行嚴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盜、防遺失。

  5、民主財務制度。幼兒園除應堅持政治民主、教學民主外,經濟上也應堅持民主,做到民主理財,群眾理財,幼兒園經費的預算編制應在全校教職工討論的基礎上進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財務人員應向幼兒園領導和教職工報告經費的預算決算的編制安排和執行情況。經費的收支帳目根據會計核算中心提供的月收支情況進行月報,使大家了解經費收支情況和掌握經費使用的動態,真正做到民主理財,群眾理財,依靠全體教職工節約開支。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3

  一、敬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三、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更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后面。職工出差回來三天內應向財務報帳。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款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憑證。要及時清收欠款。

  六、正確計算銷售收入和經營業務收入,認真審查收入憑證,正確計算和分配利潤。

  七、按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交稅金。

  八、按照會計管理檔案的辦法、規定和要求當年會計檔案年終后,由會計檔案管理員審查核對,整理立卷,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4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計財務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縣單位實際情況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后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斗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為規范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并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準,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6、對現金、支票、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有效,保險箱密碼和鑰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輕易交給他人。

  7、負責發票、收據的保管,要專設登記簿進行明細登記,做好購入、領用、收繳等情況的`記錄,并定期對領用部門核對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津貼等現金發放工作,經常定期軋賬,發現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9、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為方便職工著想,服務工作。

  (三)報賬員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并確保其安全完整。

  2、負責本單位各種稅、費的上繳及日常經費開支的報銷。

  3、組織進行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各項收費資金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公款私存。

  4、負責初審原始憑證,分類匯總,填制各種結報憑證,經稽核審核、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5、完成本單位及財務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一)各單位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并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總賬、現金、存款日記賬采用訂本式,明細賬采用活頁式,賬簿啟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

  (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序,采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有效地組織會計核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說明。

  2、以“誠信為本”為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四、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核審核后、并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后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核對銀行往來并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找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并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鑒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鑒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于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并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鑒保管人核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保存的“庫存現金”、發票收據和各種有價證券。

  五、會計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核為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審核。

  2、稽核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核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3、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審核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六、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核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

  (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并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核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同時,要配合紀檢室對在職干部內審時進行資產核對。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審核,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再由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經人事局、老干部局批準、定期發放的工資、獎金及辦理托收手續的水電、電話費除外)。

  (三)各基層單位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限額內開支,若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調整部門預算。

  (四)預算內、外經費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經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于兩次,并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二、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并制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后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后的正式回單;

  三、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后,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后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并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后均須結出賬面余額,并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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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簽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并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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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上級主管部門和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搞好本單位的會計、資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制定并實施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費用開支有計劃,有考核、有監督,杜絕不合理開支。

  三、實施“雙增雙節”活動,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四、定期編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經常分析資金收支執行情況,定期對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做出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根據。

  五、搞好會計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與上級機關、外單位業務往來結算、與銀行資金結算,做到日清月結,按時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項余額調節表。

  六、及時處理固定資產入帳、折舊、調撥、變賣和清理工作,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維修、大修和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分攤工作。

  七、負責辦事處職工、離退休職工工資的計算發放、日常報銷和各類結算工作,執行工資福利待遇和差旅費規定,審核各項費用的報銷。

  八、協同勞資部門搞好全體職工工資獎金支付審核工作,配合勞資部門搞好工資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資支付。

  九、經常對財務會計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對重點問題向主管部門呈送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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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會計法》和國家相關財務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財務賬目,規范財務核算。在園長的領導下,做到計劃開支,合理使用資金,使有限資金發揮最佳效益。

  2、堅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確定成本費用開支標準,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項專用資金,杜絕違規使用各類資金。

  3、實行錢、賬、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門負責管好實物資產,財務部門負責賬務核算、資金管理工作,并負責對實物資產的管理實施監督,確保資金、資產安全。

  4、會計人員應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認真履行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5、財務報賬實行“園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外購資產堅持事前申請、事后驗收的原則,盡量采購物美價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臺賬,加強實物資產管理,完善各項資產管理制度,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損失、浪費。

  7、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財務預決算工作,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各類報表,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電子版U盤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財務保密制度。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9

  一、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管理

  1.1社聯設立辦公室財務組作為社聯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辦公室財務組的職責:在辦公室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社聯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包括:社聯的報賬核算工作、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社聯財物的入庫建賬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主席團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主席團的參謀;社聯設立社團統籌管理部作為社團活動財務管理機構,在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立項的財務報賬工作。

  1.2辦公室財務組崗位設置為:登記員、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以及賬目的核算)、采購員(相關物品的購置)、日常物品管理員(日常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活動物品管理員(社聯活動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社團統籌管理部的財務崗位設置為:登記員(社團活動立項申請書的登記),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與賬目的核算)。

  1.3社聯的日常報賬和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辦公室財務組負責管理。社團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社團統籌管理部負責。財務管理成員調換工作時,須按財務管理工作手冊指導辦理交接手續。

  二、社聯活動報賬

  2.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活動預算申請表,登記員登記后,將活動預算申請表交辦公室負責人,由辦公室負責人向團委提出申請,老師簽字后生效。

  2.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物品使用申請表,物品使用申請表須同活動預算申請一同上交辦公室,登記員登記后,交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批準,相應管理員按物品使用申請表取出物品。活動進行中,辦公室將派工作人員配合并監督申請單位對物品的使用。

  2.3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歸還借用物品,逾期未還者,相應物品管理員負責聯系立項單位,核對無誤后登記入庫,物品出入登記須有物品管理員簽字。

  2.4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活動報賬表及相對應的合格發票上交辦公室,賬目管理員核查無誤,簽字確認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同該立項負責人共同到團委進行申報。

  三、社聯日常報賬:

  3.1日常報賬為社聯除去活動開銷之外的常項報賬,辦公室每月月底會進行統一整理和登記。

  3.2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21:00前,各部須將部門常項報賬表及相應合格發票,交至辦公室負責人處,過期不予報賬。

  3.3每月辦公室負責人攜帶當月月日常報賬表、月活動報賬表及當月全部發票到團委進行申報。

  四、社團活動報賬

  4.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社團統籌管理部提交活動立項書,經登記員登記,賬目管理員核查無誤后,由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攜立項申請書向團委申報。

  4.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三日內,向社團統籌管理部上交相應合格發票,由相應部長整理匯總后向團委申報。

  五、報銷說明:

  5.1、發票必須寫明:東北大學。

  5.2、發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據應注明具體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及總額。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付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凡社聯報銷票據背面須注明款項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主管副主席或主席的簽字。

  5.3、預算費用申請表須如實填寫,不得夸大、虛報賬目。任何人不得報銷私人費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包庇默許者亦將嚴肅處理。

  5.4、嚴格財務收支審批。社聯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有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方可付款。

  5.5、社聯社聯報賬能夠報銷的經費: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交通費、資料費、工作餐費、通訊費,詳情如下:

  (1)辦公費:辦公用品等;

  (2)印刷費:宣傳海報、噴繪等,要求在學校相應打印社開發票;

  打印費報賬之前,一定要認真填寫打印申請表。

  若打印費用≦20元,則不需申請,即可自行打印,每月月底進行常規報賬。

  若打印費用>20且<100元,打印前務必到辦公室主任處審批,審批通過經簽字,方可打印。若打印費用≧100元,打印前經辦公室主任和辦公室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審批簽字后,找相關老師審批,老師簽字后,方可打印。(三個簽字缺一不可)

  (3)郵電費:即郵寄費等;

  (4)交通費:打車費(要附上活動說明或者邀請函等),長途汽車或者火車費(要有車票和活動策劃);

  (5)資料費:圖書等需要附購買小票和發票(缺一不可);

  (6)工作餐費:只有校級大型活動予以報賬(團代會、元旦晚會等),或是經過老師特許;

  (7)通訊費:一般由辦公室為辦公室內電話及時換購電話卡,其他部門聯絡費均需老師批準才可進行報銷;

  5.6、禮品類(發放獎品),要求用b5紙打印獲獎登記表,逐人登記獎品獲得者公司的產品銷售合同,合同必須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后,交財務存檔,由銷售內勤開具欠款的送貨單,倉庫給予發貨。客戶收到貨在送貨單上簽收后,將送貨單傳真至公司的銷售內勤,銷售內勤將簽收的送貨單送至財務以便和客戶對賬;

  (2)公司每季度和客戶對賬一次,將對賬單傳真至欠款客戶,客戶收到核對無誤后蓋章簽字回傳公司;

  (3)合同到期時,公司財務現將催款對賬單傳真至客戶,在五日內客戶應將欠款匯至公司帳戶,到期未回款的,通知銷售部經理組織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30日內仍未回款的應給予業務員考核。60日未回款的考核銷售部經理和業務員;

  (4)業務人員不得擅自收取貨款。

  2.預付賬款:

  預付款的.原料采購,必須由采購部和供應商簽訂由雙方蓋章簽字生效后購貨合同,副總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應根據購貨合同和采購部經理簽字的預付原料貨款出金單給予付款,付款后由出納通知采購部,采購部應根據付款期跟蹤貨物是否入庫,應在1個月內補全發票和入庫單。

  3.其他應收款:

  (1)個人因出差借款,須填寫借款出金單,按規定批準后給予付款,出差返回公司應在7日內辦理清帳手續,多退少補,超過報賬期限未清帳的,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借款;

  (2)個人因業務借款,需填寫借款出金單,由部門經理簽字,2000元以下由財務審核副總簽字給予付款,2000元以上由總經理簽字給予付款,借款人必須在業務完成后2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否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全部借款;

  (3)公司原則上不因私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由個人填寫借款出金單,部門經理簽字(金額不超過基本工資的30%),由總經理簽字,財務給予付款,其借款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五)票據管理制度:

  1.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1)為加強公司的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公司各部門和員工申請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必須遵守本辦法;

  (3)公司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部門,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4)財務部開具發票時,必須認真審查申請手續、購銷合同或協議、出庫單等業務成立依據及合法性;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并且貨款已入公司基本帳戶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必須按經營業務實際發生金額開具發票,不得虛開發票,也不得提供空白發票。發票領用人必須在發票記賬聯簽字;

  (5)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和客戶提供的開票的真實資料,按號碼順序,逐欄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

  (6)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7)財務部門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8)公司以快遞將發票寄給客戶,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時反饋,做好確認工作;

  (9)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應及時交給財務在一定的期限內認證抵扣,未交財務超過認證期限的由持票人承擔票面金額的損失;

  (10)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收據或白條,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收,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

  (11)財務部門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12)財務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構,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13)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復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后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當事人負全責。

  3.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存入銀行。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計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和金額;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4.工資及相應級別報銷管理制度:

  (1)每月5日前財務根據人事部經理編制的全部員工當月出勤和考核匯總表,編制員工工資表。

  (2)a.財務工資核算完后將生產部工資交生產部經理審核簽字;

  b.銷售部員工工資交銷售副總審核簽字;

  c.將所有員工工資交人事部經理審核簽字;

  d.以上員工工資審核無誤后財務經理將工資表報給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簽字后于每月的12-15日支付員工工資;16-20日內支付提成,由公司財務部統一打到員工個人帳戶(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后于次月發放工資時到財務部結算。

  5.電話費和油費的申報和報銷制度:

  (1)主管級以上經理級以下員工報銷電話費,打印發票、電話費明細,劃出公司業務往來信息,并由部門經理統一申請(后附電話費明細),于每月20號之前(報上月電話費)交到財務審核,常務副總審批,于30號之前統一發放;

  (2)副總級以上電話費實報實銷;

  (3)經理級以上員工開車(私家車)上下班油費報銷,20號之前提出申請,副總(總經理)審批,財務審核,于30號之前報銷。

  (4)員工開自己車外出辦公,出車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每月統計次數和公里數,于20號之前送交財務審核,副總審批,30號之前報銷。

  (六)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下設置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等明細科目;

  2.轉資時附發票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計提折舊按直線法,殘值率5%,折舊年限主要大型生產設備10年,其他一般設備5年,且報請稅務局備案;

  4.每年年底將固定資產盤點一次。

  (七)成本核算:

  1.材料單價采用加權平均法;

  2.分攤費用按比例法及實際情況分攤;

  3.不計算在產品成本;

  4.結轉已銷售產品成本。

  (八)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采購部人員在購入低值易耗品后都應讓原料庫管清點或知道該物的存放地點,出納應根據低值易耗品發票,登記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和個人臺賬;

  2.各部門員工領用時開出庫單簽字登記;

  3.半年實地盤點一次。

  (九)盤點的管理:

  1.每月30日由會計和生產部經理及班長盤點車間當月的剩余原料、包裝物及半成品,于次月的8日核算出車間的生產損耗,如盤虧或盤盈由生產部經理負責找出原因;

  2.每月1-2日由會計和庫管盤點原料庫和成品庫、辦公用品庫、雜品庫,如有帳物不符,有庫管承擔全部責任;

  3.每半年由會計盤點車間的工器具、個人臺賬、生活用品的盤點,如有帳物不符,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

  4.年末進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盤點。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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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我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控制和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一、財務人員管理

  1、財務負責人,主持企業財務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企業的經營成果,按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3、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特別是糧食收購資金,應保證“封閉運行”原則,嚴禁挪作它用,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4、負責處理好財政、銀行、稅務、審計等部門關系,為公司創造良好的財務環境。

  5、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

  二、資金管理

  1、庫存現金限額不得超過農發行核定的庫存限額。

  2、財會人員辦理匯款、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 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3、職工因公出差借款,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借支,出差回公司后在一周之內結清往來。并且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4、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嚴禁私設小金庫。

  5、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接賠償責任。

  三、票證、印章管理

  1、公司領回的稅務發票、銀行空白支票、收款收據等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代開、虛開發票。

  2、留存銀行的印鑒應由專人保管,且不能與票證管理者同為一人。

  四、費用管理

  1、公司所有的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的簽字,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報銷付款。

  2、公司的.日常費用開支由企業負責人審批后報銷;超過3000元(含3000元)的支出必須經企業班子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超過20000元的支出項目,必須書面向糧食局提出請示,經糧食局批復同意后,方可開支。

  3、接待工作必須堅持既熱情周到又不鋪張浪費的原則。接待費用全年控制在3萬元以內,具體招待項目為:業務招待、會議招待以及接待各項檢查。內部不允許產生招待費。原則上不準簽單,每項(次)

  接待完成后,一律現金結帳。接待標準視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不超過市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

  4、差旅費的管理。因公出差到省外的,伙食費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到省城及地級城市的,伙食費每人每天80元,出差到市內的,伙食費每人每天20元。車船費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住宿在三星級以內,住宿費按正式發票結算。

  5、郵電(上網)通訊費管理。嚴禁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長途,嚴禁上班時間玩游戲或瀏覽與工作業務無關的信息。個人通訊費用補貼按照職務和公司班子集體討論確定的標準,每月發給個人包干使用。

  6、小車出租管理。外出聯系業務需要小車出租的,由辦公室核實用車情況后據實報銷。公司全年小車出租費用控制在2萬元以內。

  7、借款利息管理。單位借款及職工崗位金的利息按年利率1%計算,特殊情況另做處理。

  8、運輸費管理。運輸費用3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每噸1元以內的標準結算。30公里以內按雙方協商價結算。

  9、裝卸及雜費的管理。統包上車費按每噸30元、下車費按每噸10元、上堆按每噸10元、打圍按每噸20元、雜工按每天80元結算。

  10、包裝費管理。包裝費由收貨人簽收,副經理審核,經理審批入賬。包裝的領用由收貨人開票,領用人簽字,經理審批后報銷。

  11、保管費管理。保管費用控制在保管糧食每萬公斤每年50元內。包括藥品熏蒸、電費、平整糧面、密閉及雜工等方面,超出標準的由保管員全額承擔。

  五、工資及福利管理

  職工工資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職務津貼、電話費補助等方面。基礎工資按每人每月1000元;職務津貼按經理每月300元,副經理每人每月200元;電話費補助經理每月300元,副經理每月200元,科長每月80元,由副經理核準每月考勤,財務科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科發放。 績效工資包括節假日補助、延時加班補助及工作餐補助等方面,節假日補助按國家法定假日每天補助90元;延時加班按每小時10元補助;工作餐補助按每天15元發放。

  由單位依照勞動法為職工買五險一金。

  六、收購、銷售的管理

  收購糧食時由驗質員、過磅員開檢斤單,收貨員簽字,開票員制單后付款員方能付款。

  銷售糧食時由業務經理根據購銷合同開銷售通知單,出納人員收款簽章后交保管員發貨。做到先款后貨,杜絕賒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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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適用本通則。金融企業除外。

  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確定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管理應當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負責制定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通稱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按照財務關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

  (二)制定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

  (四)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運行狀況。

  (五)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

  (六)參與審核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服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等企業投資者(以下通稱投資者),企業經理、廠長或者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導成員(以下通稱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財務關系隸屬同級財政機關。

  第二章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第八條企業實行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企業集團公司自行決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回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沖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回避。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為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批準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

  (二)決定企業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三)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

  (四)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

  (五)按照規定向全資或者控股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投資者應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內部機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責授予經營者。

  第十三條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訂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

  (二)組織實施企業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企業償債義務。

  (三)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

  (五)編制并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信息和有關情況。

  (六)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四條企業可以接受投資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特定債權等形式的出資。其中,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符合有關規定轉作股權的債權等。

  企業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法律、行政法規對出資形式、程序和評估作價等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接受投資者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例。

  第十五條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資本管理制度,在獲準工商登記后30日內,依據驗資報告等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確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在持續經營期間可以由投資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轉讓或者減少,投資者不得抽逃或者變相抽回出資。

  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依法回購股份,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并經投資者決議。

  第十七條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超出注冊資本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企業應當作為資本公積管理。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

  第十九條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序后,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第二十一條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資本結構決策,并簽訂書面合同。

  企業籌集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自有資本比例及其他規定。

  企業籌集資金,應當按規定核算和使用,并誠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監督。

  第四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并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企業支付、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向境外支付、調度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企業集團可以實行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損害成員企業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的財務審核制度,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權限,實行財務監控。

  企業應當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規范存貨采購審批、執行程序,根據合同的約定以及內部審批制度支付貨款。

  企業選擇供貨商以及實施大宗采購,可以采取招標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

  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并由投資者審議批準。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投資者審議批準。

  企業購建重要的固定資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應當經過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財務決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一個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批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的責任。

  企業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企業投資權益,實施財務監管。依據合同支付投資款項,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批制度執行。

  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還應當經投資者審議批準,并遵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有關經營、管理的財務責任。

  無形資產出現轉讓、租賃、質押、授權經營、連鎖經營、對外投資等情形時,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外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及償債能力,按照內部審批制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實行跟蹤監督。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財務規定,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從事期貨、期權、證券、外匯交易等業務或者委托其他機構理財,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建立交易報告制度,定期對賬,控制風險。

  第三十一條企業從事代理業務,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分賬管理,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互相轉嫁經營風險。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制訂計提標準時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

  對計提損失或者減值準備后的資產,企業應當落實監管責任。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資產,不得核銷。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予以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企業重組中清查出的資產損失,經批準后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第三十四條企業以出售、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理資產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其中,處理主要固定資產涉及企業經營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投資者審議通過的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實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計價結算。投資者或者經營者不得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轉移企業經濟利益或者操縱關聯企業的利潤。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成本控制系統,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質量成本控制辦法,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

  第三十八條企業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經費,可以通過建立研發準備金籌措,據實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用于企業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

  第三十九條企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等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應當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內部審批手續。

  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收取或者支付的傭金、保險費、運費,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條件處理。

  企業向個人以及非經營單位支付費用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及支付的手續。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薪酬辦法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報酬,并為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繳納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經營者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企業技術研發、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廢”、促進安全生產、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四十四條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后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并撥繳工會。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企業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各種攤派、收費、集資,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條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企業職務或者以企業名義開展業務所得的收入,包括銷售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銷售折扣、折讓、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收入,全部屬于企業。

  企業應當建立銷售價格管理制度,明確產品或者勞務的定價和銷售價格調整的權限、程序與方法,根據預期收益、資金周轉、市場競爭、法律規范約束等要求,采取相應的價格策略,防范銷售風險。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出售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所得價款。在履行交割時,對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取得受讓方提供的有效擔保。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后用盈余公積彌補。

  第五十條企業年度凈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后,向投資者分配。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國有企業可以將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后暫未轉讓或者注銷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

  第五十一條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

  (二)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組清算

  第五十三條企業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對涉及資本權益的事項,應當由投資者或者授權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內部財務決策程序,并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聽取重組企業的職工、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三)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方案。

  (四)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凈資產作價或者折股的參考依據。

  (五)擬訂股權設置方案和資本重組實施方案,經過審議后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十四條企業采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后的企業產權關系。

  企業劃分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應當按照業務相關性或者資產相關性原則制訂分割方案。對不能分割的整體資產,在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分立各方協商,由擁有整體資產的一方給予他方適當經濟補償。

  第五十五條企業可以采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并重組。企業合并前的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繼,并應當明確合并后企業的產權關系以及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

  企業合并的資產稅收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合并后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的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制定企業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還債務責任,整合財務資源。

  第五十六條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由投資者決定,并簽訂托管協議,明確托管經營的資產負債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資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措施。

  受托企業應當根據托管協議制訂相關方案,重組托管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未經托管企業投資者同意,不得改組、改制托管企業,不得轉讓托管企業及轉移托管資產、經營業務,不得以托管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資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七條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企業資產管理,但企業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企業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主管財政機關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水域、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八條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當以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九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清算財產變賣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投資者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人通告。其中,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清算報告應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十條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條企業可以結合經營特點,優化業務流程,建立財務和業務一體化的信息處理系統,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統籌企業資源計劃,全面整合和規范財務、業務流程,對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一體化管理和集成運作。

  第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自行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重點監測經營性凈現金流量與到期債務、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及時溝通企業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信息,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經營者或者投資者不得拖延、阻撓。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月份、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不得在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主管財政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技術支持。

  企業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年度內定期向職工公開以下信息:

  (一)職工勞動報酬、養老、醫療、工傷、住房、培訓、休假等信息。

  (二)經營者報酬實施方案。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情況。

  (四)企業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及處置情況。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評價體系,主要評估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有效性,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評估和評價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六十八條主管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恰當使用所掌握的企業財務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利用企業的財務信息謀取私利或者損害企業利益。

  第九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財務監督和國家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七十條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則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企業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的,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監督職責。

  經營者應當實施內部財務控制,配合投資者或者企業監事會以及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工作。

  第七十二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通則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第一款、四十三條、四十六條規定列支成本費用的。

  (二)違反本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截留、隱瞞、侵占企業收入的。

  (三)違反本通則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進行利潤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不按本通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國有資源的。

  (五)不按本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清償職工債務的。

  第七十三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則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通用的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主管財政機關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不按本通則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依照《公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企業在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七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以及政府其他部門、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秘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適用本通則。

  第七十八條本通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2

  1、收入問題:

  為少交稅收入記在賬外或是將不確認收入,將收入掛在往來科目中,此時也不會開增值稅發票,錢貨早已經交易。

  2、成本問題:

  ①、情況1往往產生問題是賬面庫存商品成本結轉不及時,貨物已經發出但未記錄成本;或者是、人工等耗費已經計入成本,而與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類企業因零部件較多,材料入庫、出庫記錄不及時、不準確而產生賬面成本不準確,甚至有企業平時的成本按估計的方法來核算成本。

  ③、平時不對庫存進行盤點,使賬務和實際情況脫節,財務記錄不準確。

  3、資金問題:

  ①、一般缺少資金,向較多,一般與其他企業互相擔保;向借款用于暫時的資金往來或是生產經營,利息高于銀行貸款;有的.還會存在職工集資問題。

  ②、現金、銀行存款:賬面現金較多,實際現金一般遠少于賬面,存在較多白條;現金使用不合規。

  ③、往往有較多的業務費(給人員的回扣),在白條中列支,到最后沒有相應的發票或是費用單。

  ④、出資、增資不實,往往是先出資再抽逃,以后通過費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資問題:

  ①、往往繳納不足,與部分員工不簽訂。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問題:

  ①、固定資產入賬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導致折舊、攤銷在不同差異,也使損益表差異,甚至影響不同年度的盈虧情況。

  ②、賬面記錄與實際往往有差異;攤銷問題。有些可能已經報廢或減值,但仍掛賬。

  ③、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般金額較大,應與當地同等情況比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合同隱藏大額的非正常交易等。此處僅列指幾條,更多問題大家共同討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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