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17 11:22:34 職業/專業/職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精品15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1、環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時,不得猛砸模板,以減少噪聲污染。

  (2)用于清理維護模板的廢舊棉絲,以及堵縫用的海綿條等物品,應及時回收并集中處理。

  (3)清除操作平臺和樓層上雜物時,應裝入容器中集中運走,嚴禁隨意拋撒。

  (4)模板涂刷脫模劑或防銹漆時,應在模板下鋪設墊布,防止油漬污染地面。

  (5)木工作業區的刨花、木屑、碎木應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腳下清。

  (6)施工中有噪聲的工序應盡可能安排在白天;鋸、刨材料時,應在木工棚內進行,必要時采取隔音減噪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7)混凝土施工時,采用低噪環保型振搗器,降低噪聲污染。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國家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規范、規定外,應針對模板施工的'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規定。

  (2)進行模板操作的工人,進場之前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4)支模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如遇途中停歇,應將就位的支頂、模板連接穩固,不得空架浮擱。拆模間歇時應將松開的部件和模板運走,防止墜下傷人。

  (5)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安裝梁模板及梁、柱接頭模板的支撐架或操作平臺必須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緊固件、連接件、支承件未安裝完畢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堆放模板時,應按規定碼放平穩,防止脫落并不得超載。操作工具及模板連接件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嚴禁放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嚴禁上下拋擲。

  (8)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固情況,遇有裂縫或土方險情時,應先排除險情,方準進行作業。基槽上口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支撐件等。

  (9)裝拆預拼模板時,垂直吊運應用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用四個吊點。安裝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裝連接件,連接牢固后方可脫鉤。吊運零散模板時,應將模板放入吊籠內,防止墜落傷人。

  (10)墻、柱模板的支撐必須牢固,確保整體穩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應四面設支撐或纜繩。

  (11)樓板、梁的支柱,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支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旨在預防職業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減少因健康問題導致的生產力損失。

  內容概述:

  1. 員工健康評估: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了解員工的基本健康狀況,特別是與工作環境相關的潛在風險。

  2. 工作環境監測:評估并控制工作場所的物理、化學、生物和心理因素,確保其符合安全和健康標準。

  3. 職業衛生培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教育員工識別和應對可能的職業危害。

  4. 應急處理計劃:制定應對職業傷害和突發健康事件的預案,確保快速有效的'應急響應。

  5. 健康促進活動:鼓勵員工參與健身、休息和壓力管理等活動,提升整體健康水平。

  6. 員工隱私保護:確保所有健康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都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員工的隱私權益。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施工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能夠得到必要的保護,預防職業傷害,提高工作環境的`安全與健康水平。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健康與安全政策

  2. 風險評估與管理

  3. 安全培訓與教育

  4. 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與維護

  5. 工作場所衛生與環境控制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7. 員工健康監測與福利

  8. 法規遵守與合規性

  內容概述:

  1. 健康與安全政策:明確企業的安全目標,規定各級管理層的責任和員工的義務,以及在職業健康問題上的決策流程。

  2. 風險評估與管理:定期進行現場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害,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3. 安全培訓與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規程。

  4. 個人防護裝備:規定必須穿戴的防護設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等,并規定其使用、檢查和更換標準。

  5. 工作場所衛生與環境控制:保持工作場所清潔,控制噪音、塵埃和其他有害因素,確保良好的通風和照明條件。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制定應急響應計劃,包括火災、坍塌等緊急情況的應對策略,以及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

  7. 員工健康監測與福利: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提供健康咨詢,關注員工的心理健康,設立福利制度以激勵安全行為。

  8. 法規遵守與合規性:確保所有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安全法規,及時更新政策以適應法規變化。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改善員工的生產作業環境,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二條 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辦法等。

  (二)總經理全面負責職業安全與衛生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把職業安全衛生列為總經理任職目標的考核內容之一。

  (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成立職業衛生領導組。安環部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負責實施以作業環境管理為中心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作出監測、評價,監測、評價工作應有依法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并定期向員工公布。

  (六)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七)在生產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工作場所有毒有害因素檢測結果。

  (八)向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九)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十)依法履行向員工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十一)依法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警示線等。

  (十二)根據職業健康防護要求,做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種類及數量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證其完好率及同步運行率能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

  第三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崗位

  (一)粉塵作業崗位

  1、備煤車間所有生產作業崗位。

  2、煉焦車間皮帶工、涼焦臺操作工、機電車間煉焦工段和備煤工段、脫硫包裝崗位。

  3、電焊工崗位。

  4、焦炭貯存運輸所有崗位。

  (二)毒物作業崗位

  1、煉焦車間所有崗位。

  2、化產車間所有崗位。

  (三)噪聲作業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壓機房、粉碎機房、鼓風機房。

  2、所有皮帶操作工,機修車間機加工操作人員。

  第四條 作業場所管理

  一、粉塵、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測定點的確定原則、測定項目、測定方法按國家規定進行。

  二、粉塵濃度檢測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聲作業場所每年測定一次;高溫作業每年暑期測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測定一次。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存檔,并及時向員工公布。

  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五、粉塵作業場所的生產設備、防塵設施須正常投入運行。從事粉塵作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佩帶防塵口罩,定期更換。

  六、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第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實施職業健康檢查,為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職業中毒和職業病患者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檔案歸職業健康行政部管理。

  (一)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目的是掌握新員工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損害,評價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記錄新員工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從中發現職業禁忌,分清責任,根據檢查結果,評價新員工是否適合該工種作業,決定是否錄用。

  1、凡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就業前健康檢查。

  2、上崗前健康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上崗前健康檢查確認具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上崗從事該項職業病危害作業。

  4、人力資源部將體檢結果存檔保存。

  (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通過定期和不定期職業檢查是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和對健康的影響,評價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和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1、凡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必須定期進行就業中健康檢查。

  2、健康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3、發生職業禁忌癥者或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調離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保護。

  5、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6、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必須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并給予治療。

  (三)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了解員工離崗時發現的健康損害和健康狀況,從而分清健康損害的責任,正確評價員工的健康狀況、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調離,并采取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醫院進行醫學觀察。

  1、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離職員工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離崗時檢查項目按照在崗期間檢查項目進行。

  第六條 職業衛生教育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可分為上崗前教育、在崗期間教育。教育周期每年不小于8小時。

  (一)上崗前必須人人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其內容是:

  1、職業衛生一般知識和法規知識。

  2、本崗位職業衛生防護知識。

  3、上崗前職業衛生教育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作業。

  二、在崗期間必須人人定期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其內容是:

  1、本崗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

  2、主要職業病危害及其防治技術。

  3、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原理及其防護技術。

  三、從事有害作業的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乃至副總經理,總經理必須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具體內容是:

  1、特種崗位及危害的職業衛生教育。

  2、職業衛生深度預防技術教育。

  3、企業職業衛生發展規劃技術教育。

  4、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教育。

  第七條 職業衛生檢測

  (一)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由有資質的職業病防治部門,定期對公司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環境進行檢測

  (二)對裝有氣體報警裝置的粗苯、油庫、焦爐地下室等場所定期進行檢測,把檢測結果記入專用記錄本。

  (三)給粗苯、油庫、焦爐地下室等場所配備攜帶式氣體濃度檢測儀隨時進行檢測、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八條 考核辦法

  (一)在公司組織的綜合檢查中,若發現沒有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的單位要對其進行考核,并在當月獎金中兌現。

  (二)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損壞的或不及時修復的單位,要根據情形給予一定的處罰。

  (三)對于跑、冒、滴、漏嚴重或不及時處理的要在當月的考核中給予處罰。

  (四)年終評比中要對職業病防治管理先進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差的單位取消評先進的資格。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具體要求,依照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建康及其相關權益,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促進公司生產、經濟發展和和諧穩定。

  第三條 公司鼓勵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活動。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并進行督察、指導;負責職業衛生的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工作。

  3.辦公室負責用工制度建設,防止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及時調整涉及本崗位疑似職業病人員的崗位,妥善安置患職業病的員工及有與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

  4.辦公室負責聯系相關醫療機構,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工作。

  5.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工作落實情況,對各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糾正和制止。

  ①辦公室按要求配置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定員,人數應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滿足公司職業衛生服務的要求。

  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專業知識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后方可上崗。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收集公司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的要求,及時配置所需的藥品和急救設施,并定期維護、校驗、檢查和補充。

  ③現場急救員由各車間從本單位人員中選擇,并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門備案同意,急救員數量及素質要滿足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急救培訓。

  ①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要求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并保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的需要。

  ②職業衛生設備設施及藥品要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和季節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

  ③職業衛生監測器材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安排專人統一管理。

  ④根據公司應急預案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需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職工醫院負責安排在工作場所設置現場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應的急救員負責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檢查和補充。

  ①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現場,其工作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實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各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接受監督。

  ③各單位申報后,因采取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報變更內容。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并對各單位申報的情況進行抽查并實施監督管理。

  ①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②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護措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措施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①辦公室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員工健康體檢和職業病專項檢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針對各崗位的職業健康風險提供職業病專項檢查的崗位及項目,辦公室提供崗位人員名單并聯系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組織檢查。

  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公司不具備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技術條件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申請委托監測。

  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⑤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⑥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知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⑦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辦公室負責組織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⑧辦公室應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做好存檔,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①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公司統一安排全面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并把職業衛生工作列為考核目標的內容之一。

  ②各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宣貫并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③各單位必須按要求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按公司勞動保護發放標準為員工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特殊情況、特殊崗位員工可向本單位申請增添勞動保護用品,單位審核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決定是否解決。

  ④各單位必須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危害辨識、職業危害后果、自我防護方法和職業危害報告方法。

  ⑤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⑥各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⑦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⑧各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警示牌和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⑨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員工,職工醫院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⑩報警裝置和救援防護設備應當經常維護,定期檢測設備性能和效果,確保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方法培訓納入公司三級教育內容。在新員工入公司時,必須對其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訓。

  ②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儲存、檢查、保養、檢測、使用、評估參照《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執行。

  ③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保養必須由使用者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嚴格按規定進行檢測,未經檢測的職業衛生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1.公司配備測塵儀器、氣體測定分析儀器和其它有關職業健康方面的儀器等,并按國家規定進行校準。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工醫院安排經過培訓并取得相關資質的監測人員負責日常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監測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做好相關記錄,必要時隨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

  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依據國家相關規范,定期對作業地點的噪聲和振動限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生產性粉塵、溫度、濕度、風量風速、輻射度、照度和人機工效等按規范進行測定,并采取措施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5.監測結果應建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檢測測定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程度和風險等級,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1.辦公室負責組織職業病診斷,并將做出的診斷結論千之員工。

  2.發現疑似職業病癥人員,應當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病人調離或者死亡,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移交或封存檔案。

  第十條 本制度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和上級法律法規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目的

  為使生產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據,降低工具消耗,同時保證正常生產需求,特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使用于生產科所有的儀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購生產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購工作必須在每月25號之前完成。

  3.2庫房工具的領用

  3.2.1生產科工具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到庫房工具庫統一領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到工具庫領用工具。

  3.2.2生產科工具要留有保證正常生產的備用量,但備用量不能過大,盡量做到隨用隨領。

  3.2.3到庫房領用工具填寫領料單,寫明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經工具庫庫管簽字確認方能領用。

  3.2.4生產科保留工具領料單第三聯,并填寫《工具領用記錄表》,做好所有領用的工具的記錄。

  3.3生產科工具領用、借用及退還

  3.3.1生產線領用工具必須由本生產線線長或者leader領用,其他人員無權領用

  3.3.2領用工具必須填寫《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并進行簽字確認。

  3.3.3生產線領用新的工具時必須拿同樣規格型號的舊工具進行更換,并在《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表》上備注“以舊換新”。

  3.3.4生產線線使用頻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時及時歸還工具管理員,并在《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上填寫歸還時間。

  3.4.5其他部門借用工具須由借用部門簽字,經生產科長同意并填寫《生產科借用記錄表》方能借用。歸還時寫明歸還時間。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產科工具除生產線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統一進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員每月按時統計當月的工具消耗情況。根據生產科當月的產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單位消耗,并以電子版的格式作入生產科月報中。

  4.3生產線每日交接如實填寫《生產線工具交接記錄》,發現異常,第一時間上報生產科長和工具管理員。工具管理員及時填寫《工具損壞記錄》。

  4.4生產線工具若被認定屬人為損壞的,損壞責任人除按原價賠償外還要扣除相應績效獎金,找不到責任人的,其工具所屬的生產線全體員工進行分擔。

  4.5生產線所有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工具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嚴禁違規、 過載、野蠻操作,違者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造成重大損失的還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4.6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定期對生產線工具進行檢查,如發現交接記錄未及時、如 實填寫,工具丟失不及時上報,工具損壞未及時報修等情況,一律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7對于丟失的工具,責任人須按原價100%行賠償。

  4.8對于未達到使用壽命而報廢工具,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工具剩余價值外還要承擔因工具報廢而造成的其他責任。

  4.9工具的績效扣款在月底績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報修及備用工具的領用

  5.1生產線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損壞應立即填寫《工具維修單》并送至技術部進行報修,嚴禁對故障的工具私自進行拆卸或修理。

  5.2生產線工具修理時到工具管理員處領用生產線備用工具,并填寫《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備注寫明領用原因。 6、工具報廢6.1生產科工具報廢,須提前填寫《工具報廢單》,先交由生產科長簽字審批,再有技術部門出具關于工具報廢的書面意見,經處置中心主任簽字后方能進行報廢。 7、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發動和依靠全體員工參與工具管理,提高員工的主人翁意識,用 好、用長、不丟失工具。7.2加強對工具的.技術指導,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嚴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藝進行,嚴禁不正當的操作帶來的工具過度磨損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總結好的經驗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藝。7.4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保養、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強工具的日常保養與點檢,回收舊(壞)的工具,對于回收的工具進行拼裝或修理,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延長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產科工具申購單》 《工具領用記錄表》 《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 《生產科借用記錄表》 《工具維修單》 《工具損壞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一、放射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

  (2)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3)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5)持證上崗。

  二、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三、認真執行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

  四、配合衛生監督單位檢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衛生監督單位的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職業健康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為了保障員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預防職業病,以及維護企業穩定運營而設立的一套系統性規定。它涵蓋了從員工入職到離職的全過程,涉及健康評估、風險控制、教育培訓、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員工健康評估:定期進行員工健康檢查,了解員工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潛在的健康問題。

  2. 工作環境監測:評估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性,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3. 風險識別與管理:識別并評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健康風險,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4. 健康培訓:對員工進行健康知識和安全操作的教育,提升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5. 應急處理機制:建立應對突發健康事件的預案,確保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理緊急情況。

  6. 休息與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與休息時間,防止過度勞累。

  7. 職業病防治:針對特定行業的職業病風險,實施預防和治療措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1、安全檢查必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檢查內容和方法,促進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對安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整改;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要有檢查人員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要提出整改意見,能現場整改的現場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重大隱患要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停業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檢查情況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3、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4、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5、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6、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7、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8、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健康檔案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2、公司安環部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時掌握本單位各崗位職工的實際情況,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關危害的作業。

  5、公司安環部組織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周期為一年,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6、公司安環部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及時通知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勞動者,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公司及時向安監部門報告。

  9、公司安環部組織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每人一檔,長期保管,不得丟失和轉借;并負責將職工健康人員體檢情況進行統一匯總。

  10、安環部負責將各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各單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按規定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并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告。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企業員工的身心健康,預防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提升工作效率,同時也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法律責任。通過這一制度,我們可以系統性地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環境中的風險因素,確保員工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從而降低事故率,減少疾病發生,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內容概述: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措施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職業衛生標準制定:確立工作場所的衛生標準,包括空氣質量、噪音水平、照明條件等。

  2.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職業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針對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

  3. 員工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如何避免職業傷害。

  4. 工傷預防:實施有效的工傷預防策略,包括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5. 健康監測:定期進行員工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并處理職業相關疾病。

  6. 應急響應計劃: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如工傷事故、化學泄漏等。

  7. 法規遵守:確保企業遵守所有相關的職業健康法規和標準。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健康”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本制度規定從項目部領導到各部門都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標段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結合機電安裝施工情況和環境可知我標段容易導致的職業病一般為: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電焊工塵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的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高溫中暑等。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項目經理是本項目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7、項目部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8、項目部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9、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10、項目部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項目部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項目部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作業隊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由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項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2、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安質部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項目部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2、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志。

  3、如在施工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施工完成后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4、項目部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5、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四、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員的范圍包括醫學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開展介入放射治療的其他科室等)從事放射診療活動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

  二、醫務科(或放射科等)負責本院放射診療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和放射防護培訓檔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必須是正規學校畢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人事科對新錄用或調入的擬從事放射診療的人員必須依據有資質的體檢機構出具的上崗前體檢報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才可以錄用。

  四、放射診療工作人員上崗前,醫務科應為其配備個人劑量計,及時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護法規和防護知識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放射診療的衛生局)為其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每2年到省疾控中心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也應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由預防科在7日內如實告知本人,并將結果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根據體檢機構的意見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及時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按照規定佩帶個人劑量計,每3個月檢測一次,檢測結果抄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對于個人劑量高于劑量限值1/4時,必須由預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員每2年必須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八、對懷孕或在哺乳期間的婦女,不得安排應急處理和職業性內照射工作。

  九、放射工作人員在職業健康監護、個人劑量檢測、防護培訓中形成的檔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員證》歸醫院所有,由預防科統一保管,終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檔案,醫院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復印件上簽章。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我公司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一)職業衛生健康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x xxx

  成 員:xxx xxx

  (二)職業健康工作管理機構

  組長:xx

  成員:xx xx xx

  (三)領導小組和工作管理機構職責

  1、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落實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人的診斷、救治、康復和安置工作。

  3、組織開展對本公司各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4、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9、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0、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二、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

  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對全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法規、職業危害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2、經常檢查全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3、經常聽取各部門、分廠、班組長、職工關于職業健康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4、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1、企管部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2、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 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職業健 康管理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書。

  (二)現場告知

  1、在生產分廠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三)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企業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監督落實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培訓

  職業健康危害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出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從業人員權利

  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四、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一)機構職責

  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安全機電部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申報程序

  企業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以書面形式,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五、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培訓與宣傳

  企管部和安全機電部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二)建檔與分級管理

  企管部和安全機電部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企業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培訓對象及內容

  1.宣傳:利用公示(公告)欄、墻報、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培訓對象: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新工人由公司企管部委托安全機電部組織進行廠級安全生產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培訓記錄建檔保存。

  (3)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由單位每年對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專(兼)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

  3.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的使用防護用品;

  (四)培訓方式

  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發放資料等形式。

  六、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有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由使用單位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2.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3.認真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進行。

  4.安全機電部應按照單位實際,制定和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使用單位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向安全機電部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

  6.安全機電部每月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7.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

  8.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人員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交與生產單位使用。

  七、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防護用品是無償發給勞動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在生產過程中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以實物形式發放,不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實際需要,參照工種相應條件發放。

  3.當更換工作崗位時,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退回原崗位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現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

  4.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再從事生產工作,需退回勞動防護用品或不再發放。

  5.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定期進行品質檢查和保養。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發現有磨損、疵點的特種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6.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7.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八、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安全機電部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2.由安全機電部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分廠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3.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相關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4.安全機電部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及評價。

  5.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6.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

  7.檢測或者評級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

  8.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9.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10.安全機電部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機電部根據單位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安全機電部和企管部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企管部通知安全機電部,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5.對體檢中發現在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6.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進醫學觀察。

  7.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發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造受者可能造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安全機電部應做好個防護工作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

  8.企管部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9.企業不的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作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一)粉塵作業防護管理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安全機電部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和監督。

  3.公司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證生產分廠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運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5.生產分廠應保持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8.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9.單位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0.單位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二)噪聲作業防護管理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單位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5.對易產生噪聲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技術部門設計時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

  6.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企業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新、改、擴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引進項目、及時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危害“三同時”評查,沒有評查或評查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

  8.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分廠和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9.單位應安排接觸噪音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三)高溫作業防護管理

  1.高溫作業指工業單位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 2℃或 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的要求。

  3.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4.安全機電部在暑期要深入生產一線,對生產分廠施工、檢修工地進行巡回醫療,發現情況及時診治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同時報告上級衛生部門。

  5.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6.應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7.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并將檢測結果在作業場所向職工公布。

  8.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盡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9.高溫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10.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采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11.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12.發現有中暑癥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13.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避免加班加點。

  14. 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1997)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采取輪換作業等辦法,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15.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于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 25-27℃。

  十一、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1.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安全機電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2.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4.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往篇,安全機電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6.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安全機電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 12 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7.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安全機電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8.安全機電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9.安全機電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10.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機電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11.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公司將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1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十二、職業衛生獎懲制度

  (一)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工作區域內發現安全隱患,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害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3.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二)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5.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記錄的。

  6.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十三、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所屬各部門

  (二)職責

  1.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應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報告設施配置與管理情況。

  2.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匯報。

  3.發生事故后,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措施的擬定與實施要隨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請示匯報,并接受該部門的指導。

  4.對事故中遭受職業危害人員,要及時了解掌握其具體情況,并組織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三)公司嚴格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對職業危害事故進行調查并形成事故分析報告。

  (四)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部門,要根據安全目標責任制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全公司通報。

  (五)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帳,事故調查的報告有關資料存檔保存,同時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十四、職業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結合本公司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公司分廠崗位存在的噪聲及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機電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任副總指揮。當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若總指揮不在公司,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可分為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兩種。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可因分廠及崗位防護設施損壞、物料泄露、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未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而引發小范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職業病危害事故較難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可能發展為更大范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

  (五)應急救援措施:

  1.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安全機電部報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源。

  2.安全機電部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3.指揮部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專業對口科室迅速向上級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衛生等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

  4.指揮部成員到達職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5.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1)在主管安全的指揮下,組成由保衛、人力資源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組成由安全機電部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

  6.公司救援信號主要是用電話報警聯絡。消防火警電話119,醫療急救中心 120。

  十五、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我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我公司的經濟發展。使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逐步改善作業環境,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經公司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本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成立職業衛生防治機構或組織

  組織部門:企管部、安全機電部

  組織分工: 企管部負責編制職業病防范措施、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員工檔案的管理,組織員工學習、培訓、體檢。安全機電部負責落實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對各個車間職業病防范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作業場所的改善計劃

  我單位操作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工種包括: 收塵、調溫、雷蒙磨、混捏鍋、成型、破碎等工種。危害及防范要求: 勞保穿戴齊全,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三)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員,由本公司企管部與綜合部相結合(人員)于9 月統一組織在烏魯木齊百姓醫院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確保本公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將體檢結果納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監護檔案。 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由單位統一建立,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和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做到早預防、早治療。已有患病者,及時診斷,及時治療。嚴重的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全面治療。

  (四)職業衛生培訓計劃

  1.培訓對象:公司所有新員工

  2.培訓時間:新員工入崗前

  3.培訓內容:

  (1)職業病的概念。

  (2)職業病的危害。

  (3)職業病的防范。

  4.培訓目的:讓員工在享受工作樂趣的同時,了解工作環境中給自身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護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五)資金保障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各部門將積極配合公司職業病防護計劃,公司在年初計劃實施初期,將把職業病防護計劃所需資金全部落實,以確保計劃的實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以用人單位名義頒發的有關職業健康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職責、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病人診療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檢查與獎懲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用人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責任主體,《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管理制度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的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職業危害主要來源于生產、經營、維修過程中,因此需要企業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原輔料以及人員操作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制定出一系列的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合法、有序、安全的運行,將職業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單位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積累了大量的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技術,以及對職業危害事故知識的積累,這些技術和知識只有形成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斷的積累和運用到實踐中,達到預防職業危害事故,保護勞動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手段。國家有關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在一個用人單位的具體實施,只有通過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體現出來,才能使勞動者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為勞動者遵章守紀提供標準和依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單位管理的隨意性,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健康。

  總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貫徹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的行動指南,是用人單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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