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

時間:2025-12-06 18:20:57 保險

保險協議書匯編十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險協議書匯編十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并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并軌”方案,并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并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后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余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于本協議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并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后,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于“并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并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并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并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后,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并軌”工作結束后,甲方應及時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并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并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并經市“并軌”領導組組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業務宣傳,并按每戶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采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傳真:

  為了促進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的業務全面發展,達到雙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

  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自身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飛機__________保險。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飛機保險中,在核保流程和費率上盡可能予以便利。

  第二條、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與責任

  1、甲方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經雙方協議后,調整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及保障項目。

  2、甲方應執行保監局關于見費出單的規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險費。

  3、甲方有義務做好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及時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賠工作。

  4、為確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優惠費率,甲方應確保每一會計年度,在乙方投保的'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不得低于相應優惠費率所享受的相應工程總造價額度要求。時間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合計工程總造價按相應比率折算。

  5、甲方有義務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容溝通,服務內容具體為新單資料報送、接單,手續費接收、協助報案、意見反饋、溝通協調等。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與責任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與甲乙進行相關業務溝通及辦理,所簽訂業務指定為其名下,負責相應新單業務及保全業務辦理,同時負責手續費支付。

  2、為促進雙方公司業務發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險產品為其支付相應手續費用,投保飛機保險主險手續費為乙方實收主險保費的_____%進行支付,投保飛機保險附險手費為乙方實收附險保費的_____%進行支付。飛機保險手費中,投保飛機保險按乙方實收保費的_____%進行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為次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員不得無故拖延。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給第三方,否則構成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六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5

  第一章可保財產

  第一條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妝品;

  七、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章保險期限

  第三條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并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四條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僅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在發生以上災害事故時,為防止災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在施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七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二、核子輻射和污染;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霉爛、變質以及其它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六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七、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筑、危險建筑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條非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未屆保險期滿中途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九條凡投保人選擇一年、三年、五年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險期滿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保險期滿后,若不退保,投保人應另辦續保手續。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本金,就根據非還本家財險費率計收本保險年度的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從應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

  第十條投保人選擇長效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長效還本保險期為八年有效,八年保險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長效還本保險期滿五年以上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要視本保險年度內是否出險而不定期,若本保險年度內出險,發生賠款的要按短期計費標準計收(見短期計費標準表計算),從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險年度內未出險,未發生賠款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將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三、保期不滿五年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依照本條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章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出險當地的市場重置價,并且按其新舊程度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如保險單上未列分項保險金額時,分項賠償限額按以下比例計算賠償;衣著及床上用品按20%計算;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按30%計算;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按50%計算。

  第十二條依本條款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與保險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施救并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確定損失、查勘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示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損失情況,如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并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發行或違反本條款的各項義務和規定,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一章其它事項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以后,該保險年度的有效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后的余額。

  非還本形式的保險若在保險期內累計賠款彀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不退還終止日至屆滿日的保險費。

  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累計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年度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單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險金額仍全額有效。

  本條所述各種情況,應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條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保險人有權根據銀行同期儲蓄利率的變動,相應調整費率或保險金額,并告知被保險人。

  第十二章保險仲裁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本文由網站收集整理]時,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處理。

  家庭財產險附加盜竊險條款

  本保險為家產財產險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的基礎上,經保險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財產附加盜竊險,其保險金額以不超過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財產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茲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規定附加盜竊保險。

  一、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為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的故意行為、或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因順手偷摸、窗外鉤物等無法證明外來人員盜竊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按照保險單所列財產項目分項承保、分項理賠。

  四、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盜竊損失后,要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否則如保險人無法確定保險責任及損失情況的,保險人有權不予賠償。

  五、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財產,應歸保險人所有。衩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償金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的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補償。

  六、本附加險的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辦理。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穩定職工隊伍,同時幫助職工建立一份補充的養老保障,甲方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為下屬職工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現就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為其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包括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條款),具體投保的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責任等由甲方全權決定。

  二、甲方為乙方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而墊支的保險費,作為甲方給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滿足下列條件的,則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歸還該借款,同時乙方有權按保險合同的規定領取保險金。

  1.職工在甲方工作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且在甲方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統內部調動的;

  3.投保后,在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總經理室決定給付。

  三、對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上述借款及相應的利息。

  1.勞動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決定與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期滿,本人要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或單位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3.除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以外原因離開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將保險單存放于甲方處作為質押,質押期至保險金支付時止。

  五、若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一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則甲方有權向保險人申請辦理解除保險合同手續,解約金款項歸甲方所有。

  六、在質押期內,乙方不得向保險人辦理保險合同轉讓、掛失補發、投保人變更、解除合同、保費墊交、減保、減額交清、權益轉換、保險關系轉移等事宜。

  七、本協議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辦理的所有商業養老金保險事宜均有約束力。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為乙方辦理了商業養老金保險的也按本協議執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7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現乙方由于個人原因委托甲方為其代繳社會保險,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1、 乙方全額承擔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公司和個人費用。

  2、 乙方除支付社會保險全額費用外,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每月需額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務費,服務費跟隨每年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及比例作相應的調整,具體金額雙方協商確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將當月社會保險費用及服務費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銀行信息:,戶名 ,賬號,如當月20號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費用給甲方,甲方有權于當月25日前停繳乙方當月社會保險,由此產生的相關影響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每年6月國家統一調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如乙方需要變更繳費基數,則在6月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協議約定執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后,應按時為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追求相應權利;

  6、 甲方與乙方僅為代繳社會保險費用關系,雙方無任何勞動關系,如發生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乙方在甲方代繳社會保險期間,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除工傷保險事項以外的.相關社會保險事項,例如乙方生育所產生的生育保險事項;

  8、 乙方自行處理個人人事檔案存放與甲方無關;

  9、 乙方除社保事項外不得蓋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10、 甲方僅負責乙放社會保險事項,乙方個人所得稅自行解決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11、 其他事項:;

  12、 本協議周期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期為一年,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單方終止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保險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保”人員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2.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9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_______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為方便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確保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規定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預約保險協議,在乙方向甲方繳付約定保險費后,甲方按以下協議列明事項承保乙方及其業務合作公司的國內、國際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運輸保險:

  一、被保險人:

  以乙方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送的其它貨物的發、收貨人為準。

  二、保險標的:

  乙方承運的所有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

  三、標的包裝:

  適合運輸的相應的包裝。

  四、保險金額:

  1.年度內的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元。

  2.每一郵政快件及貨物的保險金額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時,已申明價值的,則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

  (2)以固定金額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時,未申明價值的,則以每件人民幣 元作為該件的保險金額。

  五、保險條件:

  1.條款及險種:本協議甲方按《郵包一切險》(見附件一)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費率:在上述預計年度內總保險金額情況下保險費率按 %計算。如實際保險金額超過上述保險金額,乙方需按上述費率和實際保險金額結算保險費。

  六、保險金額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車、飛機、火車及EMS方式的貨運總保險額。

  國際業務及國內業務保險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送的其它貨物,乙方則須以《啟運投保清單》方式在承運后48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七、保險費交付結算方式:

  年度保險費分四期預付。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繳付保險費人民幣(大寫) (¥元)。保險費年底結算,如果年保險費不足 萬元,不退費。如果年保險費超過 萬元,乙方補繳。

  八、免賠額:無

  九、保險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乙方辦理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收訖手續時開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據承運合同將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時終止,或自目的地郵局、郵政快遞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會物流企業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零時起算滿十五日終止。但在此期限內一經承運合同列明的收貨人簽收,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十、運輸路線:

  乙方應以審慎方式選擇運輸方式及運輸線路。

  十一、運輸工具

  以火車、飛機、汽車及EMS方式。

  十二、保險限額:

  甲方在本協議方式下的保險限額以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貨物(火車、飛機)最高不超過;

  1.人民幣(大寫) (¥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2.人民幣(大寫) (¥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兩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十三、出險索賠:

  當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經獲悉,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同時需提交承運合同、價值證明及其相關索賠單證,包括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事故證明、損失簽定等能證明損失狀況的單證,并在雙方達成賠付協議后10日內予以賠付。

  對未申明價值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甲方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對該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托發運的其它貨物賠償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對申明價值的貨物,如申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按實際申明價值和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申明價值。

  十四、附:每日結算清單傳真

  附件一:郵包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1.郵包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2.郵包一切險

  除包括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郵包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郵包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本公司郵包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1)當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取包裹,當發現被保險郵包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郵包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郵局索取短、殘證明,并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2)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郵包,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郵包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3)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郵包收據、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郵包遞交收件人時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報表樣本: 發送貨物日報表 備注:裸裝、舊設備、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裝及桶裝液體只承保路運基本險。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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