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14 05:04:00 財務管理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4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院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為了管理好本校友會費,實行專戶、專款、專用,實行理財公開、透明的原則,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帳戶管理:

  1.在工商銀行開設校友會專用帳戶,由校友會財務機構收取會費,其他部門及個人無權收理會費;

  2.山西本地校友會,會員費實行年收制,金額為300元整,在外地的會員可以自愿交納會費,金額自定;

  3.會費繳納方式:

  (1)將會費打入工商銀行賬戶,并發信息告之校友會財務機構;

  (2)舉辦活動時,將會費交予校友會財務機構。

  4.如有特殊情況離開本會的,按情況可退還個人余費,被開除的一律不退;

  5.任何會員在繳納會費后有權過問有疑帳目(3人以上)。

  第三條 會費運用:

  1.會員的會費全部用于校友會運作和建設的日常必要開支;

  2.每次舉行大型活動時按預測以及校友會賬戶余額收取費用;

  3.校友會舉辦活動時,校友會活動組織策劃安排方向財務機構申請活動資金,并在活動結束后向財務機構提交相關付款憑證,多退少補;

  第四條 開支審批:

  1.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以下開支,由財務機構負責人簽字。

  2.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1萬元的開支,由校友會常任理事共同審批,簽字才生效;

  3.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開支,需召集校友會理事,召開全體理事會議商討決定。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的人員出席方有效。會議形成的決議,須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才具效力,大家表決后,并由校友會常任理事簽字方可執行。

  第五條日常管理

  1.費用開支必須堅持先申請,后開支的原則,對不申請先發生的開支項目,校友會財務機構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2.校友會財務機構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記錄各項收支;

  3.每次活動后的7個工作日內,校友會財務機構公開至上次活動的'財務收支詳情。

  第六條 財務監督:

  1.由校友會會員成立財務審查小組,對校友會的財務工作和資金運用實行監督;

  2.審查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方式,對校友會的帳目和開支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向全體校友公布。

  第七條 本制度適用于校友會發展初期,隨著校友會的壯大,作相應修改。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大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委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于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并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大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對于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每周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準的預支經費可單獨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六條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財務交接后,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

  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秘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會計如實規范記賬,然后總結、結出賬面余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并上報校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第x屆常委會通過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第x屆常委會負責解釋。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加強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建立科學的財務會計工作程序,提高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發揮財務工作在教事業發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財務處各項財務制度。

  第二條財務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執法。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按《會計法》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的職責,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上述權利。

  第四條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為適應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改革會計工作。努力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第二章財務稽核(審核)制度

  第五條稽核崗位是會計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它涉及到經費開支的控制與合理使用及財務預算的實現,又是整個會計處理程序從收付款、記帳至結帳的依據。因此對稽核(審核)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掌握以下原則:

  第六條原始憑證內所反映的情況要具體、真實。憑證內所列的事項必須符合財經制度,必須按預算計劃執行。

  第七條其次審核原始憑證內容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內容要完整,數字要準確。

  第八條記帳憑證的編制及審核:

  在編制記帳憑證時,要依照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準確的使用會計科目。在記帳憑證上應填寫日期、編號、金額,并加蓋制單、審核、復核人員的印章,應做到一事一單。記帳憑證編制完畢轉給復核人員,復核人員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復核。

  第九條記帳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經濟內容是否相符,有無抬頭、公章,自制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條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憑證上的數字及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第十一條憑證所反映的業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的政策制度及學校內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二條會計報表的審核:報表編制人員月初打印出會計報表,復核人員要認真審核報表各項內容,以保證其正確性。年末按照上級布置的預決算報表要求,認真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送上級部門。

  第三章加強對各種現金的管理

  第十三條庫存現金限額:按照銀行日限額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時送交銀行。

  第十四條現金使用范圍:按現金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現金支付。超出銀行結算起點100元以上的可辦理支票、銀行匯票、信匯、電匯等。

  第十六條各項業務收入現金,要開具收據并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條現金庫存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日與計算機“庫存現金日報表”核對一致。

  第十八條每月至少兩次由財務負責人安排審核人員抽查現金庫存與現金日記帳余額數并做抽查記錄。

  第十九條如出現庫存現金長、短款現象,應及時核對查找。原則上,短款自負、長款入帳。不得長、短款互相抵補。

  第二十條收付款后,要在原始憑單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四章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除現金結算范圍以外的業務,均需用轉帳結算的方式進行。轉帳結算起點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條不準簽發空白支票與空頭支票,支票開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項目要填寫齊全并附存記帳憑證。

  第二十三條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銀行印鑒及財務專用章,分別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四條銀行帳要做到日清月結。在接到銀行對帳單后及時對帳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與總帳核對,對未達帳項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第二十五條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統掛失,并辦理有關聲明作廢。

  第五章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上級撥給我院的專項資金(包括設備費、維修費、科研費等)要按文件、協議、合同等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條專項資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門進行充分論證并做出預算計劃,經院領導批準后執行。專項資金要設輔助帳記錄收支余。

  第六章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學院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資保證為不斷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適應我院教育事業的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時間都在一年以上的即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學院財務部門、后勤物資科、各系及部門應該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相應的卡片。三個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辦法。定期對基層部門進行檢查,保證帳、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條所有捐贈、調撥及自制固定資產均為全民所有,統一歸學院登記入帳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擅自損壞、轉賣、越權處理及據為己有。報損報廢的應由部門提出申請,通過技術鑒定后報主管院長審批方可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院附屬單位的固定資產亦屬學校的財產,要單獨建帳,按上述辦法單獨管理。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建成或購入后,一定要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大型精密儀器的購置(5萬元以上)需有學院專家小組的充分論證,方可購置。

  第三十五條學院的固定資產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由財務、審計、總務處物資科及物資歸口部門共同監督管理。

  第七章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為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為學校管理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會計檔案范圍:在財務活動中所形成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算機軟盤等財會核算資料。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有:記帳憑證;工資、獎金、各種補貼領取單(冊);收據存根;銀行對帳單及調整表等。

  第三十九條會計帳簿有:總帳、明細帳、現金帳、銀行存款帳、輔助臺帳等。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月報表、季報表、年終決算表、預算計劃表等。

  第四十一條歸檔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財務處負責收集、整理、組卷、裝訂成冊。

  第四十二條會計部門的保管,要把會計檔案放在檔案箱中,并上鎖。要把報表、帳簿、憑證分類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順序排列。

  第四十三條對學校的各種證券、票據,平時發出、領用要有登記。每年做一次收回,并核對保管歸檔。

  第四十四條會計部門設一人兼管檔案工作。

  第四十五條會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要為本院積極提供服務作用。會計檔案原則上不能帶出檔案室或會計部門。如需帶出復印要經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批準,由會計人員直接復印。

  第四十六條檔案的調閱、移交、撤銷、銷毀、合并要嚴格執行財政部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各種會計檔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滿以后,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集中管理。

  第八章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第四十七條各系教學經費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按1000元劃撥。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150元劃撥。

  第四十八條社科部教學經費依據在校生人數,每生4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劃撥。

  第四十九條史論系教學經費、主任基金依據本系學生人數,劃撥標準同以上各系。史論系共同課教學經費,依據在校學生人數,每生2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劃撥。

  第五十條成教學院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夜大學生按每生1000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高職、專接本生按每生x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第九章工資、獎酬金等款項的管理

  第五十一條設立工資輔助臺帳。負責工資核算的人員隨時記錄職工人數及工資增減變化,并與人事處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十二條嚴格控制工資總額的增長,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編制人數,嚴格控制。院財務處要會同人事處對勞動工資計劃執行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設立工資輔助記錄,每月工資增減變化要有人事處的通知,每月要按實際工資支出數削減工資基金指標。

  第五十三條每月教職工領取的獎酬金,機關部門均由人事處審核造表,對各系及有關部門獎酬金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每月8日前將發放標準金額報知院財務處,由財務處審核后發放。

  第五十四條財務處代扣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收入每個月在發放時,都要做好個人收入記錄,月底由財務處代職工個人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福利費按季核定提取數,轉入“專用基金”專戶核算,由福利委員會掌握使用。

  第五十六條離退人員管理費、特需費、活動費,每月按標準人數提取,轉入“其他代管經費”專戶核算,由老干部處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條公積金要按人頭立戶建帳核算,每月按時上繳銀行,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與記帳。

  第十章對各種票證的管理

  第五十八條院財務使用的收費票證、統一收據、發票,設專人負責。凡領用、繳銷要做記錄。

  第五十九條各類收據,由院財務處統一印刷、購買、登記、發放、回收、保管。年終將收據存根收集齊全歸檔,其他非獨立單位不得私自印刷、購買各類收據。

  第六十條對于作廢的支票要蓋作廢戳記,年底要按順序裝訂整理。

  第十一章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條微機管理

  1、會計電算化由財務主管負責管理和調度。

  2、微機由經過培訓的會計專職人員持證上崗操作。

  3、未經財務主管同意,非微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上機。

  4、嚴禁在微機上使用外來其他軟件及電子游戲軟件。

  5、微機必須在ups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運行。

  6、定期對硬盤及有關數據軟盤檢查,發現病毒及時分析毒源,報告有關部門后實施消毒。

  7、保持機房潔凈、整齊、微機硬件無灰塵。

  8、注意防火、防盜,每日下班前關機必須切斷總電源以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微機正常運行。

  第六十二條計算機操作管理

  1、上機人員要熟練掌握會計軟件及新會計科目及編號、部門編號、項目編號等一系列核算內容,做到準確無誤操作每筆業務。

  2、操作人員工作權限、工作職責明確。

  (1)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崗,需在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范化要求,將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轉交憑證錄入、制單崗上機。

  (2)原始憑證錄入、制單崗,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上機制單,要求科目、項目支出準確無誤。

  (3)記帳憑證復核崗,每天下午4:30將當天會計憑證逐筆復核,發現問題及時調整修改,復核無誤后,方可記帳。

  (4)憑單匯總、記帳、帳簿及報表打印崗,記帳憑證復核后需及時匯總并打印出“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表”交出納崗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后方可記帳。

  (5)按記帳憑證付款出納崗,根據記帳憑證付款,每日下班前,根據“試算平衡表”核對庫存現金。

  (6)憑單裝訂前審核崗,在憑單裝訂前需重新審核每一筆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科目、項目等是否準確,發現問題及時做憑證沖調。

  (7)微機系統維護崗,負責監督每位上機人員,操作是否規范,隨時注意對微機、系統的維護,對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登記操作記錄。每天下班前負責對數據庫進行雙備份。

  (8)預算管理、經費指標控制崗,負責在計算機上設定對各部門的經費指標控制與調整,并對預算管理執行情況及時進行分析、匯報。

  (9)往來款項操作崗,每月對往來款項做一次分析、清整,對未及時報帳的款項,要做催報帳通知。

  (10)銀行帳上機對帳崗

  3、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權限,每天早8:30分由系統維護員接通電源、開機啟動、鍵入密碼進入工作狀態。

  4、每天下班前需打印出當天“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表”,出納員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后,方可記帳。

  5、工資、公積金、稅款等上機核算前,有關資料需經審核無誤后再上機操作,并注意資料的歸整、保存。

  第六十三條系統管理

  1、操作中遇有他事需暫時離崗的,應退出系統以防他人誤操作,以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與安全。

  2、會計科目一經確定,不得任意增設、減少、合并,凡需增設部門支出項目等需經財務主管同意。

  3、關鍵步驟的密碼設置、更換,由財務主管負責。

  4、每日工作結束后,對數據庫進行磁帶備份。

  5、系統出現故障及時報告財務主管,確立解決辦法。

  6、對軟件的修改、更換、升級需經財務主管同意,上報教委財務處批準。

  7、對會計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需建立必要的操作記錄。

  第六十四條電算化檔案管理

  1、各種程序軟件盤要加寫保護,放置于金屬柜中。

  2、打印的各種帳簿、報表,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登記、歸檔管理。

  3、數據庫文件實行雙備份,并分別存放于會計檔案室和機房金屬柜中。

  第十二章各類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為加強我院事業性收費的統一集中管理,堅持依法收費,防止亂收費,根據物價局有關文件、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六十六條學院各系、部門均要按學院公布的已獲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對象進行收費。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自行設立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

  第六十七條各系、部門如確需增加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的,均要經本部門提出審報依據,經財務處審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市教委、市物價局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八條各項收費必須給交款人開具正式收據,并附有負責人簽批的交款通知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只收款,不開正式票據。

  第六十九條為方便交款人及時交費,一些收費項目可由財務處委托有關部門代收,但必須領用財務處統一管理的財政局印制的統一收據。收款后及時將款項、收據及其存根交財務處核對、收款入帳。任何部門、單位、個人均不得截留、少交、拖欠或轉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銀行和作為經濟實體或二級核算單位的收入進帳,更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七十條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收費項目必須設置公示欄,堅決做到“不公示,不收費”。

  第七十一條院財務處要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管理。監督、審計、監察部門定期審計、查處違反本規定的錯誤做法和案件。

  第七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者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人員及部門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三章往來款項的管理規定

  第七十三條往來款項是學校在執行預算過程中,因業務需要預借、預收單位和個人,尚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為了減少學校的資金占壓、保證國家資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七十四條凡我院在職職工因公去外單位辦事、出差、購物,均可預借公款。職工因私辦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十五條借款方式和借款手續

  (一)職工因公出差辦理借款,可提前2-3天預借現金。借款金額要根據出差地點、時間、活動內容等必須的耗費而定,不得大量超額借支。

  (二)支付外埠商品價款,要通過銀行辦理匯兌。

  (三)職工直接攜款去外埠采購商品1000元以下的,可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要辦理銀行匯票。

  (四)辦理上述各種方式借款,要填制正式借款單據。單據內項目必須據實填寫,借款人、借款部門、負責人、借款內容必須齊全。重要借款事項還需經院領導審批。借款一律使用教委統一印制的“四聯借款單”。

  第七十六條要加強對暫付款的審核,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借款要拒絕辦理。

  第七十七條對部門或項目資金不足、手續不完備、違反銀行結算制度或現金管理制度的借款要予以糾正。

  第七十八條對暫付款要堅持“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得再借的原則。

  第七十九條負責暫付款明細帳的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要密切配合、各盡其責,及時催報和清理暫付款。

  第八十條職工出差借款應于返校后一個月內報帳,其他借款應于一星期內報帳。通過銀行辦理的匯兌借款應于收到對方收款憑證后,及時沖銷借款。

  第八十一條對無故長期拖欠公款的人員,停止其再行借款的權力。凡在責令期限報帳而未報的,院財務處有權暫停止發放個人收入。

  第十四章安全防范、防火制度

  第八十二條院財務處是學校經濟管理的職能部門,也是維持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重要部門,因此必須加強安全、防火防范措施,保證學校財產物資安全。

  第八十三條每天的現金庫存量嚴禁超庫存限額,收入現金當天存入銀行。

  第八十四條去銀行提現、交現超過五萬元的需通知院保衛處派人派車護送。

  第八十五條嚴格管理支票和印鑒。支票與印鑒分人、分地方掌管。

  第八十六條每天下班前要對室內電源、計算機室門窗、保險柜安全檢查后方可離校。

  第八十七條須加強對財務處的安全設施的配置。發現隱患及時與院保衛處聯系,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五章財務處廉政建設規范

  第八十八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堅持原則,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

  第八十九條對違反財經紀律、投機倒把、隱瞞、截留國家財政收入、謊報冒領、借用公款進行經營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揮霍浪費的行為,給予堅決的斗爭。

  第九十條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貪污公共財物、收受賄賂、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第九十一條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取收受錢財、接受禮品、吃請吃喝。

  第九十二條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以無償占有或只付少量現金等方式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

  第十六章關于對外投資和借出款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為了維護學院的經濟利益,保證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規定。

  第九十四條學院對外投資,應首先進行投資方向、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論證,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由法人代表和主管院長簽字生效。

  第九十五條學院下屬經濟實體對外聯營投資,須經實體領導機構研究論證,并報請主管院長批準。

  第九十六條學院及各實體,在與外部協作中需借出款項時,必須嚴格考察對方經營狀況、還本能力。學院資金借出必須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并由主管院長簽字生效。各實體資金借出必須經領導機構集體研究,并報請主管院長,由法人代表簽字生效。

  第九十七條學院或各經濟實體對外投資,可以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方式投資,不可以學院的房屋、土地進行投資。

  第九十八條凡違反本規定,擅自作主,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4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院學生組織管理制度,加強我院學生組織財務管理,更好地協調配合各部門工作,保證各部門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項工作。xxx學院秘書處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部門及職權分工

  一、學生組織各部門應本著財務獨立、科學預算,節約使用的原則,合理高效地使用學生組織資金設備等財產。另外,秘書處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學生組織實行資金統一監管調撥的基本財務制度。學生組織全部資金由院團委統一管理,秘書處協助操作,財務管理工作受院團委和學生組織主席團的監督。

  三、秘書處負責學生組織日常經費的收支和贊助資金的保管、結算賬目工作的具體操作;創業公關部負責聯系贊助資金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及活動組織者必須嚴格遵照本制度進行財務的支取及報銷工作,并以此作為學生組織部門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學生組織各部門應在每月月初向秘書處提交本部門本月的活動經費預算表(附件1)。再由秘書處將預算表提交學生組織主席團,院團委書記審核簽字后生效。

  若要預支大型活動如大型晚會、體育節等活動的開支,則需在舉辦活動兩周前向主席團提交活動經費預算表,經主席團討論后提交院團委審核。各部門每月的實際支出應與本部門的預算相接近,超出部分不得多于預算的10%,否則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舉辦大型活動時,活動主要負責人必須與秘書處成員當面清點所借用財物并做好記錄,歸還時必須放回原處。

  五、各部門要設立專人管理本部門的.財務工作,在舉辦活動時要做好各項開支的記錄工作。

  六、秘書處財務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要求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記賬和報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目準確、賬目清晰、及時報賬,保持資金周轉流暢。做好學生組織資金的收支記載和匯總工作。每月做好財務資金收支狀況統計工作,及時向主席團匯報。

  財務使用及報賬程序

  七、日常物品采購報賬流程

  (一)購買者購買物品需經本部門部長同意;

  (二)購買者購買物品后應向商家索要正規收據及發票;

  (四)每月月底由各部門財務管理人員向秘書處提交《xxx學院學生組織花費明細表》(附件2),發票及收據。再由秘書處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后報院團委。

  (五)學生組織活動開支每兩個月報銷一次。

  八、學生組織內部如筆記本、文件夾、紙、筆等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秘書處成員采購,否則賬款將自行承擔。另外,各部門在舉辦活動時若需購買獎品請參照之前制定的獎項設置獎品標準(附件3)。

  九、各部門購買物品時,應索要正規發票,并在發票背后認真填寫部門名稱、活動名稱、具體花費項目、以及經手人簽名等詳細內容。發票及收據應字跡清晰,不得擅自涂改。

  有效票據為商家自家發票,并蓋有商家印章;票據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票據內容應與所報項目有關。

  票據應當完整,文字清晰,關鍵數字不得有涂改。如確需改動,須用不同顏色的筆在一旁注明改動的原因并簽字。不得虛開發票,一經發現,即予以嚴肅處理。

  固定資產

  十、秘書處負責保管學院學生組織固定資產。所有借用學生組織固定資產的部門應在辦公室處做好登記。原則上活動結束當天交還辦公室。

  財產借出需在經手人在場情況下,正確填寫登記表,各欄信息必須填寫詳細且真實。否則將一律不予借出。

  學生組織內部成員使用不準帶出辦公室,若需帶出,必須嚴格按照財產借出審批程序進行。私自使用或帶走學生組織物品等不符合財產審批的行為,將酌情給予懲罰。

  私自借出或使用學生組織物品造成學生組織財產損失者,將交由院團委處理。

  秘書處負責在活動結束后對可循環利用的物品進行回收和登記。所有屬于學生組織公共財產的物品均應上交學生組織。

  財務違規處理

  十二、如發現有關學生干部在財務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嚴重違規、失職、瀆職情形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三、在學生組織財務管理過程中,如發生下情況,相關責任人及負責人將交由院團委處理:部門活動開支項目嚴重超過已獲審批的預算,分管部門出現隱瞞收入、私設金庫等重大違規行為,財務部成員疏于財務管理工作,導致財務管理混亂,部門出現隱瞞收入、私設金庫、藏匿學生組織物資等重大違規行為,通過虛開、涂改、分攤發票或收據等形式,虛報、瞞報工作支出,騙取學生組織經費等。

  十四、學生組織內部成員若出現丟失或損壞學生組織財產,必須照價賠償。

  其他事項

  十五、學生組織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日常收支情況進行記錄以便核對和匯報。主席團及老師有權隨時檢查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秘書處登記的賬目,活動中經費支出以節儉為本,不得奢侈浪費。

  十六、本條例自通過之日前實施。

  十七、本制度最終解釋權為xxx學院學生組織所有。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規范學生社團的財務行為,提高社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各社團的健康發展,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規范、靈活、民主和公開的財務運作體系,切實保護廣大社團成員權益,根據《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社團聯盟全體成員。

  第三條

  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及有關財務工作應當遵循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監督,積極配合社團聯盟秘書處的財務工作,保證財務工作有序進行。

  第四條

  各社團社長負責本社團的財務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專人對本社團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社團財產為全體社團成員所共有,必須用于服務社員、發展社團,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社團財產在使用時須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第七條

  社團聯盟秘書處對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具有執行監督、審核的權力。

  第八條

  財務審查應遵循公開、公正、合理、規范、有效的原則。

  第二章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社團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一)各社團在招收會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向會員收取一定的會費。收費前,各社團負責人須認真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并報請社團聯盟、校團委審批同意,向社團聯盟領取統一收據,收費期間社團聯盟可派人進行監督檢查;

  (二)關于《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

  任何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向會員、培訓班學員等收取費用前必須認真詳細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此表內容包括:社團名稱、會費有效時間、會費金額、會費用途、主要負責人和經手人;

  (三)社團聯盟將嚴格審核社團所填寫的《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批準后發給各社團通用收據,社團一律憑此收據收取會費及其它費用。收費結束后,社團應及時上繳存根。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頁、污損。如有缺頁情況,應向社團聯盟秘書處提交詳細書面說明。社團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將作為社團考評項目之一。對于會費金額如有隱瞞、虛報等行為,一經發現,將追究社團和相關人員責任;若情節嚴重,將上報團委及相關部門處理;

  (四)對于未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未經社團聯盟批準而擅自收取會費的社團,一經發現,將強制停止社團一切活動,并追究社團和相關人員責任;若情節嚴重,將上報校團委及相關部門處理;

  (五)會費金額須根據社團自身情況及發展需要適當收取,最高不得超過15元/年。

  二、贊助學生社團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通過正當渠道向社會募集外聯資金。

  (一)禁止任何社團與贊助商合作在校內舉辦純商業性及涉及現金交易的活動。對贊助商要求在校園內進行的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社團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策劃案(內容包括宣傳內容、宣傳形式以及宣傳對象等),交社團聯盟審批,并經學校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行;

  (二)取得贊助后,社團須向社團聯盟提交一份合作協議書復印件,由社團聯盟秘書處保存;

  (三)贊助單位提供的一切實物贊助,全部歸該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轉移、變賣或據為己有;

  (四)認真做好每一項贊助經費使用情況登記,并保留原始消費憑證。

  三、各社團參加社團評比或其它活動所獲得的獎勵資金。

  第二條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團必須具備完善的財務制度,并設立專門的財務負責人(可由社長兼任)建立經費收支賬目和社團內部的財務制度,做到賬、款分離,專人管理。

  社團財務負責人須履行以下的職責:

  (一)根據每次經濟事項全面、真實、連續、系統地登記好現金日記簿,一切收入與支出必須統一入賬,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財務憑證,做到“日清日結”,月末進行對賬,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確保賬目清晰明了、客觀準確;

  (二)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物交接工作;

  (三)將資金的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并保存好原始憑證。定期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并自覺接受社團全體成員的監督;

  (四)積極配合社團聯盟秘書處的工作,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向社團聯盟秘書處匯報財務狀況,并自覺接受社團聯盟的監督。

  二、社團經費的使用應本著科學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服務社員、發展社團。

  (一)社團經費的使用包括:活動支出(即社團開展各項活動所需的經費)、宣傳費用和交通費用;

  (二)社團經費系全體社員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支出社團經費;

  (三)嚴格按照預算支出社團經費,不得浪費或挪作他用。

  三、每次活動結束后,社團須將需要報銷的票據復印件上交秘書處,原件自行保存,留作年終報銷憑證。

  第三條社團經費的報銷

  一、外國語學院校團委報銷制度采取年終報銷制,即每學年年終為各社團進行財務報銷,其他時間不予報銷;

  二、經費報銷具體流程

  (一)每學年初各社團上交下一年的活動策劃及預算,經校團委審批通過后,方可按照預算開展活動。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的使用須先經校團委批準,未經過審批的預算不予報銷。報銷時需持原始發票或相關憑證;

  (二)各項支出須有相應的票據證明。有效報銷憑證包括車票(公交車票、地鐵車票、公交卡充值憑據)、銷售商品專用發票(手寫或機打)及門票(用于科研活動),其他票據一律不予報銷。若為手寫發票,則須詳細填寫消費項目,否則不予報銷;

  (三)發票臺頭必須填寫“外國語學院”;發票內容的填寫須詳細完整,不得籠統概括為“辦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四)車票類票據背面須寫明經手人、時間、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長簽字;發票類票據背面須寫明經手人、時間及開具原由,并由社長簽字;未經社長簽字的票據不予報銷;

  (五)以b5大小的白紙作為報賬單底,報銷票據原件須整齊有序地用膠水粘貼在報賬單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膠帶、雙面膠或訂書器等粘合工具;報賬單底正面粘貼票據。白紙橫放,票據按類別和面值歸類,同類票據自左向右貼成一排,每張票據的左起點依次向右排,每排總長度不得超出報賬單底長度,多于部分可向內對折;在每張報賬單底的右下角對該頁票據張數及金額進行分類統計;票據粘貼好后,將每張報賬單底左側粘貼在一起,附上校團委下發的統一封面,并按照封面規定項目認真填寫。

  (六)報賬單須在規定時間內交由社團聯盟秘書處處長和社團聯盟主席簽字后,由秘書處統一交到校團委報銷;

  (七)每學年報銷前,各社團由社團聯盟秘書處處領取報賬單底;

  (八)單張超過1000元的票據以支票形式報銷;

  (九)報銷金額應與預算大體相當,嚴重超支的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

  (十)對于信息不真實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十一)經費報銷單不可作假,各負責人簽字前務必嚴格審核。作假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6

  一、嚴格財務治理,嚴厲財經紀律,做到財務治理標準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需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需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需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展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狀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需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狀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幫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判。情節嚴峻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治理制度,各校購置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別狀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掌握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別狀況在餐館進餐,參加領導必需寫清事由,同時要掌握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需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治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賜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與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來回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需有兩個以上領導參與,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需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幫助校長治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款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7

  一、嚴厲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根據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根據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前方可使用。

  二、嚴格掌握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前方可購置,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討論打算,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置,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置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工程根據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視。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根據財務和現金治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依據原始憑證,準時記帳,每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過失,庫存現金務必掌握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展掌握和監視,定期進展財務分析,照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治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展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治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治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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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但凡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根據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工程和收費標準進展。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視,發覺問題準時制止和訂正。假如制止和訂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懇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需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

  2.大批、大件設備選購、基建修理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爭論通過后,由詳細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規劃。

  (2)預算規劃報校產治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選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展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精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準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仔細審核有關收支工程的內容是否與實際狀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準時予以訂正。

  學院財務管理制度 9

  一、財務管理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6、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7、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會計人員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有計劃地執行。

  2、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出納人員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范的原始憑證。

  3、合法規范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4、學校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三、學校收費制度

  1、學期結束時,學校及時做好學生代辦費的結算、清退工

  作,并且將使用情況出具用款清單發給學生家長,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退費需學生或學生家長簽收。

  2、學校發生的項目收費時,附有一式二份的繳款學生名單,一份附在記帳憑證上,一份學校保存。

  四、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事務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4、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財產清查是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必須建立財產清查制度。

  2、財產清查內容包括流動資產清查、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其他資產清查。

  存貨的清查:主要包括庫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庫存物品每月盤點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盤點一次。對所有往來單位的往來款項,要加強核對清理。

  固定資產清查: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登記冊核對、

  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清理:現金及有價證券應每月由單位領

  導或財務人員實施清查工作。

  六、帳務處理程序制度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切實保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帳簿設置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必須填好帳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帳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帳憑證應當及時傳遞,記帳必須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七、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會計工作交接若干規定。

  2、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齊移交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3、移交人員應及時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人員在編制移交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同時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盤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移交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操作確認。

  6、單位撤消時,會計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會計清理工作,單位合并,分立,會計工作交接也應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續進行。

  八、委派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認真建立和執行財務會計制度,保障教育經費的安全、有效。

  2、忠守職責、廉潔奉公,自覺抵制違紀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會計法》,對會計報表和帳務的正確性、及時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按程序規范做好票據的銷號工作,負責所有會計資料的裝訂歸檔、保管和監管工作。協助財產保管員做好財產帳冊的設置和登記工作,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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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貫徹落實市財政局、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二、財務管理體制:

  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統一管理。

  三、收入管理: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學校期初收費收入必須當日及時解交學校帳戶。

  四、支出管理: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學校的各項收入,除政策規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職工獎勵、福利外,其他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學校經費支出一律由校長一支筆審批,壹仟元及以上大宗物品的采購,要集體研究決定;購買專控商品,先報中心學校審核,再報縣教育局控辦審批。

  五、學校經費支出報銷程序:

  報銷人憑合法原始憑證先由會計審核,再報校長審批。發票報銷必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會計審核,校長審批后出納才能予以報銷,不符合規定報銷手續的'出納有責任予以拒付。

  差旅費報銷必須附有車票,有住宿費的必須要有住宿費發票,市內交通費如無特殊情況應按公交車標準報銷。住宿、補貼等參照市局標準。

  六、作業本費

  作業本費是指學生必備的作業本的費用,小學1-5年級每學期每生10元(如果不夠,由學生自行到商店購買)。

  七、現金管理: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月末結帳不得超過1000元。嚴禁"白條"抵作庫存現金。各項收入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日記帳要按規定序時記帳,根據收付款憑證的先后順序統一進行編號,逐筆登記,按日結出余額。核對現金帳面余額是否與當日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八、校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九、財會人員分工及職責:

  學校會計或出納工作必須由本系統正式職工擔任,任用要堅持回避制度。會計、出納不得互相兼任。分清會計與出納職責,會計不得經管現金和收款業務;印鑒由會計保管;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年底結帳后,要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并交會計,并按規定管理,簽發支票須雙方經手。

  出納職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空白收據、支票和有關印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報帳員職責:辦理與中心校結報帳業務,接受中心校的業務管理與指導。辦理本校現金收付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保管好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等。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規定,根據審批手續完備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的收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存現金,不準坐支,挪用現金。

  會計職責:認真執行《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全面如實地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帳目清楚、數字準確、按時結報;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制度;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合理使用資金;依法設置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

  以上未盡事宜以《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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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簽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并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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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活動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二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立財務室。財務室配置財務一名。

  第三條 學校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對違反學校財務制度的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 嚴格開支審批制度。堅持"用錢大家議,審批一支筆"的原則。學校所有開支、借支都必須經校長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反規定,亂開支,亂借支。學校所有開支、借支必須手續完備,按正常程序進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可靠,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并經校長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所有開支必須在一周內履行完報銷手續,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虛列虛報任何支出。

  第五條 學校的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加強收入管理,確保應當收取的各項收入足額收取。要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賬戶,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隱匿、截留任何收入。學校的任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需按照有關規定決定,任何人均不得亂收費,也不得私自表態減免學費。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要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和編報各項財務報告,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帳表相符、帳物(錢)相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要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財務崗位職責

  1. 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規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存、備份工作。做好學生交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5、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賬相符

  2.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收支兩條線。

  3. 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4. 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錢)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財務的領導。

  5. 做好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的工作。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加強資產管理

  1. 資產是置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暫付款、借款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 為加強流動資產管理,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對應收款和暫付款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3. 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條 本制度由學校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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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為原則,服務教學為目的,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財務法規、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一、預算的制定:

  每學期開始,由各處室作出本學期的開支預算,報學校財務室,由財務室整理后上報校長會,校長會根據財務室所做的本學期收入預算平衡各處室預算,并制定出學校總的收支預算,財務室整理并印發各處室,各處室的開支由其主管校長負責管理,未經校長會批準,期末不能突破預算數。

  二、預算的執行:

  物品的`采購要體現增收節支的原則,采取專人負責多人參與的方法,購買地點原則上是政府定點單位。

  1、教學用品,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要求,制定購買計劃,經教務處審查報校長會通過后,由總務處與相關科室及專業人員負責購買。

  1、除教學上專業性強的物資外,其他物資的采購由總務處作出計劃與預算,報校長會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購買,并專人管理,驗收登記。

  三、審批制度

  報銷發票時,必須是完整、真實合法單據,必須有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負責人簽字,金額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長審批,經審查無誤后財會人員方可支出。

  四、私人不得借用公款

  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財務校長及校長同意并簽字,借款金額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個月工資總額,同時辦理好借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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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并按規定匯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并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置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并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 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經批準后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于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