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約束性投資意向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使用到意向書的情況不斷增多,合作意向書有兩個特點,一個是協商性,一個是靈活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意向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約束性投資意向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乙方擬為拓展業務進行融資,甲方擬向乙方進行投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對乙方的投資達成如下投資意向:
一、目標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冊于 ,主要從事 企業。
二、投資人: 有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金。
三、投資方式與投資金額:
甲方及其所管理的基金擬投資金額總計人民幣 萬元整,持有乙方20%股權。
四、業績保障:乙方及原股東承諾,經審計后 年凈利潤不低于2500萬元人民幣, 年公司凈利潤成長不低于35%, 至 年年均復合成長率不低于30%。如若 年度審計后實際凈利潤未達到正式協議中所規定的相應數額,則原股東應對甲方進行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在正式協議中規定。
五、上市保證與回購:
六、乙方及原股東承諾,如簽署正式投資協議后 24個月內乙方未能實現上市,甲方有權要求前述原股東以甲方實際投資額加上12%的年均內部收益率計算的投資回報,扣除累計分紅后的價格進行回購,乙方對前述原股東的承諾作出擔保;
七、盡職調查:乙方應于本投資意向書簽訂后及時向投資者及其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行業顧問提供相關資料,以便投資者及其顧問盡早完成盡職調查。
八、信息權:乙方應及時向投資者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九、年度綜合預算和業務計劃;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過的 年度至 年度的合并財務報表;
十一、公司為上市所準備的相應的法律與財務文件;
十二、提供給公司任何股東的所有文件或其他相關信件往來的復印件。
十三、投資者應擁有對乙方及其任何子公司的帳簿、設施和業務的全面調查權,包括但不限于與乙方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級經理人員、員工、會計師、法律顧問和投資銀行討論乙方及其子公司的業務、經營和條件的權利。
十四、費用:如甲方及投資者對乙方進行財務審計,則審計費用總額控制在五萬元人民幣以內。如果完成盡職調查后,甲方及投資者實施投資,該費用將由乙方支付。如果甲方及投資者最終放棄投資,則該費用由甲方及投資者自行承擔。其余與此次交易有關的各自的成本和費用由各方分別自行承擔。
十五、未來投資優先權:投資者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優先認購乙方發行的任何股權性質的證券(上市情況下以及公司用于內部激勵的情況除外),認購的價格和條件應與乙方向其他潛在投資者發行該證券的價格和條件相同。
十六、正式投資協議:本意向書簽署后,各方應就正式投資協議進行談判,更加詳細地規定本意向書中規定的事項。
十七、排他規定:在本意向書簽署后30天內,乙方不得與任何其他投資者就融資業務進行單方面的會談,或簽訂任何投資意向或協議。
十八、約束力:除估值、上市保證與回購、約束力、排他規定、保密、費用和管轄法律條款外,本意向書的相關交易條款以正式投資協議為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對本意向書各方不創設任何權利和義務。
十九、保密:未經其他各方另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投資意向書和談判的事項披露給其他附屬公司、法律顧問、會計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之外的第三人,也不能將本投資意向書和談判中披露的信息以任何形式進行公布。披露或散布相關法律和條款的規定另有要求除外。除非已被公開或者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在本意向書簽訂后以及雙方正式合作期間所獲取的對方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甲方上市有關的資料及信息在任何時候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資料或信息,如因故意、疏忽大意或者過失導致第三方得知上述資料以及信息,則任何一方應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二十、管轄法律:本投資意向書管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二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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