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07 10:05:41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1、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范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 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領取牌、證后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核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1、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 統一調度、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xx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 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 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審核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 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制的“派車單”,xx部xx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 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1、規范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并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 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 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

  駕駛員因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為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

  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1、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采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 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xx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

  3、 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xx年3月25日是第xx個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為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推進“安全文明校園”的創建活動,結合我園實際,決定將3月25日至3月29日作為安全教育周,扎實推進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師幼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避險自救能力,整治校園安全隱患,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一、活動主題

  普及安全知識、確保生命安全

  二、活動時間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活動安排

  1、舉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為主題的國旗下講話。

  2、開展一次安全緊急疏散演練。

  3、各班利用家園聯系欄和網站出一期安全教育專刊,向家長宣傳安全教育知識,并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4、在校園內懸掛安全教育標語。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課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鐘的時間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樓道、飲食、戶外活動安全的教育。重點加強對飲食安全、戶外活動安全、預防各種流行性的傳染病等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6、組織觀看安全警示片的錄相。

  7、幼兒園安排一次消防隱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動要求:

  1、各班級要按照此方案強化幼兒的安全教育和行為指導,組織幼兒認真參與緊急疏散演習,將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細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為本周班級常規教育的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開展專題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避險能力。

  3、學校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要結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公司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企業廠區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廠區斷路安全作業規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規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并經保衛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并對有責任的門衛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并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同學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章;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趕、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準時求助,同學間要相互關心。

  四、校內不準追趕,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需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同學上下學出行狀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老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覺問題準時對同學進行教育,關心同學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學校政教處成立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用車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管力度,嚴格審批手續,教育學生不乘坐報廢、無牌、無證、超員、農用車等車輛。

  8、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9、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1、學校務必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并有計劃、有目標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長為第一負責人,親自主管學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學校交通安全守法工作常抓不懈。

  2、對學生教育要注重長期性和實效性。班主任要加強自身責任心,充分利用一切時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與學生家長取得溝通,增強學生與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學校要定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檢查。少先隊要在隊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或實踐活動內容。

  3、學校要聘請民警擔任交通安全宣傳員,用事故案例向學生講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覺遵守交通法的自覺性。

  4、寒暑假及五一和十一長假來臨之際,學校都要召開遵章守法、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為主題的全體大會,學校要制定交通安全保證書,并務必有家長簽字。

  5、每學期,每位學生與學校簽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6、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園周圍的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務必采取有效措施預以解決。

  1、目的:

  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范圍:

  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程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

  3.2各級領導和廠內員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3.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3.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場所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3.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3.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注意觀察。

  3.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3.9自行車、摩托車不得進入廠區,一切進出車輛應接受門衛檢查。

  3.10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3.11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3.12車輛裝載運輸:

  3.12.2廠內推車行走時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3.13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

  3.13.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3.13.2.嚴禁酒后開車。

  3.13.3.嚴禁超速開車。

  3.13.4.嚴禁空擋溜車。

  3.13.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13.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3.13.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3.14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3.15廠內交通安全,由生產部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3.16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必須實施監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校園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師生員工安全和道路暢通,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創建完安全文明校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園內供行人、車輛行駛的道路。

  第三條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門是總務處,其他部門應加強對所屬教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車輛管理

  第四條行人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行人應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應多人并排走、圍堆談話,妨礙交通。

  (2)不應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戲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3)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注意來往車輛,不應在道路上隨意穿行。

  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4)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5)任何非機動車均應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反道逆行。嚴禁騎車追逐、快車、曲折競駛;

  嚴禁雙手離把和扶肩騎車行駛;嚴禁攀扶其他車輛行駛;嚴禁在人行道、綠化地、操場騎車或是主要道路上學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6)騎自行車不準帶人。

  (7)騎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8)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辦公室外側走廊、教室外側走廊、宿舍樓道內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車輛。

  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9)校園內主要道路設置交通標志,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

  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嚴禁在校內飆車;禁止超車、嚴禁鳴號;禁止無證駕駛;禁止酒后駕駛;禁止在校內學習(練習)駕駛車輛。

  (10)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陽貴一中校區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無通行卡車輛進校需經校辦公室審核后,進行登記方可放行。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配合接受學校門衛的詢問或檢查,門衛人員有權不準可疑車輛出入學校大門,并交學校辦公室查處。

  (11)校內停車地點:各教學組團的天井,國際部、科技館、圖書館、一食堂樓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車庫,六食堂地下車庫。校車平時停放在一食堂門前空地,交通車發車時,應在一號門與主教學樓之間道路右側臨時順停,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其他地段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12)主教學樓及各教學組團周邊道路,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行駛(單行線)。學校有重大會議、活動或外事接待任務時,校辦公室可臨時調整各種車輛行車路線或停放位置。

  (13)特種車輛(包括押鈔車、郵政車、各種施工車、救護車、“110”警車等)經門衛許可后,可行駛、停放在校園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貨機動車應按照校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送貨,在主干道上、卸貨時,允許靠邊短暫順停,駕駛員不得離去,不準影響其他車輛和人流通行。

  (15)外來機動車,一般禁止在學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應到校辦公室辦理登記后按指定地點停放。

  (16)車載物品出學校大門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公物必須出示相關部門的證明,私人物品說明情況進行登記。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登記程序如下:

  (17)學校公用車及教職工自用車輛,由駕駛員本人到校辦公室申報、登記、領取《通行卡》(含兩輪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本校教職工免費辦理《通行卡》。

  (18)校辦公室每年九月份對機動車通行卡進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冊通知各門崗,平時如有增減,應及時通知門崗。

  (19)通行卡持續證人不慎遺失時,應主動向校辦公室掛失,并重新申報。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拆卸或移動校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3、校園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準同意,報校辦公室備案,方可施工。

  4、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志者,責令其按照物品價格賠償,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1、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查處、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均由校辦公室負責。重大事故與涉外事故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2、對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視情節、后果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校紀處分等處理。后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通知校辦公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陽貴一中安全工作緊急預案”;移動現場者,由移動方負全部責任心;肇事逃逸者,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后處理工作。

  5、對違規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校園內超速行駛、亂鳴喇叭或駛入禁停路段的各類車輛,由校辦公室通知違章當事人及學校財務部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發。

  6、對教職工家屬及來校探親訪友人員的車輛,由校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駕駛員及財務部在被訪者(教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7、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標準每車次50~200元(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

  8、對多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及家屬,校辦公室將組織違章人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規,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

  9、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10、不服從交通門衛執勤人員管理,妨礙執勤人員工作或謾罵、毆打執勤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并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1、交通門衛管理執勤人應熱情為師生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罰,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檢查監督,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1.管理xxx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c)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xx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級組長工為班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學問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同學實際準時常常加強教育。

  3、全校同學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同學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需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同學的確做到:

  (1)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公路

  (3)公路上行走不追趕,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行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留意:

  (1)必需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與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莊果峪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性質為村委會牽頭家長合租的形式。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學校定期利用校會、班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拒乘三無車輛,拒乘超載車、拼裝車、農用車、貨用車等。

  三、學校通過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請家長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醒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四、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交通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在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狀況,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業管理和工作績效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3、確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宣傳、檢查、和機動車輛管理,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持聯系;各部門確定一名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交通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車輛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管部門統一保管,并負責費用交納及車輛維修。

  5、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交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絕各種交通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7、保持車輛清潔,對零部件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杜絕帶病車、故障車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特別是對油、水箱、車燈、剎車制動的保養;遇有雨雪、大霧天氣要緩慢行駛,避免發生事故。

  9、單位車輛實行專人駕駛,車管員監督檢查,嚴禁未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10、單位車輛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單位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后迅速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聯系,依據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12、駕駛非機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行為規范;在劃有分道線或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機動車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低頭猛拐,不準曲線行駛,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結冰的路面上行駛。

  13、單位員工使用的非機動車應證照齊全,車況應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剎車、車鈴、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14、非機動車出入單位門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在單位內行駛必須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騎飛車、騎車帶人、雙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鬧等;上班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15、單位內及停車場設立的各種交通標志、防撞墩、隔離墩、車位鎖及行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16、所有機動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場區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17、在停車場內停放或滯留過夜的外來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應當提醒駕駛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好車內的財物。

  18、如遇車輛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當由修理人員將車輛拖離停車場進行維修,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

  19、機動車在單位、停車場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長笛。

  20、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停車場及道路時,須事先報告車場管理部門備案;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志牌;竣工后,及時修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現事故時,應當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車輛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1、廠前區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生產區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置交通信號和明顯標志,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廠部批準,還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信號標志。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年審后持所核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設置的“交通標志”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不相同的物品混裝,并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區和儲存區,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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