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07 08:57:13 財務管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經典(15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使其規范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部門是財務檔案的具體負責部門,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分為六大類,包括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報告及審計資料管理、資金檔案管理、預算檔案管理、日常往來文件、決議檔案管理、合同檔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詳細分類。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會計檔案管理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的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

  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它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說明,其它財務報告。

  4.其它類: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銀行余額調節表、其它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四條每月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專人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檔案依據分類,分別保存,憑證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將本年賬簿存檔。

  第五條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檔案柜由專人負責分類整理,檔案柜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六條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閱審批流程,經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不得在會計憑證上涂畫,不得拆封、抽換會計檔案。

  第七條財務部門負責設置會計檔案查閱登記清冊,及時登記查閱人或者復制人的姓名、部門、日期、查閱內容、歸還日期等。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類。

  第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條對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一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的會計檔案名稱、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集團總裁、財務總監在會計檔案銷毀冊上簽署意見。

  3.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銷毀會計檔案,財務總監與董事長辦公室人員共同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公司總裁。

  第十二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獨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為止。

  第十三條計算機電子財務文檔,原則上應當打印出書面會計檔案進行保存,同時刻錄成光盤進行備份保管。

  第十四條公司分立,會計檔案由分立后的一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有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移交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法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公司合并,原單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

  第十六條公司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財務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三章年度會計報告及審計資料管理

  第十八條年度資料包括年度報表、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這些報表及資料應依據時間、類別分別由專人保管。

  第十九條年終報告、審計、驗資報告應長期保存,分別裝訂,注明名稱、日期等。如公司內部單位或股東等需要查閱或復制,

  第二十條年度報告及審計資料原則上不予外借。需經公司借閱審批流程批準,資料保管人需記錄發放或借出時間、姓名、部門、數量等,并由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第四章資金類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金類檔案包括資金日報、資金周報、資金計劃,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資金臺賬、融資臺賬、員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條資金類檔案按月度、季度、年度進行分類保管。

  第二十三條融資臺賬信息記錄須完整,因融資業務而簽定的合同及協議必須將原件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資金類檔案的管理應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預算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預算檔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預算與年度預算方案,預算調整方案,預算執行情況等,涉及收入、成本、費用及資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條預算檔案按年度分類保管。年度預算應永久保存。

  第六章日常往來財務文件、決議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日常往來財務文件分為內部往來財務文件及外部財務文件兩大類。其中內部往來財務文件包括各子公司、各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發放的文件,包括“內部請示報告”、“內部通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單位之間的所有國、、內外往來文件。

  第二十八條日常往來財務文件應依據內容進行分類保存,如內部規章制度,審計往來文件等等;外部往來財務文件應依據往來單位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九條公司內部往來財務文件或外部財務文件亦需依據時間順序存檔,以年度為限,以前年度檔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依據集團合同管理規定建立合同臺賬,進行合同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按合同性質進行分類保存,編制合同清單,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遺失、毀損,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可在財務部門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閱,須按公司借閱審批流程,經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以影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條合同文檔須指派專人負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經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開始實施。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學校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保證會計檔案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和各項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國家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目前本校實際,對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適用我校一級財務以及基建、校醫院、工會、后勤服務總公司、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所有二級財務。

  二、我校會計檔案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度。各會計核算單位負責會計檔案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工作,檔案館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監督、指導、檢查和提供利用,財務處負責對會計檔案的形成及保管進行業務指導及使用監管。

  三、會計檔案歸檔范圍

  (一)各級各類經費計劃

  (二)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國庫帳戶明細帳,國庫指標明細帳等。

  (四)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及文字說明,其它財務報告。

  (五)其他類:國庫指標及計劃查詢表,國庫指標查詢表,國庫計劃查詢表,國庫預算及結余情況表,國庫計劃結余表,國庫支出明細表,國庫退款查詢表,國庫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在職職工及退休職工工資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其他應歸檔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四、會計檔案歸檔時間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年內,由會計檔案形成部門造冊移交學校檔案館。因工作需要仍需暫存在本部門使用的,應在造冊后并征得檔案館同意,且明確暫存時間及保管責任人,方可留存。留存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留存時應先將留存會計檔案的清單交檔案館,以便正式交接時查驗。

  五、會計檔案歸檔要求

  歸檔的會計檔案必須反映學校或財務管理、會計活動的全過程,并保證完整、準確、系統。應歸檔的會計檔案由會計檔案形成部門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裝訂時,會計憑證單獨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資料按時間順序匯編成冊。

  六、會計檔案的移交

  移交會計檔案時,移交人填寫移交清單,報部門財務主管審核簽字,與檔案館接收人逐份清點無誤后,履行簽字手續。移交的會計檔案應在每卷的封面及冊背上注明憑證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會計檔案暫存在部門期間,由檔案館統一指導編號,以便與正式移交時銜接。

  七、會計檔案的保管

  (一)會計檔案形成及部門暫存期間,財務處及各二級財務部門應設會計檔案保管專柜,按編號順序入柜,在柜面標明會計檔案種類、編號,以便保管與調閱。

  (二)校檔案館接收保管的校與二級財務會計檔案,應統一編號,且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三)對歸檔保存的會計檔案,在整理立卷的基礎上,要分類編造清冊,在清冊中要做到能集中體現出會計檔案的類別、卷次、起止時間、卷內張數、全年共計冊數及保存年限等檔案管理內容。

  (四)存放在檔案館或部門的會計檔案均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嚴防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鼠、防光、防高溫工作。

  七、保管期限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五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附表。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計算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起計算。

  八、檔案的借閱

  檔案館應建立會計檔案借閱登記制度。本校財務部門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會計檔案時,檔案館應及時提供,并做好借閱登記。本校其他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會計檔案在部門暫存的,需經財務負責人批準。會計檔案在檔案館的,需經檔案館館長和財務處處長共同批準方能查閱。學校財務及學校二級財務的'會計檔案皆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一律須經檔案館館長和財務處處長共同批準,且借期一般不得超過半天。需復印的,經檔案館館長和財務處處長共同批準后,可以在財務處或檔案館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九、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校檔案館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處共同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分管檔案及財務工作的校領導批準。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校檔案館、財務處和審計處共同派人參加監銷。監銷人在監銷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監銷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銷毀清冊由檔案館保管。

  對應銷毀的會計檔案中如有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或未結案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對應銷毀的會計檔案中,仍具有保存價值的重要檔案,應將其抽出,另行整理立卷,單獨長期保存。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檔案館及財務處共同解釋。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1、在各項經濟工作中財務活動完成過程中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移交清冊、檔案銷毀清冊和其它資料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2、對每年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經辦人按歸檔要求,負責立卷裝訂成冊,并按會計檔案名稱規定,劃出明確的.保管期限。

  3、對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必須科學管理、妥善保管,設立專人、專室、專柜存放,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禁毀失、散失或泄密。

  4、本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查閱時,應經分管負責人同意,查閱后及時歸還,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要有正式介紹信經領導同意后,方能查閱,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限期歸還。

  5、建立健全檔案借閱簿,凡本單位或外單位查閱,借出必須登記。

  6、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時,應輸交接手續、并經單位領導同意后方能變動。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一、總則

  會計檔案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決策所需的重要資料,也是檢查各種責任事故的重要依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經財務處領導研究決定,學校財務處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處辦室負責,財務處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會計檔案和相關材料的保管。檔案室要具備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檔案管理員要做到會計檔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三、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具備保存條件的,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四、會計檔案的整理

  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1、會計憑證。

  (1)按年立卷:每年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2)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3)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4)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5)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五、會計檔案歸檔保管和移交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財務處各科室會計檔案臨時保管一個月,再移交財務處檔案員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財務處長同意。財務處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1、財務處各科室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歸檔要求裝訂成冊,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

  2、一月之內的會計檔案暫由財務處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財務處檔案管理員交案卷目錄一份),期滿一月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處各科室移交清冊交財務處辦公室統一保管,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期點收,財務處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檔案目錄和移交清冊。

  3、移交會計檔案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清點后由主管領導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

  4、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5、財務處檔案管理員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并負責登記。

  6、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冊卷的裝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原財會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7、會計檔案一經歸檔,其保管、借閱、銷毀均有財務處按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8、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六、會計檔案的調閱

  1、因工作需要調閱會計檔案時,本單位人員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要有正式介紹信,同時要經本單位處長及單位領導批準。無論本單位人員還是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薄,要詳細登記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數量、內容、歸期等。審批人必須在借閱登記薄上簽名。

  2、查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私自在會計檔案上勾、劃,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冊,不得抽取更換,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3、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過本單位處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復印,復印件必須加蓋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經批準借閱的會計檔案,應限定歸還的期限,并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按期收回。

  七、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八、會計檔案的銷毀

  1、財務處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財務處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財務處和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附表: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5

  一、目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財務部檔案的管理。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制度。

  三、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于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會計檔案范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有關的電子數據和相應軟件資料。

  五、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并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2、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裝訂前應準備的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按憑證匯總日期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檢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領料單、入庫單是否隨附齊全。

  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6)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b、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厘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7)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b、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

  3、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賬簿裝訂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然后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b、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后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b、封面應齊全、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c、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4、會計檔案的移交歸檔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2)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該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5、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類(詳見附表一),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室的要求:應選擇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保持通風透光,并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并防止潮濕。

  3)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柜里,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4)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6、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所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后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復印。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7、會計檔案的銷毀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注明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方可予以銷毀。

  2)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在銷毀前清點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

  第一條 會計檔案的范圍

  會計檔案的范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數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會計數據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數據,包括以光盤存儲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件系統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于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二條 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戶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打印輸出。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裝訂

  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1.5厘米。

  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打印輸出后,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后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

  1、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會計數據要每日進行機內數據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盤刻錄。

  2、賬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數據的光盤、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后)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范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7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

  1、學校總帳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2、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3、各種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封簽處簽名或蓋章。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該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4、會計檔案必須專人專室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后,原則上編造清冊交檔案室保管。

  5、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要拆封的應會同財務科經辦人共同參加。

  6、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限期歸還。

  7、本校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財務科科長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并詳細登記調閱的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

  8、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復制的,要經主管校長同意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包括傳票和匯總表)、總賬、明細賬、會計移交清冊應保存15年,現金、銀行日記賬、會計檔案的.保管清冊和銷毀清冊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和決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存5年,單位的會計月、季度報表保存5年。

  10、銷毀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毀清冊,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鑒定,提出申請報告,經校長室批準后,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同時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未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永久保存的資料,在銷毀時應當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強會計檔案科學管理。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泄密。同時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霉、防爛。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縣會計結算中以下簡稱“中心檔案管理,確保各統管單位會計檔案完整、安全,更好地為統管單位服務,根據國家《檔案法》及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會計集中核算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檔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關的檔案以及與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相關的檔案,即在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憑證、賬冊、報表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歷史記錄,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三條中心成立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檔案管理及檔案管理達標升級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檔案鑒定小組,負責確定檔案管理的范圍和檔案質量鑒定。

  第四條中心設立綜合檔案室,對所有檔案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由事務部具體負責,各統管會計為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統管單位的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第二章綜合檔案室領導職責

  第五條分管領導的職切實貫徹執行《檔案法》,以法治檔,依法把綜合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計劃加強對本中心的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領導工作,并把檔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綜合檔案室機構網絡人員的組織領導,并幫助做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主任職負責綜合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工作,定期召開檔案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檔案工作計劃領導檔案工作人員實行檔案業務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工作,不定期地對檔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配合專職檔案員對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組織鑒定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決定檔案存毀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檔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員的檔案意識。

  第三章綜合檔案室工作職責

  第七條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對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級領導部門對檔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努力提高本中心檔案工作水平,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八條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檔案室的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庫房達到“八防”、“三無”要求。

  第九條做好日常的檔案收集、整理、鑒定、統計、利用工作,及時收集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編寫本單位組織沿革、大事記和其它可作參考的資料,積極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及時準確地掌握檔案資料的利用效果,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做好檔案信息的反饋工作和交辦的其他檔案資料工作。

  第四章專(兼)職檔案員崗位職責

  第十二條認真學習檔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檔案專業水平。

  第十三條堅持貫徹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努力完成上級檔案管理部門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負責制定本中心檔案工作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指導、監督、檢查和負責本中心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集中統一管理本中心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十七條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本部室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十八條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宣傳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為領導當好參謀。

  第十九條負責對本中心檔案材料的鑒定工作,按規定做好已過期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的銷毀工作。

  第五章檔案接收與統計

  第二十條凡在中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文件材料,由各統管會計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文件承辦人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送交事務部歸檔立卷。

  第二十一條中心檔案室接收的檔案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檔案制成材料和書寫材料應符合標準。檔案要分類清楚,組卷合理,排列正確科學,裝訂結實美觀,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條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后,簽名蓋章,辦妥交接手續(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條檔案室應建立檔案收進、移出、利用、鑒定、查閱、保管數量登記簿和統計簿,做到家底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二十四條日常工作中,根據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各項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應經領導審核簽章和填報人蓋章,方能上報。

  第六章檔案保管和庫房管理

  第二十五條庫房內應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盜、防溫、防濕、防光、防塵、防蟲、防霉。

  第二十六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禁止在庫房吸煙,并定期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庫房內不得存放食品和雜物,定期打掃衛生,保持庫房整潔。

  第二十八條適時做好通風、除濕、密閉工作,溫度盡量控制14℃—24℃相對濕度控制45%—60%范圍內,每天做好記錄。

  第二十九條非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檔案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第三十條定期進行庫房檔案資料檢查。對新收入庫的檔案事先均需嚴格檢查,安放除蟲劑,防止檔案蟲蛀和霉變,同時進行檔案進出登記。

  第三十一條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庫房門窗必須緊閉,下班前認真檢查,管理好電源,做到人離燈熄、電源切斷,確保庫房安全。

  第三十二條庫房內檔案應分類存放,排列整齊,并編上號碼。

  第三十三條檔案保管人員應定期檢查、清點檔案,發現缺少或破損,立即進行查錄或修復,確保保存的檔案賬實相符,無失少,無破損。

  第七章檔案保密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的方針,確保檔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條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第三十六條查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在指定地點查閱。

  第三十七條加強有密級檔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閱、復制、銷毀等制度。查閱秘密檔案必須履行請示、審核、登記手續,并將復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復制件的密級。

  第三十八條銷毀過期檔案或材料,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檔案調閱

  第三十九條查閱檔案者,需說明利用目的,辦理借閱手續,必須先登記后查閱或復制。第四十條中心工作人員、單位財務經辦員查閱檔案的,須按規定填寫《檔案調閱(復制)登記表》,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或登記后向檔案室調閱(復制)檔案。

  第四十一條審計、稅務、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以及其他外部單位查閱檔案的,須憑相應文件或介紹信,填寫《檔案調閱(復制)登記表》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后調閱(復制)檔案。第四十二條查閱秘密檔案資料時,需由查閱者提出申請,報中心主任審核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第四十三條非中心工作人員查閱少量檔案時,一般應在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并在檔案調閱室內查閱。

  第四十四條單位需借閱會計檔案并帶離本中心使用的,應當按規定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填寫《會計檔案借閱單》,執法部門借調其他單位檔案的,應附有相關文件依據或介紹信。《會計檔案借閱單》應加蓋借閱單位公章,經中心主任審批后借閱。

  第四十五條平時查借閱檔案應于當日歸還,遇同級審計,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閱應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還的,檔案管理人員應主動催收,收回的檔案應認真檢查有否缺損等情況。借閱者不得將檔案轉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給其他單位。

  第四十六條查(借)閱檔案必須嚴守秘密,不得翻閱和抄錄查(借)閱范圍以外的檔案內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

  第四十七條查(借)閱檔案必須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損毀檔案,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檔案通過利用,不論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時填寫《檔案利用效果反饋表》,工作人員應協助利用者辦好利用登記手續,同時認真做好檔案利用效益反饋信息的收集、積累分析、匯總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事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1

  第一條會計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實際,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組卷、歸檔工作。平時逐月做好記帳憑證、報表的裝訂工作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按照檔案標準要求,年度終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報表、帳簿的立卷、裝訂工作,按報表、帳簿、憑證順序排列,編好案卷號,抄寫案卷目錄一式三份,一份會計部門保存,一份存入檔案箱,一份隨同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由財務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移交時,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四條會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好移接交手續后才能離職。

  第五條會計檔案應做到科學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條非財務人員查閱檔案,須經財務部及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財務部人員查閱,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外單位查閱應憑該單位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應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可提供復印件。

  第七條會計檔案保管到期,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時將需永久保存的有關憑證抽出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條銷毀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檔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參加,參加人員應對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銷毀清冊列入會計檔案作永久保存。

  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一、酒店財務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二、會計經理每年對酒店財務會計檔案按種類、分年度裝訂成冊,并在封面上記載檔案內容、時間、頁數、編號予以歸檔;

  三、財務會計檔案須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時間進行保管。

  四、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總經辦批準不得外借,內部借閱須經財務總監批準并辦理相關借閱登記手續。

  五、財務部的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監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須在移交清單(冊)上簽認。

  六、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會計經理須提交書面銷毀意見及需銷毀的會計檔案清冊,經財務總監審核,呈報總經辦批準后執行。銷毀時,由會計經理與總經辦指定人員共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及加蓋公章。

  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第1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各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日記賬、明細表、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財務分析及統計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往來對賬確認表、驗收回單、銷售合同、采購合同、外來文件、外發文件、內部文件、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

  第2條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二種,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共5類。各類檔案的對應保管期限閱附件。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凡與國家的規定有沖突的,視同自動作廢。

  第3條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打印憑證、賬簿,并按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4條各辦事處因撤銷、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上交財務部。

  第5條會計檔案應按以下內容進行歸類和編號:

  1、憑證:大類編號為a。

  憑證設置要結合企業實際,可按崗位對應設置,可分為:現金憑證,編號1001-1***;銀行憑證,編號20xx-2***;銷售憑證,編號3001-3***;采購憑證,編號4001-4***;轉賬憑證,編號5001-5***。可依實際情況分得更細。

  2、賬簿:大類編號為b。

  賬簿編號應當按照科目的次序進行連續編號:總賬賬簿編號為01;現金賬簿為02;銀行賬簿編號為03;以此類推。

  3、財務報告:大類編號為c。

  財務報告分為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和成本報表。1月會計報表編號為101。2月會計報表編號為102,以此類推;1月財務分析編號為201,2月財務分析編號為202,以此類推;1月成本報表編號為301,2月成本報表編號為302,以此類推。

  4、應收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為d。

  應收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為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兩本編號為302-303;四月有三本編號為404-406;以此類推。

  5、應付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為e。

  應付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為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三本編號為302-304;四月有兩本編號為405-406;以此類推。

  6、驗收回單:大類編號為f。

  驗收回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五本編號為1001-1005;2月有10本編號為20xx-20xx;3月有八本編號為3016-3023;以此類推。

  7、銷售合同:大類編號為g。

  銷售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3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xx年2月5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

  8、采購合同:大類編號為h。

  采購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xx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

  9、其他合同:大類編號為i。

  其他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xx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其他合同主要包括基建合同、租賃合同等。

  10、銀行對賬單:大類編號為j。

  銀行對賬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三張編號為1001-1003;2月有八張編號為20xx-20xx;3月有六張編號為3012-3017;以此類推。

  每月銀行對賬單上必須有一張銀行余額調節表。

  11、外來文件:大類編號為k。

  外來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并結合分類進行連續編號,如-1(分類)-01。非重要的外來文件可以不存檔。

  12、外發文件:大類編號為l。

  外發文件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3、財務制度:大類編號為m。

  財務制度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4、財務通知:大類編號為n。

  財務通知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5、審批文件:大類編號為

  審批文件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審批文件。一般來講,涉及與會計賬務處理有關的審批文件都要將原件放入憑證里,再復印一份存檔,以便于查閱和再復印之用。

  16、工作報告:大類編號為p。

  工作報告編號按照發生時間順序分兩種進行獨立編號:一種是向上級匯報的報告,編號為-1(向上級匯報)-01;另一種是下級或同級送財務部的報告,編號為-2(向財務部匯報)-01。

  17、內部文件:大類編號為q。

  內部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內部部門之間的通知、知會書等與會計賬務處理無關的重要性文件。

  18、管理清單:大類編號為r。

  管理清單編號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檔案管理目錄匯總清單、檔案移交清單、檔案銷毀清單、檔案借出登記清單、崗位檔案責任管理清單等。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2

  企業印章檔案是企業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是檔案的有機組成部分,為加強和規范企業印章檔案管理,建立和健全印章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開發利用印章檔案信息資源,為企業和社會發展提供有效安全的服務,制定本規范。

  1 范圍

  1.1 本規范明確了企業印章檔案管理的任務與職責,規定了企業印章檔案的歸檔范圍、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

  1.2 本標準適應于山東省企業各級檔案館(室)的印章檔案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行業標準檔案工作基本術語》

  DA/T40——《印章檔案整理規則》

  DA/T22-《歸檔文件整理規則》

  DA/T 18—《 檔案著錄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印章

  將文字、符號和圖形等按照一定的規范格式或藝術風格刻制、鑄造在物體上,形成的以蓋制圖形和文字標記為使用方式的標志性信物和藝術品。一般包括印面、印文、邊款、印紐(執柄)和印材五個構成要素。作為在社會交往中象征和證明身份、權力與地位.起憑證信物作用的印章又稱作實用印章或印信;作為以欣賞和表現篆刻藝術為目的的印章又稱作藝術印章或文人印章。

  本規范以下有關印章的表述,未作特殊說明的,均指實用印章。

  3.2 印章檔案

  企業在各項活動中形成和使用過的失去現行效用的印章,是一種具有特殊載體形態并在歷史研究、檔案考證、文物收藏和藝術鑒賞等方面有著特殊價值的檔案。

  3.4 印模

  采用反扣法將印章鈐蓋或壓蓋(俗稱蓋章)在紙張或其它物體的空白處,留下的印章印面圖樣。其中,專門用于鑒別真偽印章的存底印模又稱作印鑒。印模不同于印刷廠使用的印章模具。

  3.5 印紐

  印章頂端用于穿線和執握的部位,通常被雕刻成動物等各種形狀。現代機構法人使用的印章已較少制作印紐,其印紐部位已逐漸被執柄所取代。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財務部檔案的管理。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制度。三、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于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會計檔案范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有關的電子數據和相應軟件資料。

  五、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并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2、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裝訂前應準備的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按憑證匯總日期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檢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領料單、入庫單是否隨附齊全; 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6)、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厘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7)、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

  3、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賬簿裝訂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然后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后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b、封面應齊全、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c、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4、會計檔案的移交歸檔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2)、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該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5、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類(詳見附表一),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室的.要求:應選擇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保持通風透光,并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并防止潮濕;

  3)、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柜里,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4)、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6、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所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后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復印;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

  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7、會計檔案的銷毀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注明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方可予以銷毀;

  2)、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在銷毀前清點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六、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

  附表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4

  1.0目的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財務部要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制度,切實把會計檔案管好。

  2.0適用范圍

  2.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2.2會計帳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

  2.3會計報表:月、季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

  2.4電腦磁盤:儲存會計核算資料、電腦核算程序。

  2.5其他會計資料:帳單、發票、收據存根、計劃統計報表、經濟合同、會計移交清冊等等。

  3.0工作職責

  4.0程序要點

  4.1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財務部編造清冊歸檔入庫。

  4.2已入庫的會計檔案,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拆封整理的`,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處理。

  4.3會計檔案的保管,必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4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4.5公司保存的會計檔案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需要,積極給予利用。公司其他部門查閱會計檔案,須經有關負責人同意,要向保管人說明查閱范圍,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查閱后及時歸檔。

  4.6外單位查閱會計檔案,需憑查閱單位介紹信,說明查閱范圍,查閱人還應出示身份證件,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登記查閱手續。

  4.7查閱會計檔案必須由保管人陪同,不得讓查閱人單獨在場。

  4.8查閱時會計檔案需保持原樣,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復印的,須經財務部經理同意。

  4.9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應指定專人鑒定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酒店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結清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5.0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6.0支持文件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一、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學校會計檔案由校檔案室和財務處共同管理。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移交檔案室的會計檔案的存放、查閱和保管以及期滿會計檔案的銷毀等工作。財務處負責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移交檔案館前)、查閱等項工作。

  三、 財務處內部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明確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的職責,建立健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會計檔案的內容

  一、 會計檔案是指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經濟合同,以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

  1、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帳憑證或登記帳簿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

  2、記帳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帳簿的憑證。學校根據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設置統一、通用的記帳憑證。

  3、 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分類歸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會計信息的工具。會計帳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帳頁組成。會計帳簿包括:

  (一) 總分類帳

  (二) 收入明細帳(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

  (三) 支出明細帳(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四) 往來明細帳(應收及暫付款、應付及暫存款、應付票據、應繳稅金、代管款項)

  (五) 現金日記帳

  (六) 銀行存款日記帳

  (七) 固定資產明細帳

  (八) 材料明細帳

  (九) 事業基金明細帳

  (十) 專用基金明細帳

  (十一) 固定基金明細帳

  (十二) 事業結余明細帳

  (十三) 其他對外投資明細帳

  4、 財務報告指用來映會計實體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文字說明等。

  5、 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財務會計軟件使用說明,會計科目和項目編碼及使用說明,會計電算化處理授權登記或使用權限備案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6、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包括:

  (一)學生名冊;

  (二)學生繳費及欠費情況;

  (三)工資薪金發放清冊;

  (四)住房公積金備查簿;

  (五)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7、 學校財務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8、 以下與財務會計核算相關的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

  (一)學校年度財務預算;

  (二)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三)學校對外投資的文件及相關投資證明;

  (四)學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關文件及資料;

  (五)各類審計決定、報告及意見;

  (六)國家及學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在下一年度一個月之內交到財務處檔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隨時查閱,保管時間一般一至二年,期滿后,編造清冊上繳學院檔案室保管。會計檔案要設專人負責保管,保管人員工作變動時應按規定要求辦理移交手續,并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2、建立健計檔案的查閱、復印登記制度,既要方便查閱會計檔案,又要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設立會計檔案查閱登記簿,記載查閱的時間、目的、查閱的內容及查閱人。外單位查閱財務處的會計檔案時須經財務處領導批準方可查閱。調閱查賬時,檔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時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按期歸還。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規定不得泄密。財務處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原始憑證,查后須將資料放回原處。

  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國家檔案局、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總賬十五年,明細賬及登記簿十五年,月、季報表保管五年,年終決算報表永久性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院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處及有關單位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院領導批準后進行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室保管至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5、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提供合適的會計檔案保管條件,做好防火、防盜、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

  第四章 移交和移動

  1、學校財會人員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2、移交會計檔案的部門,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內容。

  3、財務處和檔案室之間移交會計檔案由財務處和檔案室指派人員處理;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的內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章 責任

  1、 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當建立健全校內各級會計檔案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單位負責人、專兼職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責任。

  2、 會計檔案的立卷人要對會計檔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時性負責。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要做好防盜、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對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會計檔案毀損的,要追究保管人員的責任。

  4、 各會計檔案使用人和查閱人應遵守檔案查閱登記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拆封、抽換會計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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