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原始憑證的規范: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村組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進程,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組 (以下簡稱“村組”)。
第三條鎮農經站為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資金、合同、檔案本村留存檔案,鎮農經站同步監管 (簡稱“四代管”)。
第五條村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總責。
第二章收支預(決)算管理
第六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初必須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終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做好決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并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備案。
第七條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嚴禁編制赤字預算。預算方案由村兩委會提出,排定當年可實現的村直接經營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財政轉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步驟安排當年支出。
財務管理制度3
(一)、酒店財務范圍的特殊性
企業財務管理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價值所進行的規劃與控制,其目的是通過財務決策等手段.實現企業經濟價值的增長。如果企業生產過程中不發生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增長,即產品不具有勞動二重性,財務管理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酒店業作為特殊行業,其生產的產品除了部分有形產品外,更主要的是無形產品——服務。毫無疑問,酒店業的有形產品具有二重性,但酒店提供的服務是否具有二重性?我們是否應當將服務納人財務管理的范圍之內?假設其無形服務不具備二重性,酒店的財務管理活動只將有形產品納人管理范圍內,將無形服務排斥在外。很顯然,這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甚至剛好相反。沒有任何一家酒店只提供好的產品,不提供優質服務。我們所接觸到的酒店往往服務、產品并重,甚至更注重服務。
因此,在整個的酒店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其提供的有形產品還是無形服務,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再生產過程同樣具有二重性,這個過程中既是使用價值的生產和交換過程,又是價值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由此可見,財務管理活動不僅應當將產品納人管理范圍,也應當將服務納人管理范圍。
(二)、酒店財務管理內容的特殊性
之所以將酒店業稱為成為特殊行業,不僅僅因為酒店財務活動基礎有特殊性,而且其財務管理內容也存在特殊性.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資產改良的緊迫性。酒店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帶有一定的商品色彩、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優良程度和便利程度對日常營業有著重要意義。而這一特性決定了酒店的資產使用年限較短,每年計提折舊較多。
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産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
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房屋、營業用房30年
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産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戶、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并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社會團體業務收入的原則及要求: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范圍或批準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戶儲存。
(二)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三)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后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范圍: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稅費;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范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并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準后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于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并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稅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稅后應作為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稅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并依法納稅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稅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范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稅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到稅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稅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后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后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6
總則
一、為了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增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加強財務管理,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業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資產清查。
財務管理的結構體系和職責權限
五、本公司財會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出納等重要崗位必須由具有深圳常住戶口的人員擔任。企業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務,必須時可直接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反映。
六、公司財務應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定期、及時、準確地上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資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包括:資本金籌集、勞動資金籌集;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結算資金(應收款項)管理;
八、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取之合法,使用合規;
2、開源節流,講求效益;
3、內部牽制,防范風險;
4、管理有序,責任到人;
九、資金籌集:
1、公司倡導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吸收現金、非現金投資,長期、短期借款,發行股票、債券等;
2、資本金的增加、變動,應按法律程序經批準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不得弄虛作假;
3、借款應根據經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和生產經營需要,有可靠的投資回報和還款來源并講求資金成本。
十、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1、內部牽制
(1)貨幣資金實行帳款分管,印鑒分管;
(2)出納不得兼任采購、銷售、實物收發、保管業務,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來帳,不核對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
(3)出納與本企業主要領導人或財務負責人有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回避原則。
2、財經紀律
(1)現金的提取、保管、使用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不得坐支現金;
(2)銀行帳號的設立、使用應遵守國家的《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嚴禁設立帳外帳或公款私存,一經發現,嚴肅追查并追究責任;
(3)出納必須憑經審核、編號、手續齊全的記帳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不得先斬后奏或以借條、白條原始憑證充抵庫存;
(4)外匯的收入,使用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
3、現金等價物
短期投資的購入或證券帳號的開設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并按企業內部職責、權限、程序批準后辦理,嚴禁私自炒作。
十一、結算資金管理:
1、應收款項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入帳有據,處理合規;
(2)跟蹤管理,掌握動態;
(3)清理及時,回款迅速;
(4)節約資金,力戒損失;
(5)職責明確,失誤必究。
2、債權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業務發生應收帳款應符合確認銷售成立的有關條款;
(2)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符合有關投資項目的規定和文件;
(3)暫借和墊付款項應按內部規定經批準,附件和手續齊全。
3、跟蹤管理和清理回款
實行“源頭負責制”,誰經辦的業務,發生的款項,誰負責到底,并納入業績考核。
4、債務重組事項應按程序,經批準,并預測分析可有發生的重組損益。
十二、本公司對全資、控股、聯營企業以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兼并、收購、租憑其它企業的股權;購入一年內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包括公債、國庫券、企業債券等)均構成公司的長期投資。
十三、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按成本法計價。企業對外投資應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資總額等并妥善保管。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應采用直線法在債券存續期內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者說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正確計算損益。中期或年度終了,應對長期投資逐項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并且此項降低的差額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應按此差額計提長期投資跌價準備。
十四、企業根據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分別采用成本法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外投資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權在20%—50%的采用權益法、股權在50%以上(不含50%)的,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十五、本公司對外投資實行風險抵押制。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投資額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納風險抵押金。項目投資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潤上繳計劃的,逐步退還企業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并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資或未完成利潤上交計劃的,由本公司財務部按比例扣減風險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對投資項目實行專人跟蹤管理,財務部門應做好項目投資成本與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資的項目,都要建立項目投資檔案,按照投資對象、反映和記錄自該項目資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資成本(包括應計利息和有關費用)和投資回報(實現上交利潤)對每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財產物資管理
十七、企業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的購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減少、盤存、計價、管理作出規定,規范操作。
十八、財產物資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全員管理:物資管理是企業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的任務;
2、全過程監控:從采購、生產耗用、出售到保管、收、發、存動態監控;
3、綜合管理與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
4、遵守內部牽制制度,涉及采購、驗收、保管、使用中環節的業務實行物、款、帳三分管原則,不同同一人單獨完成。
5、實行資金管理、物資管理,業務工作相結合,管物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對相應的采購成本、資金占用等負責。
十九、物資增加:
1、企業應建立物資詢價制度,掌握市場價格信息,貨比三家,主要生產物資應有定點供應單位;
2、采購、生產、加工、盤盈及接受投資、損贈或債務重組的物資應按規定計價;
3、物資應按歸口管理堅持質量檢驗、核實數量、憑證驗收;
4、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符合企業投資業務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門自行采購物資,必要時先經批準并辦理入庫手續。
二十、物資減少:
1、不論什么原因發出和減少物資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禁以購代耗或以便條、借條發貨和充抵庫存;
2、存貨減少應按企業會計政策進行計價;
3、處置、轉讓固定資產應按內部管理權限經批準辦理;
4、商品、產品銷售應加強合同管理,落實貨款回籠的保障程序,對賒銷業務應慎重,并需了解客戶資信程度和信譽;
5、盤虧、報損物資應按規定權限經批準,并分別情況由保險公司責任人賠償后按凈損處理;
6、生產耗用物資應按企業計劃生產管理、費用指標管理規定,使用憑證、辦理手續,產品報廢補料應有質檢部門確認;
7、貴重物資出庫應按規定的權限實行雙簽。
二十一、物資保管和盤存
1、倉庫存保管人員對庫房實物數量完整、質量完好、帳務記錄正確、手續完備、庫房整潔安全及資金定額負責;
2、有關業務人員對經營的分銷網點、代銷點、展品、陳列品安全完好負責;
3、各類存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永續盤存制或實地盤存制,每月自行盤點,年度中期組織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查,符合率低于規定指標的應擴大抽面;
4、各部門涉及物資保管、使用和業務的人員離崗時,應先辦妥交接手續,按規定退還使用或借用的物資。
二十二、其他事項: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貨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物資應計提存貨跌價損失;
2、按企業確定的會計政策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成本管理
二十三、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經濟效益原則:這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標;
2、全面管理原則:廣義概念上的成本管理,強調全面性即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一是從投資成立、產品選取型開發到產品投產,進入市場以及資金籌集、使用,應考慮成本,包括:投資成本、融資成本、工程成本、產品成本、科研成本;二是從大項目的事前預測、決策,實施中的監控到事后的分析考核,環環緊扣;三是企業從領導到全體員工、各部門的工作,均應納入成本管理“鏈”;
3、責任制原則:責權利相結合以責為中心,賦以相應的權限,完善內部授權制度,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4、科學管理原則:科學的分析、預測,有效的防護性控制和過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單純的事后算帳;
5、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財務部門是歸口總管單位,各項指標應按業務性質、逐級下達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直至個人。
二十四、企業應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體系及規章制度:合規、切實、可行的《成本計算規程》;原材料、物資供應的質量與價格保障;工程質量監理、產品質量管理保障;籌資融資成本預測與監控體系;投資成本及效益預測、決策與監控體系;銷售網絡管理制度;新產品研制、開發管理與成本控制;各項消耗指標及行政費用管理制度;分析考核獎懲制度。
成本管理中涉及按側外原則處理事項的范圍、權限與責任。
二十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種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會診”制度,及時發現問題,迅速予以糾正。
二十六、以部門、個人對所分管的指標、業務納入考核、獎懲范圍。
計劃和預算
二十七、為確保企業年度經營發展目標的實現,做到心中有數,應編制年度分季財務計劃,通過組織實施、過程控制、分析、考核,確保預定經濟效益目標利潤實現。
二十八、編制的依據:
1、根據本公司年度“戰略決策指導委員會”的專家決策會議制訂的發展方向,投資規劃、經營目標、效益指標,在財務計劃中體同和落實;
2、根據市場調查、反饋信息,才計劃及時進行檢查修訂、調整;
3、根據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判斷,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本年計劃中防止和糾正。
二十九、編制的.原則:
1、真實、積極、可靠、適當留有余地,保障國有資產及資本增值;
2、計劃的嚴肅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保障年度總目標實現的前提下,在進度安排、項目構成等方面允許有變動、調整;
3、強調計劃的科學性,計劃數據應建立在充分的、可靠的市場信息,運用適當的數學模型、科學的預測、判斷的基礎上;4、經過“兩上兩上”反復平衡、落實;即下達目標→上報計劃→綜合平衡→下達指村→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分管的指標5、資金調配的順序:在首先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尋求投資與發展,兼顧職工集體福利。
三十、計劃的主要內容:
1、銷售收入、利潤計劃;
2、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資金籌集方式、規模及投資收益計劃;
4、產品、工程、資金成本計劃及費用預算;
5、投資方式及支出計劃;
6、現金流量計劃;
7、利潤分配及稅收繳納計劃;
8、其他收入、支出計劃。
三十一、綜合平衡的主要指標:
1、利潤總額、凈利潤及上交利潤;
2、凈資產增長率;
3、資產負債率;
4、速動比率;
5、凈資產利潤率。
三十二、分析、考核是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的最后一環也是檢查、評估企業、領導、部門、職工業績的依據。
三十三、企業應建立、健全分析考核制度、分析考核標準,業績與工資福利掛勾的獎懲條例。
三十四、分析的內容、形式和方法:
1、全面分析和專題分析結合。
年度、季度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及時糾正問題和調整計劃,不定期地按需要進行專題分析,如利潤指標、費用完成情況,產品質量、投資報酬、現金流量等;
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
對難以量化的工作側重于定性分析,例如企業兼并收購情況總結,應收款面清理回收情況;定量分析可按需要選取用差異分析、對比分析,與計劃對比、與歷年實際數對比。
3、書面分析和會議分析相結合。
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面或專題的分析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各種專題分析會,向領導遞交書面分析報告,提出問題、建議和措施;
4、有條件的應建立分析數據庫,儲存各類數據,提高分析的科學性和工作效率。
三十五、考核的原則和要求:
1、逐級考核,層層考核。公司考核二級企業及其經營班子和公司各部門領導,二級企業考核三級企業及其經營班子,部門負責人考核所屬員工;
2、科學、合理、有根有據。根據不同部門和業務特點,采用不同的考核標準和方法,例如新產品開發業績應以最終形成商品化進入市場為標志,不用單純以技術衡量;銷售業債應以貨款到帳為依據;指標完成情況以計劃、指標、會計記錄為依據;3、考核和獎懲相結合。根據考核結果應有相應的獎懲兌現。
三十六、考核的主要內容和指標
1、對企業和負責人主要考核凈利潤、上交利潤、現金流量凈增加額、速動比率和凈資產利潤率、凈資產增長率;
2、對部門考核其所分管的指標,如資金定額、存貨周轉率、費用計劃、采購成本、產品質量、貨款回收(應收帳款周轉率)籌資成本、投資報酬率等;
3、對個人考核其所分管的業務工作質量和指標完成情況;
4、對于難以量化的工作,應建立總結、匯報、講評制度、述職報告和業績登記工員簿。
內部稽核
三十七、為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產安全、醬增值和經營業績真實,信息數據正確,根據有關法規擬訂本制度。
三十八、企業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設置稽核部門、人員或崗位,明確職責、權限、業務范圍、職業紀律、工作程序和對相關部門的要求,確保順利開發工作。
三十九、內部稽核的職責:
1、以各項財經法律、法規為準繩,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中的經濟事項的僉性核查:
2、企業制度的各項制度、內部政策、辦法的合規性核查;
3、企業計劃、預算、會計記錄、會計住處的真實性核查;
4、企業財產物資的采購、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
5、對企業內部牽制訂的完善性和執行情況核查;
6、對分析、考核、業績評價的公證性核查;
7、對外勤單位業務人員的督導、抽查、考核;
8、對特殊案件的調查、審議、核實。
四十、內部稽核的職業紀律:客觀、公正、保密核查事實,提出建議。
四十一、財務部應相應設置財務稽核人員或崗位,按《內部稽核制度》和《會計基礎工程規范》要求進行財務稽核;
1、對會計各崗位處理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簿啟用、結轉、會計報告的核查;
2、對計劃、預算及執行情況進行核查;
3、對銀行及證券保證金帳號開設的管理,帳款清理、稅收繳納核查;
4、財產物資出入庫憑證及帳實相符等情況稽核;
5、重要票證管理情況核查;
6、其他必要的內容。
內部管理基礎工作
四十二、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基礎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
四十三、建立內部牽制制度,確保有利管理,防止弊端:
1、明確牽制制度的原則、組織、分工;
2、對有關人員和崗位的牽制規定;
3、出納崗位的限制條件;
4、保障牽制制度實施的規定。
四十四、建立原始記錄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數據完整、準確、真實、及時。
1、統一內部原始記錄的格式、用途、聯數;
2、明確內部原始記錄的填制、傳遞流程;
3、規定原始記錄的審核、簽署、批準權限;
4、規范原始記錄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會計核算、成本計算、經濟活動分析中的作用和關系。
四十五、編制內部價格,滿足會計核算,內部經濟核算和經濟責任劃分的需要。
1、制訂與企業內部管理經濟責任的劃分、考核相配套的內部價,如材料、產品、工具、內部勞務的計劃價格、調拔價格、內部結逄價格等;
2、明確價格制訂、修改的權限和實施的部門。
四十六、制訂各種消耗定額、開支標準:按節約、合理的原則制訂和修改。包括材料定額、工時定額、流動資金定額、勞動保護用品配置標準、各項費用開支標準等。
四十七、完善計量、檢測、儀器和手段,保障各項消耗質量的數據準確可靠能分清經濟責任和費用歸屬,包括質量檢測、財產計量驗收和內部勞務計量的儀器儀表。
附則
四十八、附則:
1、企業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結合具體情況擬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報本公司備案。
2、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總部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集團總部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集團總部開辦食堂是一項福利性事業,必須以服務職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職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集團總部食堂結算戶,由集團總部辦公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集團總部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集團總部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食堂主管、采購部主管)采購,相關人員監督驗收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采購人員、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制的“集團總部食堂實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
字認可后, 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 經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面粉、食 油、干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集團總部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年末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集團總部食堂收入管理
(一)集團總部食堂收入主要來源于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收入,食堂收到的就餐人員的就餐收入按職工人數打入職工個人卡。職工吃飯刷卡結算,節余部分可在規定的時間購買其它食品。向職工和管理人員收取的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的辦法。即:集團總部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職工一樣結算。
(二)客飯收入,各來人單位在職工食堂就餐的按照實際成本
填制集團公司自制客飯費用單來收取費用。
(三)食堂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集團總部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集團總部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集團總部食堂支出管理
(一)集團總部食堂支出要以服務職工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集團總部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集團總部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集團總部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集團總部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集團總部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職工就餐時所用的水果;(6)其他材料支出:集團總部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集團總部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管理人員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8
宣傳培訓統計組職責
1、制定本村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
2、加強村民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和提高防范意識;
3、做好宣傳培訓記錄;
4、做好本村事故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5、根據統計數據對比,為本村安全提供指導性建議。
家庭燃氣管理工作組職責
1、做好燃氣用氣安全知識的教育普及;
2、定期對燃氣用戶進行安全檢查;
3、發現隱患責令改正,做好記錄和臺賬。
防汛水庫(塘、井)工作組職責
1、汛期來臨前,對本村的河道、水庫、塘壩以及防汛重點地段進行專項檢查,消除隱患;
2、加強值班,24小時專人值守,及時處置的同時迅速上報;
3、發生險情,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4、監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狀況。
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組職責
1、在村內道路設置和完善交通標志、標牌和其他安全設施;
2、對車輛限行限速限停的時段及地點加強安全監督;
3、糾正各種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職責
1、根據學校定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2、上下學時段,維護校外門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商鋪攤點,確保依法經營;
4、學校出現險情,立即組織緊急疏散撤離和救援。
防火護林、家庭防火管理工作組職責
1、加強護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識宣傳;
2、定期檢查巡查火災隱患;
3、發現違規和隱患,進行懲處、教育和整改;
4、組織防火演練。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組職責
1、對本村的食品生產、經營戶進行安全檢查;
2、督促領取證照、發現違法非法生產經營立即制止并迅速上報;
3、發現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責令整改,發現非法添加,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的立即上報。
地質災害監測防控工作組職責
1、春季解凍期和降雨過后,對地質災害區域進行巡視;
2、發現隱患,立即上報,并24小時監測;
3、隱患較大時,組織人員撤離避讓,并積極申請上級部門治理。
車輛安全管理組職責
1、熟悉和掌握車輛的技術和使用情況,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定;
2、及時辦理車輛所需各種手續;
3、做好車庫、車輛的防火防盜工作。
農電安全工作組職責
1、定期開展家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2、制止亂拉亂接用電行為;
3、做好用電安全知識普及。
農業機械工作組職責
1、春耕秋收前對農業機械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2、農業機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發現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3、加強農業機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農藥安全管理組職責
1、掌握農藥的藥理、藥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識;
2、未經允許,閑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妥善處理好過期、破損農藥,按規定集中處理,禁止隨意亂放。
財務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注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于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余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后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準,用支票匯兌,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準)。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征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后,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院(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戶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后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后(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并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ⅹ月ⅹ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我鄉財務管理,規范合理使用資金,確保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財經法規和制度的有關要求,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嚴肅財經紀律,堅守原則底線。財政支出實行鄉長“一支筆”簽字制度,所有開支構成的發票等支出單據先由經辦人簽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復核簽字確認,經鄉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到鄉財政所報賬。
二、專項資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門下撥的專項資金,由對口經辦人員或辦公室負責完成工作項目并掌握資金的使用,協助財政所管理好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涉及資金往來的有關資料,經辦人交一份原始資料到財政所存入會計檔案;凡涉及按合同規定條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財政所,以便財政所掌握有關付款的.規定,并將原始合同作為付款依據收集歸檔。
三、差旅費管理制度
對經批準因公出差、參加短期培訓或進修人員,其差旅費憑通知據實報銷。所有自修、自學、函授的一切費用自理。
四、接待費用管理規定
上級來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須經鄉長批準,實行對口接待,由黨政辦公室按規定標準開具《就餐通知單》,一律在鄉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單必須詳細,有標準、數量、陪餐人簽字。
五、政府采購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做好我鄉政府采購工作,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六、財務章及銀行支出票據的管理
為嚴格支出的內部審核,會計服務中心對印章按規定分開管理,財務人員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對印章負責,會計負責管理財務公章;銀行支出票據由出納具體負責管理。
七、財會檔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會計服務中心會計人員對上年的財會檔案進行收集、整理、歸檔,由專人負責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11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財務管理制度12
裝修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最根本的一條是專款專用,許多本來做的還不錯的裝飾公司,到后來做不下去,很多是因為把預收裝飾款用到其它地方,而不是專款用在裝飾項目上。裝修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具體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公司財務部是公司實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
2、公司資金實行收支二條線的`管理辦法,客戶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須在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賬號,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項可預借備用金,然后實報實銷。
3、裝飾公司財務要及時記賬,做好憑證的歸檔、保管工作,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結月清。
4、各級財務一律使用統一的“收款收據”,收據不得遺失、跳號,不得使用其它收據收款,用完一本及時銷號并將存根交回總公司,再領用新“收款收據”。
5、各項開支均需由經辦人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
6、各分公司應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凡有額度限度的費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先報請總經理批準。
7、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需備用金或周轉金,20xx元以內可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經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超過20xx元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況可由財務與董事長聯系,經董事長同意后先行借支,事后補辦手續。
8、各分公司應按月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務必確保財務數據的準確性。
9、工資發放必須根據員工考勤表,業績考核情況,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發放。
10、工程竣工交付后需交驗全套客戶檔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財務方可進行結算。全體財務人員均應自覺保守公司財務機密,公司的財務情況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外泄露。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單位黨風廉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務部門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財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的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
第九條單位應加強對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的`貨物采購、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單位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六條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七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十九條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三條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四條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六條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一條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第三十六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第三十七條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適用于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行政: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等行政單位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內部考勤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遵照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工會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開支標準,及時檢查分析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核定數),定期向局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每年向工會會員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并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第六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第七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制度
第八條預算收支的編制原則
1、預算收入應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工作特點,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工會接受的行政補助資金或上級工會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規定的開支范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第九條預算收支范圍
1、預算收入包括:⑴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⑶上級補助收入;⑷政府補助收入;⑸行政補助收入;⑹事業收入;⑺投資收益;⑻其他收入。
2、預算支出包括:⑴職工活動支出;⑵維權支出;⑶業務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資本性支出;⑹補助下級支出;⑺事業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條財務部門要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本工會預算、決算草案,經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審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條單位工會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財務制度進行開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經費預決算情況應每年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并向工會會員公布,接受監督。
第三章工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條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條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得有下列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1、超出規定范圍或限額使用現金;
2、未經開戶銀行批準坐支現金;
3、超出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
4、用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抵頂庫存現金;
5、以現金形式保留賬外公款;
6、編造用途或用轉賬憑證套用現金;
7、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8、其他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十六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偽造、變造證明文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擅自改變銀行結算賬戶用途;
4、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5、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6、不及時撤銷應當撤銷的銀行結算賬戶;
7、其他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十七條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不得有下列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為:
1、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
2、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3、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4、其他違反《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工會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霉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第十九條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僅限于工會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寫的項目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項目、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第二十條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注銷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設置登記簿進行記錄。
第五章工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各項收支符合《工會法》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辦理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資金收付。第二十六條遵守《預算法》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編制預算報告,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十七條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1、工會會費收入、工會經費按規定提取上繳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工資收入”的0.5%交納會費,在每月15日前足額提取。機關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崗位津貼。
(2)經費上繳。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40%交上級工會,60%留存。
2、根據工會困難補助審批程序和職工困難情況酌情給予補助,慰問傷、病職工人員,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第二十八條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項目明晰,依據充分,說明清楚,程序規范,簽章齊全,報送及時。
第二十九條
無重大支出項目的年度,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三十條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工會經費來源項目,充分考慮當年各項收入的變動因素進行編制,做到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切實可行。
第三十一條預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分輕重緩急進行編制。
第三十二條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請本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備案。第三十三條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嚴格按照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應收盡收,不得隨意減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按照預算編制程序編制調整預算并經上級工會委員會同意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預算約束力,確保預算貫徹執行。
第三十五條每筆費用開支據實報銷,不得“以撥代支”、“以領代報”或“虛報冒領”。會議、活動、培訓、維修等較大開支附有具體開支明細清單及有關附件。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分成和足額上解,不得擅自改變經費收繳渠道,不得少記、隱瞞、轉移行政撥繳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應上解經費。
第三十七條各種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六章工會經費使用審批
第三十八條工會應當依法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必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賬戶只能用于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與工會無關的資金不得進入工會賬戶結算,嚴禁公款私存。各項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九條工會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在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原則下,堅持工會主席審批,重大開支事項,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條各項經費支出應做到“有預算審批、按規定開支、取得發票真、用途填寫清、手續三人簽、臺帳資料全”。在各種業務票據報銷時,原則上1000元以內可支付現金,1000元以上開轉賬支票。
第四十一條對幫扶困難職工、送溫暖等方面的開支必須采用實名制發放,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不能用于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能用工會經費支付社會攤派的費用,不能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會財務處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第四十四條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四十六條記賬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第四十七條會計賬簿設置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并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范。
第四十八條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第四十九條賬簿登記以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第五十條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并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第五十一條
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第五十二條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第五十三條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并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并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第五十四條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件,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第五十五條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打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打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打印并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打印、裝訂成冊。
第五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范辦理調閱和銷毀事宜。
第八章工會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為會計、出納。會計負責財務總體工作,核準辦理會計業務,負責經濟業務稽核及記賬業務;出納負責記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確保準確無誤。
第五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條銀行印鑒由會計保管、支票或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人員入保險柜保管。出納人員外出或請假時,由工會主席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十條會計事項必須由兩個及以上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的,由工會主席審批、會計制證,經出納員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
第六十一條
出納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對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進行檢查核對,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分管的財務工作以書面形式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項應逐一說明,否則不得離開崗位。移交工作由工會主席負責監督。
第六十三條會計人員負責具體工會會計工作。會計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會計準則。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辦理啟用手續,并負責登記。保證賬簿登記及時、準確,賬簿記錄內容真實、完整。
(3)組織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落實資金到位率。
(4)負責編制本級工會預、決算,編制年度預、決算說明。
(5)負責編制本級工會會計報表,編寫年度會計報表說明。
(6)負責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的具體工作,做好本級工會的年度財產清查。
(7)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裝訂本級工會會計核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第六十四條出納人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的結算等業務,出納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法律和國家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法規。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辦理啟用手續,并負責登記。日記賬按開戶銀行分別設置,啟用手續齊備。次年初,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應分別整理立卷。
(3)依據收付款記賬憑證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結算完畢在收、付款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在憑證附件(原始憑證空白處)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4)每日根據辦結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月結。每月銀行日記賬必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核對不符時,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現金日記賬每日必須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5)根據工會主席核準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審查、確認原始憑證記載事項,如實填制記賬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及時向財務主管報告。對記載不清楚、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予以補充或更正。
(6)庫存現金超限額的部分,必須在當日或最遲次日送交銀行。
(7)有價證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入保險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XX局工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財務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優秀08-22
財務的管理制度11-28
財務中心管理制度11-14
財務銷售管理制度06-20
財務管理制度03-11
(精選)財務管理制度09-17
財務盤點管理制度12-21
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2-18
財務資產管理制度11-16
財務安全管理制度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