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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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市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我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有效控制”的原則,結合我市水利行業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水利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相關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水利局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水利局設立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相關科室、站的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辦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長兼任。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擬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以及縣(區)水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預案措施;
(3)指導、協調和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4)及時了解和掌握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市政府、自治區水利廳報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6)為地方提供事故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局屬單位組織機構與職責
局屬各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
2.3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機構與職責
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編制轄區內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施屬地管理,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2.4水利企業事單位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在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當地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備案。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提前儲備應急物資,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經常性排查,做好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段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產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以及所主管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2.2對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險情,生產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管理權限立即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業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4.處置程序
4.1事故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I、II、III、IV四級。
4.1.1I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II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III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IV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2)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4.2.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主管部門和參建單位資質等級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初步估計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①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姓名以及相關執業資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搶險交通道路可使用情況;
⑤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等。
4.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明確專人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3應急響應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4.3.1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4.3.2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其相關負責人應當帶領有關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
4.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4.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到達現場的各級應急指揮部和水利企事業單位及主管單位組成。
4.4.2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4.3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單位及主管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4.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并根據生產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4.4.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4.4.6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5信息發布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2善后處置
5.2.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5.2.2主管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損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并抄送有關單位。
5.2.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2.5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等組成,負責事故調查,其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水利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建議;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有關水利安全生產建議;
(10)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的安全。
5.3.5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提出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人員通訊方式應當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
6.1.2正常情況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
6.1.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正常通訊設備不能工作時,應立即啟用備用應急通訊設備,保證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暢通,為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通訊與信息聯絡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圍及相應通訊設備應當符合應急指揮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隊伍:
(1)搶險隊伍。由水利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生產設施安全性能評價與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應急對策和意見,并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及時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6.2.3經費與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
6.3應急培訓與演練
6.3.1培訓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要求,切實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水利企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各類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
(3)培訓對象包括有關領導和有關應急人員等,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培訓情況要留有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
6.3.2演練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水利生產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必要時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參與。
(2)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要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訂應急預案。
6.4監督檢查
6.4.1按照管理權限劃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對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
6.4.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有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和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或個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中,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相關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監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各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水利企事業單位按本預案要求,承擔各自職責和責任。在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由于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安辦〔20xx〕41號)
1.2.2有關技術規范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xx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
《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或單位)。當事故發生時,相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啟動,車間級應急預案由發生事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啟動。
1.4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三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與《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銜接。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職工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區安監局的統一領導下,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企業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危化品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散和爆炸,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省、市、區安監
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潛江市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型企業,公司地址位于潛江經濟開發區鹽化一路西特一號,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勇,注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生產、經營范圍為液氯(3萬噸/年)、燒堿(5萬噸/年)、鹽酸(2萬噸/年)。公司采用鹵水為原料、離子膜電解和隔膜電解工藝生產。20xx年實現產值1.5億。公司占地面積380畝,公司員工312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36人。
公司擁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統、原鹵開采礦井等系統。公司礦區位于潛江凹陷鹽礦(田)的中心,擁有2.167平方公里開采權。
廠區北面為謝灣村二組(約120人)和海濱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氫氣充裝銷售,有氫氣柜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南面為可賽化工公司(共有員工50人,從事硝基甲苯加氫生產甲基苯胺,有氫氣柜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西面為誠實化工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次氯酸鈣生產,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東北面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10人,從事精細化工生產,構成重大危險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現已停產)。見附件一(公司周邊環境“四向”圖)
2.2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見附件二)
1、企業主要危險化學品調查表:(包括原料、中間品及成品)
2、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為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經辨識,廠區確認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一級。
3、危險源確定:
公司存在危險源主要有:電解裝置、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燒堿、液氯和次氯酸鈉)儲罐區或倉庫、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登高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車輛駕駛)。
2.2.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災爆炸
(1)氫氣屬2.1類可燃氣體,泄漏后遇電火花、雷擊、明火、灸熱表面等點火源能夠燃燒,如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性遇點火源會爆炸。
(2)在各系統進行檢修、動火、啟停活動時,特別是氫氣物質存在的場所,會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發生誤操作、誤損傷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輸送氫氣管道的連接部位若發生泄漏,或管道破損發生泄漏遇明火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
(4)變壓器會因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導致火災,或由
于絕緣套管損壞爆裂起火。
(5)鍋爐爆破事故:設備嚴重故障、運行人員松懈麻痹和誤操作,可能造成鍋爐嚴重缺水、嚴重結垢、嚴重腐蝕、超壓、安全附件失效等。如處理不當,就會造成鍋爐爆破事故。鍋爐系統的其他承壓部件如高壓鍋爐區及降水管、高壓過熱器、高壓汽包也存在發生爆破事故的危險。
(6)各類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過載運行,或由于金屬材料疲勞、蠕變出現裂縫,均有發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險性。如液氯鋼瓶和液氯貯槽遇高熱、容器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危險。
(7)電氣火災爆炸的危險:配電裝置、電動機以及各種照明設備等存在電氣火災的危險。如:在配電間,因開關觸點等部位發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氣、氯化氫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險。
(2)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干凈時,排除不及時,未檢測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含量,也未采取通風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傷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質(液氯、鹽酸、硫酸等)的過程中發生泄漏,操作人員不小心吸入會引起中毒。
(4)液氯儲罐的破裂或液氯鋼瓶瓶閥斷裂,大量氯氣外泄,人吸入氯氣會引起中毒和窒息。
(5)鍋爐房如出現抽風設備停機、風道不暢等情況,可導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鍋爐房內集聚,導致人員出現頭暈、頭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癥狀。
3、觸電
(1)雷電傷害。常見的氣象危害,在防雷裝置不完善時,可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控制失靈或設備誤動作。
(2)靜電傷害。氫氣在管道中快速流動和急速噴出時,能產生靜電并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3)漏電傷害。電解裝置的電極板裸露,人員接觸容易引起觸電。各種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出現絕緣不良、保護裝置缺失等情況時,可出現外殼帶電、帶電部位裸露等情況,可能造成人身觸電傷害和火災傷害。
4、機械傷害
各種泵、電機、風扇等機械設備的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嚙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檢查、維修作業浮躁、毛糙,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
5、起重傷害
本公司起重設備(電解、液氯包裝、瓶檢、機修工段行車吊裝作業)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6、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登高、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或系帶方法不正確,在檢修中防護欄斷裂,人員違章(如身體探出欄桿),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危險高處作業或人員進入深坑作業時,由于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傳遞、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較重的物品處置不當,使人遭受物體打擊。
7、車輛傷害
在原料、產品運輸過程中,由于車況不好,燈光不良、地面不良(濕滑、結冰、顛簸)、道路過窄或者由于司機和他人原因,可產生車輛傷害。
8、高溫灼燙
電解、合成鹽酸、氯氫處理、蒸汽鍋爐及管道等設備設施存在高溫,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質或高溫容器、管道壁或長時間受到高溫輻射時,易造成人體灼燙。
9、化學腐蝕灼傷
燒堿、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氯化氫和液氯具有腐蝕性。以上物質泄漏途徑有閥門、法蘭密封不嚴、泵等運轉設備動靜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設備外殼裂縫、運輸車輛泄漏等,有造成作業人員化學灼傷危險,液氯有造成作業人員凍傷和化學灼傷危險。
10、淹溺
廠區內有事故池、污水池、應急處理池等多個水池,水池深大于1米,人員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臺風、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強臺風時,固定或移動的設備、設施可能發生傾斜、倒塌,將會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危險源的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見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總表
1、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Ⅳ級,是主要危險因數,一旦發生,后果極其嚴重。主要是防止氯氣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燙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原因為腐蝕化學品、高溫裝置和高溫物料,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料或高溫容器、管道時,容易造成人體灼燙。人體沾染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時會造成化學灼燙。
3、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體現在氫氣的泄漏燃燒爆炸。
4、觸電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為設備漏電,電線絕緣老化,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未按照電工作業規范進行作業等。
5、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為鋼瓶、儲
無紡布科技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對公司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70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28號)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第4號)
1.2.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73號)
1.2.6《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1號)
1.2.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17號)
1.2.8《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1.2.9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械傷害、高溫燙傷、觸電、火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和風險的評估結果,建立針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1個綜合應急預案、6個專項應急預案和2個現場處置方案構成。(見下圖)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5.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公司負責統一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所屬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5.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必須迅速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同時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公司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決定響應行動。
1.5.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堅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與日常演練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1.5.5采集信息,科學決策
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技術,多元化獲取事故的各種信息、數據,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能力。
2、企業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創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再生資源回收環保利用和無紡布生產的民營企業。
公司座落于馬鞍山當涂縣烏溪鎮工業園,占地面積22000多平方米,生產廠房10000多平方米,現有員工52余人,擁有總資產6000萬元年。公司生產能力達到20000多噸。公司還生產各種規格噴膠棉、紡絲棉、針刺棉,PP棉、珍珠棉及電腦絎縫業務,年生產20xx多噸,絎縫300萬米。
公司擁有2個車間、2個庫房和1棟辦公樓。車間和倉房安全門寬度3米,每個車間、庫房保證有兩個安全出口。
2.2危險性分析
2.2.1火災危險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料為廢棄塑料瓶,屬于較容易燃燒的材料。該原料廠區存放量大,分布廣,消防設備設施不足,電器火花、工人吸煙以及動火作業等行為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發生。
2.2.2物體打擊危險分析
原材料堆放高,在運輸火災叉車行駛過程中容易發生碰撞原材料,造成原材料倒塌,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工人登高作業,拋擲工具或者物料等作業。
2.2.3機械傷害危險性分析
各類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工人違章操作設備設施、設備設施安全附件缺失等。
2.2.4高溫燙傷危險分析
公司設備在生產過程中有加熱、烘烤等工藝,在該生產過程中溫度達到100度甚至更高,工人違章操作、未佩戴勞保用品或者設備實施缺陷損壞等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2.5觸電危險分析
電氣設備因維護、保護不當,安全管理不嚴,非電工作業人員裝修電器設備和線路,違反操作規程,檢修前不驗電及懸掛標志牌制度等極易發生觸電事故。
2.2.6車輛傷害風險分析
公司內的運輸車輛易發生車輛碰撞、擠軋、擦刮設備、管線等事故,同時也有可能發生人員受到車輛傷害的危險。常見的車輛傷害事故有:車輛行使中引起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行中碰撞建筑物、構筑物、堆積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體飛濺下落和擠壓地面而產生物體飛濺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架構圖》見附件3。
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救援工作的綜合組織、指揮和協調,組成: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
相關機構與職責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生產科負責人進行現場指揮。工作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應急救援組:負責滅火、搶險、重要和危險物資的轉移。
疏散引導組:負責非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的疏散工作。
安全救護組:負責現場傷者的救護。
后勤保障組:負責照明和通訊的暢通,急救物資的提供。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和傷亡賠付。
應急指揮中心臨時地點設在保安室處。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為有效應對突發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特制訂本預案。
1、基本惜況
本村位于沙鎮東部,位山三干渠左岸,全村耕地面積781畝,全村轄區的排水出路位于本村東北角,洪水排入三干渠,由于本村地勢低洼,素有“大雨必淹”只說,防洪排澇工程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排查確定本村易發災害點,位于本村西北部的排水無出路的300余畝低洼耕地;重點防御對象是本村老街10余戶的低洼住戶。
2、組織指揮
建立村級防汛指揮體系
村級防汛指揮機構由村支書任指揮,村委會主任任副指揮,村委員、村學校校長,樹重要企業負貴人、各水庫塘壩安全員等任成員(見附表1),并明確職貴分工。
各成員分片包千,做好村相關學校,危舊房屋、水庫、河道、塘壩、洼地、山洪溝等防洪安全重點區城的監督巡查工作,并按職責分工配合組織指揮好本村監測預警、搶險救災和轉移安置等工作。
健全村組戶三級聯動機制
根據地形條件、居民分布、受洪澇威脅程度不同等因素,統籌劃分防汛責任區,每區明確安全責任人,負責區域內預警傳達、信息通訊、災情應急處置和人員轉移等工作(見附表2)
對村易發災害點重住戶情況進行進行統計(見附表3),并根據其所在防汛責任區分別落實安全責任人。
3、監測預警
監測信息當地降雨、水情、洪澇災情及與村相關水庫、河道、塘壩等工程安全情況等。
落實專人分別負責監測指揮相關信息,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預警依據
預警依據上圾防汛指揮機構預警及通知要求、當地天氣預警預報和村監測的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
根糖上述信息結合當地實際,分析確定汛情的'威脅程度,并明確一般汛情預警、較大汛情預警,童大汛情預警的相應指標及安全轉移避險的前提條件。
預警發布
村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預警依據信息,及時發布相應預警信號或轉移避險命令,并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地相關情況。
確定預警信號及轉移避險命令發布的程序和方式,并明確電源、通訊中斷等緊急情況下預警信號發布的保障措施,確保預警信號及轉移避險命令及時通知到戶到人。
4、應急響應
當村防汛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號后,村防汛指揮機構各成員,各防汛安全責任人、信息監測人員、防汛搶險隊伍等要根據不同預警信號立即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般汛情應急響應
1、相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監測,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村防汛指揮機構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村各相關安全責任人通報情況。
2、各安全責任人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危舊房屋、洼地匯水、河道堤防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
3、防汛搶險隊伍做好準備。
較大汛情響應
1、村防汛指揮機構召開汛情分析會,部署防御工作,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相關責任人立即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加強雨情、水情、工情監測,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2、各安全責任人要隨時掌握雨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危舊房屋、洼地匯水、河道堤防等情況,落實好各項搶險措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做好必要的轉移準備。
3、防汛搶險隊伍整裝待命、隨時準備參加搶險救災。
重大汛情應急響應
1、村防汛指揮機構召開緊急抗洪工作會議,全村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相關責任人立即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工情的監測,強化現場報汛制度,及時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祝。
2.各安全責任人要隨時掌握雨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所負責區域內
危舊房屋、洼地匯水、河道堤防等情況,落實好各搶險措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做好轉移準備,特別對易發災害重點住戶及老弱病殘孕等行動不便的人員加強聯系。
3,防汛搶險隊伍加強巡查值守,參加搶險救災。
4.各安全責任人必要時可先組織受房屋坍塌、內澇積水威脅的居民按照轉移避險方案優先轉移到安全區域,后向村防汛指揮機構匯報。
5、人員轉移安置
根據預警信息及災情發展趨勢,如達到安全轉移避險前提條件,即依照預案實施緊急撤離。
確定需要轉移的人員
確定危險區范圍及居民等分布情況,并根據當地情況來確定內澇積水、危舊房屋、河道決口等威脅需轉移人口。
轉移安置原則
轉移安置應遵循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后一般人員以及集體、有組織轉移為主的原則。
轉移地點、路線
轉移地點、路線確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轉移為原則。確定避險安置點各村、組每年必須經常檢查轉移路線、安置地點是否出現異常,如有異常應及時修補或改變線路。并填寫群眾轉移安置計劃表(見附表4),繪制人員轉移安置路線(附圖2)
轉移準備
各村、紐每年汛前制作明白卡,將轉移路線、時機、安置地點、轉移安置責任人等有關信息發放到危險區住戶,并制作標識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
轉移過程中應急事件處置
當交通或通訊中斷時,危險區內村、組應在村、組負責人的統一組織下,按照預先制定的轉移路線、地點轉移。當村、組突然通到險情且無法和轄區負貴人聯系時,應按已發放的轉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寫的內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點轉移。
轉移安置措施
轉移工作采取村、組干部層層包干負責的辦法實施,明確轉移安置紀律,統一指揮、安全第一。
6、保障措施
防汛搶險物資
包括物資儲備、管理和補充等(見附表5)。
防汛搶險隊伍
包括隊伍的組織、管理等(見附表6)。
防汛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交通、通訊、電力及醫療等保障
善后處置等措施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
隨著現代化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對生產安全的要求也逐漸提高。但是,即使再先進的設備,也無法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顯得尤為重要。
一、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保障企業生產全過程安全的重要手段。應急預案不僅是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提高生產效能的重要途徑。由此可以看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和實際意義。
二、應急預案的內容
應急預案的內容包括多個環節:
1、安全生產教育
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而安全生產教育則是企業最為基礎的安全工作。一次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一些基礎性的安全預防措施沒有做到位。因此,在制定應急預案時,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確保員工正確掌握安全知識和操作技巧,從而減少生產中的安全隱患。
2、急救醫療設備和急救人員
企業應配備一些基本急救醫療設備,比如身體狀況不佳的人員應急用的氧氣罐,工人被砸傷的場合應急使用的救護箱等等。同時,企業也應該配備具備基本急救技能的人員,確保在生產生命危險時的快速救治。
3、安全疏散路線
安全疏散路線是企業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明確疏散路線,明確安全出口,并在必要的地方設置指示牌,以確保員工清晰明確安全疏散路線及緊急出口,做到萬一發生事故時,能夠盡快疏散人員。
4、應急聯系方式
在合適的位置上,放置可靠的熱線電話號碼,如火警、醫療救護、電力維修、廁所打掃等緊急情況電話等等,以便迅速有效地組織應急。
5、職責分工
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后,需要對應急預案流程進行細致的`分工。企業應該明確責任,組織熟練的應急小組,根據不同的場合和職責,分工明確地執行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企業不斷發展與壯大的過程中,應急預案也需要升級和完善,使其更具通用而又特定性。一旦企業出現環境變化,法律法規改變等需求,都應及時更改完善應急預案,以適應企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具有重大的意義。同時,在應急預案的制定之余,不斷跟隨環境變化,進行應急預案的優化和完善,將幫助企業在重要環節上提高生產水平,為企業的整體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需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1、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是應急預案得以實施的重要步驟,而且也是常常被忽視的一步。演練可能意味著生產停頓,但卻能幫助企業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完備性,同時也有助于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和反應能力。
2、事故集中處理
一旦安全事故發生,企業應第一時間對事故進行集中處理,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企業應當利用先前編制的應急預案,按照預案流程和指示,將事故處理到最優狀態。
3、事后總結
應急預案的實施并不是簡單的模板套用,需要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整改和完善。因此,事后總結是不可或缺的。企業需要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經驗教訓等進行總結,以幫助其完善應急預案。
五、應急預案的效益
制定并執行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能夠帶來以下的顯著效益:
1、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可以充分的預先排除不利因素,強化企業的生產安全管理體系,從而降低生產事故的風險和概率。
2、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可以強化安全生產的制度化、標準化管理,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3、有利于企業維護社會形象:企業在面對安全事故時能做出恰當的應對和處置,體現了企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企業在公眾的認知中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4、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制定應急預案強調了安全意識的重要性,對員工充分的進行安全教育,使員工有更強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從而降低生產過程的安全風險和隱患。
六、結論
在標準化安全生產方面,應急預案是貫穿始終的具體工作。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不僅僅是一個制作文件的過程,更是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根本工作。應急預案不斷優化和完善也是一項巨大的工作,但是這項工作的開展,將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也是企業獲得安全生產的積極效益的根本保證。七、不足與建議
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管理需要在生產過程中不斷優化和完善,實現不斷自我檢測和改進。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應急預案信息不完備。部分企業并未將所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都納入應急預案中。
2、應急預案制定不科學。部分企業雖然完成了應急預案的制定,但缺乏應對事故的科學和高效的流程和指導策略。
3、應急預案的實施不到位。部分企業在實際應急處理過程中,未能嚴格按照預案的流程和指示實施,缺乏應急意識和技能來進行處理。
針對以上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制定和管理,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建議企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制定應急預案要全面、詳盡、有針對性,以應對各種可能的安全事故。
2、制定應急預案時需極其注重科學性與實戰性,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合理配置資源,確保預案能夠行之有效。
3、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同時也需將應急演練納入企業的日常管理中。
4、實施應急預案時務必按照預案的流程和指示進行,真正達到預案的效果。
5、及時總結評估,改進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企業的應急管理水平。
八、結語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之一,實施好應急預案能夠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的財產安全,拓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空間。在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時,企業應注重全面性、科學性與實戰性。企業將應急預案納入日常管理程序,加強應急管理培訓,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提高應急處理的效力。在應急預案的執行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流程和指示,真正達到預案的效果,及時總結評估,改進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企業的應急管理水平。要重視應急管理,必須從預防安全事故入手,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營造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良好環境。本文從應急預案的概念、意義、制定流程以及實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了闡述。應急預案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之一,能夠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的財產安全,拓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空間。制定應急預案要全面、詳盡、有針對性,實施應急預案時務必按照流程和指示進行,真正達到預案的效果。同時需要將應急預案納入企業日常管理程序,加強應急管理培訓,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提高應急處理的效力。針對當前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還提出了完善應急預案制定和管理的建議。企業應該重視應急管理,從預防安全事故入手,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營造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良好環境。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條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應急教授和處置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物資經費、處置力量等各項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分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局長、局屬各中心負責人。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股。由安全監督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審定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局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
(二)決定啟動和終止道真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三)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落實道真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四)當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由縣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服從現場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局屬單位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局屬單位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工作。
(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統一調配人、財、物和其他資源。
(六)除履行好職責規范要求外,積極配合和協調縣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妥善、高效地處理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七)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三)指導局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五)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六)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第八條局屬各中心職責
組織或參與所管轄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局屬相關股室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會同局相關股室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處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監督股:負責參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參與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協調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訂和負責送審報批工作。
(四)工程股、養護股:參與交通建設施工、公路養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五)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協助辦綜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條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參與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車輛、設備、人員、物資和技術支持。
第三章事故報告機制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道真縣交通運輸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開展現場自救、互救行動。
事故發生在異地的,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獲知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當地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部門了解前期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情況、天氣情況、道路狀況等環境情況。
2.事故及險情的控制、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事故險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3.如是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報送事故車輛的類型、車況、核定座(噸)位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始發情況、貨物名稱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等情況。
4.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道真縣交通運輸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救援單位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及其他物證等。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
(一)在接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機構,并立即安排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好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事故現場如遇國家或縣政府統一指揮時,局應急機構要與相關單位派出的應急救援處置人員要密切配合、服從統一領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救援。組織領導要與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聯系,傳達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指揮與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在接到各級政府或上級事故信息的指揮命令后,按有關規定及時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事故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一)傳達縣政府和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協調、配合、指揮分管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并與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現場應急力量及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系,及時掌握事故動態。
(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動態,并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四)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的實施方案。
(五)調集運輸行業的運輸力量,做好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緊急運輸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救助
(一)當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所在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或事故影響區域范圍擴大的,要按規定通過事發地政府請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必要時,可以請求政府征調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有關單位和個人,出于人道主義精神或應急事故單位的請求,經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同意,可以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第十六條新聞報道
事故發生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報道工作。
第十七條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由縣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行動,終止實施相關預案,應急救援撤離現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有關單位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縣交通運輸局。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接任人自然為責任人,因特殊原因未達指揮崗位時,應按本預案規定的崗位順序自動替補人員承擔責任。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6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水利水電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4、《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工程概況
龍湖4號出口河道工程位于鄭州市城區的東北部—鄭東新區,中州大道以東、107國道輔道以西。龍湖4號出口河道首端連接龍湖4號出口閘,末端與已治理的魏河河道連接,長度約1.7km,設計水面寬度約90m左右,工程總投資約4000萬元,計劃總工期4個月。
三、本工程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
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水利工程施工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產品的多樣性;產品的流動性;水利工程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施工生產的條件差異大,可變因素多;生產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手工操作,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由于這些特點,給施工生產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水利工程行業屬危險性行業。施工現場一旦因疏于管理、技術缺陷或人為因素,容易發生各種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1、物體打擊、機械和起重傷害
主要包括河堤碾壓過程中碾壓機械碾空墜落、挖掘機轉動機臂過程中碰撞其它機械設備或人員等。
2、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觸電事故
主要包括潛水泵抽水過程中電纜漏電而造成人員傷亡、電纜線接頭沒接好、非專業人員操作電器等。
4、石塊滾落事故
主要指4號閘閘前閘后漿砌石施工過程中的石塊從高處滾落砸傷施工人員等。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措施
1、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建立相應人員單位責任
1.1、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總工程師或分管施工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全面負責指揮、協調公司性的緊急事態處理和救援工作,以及緊急事態平息后迅速恢復施工生產的工作;有權調動一切相關人員和相關設施設備;有權做出放棄相關設施設備的救援;有權做出停止施工作業進行疏散的決定。
1.2、副總指揮:由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經理(副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副經理)和直屬分公司經理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緊急事態的具體處理工作;提出應采取的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提供解決事故所需的技術支持;保持與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的直接聯絡;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行動;定期組織檢查各在建工程項目部應急反應組織和準備狀態。
1.3、項目部經理,負責現場指揮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實施營救遇難人員及搶險部署安排。隨時監控事態的出現、演變和發展過程,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中心及時通知相關方;負責組織訓練項目部兼職的專業性救援隊伍,在出現緊急事態時,實施救援工作。
1.4、項目部副經理,負責組織訓練項目部兼職的消防隊伍,當緊急事態火災險情發生時,及時帶領隊伍到現場進行撲救,并負責組織人員疏散和安排現場警戒;當火災超出自救能力時,應及時向社會消防部門報警求助,并派人到廠門等候,將社會消防車輛引入事故現場。如災害可能波及相鄰周邊的社會相關單位或居民時,應及時向項目經理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并協助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和配合疏散、救援等工作。
1.5、項目部總工程師,協助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和項目經理處理事故,提出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建議;負責緊急事態處理的內外聯絡,及時傳達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同時做好和上級的聯系與協調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現場動態。
1.6、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根據應急事態的性質、大小,首先報告項目經理和項目主管分公司經理、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對搶救工作和進入現場人員進行有效的控制、監督,負責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和保衛工作。
1.7、項目部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提供現場設備、施工機械等有關資料,根據事故性質,為指揮中心提出事故搶救建議和提供搶救所需的設備、材料,并迅速運往現場。
1.8、項目部綜合部門負責人,負責搶救中的物資后勤服務工作,及時提供救援器材,組織事故救護車輛的使用,通知醫院做好傷員的救護工作;提供搶險救護全過程所需的各種車輛,負責事故救護中的有關接待工作。
1.9、項目部全體職工,在現場項目經理的統一指揮下,隨時奔赴緊急事態現場,有序地進行項目自救和相關人員的疏散工作。
2、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2.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地點設在項目經理部辦公室。由項目經理兼辦公室主任,當緊急事態出現,依據可能波及的范圍,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準時進入中心各司其職。
2.2、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配備以下設施及資料:滿足應急救援行動的內、外通訊設備;辦公室相關人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設施;專門編制內外部聯絡一覽表(相關人員的名單、地址、聯絡方式、電話號碼及外部相關機構、政府相關部門的電話號碼等);應急照明光源;現場平面布置圖,示意圖應標明重大危險源及相關要害部位的位置;安全設施存放點,消防器材、水源等應急資源位置,緊急救援進出口和疏散人員集合點等。
3、應急報警有與內、外部機構聯絡方式及步驟
應急報警由應急上報、內部應急報警、外部應急報警和上級匯報四部分組成。其形式為由下而上、由內到外,形成有序的網絡應急報警機制。
3.1、應急上報
當緊急事態出現,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經理部施工現場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通過危險辨識,決定是否立即向公司總部報告。當緊急事態出現而沒有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僅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報警;當緊急事態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應同時在現場報警和向公司總部報告。
3.2、內部應急報警
當緊急事態出現,由項目部確定報警方式,向施工現場發出應急反應警報,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當現場電源切斷時,用對講機、手提電喇叭巡回呼叫報警;當災害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單位時,由項目部負責向有關單位報警,通知相關人員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3.3、外部應急報警
當緊急事態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在內部報警的同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按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部署,迅速直接或通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向社會公共救援組織報警求助,包括社會救援中心、消防、保安、環保、安全監察、醫院、政府相關部門及救援物資的供應商等。除上述規定了的對外聯絡渠道外,其他部門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需要時及時進行外部報警或聯絡。
3.4、上級匯報
當工程建設項目發生的'事態演變為重大事故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按照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或地方政府事故上報規定和行業事故上報制度,依照程序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向公司負責人和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匯報,包括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工會等部門。
3.5、內部報警或聯絡
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緊急事態,利用現場內公用電話、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進行報警或聯絡;在夜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緊急事態,指揮中心辦公室逐個同相關人員約定其聯絡方式,并存入指揮中心備用,保證上述人員及時準確地到達各自崗位。
五、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1、緊急應對災害事件
當工地發生傷害、火災、爆炸、中毒等事件時,最先發現事件的人員應視發生情況的嚴重程度做出恰當處理。當事件可以消除或控制時,應立即撲救;當事件已無法由發現者自行撲救時,應大聲呼叫,將信息準確傳出。聽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信息報告給與其最近的項目部人員、應急救援組成員,使消息迅速報告到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2、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接到呼救信息,不論事故現場何種局面,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人應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時間與地點;事故的種類、程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現場傷亡情況,現場人員是否已安全撤離;火災與爆炸是否伴隨,這種伴隨的可能性;事故危機現場周邊區域的可能性等。
3、報告與報警
當緊急事態出現,項目部應立即向施工現場發生應急反應警報,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當災情不能控制時,在組織救援的同時,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根據掌握的事故基本情況,在正確判明事故的發展趨勢后,立即向工程所在區域的社會公共應急救援中心、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和報警。報警時,應交待清楚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災情規模、損傷情況、被困人員等,并留下報警人姓名、單位。急救中心電話為:120,火警電話為119。
4、項目自救
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在報告、報警的同時,應根據事故類別,積極組織現場救援人員自行撲救。這些救護人員,要具有嫻熟的現場自治技能,他們能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與起重撞擊、火災、中毒等各類事故傷害人員,進行現場脫險搶救,緊急醫療救護,達到避免、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目的。
5、人員緊急疏散與撤離
當災情不能控制,并進一步擴大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下達應急疏散指令,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發出所有人員按逃生路線迅速撤離的警報。現場救援人員按要求關閉正在操作的電氣設備,盡快有秩序地疏散場內人員、車輛至安全區域指定集合點;并加強警戒,保護好現金等貴重物資,搶救受傷人員;供應小組做好物資保障工作。在發現有人員受傷時,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求助;在指定地點集中后,由授權人員統計應到人數,并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以便及時了解是否存在員工滯留危險區域等情況;全體人員在指定集中地點停留,直至警報解除。當事故發展趨勢影響到施工場所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及時通知所在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由他們下達周邊群眾疏散警報,現場應急救援人員要協助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做好人員疏散與撤離。
6、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由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兩部分構成。
6.1、警戒
事故發生后,對場區周邊必須警戒隔離。其任務和作用是: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外來干擾、盡力保護現場人員的安全等。
6.2、交通管制
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對事故發生地的周邊道路實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為救援工作提供暢通的道路。
7、配合社會救援組織
搶救當社會救援組織到來后,項目部人員應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社會救援組織繼續進行搶救,同時,迅速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和重要物資安全疏散、迅速撤離。在搶救完傷亡人員和消除災情后,應及時清理事故現場,以疏通交通道路、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用電線路損壞時,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通電。
8、緊急事態的進一步處理
緊急事態平息穩定后,及時組織事故檢查,收集物證人證,清理清潔現場,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準備恢復施工生產。同時,按有關要求搶修被燒壞或被砸壞的設備和物資,對于無法恢復的,應按報廢處理。
9、事故追查分析
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度的要求,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落實責任,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與貯存六、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與貯存
1、水源
若發生火災,則燃燒區域水蒸氣達到35%可使燃燒窒息終止。水能沖淡有害氣體的濃度,降低燃燒溫度,同時,施工區域及周邊水源的壓力、流量必須滿足消防的需要。
2、消防系統
包括貯存、使用裝有足量的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便攜式滅火器。
3、內外通信聯絡設備
具有優先切換功能,在緊急狀態時,能迅速聯絡到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單位。如:對講機、移動電話、電話、傳真機等。
4、交通工具
滿足救援物資、人員疏散的需要。如汽車等。
5、照明設備
在無電源的情況下,以滿足緊急救援、指揮工作的需要。選擇照明工具,應考慮其安全性能,如防爆型電筒等。
6、個人防護裝備
緊急救援中必須的個人用品,如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靴子和呼吸保護裝置等用品。
7、專用設備
專業救援必用的設備和設施,如:輸水裝置、軟管、噴頭、重物提升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醫用急救箱等。
上述物資設備,必須用文件形式規定專人定位保管,定時檢查維修。
七、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來自各自的生產崗位,缺乏處理應急狀態下的相關知識和技術。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需要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
1、培訓
1.1、培訓目的
應加強對應急行動所有有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理技術、救護知識、消防知識、個人防護及避難逃生知識、以及各類救援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知識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成成員要了解本預案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應急狀態下的一般應急救援技能。
1.2、培訓時間
應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安排好應急救援培訓工作,一般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確保現場有關人員得到應有的培訓;對于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組織培訓。
1.3、培訓的內容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有滅火步驟的訓練;個人的防護措施;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辨識;事故報警;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2、演練
2.1、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訓練與學習是檢測培訓效果和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測試應急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保證所制定的應急預案和程序有效性;測試現有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等的最佳方法。同時,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2.2、演練的時間
應確保以上應急救援預案公司總部有關人員每年演練一次,在建工程項目部開工后演練一次,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確保演練的有效性,并認真做好記錄。
3、預案的修訂
應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更新,以保持預案的有效性。每次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演練中發現預案中某些方面存在不妥的地方,應在專家的指導下作必要的修訂與補充。修訂后的預案,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范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范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衛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項目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衛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后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衛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衛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2.4.1.1發布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4.1.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2.4.1.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2.4.2.1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2.4.2.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2.4.2.3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2.4.2.4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4.2.5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3.1.2.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告人;
3.1.2.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1.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1.2.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衛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玩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8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9
一、經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給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包括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儀器設備、交通通訊工具、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緊急救治費用、急救人員防護費以及醫療廢水廢物處理處置費用等。
二、物資保障
(一)建立鎮政府常規儲備及臨時應急儲備庫。鎮政府常規儲備庫由財政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儲備物資數量應滿足我鎮較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暴發流行時的需要,由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統一調撥使用;臨時應急儲備庫應能滿足疫情發生時三天內我鎮疫點處理應急物資需求,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緊急調撥使用。具體物資儲備數量由鎮衛生院、財政所共同確定。
(二)各村(社區)要根據鎮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地制定各自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計劃,參照鎮級儲備情況并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轄村、社區物資儲備工作。
(三)儲備物資
1、消毒器械: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碘伏、殺蟲藥品、噴霧器和流行病調查人員、消毒專業人員現場防護設備(猴服、隔離帽、防護眼鏡、16層口罩、雨靴、一次性隔離衣、褲、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手電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學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護用品、防化服、氧氣桶、防護面具等);
2、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簽、消毒紗布、勺子、夾子、鑷子、酒精燈、酒精、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樣品冷藏設備、溫度計、毒物快速分析設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中毒診斷試劑(包括各類化學及生物標準品、診斷試劑盒)、特效治療藥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藥等)
(四)物資供應
指定具備法定資質的若干骨干企業作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生產基地,優先保證各種生產要素供應和供水供電等外部條件。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0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二、應急策劃(一)?工程概況
xx工程,位于xx,根據實際情況,本工程擬布置壹臺xx型號的塔式起重機。
(二)應急預案工作流程圖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程序見下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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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過程中安全限位裝置突然失控,發生撞擊護攔及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墜落)。 2、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升降式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4、塔式起重機操作失誤或失靈。
5、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雨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6、塔式起重機安裝和拆除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7、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8、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1、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及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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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資料由網絡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上傳者立即刪除。資料共分享,我們負責傳遞知識。根據本工程特點,在辯識、分析評價施工中危險因素和風險的基礎上,確定本工程重大危險因素是塔式起重機墜落、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等。在工地已買采取機電管理、安全管理各種防范措施的基礎上,還需要制事實上塔式起重機墜落、倒塌的'應急方案,具體如下:假設塔式起重機可能墜落;假設塔式起重機的限位失靈,塔式起重機司機違章作業嚴重超載,可能造成塔式起重機墜落。 2、突發事件及風險預防措施
從以上風險情況分析,如果不采取相應有效的預防措施,不僅給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3)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4)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機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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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資料由網絡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上傳者立即刪除。資料共分享,我們負責傳遞知識。(5)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墜器等安全裝置。(6)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電纜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②塔式起重機使用時嚴禁超載、重量分布均勻。
③沿機身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④作業完畢,吊籠應停在地面,處于非工作狀態。 ⑤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⑥嚴格認真檢查各聯接點,銷軸有無裂紋、銹蝕、損傷。 ⑦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7)各機構需要反向轉行時,必須待電機正轉停止后,再啟動反轉,反之也一樣。
(8)發現塔式起重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楚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9)塔式起重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后,必須將吊籠停放地面,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0)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日常檢查,設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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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司機應對齒條、滑輪等部位按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如發現有異常,須及時處理。
(12)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13)塔式起重機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章作業,操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作記錄,同時完善簽名確認手續。
(14)塔式起重機安裝、加節、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項目總工審批后遵照執行。
(15)司機應全面檢查按鈕操作手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6)塔式起重機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法律法規要求
《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第三十一條;《安全許可證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許可證條例》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1
一、基本情況
(一)崗位分工:
總指揮:支行行長(支行長不在時由營業主管、大堂經理代替)
營業場所總負責:坐班營業主管,保安,員工若干人。
(二)保衛目標:
1、要害部位:營業場地、運鈔車交接全過程、機房等。
2、關鍵部位:營業大廳、辦公室、大門等。
(三)防衛器材:
1、CK(110)報警器,緊急按鈕安裝在柜臺邊。
2、內部(聲光)報警器安裝在營業外廳上方墻上。
3、電視監控:包括數字監控由主機和攝像機組成,攝像機分布在柜臺上方,監控每個柜員操作的全過程。
4、狼牙棒、電警棍。
5、滅火器若干只,放置在營業場。
6、其它。
(四)總體要求:
1、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臨危不懼,沉著應戰,機動靈活,團體協作,保證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
2、發生案件及時報警、及時報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庫款安全。
3、保證防衛器具性能良好,運行正常,每位員工應熟練掌握,正確使用各種防衛器具。
二、營業期間防搶防爆預案
(一)預防
營業期間預防搶劫案件,最關鍵的是不讓不法分子進入柜臺內,隨身門的管理是重中之重,早晚接送款箱應高度警惕,全員參與。
1、營業室大門或卷閘門開啟后反鎖固定,防止歹徒關門搶劫,同時鎖定隨身門,進出做到即開即鎖。
2、自衛器械保證取用順手,隨時對付突發搶劫案件發生。
3、營業人員在現金區不得會客、不得接受他人饋贈的藥物、香煙、食品、飲料等物品,以防不測。
4、營業終了,等候運鈔車時必須在現金區,嚴禁在非現金區侯車,保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送款。
5、營業終了進行CK報警布控設防。
6、營業終了將章戳、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入庫保管。
(二)
1、發現下列可疑跡象的,全體人員進入戒備狀態。
(1)有戴口罩的、墨鏡或披風衣等有偽裝,不露真面目或攜帶工具在柜臺前徘徊的:
(2)數人結伙以某種借口在柜臺前糾纏,試探我方內部人員虛實的;
(3)無故推拉隨身門,試探堅固程度的;
(4)取整數留尾數或小票換大票,換后又退回不換,冒充客戶預約提款,試探庫存虛實的;
(5)低頭側面不與臨柜人員正視或東張西望,神色可疑的;
(6)以修理水、電或維護設備等借口,想方設法想強行闖入營業柜內的。
2、營業場所遭受不法分子襲擊時,全體人員進入反擊戰斗狀態。
(1)指定人員立即按下CK報警按鈕,向處警中心發出求救信息;
(2)各崗位工作人員,隨手拿起狼牙棒等防衛武器進行反擊;
(3)有現金的`柜員迅速將現金入箱柜加鎖移到安全處或推入桌下,將鑰匙放到陰蔽處(不要帶在身上)。
第一,當罪犯未使用暴力,尚在脅迫階段時,指揮員發出暗語口令,設法保人護款,采取斗智斗勇相結合辦法,盡量與罪犯糾纏,巧妙拖延時間,等待公安人員解救。此時,按CK報警,不按內部報警。
第二,當罪犯已使用暴力,對我方財產和員工生命進行侵害時:
1、拉響內部報警,大聲叫喊,向附近群眾及聯防點求救。
2、指定人員進行報警,提供出事地點、時間、罪犯人數、體貌特征(口音、服裝、頭發、身高等)使用的兇器、逃跑的方向等。
3、坐班負責人向分行行領導或保衛部門報案。
第三,當罪犯逃離時:
1、不法分子作案未遂逃跑,營業人員不要輕易追擊。
2、案發后保護好現場,盡可能弄清不法分子體貌特征,向偵查人員提供。
3、如有人受傷立即送醫院搶救或撥打120救護車。
第四,遇犯罪分子搶劫顧客現金時:
1、全體臨柜人員立即進入臨戰狀態。
2、迅速按下CK報警。
3、向公安部門和分行領導及保衛部門報告。
第五,營業場突然發生犯罪分子持槍搶劫時:
1、臨柜人員應迅速蹲下,以柜臺及自然屏障為掩護,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立即按下與公安部門聯網的CK報警按鈕。
3、迅速將現金轉移至安全地點或裝入零頭箱鎖定,確保資金不受損失。
4、全體人員拿起防衛武器(狼牙棒、鐵棍、滅火器等)準備與犯罪分子搏斗。
三、營業場防爆炸預案
1、當歹徒用炸藥包威脅時:一是按下CK按鈕。二是耐心說服教育,要嚴密觀察歹徒的情況、臨柜人員拿好自衛工具,庫款入箱。三是盡量周旋拖延時間,等候公安機關救助。
2、當發現有冒煙的物品或炸藥包已塞進了柜臺的放款槽或固定在防彈玻璃上時,柜1或是柜2(誰靠最近)迅速將炸藥包推出放款槽或搗落固定在防彈玻璃上的炸藥包(拉導火索一般至少不會少于10鈔鐘的時間),這時全體人員應迅速臥倒。
3、當發現有炸藥包放在柜臺時,看到冒煙,應迅速臥倒。當聽到爆炸聲音后應迅速起來,報警,迅速拿起自衛武器保護好庫款。
4、當歹徒身上綁著炸藥包時。
A、報警。B、說明。C、要注意歹徒的動作,是否準備拉導火索,當發現有冒煙的情況,應立即就地臥倒。
四、接送款箱過程防搶預案
接送款箱時運鈔車輛應緊靠門口停放,押運及網點的工作人員站好位置,注意觀察周邊情況,在確認無可疑跡象后,由保安護送款箱方能從內營業場開門拉出。
當判明有歹徒搶劫時:
1、迅速將款箱拉回,關好營業場邊門,迅速報警。
2、其他人員配合押運人員與歹徒搏斗。
3、記清歹徒特征、人數、武器、逃跑的路線等。
五、幾種突發情況的處置
1、當有歹徒乘虛跟進或闖進營業場時:
A、立即報警;B、進行說服,通過眼神暗示,伺機款入箱,拖延時間待援或伺機用防衛武器狠擊歹徒的頭部。
2、發現有氣體的、霧狀的現象很可能是迷魂類的毒劑,應立即報警,并用濕毛巾護住嘴鼻,迅速轉移到機房。
3、遇有精神不正常的人在外營業場鬧事時,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應報警。
4、遇有安全檢查,必須有單位領導或保衛人員陪同,驗證、登記無誤后方可放入。檢查完畢,檢查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六、防火預案
(一)滅火材料
1、“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類):適用于撲滅電器、電腦、精密儀器等火災。
2、水:可用于撲滅任何建筑物和一般物質的起火。但水不能撲滅帶電設備的火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滅火),更不能撲滅比水輕的汽油、食油等火災(應用濕衣被蓋火源)。
(二)預防
1、除電燈、風扇等外應封閉其他電源。
2、營業場所嚴禁吸煙并設置禁煙標志。
3、不用明火,停電也不容許使用蠟燭。
4、物品要整套整把存放,地面上不許有散亂帳頁、包裝紙、繩等雜物。
5、設計、安裝、管理好電氣設備,電器線路應全部采用銅芯線,外加金屬保護套;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電烘箱等,不準用可燃物作燈罩,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預案
第一,當火勢尚小時,估計能夠控制火源:
1、首先切斷總電源,并報“119”(明確總閘刀、分閘刀所處位置)。
2、立即取滅火器滅火。
3、其他人員用水澆,也可用濕掃帚、拖把、衣服等撲滅火源。
第二,當火勢較大時:
1、單位負責人立即向分行領導或保衛部門報告。
2、持滅火器人員繼續全力滅火的同時,組織其他人員搶救,財產。
(1)首先保護好帳冊的安全。綜合柜員負責搶帳冊;
(2)火場由保安負責警戒(帶有防衛武器)不讓周圍群眾無序進入營業場所搶帳冊、現金等財產;
(3)搶救出的現金、帳冊、貴重物品等由綜柜和保安持武器保護,防止不法分子乘機打劫。
第三,當火勢猛列無法撲救時,應放棄滅火,設法逃生。總指揮應組織疏散人員。
第四,火災后處置
1、火災現場清理要與消防隊密切配合,有條不紊地進行,支行有關人員要對相關物品的清理進行監督指導核實。
2、災后對火災現場照像,留存資料。
3、對傷員及時送醫院搶救。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2
應急救援
隊長
吳少鋒
成員
組成人員:詹裕周、黎冬林、嚴煥榮、周俊文、黃旭光、許桂娜
組織結構
現場撲滅組
組成人員:詹裕周、黎冬林、嚴煥榮、黃旭光
醫療救援組
組成人員:程萍、胡麗萍、謝勤玲、
機電救援組
組成人員:周俊文、林喜亮、陳召
通訊聯絡組
組成人員:許桂娜(電話:13603062479、6605)、黃旭光(電話:18319053949、6601)
保安應急組
組成人員:劉改名、曾凡忠、成美龍、葉緒全
事故處理組
組成人員:林偉生、吳少鋒、許桂娜、黃旭光
報警電話
119、27762555、27762556
接警提式
內線電話呼叫保安室、由通訊組員速聯絡安全領導小組,簡扼說明事發部門位置、傷害性質(附件1:緊急事故聯絡圖)
救援設備:
車輛、木板、急救箱、拆切工具
引導程序:
保安應急報警后,由先行人員第一趕赴現場,指引方向。疏散人員和通道流通,派留保安通訊組留守崗位接應。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1:機器操作不當引起的人身傷害:機器故障引起的人身傷害。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2:漏電引起的傷亡:操作過程出的觸電事故。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3:工作過程出現的物件坍塌、鉸切、擠壓、摔跌傷害。
當發生事故是時:以最快的速度趕往出事現場營救受害人員,細心周密,快速控制事故漫延惡化的局勢,對現場進行維護和擎戒,協助傷害者轉移脫離事故現場,送往安全地方救助。
事故發生初始狀態的應急措施和程序:
措施一:簡易止血法:血管、動脈受損破裂出血,用繃帶加壓、指壓、止血法進行靜脈、毛細血管或小動脈出血用敷料蓋住傷口,然后用繃帶或三角巾用力包扎,達到止血的目的;
指壓用動脈出血時,臨時用手掌或手指壓迫傷口近處的'動肪,使血管被壓住,中斷血液的流通,達到臨時止血法。
措施二:骨折固定法:為了使骨斷傷情不再加重,須對骨折正確及時地急救,“捆綁”固定,防止骨折斷端損壞血管、神經和主要器官,預防休克和感染,減輕痛苦和防止至殘。
措施三:傷員搬運法:對于大而積創傷、大出血、骨折以及特殊傷員,應首先進行急救處理,在未處理之前(緊急情況除外)千萬不能隨意撥動,否則會發生休克。搬
動時動作快而輕,盡量減少震動,同時注意傷情變化,根據情況靈活運用不同的搬運工具和方法。
措施四:人員呼吸法:受觸電、中毒、窒息的傷員常發生呼吸突然停止的現象,稍久就會發生死亡。因此,當傷員發生呼吸驟然停止時,必須采取人工呼吸法進行救護。
程序一:有效控制事故發生場合的混亂狀態
程序二:檢查傷害者的傷害原因,控制事態驟變。
程序三:查清受害者的性質
程序四:進行急救處理
程序五:送往醫院醫療
程序六:保護現場,因搶救過程中無法維持原狀時,以拍照、標識、記錄為依據,程序七:事故報告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助程序和措施:
1、報警:內線電話、手機等通訊聯絡工具
2、報告有關單位:本公司安全管理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安全主任、安監辦、社保
3、方法:所有通訊工具
內容:
A、事故發生地方、位置、部門
B、事故發生原因
C、事故性質
D、事故態勢
E、需用攜帶救援的用品
4、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
A、現場救援:迅速引導組織現場,根據事態情況,運用急救法控制傷害者向惡化狀態發展,隨時準備轉移現場傷員
B、醫療救援組:人工呼吸由熟知救助原理的人員進行。另外,人員組織、車輛搬運,作好轉移醫院搶救工作。
C、機電組:遇特殊事故,機電組隨時配帶工具拆卸機器,或拆切翻壓物、切斷電源,搶救受傷害人員離開物體。
D、保安應急組:協助引導人員安全脫離現場,維持秩序、保護現場。
E、事故處理組:重大事故立即上報安監辦,不瞞報、不延報、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搞清事故原因,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火警電話:119
匪警電話:110
救護電話:120
交通事故:122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護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或降低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突發事件給工程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特制訂本工程生產安全應急預案。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小組。
組成成員:執行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一、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1、接到應急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事故救援,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2、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3、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可能進一步擴大的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在記明數據和繪制現場示意圖的'前提下清除危險。
4、接待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組織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員家屬和社會關注方。
5、組織、調動各方面的資源進行事故人員的救治和事故現場的整頓和整改。
6、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二、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
1、項目部設專項急救援經費保障、搶險救護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2、項目應急救援人員疏散措施:產作業場所和員工宿舍救援車輛通行、人員行走通道和疏散路線,要求相應的安全標識和日常保護通暢的措施。
3、項目應急救援現場醫療急救措施,包括:針對不同上傷害采取的現場急救措施;據可能的傷情認定2個最快捷的相應醫院,明確標識相應的路線。
4、項目應急救援緊急處置措施:現場如有易燃易爆物品,要明確轉移場所及轉移路途中的安全保證措施。
5、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急救員》證上崗。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4
一、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三、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四、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印永久
副組長:黃林云?
組員:印永利印永營王淼印濤
五、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
六、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
七、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采取下述活動。
7.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7.1.2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根據傷者的.傷勢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7.1.3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壓法,加壓包扎法,止血帶止血法),并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7.1.4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7.1.2.1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并送醫院就醫。
7.1.2.2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送醫院治療。
7.1.2.3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系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7.2.2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3公司已采取何種救援手段。
7.2.4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八、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采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九、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后,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后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后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十、事故處理結束后,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xx;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1.3適用范圍
1.3.1適用區域范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于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于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說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后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參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范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范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向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衛,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負責信息發布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調撥、儲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協調社會關系,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托公司信息平臺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布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臺、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布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并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布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臺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后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采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后,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并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并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信息發布、治安保衛、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后,項目部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盡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6、信息發布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布事故信息,嚴禁夸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后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后,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盡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筑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群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了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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