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01 20:52:15 勞動合同

公司勞動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勞動合同集合15篇

公司勞動合同1

  (編號: )

  甲方(用人單位)

  單 位 名 稱

  性 質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政 編 碼 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內型為 合同期;

  2、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止. 其中試用期90天。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2、 具體任職崗位的相關要求見甲方《崗位說明書》;

  3.、完成公司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4、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據有關員工的升職、降職、調動等管理辦法結合甲方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等對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進行的調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時制度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具體的崗位工時制度確定乙方工時制度。工作人員實行按工作量折算工作時間;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改具體的崗位工時制度,乙方接受甲方工時安排。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工資和福利金額,以領取人民幣或打卡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2、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以及其他假期間的工資以及基本工資為基準, 按國家和甲方相應規章制度執行;

  3、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周期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獎金以及各種津補貼、分紅)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只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其標準按甲方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或按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發放;

  4、 需單獨計發加班費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以乙方基本工資為準(不含計件工資、各種福利補貼和獎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和修改工資構成形式、可對工資以及薪酬福利拿入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自愿接受;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有權依據乙方工作崗位變動等結合甲方薪酬制度調整(包含提高和降低)乙方薪酬;也可根據乙方工作表現,決定是否對乙方額外發放其他獎勵。

  第六條 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如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保險遲繳漏繳少繳責任,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2、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有權拒絕接受有關安全的違章作業指令;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八條 合同變更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2、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解除或終止合同

  1、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首先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在合同期內原則不得辭退,合同期內或合同期滿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堅持要辭職的,不計發當月工資及其補助和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修改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守則》、《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勞動紀律、獎懲等規章制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若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罰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適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返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 、消極怠工、工作業績差、責任心不強、給公司經營管理帶來較大影響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依法追究刑責的;

  [6] 、違返[保密制度]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7] 、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不愿調整工作崗位的;

  [ 8]、未經書面允許在外兼職,或者工作時間干私活;

  [9] 、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收取或變相收取回扣或;

  [10] 、侵占、挪用、、毀損甲方財產;

  [11] 、聚眾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吸毒、賣淫、;

  [12] 、涂改、偽造、偽造單據及證明;

  [13] 、乙方如有朋友、親屬在甲方競爭的組織或機構任職的,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曉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4]、乙方應認真遵守雙方的薪酬保密制度,在職期間除甲方相關部門人員清楚乙方的薪酬標準外,乙方不應向第三方泄露自身以及甲方的薪酬標準,如經發現并對甲方造成影響,經核實無誤后,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4、其它解除情形;

  [1]、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治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或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 工種崗位規定、 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企業因生產經營之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員工說明情況,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解除勞動合同;

  [3]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組的;

  [4]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 、企業停產、 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仍需裁員的;

  [6]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6、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肋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勞動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的、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各項福利、分紅、考核金額和各種獎金立即取消;

  2、乙方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及時與甲方交接工作,移交資料,結清錢物(包括所經辦的客戶款項及物品等),交還所借用的物品,完結工作、物品后,持相關資料到人事部門辦理手續。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行政、財務、經營、技術文件等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合同后,應將所有有價票證、紙質文件、電子文檔、客戶資料及信息數據交所在部門接收確認后歸檔;

  4、財產、帳務、金錢未交接或隱瞞不交以及交接不清的,按侵占單位財產處理;

  5、有價資料未交,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日按100元至1000元之間賠償甲方損失;

  6、合同或者重要保密文件未交接的,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壹萬元至五十萬元之間賠償甲方的損失;

  7、一般文件未交接的,實際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根據給甲方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壹萬元以內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甲方規章管理制度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簽印: 年 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雙方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應當支付乙方包括工資、津貼、福利待遇在內的所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四、雙方在此基礎上確認彼此的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并且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次結清,乙方也自愿放棄包括經濟補償金在內的其他所有訴求,并承諾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甲方應當在離職手續辦完后給乙方提供相應的離職證明。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上海霍安消防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寶山區美艾路198弄67棟501 主要負責人 :王雪生

  電話 :

  乙方(勞動人)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最受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月 日止,為試用期。

  2. 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2.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際每周工作6天(48小時),休息1天。

  2. 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 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 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為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10日。

  3. 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 》規定執行。

  2. 在職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后,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1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3個月,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1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在企業工作20xx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

  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 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 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余的職工;

  (5) 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 乙方因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間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 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愿繼續工作,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4. 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 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以后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的20%,合同期滿不賠償。培訓費項目包括:

  6.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 》規定辦理。如需續訂,應在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同意。

  第九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勞動爭議

  1.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 勞動爭議的程序為:

  (1)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2) 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3)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 寶山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應以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簽名)

  __年__月__號

  乙方:(簽名)

  年__月__號

  鑒證機關:(蓋章)

  __年__月__號 鑒證人: (簽章)

公司勞動合同4

甲、乙、丙、丁:

  根據考勤表顯示,__公司甲(身份證號:_______)未經允許,于 年 月 日起擅自離崗至今;乙(身份證號:_______)未經允許,于 年 月 日起擅自離崗至今;丙(身份證號:_______)未經允許,于 年 月 日起擅自離崗至今;丁(身份證號:_______)未經允許,于 年 月 日起擅自離崗至今。你們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研究,擬解除與你們的勞動合同。經向工會甲(身份證號:_______)未經允許,于 年 月 日起擅自離崗至今;你們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研究,擬解除與你們的勞動合同。經向工會通知擬解除與你們勞動合同的'理由,工會無不同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等法律規定,公司正式決定解除與你們的勞動合同。因與你們多次聯系,你們不來公司辦理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現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們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特此公告!

  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xxx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乙方(勞動者):xxx

  性別:xxx

  年齡:xxx

  民族:xxx

  住址:xxx

  身份證號: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甲方有關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自xxx年xxx月xxx日起到xxx年xxx月xxx日止。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在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服從統一調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

  乙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根據甲方有關文件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如甲方職能改變而導致乙方所從事的崗位撤消等;

  (二)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乙方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日等違章行為;

  (四)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或營私舞弊,造成責任事故,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上述情況外,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注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賠償金。

  第八條其它事項

  一、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職稱評聘。

  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確定本單位編外用工為非法,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乙方的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中心統一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xxxx

  乙方(簽字):xxxx

  甲方(蓋章):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別: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動結束之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務;2.計時家政服務。

  乙方的服務項目:1.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一家庭病人護理;6.醫院病人護理;7.寵物養護;8.其他(可填寫多項)。

  第三條 【工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第四條 【知情權】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應向乙方告知用戶情況和服務要求等有關內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 【崗前培訓】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 【勞動條件】

  甲方應與用戶協商確定保證乙方休息時間和人身安全的勞動條件,并保證用戶尊重乙方的人格尊嚴及勞動。

  第七條 【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標準:

  1.乙方工資標準為_元/月或_元/小時;

  2.乙方工資標準由甲方、乙方與用戶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時服務的,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甲乙雙方就工資標準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工資支付方式、時間】

  乙方的工資支付方式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戶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戶在乙方完成當次工作后,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條 【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第十條 【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

  因乙方擅自離職或服務事故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按國家和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解除合同的賠償】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

  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______崗位的工作。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3、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4、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收入為______元。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

  5、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6、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7、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8、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9、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10、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11、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12、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13、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14、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15、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16、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9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1種情形及支付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1種情形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9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

  10、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勞動合同10

  1、過錯性解除合同

  【法條】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第1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非過錯性解除(用人單位需預告的解除)

  【法條】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

  【法條】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自 年__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條、乙方享有的工作條件與辦公設施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與設施條件。

  3.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包括參加各種行業研討和培訓會。

  第三條、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報酬和福利

  1.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甲方員工規章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規定。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點、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根據合同簽署時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位,保證乙方的月均工作報酬不低于 元人民幣,若合同簽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則乙方具體的薪酬待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職工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節日、婚嫁等假期,具體標準見《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程序見《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改正或由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2)營私舞弊,侵占甲方財產或串通第三方,惡意泄露、出賣甲方機密等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合同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七條經濟補償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第六條4款,第六條7款(4)和(5)項解除勞動合同或依據第六條7款(1)項終止勞動合同;

  (2)乙方依據第六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執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必須按合同約定標準結算欠發乙方的工作報酬。

  4.若由于甲方崗位需要,甲方認為有必要對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針對此次培訓的服務協議,并約定服務期限。若乙方違反約定,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參見《員工學習培訓管理辦法》。

  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續訂或變動:

  一、雙方最近已經簽訂的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c止。現經乙方提出,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下列第種(均自原勞動合同到期之日起):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至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3、續訂為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

  二、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甲方已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簽訂、社保、年休假、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等各方面),乙方對此予以確認。

  三、雙方同意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1、工作崗位、內容:_______________

  2、薪酬:___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

  四、凡未作變更或其它特別說明的,依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勞動手冊編號:_________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____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為________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內容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____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____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____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鑒證與勞動爭議處理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蓋章):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

  合同鑒訂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x

  乙方(員工、工作人員))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實際需要,聘用乙方在xx

  崗位從事xx工種工作,擔任x職務。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xx年xx個月,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前xx個月為試用期(見習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具體工作任務為x,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預計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對乙方實行第xx種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工資待遇

  (一)工資收入構成:

  乙方的工資收入由xxx幾部分構成。

  (二)工資標準:

  1、試用期(見習期)工資待遇為x.

  2、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的工資待遇為xx.

  3、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示范區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工資待遇調整按甲方工資分配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為xxx;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的確定辦法為x;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給對方帶來損害的,不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后,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或工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其他條款和未盡事宜按集體合同約定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一月內辦理合同鑒證手續。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1份,員工本人檔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xx;

  (二)xx;

  (三)xx.

  甲方(蓋章)xxx

  乙方(簽章)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xxx

公司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解除的爭議是實踐中最為常見的勞動爭議之一,但就是圍繞這一看似簡單的爭議,其中存在諸多疑難問題,比如解雇理由是否可以事后補充或變更、違法解除后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如何確定、何種情形下勞動關系不可恢復等。

  【案例】:

  20xx年10月25日,張錚與泰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合同約定張錚擔任北京地區區域銷售經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張錚的勞動合同,且拒絕任何解釋。

  張錚申請仲裁,提出6項請求:1、撤銷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支付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被拖欠的工資18505.7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3、報銷差旅費、交通費、通話費等費用。4、支付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損失10萬元及25%經濟補償金。5、支付年終獎勵工資56000元及25%經濟補償金。6、公司向其賠禮道歉。

  公司認為,因張錚不符合錄用條件,構成對雇傭協議的實質違約;再者,張錚個人缺乏基本誠信,在工作履歷中弄虛作假,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背景調查材料;其三,張錚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崗位要求,工作嚴重失職,缺乏基本商業道德,對公司利益和商業伙伴造成重大損害,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鑒于這些行為,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勞動關系。但是,公司的相關證據未顯示其告知張錚試用期考核內容、標準和結果,《試用期評估表》及員工手冊無張錚簽字確認,且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將員工手冊向張錚送達或公示以及將錄用條件告知張錚,張錚對此均不認可。所以,公司無法直接證明張錚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解約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張錚主張其工作至20xx年12月29日,公司每月20日發放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工資,其工資支付至20xx年11月19日,故公司應支付其自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工資。因公司未就其關于張錚工作截止時間、工資發放周期及發放情況的主張提供證據,所以仲裁認定公司以張錚未歸還備用金為由拖欠工資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補發,同時應加付25%經濟補償金。

  仲裁委還認為,因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張錚在20xx年12月29日后無法正常工作獲得勞動報酬,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2條第4項“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及第3條第12項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給付勞動者,并加附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的規定,公司應按14000元的標準支付張錚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及相關賠償費用。

  【仲裁最終裁決】:撤銷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應按14000元的標準,支付張錚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及相關賠償費用;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補發,同時應加付25%經濟補償金。由于張錚的年終獎勵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最終,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協議,由公司向張錚支付一次性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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