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生產應急預案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產應急預案1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二、應急策劃(一)?工程概況
xx工程,位于xx,根據實際情況,本工程擬布置壹臺xx型號的塔式起重機。
(二)應急預案工作流程圖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程序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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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過程中安全限位裝置突然失控,發生撞擊護攔及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墜落)。 2、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升降式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4、塔式起重機操作失誤或失靈。
5、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雨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6、塔式起重機安裝和拆除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7、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8、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1、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及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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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資料由網絡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上傳者立即刪除。資料共分享,我們負責傳遞知識。根據本工程特點,在辯識、分析評價施工中危險因素和風險的基礎上,確定本工程重大危險因素是塔式起重機墜落、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等。在工地已買采取機電管理、安全管理各種防范措施的基礎上,還需要制事實上塔式起重機墜落、倒塌的應急方案,具體如下:假設塔式起重機可能墜落;假設塔式起重機的限位失靈,塔式起重機司機違章作業嚴重超載,可能造成塔式起重機墜落。 2、突發事件及風險預防措施
從以上風險情況分析,如果不采取相應有效的預防措施,不僅給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3)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4)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機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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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資料由網絡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上傳者立即刪除。資料共分享,我們負責傳遞知識。(5)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墜器等安全裝置。(6)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電纜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②塔式起重機使用時嚴禁超載、重量分布均勻。
③沿機身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④作業完畢,吊籠應停在地面,處于非工作狀態。 ⑤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⑥嚴格認真檢查各聯接點,銷軸有無裂紋、銹蝕、損傷。 ⑦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7)各機構需要反向轉行時,必須待電機正轉停止后,再啟動反轉,反之也一樣。
(8)發現塔式起重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楚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9)塔式起重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后,必須將吊籠停放地面,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0)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日常檢查,設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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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司機應對齒條、滑輪等部位按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如發現有異常,須及時處理。
(12)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13)塔式起重機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章作業,操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作記錄,同時完善簽名確認手續。
(14)塔式起重機安裝、加節、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項目總工審批后遵照執行。
(15)司機應全面檢查按鈕操作手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6)塔式起重機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法律法規要求
《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第三十一條;《安全許可證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許可證條例》
生產應急預案2
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企業堵截事故源、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以及一旦事故爆發能夠及時應急、將事故損失化減到最小程度的一種有效手段。黃河水電公司龍羊峽分公司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充分體現了科學性與實踐性的有機結合,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實效性。
盡管我國早就頒布了《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但具體落實到企業及其基層,不少管理者與執行者仍然感到茫然無措,不知從何著手。黃河水電公司龍羊峽分公司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各自特點入手,在編制的依據、原則、預案內容、注意事項和演練等方面進行要求與規范,對企業安全隱患防微杜漸起到了行之有效的作用。
編制依據
黃河水電公司龍羊峽分公司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前,首先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然后對重大危險源的潛在事故和事故后果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因此,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依據就是危險源的潛在事故和事故后果分析。
分析潛在事故和事故后果,就是不但要分析容易發生的事故,還應分析雖不易發生但一旦發生將會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包括:可能發生什么樣的事故類型;導致那些最嚴重事件發生的過程;對潛在事故的描繪(如管道破裂、安全閥失靈、容器爆炸、火災等);非嚴重事件可能導致嚴重事件的'時間間隔;如果非嚴重事件被中止,它的規模如何;事件之間的聯系;每一個事件的后果等。
預案內容
在對重大危險源潛在事故及事故后果的分析基礎上,就可著手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黃河水電公司龍羊峽分公司對編制預案確定了基本原則,那就是: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那些可能造成本單位、本系統人員死亡或嚴重傷害、設備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災害,如火災、爆炸、毒氣泄漏等進行編制,同時應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兼顧設備和環境的防護,盡量減少災害的損失程度,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編制預案內容重點涉及:潛在事故性質和規模及影響范圍;危險報警的設置、報警方式、與有關部門和人員的通訊聯絡方法等。
應急系統
黃河水電公司龍羊峽分公司應急控制系統如圖顯示:
在編制預案中應考慮建立應急控制中心,應急控制中心負責指揮和協調處理緊急情況,保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執行。應急控制中心一般包括總指揮和指揮部成員,總指揮由生產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擔任。其職權是:判斷是否可能或已經發生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否要求應急服務機構幫助,并實施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安全的地方,嘗試對危險設施進行直接操作、控制;繼續調查和評估事故的可能發展方向,以預測事故的發展過程;指導危險設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運行,并與現場事件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配合,指揮危險源現場人員撤離;與消防人員、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監管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在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難以解決的緊急情況作出安排;向新聞媒體公布權威信息;在事故緊急狀態結束之后,安排恢復受事故影響地區的正常秩序。
生產應急預案3
為提高政府保障消防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我鎮突發火災事故的特點和種類,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鎮政府負責處置的各類火災事故的應對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現進一步調整充實我鎮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鎮安辦、派出所、鎮衛生院、各村社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辦,由陰曉紅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運行機制
1.預測與預警
鎮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重大火災事故以上信息;各村、社區要及時掌握一般火災事故信息。火災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有關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2)先期處置
重大級別以上火災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主管部門在報告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應急響應
當火災事故趨向擴大、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時,重大級別以下火災事故由事發地有關部門率先啟動相關預案;需要鎮政府協調處置重大級別以上火災事故,由鎮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村、社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
重大級別以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恢復重建
重大級別以上火災事故發生后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行政村(社區)負責。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恢復重建計劃,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應急保障
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火災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火災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經費保障
要保證所需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火災事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火災事故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鎮內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三)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證災區群眾吃、穿、住、用、醫等方面的需要。
(四)醫療衛生保障
鎮政府負責協調衛生部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疫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根據災害情況,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五)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各村、社區、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
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三)責任與獎懲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火災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行政負責人,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應急預案4
為增強社區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搶救的快速放映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時地開展安全事故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社區安全生產點多面廣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合于全鎮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類型:
1、重大自然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災害。
二、成立北浦社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宗彥 北浦社區書記、主任
副組長:陳定美 北浦社區副書記
陳 麗 北浦社區副主任
馬恩華 北浦社區副主任
組員: 李 莉 北浦社區委員
李 艷 北浦社區委員
張有艷 北浦社區委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轄區范圍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并督促各村(居)委會、各單位、企業認真參與實施,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不得越級上報,根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全體社區工作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玲擔任,何瑞同志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上報,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搶險措施
1、值班報告,社區實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轄區范圍內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門和社區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所有工作人員到場并立刻報告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等部門。
2、緊急救援,確認轄區范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狀態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3、分工負責,合理處置,按照社區分開情況:工作人員在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各自分工情況迅速就位,實施救援。
4、保護現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全體參與搶險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都負有嚴格保護現場的責任和義務,因搶救傷員、疏導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志等工作。
北浦社區綜治委
生產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應急預案6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類型
提升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在煤礦生產死亡事故中,礦井提升運輸死亡事故僅次于頂板事故而位居第二位,這主要是人員違章及作業環節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和環境安全保護措施有缺陷造成的。礦井發生的提升傷亡事故基本上可以分為作業人員自傷和人員收到意外傷害兩種。立井提升主要用于升降人員、運送設備物料、礦井排矸、提升煤炭,立井發生的事故有斷繩、蹲罐、過卷及人員物體墜落、物體打擊、火災、其他傷害等。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救援工作要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礦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副總指揮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現場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結合,充分發揮現場人員自救互救作用。現場無法安全自救互救時,遇險人員要樹立信心,等待救援。
(4)預防為主,科學救援。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條件,提高救援隊伍的專業素質和水平,增強井下職工應急救援意識和能力并發揮其作用。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災害預防安全生產責任制
3.1.1總經理、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保證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及隱患。
3.1.2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工程師對預防災害事故負技術責任,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并貫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每季度對本計劃進行修改、完善。
3.1.3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對預防災害事故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本計劃的具體實施情況及各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落實情況。
3.1.4其他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根據本計劃及業務保安責任制,對分管業務范圍內預防災害事故負責,督促所分管業務部門按本計劃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3.1.5生產技術部的職責及任務
貫徹有關礦井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政策、三大規程、《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設計規范要求正確設計,從設計上要保證工程設計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負責“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相關的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掌握規程的執行情況,正確地協調安全生產。
具體負責井下頂板、水、運輸等事故“預防措施”的監督落實,及時安排施工單位落實好預防措施。
負責運輸管理。
負責地測防治水管理,負責制定并落實防治水設計、措施及計劃。
3.1.6調度室的職責和任務
對生產中出現的災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況,并按有關程序及時匯報,并在有關領導指揮下,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時傳達指揮部的命令,迅速調動人員、材料、設備、車輛,組織救災工作。
負責牽頭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中有關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保證技術措施齊全、有效。負責協調并監督各有關單位把水、火、瓦斯、煤(礦)塵、頂板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
負責督促落實各單位搶險救災儲備材料的儲備情況。
負責落實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計劃相關內容的實施工作。
牽頭組織礦井救災演習。
3.1.7通風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
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瓦斯、火災、煤(礦)塵、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措施”組織實施及督促落實,保證通風、瓦斯、火災、防塵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牽頭制定礦井反風演習措施,編制“演習實施報告”。
礦井發生災害時,要協助礦總工程師提出在通風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負責井下火工品的管理,負責礦井井下爆破工的統一管理;負責爆破使用的發爆器、爆破母線的統一管理、發放;瓦斯檢查員參與“三人連鎖放炮制”的實施;負責對施工單位協助參與爆破人員進行培訓及證件的發放。
負責爆破作業過程中災害預防措施的監督落實。
負責對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工作。
負責按照防火要求編制井下防火措施,落實井下各配電點、材料庫等場所要按要求配齊滅火器材。
3.1.8機電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分管的“預防措施”組織實施;牽頭全礦的機電管理工作(機電技術管理、機電安全、機電質量標準化等)。負責協調各單位之間機電工作存在的問題。
負責供電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電,并根據實際情況按時繪制供電系統圖及電氣設備布置圖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保證礦有的大型設備、供電設備日常維修和保養,達到設備完好,不失爆,正常運行。監督施工單位的大型設備管理,達到完好要求。
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對監測監控系統的儀表儀器按規定校驗,負責牽頭礦井安全監測監控業務指導,監督按照《安全監測規范》設置監測探頭,并按標準進行管理。
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建立安全監測數據庫,將安全監測獲得的信息反饋到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督促監測監控隊井上、下通訊暢通無阻。
負責各種高壓供電設施的電氣保護檢驗工作及冬季三防、雨季三防計劃相關內容的實施工作。
參加重大機電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3.1.9安全監察部的職責及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對各單位各部門煤礦三大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所涉及到的“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實施和落實,并按有關要求進行考核。
負責對生產中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牽頭負責礦建工程質量標準化工作。
負責監督各類隱患的落實及處理。
負責編制事故案例及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下發礦屬各有關單位,做到超前防范。
3.1.10保衛科
負責監督地面消防倉庫配備的防火、防洪等設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督促物資供應部門落實消防器材的購置。
建立健全地面消防網絡,負責制定地面防火措施,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3.1.11 計劃財務部的職責及任務
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落實。
3.1.12 土建工程部的職責及任務
根據地面防排水要求,具體落實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統工程,修筑堤壩、溝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確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滲入井下。
負責落實建設安全“三同時”。
3.1.13 后勤管理部的職責及任務
負責全礦水源日常管理。
負責所轄管理范圍防火措施的落實。
3.1.13醫療急救站籌備辦公室
負責災害發生后的人員搶救工作,按規定配備急救器材和急救藥品,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一旦有人員負傷能及時搶救,要保證上井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治療。
3.1.15 物資供應部
負責按有關規定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的保養,保證完好并及時供應。負責爆破材料庫礦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領用、退庫的管理。
3.1.16 行政辦公室
負責事故應急的車輛協調工作。
3.1.17 工會
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3.1.18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學習“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要求做到人人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使每個職工真正熟知在自身工作范圍內發生水、火、瓦斯、頂板等各種事故時,都能夠采取相應對策,并能夠迅速、準確地撤離事故現場。
3.1.19 施工單位具體負責落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預防措施,發生事故后根據公司的命令,參與事故搶險工作。
負責將所屬各施工隊把水、火、瓦斯、煤(礦)塵、頂板、運輸等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職責和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并實施監督。
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要在規程措施中明確預防水、火、瓦斯、煤塵、頂板、運輸、瓦斯監測監控等重大事故的措施,要在規程措施中明確各作業地點工作人員的避災路線,做到安全可靠、萬無一失。
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季度親自組織檢查災害預防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3.1.20 各單位還應對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等進行經常性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預防措施”的實施。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1)建立健全提升管理制度,并在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
(2)嚴格落實提升質量檢查制度,發揮各級的檢查作用,及時處理運輸隱患。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由專職機構對提升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并實地進行各項保護試驗。
(4)操作人員嚴格落實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前檢查試驗。
4.2 突發事故前的預兆
4.2.1.1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或鋼絲繩安全系數不能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超過規定;松繩、過卷、過速、限速等保護裝置失靈;在特殊情況下鋼絲繩打彎、擠壓、撞擊變形、重物砸擊或受猛烈拉力伸長而不能及時更換;摩擦輪多繩提升鋼絲繩各繩張力不均或不按規定更換等。
4.2.1.2制動裝置不符合規定;液壓站油質過濾不良,雜物多,回油管堵塞造成回油不暢、閥組拒動致使不能可靠制動;安全保護裝置失效;電氣制動失效;超載運行引起制動失靈;摩擦式提升機鋼絲繩打滑;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4.2.1.3操作或防護不當、保護失靈、管理不善、違反規定等造成人員、設備、礦車從罐籠墜入井筒的事故。可能導致設備損壞,人員傷亡。該事故可能發生在上下井口人員乘罐時,也可能發生在人員、設備、物料提升過程中。
4.2.1.4機電設備不防爆、無“MA”標志或存在失爆現象,電氣設備不完好、電纜不阻燃、老化、短路或電火花等引起的電氣火災,可能導致電氣設備損壞、人員傷亡。該事故發生地點為車庫、上下井口或井筒。
4.2.1.5由于防護不當、設施不健全(如冬季無暖風設施,井架、井筒結冰墜落傷人)、違章作業等在井口或井筒墜物導致物體撞擊事故。
4.2.1.6在立井提升過程中還可能存在觸電、雷擊、突然失電、過速提升容器卡阻,帶繩下滑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設備損害,人員傷亡。
4.3礦井提升事故預防措施
4.3.1絞車司機、信號工必須按照規定配備齊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3.2為防止過卷事故出現,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2.1井口到位開關、磁鋼固定牢固,無脫落,性能可靠,確保到位停車。
4.3.2.2每日對過卷、閘間隙、過速等保護進行試驗,確保保護設置或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4.3.2.3每周檢查井筒減速點開關,保證提升過程減速可靠。
4.3.2.4定期更換提升機制動系統液壓油,清洗制動閘、系統閥組,保證制動系統安全可靠。
4.3.2.5加強對提升系統各崗點的崗位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崗位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素質,杜絕人為誤操作。
4.3.3為預防提升鋼絲繩斷繩及墜罐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3.1確保提升鋼絲繩日檢時間和日檢質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定期更換提升鋼絲繩。
4.3.3.2加強提升機的維護和檢修,避免提升機出現緊急停車。
4.3.3.3杜絕井筒墜物的發生。
4.3.3.4加強滾筒摩擦襯墊的檢查,保證鋼絲繩間的張力差不超過10%。
4.3.3.5定期檢查鋼絲繩張力平衡裝置,確保工作狀況良好。
4.3.3.6定期檢查托罐裝置和防過卷、防過放裝置,確保其完好。
4.3.3.7每天要對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進行檢查,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探傷試驗,有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4.3.3.8制動系統的制動力距、空動時間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4.3.4為預防平衡尾繩斷繩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4.1確保平衡尾繩周檢時間和周檢質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定期更換平衡尾繩。
4.3.4.2杜絕井筒墜物的發生,定期檢查分繩木。
4.3.4.3加強對提升系統檢修,避免過卷、過放事故的發生。
4.3.4.4及時排干井底積水,清理雜物,避免井窩雜物繚繞平衡尾繩。
4.3.4.5加強提升系統各崗點人員的巡檢力度和巡檢質量。
4.3.5為預防主提升鋼絲繩滑繩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5.1加強檢查滾筒襯墊,摩擦襯墊摩損及摩擦系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3.5.2提高對提升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修質量,保證二級制動性能可靠、動作靈敏,保證提升機運行過程中緊急停車時二級制動可靠。
4.3.5.3下大件時,要嚴格按照提升機最大允許提升重量對下大件重量進行限制,并對空罐進行配重,同時嚴格按規程要求控制提升速度。
4.3.5.4加強對鋼絲繩的日檢、井筒裝備的定期檢修,保證提升系統工作可靠。
4.3.6為預防卡罐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6.1每天對立井上下井口安全門、搖臺、阻車器、罐籠及推車機與提升信號間的閉鎖進行檢查、試驗,閉鎖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
4.3.6.2每周對立井井筒裝備檢查一次,保證運行罐道及穩罐罐道無松動,罐道接頭間隙、錯茬符合要求。
4.3.6.3每年對立井井筒罐道間距、罐道變形、銹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測量、檢查,確保罐道安裝質量。
4.3.6.4每天要對罐籠的罐耳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可靠。
4.3.6.5冬季,井口加熱設施必須保證正常運行,確保井筒溫度符合規定
4.3.7為預防罐籠內人員、車輛安全事故,應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4.3.7.1上下人員時,罐籠必須設置完好、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罐簾,并保證規范使用。
4.3.7.2、罐籠運行時,罐內人員身體的任何部位和隨身攜帶的工具,不得伸出罐籠或靠近和接觸運行部位。
4.3.7.3、上下車輛時,必須使用完好可靠的阻車裝置將車輛進行可靠穩阻。
4.3.7.4、一般不得單獨上下零散材料、物件等,確實需要時,應經把鉤工進行認真檢查,確保放置穩固、可靠,方可進行。
5 信息報告程序
5.1事故信息來源
作業人員發生礦井提升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向綜合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調度室要立即向礦領導匯報,并通知機電部、運行工區、調度室,對提升事故情況進行偵查。
5.2信息報告
發生礦井提升事故后,要核實礦井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情況和被困人員數量,礦井提升事故發生時間、范圍等信息,事故情況迅速報告晉煤集團值班室,晉城市安監局值班室和有關單位。
綜合調度室接到發生礦井提升事故信息后,通知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到調度中心集結待命。
5.3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礦領導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胡底煤業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公司綜合調度室自動轉換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工作組人員立即到指揮中心集合,根據人員在位情況,明確指揮部、各應急救援工作組的具體組成人員,部署事故救援任務,實施應急救援。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可能傷害人員的數量,依據胡底煤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中確定分級響應原則,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政府級:在確認礦井運輸事故傷害人員在10人以上時,公司指揮部要按照規定程序向晉煤集團公司、晉城市安監局報告,并實施先期應急救援。
公司級:在確認礦井提升事故受傷害人員在10人以下時,公司指揮部要按照規定程序向晉煤集團公司報告,并實施先期應急救援,同時報告晉城市安監局。
礦級:在確認礦井提升事故無人員受傷害時,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組織井下人員撤離。
6.2 響應程序
提升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向總指揮匯報,根據響應級別,啟動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1應急指揮
6.2.2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6.3 處置措施
(1)當發生提升運輸事故時,迅速切斷電源,設置警戒標志。
(2)事故單位班區長得到事故情況及時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指揮應急處置,對受害人進行有效的救助。
(3)現場的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對于輕傷者應現場對其進行包扎止血,將其抬放到安全地帶。而對于骨折人員不要輕易挪動人員,等待專業救助人員的到來。
(4)調度人員接到事故匯報后,要及時做好車輛的調度和人員的接送工作。將傷員及時運到井口,副井底信號工要按傷員提升規定做好聯絡工作,及時將人員運送到地面救治。
6.3.1自救互就
(1)救援人員應按規定攜帶必要的救援工具。
(2)在救助處置時要設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過、禁止其它作業。
(3)在進行搶險救援時,需切斷電源、設置警戒人員、固定提升運輸設備,以保證救援人員和遇險人員的安全。
6.3.2處理事故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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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和程序
7.1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
(1)事故得到控制;
(2)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3)死亡人員得到處置;
(4)現場清理,無次生事故隱患;
(5)搶修組人員進入現場,開始恢復生產維修作業。
7.2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1)應急救援指揮人員組織進行事故現場檢查,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
(2)搶修隊伍進入現場、搶險人員離開現場,雙方進行信息交接;
(3)公司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結束指令。
應急結束后,公司應急指揮部對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對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晉城市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生產應急預案7
為認真做好20xx年全縣道路運輸工作,高效有序地開展道路運輸工作,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把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做到扎實有效、安全和諧,特訂此應急預案。
一、是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公司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行“一把手”負全責,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人的職責。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到每個人,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分別從組織保障、人員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設備保障等方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升應急反應和救援能力,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一)組織機構:
組長:王平
副組長:劉華鋒
成員:劉賓、劉堯、楊醇、居翠、王婧、徐剛
電話:6112588
(二)組織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措施等文件精神。
2、負責組織,指揮、調動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切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安全設施、設備檢查工作的落實情況。
4、隨時掌握氣候變化信息,及時通知各駕駛員,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措施.
二、是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1、要求道路運輸企業立即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問題后要及時進行整改,決不留隱患。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學習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現象的發生,堅決消除僥幸心理。
3、嚴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即:不查明原因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有關人員未接受教育不放過。如有安全責任事故,將一查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律追究,該給予處分的'絕不姑息遷就,堅決予以處分。
三、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
對不合格的車輛一律禁止參加營運。對無《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及發生過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和交通違規經營的駕駛員禁止參加營運。加強監管工作,監督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條例》,隨車備齊各項安全、消防的設備設施。做好途中“三品”等違禁品的查堵工作,嚴禁超員、超速、疲勞駕駛。嚴禁無安全例檢、檢測不合格、技術等級達不到二級、輪胎磨損嚴重的車輛上路。此預案啟動后,各科室、部門必須聽從指揮,無條件立即行動,對據不行動,見死不救,行動遲緩,延誤時機的人員,要嚴厲懲罰,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和值班車輛。
生產應急預案8
一、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時,要做到及時報警,迅速切斷電源,組織人員離開火源、電源,避免更大的危險發生。
二、發生火災情況緊急時,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及各科室的防火責任人,必須負責引導職工安全疏散轉移,避免擁擠和推搡現象發生。逃離時應用濕毛巾掩住口鼻,盡量伏下身軀,迅速地沿疏散通道進行疏散。如果人被困在室內,不要驚慌失措。應側身打開房門觀察火勢,以免大火傷及自身。當確信無法從房門逃生,應關閉房門,用衣物或被褥塞緊門縫,并且往門縫上澆水,以延緩火勢。打開窗戶大聲呼救。
三、要迅速組織人員展開自救工作,派人到規定地點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員到來。
四、辦公樓內如果發生初起火災,可根據起火的物質、地點等情況采取滅火器滅火、消火栓滅火等滅火方法。如果是辦公桌、沙發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滅火器、消火栓直接滅火。如果是電器或是儀器發生火災,應首先切斷電源,普通電器可利用干粉滅火器滅火,儀器設備起火必須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液體物質如化學試劑等千萬不可用水撲救,必須用滅火器滅火。
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滅火器的.保險銷,將噴嘴對準火源,壓下滅火器開關進行滅火。
(二)安全防火有關規章制度
一、辦公樓內原則上禁止動用明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的,由動火科室填寫動火說明,經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審批,動火科室派人到用火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火災撲救準備工作。各科室要設防火安全員1名。防火安全員要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撲救初起火災。
二、辦公樓內的樓道、樓梯、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無阻。疏散標志和指示燈等,要保證完整好用。
三、干部職工應掌握工作環境附近的消防報警裝臵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無火災情況時,禁止啟動消防報警裝臵和動用滅火器材。
二、用電安全
(一)用電安全應急預案一、一旦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電源開關或斷開電源時,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切勿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撥電線,切勿用手觸及帶電者,切勿用潮濕的物件搬動觸電者。
二、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干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松,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蘇搶救,并及時撥打120電話呼叫救護車送醫院,途中絕對不能停止施救。
三、通知中心相關部門領導及物業水電組人員到場處置。
四、疏散圍觀人員,保證現場空氣流通,避免再次發生觸電事故。
(二)安全用電有關規章制度
一、電力部門事故應急搶修電話號碼為95598(全國統一)。
二、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分別是米、米、米、3米、5米。
三、如果發生電器著火,一時無法撲滅時,應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
四、禁止在電線桿拉線上拴家畜、系繩子、晾衣物等。
五、切勿用濕手撥、插電源插頭,不要用濕布擦拭帶電的燈頭、開關、插座等。
三、突發事件
(一)打架斗毆
一、如沒有傷及人員的情況下應以教育為主,勸說其放棄傷害他人、及破壞正常秩序的行為。
二、如已傷及他人,應予立即制止,以搶救傷員為主,如情況繼續惡化應以武力制止。
三、注意觀察暴力組織者的行為、特征。條件許可的話,當即擒獲;不具備條件,也要想辦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隊員到時再擒獲。
四、注意收集、保護證人。
(二)爆炸物品
一、如發現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同時采取隔離措施,疏散人員集中至安全地帶并保護好相關人員。
二、嚴禁人員進出加強事故地點保衛、巡查工作。
三、報告公安部門,請求派人排暴并協助其工作。
(三)搶奪、搶劫、盜竊
一、如發現罪犯嫌疑人沒有離開現場,立即通報門衛監控,并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匯報,同時組織圍捕。
二、如發現罪犯嫌疑人已離,立即向領導匯報,然后檢查單位的財產安全情況。
三、如犯罪嫌疑人已傷到人員,應立即通知醫療和保安機動分隊,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組織搶救。
四、如罪犯嫌疑人在可監控的范圍內,立即組織追捕,捉拿嫌疑犯。
五、保護好現場、證人,在公安部門到來之前,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生產應急預案9
為全面做好我縣交通運輸領域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我縣交通運輸發展穩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憂患意識和做好工作的責任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為全縣交通運輸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標。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縣內公交車事故應急處置,保證交通運輸系統內部無重大險情;遇險要及時采取應急搶險措施,力爭把因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我局特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梁光亮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組長:潘厚軍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岑正能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陸禮亞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敏縣交通運輸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局屬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綜合科,陸禮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慧同志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組織機構職責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
2.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3.承辦縣委、縣政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職責
1.組長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的領導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指揮。
2.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統籌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應急工作落實情況。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我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和調動小組成員應對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2.傳達落實省、州、縣有關工作的要求、轉發有關文件;及時轉發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四、完善搶險預案,確保客貨運輸暢通
(一)小組成員要對局屬各單位、企業運營特點和應急搶險預案充分掌握,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企業特點組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和組織具體負責搶險救災客、貨運輸車輛等的準備,要編制搶險救災運輸應急預案,確定客貨搶險運輸車輛編隊及搶險救災隊伍,為搶險救災提供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提高搶險應急保障能力。
(二)客運企業要做好的旅客運輸安全工作
1.堅持以預防為主。客運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項預案;密切注意氣象和汛情動態不可控因素,及時制定運營保障措施,確保客運行業正常運營。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運時,及時告知旅客,疏導旅客轉乘或換乘其他交通工具。客運車輛在運營中遇到汛情、險情時,要組織好旅客的繞行、轉運、疏散,確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氣、汛情預報預警制度,對營運線路沿線及積水路段以及山區線路、涉水、漫水橋等交通事故易發路段進行現場勘察,以保證乘客安全為第一位原則,制定安全運營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揮調度措施和應急搶險措施;遇到緊急情況要千方百計盡快疏散、運轉乘客,保障運輸安全。
3.發生重大險情及事故,要堅持“以人為本,乘客第一”的原則,及時報告及處置。
五、應急預案執行規則應急預案執行規則
(一)加強值班,保證通訊暢通、信息反饋及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值班人員電話保證24小時暢通,節假日期間,帶班領導要堅持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建立嚴謹、規范的值班記錄制度,值班人員接到有關的電話和傳真,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領導匯報,并根據領導要求進行處置。
(二)建立應急報告制度。遇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以及較大洪水災害出現的重大險情,責任單位接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由局領導小組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三)建立應急事件預報制度。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與氣象部門建立應急信息接報和發送制度,做到中期預報及時,短期預報隨時,緊急預報即時報送。
(四)加強對重點路段和重點企業的安全檢查,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各單位負責人要24小時保證通訊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時,保證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組織指揮工作。
(六)局屬各單位、企業要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保證渠道暢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應急事件的報告,立即詢問和調查清楚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滯留人員、傷亡人數、車輛損毀、險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運輸車輛等。
(二)信息報至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辦公室。
(三)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召開全體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小組成員按照分工開展工作。到達現場,按現場工作部署的要求開展工作,救援結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隨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
(五)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應急相關資料。
(七)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
七、工作要求
(一)領導小組成員及參與應急搶險的相關人員,要熟記本預案,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職責,并保證通信聯絡暢通,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地點。
(二)所有參與現場處置的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領導小組沒有下達解除應急響應的命令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撤離。對不服從指揮、責任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嚴肅處理。
(三)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相關工作和安全規范指揮應急處置,嚴禁違章、冒險指揮作業,確保現場人員的安全。
(四)要堅持隨時掌握氣象動態,做好突發性災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確保處理正常事件有條不紊,辦理應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險情、重要指令傳遞準確、及時。
生產應急預案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得決定》、《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得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各類重特大事故處理得綜合指揮,提高緊急救援得快速反應水平,保證迅速準確有效地處理好突發性事故,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妥善處置”得原則,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重特大事故得確定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得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得事件,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得事故,或其它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重大得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規定分類:
1、重特大火災事故;
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鍋爐、壓力瓷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質災害事故;
6、重特大洪澇災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得上報與現場保護
辦事處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時間、類別、傷亡、財產損失等事故有關信息報告社區居委會。
事故單位、當地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保護,防止民眾將事故有關得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得,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留現場重大痕跡、物證。
三、重特大事故處理程序、分工和措施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辦事處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護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辦事處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按通知要求迅速到達現場及時開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指揮機構;
2、調集力量,開展施救;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4、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5、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具體工作內容
1、指揮機構
辦事處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辦事處主任李旦任指揮長,分管安全工作得副主任劉德行任副指揮長,安監辦與其它部門得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得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辦事處安全監管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是發布應急救援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搶險施救,并保護現場。
二是及時向上級匯報和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生救援請求。
三是配合上級開展事故取證調查工作,寫出有關書面調查處理材料,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后,根據實際情況下設:
(1)綜合協調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辦各項任務。
(2)警戒維護組:主要任務是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及其親屬離開事故現場。
(3)后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保障搶險救援物資得供應,協助處理傷員得救護工作,并負責施救及相關人員得現場食宿安排。
(4)善后處理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對死傷家屬得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得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在開展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做好上傳下達、下傳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監局報告,及時將上級得指示傳達到相關部門和單位。
4、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得調查中,發生事故所在地社區和辦事處相關部門抽調辦量,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5、相關人員和有關部門得職責
(1)辦事處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匯報、作出指示、調集力量。
(2)辦事處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開展事故處理工作。
(3)黨政辦協助辦事處領導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協調工作。
(4)安全監管辦公室,根據領導指示,做好情況通報,安排事故處理,對外發布信息、新聞。
(5)武裝部配合相關部門實施重特大事故得搶險施救工作,并指揮事故發生地得民兵應急分隊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工作。
(6)林業站具體負責重特大森林火災得搶險施救工作,及時向上報部門請示調用滅火設施。
(7)民政所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群眾得安排和尸體處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重特大洪澇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庫區船舶事故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得水下作業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具體負責重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得搶險救援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設備得調集和現場指揮工作。
(10)勞動保障所配合上級相關部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中傷殘人員工傷待遇得協調處理工作。
(11)安辦、勞動、工會、婦聯、紀檢等有關部門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協助調查取證后提出處理意見。
四、各社區居委會和辦事處所轄各單位
要根據各自得職責和特點,制定適合于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得實施細則,做到有備無患,保證萬無一失。
生產應急預案11
一、基本情況
(一)崗位分工:
總指揮:支行行長(支行長不在時由營業主管、大堂經理代替)
營業場所總負責:坐班營業主管,保安,員工若干人。
(二)保衛目標:
1、要害部位:營業場地、運鈔車交接全過程、機房等。
2、關鍵部位:營業大廳、辦公室、大門等。
(三)防衛器材:
1、CK(110)報警器,緊急按鈕安裝在柜臺邊。
2、內部(聲光)報警器安裝在營業外廳上方墻上。
3、電視監控:包括數字監控由主機和攝像機組成,攝像機分布在柜臺上方,監控每個柜員操作的全過程。
4、狼牙棒、電警棍。
5、滅火器若干只,放置在營業場。
6、其它。
(四)總體要求:
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臨危不懼,沉著應戰,機動靈活,團體協作,保證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
2、發生案件及時報警、及時報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庫款安全。
3、保證防衛器具性能良好,運行正常,每位員工應熟練掌握,正確使用各種防衛器具。
二、營業期間防搶防爆預案
(一)預防
營業期間預防搶劫案件,最關鍵的是不讓不法分子進入柜臺內,隨身門的管理是重中之重,早晚接送款箱應高度警惕,全員參與。
1、營業室大門或卷閘門開啟后反鎖固定,防止歹徒關門搶劫,同時鎖定隨身門,進出做到即開即鎖。
2、自衛器械保證取用順手,隨時對付突發搶劫案件發生。
3、營業人員在現金區不得會客、不得接受他人饋贈的藥物、香煙、食品、飲料等物品,以防不測。
4、營業終了,等候運鈔車時必須在現金區,嚴禁在非現金區侯車,保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送款。
5、營業終了進行CK報警布控設防。
6、營業終了將章戳、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入庫保管。
(二)
1、發現下列可疑跡象的,全體人員進入戒備狀態。
(1)有戴口罩的、墨鏡或披風衣等有偽裝,不露真面目或攜帶工具在柜臺前徘徊的:
(2)數人結伙以某種借口在柜臺前糾纏,試探我方內部人員虛實的;
(3)無故推拉隨身門,試探堅固程度的;
(4)取整數留尾數或小票換大票,換后又退回不換,冒充客戶預約提款,試探庫存虛實的;
(5)低頭側面不與臨柜人員正視或東張西望,神色可疑的;
(6)以修理水、電或維護設備等借口,想方設法想強行闖入營業柜內的。
2、營業場所遭受不法分子襲擊時,全體人員進入反擊戰斗狀態。
(1)指定人員立即按下CK報警按鈕,向處警中心發出求救信息;
(2)各崗位工作人員,隨手拿起狼牙棒等防衛武器進行反擊;
(3)有現金的柜員迅速將現金入箱柜加鎖移到安全處或推入桌下,將鑰匙放到陰蔽處(不要帶在身上)。
第一,當罪犯未使用暴力,尚在脅迫階段時,指揮員發出暗語口令,設法保人護款,采取斗智斗勇相結合辦法,盡量與罪犯糾纏,巧妙拖延時間,等待公安人員解救。此時,按CK報警,不按內部報警。
第二,當罪犯已使用暴力,對我方財產和員工生命進行侵害時:
1、拉響內部報警,大聲叫喊,向附近群眾及聯防點求救。
2、指定人員進行報警,提供出事地點、時間、罪犯人數、體貌特征(口音、服裝、頭發、身高等)使用的兇器、逃跑的方向等。
3、坐班負責人向分行行領導或保衛部門報案。
第三,當罪犯逃離時:
1、不法分子作案未遂逃跑,營業人員不要輕易追擊。
2、案發后保護好現場,盡可能弄清不法分子體貌特征,向偵查人員提供。
3、如有人受傷立即送醫院搶救或撥打120救護車。
第四,遇犯罪分子搶劫顧客現金時:
1、全體臨柜人員立即進入臨戰狀態。
2、迅速按下CK報警。
3、向公安部門和分行領導及保衛部門報告。
第五,營業場突然發生犯罪分子持槍搶劫時:
1、臨柜人員應迅速蹲下,以柜臺及自然屏障為掩護,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立即按下與公安部門聯網的CK報警按鈕。
3、迅速將現金轉移至安全地點或裝入零頭箱鎖定,確保資金不受損失。
4、全體人員拿起防衛武器(狼牙棒、鐵棍、滅火器等)準備與犯罪分子搏斗。
三、營業場防爆炸預案
1、當歹徒用炸藥包威脅時:一是按下CK按鈕。二是耐心說服教育,要嚴密觀察歹徒的情況、臨柜人員拿好自衛工具,庫款入箱。三是盡量周旋拖延時間,等候公安機關救助。
2、當發現有冒煙的物品或炸藥包已塞進了柜臺的'放款槽或固定在防彈玻璃上時,柜1或是柜2(誰靠最近)迅速將炸藥包推出放款槽或搗落固定在防彈玻璃上的炸藥包(拉導火索一般至少不會少于10鈔鐘的時間),這時全體人員應迅速臥倒。
3、當發現有炸藥包放在柜臺時,看到冒煙,應迅速臥倒。當聽到爆炸聲音后應迅速起來,報警,迅速拿起自衛武器保護好庫款。
4、當歹徒身上綁著炸藥包時。
A、報警。B、說明。C、要注意歹徒的動作,是否準備拉導火索,當發現有冒煙的情況,應立即就地臥倒。
四、接送款箱過程防搶預案
接送款箱時運鈔車輛應緊靠門口停放,押運及網點的工作人員站好位置,注意觀察周邊情況,在確認無可疑跡象后,由保安護送款箱方能從內營業場開門拉出。
當判明有歹徒搶劫時:
1、迅速將款箱拉回,關好營業場邊門,迅速報警。
2、其他人員配合押運人員與歹徒搏斗。
3、記清歹徒特征、人數、武器、逃跑的路線等。
五、幾種突發情況的處置
1、當有歹徒乘虛跟進或闖進營業場時:
A、立即報警;B、進行說服,通過眼神暗示,伺機款入箱,拖延時間待援或伺機用防衛武器狠擊歹徒的頭部。
2、發現有氣體的、霧狀的現象很可能是迷魂類的毒劑,應立即報警,并用濕毛巾護住嘴鼻,迅速轉移到機房。
3、遇有精神不正常的人在外營業場鬧事時,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應報警。
4、遇有安全檢查,必須有單位領導或保衛人員陪同,驗證、登記無誤后方可放入。檢查完畢,檢查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六、防火預案
(一)滅火材料
1、“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類):適用于撲滅電器、電腦、精密儀器等火災。
2、水:可用于撲滅任何建筑物和一般物質的起火。但水不能撲滅帶電設備的火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滅火),更不能撲滅比水輕的汽油、食油等火災(應用濕衣被蓋火源)。
(二)預防
1、除電燈、風扇等外應封閉其他電源。
2、營業場所嚴禁吸煙并設置禁煙標志。
3、不用明火,停電也不容許使用蠟燭。
4、物品要整套整把存放,地面上不許有散亂帳頁、包裝紙、繩等雜物。
5、設計、安裝、管理好電氣設備,電器線路應全部采用銅芯線,外加金屬保護套;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電烘箱等,不準用可燃物作燈罩,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預案
第一,當火勢尚小時,估計能夠控制火源:
1、首先切斷總電源,并報“119”(明確總閘刀、分閘刀所處位置)。
2、立即取滅火器滅火。
3、其他人員用水澆,也可用濕掃帚、拖把、衣服等撲滅火源。
第二,當火勢較大時:
1、單位負責人立即向分行領導或保衛部門報告。
2、持滅火器人員繼續全力滅火的同時,組織其他人員搶救,財產。
(1)首先保護好帳冊的安全。綜合柜員負責搶帳冊;
(2)火場由保安負責警戒(帶有防衛武器)不讓周圍群眾無序進入營業場所搶帳冊、現金等財產;
(3)搶救出的現金、帳冊、貴重物品等由綜柜和保安持武器保護,防止不法分子乘機打劫。
第三,當火勢猛列無法撲救時,應放棄滅火,設法逃生。總指揮應組織疏散人員。
第四,火災后處置
1、火災現場清理要與消防隊密切配合,有條不紊地進行,支行有關人員要對相關物品的清理進行監督指導核實。
2、災后對火災現場照像,留存資料。
3、對傷員及時送醫院搶救。
生產應急預案12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建立協調、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善后處置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減少損害、降低不良影響,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和政治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為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在應急處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強法制觀念,依據法定權限、程序和分工實施應急工作,采取的措施應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和危害程度相適應;實行嚴格的責任制,確保應急工作協調有序。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事發時及時啟動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責任;按照“屬地與屬人相結合”的原則,設立現場指揮機構,具體組織應急工作。
4、整合資源。區、各鎮(街)及有關部門應對組織、人員、信息、技術、物資、資金等資源進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聯絡暢通、反應快捷、啟動迅速、應對有序。
5、依靠科學。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優化實施績效。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準備,組建相應的隊伍,健全應急體系;加強社會宣傳,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常備不懈。
7、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充分發揮駐區軍隊、民兵應急分隊和預備役部隊的作用;在保障公眾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長效機制。
(四)概念、分類和分級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區甚至全市、全省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可分為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級。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鎮(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略)和區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附件一)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領導(指揮)機構
區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區應急委員會在應急預案啟動后,即轉為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為區應急指揮部)。
應急委員會由區長任主任(總指揮),區武裝部長、有關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總指揮),法制辦、人防辦、計劃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文體局、城管局、經貿局、農辦、安監局、衛生局、市場辦、土地分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規劃分局以及駐區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區應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全區預防、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制定、修訂區總體應急預案,批準區各專項應急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決定并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習。在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決定、預警信息;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啟動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指揮。
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圖見附件二。
2、專家咨詢組織
區應急委員會和主管部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織。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建立應急專家庫,載明各類專業的應急處置專家的姓名、年齡、職務、職稱、專業特長、所在單位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3、領導(指揮)機構辦公室
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設在區人防辦,作為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區應急辦主任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人防辦主任、公安分局局長兼任。
區應急辦主要職責是:傳達區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并對預案和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及相關的工作;負責全區日常監測、預測報告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區應急委員會建議;及時收集、匯總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建立健全有關信息數據庫,并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后,向區應急委員會報告;完成區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4、綜合應急工作機構
當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仍難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復合型災種時,區應急指揮部可以設立綜合應急工作機構,組長由主管牽頭單位的副區長擔任。
(1)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公安分局、武裝部、人防辦、安監局、法制辦等單位組成,負責傳達應急處置指令、協調調度、督辦和信息反饋。
(2)應急搶險組。由應急主管部門牽頭,公安分局、武裝部、計劃局、人防辦、長安交警大隊、土地分局、農辦、城管局等部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3)維護治安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及時掌握社會動態,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管控,協調解決影響治安的矛盾,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消除不穩定因素。
(4)醫療防疫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衛生防疫站、區醫院、婦幼站、紅十字會、接受傷員的醫療機構等組成,負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的組織指揮工作,并掌握傷員及親屬的思想動態,協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撫救助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人勞局、人防辦、城管局、司法局、經貿局、教育局、紅十字會、工會、婦聯、共青團、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人員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撫救助、殯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辦、衛生局、環保分局、安監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消防、化學物質鑒定、衛生洗消的組織協調工作。
(7)物資供應組。由區計劃局牽頭,財政局、經貿局、物價局、民政局、城管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器材、應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調度供應,保障一線人員必要裝備的配備。
(8)資金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牽頭,區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資金保障。
(9)輿情引導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局、司法局、事發地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掌握社會動態、對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傳、正面引導和思想疏導等工作。
5、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若干個區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設在各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擔任。
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時,立即指揮進入預警狀態;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工作;決定并公布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負責專項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6、日常工作機構
區各主管部門是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并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二)應急調度中心
依托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設立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區應急調度中心)。主要職責是:統一受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報警,對各類信息進行初步分析,并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在區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前,代行指揮機構職責。
(三)應急聯動機制
區各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在區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分工,做好有關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發生復合型災種的突發公共事件,按原單一災種設立的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難以履行職責時,區應急委員會可根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請示,啟動各綜合應急指揮組,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等級及風險程度,應急指揮部可向中央、省、市駐區單位、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自治組織發出應急聯動指令,有關單位必須執行。需調動軍隊、武警協助的,軍事、武警指揮機關應迅速做出決定。
加強與相鄰縣(市)區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聯合應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實現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遞,建立聯合應對和互助機制。
三、監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監測網絡和平臺
以區應急調度中心為內核,構建由各專業監測機構、社會監測點、區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單位聯為一體的,覆蓋全區的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2、信息監測、預測
各主管部門、專業監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監測信息交流等項制度,加強日常監測,同時要對重大危險隱患及危害源實行動態監測;并按照規定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向區應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
3、信息報告(報警)
各主管部門、專業監測機構要完善監測、預測報告制度,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具有重大影響公共事件的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即時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告。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有部門,特別是總值班室,要增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意識,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具有重大影響公共事件的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即時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調度中心或政府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接到報告后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警。
(二)預警
1、接警與處警
區應急調度中心接警后,應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迅速、準確做出處警指令,并向區應急辦報告。必要時,可指令職能部門進行核查,各主管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推諉、拖延,嚴禁瞞報、誤報。區應急調度中心根據風險分析和等級評價,提出預警或應急建議,上報區應急辦。
區應急辦和主管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信息后,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派人核實,并對調查核實的情況、有關的監測信息、社會心理承受力等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區本級應當進入預警或者應急狀態的,必須立即上報區應急委員會。
2、預警級別及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將其分為一般(IV)、較重(III)、嚴重(II)和特別嚴重(I)四個預警等級,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IV)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一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一般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較重(III)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較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嚴重(II)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特別嚴重(I)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
預警級別的分級標準和,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統一執行市政府確定的標準。
預警信息的,可采用電話、會議或通過媒體等形式進行。
3、預警決定的執行
區應急委員會決定區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后,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好預警和有關的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區應急辦要進行必要的檢查督促,確保各項預警和應急準備措施落到實處。
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應加強對事態發展的監控,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區應急辦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預警狀態結束
區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經過跟蹤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認為區本級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要及時向區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區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預警狀態。應急狀態結束應向社會公布。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原則上,一般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政府進行應急響應;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應急委員會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分級響應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區政府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向市應急辦報告,待市應急委員會確定突發事件的等級后,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經市應急委員會確定的一般級別的突發事件,由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3、較大、重大、特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在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迅速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請求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4、跨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經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向有關縣(市)區和部門通報情況,共同組織搶險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處置
1、各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規信息、現場信息采集和傳遞在內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常規信息主要包括:應急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和有關的應急保障信息等;現場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地的現場秩序及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措施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以上信息及分析,為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采集、匯總的信息必須及時、客觀、真實、準確。
2、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或可能向毗鄰地區擴散的,區政府在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地區和單位通報情況。
3、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國(境)外人員的,區應急辦應按規定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四)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1)信息研判
事發時,區應急辦應迅速收集各類信息,盡量掌握第一手資訊材料,并組織專家和部門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等級的建議。
(2)應急工作啟動
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等級確定后,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向社會公布。
(3)現場指揮
進入應急狀態時,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第一時間要迅速組織群眾開展搶險和自救互救,盡最大可能搶救人員,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按照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應急隊伍、軍隊、武警,開展搶險救治、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現場監控、衛生防疫、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應急工作。
(4)醫療救治
醫療救護隊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的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紅十字會等救援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2、擴大應急
經應急處置,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有擴大、惡化的趨勢,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復合型災種時,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綜合指揮組,調度增援力量和后備物資支援。必要時可向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區應急指揮部可采用新聞會等形式,向社會應急處置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啟動應急預案的原因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的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范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及效果,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實施應急預案的期限。時應符合保密工作的規定。
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工作應堅持及時、客觀的原則,準確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社會效果,有利于弘揚正氣、維護社會穩定和實現公共利益。
2、宣傳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輿論引導和監督,消除社會流言影響和恐慌心理,宣傳應急處置工作涉及的有關科學和法律知識。不得編發未經核實,沒有根據的信息和傳言,不得泄漏國家秘密,不得播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報道。
(六)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的人員,按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應及時提出建議。區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應按照預案規定的權限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應急狀態結束應向社會公布。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在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的同時,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2、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濟方案,明確救濟標準、救濟范圍,申請救濟的地點、期限、程序和部門職責。
3、對需要異地安置的人員,應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設立臨時安置場所、救濟物資供應站點,做好被安置人員的食物、飲水、衣被的調集和發放,轉移安置地和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妥善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其他事項,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突發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備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自治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期間,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5、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按照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6、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及時制訂災后恢復和重建計劃,并負責或指導恢復和重建。
(二)社會救助
1、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在事發后,因進行應急處置以及生產、生活的恢復需要社會救助的,可向社會救助信息。
2、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突發公共事件中受損害群眾的親屬和有關單位、人員,幫助受損害群眾解決問題、克服困難。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后事態發展趨勢和社會心態,組織有關專家和社會組織提供多種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險賠付
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核實受災和損失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險賠付。
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特別是高危行業人員參加災害事故保險。
(四)調查和總結
區政府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應急狀態結束決定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區應急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發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對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應急處置過程,應急工作的經驗,日常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教訓,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貢獻的人員,要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預案規定、拒不執行命令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圖見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級應急機構及有關部門應配備相應設備、人員,確保應急通信系統暢通。
(二)信息保障
由區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全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統,完善數據庫,確定預警等級標準;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上報制度,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衛生、人口、地理信息、氣象、物資儲備、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種應急有關的動態數據,并加以綜合集成,為應急處置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分管系統、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及時按要求上報信息。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要求建立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的裝備信息數據庫,并明確載明其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和產權所有人等事項,并報區應急辦備案。
擬用于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工作的裝備的所有人,要明確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四)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駐區軍隊和武警、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企事業單位專項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體系,并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專項應急隊伍由公安、衛生、城管、科技、農辦、安監、交管等承擔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分別設立。
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群眾性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各主管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區應急辦報告本級應急隊伍體系的編成要素、裝備情況、下年度培訓演習計劃等情況。重大情況的變更要及時報告。
(五)交通運輸保障
區應急辦會同城管、交管等部門負責交通工具、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及應急保障儲備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按規定確定儲備標準。
區應急辦和主管部門要建立交通運輸保障動態數據庫,載明用于應急工作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和產權所有人等事項,并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交通管制和線路規劃等保障措施。
緊急狀態發生時,有關部門要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組織開辟快速運輸通道;在交通基礎設施受損時,要組織盡快恢復,并緊急調集和征用交通運輸工具,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
(六)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載明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事項,同時應建立各醫學學科尖端人才的專家檔案,擬定醫療救治保障計劃,明確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經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區衛生局要加快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應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制訂應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確應急狀態下各項準備措施,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要構建公安、駐區部隊、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和企業、社區保安以及群眾共同參與的治安保障體系,明確職責、任務和到位時限。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區公安分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或區域實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進行布控,加強巡查、值勤,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公私財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八)物資保障
區計劃局會同經貿局、財政局等單位,制訂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方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應急物資保障數據庫,載明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購置時間、更新年限、存放地點和所有人,特殊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技術儲備,以及被指定為定點生產的企業名單、生產能力等事項。建立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培育和發展全區應急的經濟動員能力,并逐步實行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的轉變,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建立與省、市級單位和外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單位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并按規定對應急物資及時進行補充、更新和維護,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竊、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經費保障
區本級的預備費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經費,用于當年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開支。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的應急工作保障資金列入本級預算。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十)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要會同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紅十字會等組織,制訂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的長效機制。組織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與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要規劃、設計具備應急水源、照明和衛生設施的緊急避難所。公園、廣場、停車場和文化體育場所的建設及改造,應充分考慮緊急避難的需求。在事發時,區應急指揮部應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場所設置緊急避難所,可征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旅店業經營場所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十二)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科技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提高區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區各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應急工程保障方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達到國家或本市規定的標準,符合應急現場救援的需要。
事發時及時對水、電、氣的運行和供應進行協調和應急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的產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區、鎮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應急工作的法制建設。
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由區應急辦負責修訂,修訂工作應在每年十月份完成;專項應急預案由主管部門負責修訂,修訂工作須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預案修訂后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
區法制辦公室要依法做好在應急工作中發生的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中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的宣傳,普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報告、避險、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教育的重點是中小學生、社區居民。
(二)培訓
應急預案要納入全社會教育的內容,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專門培訓。重點是各類專業人員、公務人員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同時要組織好志愿者隊伍和人民群眾的培訓,提高各級各類人員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認識,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技能,提高應對能力。
(三)演習
區應急委員會和各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習。綜合性應急演習應在總體應急預案生效一年內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應根據需要,定期組織實施。應急演習結束后,應當對演習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八、附則
(一)獎懲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處置義務,以及截留、挪用或貪污應急資金和物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的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的修訂和解釋工作,由區政府負責。區專項預案的修訂和解釋工作,由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報區政府批準。
生產應急預案13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安辦〔20xx〕41號)
1.2.2有關技術規范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xx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
《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或單位)。當事故發生時,相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啟動,車間級應急預案由發生事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啟動。
1.4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三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與《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銜接。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職工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區安監局的統一領導下,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企業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危化品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散和爆炸,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省、市、區安監
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潛江市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型企業,公司地址位于潛江經濟開發區鹽化一路西特一號,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勇,注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生產、經營范圍為液氯(3萬噸/年)、燒堿(5萬噸/年)、鹽酸(2萬噸/年)。公司采用鹵水為原料、離子膜電解和隔膜電解工藝生產。20xx年實現產值1.5億。公司占地面積380畝,公司員工312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36人。
公司擁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統、原鹵開采礦井等系統。公司礦區位于潛江凹陷鹽礦(田)的中心,擁有2.167平方公里開采權。
廠區北面為謝灣村二組(約120人)和海濱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氫氣充裝銷售,有氫氣柜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南面為可賽化工公司(共有員工50人,從事硝基甲苯加氫生產甲基苯胺,有氫氣柜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西面為誠實化工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次氯酸鈣生產,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東北面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10人,從事精細化工生產,構成重大危險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現已停產)。見附件一(公司周邊環境“四向”圖)
2.2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見附件二)
1、企業主要危險化學品調查表:(包括原料、中間品及成品)
2、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為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經辨識,廠區確認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一級。
3、危險源確定:
公司存在危險源主要有:電解裝置、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燒堿、液氯和次氯酸鈉)儲罐區或倉庫、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登高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車輛駕駛)。
2.2.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災爆炸
(1)氫氣屬2.1類可燃氣體,泄漏后遇電火花、雷擊、明火、灸熱表面等點火源能夠燃燒,如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性遇點火源會爆炸。
(2)在各系統進行檢修、動火、啟停活動時,特別是氫氣物質存在的場所,會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發生誤操作、誤損傷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輸送氫氣管道的連接部位若發生泄漏,或管道破損發生泄漏遇明火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
(4)變壓器會因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導致火災,或由
于絕緣套管損壞爆裂起火。
(5)鍋爐爆破事故:設備嚴重故障、運行人員松懈麻痹和誤操作,可能造成鍋爐嚴重缺水、嚴重結垢、嚴重腐蝕、超壓、安全附件失效等。如處理不當,就會造成鍋爐爆破事故。鍋爐系統的其他承壓部件如高壓鍋爐區及降水管、高壓過熱器、高壓汽包也存在發生爆破事故的危險。
(6)各類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過載運行,或由于金屬材料疲勞、蠕變出現裂縫,均有發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險性。如液氯鋼瓶和液氯貯槽遇高熱、容器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危險。
(7)電氣火災爆炸的危險:配電裝置、電動機以及各種照明設備等存在電氣火災的危險。如:在配電間,因開關觸點等部位發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氣、氯化氫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險。
(2)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干凈時,排除不及時,未檢測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含量,也未采取通風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傷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質(液氯、鹽酸、硫酸等)的過程中發生泄漏,操作人員不小心吸入會引起中毒。
(4)液氯儲罐的破裂或液氯鋼瓶瓶閥斷裂,大量氯氣外泄,人吸入氯氣會引起中毒和窒息。
(5)鍋爐房如出現抽風設備停機、風道不暢等情況,可導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鍋爐房內集聚,導致人員出現頭暈、頭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癥狀。
3、觸電
(1)雷電傷害。常見的氣象危害,在防雷裝置不完善時,可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控制失靈或設備誤動作。
(2)靜電傷害。氫氣在管道中快速流動和急速噴出時,能產生靜電并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3)漏電傷害。電解裝置的電極板裸露,人員接觸容易引起觸電。各種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出現絕緣不良、保護裝置缺失等情況時,可出現外殼帶電、帶電部位裸露等情況,可能造成人身觸電傷害和火災傷害。
4、機械傷害
各種泵、電機、風扇等機械設備的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嚙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檢查、維修作業浮躁、毛糙,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
5、起重傷害
本公司起重設備(電解、液氯包裝、瓶檢、機修工段行車吊裝作業)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6、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登高、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或系帶方法不正確,在檢修中防護欄斷裂,人員違章(如身體探出欄桿),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危險高處作業或人員進入深坑作業時,由于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傳遞、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較重的物品處置不當,使人遭受物體打擊。
7、車輛傷害
在原料、產品運輸過程中,由于車況不好,燈光不良、地面不良(濕滑、結冰、顛簸)、道路過窄或者由于司機和他人原因,可產生車輛傷害。
8、高溫灼燙
電解、合成鹽酸、氯氫處理、蒸汽鍋爐及管道等設備設施存在高溫,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質或高溫容器、管道壁或長時間受到高溫輻射時,易造成人體灼燙。
9、化學腐蝕灼傷
燒堿、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氯化氫和液氯具有腐蝕性。以上物質泄漏途徑有閥門、法蘭密封不嚴、泵等運轉設備動靜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設備外殼裂縫、運輸車輛泄漏等,有造成作業人員化學灼傷危險,液氯有造成作業人員凍傷和化學灼傷危險。
10、淹溺
廠區內有事故池、污水池、應急處理池等多個水池,水池深大于1米,人員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臺風、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強臺風時,固定或移動的設備、設施可能發生傾斜、倒塌,將會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危險源的'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見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總表
1、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Ⅳ級,是主要危險因數,一旦發生,后果極其嚴重。主要是防止氯氣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燙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原因為腐蝕化學品、高溫裝置和高溫物料,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料或高溫容器、管道時,容易造成人體灼燙。人體沾染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時會造成化學灼燙。
3、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體現在氫氣的泄漏燃燒爆炸。
4、觸電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為設備漏電,電線絕緣老化,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未按照電工作業規范進行作業等。
5、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為鋼瓶、儲
無紡布科技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對公司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70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28號)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第4號)
1.2.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73號)
1.2.6《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1號)
1.2.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17號)
1.2.8《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1.2.9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械傷害、高溫燙傷、觸電、火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和風險的評估結果,建立針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1個綜合應急預案、6個專項應急預案和2個現場處置方案構成。(見下圖)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5.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公司負責統一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所屬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5.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必須迅速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同時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公司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決定響應行動。
1.5.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堅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與日常演練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1.5.5采集信息,科學決策
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技術,多元化獲取事故的各種信息、數據,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能力。
2、企業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創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再生資源回收環保利用和無紡布生產的民營企業。
公司座落于馬鞍山當涂縣烏溪鎮工業園,占地面積22000多平方米,生產廠房10000多平方米,現有員工52余人,擁有總資產6000萬元年。公司生產能力達到20000多噸。公司還生產各種規格噴膠棉、紡絲棉、針刺棉,PP棉、珍珠棉及電腦絎縫業務,年生產20xx多噸,絎縫300萬米。
公司擁有2個車間、2個庫房和1棟辦公樓。車間和倉房安全門寬度3米,每個車間、庫房保證有兩個安全出口。
2.2危險性分析
2.2.1火災危險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料為廢棄塑料瓶,屬于較容易燃燒的材料。該原料廠區存放量大,分布廣,消防設備設施不足,電器火花、工人吸煙以及動火作業等行為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發生。
2.2.2物體打擊危險分析
原材料堆放高,在運輸火災叉車行駛過程中容易發生碰撞原材料,造成原材料倒塌,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工人登高作業,拋擲工具或者物料等作業。
2.2.3機械傷害危險性分析
各類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工人違章操作設備設施、設備設施安全附件缺失等。
2.2.4高溫燙傷危險分析
公司設備在生產過程中有加熱、烘烤等工藝,在該生產過程中溫度達到100度甚至更高,工人違章操作、未佩戴勞保用品或者設備實施缺陷損壞等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2.5觸電危險分析
電氣設備因維護、保護不當,安全管理不嚴,非電工作業人員裝修電器設備和線路,違反操作規程,檢修前不驗電及懸掛標志牌制度等極易發生觸電事故。
2.2.6車輛傷害風險分析
公司內的運輸車輛易發生車輛碰撞、擠軋、擦刮設備、管線等事故,同時也有可能發生人員受到車輛傷害的危險。常見的車輛傷害事故有:車輛行使中引起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行中碰撞建筑物、構筑物、堆積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體飛濺下落和擠壓地面而產生物體飛濺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架構圖》見附件3。
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救援工作的綜合組織、指揮和協調,組成: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
相關機構與職責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生產科負責人進行現場指揮。工作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應急救援組:負責滅火、搶險、重要和危險物資的轉移。
疏散引導組:負責非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的疏散工作。
安全救護組:負責現場傷者的救護。
后勤保障組:負責照明和通訊的暢通,急救物資的提供。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和傷亡賠付。
應急指揮中心臨時地點設在保安室處。
生產應急預案15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突發的機械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木材行業的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專項(車間)預案如有必要,以后完善)。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本單位危險性分析
1、單位概況:
我公司是一家木材加工生產企業,位于耿馬城郊三公里處,從業人數280人左右,主要加工木材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具有的固定性;木制品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設備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于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導致發生火災、機械等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經實地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高處墜落傷害、噪聲、火災事故等有害因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總經理室)。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總經理
聯系電話:
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黃從德
聯系電話:
下設應急救援小組:各車間主任、辦公室機動人員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制定、修訂本公司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④負責本指揮部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
⑦應急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向應急總指揮提出采取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保持與事故現場負責人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組織公司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廠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根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4)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后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持等應急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生產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生產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生產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預警信息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報告通知
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公司第二批救援力量。待第二批救援力量都無法控制整個事態時,現場的最高指揮員應立即撥打以下電話尋求社會增援(向以下部門報告):
火災:項目負責人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
急救:項目負責人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接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⑦事態無法控制時,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2)信息上報
①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②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③按照國家規定,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安監局)進行報告。
(3)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五、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置等。
3、應急響應的一半處理程序
①、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生傷亡事故時,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并逐級上報,火警火災事故撥打“119”請求救援,人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包扎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不管是哪一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采取防護措施后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②、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當班員工應立即切斷電源,并撥打“119”報警電話請求救援。請求救援后,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和消防水管等消防設施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干粉滅火器;
3、應急結束
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①發生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①事故報告人情況;
②事故發生前和救援過程中有關的影響資料;
③事故初步上報情況及報告內容。
六、信息發布
事故發生后,由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代表應急小組,把應急救援各階段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向各部門通報,發布的信息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行政主管部門一致,客觀準確表述事故態勢、發展狀況及救援情況。
救援結束后,事故調查和處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七、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構成
應急總指揮
應急副總指揮
善后工作組
后勤供應組
消防滅火組
危險源風險評估
事故調查組
技術處理組
物資搶救組
現場搶救組
1、應急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
同志擔任;
2、應急副總指揮由公司副董事長
同志擔任;
3、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后勤部部長
同志擔任;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公司廠長
同志擔任;
5、技術處理組組長由公司技術負責人
同志擔任;
6、善后工作組組長由公司人事部
同志擔任;
7、后勤供應組組長由公司采購部
同志擔任;
8、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辦公室主任
同志擔任;
9、物資搶救組由現場總指揮指定人員組成;
10、消防滅火組由應急救援小組、各車間臨時抽調人員組成;
八、后期處置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善后處理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后理賠工作。
九、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工作相關聯的部門、人員通信聯系方式:附件
(2)各應急小組成員聯系方式:附件
(3)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
后勤保障組負責定期維護上述聯系方式,遇有電話變更,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
2、應急隊伍保障:
每個車間必須建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由公司后勤部配合生產部負責領導,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
款項支出。
使用范圍:應急救援所需設備或物資。
數額:
監督管理措施:由財務部監管經費的使用。
5、其它保障:
(1)公司設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經理辦公室。
(2)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備用車輛可由公司總經理臨時指定(也可配備專車),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駕駛員由總指揮臨時指定(也可指定專職駕駛員)。
(3)安全保衛人員應常備用于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4)安全保衛人員應常備用于應急消防專用的消防水帶,一旦突發火災事故,立即組織應急救援人員撲滅火源。
(5)安全負責人應每周對消防器材設施和設備等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過期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6)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應對事故,不能盲目、蠻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范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7)在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和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當指揮部正(副)總指揮都因工作不在公司時,總指揮由廠長擔任。
十、培訓與演練
1、培訓
①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
②培訓方式包括:應急救援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救援設備現場操作、自救常識演練等。
③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掌握突發事故后各類自救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等一般應急器材。
2、演練
公司和各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救援響應能力。
各應急組成人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制定的缺陷。
十一、獎懲
1、對于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以及臨陣脫逃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從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3、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3、在應急救援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進行賠償。
4、事故處理完成后,由發生事故所在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備案。
十二、附則
1、術語和定義:
①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②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③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④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⑤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2、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公司辦公會核準后實施,留公司應急指揮部正(副)總指揮、公司后勤部和生產部備案。同時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3、維護與更新
每次培訓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布及人員設置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和負責解釋。
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公司辦公會核準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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