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0 12:32:05 職業/專業/職能

【優】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優】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1、編制要點

  (1)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的文件、資料及有關記錄。

  (4)按照規定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妥善留檔保存期限。

  (5)明確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有關規定。

  2、范例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每年一次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勞動合同告知書和教育培訓考核資料

  6、其它需要的資料

  九、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企業負擔。

  十一、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1、安全檢查必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檢查內容和方法,促進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對安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整改;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要有檢查人員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要提出整改意見,能現場整改的現場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重大隱患要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停業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檢查情況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3、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4、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5、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6、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7、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8、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建設項目過程中員工健康安全的管理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危害因素。

  2. 制定和執行預防措施,防止職業病和工傷事故的發生。

  3. 員工健康監護,定期進行體檢和健康狀況監測。

  4. 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 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6.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的監督與評估,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職業健康法規及標準。

  2. 管理責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3. 工程設計:在工程設計階段就考慮職業健康因素,減少潛在風險。

  4. 施工過程管理:監控施工過程中的`職業健康風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5. 設備與材料:選擇無害或低害的設備和材料,降低職業暴露風險。

  6. 員工權益:保護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員的范圍包括醫學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開展介入放射治療的其他科室等)從事放射診療活動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二、醫務科(或放射科等)負責本院放射診療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和放射防護培訓檔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必須是正規學校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科對新錄用或調入的擬從事放射診療的人員必須依據有資質的體檢機構出具的上崗前體檢報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才可以錄用。

  四、放射診療工作人員上崗前,醫務科應為其配備個人劑量計,及時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護法規和防護知識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放射診療的衛生局)為其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每2年到省疾控中心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也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由預防科在7日內如實告知本人,并將結果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根據體檢機構的意見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及時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按照規定佩帶個人劑量計,每3個月檢測一次,檢測結果抄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對于個人劑量高于劑量限值1/4時,必須由預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員每2年必須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八、對懷孕或在哺乳期間的婦女,不得安排應急處理和職業性內照射工作。

  九、放射工作人員在職業健康監護、個人劑量檢測、防護培訓中形成的檔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員證》歸醫院所有,由預防科統一保管,終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檔案,醫院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復印件上簽章。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為規范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鑒定與診斷、職業病人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1、負責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其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

  2、負責職業病人的診斷與職業病鑒定工作的組織協調。

  3、負責制定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和經費預算。

  4、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工種和人數的核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的制定。

  5、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確定員工的作業工種。

  6、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二)人事主管部門

  配合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開展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二上崗前體檢的管理

  (一)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人員、轉崗到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人員和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臨時工。

  (二)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健康檢查不合格的,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三職業禁忌證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噪聲和有機溶劑的作業;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四在崗期間體檢的管理

  (一)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

  1、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

  2、雖不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業場所未隔開,防護設施未到位,導致與直接接觸員工同樣的或幾乎同樣的接觸的員工。

  (二)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如實告知員工。

  (四)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妥善安置;

  (五)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五離崗時管理

  (一)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準備退休、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

  (二)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本公司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準備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時,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五)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離崗后仍有可能產生慢性遲發性健康損害的員工,要安排離崗后的醫學隨訪。

  第六應急體檢的管理

  生產過程中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可能導致勞動者急性健康損害時,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及時組織進行應急健康檢查。

  第七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的管理

  (一)公司承擔員工職業健康檢查、醫學觀察、醫學隨訪的費用。

  (二)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第八職業健康檢查的準備

  必須委托取得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及原輔材料、產品名稱等情況;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的基本內容包括

  1、職業危害申報材料;

  2、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的委托書;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

  4、、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計劃;

  5、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評價報告書”;

  6、對職業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救治診療資料;

  7、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者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8、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從業人員體檢結果告知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的相關資料;

  9、其他相關資料。

  (二)公司建立接觸職業危害員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目的

  為使生產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據,降低工具消耗,同時保證正常生產需求,特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使用于生產科所有的儀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購生產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購工作必須在每月25號之前完成。

  3.2庫房工具的領用

  3.2.1生產科工具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到庫房工具庫統一領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到工具庫領用工具。

  3.2.2生產科工具要留有保證正常生產的備用量,但備用量不能過大,盡量做到隨用隨領。

  3.2.3到庫房領用工具填寫領料單,寫明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經工具庫庫管簽字確認方能領用。

  3.2.4生產科保留工具領料單第三聯,并填寫《工具領用記錄表》,做好所有領用的工具的記錄。

  3.3生產科工具領用、借用及退還

  3.3.1生產線領用工具必須由本生產線線長或者leader領用,其他人員無權領用

  3.3.2領用工具必須填寫《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并進行簽字確認。

  3.3.3生產線領用新的工具時必須拿同樣規格型號的舊工具進行更換,并在《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表》上備注“以舊換新”。

  3.3.4生產線線使用頻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時及時歸還工具管理員,并在《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上填寫歸還時間。

  3.4.5其他部門借用工具須由借用部門簽字,經生產科長同意并填寫《生產科借用記錄表》方能借用。歸還時寫明歸還時間。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產科工具除生產線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統一進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員每月按時統計當月的工具消耗情況。根據生產科當月的產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單位消耗,并以電子版的格式作入生產科月報中。

  4.3生產線每日交接如實填寫《生產線工具交接記錄》,發現異常,第一時間上報生產科長和工具管理員。工具管理員及時填寫《工具損壞記錄》。

  4.4生產線工具若被認定屬人為損壞的,損壞責任人除按原價賠償外還要扣除相應績效獎金,找不到責任人的,其工具所屬的生產線全體員工進行分擔。

  4.5生產線所有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工具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嚴禁違規、 過載、野蠻操作,違者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造成重大損失的還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4.6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定期對生產線工具進行檢查,如發現交接記錄未及時、如 實填寫,工具丟失不及時上報,工具損壞未及時報修等情況,一律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7對于丟失的工具,責任人須按原價100%行賠償。

  4.8對于未達到使用壽命而報廢工具,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工具剩余價值外還要承擔因工具報廢而造成的其他責任。

  4.9工具的績效扣款在月底績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報修及備用工具的領用

  5.1生產線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損壞應立即填寫《工具維修單》并送至技術部進行報修,嚴禁對故障的工具私自進行拆卸或修理。

  5.2生產線工具修理時到工具管理員處領用生產線備用工具,并填寫《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備注寫明領用原因。 6、工具報廢6.1生產科工具報廢,須提前填寫《工具報廢單》,先交由生產科長簽字審批,再有技術部門出具關于工具報廢的書面意見,經處置中心主任簽字后方能進行報廢。 7、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發動和依靠全體員工參與工具管理,提高員工的主人翁意識,用 好、用長、不丟失工具。7.2加強對工具的技術指導,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嚴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藝進行,嚴禁不正當的操作帶來的工具過度磨損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總結好的經驗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藝。7.4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保養、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強工具的日常保養與點檢,回收舊(壞)的工具,對于回收的工具進行拼裝或修理,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延長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產科工具申購單》 《工具領用記錄表》 《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 《生產科借用記錄表》 《工具維修單》 《工具損壞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旨在預防職業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減少因健康問題導致的生產力損失。

  內容概述:

  1. 員工健康評估: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了解員工的基本健康狀況,特別是與工作環境相關的潛在風險。

  2. 工作環境監測:評估并控制工作場所的物理、化學、生物和心理因素,確保其符合安全和健康標準。

  3. 職業衛生培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教育員工識別和應對可能的職業危害。

  4. 應急處理計劃:制定應對職業傷害和突發健康事件的.預案,確保快速有效的應急響應。

  5. 健康促進活動:鼓勵員工參與健身、休息和壓力管理等活動,提升整體健康水平。

  6. 員工隱私保護:確保所有健康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都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員工的隱私權益。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本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作業人員健康及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第51條《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制度》,《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及《職業病診斷與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工程實際,特編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相關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五、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與,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

  8、及時、如實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

  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

  3、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的隱患。

  4、如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5、依法承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

  1、在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有職業健康危害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

  (四)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作業人員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上級領導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等工作。

  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應為作業人員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作業人員入場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

  二、現場告知。

  1、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項目部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項目部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實告知作業人員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項目部不得以作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

  第四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項目部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項目部利用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班組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入場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新入場作業人員,由班組負責人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公司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項目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項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2、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由項目部每年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存檔。

  2)一般“三違”人員由項目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3)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第五章

  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過期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

  1.項目部在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按質量體系程序進行申報,由專人對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編制采購計劃和清單,數量較大的與供方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應注明所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格、型號、質量標準和進場日期等。

  2.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場后,項目部應組織相關人員按照采購清單或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交現場材料員保管,材料員應按類別、型號進行登記,入庫后應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避免高溫、日曬、潮濕、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

  二、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更換

  1.在發放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材料員應逐一做好記錄,注明新舊程度、有無傷損、領用工種以及領用人簽名。

  2.項目部施工員、安全員應經常檢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安全帶的使用必須高掛低用,帶、繩不能打結等,安全網綁扎應使用不小于14號得鉛絲等。

  3.相關人員在檢查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如發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或進行更換:

  1)安全帽缺襯、缺帶或破損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為3年)。

  2)使用安全帶時要對其外觀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老化、破損應停止使用,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樣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但對經過抽樣試驗的安全帶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須更換新繩帶。

  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除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以外,應檢查是否有變形和磨損及老化現象,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說明情況進行更換,以確保安全。

  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1.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都有規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在外表不損壞的情況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2.5年,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3.5年。報廢時間應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

  2.由于周轉次數多,使用頻繁,造成磨損變形嚴重的防護用品,雖然沒有超過使用年限,但是經檢查認為不能起到安全防護作用的,要及時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員進行報廢處理。

  3.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報廢后,要及時進行清除處理,嚴防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施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材料員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嚴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報廢,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合格,杜絕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第六章

  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本項目部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有計劃地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作業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場作業人員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作業人員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五、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項目部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2、項目部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隧道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5、項目部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6、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第八章

  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2、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并將監測結果予以公布。

  3、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新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單位應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申報一次。

  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分公司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以用人單位名義頒發的有關職業健康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職責、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病人診療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檢查與獎懲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用人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責任主體,《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管理制度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的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職業危害主要來源于生產、經營、維修過程中,因此需要企業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原輔料以及人員操作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制定出一系列的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合法、有序、安全的運行,將職業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單位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積累了大量的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技術,以及對職業危害事故知識的積累,這些技術和知識只有形成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斷的積累和運用到實踐中,達到預防職業危害事故,保護勞動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手段。國家有關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在一個用人單位的具體實施,只有通過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體現出來,才能使勞動者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為勞動者遵章守紀提供標準和依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單位管理的隨意性,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健康。

  總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貫徹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的行動指南,是用人單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一、范圍

  適應于xx乳業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目的

  明確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要求和標準,嚴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三、責任和職責

  員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生產部等 部門共同管理,行政辦公室主要負責員工健康教育、體檢、健康證辦理等工作;生產部及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日常衛生管理。

  四、 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通過檢查,身體健康且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方可繼續上崗,否則,按照相關規定辭工 或調整。對新聘用的員工一律要求要通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聘用,否則,不得聘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學習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強對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3 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和接觸食品生產、化驗和管理工作。

  4、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加強對員工進行日常衛生管理,使其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堅持做到:

  (1)加強工服和工鞋衛生管理。工服和工鞋嚴格按照清理程序和清洗方法進行,工服一天換洗一次,工鞋每周進行兩次換洗。清洗工每次清洗工服時要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工服收發記錄和消毒滅菌記錄。

  (2)員工工前、便后要嚴格用酒精和流水洗手消毒。

  (3)員工不得留長發、長指甲和圖指甲油,不得在生產區吸煙。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企業員工的身心健康,預防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提升工作效率,同時也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法律責任。通過這一制度,我們可以系統性地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環境中的.風險因素,確保員工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從而降低事故率,減少疾病發生,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內容概述: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措施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確立工作場所的衛生標準,包括空氣質量、噪音水平、照明條件等。

  2.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職業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針對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

  3. 員工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如何避免職業傷害。

  4. 工傷預防:實施有效的工傷預防策略,包括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5. 健康監測:定期進行員工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并處理職業相關疾病。

  6. 應急響應計劃: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如工傷事故、化學泄漏等。

  7. 法規遵守:確保企業遵守所有相關的職業健康法規和標準。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物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安質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物機部統一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防護用品分類

  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保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工程部、安質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項目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安質部負責項目部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2、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3‰以內

  3、在各級部門檢查中,確保受檢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

  4、確保奔項目部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95%

  二、職業安全健康指標

  1、施工用電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2、施工機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三、職業健康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任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環保員及各生產班組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上次小組,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

  (1)對所分管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制定本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工作計劃,分解至各施工班組及個人,并進行定期考核。

  (3)組織人員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實施。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項目部有關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6)組織各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向工人強調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7)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先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落實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9)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如是上報,保護好現場,曹家調查處理。

  (10)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環保員

  (1)入場后8日內完成《危險源調查表》,并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價。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或修訂安全制度,并記錄好《安全日志》 。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并記錄號《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及《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

  (5)深入基層分析研究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

  (6)做好本項目部的周檢及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

  (7)及時填報《施工現場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教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鑒定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噪聲和揚塵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11)根據安全部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3、技術負責人

  (1)做好友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環境管理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及內業管理等工作。

  (3)負責對安全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施工員

  (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2)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負責,對整改通知書和隱患通知單中的整改內容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

  (4)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5)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協助上級分析、調查事故。

  5、材料員

  (1)負責按規定及時供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腳手架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質規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發。

  (2)負責周轉材料在周轉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凡施工中損壞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發放。

  (3)把好施工材料進場關,嚴格控制質量,確保"三證"齊全,做好進城抽驗工作,以確保材料使用安全。

  (4)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品的管理規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別擺放,確保危險品的運輸和保管安全。

  (5)保證安全"三寶"和電器絕緣用具的質量。

  6、各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告項目經理。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回報。

  (5)做好本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術措施及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設立以項目經理張衡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明確各生產人員的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對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有明確的獎罰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進場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作業前,都應對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對方必須簽字。每天上班前,必須針對當天的作業內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口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4)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在項目部注冊登記管理,上崗前應由安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5)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項目部安全環保員應每天在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并留有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

  (6)現場設立十項安全措施及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牌匾。

  (7)現場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并責任分解到人,做到萬無一失。

  (8)現場安全資料由專人負責,匪類齊全,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現場安全環保員必須佩戴袖標。

  (9)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公司各部門會審、批準、擬建設單位審批。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我單位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健康管理職責及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職責,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職業健康管理的單位。

  三、辦公室人事辦為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客運公司經理為主管領導,人事辦主任為直接領導,德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醫院為客運公司制定職業健康定點檢查醫院。

  四、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五、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向辦公室人事辦、經理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為:0534-2618927、0534-2618805。

  第二章 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公司職業健康工作進

  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人事辦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行使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能。全體職工有權對職業健康工作進行群眾監督。

  二、人事辦和交通醫院作為公司職業健康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檢測及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辦和交通醫院負責職業健康監護,主要負責職業健康體檢和醫療。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我公司僅以此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執行政策。

  四、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部門必須指定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第三章 作業管理

  一、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根據相關資料,駕駛員崗位的職業病范疇有:

  1、噪聲性耳聾,

  2、頸椎病,

  3、視力疾病。

  管理人員的職業病范疇有:

  1、頸椎病。

  機務車間人員,電焊、噴漆等崗位,其中電焊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電焊煙塵、金屬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輻射等,可導致勞動者發生電焊工塵肺、錳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電光性眼炎等多種職業病;噴漆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類化合物等有機溶劑,其中苯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可引起白血病;另外還存在噪聲、粉塵、汽油以及各類清洗劑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一)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盡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委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職業健康設施的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并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及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三)對職業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經人事辦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后才能實施。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同時報安全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設計審查。

  (四)工程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對職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質量負責;設備及物資供應部門要對所購進設施、設備、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人事辦對建設項目職業健康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主管部門、人事辦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二、塵毒作業單位必須依據《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有關標準、規范加強塵毒作業管理。

  (一)塵毒作業現場操作盡量選擇隔離化、遙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觸作業方式。

  (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塵毒作業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塵毒作業揚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員休息室內,塵毒濃度不得超過國家限值標準。

  (四)從事塵毒作業職工,要盡量縮短接觸時間,要加強個體防護。非進入塵毒濃度超標場所作業不可時,必須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第四章 作業環境管理

  一、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按照國家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二、人事辦必須按照相關標準對公司塵毒、噪聲、振動等有害作業環境定期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三、塵毒作業環境濃度合格率,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全環保管理考核指標。

  四、塵毒、噪聲、振動作業單位應建立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管理檔案。

  五、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穿戴。

  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安環部門批準,并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交通醫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衛生部門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對我公司接觸塵、毒噪聲、振動等崗位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二、實行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后復查。檢查結果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三、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人事辦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交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人事辦。

  四、各部門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人事辦報告。

  五、人事辦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六、人事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實行接塵人員每年檢查一次。接觸噪聲、振動人員每2年檢查一次,各部門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門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經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05-25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17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06-28

【合集】職業健康管理制度07-09

【實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07-12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優]07-12

(實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06-28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熱門]06-29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05-22

【必備】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