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熱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
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準,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后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于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梁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后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并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并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周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后奏無獲準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后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后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后,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數據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找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后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采購本著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采購,并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并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
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著“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注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審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
營業收入匯總表
管理費用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1、學校各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規和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支持、配合預算執行和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財務部門要及時向內審小組提供相關資料。
2、學校內審小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對財務預算數據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當負責保密。
3、學校內審小組對已審計的項目要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客觀的審計評價;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管理問題,要努力“解剖麻雀”,從制度上、機制上進行分析,提出具有管理實用價值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4、學校領導接到內審小組提交的`審計報告后,要及時審閱。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和管理建議要有明確批示,并交有關部門落實和處理。
5、經學校領導審批的年度財務決算內審報告,應當向學校職工代表大會予以公布。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1、財務管理范圍
1、上級主管部門按照預算計劃下的經費。
2、固定資產,包括房屋,設備及其他使用價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資。
3、勤工儉學(校辦工廠)上繳利潤及其它收入。
4、學雜費收入和其它社會資助辦學經費。
5、代辦費,伙食費及其它代理經費。
2、經費收入及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1、上拔經費,按項目實行專款專用,按規定每日向上級結報和反映資金活動情況。
2、學雜費,勤工儉學費上繳利潤、租金、及其它各項收入,均應列入學校收入,統一管理,在收入款項時,應分別給對方出具上級規定的正式收款收據,入帳管理。
3、學雜費的減免工作,按上級規定標準,在開學后一個月內做好。手續上,首先由學生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分管領導審核,通報行政會議后由校長批準。
4、宿生水費、宿費標準按上級部門規定標準執行。所收費用用于學生宿舍修繕、購置清潔用具、炊具及水電費支出。
5、其它收入,包括社會資助辦學、汽車出借回收資金、零星校舍場租費收入等等,均列入預算資金項目管理。
6、學生代辦費收入,單獨立戶管理。每學期結算一次,期終多退少補,中途不得移作它用。不能巧立名目,加重學生負擔。
二、支出管理:
(一)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1、零星辦公用品、宣傳紙張、清潔工具、零星校舍維修、小型設備添置等等,由校長審批。
2、教學活動經費:包括班主任補貼,調代課補貼,根據預算安排,在定額范圍內,由校長審核、批準。
3、訂閱報刊、添購圖書、實驗用品、教學參考書,在預算定額范圍內,由校長批準。
4、添置設備,包括木制實驗儀器、圖書設備等辦公設備、體育器材等,應年初編制計劃,報校長審批,由總務處執行。
3、會計室支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特對支票管理作如下規定:
1、一切經濟活動除規定必須以現金收付外,必須通過銀行進行結算。
2、轉帳支票由出納保管,領用時由出納記好《支票領用登記簿》。
3、按時與銀行對帳,不簽發空頭支票。
4、現金支票應由出納會計保管和簽發。
5、支票專用章由出納會計保管,學校負責人章和主辦會計章由主辦會計保管。
4、會計室內部稽核制度
為了加強財會工作,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經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特建立以下稽核制度:
1、出納會計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對記帳憑證進行復核和記帳。
2、在出納會計請假期間,由代理出納辦理日常經濟收支業務,但不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由主辦會計編制和記帳,由總務主任或校長進行復核。
3、出納人員不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各種內部轉帳均由校長稽核。
5、校產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學校的資產管理,貫徹勤儉辦校,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進一步管理好校產,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壞,杜絕事故,美化環境,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產管理的原則:
1、校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
2、校產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的范圍
①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固定的輔助設施)
②專用設備:價值在800元以上的設備
③其它,由學校規定的統一管理的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設備)等由總務處直接管理,專人(校產員)負責。
4、用設備、儀器、工具、物品、專項設施等采用分層管理、專人負責。
(1)實驗室儀器、設備、家具用具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2)體育設施及器材由體育管理員負責管理。
(3)圖書館、食堂、電教及其它專門部門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學生宿舍設施,家具用具由舍務老師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5)教室設備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級校產員按《班級校產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網絡。
總務處根據分工,總務主任負責管理全校校產,并配備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器材、電教組等部門指定兼職校產員負責管理。
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重新登記造冊,定位編碼,按標準統一編碼,全部輸入計算機專項管理、專人管理、負責到人。達到“一冊、兩帳、三相符”,即:校產登記冊;校產總帳(會計、總務按規定要求設總帳),校產分類帳;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物相符。
6、健全和完善校產定期盤點清理制度,一般利用暑假清理復查一次,每個部門每學期填《資產增減表》,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分別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總務處審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產及其他建筑物管理。
1、總務處建立完整的校舍擋案資料,每年暑假復查清理一次。
2、基建管理:
(1)專項工程需嚴格預決算審計,責任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勤查細看,逐項驗收,做好施工記錄,關鍵時刻管理人員不得離開施工現場,如果管理人員失職造成延誤施工或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基建期間的建筑材料,由專人負責,專項建帳,保管,基建竣工驗收好的多余材料,移交校產員統一管理。
(3)房屋拆除及時收回舊料入庫,并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增減表》,履行報減注銷手續。
3、維修管理。
(1)每年根據教學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況及學校財務,由總務處作出房屋維修計劃,由校長核定,納入年度財務計劃,安排維修。需申請上級報款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安排維修。
(2)教工宿舍的維修保養工作,房租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承租戶內部設施的維修,由住戶自理)。
4、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長室研究安排統一調配,非經校長同意不得隨意調整。任何人不得私占公房,私占公房應令其立即退出,占用期間,按規定房租的5倍收費。
5、修理員堅持每天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查明損壞原因,落實賠償措施,及時匯報,安排維修。
6、加強對險房的經常檢查,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檢查,作出技術鑒定并提出修理意見。經常注意全校道路、圍墻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校舍、房產以外的資產)。
1、資產登記。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按統一規范編號登記入冊,記好兩本帳,資產總帳(由會計、總務處分別記)、資產分類保管帳(使用、保管部門記)并按時核對。
2、資產使用、保管。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經領導批準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門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防止浪費和損失。公共場所的物品設備落實到專人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和一定手續不得隨便動用。
3、資產購置。
(1)資產購置嚴格執行請購制度。
(2)各處室、部門在每學期末(或期初)根據實際需要由總務處申報購置物品清單,總務處根據學校的財力,編排計劃,交校長室審批、核準,并安排計劃派專人購置,經辦人員必須保證購置物品的質量,價格要合理,如質量低劣,保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有權拒收或退回,并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
(3)急用物品或預算外物品需購置,價格在x元以上,必須先經校長同意,后由總務處專人購置。
(4)對于某些專業、專用設備的購置(如圖書資料、電子器材、音像、攝像器材、實驗專用儀器、電器設備等)可由總務處另行委托或聘請專人購置。
(5)凡購進、自制、調撥、捐贈的資產,都必須交校產員或使用保管人,憑申購單逐項驗收后填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一聯交保管員(或使用部門)登記入帳,一聯交總務處入帳,一聯隨同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及申購單報銷,未經驗收入庫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資產借用和領用
(1)教師職工借用或領用資產,需經有關領導批準,借(領)用人和保管人要嚴格辦理借領手續,分清責任,按期核對,到期歸還。
(2)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用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3)圖書館資料等出借,按有關規定執行。
(4)教職工調離學校,須到各部門結清帳目,歸還租借物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由學校人事部門簽發準離證書。
5、資產使用期滿或自然損壞需報損或變更、改制,須具備一定的手續,經辦人須填寫《固定資產報損表》,經由領導批準后,予以注銷或變更,嚴防資產流失。對于人為損壞,應分清責任,落實賠償,再行注銷。每個使用部門、校產員對所管理的資產應定期檢查。校產管理員對所管理的資產要注意防火、防盜,杜絕人為損失,注意修舊利廢,綜合利用。如因失職造成損失,由保管人員賠償,并追究責任,對校產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員,應給于獎勵。校產員變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主管領導負責監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總務處單獨建帳,定期核對。
2、教育、教學用品和衛生工具等由保管員按標準負責定期發放。
3、紙張、、文具等辦公用品,各處室、年級組、教研組本著節約原則,按實際需要,填寫領物單,經總務主任核定,向保管處領取。
4、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及接待任務,及時供應所需物品。
5、加強對儲藏室(辦公用品倉庫)的管理,做到庫存用品分類存放,做到整齊、干燥、清潔,避免霉爛損壞,防止積壓,杜絕浪費,及時處理廢品。
6、保管員憑領物單登記《低值易耗品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月底盤存,按月核銷。
6、資產管理制度
一、為了健全學校的資產管理,杜絕浪費,節約開支,培養師生愛護公共財務的良好習慣,特制訂本制度。
二、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設備、清潔用具、電器、錄音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的管理范圍。
三、學校資產由總務處專職人員管理,負責登記造冊,安排使用,清理盤點。
1、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
2、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的意見安排。
3、每年暑期盤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報廢報損要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四、資產的計算,按原價記帳,無原價的估價記帳。維修、運輸和其他雜支費用不記入資產原值。各種資產都不打折扣,照原價計價。
五、資產出借
1、校辦廠借用學校資產經領導批準后,應向總務處辦理登記手續。
2、外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出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六、固定資產的購置,根據學校財力和教學需要,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交總務處編排計劃,開列清單,報校長室審批,單價二千元以上的貴重設備,須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七、教室和學生宿舍的保管實行責任制。
1、教室保管負責人是班主任,宿舍保管負責人是舍務老師,圖書樓、實驗室,由部門負責人保管(電教樓由實驗室兼管),階梯教室由總務處直接管理。
2、保管的責任范圍:教室和宿舍的門窗、玻璃、桌凳、燈具、廣播、宿舍床鋪及清潔工具。
3、節假日外單位借用教室考試,由教務處、總務處統一安排,教室門窗、玻璃、配備的教室用品均由專人負責保管。
7、公共財產賠償制度
一、凡無故損壞公物,根據損壞程度,對責任人限期予以不同的經濟賠償。
二、賠償內容:
1、損壞玻璃,按被損玻璃整塊賠償。
2、損壞鋁合金門窗架及配件(鋁合金門窗以每平方米160元計算),視損壞程度,賠償被損門窗的2%-50%。
3、損壞學習凳:損壞凳腳賠償5元/只,損壞學習凳橫檔,賠償1元/根。
4、損壞課桌、學習桌(以每張課桌85元計算)
(1)損壞課桌面,依據損壞程度賠償10元以上。
(2)損壞三夾板面,依據損壞程度,賠償1-30元。
(3)桌面刻字,賠償5元。
5、損壞各室三夾板(以每扇門120元計算),依據損壞程度,賠償整扇門的25%-100%,損壞門鎖賠償10元/付。
6、損壞宿舍疊床
7、損壞鞋物柜
(1)損壞鞋物柜三夾板面,依據受損程度,賠償1元―20元。
(2)損壞柜鎖,賠償3、5元/付,碰珠0、4元/只。
8、損壞水暖設備:損壞水龍頭賠償7元/只,損壞軟管賠償5元/根。
9、無故丟失清潔工具
(一)無故丟失簸箕賠償3元/只。
10、無故損壞樹木,視程度賠償2元以上。
11、無故丟失食堂餐具,照原價賠償。
12、無故損壞或丟失理化儀器、圖書、體育器材,視程度照原價賠償10%―100%。
13、無故損壞各類電器設備,照原價賠償或賠償維修費用。無故損壞黑板照價賠償。
三、賠償款一律交會計員,損賠人憑收據負責到總務處報修,如無人承擔損壞責任,則由班級或宿舍集體負責賠償、
四、本辦法適用于非自然損壞公物的責任人、
8、文書處理制度
一、收發文登記制度
(1)做到不誤時,不誤點。統一收拆。凡收到文、電、函件,一律由文書人員收拆。當日信件當日拆。
(2)統一登記。凡各級來文,以及由各人帶回(包括參加會議)的文件和重要材料,均須交給文書人員辦理登記手續。
(3)統一編號。凡本單位發文,均須本單位領導簽發,由辦公室統一核稿,文書人員統一編號登記。未核稿、登記、簽發不得直接交文印人員印發。
二、文件辦理、簽發、傳閱和借閱制度:
(1)來文批辦。文、函件登記后,由領導閱批后再分發辦理。
(2)發文程序。本單位發文由部門擬稿、統一核稿后,由領導統一審閱簽發。文書人員統一登記,編號,打印后蓋章分發。文書人員要保存好二份打印件及定稿。文稿要用擬稿紙,文件內容力求簡潔,文理通順,字跡清晰,文字一律用碳素或藍黑墨水書寫,文件打印后必須校對,油印,杜絕差錯。
(3)文件傳閱。凡領導批示傳閱的文件應及時傳閱,各科室傳閱后承辦者在傳閱欄內簽名,然后直接退回文書人員,不得橫傳。文件應在單位內傳閱,不得帶回家中或在公共場所閱讀。
(4)秘密以上文件,做到當天傳閱完畢,直接退回文書人員,放入專門保管柜內。
(5)文件借閱。因工作需要,各科室或有關人員借閱文件,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借閱的文件原則上在辦公室閱讀,當天歸還。確有特殊情況者,可進行續借。
三、平時分類、收集制度:
(1)平時分類。文書人員應在年初根據往年立卷情況和本單位分類方案編制本年度歸卷類目。平時收、發文應統一歸入相應類內。
(2)文件收集。年終,各部門、條線(含各級領導)應主動將本年度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經過初步整理,及時移交文書檔案人員。
9、綠化管理制度
一、校園綠化是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綠化管理是搞好校園綠化的重要保證。為此,全校師生員工要認真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提高創建“綠色校園”意識和“愛綠護綠”的自覺性。
二、學校對校園綠化統一定出具體實施規劃后,由總務部門負責實施和管理,杜絕無計劃的盲目亂栽亂植。
三、要配備綠化管理專職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綠化地帶的澆水、除草、整枝、移栽、施肥、補栽等常規工作。
四、總務部門要會同生物教研組對校園花木進行注名掛牌,并注意組織和發揮師生中的花木愛好者,關心和指導學校的綠化工作。
五、建立學校植樹臺帳和綠化規劃圖,對種植品種、數量、種植時間、位置、價值和管理狀態都要逐一登記,并每年組織檢查,作好記載,建好綠化檔案。
六、教育學生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并按班劃分綠化包干區。杜絕隨意攀摘花木和穿越非活動區。
七、對損壞綠化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并處以經濟賠償直至經濟處罰。
10、門衛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衛
1、人員控制
(1)教工、學生憑校徽或胸卡進出校門;
(2)來訪人員須辦理登記手續,經門衛通知有關部門,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校門;
(3)制止校區內吸煙。
2、車輛控制
(1)轎車、客車進去應登記后按指示區域停放;
(2)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3)任何車輛在校區內一律減速行駛并不準鳴號。
3、防火防盜
(1)負責24小時的巡邏與值班;
(2)定時檢查防火防盜的有關設施。
二、教育服務
1、收發教工、學生的信件;
2、按時打開和關閉教育大樓的防盜柵門及教育大樓過道大廳的電燈;
3、做好學校大型x的安全保衛工作。
11、教學衛生制度
一、教師應經常觀察學生的健康狀況(面色、神態);
二、教室應左側采光,黑板定期漆黑,防止發光。開窗通風換氣,保存室內空氣新鮮;
三、教師板書要工整,字體大小要適度,盡可能寫在黑板中間;
四、注意學生寫字姿勢是否端正,隨時進行指導糾正;
五、注意講課聲音,不宜過大或過小,要面向學生進行講課;
六、注意保護視力,定期調換位置,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高度近視或聽力不佳的學生,要安排在前座;
七、指導學生作業時,字體不宜過小,寫字的顏色不宜過淡;
八、按時上下課,保證課間活動,教師不拖堂。
12、衛生宣傳制度
一、定期出黑板報和宣傳櫥窗,廣泛進行常見病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和健康教育。
二、利用廣播形式宣傳衛生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定期培訓衛生骨干,發揮班級衛生員作用。
四、加強對學生進行青春期的衛生教育。
13、學校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建立學校衛生領導小組,有校長負責,校醫或保健老師、教師、后勤人員參加,負責學校環境衛生的布置、檢查、評比等工作,評分后向全校公布,每周評比一次。
二、各班建立衛生組織,設衛生員,班主任提出具體衛生要求和監督管理工作,衛生員配合教師做好督促工作。
三、衛生員對班級內因病缺課的學生情況要及時上報醫務室。
四、對宿舍環境及個人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每周進行檢查評比一次。(要制定宿舍管理制度)
14、學校衛生監督制度
學校衛生領導小組對學校衛生進行監督,內容如下:
一、應經常檢查學生學習負擔、作息制度;
二、定期檢查學校體育運動場地、體育器材的衛生安全狀況;
三、學校生活用水的水源、供水及飲用水衛生;
四、食堂食品衛生狀況,食品的加工、貯存、供應條件及飲食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五、學校衛生設施的設置,環境衛生狀況的管理;
六、學校學生常見傳染病管理及防治措施;
七、學校健康教育和教學安排;
八、學生常見病防治計劃、措施及實施情況;
九、學生健康管理及衛生服務質量情況檢查。
15、校園禁煙制度
1、外來人員及本校教職工進入本校禁止吸煙。
2、本校各辦公室、會議室及公共場所等禁止吸煙并取消吸煙器具。
3、外來人員及本校教職員,凡吸煙者一律到吸煙室。
4、各處室、包干區、門衛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控煙監督員做好控煙宣傳教育及監督工作。
6、加強監督,定期檢查,凡不按規定吸煙者,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罰款處分,并在崗位獎中扣除。
7、在校園區域內發現煙蒂,責成有關處室及時處理。
8、違反禁煙制度者,除批評教育外,將與評比及崗位獎掛鉤。
附:檢查制度
1、檢查時間:定期與不定期結合。定期:每周二。其余隨機檢查。
2、檢查范圍:校區各處
非允許吸煙的區域。
3、檢查內容:
①非吸煙區有無吸煙者(重點是吸游煙者)。
②非吸煙區有無香煙及煙具。
③非吸煙區有無煙灰、煙蒂。
④吸煙室內是否整潔,除煙缸內,其余各處是否有煙灰、煙蒂。
16、教室及包干區衛生保潔制度
一、教室及走廊
1、室內布置樸素大方,無不規則張貼物。
2、櫥窗布置整潔完美,課程表、值日生表、作息時間表齊全。
3、課桌、凳排放整齊(橫平、豎直),各組之間相隔走道相等。
4、衛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掃帚、簸箕、紙簍、水桶整齊擺放于衛生角,拖把洗凈后,整齊掛發于指定位置,長雞毛帚按指定地方集中擺放。
5、教室及走廊地面清潔,無污漬,無紙屑雜物。
6、教育設備天天揩擦,無灰塵(包括講臺、電教設備、課桌、凳、報夾、櫥窗)。
7、門窗清潔明亮,無污漬,無灰塵。
8、屋頂(包括走廊)無掛塵。
9、教室內走廊墻面無印跡。
10、室內外無過夜垃圾。
11、室內臺上臺下物品擺放整齊。
12、教室內通風透氣,空氣清新。
二、包干區
1、地面無果殼、紙屑、煙蒂、雜物、污漬。
2、包干區內無衛生死角。
3、包干區墻面無污漬、腳印、球印。
4、包干區內無不符合要求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
5、包干區值日生每日到崗值日。
17、辦公室衛生制度
辦公室是教師和職員辦公、學習的場所,是學校校園文明的窗口,為便于統一,特制訂如下制度:
1、辦公桌上物品堆放有序,張貼美觀,布置得體。
2、辦公區域衛生清潔,無塵,無灰,無拋棄物殘余。
3、練習本櫥內,簿冊、物品排放有序,櫥頂等部位無積灰。
4、熱水瓶、衛生潔具放置到位,不礙觀瞻。
5、門窗無積灰,玻璃明凈,天花板無掛塵,墻面無污漬,定期定員清掃。
6、每天有專人衛生值日,負責整個辦公室衛生工作。
7、辦公室內不吸煙。吸煙一律到吸煙室。
18、宿舍衛生制度
1、門窗無污跡,無缺損,潔凈明亮
2、墻面屋頂無污跡、球腳印,無掛塵,潔白無破損。
3、房間、走廊、樓梯、衛生間地面無垃圾、水跡、污跡。
4、水池無水銹,毛巾掛發整齊。
5、便池無污跡,無水銹、雜物,手紙入簍。每日早晨清倒垃圾袋。
6、床上被褥折疊方正,擺放規范,床單掖平,窗上無其它物品。
7、熱水瓶、水杯、腳面盆清潔,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8、學習桌凳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桌凳清潔無污跡,無破損。
9、衛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無污跡。
10、箱子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床下每人2雙鞋子,多余物品全部放入柜中。
11、宿舍文化氛圍濃,無不健康、不規則張貼物。
19、公共廁所保潔使用制度
一、保持廁所內外干凈清潔:
1、保潔員對負責的所屬樓層公共廁所、盥洗室經常打掃。保持其室內外六面光,便器、水池及設施無污跡,無水銹,無積塵。
2、經常透風換氣,保持廁所無異味。
3、每日更換紙簍內垃圾袋。
4、設施損壞及時報修。
二、使用者及時沖刷大小便器,手紙入簍,不向大小便器拋扔雜物,禁止損壞盥洗室及衛生間內外各類設施。
20、配電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電工)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2、配電間嚴禁煙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電工人員必須經供電部門安全技術考核,領證方能獨立操作。
4、節假日和休息日時,須關好門窗,切斷照明電路電源。
5、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安全情況,在電氣線路及設備不停電檢修時應有專人監護,落實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搶修和更換,對高壓安全用具不準作他用
21、水電管理制度
1、凡使用水電獨立核算的部門和教職工,一律按裝水電表,獨立核算。
2、水電管理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每天不少于兩次,發現“長明燈”、“長流水”、“太陽燈”及時關好,并做好記錄,對違章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由個人或所在部門、班級集體負責,一次罰款五元,并公布名單。
3、校舍調整變動,任何人不得拆除內部設施(自購器材應先通過管理人員),如私自拆除內部設施,由本人賠償全部損失。
4、加強水電維修工料的核算管理,事事有記錄,有部門和用戶簽字證明。
5、建好水電線路檔案資料。
6、水電工及管理人員應注意安全用電,節約水電器材,保障正常供水、供電,總務部門做好定期考核,定期獎罰
7、嚴禁私自接電接水,嚴禁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具。
22、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作設備的機構和特點、技術性能運動參數,做到會操作,會維修保養,及時判斷和發現問題,同時還能正確地處理問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盡職盡責,堅守工作崗位。
3、及時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隱患后,及時向領導匯報。
4、經常保持安全設施的完好狀態,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對未經批準而進入操作場地的人員,應予以勸說和制止。
6、就檢修后的設備,檢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指標,操作人員有責任提出意見或不予驗收。
7、搞好文明生產,經常保持所轄設備和場所清潔、整齊
二、交接班制度
1、對接班人的要求:
①接班人應按時休息,保持充沛體力,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場所;
②應故不能接班,應事先請假;
③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員介紹運行情況,并結合現場檢查;
④按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及時而慎重地檢查所管理的設備。
2、對交班人的要求:
①交班前,交班人員應對設備認真檢查,將檢查情況如實記錄;
②交班前,應將鍋爐房內打掃干凈,保持清潔整齊;
③向接班人員介紹鍋爐運行情況存在問題;
④向接班人員介紹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運行情況;
⑤向接班人員介紹燃料的質量;
⑥向接班人員介紹各種閥門的開關位置;
⑦向接班人員介紹水質和水處理情況;
⑧當面交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三、鍋爐運行操作規程:
1、鍋爐開火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①開火前,應檢查鍋爐水位;
②檢查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
③檢查各種不同用途的閥門應處的位置;
④各種輔助設備的開啟及要求;
⑤水處理設備是否具有開火要求;
2、冷爐開火達到額定工作壓力所需時間和注意事項;
3、送汽的暖管及并汽的步驟方法;
4、鍋爐運行中的檢查;
5、水位計的沖洗,排污的操作;
6、緊急鍋爐的操作順序與方法;
四、鍋爐水處理管理制度。
1、水處理設備的運行操作;
2、水質檢驗規程;
3、水質化檢,檢測數據的事理與校核。
五、鍋爐定期檢修及保養制度。
1、鍋爐定期檢修的時間安排;
2、檢修項目的制訂;
3、檢修后的驗收。
六、巡回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如下:
①汽包,對流管束,集箱等可見部門無泄露,臌包,彎曲,變形;
②安全閥有無泄露;
③壓力表讀數是否正確,幾個壓力表的讀數是否一致;
④汽壓,汽溫穩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⑥各種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自動控制調節系統正常。
七、清潔衛生制度。
1、明確劃分鍋爐房內外衛生區域范圍;
2、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內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衛制度。
1、加強安全保衛;
2、履行進入鍋爐房登記手續;
3、鍋爐大修后的內部檢查要確定專人;
4、每月檢查滅火設備是否完好,如有失靈或藥液失效應及時提出更換或加藥。
23、食堂衛生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制,堅持把住病從口入,嚴防食品中毒,保證全體就餐師生身體健康。
2、灶房衛生:做到“六潔”、“四防”。“六潔”即灶臺潔、洗手設備潔等,另外排氣要好。“四防”即防蠅,防生,防腐,防鼠。同時,灶房具備冷藏設備和消毒設備。
3、食堂庫房衛生:庫房的窗門,天棚,地板保持干凈,四壁無塵,庫架整潔,通風隔離,及時清掃,做到無鼠無蠅,無蚊、無蟑螂。
4、餐廳衛生:做到無塵,無蠅,無殘羹剩飯,整潔干凈,經常清掃。
5、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手指甲,定期體檢,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換,以確保傳染病。
6、餐具衛生:保證用熱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衛生管理“五四”制
1、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即采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員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餐廳服務人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銷售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的成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
3、用(食)具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食堂衛生采取“四定“的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
5、食堂工作人員衛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售飯時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談;不對著食品和就餐者打噴嚏;不隨地倒垃圾和臟水;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25、食堂衛生監督制度
1、將食堂衛生制度張貼在餐廳,向所有就餐師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就餐師生提出的有關食堂衛生的意見反映給總務處后,食堂工作人員應及時加以改進,改進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師生做一定程度的說明。絕不能將群眾意見束之高閣,置若罔聞。
2、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食堂衛生的檢查評比,找出食堂衛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檢查評比的結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獎金掛鉤,獎優罰劣,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3、充分利用廣播、櫥窗、板報等形式,向就餐師生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其衛生意識。同時經常性的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食品衛生法》及衛生常識,樹立搞好食堂衛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覺性和積極性,有效地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4、對食堂炊事人員,定期進行身體保健檢查,一旦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病源攜帶者,立即隔離治療或調離食堂工作,堅決杜絕疾病的傳播,保證全師生每天在干凈、衛生的食堂吃到同樣干凈、衛生的食品。
26、食堂貫徹《食品衛生法》制度
1、為使《食品衛生法》得到全面落實,切實搞好飲食衛生,預防腸道傳染和食物中毒發生,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員都必須根據本措施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衛生工作。
3、食堂主管負責全餐廳的衛生工作,各管理員負責其單位的衛生工作,要搞好衛生工作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分包干負責。
4、虛心接受上級及衛生部門的指導,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檢為重,以防為主。
5、認真落實全員標準化服務細則規定的飲食衛生標準,把環境設備衛生、炊事人員個人衛生、食品衛生搞好。
6、本食堂對餐廳每月自查一次,學校衛生檢查小組進行抽查,綜合打分。
7、根據每月衛生檢查情況,每月評選衛生先進班組、先進個人,并給予表揚和獎勵。
8、違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行政處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購衛生制度
1、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
及保養制度。
1、鍋爐定期檢修的時間安排;
2、檢修項目的制訂;
3、檢修后的驗收。
六、巡回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如下:
①汽包,對流管束,集箱等可見部門無泄露,臌包,彎曲,變形;
②安全閥有無泄露;
③壓力表讀數是否正確,幾個壓力表的讀數是否一致;
④汽壓,汽溫穩定,水位正常;
⑤汽,水系統管道和閥門完好無泄露;
⑥各種電器,熱工儀表指示正確,反應靈活,自動控制調節系統正常。
七、清潔衛生制度。
1、明確劃分鍋爐房內外衛生區域范圍;
2、明確操作人員的職責,內容和要求;
八、安全保衛制度。
1、加強安全保衛;
2、履行進入鍋爐房登記手續;
3、鍋爐大修后的內部檢查要確定專人;
4、每月檢查滅火設備是否完好,如有失靈或藥液失效應及時提出更換或加藥。
23、食堂衛生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五四”制,堅持把住病從口入,嚴防食品中毒,保證全體就餐師生身體健康。
2、灶房衛生:做到“六潔”、“四防”。“六潔”即灶臺潔、洗手設備潔等,另外排氣要好。“四防”即防蠅,防生,防腐,防鼠。同時,灶房具備冷藏設備和消毒設備。
3、食堂庫房衛生:庫房的窗門,天棚,地板保持干凈,四壁無塵,庫架整潔,通風隔離,及時清掃,做到無鼠無蠅,無蚊、無蟑螂。
4、餐廳衛生:做到無塵,無蠅,無殘羹剩飯,整潔干凈,經常清掃。
5、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手指甲,定期體檢,工作服和工作帽要常洗,常換,以確保傳染病。
6、餐具衛生:保證用熱水洗刷餐具,餐后集中消毒。
24、食堂衛生管理“五四”制
1、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即采購員不購買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保管人員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餐廳服務人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銷售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的成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
3、用(食)具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食堂衛生采取“四定“的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
5、食堂工作人員衛生做到“四勤”,“六不”:即勤洗澡、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售飯時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時不吸煙;不隨地吐談;不對著食品和就餐者打噴嚏;不隨地倒垃圾和臟水;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25、食堂衛生監督制度
1、將食堂衛生制度張貼在餐廳,向所有就餐師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就餐師生提出的有關食堂衛生的意見反映給總務處后,食堂工作人員應及時加以改進,改進不了的,也要向就餐師生做一定程度的說明。絕不能將群眾意見束之高閣,置若罔聞。
2、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食堂衛生的檢查評比,找出食堂衛生工作中的漏洞。并把檢查評比的結果直接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獎金掛鉤,獎優罰劣,提高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3、充分利用廣播、櫥窗、板報等形式,向就餐師生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其衛生意識。同時經常性的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食品衛生法》及衛生常識,樹立搞好食堂衛生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覺性和積極性,有效地搞好食堂衛生工作。
4、對食堂炊事人員,定期進行身體保健檢查,一旦發現傳染病患者或病源攜帶者,立即隔離治療或調離食堂工作,堅決杜絕疾病的傳播,保證全師生每天在干凈、衛生的食堂吃到同樣干凈、衛生的食品。
26、食堂貫徹《食品衛生法》制度
1、為使《食品衛生法》得到全面落實,切實搞好飲食衛生,預防腸道傳染和食物中毒發生,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2、凡食堂工作人員都必須根據本措施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努力搞好本食堂的衛生工作。
3、食堂主管負責全餐廳的衛生工作,各管理員負責其單位的衛生工作,要搞好衛生工作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分包干負責。
4、虛心接受上級及衛生部門的指導,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檢為重,以防為主。
5、認真落實全員標準化服務細則規定的飲食衛生標準,把環境設備衛生、炊事人員個人衛生、食品衛生搞好。
6、本食堂對餐廳每月自查一次,學校衛生檢查小組進行抽查,綜合打分。
7、根據每月衛生檢查情況,每月評選衛生先進班組、先進個人,并給予表揚和獎勵。
8、違反本制度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行政處分、法律制裁。
27、食品采購衛生制度
1、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整潔,無塵土,門窗玻璃明凈無染,無油,使食品和原料無蠅,無鼠,無蟑螂,無霉變。
2、主、副食庫經常保持清潔衛生,物品堆放分類整齊,條理化、規格化,通風換氣好,成品堆放距墻地10――15公分,杜絕致霉因素,確保無霉爛變質事故發生。
3、認真執行成品(食物)“小隔離”存放制度,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藥品隔離。
4、對在庫原料定期翻檢,防止蟲傷、鼠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清理,消滅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32、食堂防止傳染病傳播的管理措施
1、制定并嚴格執行有關食堂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飲食衛生領導和監督機構,定期檢查衛生,開展衛生評比活動。
2、學校醫務室加強對食堂伙食衛生的指導監督。
3、對食堂管理人員、炊事人員、服務人員進行定期的衛生檢查,發現患傳染病者或病毒、病源攜帶者,及時采取治療、隔離或調離食堂工作等措施。
4、每天消毒、清洗食堂內的一切炊事和用餐器具,保證其干凈、衛生。搞好食堂內外衛生,切實清除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5、經常性的舉辦飲食衛生培訓班和飲食衛生專題講座,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分期分批的參加學習,掌握常用的飲食衛生知識,增強防止傳染病的意識。
6、經常性的在師生中開展醫療咨詢和衛生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預防傳染病的意識,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有效的預防傳染病的傳播。
33、飲食衛生管理制度
一、環境衛生。
外環境:食堂前后地面經常打掃,東西存放整齊,垃圾倒在垃圾箱內。
餐廳:地面每天清掃三次,以保持地面干凈。賣飯臺,就餐桌凳每天擦三次,保持干凈無油膩。窗臺、金龍卡窗口每天擦一次。三米以下墻壁無踏灰,門窗玻璃每月擦一次。
操作間:地面要求三餐工作后隨時清掃沖洗清,做到地面干凈無油膩,無殘跡,門窗鍋臺、洗菜池等必須經常擦拭、刷洗,以保持清潔。
保持干燥通風,原料架要離墻、擺放整齊,以防變質。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冰箱經常清掃,各種容器加蓋,每周刷洗一次,墻壁、地面經常打掃,無踏灰、無異物、雜物、藥物、蟑螂、飛蛾。
其他用房,墻壁、門窗潔凈,無踏灰,布置合理雅觀,桌椅擺放整齊,干凈無塵土,地面干凈無異物、煙頭。
二、用具衛生
廚房所用各種炊具(刀、墩、容器、鐵勺、鏟刀、布)使用后必須經常洗刷干凈,存放固定地點,每周大搞衛生一次。
生熟餐具嚴格分開,有顯著標記,對公共餐具要嚴格消毒。
三、炊管人員個人衛生
1、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和這些疾病的帶菌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或滲出性皮膚病者應堅決調離食堂。
2、學習《食堂衛生法》,牢記“衛生、‘五、四’制”,自覺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具體要求如下:
(1)上崗工作服穿著整齊、干凈、不帶圍裙、套袖上廁所。
(2)工作前、便后必須洗手。
(3)操作時不吸煙,不亂摸異物。
(4)不隨便擤鼻涕,不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
(5)做到四勤(勤洗、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不準備在灶具容器中洗手。
(6)堅持“四不制”,執行“四隔離”。
(7)堅持用工具售貨
四、食品衛生
1、堅持驗收把住“四不”關,堅決做到不買,不收、不賣有腐爛變質的食品,不用性質不清、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裝容器,以防食物中毒。
2、食品要嚴格按照選料干凈、先洗后切等操作規程加工,燒熟煮透,成品、半成品隔離存放,堅持“四隔離”剩食必須檢查,充分加熱后方可食用,尤其是肉類,魚類、蝦類、蟹類等。
3、一般不做涼拌菜,做到嚴格消毒,食堂不做蘑菌類原料的菜,對主菜要特別注意燒透。
4、所有碗、勺、夾,饒子等售貨工具每次用后洗凈煮沸,定點存放,專人管理
34、學生用膳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整頓用膳秩序,搞好食堂環境衛生,特定如下制度:
一、本校學生一律憑就餐卡購買飯菜在食堂用膳。
二、購菜時應自覺依次排隊,不爭先恐后,不插隊,不為他人代買。
三、在用膳餐廳就餐,不得任意走動,不得走出餐廳,更不能把飯菜帶入宿舍、教室。
四、剩飯菜應倒入桌上盆內或剩飯菜池內,不得倒在桌上和地上。不得在飯廳內亂倒水。
五、用膳學生要服從食堂值班的老師或職工管理,不得和廚工爭吵,有意見可向值班老師、總務處提出或通過膳委會反應映。
六、以上各條希全
體用膳同學切實遵照執行,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35、飲食衛生制度
1、出庫前檢查食品原料衛生質量,不合格原料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
2、熟食間做到專室,專人、專用刀板、專用抹布,容器及餐具都要生熟嚴格分開。
3、接觸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員的手等必須清洗消毒。
4、廚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時清洗,廚房環境保持整潔。
5、熟食品做到燒熟燒透。當餐未用完的食品要及時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購的熟食品做到先回鍋再出售。
6、操作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開操作,防止食品受到傳染。
36、食品加工衛生制度
1、餐具“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2、洗刷灶具時使用流動水;洗手、洗米、洗菜、洗灶具的水池分開使用;飯盤、菜盤不準備隨便用來洗手、洗臉;安裝好排煙設備,及時排空煙霧;注意操作間地面衛生。
3、菜要新鮮干凈,不腐不霉,并仔細清洗撿凈。
4、操作間工作人員做到個人衛生“四勤”,“六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上崗。
37、控制腐爛食品的若干規定
1、經常性地組織食堂炊事員學習有關食品保鮮知識,提高思想知識,做好食品的保鮮工作。
2、設置必要的三防設備,即防蠅、防腐設備和必備的冷藏設備,以便保存有關食品和售后剩余食品。
3、食品或食品原料收發嚴格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則,以利儲存和保鮮。
4、在食堂的伙食衛生檢查評比中,將腐爛食品的控制辦法和效果作為檢查評比的一項內容。
5、已經腐爛的、變質霉變的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必須妥善處理,決不允許再拿出來出售。
38、炊事用具衛生制度
1、灶房炊事用具衛生:灶臺、鍋、勺、容器等經常擦洗、消毒、蒸籠、飯盤、各種機械、菜刀砧板等隨洗隨消毒。洗滌設備使用流動水。洗手、洗米、洗菜、洗食具水池分開使用。
2、餐廳用具衛生:
①餐廳設有開水桶,周圍清潔衛生。
②食堂公用的碗、筷、匙、盤等食具保證用熱水清洗,然后集中消毒。
③餐廳內桌子、柜子等定期洗刷消毒。
④餐廳內的湯桶、菜盆等不隨意用來洗手、洗臉。
39、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采購政策,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保證購進質優價廉的產品,降低成本。
2、食堂的各種帳目齊全完備,單據憑證手續合法,內容真實可靠,數據力求準確無誤
3、主副食、作料調料庫設專職保管員,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堅持原料先進先出的原則,大宗原料要求標明入庫時間、重量、品名、規格。
4、每月查庫對帳一次,帳物相符率達到100%,散裝原料誤差低于正負2%。
5、食品制作加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計劃下料,實行盆成本(直接成本),做到選料配料合理,減少損耗和浪費,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6、嚴格下料標準,檢驗投料,堅持以質論價,經濟實惠,保證師生足量可口。
7、嚴于律己,廉潔奉公,炊管員在食堂就餐,嚴禁私分或開小灶或自行提高用膳標準。
8、成本核算準確,庫外盤存無虛盤、漏盤、做到日結、月公布,并準確、全面地填報各種報表。
9、食堂要在一定時期內向伙食管理委員會匯報工作,公布主副食品的市場價格和購入價格,虛心聽取師生意見,接受師生監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為了更好地規范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并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后,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設備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
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的統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一監制的事業性收費的專用打印票據。
3、收取得雜費、借讀費及時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并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
4、各年級部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5、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還少補原則,不擠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6、學校支出必須有計劃、有安排,會計要編制每月支出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三、建立采購管理制度
1、該政府采購的堅持政府統一采購原則。
2、不是政府采購的,重大采購項目由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討論研究決定采購方式,并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規范采購行為。
3、小項目的采購,由保管室或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向校長申報,校長審批后方能采購。購回的設備或物品必須履行完善的驗收、領用手續。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學校搞校舍基本建設或維修必須先履行預算,編設施工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概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預算定額的取費標準,辦理工程結算,最后送審計審核。
五、加強各項制度的監督落實
1、在采購中,操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節: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②確定采購方式;③確定采購價格;④簽訂采購合同并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員按照制度程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經辦,保管核實驗收,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
3、通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嚴密,有憑有據,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范與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強財務人員的法規教育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財務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嚴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
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
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
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見附件)。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
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三、根據學校的'計劃,正確編制年度預算和月計劃額度。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各種決算報表。
四、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付。臨時必需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五、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學校的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學校財務室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原始憑證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到財務人員處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報銷。
七、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賬。
八、每月核對銀行存款,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賬款相符。
九、嚴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送交銀行或到銀行取現金時,學校要配備專車并有2人以上陪同,確保人員及資金的安全。
十、學校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小均須校長簽字。
十一、做好原始憑證、賬本、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工作。財務室保管1年,1年后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高等學校校內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干基數和定額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條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八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劃轉撤并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經費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等相關財政財務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所有公辦學校。
第三條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
依法籌措資金;
加強會計核算,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源配置;
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建立健全財務檔案;
規范票據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四條中小學經費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縣教育局、財政局管理全縣中小學財務活動。
第五條中小學財務由校長全面負責。完中及初中學校(以下簡稱中學)按校核算,小學實行報帳制,由中心學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則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學和中心學校設置主辦會計和出納各1名,小學設兼職報賬員1名,中學和中心學校每月應向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每學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在業務上接受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學校財務職責。
(一)中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支管理、賬戶管理、經費上繳、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定期及時報送財務分析報告,按要求編制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二)中心學校:負責本級及所屬學校的經費收支管理,經費上繳和下撥、賬戶管理、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
定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
編制本中心學校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教育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三)小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取和上繳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學校經費,管理好學校固定資產等工作。
第三章預算管理第七條建立健全中小學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制度。學校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全縣中小學部門預算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分校編制,經縣財政局審核,縣政府審批,報縣人大批準后,由縣財政局下達到縣教育局,再由縣教育局下達所屬學校執行。
第八條中小學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九條中學和中心學校根據下達的部門預算,按季分月填報《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審批表》,每季度末向縣教育局報送下季度用款計劃,由縣教育局審核后集中報縣財政局。中學和中心學校依據批復的用款計劃辦理支付申請。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條各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按國家規定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收入應及時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設賬外賬和公款私存。
中小學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學校為學生代購課本、作業本和必要的學習輔助資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項,義務教育學校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代收簿本費。收取代管經費時,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入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非稅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完中級學校的各項返還收入應轉作其他非稅收入,按年初規定的比例納入政府調控,義務教育學校取得的返還收入不納入政府調控,但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代課人員工資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條中小學的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縣及縣以上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對項目經費要實行跟蹤問效,確保專款專用。確需單獨核算的項目資金,應單獨建賬,定期按要求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償還各類債務等。每年中央和省下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預算執行到位,如無特殊原因不得結轉下年。
第十二條中小學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對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項申請時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規定辦理,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支出,嚴格按樅政辦[20xx]6號文件“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意見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新建工程項目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報縣政府審批,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批準手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2萬元以內由學校決定,5萬元以內由縣教育局審批(附申請報告到教育局),5萬元以上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沒有批準手續的工程嚴禁開工建設,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否則縣財政不予支付。
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合理規劃布局調整,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負債建設,對非義務教育學校確需負債建設的,由教育局會同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原始憑證入帳要求:所有原始憑證應按發生時間注明用途并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其支出憑證應按《會計法》規定,經主辦會計(小學為報賬員)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縣國庫支付中心審核后方可入賬核算。具體要求按照樅會核[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支出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上單項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經行政會研究,方可開支。大額經費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購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具體程序按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資產管理第十七條中小學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必須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按規定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發放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十八條資產配置管理。資產配置主要包括系統內部調劑、租賃和購置,包括土地購置和房屋建設等重大資產配置。學校資產配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配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批表》——縣教育局審核匯總——縣財政局審核批準或縣政府批準。
未經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不得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
第十九條資產處置管理。資產處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學校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處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縣教育局審核——資產評估——縣財政局(或國有資產處置領導小組)審批——縣財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組織依法公開處置——處置收入上繳入庫——單位調帳。
未經批準的資產處置不得調帳或核銷。資產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條中小學購置的資產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縣教育局將經審核批準的資產配置計劃,報縣政府采購中心,按規定程序予以采購。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流動資產的核銷和無形資產的處置參照第十九條規定執行。中小學的資產配置和處置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參照《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財務監督第二十二條票據管理和印鑒管理。各校開學時所需財政票據必須到縣財政局統一領購,收費結束必須及時辦理票據核銷手續,日常票據管理按《樅陽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學校要實行“票款分離”管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印鑒應分開管理。印鑒管理人員:校長(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印鑒保管要求:學校主辦會計保管財務公章及自己印鑒,出納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鑒,校長(負責人)印鑒可委托主辦會計保管。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校的所有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財務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縣教育局對學校財務進行內審,學校均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要對經費實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學校經費情況審查一次,并張榜公布。
第八章附則第二十六條中小學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樅陽縣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暫行辦法》(樅財[20xx]249號)同時終止執行。以前出臺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內容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今后上級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關于現金管理規定,嚴格掌握現金開支范圍。
2、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庫存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3、收入現金應及時送交銀行,認真執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不坐支現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條頂現金。
5、嚴禁教職工個人因私借用學校的公款。
6、各部門因公借款,需由經辦人填制借款單,由校長批準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手續。
7、各部門借用公款,必須及時結帳,外出人員應在返校后十日內到財務科辦理結算,不得拖欠,一次結清。愈期不結帳,財務科從本人工資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過三個月,按有關規定處理。
8、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帳戶,辦理銀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與銀行逐筆核對帳目,嚴防錯帳。
10、嚴格支票管理,簽發支票要寫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連同發票要在五日內交回會計,辦理消號入帳,不得無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遺失,要迅速通知會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掛失手續。因遺失支票造成損失的,由領用支票人負責。
13、已作廢支票,要按規定登記備查。
14、各部門借款支出結帳的單據或發票,均應是正規合法的,單位名稱、品名、規格、單位、金額、數量要填寫完整,否則財務科不予辦理結帳,由經辦人負責清理。
15、萬元以上的大項開支,應提前一個星期報財務科,以便向財政廳、銀行編報用款計劃。
16、嚴禁挪用公款。嚴格稽核制度,加強對出納工作監督。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票據管理工作,嚴格財務監督,保證正確使用票據,根據財政部和河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據,包括收費票據和收款收據。
2、學校財務室負責全校票據使用和管理,主管領導負責督促檢查工作。
3、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學校財務室在收取款項時,須向交款人或交款單位開具有關票據。
4、學校財務設票據專管員,票據由專管員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領用。建立票據領購及繳銷登記簿。
5、票據領用人應認真核對票據的數量、編號,并當面檢查票據是否存在重號、漏號、缺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票據領用簿上簽字。
6、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并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按票據金額辦理交款及票據核銷手續。
7、開具票據應當及時、連續地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收費項目標準聯頁如實一次復寫、打印,填寫時必須內容完整、字跡清晰,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開票人要簽章,并在發票聯、收據聯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票據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據無效。
對填開錯誤的票據,須完整存留,并在各聯加蓋作廢戳記且與存根聯一并保存。
8、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開串開,票據用完或雖未用完但近期內不繼續使用的應及時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或繳銷手續,財務負責人應對繳銷的票據認真查驗。
9、空白票據和近期使用過的票據存根要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外部、內部檢查。已銷號的票據存根,銷毀時,須由學校財務室報請審核批準后,統一組織進行。
10、對遺失收費票據的,應及時向領據部門報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
學校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學校管理第一條為規范財務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我中心學校資金安全,根據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印鑒(由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報賬員章、出納員章組成)。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管理應遵循“專職專管,相互牽制,監督使用”的原則。
(一)財務專用章由保賬員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財務負責人或出納員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時間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財務專用章的保賬員不得保管收款收據。
(四)保管印鑒的保賬員、出納員因事請假,不得將印鑒章轉交給對方;
也不得同時轉交給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鑒轉交須經領導批準,并嚴格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六)印鑒保管人員應設立印鑒保管登記簿,印鑒的交接必須進行登記,交接人必須簽字,并注明交接時間。
(七)印鑒保管人員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鑒,印鑒使用完后應妥善保存,不得隨意放置。
(八)印鑒保管人員加蓋印鑒章時,必須認真審查支付款項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九)印鑒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鑒,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鑒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鑒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四條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批準程序使用:
(一)加蓋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必須要有相關領導簽字,并應對所加蓋的支票的編號進行登記備案。
(二)財務印鑒的法人章只能用于與學校財務相關的業務,不能用于辦理與財務無關的其他業務。
(三)不得在空白介紹信或稿紙、白紙上蓋財務印章。
(四)財務印章的保管者,對加蓋印章的內容要認真審查并負責;
印章保管者有權對不合規定的、不規范的'業務拒絕加蓋印章。
(五)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金額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已停用的財務印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對已加蓋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據﹑發票等做作廢處理,并按規定渠道繳回核銷。
第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票據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條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
第二條加強票據使用記錄的管理,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三條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條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文教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區國資辦審核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未達到規定的庫存物資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為材料進行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
健全規章制度;
落實管理責任;
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機構和職責第六條學校校長是本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固定資產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各校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本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組織、參與大、中型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校舍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
(四)、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五)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第八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個人負責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和維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申請購建計劃,參與相關固定資產的驗收和處置;
(三)保管、維護固定資產,發現損毀或遺失,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第九條學校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十條學校固定資產按性質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專用設備,電氣設備,電子產品和通訊設備,儀器儀表計量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類設備。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計價主要采用原始價值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費用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費用,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固定資產,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評估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估價值計價,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第十三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購建固定資產,應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應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報批,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集體決策,一般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杜絕重復、盲目購建,嚴禁舉債發展。各使用部門不得隨意購置儀器設備和辦公用品,確因業務需要,需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第十五條購置、調入、自制、捐贈的設備器材,一律先入庫,后領用,入庫時由保管人員填好固定資產入庫三聯單,一份留存,一份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一份附在報銷憑證后面。固定資產發票報銷時,應具備校長、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員簽名以及入庫單,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入賬。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訂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購置大、中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圖紙、合同及其他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學校應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學校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日常管理使用與維護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占有、使用單位或個人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及建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審核,校領導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管理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學校撤并或機構調整時,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主管人員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學校須建立固定資產入庫、出庫登記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每學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相關部門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七條確因使用期過長、技術落后、損壞等原因不能修復使用,或維護修理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一般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申請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財產報廢、報損單》,經學校有關人員作鑒定、管理部門審核,學校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學校處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部門按財務制度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按固定資產管理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資產登記賬。
第三十條分類明細賬薄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管理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金額和財產編號等,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經使用部門、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作為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
第三十二條各級賬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學校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整理、立卷、歸檔等工作。
2、檔案室由專人管理,按《小學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的要求,建立檔案。
3、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室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1、檔案人員應按檔案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2、卷宗必須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暫存”有資料一般以一年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限;
注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保存期限。
3、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留存。
(三)檔案補充
1、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2、外來文件、函件由人事秘書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3、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團支部、少先隊大隊部應將此類文件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項目逐項登記,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轉遞,不得分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1、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查閱檔案;
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
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并簽署意見;
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2、技術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1、檔案資料室門窗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
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
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應按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小學校長工作職責校長是學校的主要領導人,對學校的各項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按教育規律辦學,全面教育和教學任務.
2,全面規劃學校工作,制訂和實施學校工作計劃.審查各處室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和總結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向上級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主持校會議和行政會議,指導學校全面工作,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
4,認真組織師生學習貫徹《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師德規范》,加強校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校風.
5,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領導教學工作;堅持兼課深入課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學工作.了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指導教導處搞好教學實驗和教改工作.積極引導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領導文體衛生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小學體育衛生工作的兩個暫行條例,切實抓好體育課教學和課外活動,加強學校的衛生保健工作,減輕學生負擔,保護學生健康.
7,負責做好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名額和本校的實際,聘用,調配,管理學校的行政人員和教師,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為賢,人盡其才,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積極性和業務特長,加速青年教師隊伍的基本建設.
8,審批本校招收新生計劃,人員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讀的學生.
9,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校長對學校的財產開支認真管理,定時審批和檢查,引導后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和一切校產,經費,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搞好創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師的福利待遇,關心職工生活,善于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10,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
11,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工作管理制度
一、以理念為先導,以知識創新為基礎,以能力實踐為核心,以活動體驗為特色,面向學校、面向社會、面向孩子創辦充滿生機活力的鄉村少年宮。
二、堅持正確的辦宮方向,努力把鄉村少年宮辦成具有鮮明特色的未成年人教育陣地。
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少年兒童,堅持依法執教,廉潔從教,愛崗敬業,嚴謹治學,團結協作。
四、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斷培養和提高校內教師及校外輔導員的綜合素質;堅持社會效益和人才效益并重,增強鄉村少年宮對未成年人的感召力,活躍未成年人的活動陣地。
五、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使鄉村少年宮成為少年兒童校外教育的活動中心,藝術教育與德育教育的活動基地。
六、豐富全校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為未成年人搭建展示自我的平臺;認真組織和舉辦各種有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各種活動。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主任工作職責
鄉村少年宮主任是本單位法人代表,是鄉村少年宮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黨組織的監督下,全面負責少年宮的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各部門的領導與協調,積極改革,勇于創新,科學管理,發揮機構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鄉村少年宮建設成為孩子喜歡的活動場所,家長放心的教育陣地,各方滿意的文化中心。
二、認真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制定鄉村少年宮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經常檢查了解。
三、負責鄉村少年宮的教師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加強輔導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培訓指導工作,努力作到“知人善用”,依靠全體教職工辦好鄉村少年宮,注意培養骨干力量。
四、重視交流和學習,主動與其他鄉村少年宮聯系,學習兄弟單位辦少年宮經驗,用于指導本少年宮工作。加強教育研究,做好推動全鄉中、小學素質教育工作。
五、團結群眾,關心群眾,發揚民主精神,傾聽群眾意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謀私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努力解決教師的后顧之憂,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
六、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原則,計劃好財務開支,管理好鄉村少年宮設備,提高現有設備的利用率。
七、自覺接受黨支部、教代會的監督,評議,依靠工會搞好民主管理。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副主任工作職責
鄉村少年宮副主任協助少年宮主任工作,全面完成少年宮教育教學任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鄉村少年宮主任制定、貫徹和落實少年宮工作計劃,制定并實施培訓和陣地活動計劃,做好學期和年終業務工作總結。
二、組織和管理教學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進行教研活動,認真學習兄弟鄉村少年宮的教育經驗,合理安排教師文化學習和業務進修,審查教師的學科計劃和備課筆記,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三、建立特色班學員管理制度。負責報名、編班、考核、獎懲等工作,安排好特色班課程表和本鄉村少年宮工作活動總表,并及時修正調整。
四、搞好教師隊伍建設,做好專業教師的考核管理工作和鄉村少年宮校外輔導員的聘任工作,建立健全教師業務檔案。
五、加強同其他鄉村少年宮各學校的業務聯系,利用節假日和中心活動,組織協調好少年宮內外的文藝、科技、美術等各種表演、競賽及全區性的大型活動。
六、不斷加強和改善教學管理,健全各種教學制度。逐步達到教學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條例化、制度化。
七、副主任協助鄉村少年宮主任開展工作,主任不在時,由副主任主持宮內活動。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
輔導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備課、講課,合理制定教學進度。在教學實踐中,注重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傳授,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認真開展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藝術類教師可以有組織、有計劃地選擇開展聲樂、舞蹈、器樂、語言和形象表演等活動,組織各類特色班。
三、按時并有質量地完成鄉村少年宮的活動任務,在教學中把教學任務和特色活動合理結合,使更多農村未成年人在各項活動中得到鍛煉和提高。
四、有組織、有制度搞好學員民主管理,注意思想品德和行為規范教育,做到傳藝育人,使學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長。
五、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和師容教態,負責管理好教室衛生及學員的課間安全,營造良好清潔的教學環境,管理好所分管的教學設備、器材。
六、按時完成少年宮領導小組交給的其他工作。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教學常規管理制度
一、教學準備
1、輔導員根據鄉村少年宮的功能和建設基本原則結合學科教學特點制定活動教學并認真制訂授課計劃。
2、遵循有利于教學實踐的原則,認真制訂教案,并接受檢查和指導。
3、教學內容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內容、重難點指導、教學方法與手段等。
4、教學內容的選擇適合少年兒童的特點和接受能力,教學內容有知識、有趣味、有技能技巧,而且是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內容。
二、教學活動
1、教與學活動,以活動為主,在活動中教,在活動中學,寓教育于活動之中。
2、堅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結合教學進行思想教育,培養少年兒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心理品質。
3、教學內容具有科學性,傳授正確的知識、先進的技術、科學的訓練和技能技巧。
4、教學方法靈活多樣,著重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興趣,注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5、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采取啟發誘導的方法,培養少年兒童的創造力,提供他們實踐和表現的機會。
三、教學要求
1、教師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全面關心學生。
2、掌握教學基本功,努力提高講解、示范、操作水平。
3、語言準確、生動、規范、精煉,富有啟發性和吸引力,提倡用普通話講課。
4、遵守教學作息制度,不無故缺勤、不在教學時間接待客人、不使用通訊工具、不無故離開教室,上課時間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5、及時點名,并根據情況給予輔導。
6、儀表大方,教態親切自然,舉止文明禮貌。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考勤制度
一、鄉村少年宮實行考勤制,所有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二、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紀律,忠于職守,做到上班不離崗,上課不離班,因工外出要如實登記,能趕回的要及時趕回。
三、嚴格請假手續,請假均要有書面假條,請病假必須附醫院休息證明,經領導批準,并安排好工作方可離崗休息,無請假手續又不到宮工作者,按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但均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五、教職工寒暑假,節假日確因工作需要并經領導同意加班者發給加班證明,可以補休或領取加班費。
六、教職工因工出差和因事補休必須經主任批準,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
七、每月統計一次教職工出勤情況,及時核對,定期公布,存檔備查。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師負責教學時間(包括課前、課后和課間)教學場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二、教師應加強與學員監護人的密切聯系,掌握家長的通訊聯系方式。
三、教師必須在所有學員安全離開教學活動區后,關閉所有用電設備,并關好門窗后方能離開。
四、教師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學員外出活動,組織集體活動實行報批制度,并實行安全責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五、門衛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門前停車和師生進出,保證少年宮門前安全無事故。
六、所有教職工,如發現安全隱患或事故,必須零時間報告,并進行恰當處理,不得離開事發現場。
七、所有參加活動的學員必須由家長負責接送,并與少年宮簽訂《管理協議書》。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財物管理制度
一、鄉村少年宮是依托學校建設,由國家財政保障為主的農村少年兒童公益性活動陣地。全體工作人員要本著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艱苦樸素的原則,做到精打細算,勤儉辦宮
二、嚴格掌握經費開支,財物要有計劃,經領導批準方可購買,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必須專用。
三、嚴格財經紀律,合理使用經費,鼓勵節約辦宮,多方式、多渠道籌資開展活動。
四、嚴格報銷手續,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必須憑購物發票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名,負責人批準方可報銷。白紙發票和不合理支出一律不得報銷。
五、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對發票、暫付款的使用和對現金、記賬、報表、核算等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規定,杜絕一切不合理的開支和漏洞。
六、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領導,少年宮主任親自抓財務工作,會計每月結賬一次,定期公布賬目,年終清賬一次。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財產管理制度
一、鄉村少年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愛護宮財物,管理好少年宮內財務,反對一切損壞少年宮利益的行為。
二、鄉村少年宮所有物品均有專人保管,并建立進、銷登記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凡購進物品,必須先由總務驗收、登記,統一進賬后方可領用。領用人需本著節約的原則填寫使用登記,反對大手大腳,反對化公為私。
四、總務人員要增強責任感,及時清點少年宮內財務,對宮內財物做到心中有數。對自然損壞和急需維修、添置的物件及時提出購置意見。
五、嚴格財產管理制度,宮內所有物品未經領導批準一律不得外借。活動室、教室的鑰匙一律不得轉交他人,特殊情況,由商借單位出具介紹信,經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或租用,并按時交回,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手工制作室管理制度
一、未經任課老師同意,學生不能進入手工制作室。
二、要愛護公物,妥善保管,購置或報廢物品要立冊登記,如有遺失或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賠償。
三、所有操作必須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如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教師。
四、設備、工具使用完后應將用具擦拭干凈,放回原位,盡量延長用具的使用壽命。
五、室內操作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交談,不得隨意走動或外出。
六、室內物品未經教師允許不準帶出室外,與課程無關的物品不能進室內。
七、課程結束,要求將室內物品擺放得整齊有序。
八、課后須清潔教室,關閉風扇及電燈,離開教室須關好門窗,以免物品丟失。
九、要注意室內衛生,每天應由當天上課班級的學生輪流清掃,或專任教師指定班級清潔。
十、教師要做好每次學生開展活動的記錄,充分發揮其職能。以達到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目的。
廟岔鎮中心學校鄉村學校少年宮書法輔導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鉆研業務,提高書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工作責任心。
二、負責制定學生書法訓練、指導計劃,每學期有工作總結。
三、認真組織好學生,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正確使用書法室的設備。
四、使用完書法教室后,要及時清理活動現場,將物品擺放整齊,關好門窗。
五、堅持定時清理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積極組織各類比賽活動,每學期舉行一次全校性的書法展評活動。
七、認真填寫好書法教室使用記錄,教師借用器材要及時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對于人為的損壞要追究責任,并照價賠償。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音樂輔導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選拔和培養聲樂特長學生,組建合唱隊,做到措施落實,目標落實。
二、認真做好教學組織活動工作,保證課堂秩序和效率。
三、選擇內容健康、生動活潑、適合學生年齡特點的作品為教材,訓練要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記錄。
四、不斷積累經驗,改進方法,通過此次活動改善學生的發聲問題,做到發音正確,練聲規范。
五、布置活動教室,有活動教室特色,隨時保持活動教室的整潔。
六、負責活動教室的環境衛生、財產保管工作。有關活動教具、器材要精心愛護,嚴加保管,充分利用,做到勤儉節約。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音樂室管理制度
一、音樂室由音樂教師具體負責,音樂室內器材、設備要記賬、編號、分類存放,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和帶出。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申購器材、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三、室內一切用品擺放有序,保持干凈,保持室內整潔,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四、愛護器材設備,有嚴重損壞及丟失予以賠償。
五、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服從音樂教師指揮,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
六、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器材、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七,管理員要認真做好設備登記、造冊、建賬工作,做到賬物相符。
八、管理員必須做好各類器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吹奏樂器的消毒衛生工作。保持器材、設備清潔和室內整潔。
九、音樂教師要負責音樂室的檔案收集、整理。
xxxx鄉村學校少年宮古箏室管理制度
一、進入古箏活動室,請按輔導教師指定地點就坐。
二、不得在室內追逐喧鬧,不得帶零食進入,不能隨意移動古箏室內設備。
三、非古箏輔導教師,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或使用室內古箏和有關設備設施。
四、每個學生或學員要保護好古箏,如有損壞或自然更換配件,要及時向鄉村少年宮辦公室報告,進行更換或請專業人員修復。
五、對人為損壞古箏,要照價賠償。
六、保持室內整潔,不隨地丟垃圾。
七、不準自行修理、拆卸古箏,不準私自調換門鎖、加鎖、配門鎖鑰匙。
八、嚴禁將物品在古箏上。
九、嚴禁在古箏室內使用任何電器及其它燃器具;嚴禁在琴房內用餐、吃零食、吸煙。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會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一)報銷憑證必須是由財政局或稅務部門監制印發的統一票據,電腦發票手工填寫無效。發票背面要有經手人、驗收(證明人)、負責人親筆簽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二)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日期、汽(必須填寫物品及相關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三)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
(四)按規定發放的加班費、補貼、勞務費等,均要填制十行單,按人員造冊,注明編制單位、標準、工作天數,勞務費須注明所聘請人員工作單位。由部門審核后,相關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分管財務校長簽批。
(五)原始票據遺失的處理辦法:須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復印件。
二、現金、銀行結算的要求
(一)現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的管理規定。
2、凡一次零星采購金額超過5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
(二)銀行結算注意的事項
1、工作人員在當地或到外地購物,應有批準的預算計劃,所持結算憑證為合法憑證方可報銷。
2、用款部門經辦人憑辦理好報銷手續的發票或暫付款(預付款單據),經審核制單后可直接到財務處開具支票、匯票、匯兌。
3、使用支票付款時,應先取得對方的正式發票或有準確開支金額,由出納填好日期、金額,用途和收款單位名稱等,不得開出空白支票。
(三)領取支票注意事項
1、支票不能折疊,密碼、日期、金額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辦理支票轉賬手續。
3、支票要在有效期內使用(轉帳支票期限為10天)。
4、作廢或過期支票一律由原單位經辦人員換取,校外人員不予辦理。
5、遺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銀行掛失,并及時通知財務處,因遺失支票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由持票人負責。
6、支票領用之日起,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三、借款和結賬要求
(一)借款:凡因公出差開會等需要,并且金額較,可提前借款,借款時必須由個人先填寫借款單,經分管校長、財務校長簽字后,方可到出納員處借款,但應提前預約,以保證用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二)凡因保管不善,造成現金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經辦人負責賠償。
(三)結帳:公務活動結束后,必須憑原借條和報銷單據在10天之內辦理結帳手續。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結算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列明具體結賬日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財務校長審核批準。
(四)采用轉帳支票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采用匯票或匯款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三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五)在規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財務部門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帳不結,后帳不借”的原則。
四、經常性支出報銷管理
(一)辦公用品、維修等專項材料:應附資產入庫單,注明“消耗品”字樣,屬政府采購項目的,發票還須加蓋政府采購定點供應章。
(二)郵寄費:應取得郵政部門的有效發票。
(三)差旅費:按鎮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鎮江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執行,出差開會培訓的,需附有關通知。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內需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發生的費用票據按規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后左上角整齊粘貼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職工出差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核銷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款,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四)會議費:應為列入預算的會議費用,結算時應附省級部門會議通知等各項開支清單。
(五)學歷進修培訓費:按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六)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不得報銷旅行社出具的發票。
(七)業務招待費按鎮江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第16號)執行,并嚴格加以控制。
(八)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費:應附資產入庫單、政府采購申請表、標書、合同、中標通知書、預決算報告等。
(九)小型維修支出,應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報賬時需提供批準的維修報告,單位招標文件。
五、財務報銷流程及相關要求
(一)財務報銷基本流程
報銷人取得相關經濟業務的合法原始憑證→按要求在合法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在粘貼單上粘貼原始憑證→填制費用報銷表→財務處審核憑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在費用報銷表上簽字→所在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核簽→分管校長審批→財務校長審批→報銷人將報銷單據交出納會計辦理相關手續。
(二)財務報銷相關要求
1、教職工到財務處報銷,必須攜帶報銷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的需有“入庫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有固定資產入庫單,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有政府采購審批表;外出參加培訓的須有培訓通知,參加會議的須有省級會議通知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簽字,并經財務校長審批。
3、報銷發票、事業收據時,填寫“費用報銷(原始憑證粘貼單)”;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后所附的有關發票要整齊地粘貼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于發票、收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粘貼、不按規定填寫報銷憑證的,不予報銷。
6、報銷時間規定:每周三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順延。
3、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教下發的,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須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行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須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情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協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控制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殊情況在餐館進餐,參與領導必須寫清事由,同時要控制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須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加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往返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有兩個以上領導參加,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須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招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1、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做好學校的財務工作。
2、建立和健全收費管理辦法,一切收入要入帳,未經批準,任何個人和集體不得向學校借款。
3、執行預、決算,有計劃地使用經費,專款專用,做好月報年報工作。
4、嚴格審批報銷手續,報銷單據應手續齊全,票據合法,專人審批。
5、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和現金開支使用范圍。外出購物預領現金,必須履行批報手續,購物后要及時結算賬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遵照上級規定向學生收取雜費、代辦費,并嚴格執行代辦費結算制度,學期末要逐項核算到人,列出清單,向學生公布,堅持多退少補。
7、堅持民主理財,定期審查財務帳目,做到經濟民主,帳目公開,合理安剩,支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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