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保險協議書4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險協議書 篇1
( )________代字第____號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協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議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協議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
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協議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協議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協議解除。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無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規范、穩定、提升雙方的合作關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誠信”為合作原則,為建設全方位、多領域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合作總體框架
1、甲、乙雙方將密切合作共同策劃營銷活動,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戶,以客戶關懷為出發點的客戶服務營銷規劃,促進雙方產品的銷售,共同做好客戶服務工作,以提高客戶認知度、滿意度。
2、雙方在車輛保險業務、承保理賠服務、車輛維修、零部件報價、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等方面展開全方位深層次合作。
3、甲方將根據雙方保險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優質的互動服務:配件價格、噴漆工時、玻璃價格等。
4、甲、乙雙方以誠信為本,忠誠合作,共同服務客戶。共同提高雙方品牌市場美譽度和核心競爭力,實現業務發展目標。
二、投保服務合作
1、甲方與乙方授權的分支機構簽署兼業代理協議,乙方在銷售相關的車輛以及進行客戶保險續保提醒時,應優先推薦客戶投保甲方車險產品。
2、乙方在代理銷售甲方保險時,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險產品費率表和承保規章計算保險費,并按乙方實務要求提供完備的投保資料,甲方需給予乙方相應的配合。
3、甲方指定專門的客戶經理,負責乙方經銷商店代理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簽單承保工作,通報有關行業性文件、并協助乙方處理相關的車險產品的銷售及售后服務事項,努力拓展雙方業務合作。
4、甲方承諾的送單時效:對于乙方當日傳真至甲方的投保資料,甲方承諾于次日上午點前可將送至乙方。(如個別客戶有特殊上牌時間要求的,可協商后個別處理)
5、甲方應按保監會的規定執行車險“見費出單”。
6、乙方經銷商代理甲方車輛保險業務全年保險費金額達方應在乙方經銷商店免費安裝并及時調試更新“遠程出單系統”,實現現場查詢和出單功能。
7、甲方向乙方經銷商代理的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手續費按月結算。保險銷售代理手續費采用法規統一比例,交強險為_______%,商業車險為_______%。甲方應按時根據協商確定的代理手續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如果年度因保險監管要求手續費率有所變化,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在不違反監管要求的情況下,甲方根據雙方重新協商確定的代理手續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9、信息提供和溝通:甲方應定期為乙方提供專業化銷售、營銷禮儀、溝通技巧、車險產品、理賠流程等多項培訓課程。
甲、乙雙方應定期相互通報相關業務經營情況,反饋客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險服務方面的意見,促進雙方業務持續、健康的發展。
三、理賠服務合作
乙方為甲方最高級別的重要客戶,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優先處理,甲方為乙方提供綠色通道的服務模式,指派理賠服務專員全程協助辦理各項手續。賠案“并發式”處理,同時啟動多環節事故處理流程,縮短工作時間。
(一)出險報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為客戶提供24小時的救援和接待服務。
2、客戶出險后乙方可為客戶撥打上述電話代為報案,顧客亦可直接撥打上述電話報案。
3、如顧客直接撥打上述電話報案,甲方的電話服務中心在接到報案后以電話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時甲乙雙方一同進行現場查勘和施救等;對于無需對第一現場進行查勘的出險車倆,甲方應將客戶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內進行定損。
(二)甲方同意為乙方的保險客戶提供理賠時限承諾。快速理賠的具體時間標準為:
四、事故車的派修和維修
(一)甲方在接到屬于在乙方店內投保車輛報案后,負責向出險客戶推薦乙方為首選維修廠家并及時向乙方提供出險客戶信息,由乙方負責和客戶的具體聯系。
(二)甲方將從以下,但不僅限于以下幾個方面,提高乙方經銷商的回店維修率:
1、對于在乙方經銷商承保的客戶,甲方做到100%推薦回原店維修,并且使用原裝備件。
2、對于非經銷商承保以促進雙方業務的合作與發展。
3、乙方應協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戶的騙保行為。
(三)甲方承諾向乙方推修車輛金額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簽單保費的_______%,若甲方未達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價格按_______價格作為保險事故車輛的理賠定損依據,乙方應為甲方查詢相關價格提供支持和解釋。
1、事故車輛開始修理前,甲乙雙方須會同被保險人或車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時、更換項目進行核實確定。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需增加或更改的項目,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和被保險人,待共同確認并在定損協議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價格價格不下浮,扣1%殘值。
3、底盤、擱油底殼事故客戶到店后能追述現場的,客戶車輛不需返回事故現場。
4、車損在元以內的單方事故,案件屬實情況下可免追溯現場。
5、噴漆工時按下表操作:
注:(1)單獨玻璃破碎:有零件號的輔料按配件價格定損,其他輔料雙方協商確定;損壞的玻璃為福耀玻璃,則按福耀玻璃定損。
(2)噴漆5個面以上(包含5個面),油漆工時按9折定損,劃痕險按9折定損。
6、鈑金工時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7、單獨玻璃破碎:
(1)單獨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價格定損;
(2)是否更換膠條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換下的膠條可由甲方回收。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代理業務的承保條件及管理辦法;
3、對于乙方違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規定實施的代理或其他行為,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須的保險條款、費率、實務手續說明、管理規定及單證;
5、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手續費;
6、甲方應向乙方推修車輛金額應達約定比例,否則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7、甲方應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資料,就乙方的兼業代理人資格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依法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有權就其開展的保險代理業務收取本合同規定的手續費;
3、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授權范圍內,應以甲方名義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4、乙方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有義務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將保險公司業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進行告知;
5、乙方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有義務將投保人、被保險人所反映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掌握的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如實、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時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6、乙方所代理的保單出現理賠事項時,乙方應為甲方理賠提供協助;
7、乙方在開展業務時,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保險機構或代理機構的商譽,也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通過甲方的雇員或其他機構謀求商業利益。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承諾當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泄露由對方提供為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項規定之保密義務至本協議書終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經書面證明屬以下各項情況時,甲乙雙方無須承擔前項規定保密義務。
a、信息提供時一方己擁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時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盡保密義務而合法獲得的信息。
3、若無其他特別約定,甲乙雙方在一方要求歸還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資料(無論書面資料、磁盤、磁帶等各種形式)時,另一方應立即將其歸還給資料提供當事人。
七、禁止轉讓
甲、乙雙方的任意一方,若未獲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權利義務以及本合同地位轉讓、轉移給第三方,或由第三方進行任何處分或擔保。
八、分離獨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項條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當權利機關及保險行業協會認定為違法、不能履行或無效的情況下,僅視該條規定無效。該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內容仍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立即將該無效規定更改為有效規定。
九、違約責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程度輕重,經乙方同意后扣除相應手續費,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乙方有權視甲方違約程度輕重,經甲方同意后扣除相應保險費,變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違法犯罪或嚴重破壞保險人信譽的行為時;
(2)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項下相關費用,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仍未交付的;
(3)一方發現對方營業情況、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續情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的,有權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雙方事實上已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一、適用法律及糾紛解決辦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釋義、實施以及執行可能性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為基準進行解釋。
2、甲、乙雙方應友好地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書的釋義、適用或實施而發生的所有糾紛。
3、若前項糾紛未能友好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為不影響雙方的合作關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雙方對原合同無任何疑義或不需作任何改動的,原合同可自動延續至續簽合作協議之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并經雙方簽字(章)確認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財產保險股份乙方:無錫汽車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簽約人:簽約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險協議書 篇3
第一章可保財產
第一條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妝品;
七、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章保險期限
第三條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并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四條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僅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在發生以上災害事故時,為防止災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在施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七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二、核子輻射和污染;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霉爛、變質以及其它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六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七、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筑、危險建筑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條非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未屆保險期滿中途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九條凡投保人選擇一年、三年、五年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險期滿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保險期滿后,若不退保,投保人應另辦續保手續。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本金,就根據非還本家財險費率計收本保險年度的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從應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
第十條投保人選擇長效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長效還本保險期為八年有效,八年保險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長效還本保險期滿五年以上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要視本保險年度內是否出險而不定期,若本保險年度內出險,發生賠款的要按短期計費標準計收(見短期計費標準表計算),從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險年度內未出險,未發生賠款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將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三、保期不滿五年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依照本條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章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出險當地的市場重置價,并且按其新舊程度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如保險單上未列分項保險金額時,分項賠償限額按以下比例計算賠償;衣著及床上用品按20%計算;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按30%計算;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按50%計算。
第十二條依本條款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與保險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施救并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確定損失、查勘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示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損失情況,如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并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發行或違反本條款的各項義務和規定,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一章其它事項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以后,該保險年度的有效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后的余額。
非還本形式的保險若在保險期內累計賠款彀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不退還終止日至屆滿日的保險費。
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累計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年度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單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險金額仍全額有效。
本條所述各種情況,應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條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保險人有權根據銀行同期儲蓄利率的變動,相應調整費率或保險金額,并告知被保險人。
第十二章保險仲裁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本文由網站收集整理]時,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處理。
家庭財產險附加盜竊險條款
本保險為家產財產險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的基礎上,經保險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財產附加盜竊險,其保險金額以不超過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財產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茲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規定附加盜竊保險。
一、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為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的故意行為、或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因順手偷摸、窗外鉤物等無法證明外來人員盜竊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按照保險單所列財產項目分項承保、分項理賠。
四、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盜竊損失后,要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否則如保險人無法確定保險責任及損失情況的,保險人有權不予賠償。
五、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財產,應歸保險人所有。衩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償金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的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補償。
六、本附加險的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辦理。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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