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

時間:2025-12-26 12:36:13 保證書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保證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保證書有利于保證者依此進行自我檢查、自我約束、自我督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保證書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1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為依據。

  1、公司各級領導、各部門及各崗位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難給予100—500元罰款,必要時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別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

  2、各種項目工程,采、掘、開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詳細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隊組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

  2·1無規程作業,給予施工隊組5000—1000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有規程不向員工貫徹學習,給予隊組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2·2在生產過程中,有章不循,違章指揮,給予施工隊組10000—20140元罰款,給予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罰款。

  2·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原作業規程難以實施,施工隊組應結合實際,及時制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造成

  事故追究有關隊組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4各種項目工程,采、掘、開工作面和安全設施,在移交生產前必須由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產,不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強令組織生產,給予生產指揮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罰款,給予生產隊組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3、為加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根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對不按時組織檢查的部門給予500—1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給予100—500元罰款;對不按時參加安全檢查的人員給予100—200元罰款。

  4、跟班領導要與員工同進同出,深入工作現場,及時了解安全生產現狀、加強現場管理,對遲進早出,無故脫崗的跟班領導根據《安全管理制度》(領導干部下井跟班)給予責任者100—300元罰款。

  5、井下臨時密閉起起封必須根據《井下臨時密閉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則給予責任隊組5000—10000元罰款,給予主要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追究有關隊組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違反《電、氧焊進坑管理制度》,給予責任隊組1000—5000元罰款,給予違章操作人員及責任者500—1000元罰款。

  7、原煤生產單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違章指揮、

  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處罰:

  7·1發生死亡一人次或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部門30—50萬元,事故隊組1—5萬元,取消事故隊組當月安全績效獎。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按照《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處罰外,分別給予500—2000元罰款。

  7·2發生重傷一人次或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部門5—10萬元,事故隊組1—2萬元,取消事故隊組當月安全績效獎50%。以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按照《管理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處罰外,分別給予500—1000元罰款。

  7·3發生輕傷一人次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隊組20xx—5000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分別給予100—500元罰款。

  7·4發生設備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處罰事故隊組5000—10000元。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連帶責任者,分別給予500—1000元罰款。

  7·5發生事故后,嚴格按照《事故報告、搶救、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制度》執行,對因搶救不及時,方法不當,使事故擴大,工傷人員傷情加重、惡化等,造成醫療事故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500—2000元罰款。

  7·6在調查、處理事故過程中,對事故姑息包庇、隱瞞直相、弄虛作假、嫁禍與人,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人員,或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的責任人,給予相關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同時給予1000—2000元罰款。

  7·7發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及時上報、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破壞現場,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并處以1000—2000元罰款。

  7·8生產單位員工必須訂立互保合同,互保員工若一方因“三違”造成事故,另一方負連帶責任,給予100—300元罰款。

  7·9對3·10條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開除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分,開除留用一般為3—12個月。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嚴重“三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對責任隊組給予1000—5000元罰款,對責任者給予200—2000元的罰款。性質嚴重者,形成重大隱患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1在井下吸煙或者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規程規定作業,造成冒頂等生產技術事故,影響生產,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于工作者責任性不強,將火工品帶出井轉借轉讓或造成火工品丟失。

  8·4損壞安全、通風、通訊設施的。

  8·5安檢員、瓦斯員空班漏檢,遲進早出、弄虛作假,造成后果的。

  8·6兩次以上“三違”的人員,屢教不改和安全檢查提出來的隱患,在安全復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礙、阻撓、刁難安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或有報復安栓人員行為的。

  8·8不接受檢身員檢身,對檢身員進行刁難或事后報復情節嚴重的。

  8·9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行兇鬧事,影響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10在采購各種礦用設備、材料和檢修設備中把關不嚴,嚴重失職,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材料投入生產,造成事故或重大損失的。

  8·11檢身人員不認真負責,造成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要害場所人員,值班人員,不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空班漏檢或安檢人員不負責任,檢查不認真,使事故隱患得不到處理的。

  8·13擅自闖入掛著“禁止通行”、“禁止入內”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4在無風、微風的井巷中亂跑、睡覺的,或在井下

  作業期間睡覺的。

  8·15各工種崗位、各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睡覺、脫崗,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或有證不佩帶的。8·17各機房、硐室、裝載點、巷道、工作面、要害場所按有關規定、規程要求設置、配備各種制度、圖紙、警示標志、記錄、臺帳等,而種類不全,內容不符、損壞的。

  8·18井下機電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護的。

  8·19酒后或精神疲勞進行上崗操作的。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2

  "生命屬于我們只有一次",我們應珍惜和關愛自己的生命。為提高同學們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保證書如下:

  1、騎車和步行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則,行車時注意交通安全,堅持"寧停三分鐘,不搶一秒鐘"的行路原則。

  2、不乘坐農用車、三輪車、拖拉機、敞蓬車和無證、無牌、無照及報廢車輛。

  3、不駕駛摩托車、手扶拖拉機、三輪車等機動車。

  4、往返學校,不單獨行走,應結伴而行,且要互相幫助。

  5、放學后及時回家,不能在路上停留,若到親戚和同學家,須征得家長同意,并在離學校前告知班主任。

  6、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學、放學、返校、離校,及時回家。

  7、橫穿公路時一定要確定兩邊百米內無過往車輛后方可穿過公路。

  8、外出要注意乘車、騎車安全,增強交通安全意識,不騎"英雄"車,在公路上不和同學并排而行、不瘋打鬧,不互相追逐,和前面車輛保持車距。

  9、雨天霧天、刮風天要靠路右邊慢行。

  10、不準私自下水游泳;

  11、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

  12、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13、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

  1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學生意外傷害已成為當前中小學生的頭號殺手,希望全體同學自覺行動起來,加強安全意識,來不得一絲的馬虎和松懈,不存一點一滴的僥幸和麻痹心理。

  讓健康安全永遠伴隨我們!

  安全責任人:XX班

  國光初級中學政教處

  20xx.5.9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3

  為保證實現公司X年安全生產目標,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個人實現"三不傷害"目標,切實做到"珍愛生命,落實責任",特簽訂個人安全保證書。若上述目標不能實現,我愿接受上級領導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從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為實現上述目標,我保證做到: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求,貫徹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本部門、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2、認真做好工作場所的'防火、防盜工作,離開工作場所時及時關閉電源、關鎖門窗。

  3、不向外泄露涉及公司機密的信息、資料、文件,未經許可不向外泄露公司員工個人信息。

  4、同事間團結合作,互相幫助,互相監督,互相提醒,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進入施工現場參觀或工作時,自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并監督身邊的人做到"不違章、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7、做好工作外的個人家居安全、出行安全、飲食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8、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培訓和其它有關安全主題的活動,提高個人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簽字:XX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4

  為進一步規范七臺河寶泰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望各單位嚴格遵守。

  一、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按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由公司領導、安檢科和業務科室組成,一人輕傷事故由吳忠德帶隊調查,重傷或多人輕傷事故由李巖帶隊調查,機電、運輸事故由李志剛帶隊調查處理。

  三、接到事故匯報后,公司領導、安檢科和業務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對事故現場人員及事故當事人進行問詢,并做好調查筆錄,被問詢人簽字畫押。

  四、事故報告必須遵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5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礦長)具體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

  (一)安全生產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種人員不全。

  (三)噸煤不低于10元安全資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設施中。

  (四)違反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命令,強行組織生產。

  (五)因故停電、停風,不撤離井下人員。

  (六)超層越界開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審核瓦斯報表或瓦斯超限時強行組織生產。

  第三條生產副經理(礦長)對以下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按審批的采掘計劃作業,計劃外組織生產。

  (二)施工或作業無質量標準或不進行質量考核。

  (三)不經常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

  (四)當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沒有生產服從安全。

  第四條安全副經理(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工人未進行培訓上崗作業;特工種無證上崗作業。

  (二)對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不力。

  (三)組織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沒落實,對不具備

  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沒有提出整改或停產整頓命令。

  (四)對事故隱患的責任者不能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機電副經理(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沒有組織編制技術操作,安全用電等制度。

  (二)設備選型、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三)井下管線混亂、電氣設備失爆嚴重。

  (四)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

  第六條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采掘工程圖失真,采掘不規范,作業規程雷同。

  (二)礦井風量不足,通風設施不全,通風系統不合理,配風不合理,防塵、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問題不向礦長報告處理。

  (四)不審核瓦斯報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產處理。

  第七條生產技術科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不切合實際。

  (二)不能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

  (三)對作業或施工質量考核檢查不嚴。

  第八條通風科長(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通風設施質量差、跑漏風嚴重。

  (二)局扇時開時停,局部通風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區域風量、瓦斯量情況。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實。

  第九條機電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種機電設備運轉情況。

  (二)不能及時組織處理井下防爆設備的失爆情況。

  (三)掘進工作面兩個閉鎖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電線路有“雞爪子”“羊尾巴”等情況。

  第十條采掘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召開班前會就下井作業。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動態。

  (三)不落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超能力多頭組織生產。

  (四)發現異常,不能撤離人員,擅自組織生產。

  第十一條瓦斯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不有按照瓦斯檢查循環圖表檢查各地點的瓦斯,并填寫圖表和牌板。

  (二)瓦斯檢查儀失真。

  (三)有害氣體超限時,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領導匯報。

  第十二條放炮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不能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二)不認真執行作業規程中有關放炮的要求。

  (三)不認真執行火工品的領退制度。

  第十三條檢身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井下有人員沒戴安全帽、沒攜帶礦燈、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條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礦企業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總經理(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

  (二)由于技術管理、裝備設施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較易解決的由科室和隊組解決;有一定難度由礦解決;難度較大的`由礦報縣局組織解決。難度大的組織專家解決。解決不了的,關閉礦井。

  (三)礦上事故隱患排查情況每月向縣局匯報一次。

  第十五條各縣(區、市)局要對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監督檢查。第十六條對第二條至第十三條人為的事故隱患給予嚴肅處理。

  (一)法人代表總經理(礦長):對企業罰款20萬元,取消企業礦長資格證。

  (二)副礦長:勒令企業撤銷副礦長職務,罰款1-2萬元,不得任用。

  (三)科、隊長:勒令企業免去職務,罰款0.5-1萬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種人員:勒令企業開除工作。

安全事故責任保證書6

  為進一步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我與班主任老師簽訂交通安全保證書。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飆車,按學校規定的路線或最安全的'路線上下學,放學后按時回家,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及時向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匯報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3,將在學校學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傳達給家長,請他們對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為進行監督與教育。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老師予以監督。

  班主任(簽字):XX

學生(簽字):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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