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資協議

時間:2025-09-24 08:56:00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共同投資協議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共同投資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共同投資協議通用[15篇]

共同投資協議1

  合伙協議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丁方: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戊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己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六方作為合伙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攝影館_,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1.1合伙企業的名稱

  合伙企業名稱為: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攝影館(以下簡稱)。對外致力于“用經典去演繹精彩的人生,用真誠去對待每一位顧客”;對內致力打造和諧、人性的內部管理模式。

  1.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為: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北1112號_____大廈一、二層部分。

  1.2六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甲方和乙方和丙丁戊己方(以下簡稱六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協議。

  第三條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對外致力于“用經典去演繹精彩的人生,用真誠去對待每一位顧客”;對內致力打造和諧、人性的內部管理模式。

  3.2經營范圍:打造時尚、經典的人像藝術攝影、婚紗攝影;及各類廣告創意攝影。時尚的化妝、造型設計。

  第四條出資金額、資本、方式

  4.1六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4.2 資本為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甲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丁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戊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己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六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六方應以多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于20__年12月3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4六方合作開始日期為20__年1月1日。

  第五條組織機構

  5.1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決定一切重大問題。

  5.2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經理或其他職務。

  5.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權表決通過。但有關增加或減少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形式及修改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表決通過。

  5.4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經理不在時,則由部門主管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進行商業競爭。若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經營管理

  6.1 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經營方針,重大決策采取董事會表決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采取( )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

  6.3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六方的責任和義務

  7.1六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六方參與管理或在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7.2甲方應監督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7.3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4財產為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表決通過,不得處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7.5六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六方在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六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其他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7六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董事會表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造成損失;

  (3)執行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專項獎勵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利潤計算出來。在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后,按照六方對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丁方:____%;

  戊方:____%;

  己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經營虧損或風險。

  8.2前款所列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丁方:____%;

  戊方:____%;

  己方:____%;

  第九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他方;

  (4)在轉讓期間正常營業,不得使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六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 終止和清算

  11.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甲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無法繼續營業。

  11.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1.3當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1.4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二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十三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歷史問題及未來約定

  14.120__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擔;20__年1月1日開始的債權債務由六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并作出補充規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戊方:________

  己方:________

  20__年12月23日

共同投資協議2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補充):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共同投資協議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投資建設苗木基地,共同成立和園林綠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苗木基地(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6.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乙方在執行事務中,所產生的費用________(含________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據業務情況支配,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須書面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________元以上的須經全體股東審批同意。

  8、乙方受全體出資人委托,負責戶縣蔣村鎮韓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務管理與經營,設定長遠規劃、實施,經全體出資人協商同意,以每月________元給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________天休假,但乙方必須保證每周一至周五到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乙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以下情況下乙方不承擔責任,自然災害、市場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協議4

  股東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三、其它約定

  1、我們組建了一個公司籌備組,由各個股東方派出的成員組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的股東代表擔任組長,并負責起草申請和設立公司所需的`各類文件。

  2、股東方在公司設立前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待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方股東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多份,各方股東各持有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簽訂日期:

共同投資協議5

  一條普通名稱、住所的投資者

  乙方:活下來的避難所:活下來的身份證號

  丙方:活下來的避難所:活下來的身份證號

  一,企業的利潤和盈余,由合伙人依照下列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指定的利潤分配和盈余分擔比例,合作者同等看待,分享。

  醫生:活下來的避難所:活下來的身份證號:_共同投資協議書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經友好協商,該企業為合伙企業自愿構成的協議,共同謀劃的身體。合作伙伴愿意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納稅、守法謀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當事人共同的名字由甲方與同化,并作為贊助商(國)在(國)(zandingming參股,以下簡稱股份)而展開的事宜,本協議及養老共同遵守。

  第二條(普通投資者的投資和投資

  常見的出資總額貢獻者(以下簡稱出資總額元人民幣(國)),其中授權委托書 ,由當事人辨別出資:甲方最少$(國),為會計的'(國)%,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全國(國)%,出資總額第三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全國(國)%,出資總額d出資_________元,占全國(國)%,總資本的貢獻

  雙方同意甲方在股權作為出資與貢獻,來參與一個股份公司發起設立,普通投資者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國)%。共同投資協議書

  普通投資者在(國)在(國)個月之前所做的貢獻解決方案(國)到指定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紅,網損分攤

  一,企業的利潤和盈余,由合伙人依照下列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指定的利潤分配和盈余分擔比例,合作者同等看待,分享。

  二、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議告竣,可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展謀劃規模或損失。

  三、企業年度或為肯定限期內的利潤分配和盈余分擔比例的具體方案合作協議書,決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或者的測定要領。共同投資協議書

  根據其出資額占普通投資者股本總額的比例投資收益,分享共同的投資損失。

  他們以其常見的投資者共同投資出資承擔責任,應當限于相互投資者的出資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普通股票的投資者的出資形式和水果普通投資者生物共同財產,由共同投資者根據其投資比例的總數。

  第四條事務執行

  股票的共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后,有權得到的財產。

共同投資協議6

  甲 方:張衛國 身份證號:

  乙 方:史 海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量販式KTV,并最終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投資地點位于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經營面積4000平方米,預計投資人民幣1000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甲方出資人民幣55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55%;乙方出資人民幣45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45%,總投資超過預計1000萬元的,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工程裝修進度、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雙方的出資應在20xx年月 日或KTV正式開業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將資金交由專人管理或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乙方向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房屋產權所有人、財產所有人支付的物資轉讓費、房屋租金和保證金,計入雙方的共同投資。在該房屋物業租賃、轉讓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該房屋產權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乙方應保障該承受或承租物業的正常持續經營使用,甲方給予配合協助。

  第五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為共同投資事務總執行人,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裝修合同、買賣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資事務執行人職責的行為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所獲得收益和承擔的債務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甲方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自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指派1名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甲乙雙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簽字后,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 第七條 雙方確定每(月、星期、半月)或雙方認為必要時召開會議,在會議上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乙方有權對甲方執行事務的行為提出異議。

  第九條 甲方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其中甲方為 元/月,出納人員為 元/月,勞動報酬列入投資成本費用。

  第十條 在KTV正式運營時,成立由甲乙雙方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對KTV的經營進行管理。所成立公司雙方各占股份比例應與本協議出資比例相同,除經協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資比例。注冊資金與實際資產價值或總投資金額不一致的,以雙方實際投資金額或實際資產價值為準。

  第十一條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由擔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監事等等按《公司法》規定辦法產生。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甲乙雙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雙方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三條 一方向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后,剩余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條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雙方有義務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資人注入資金。

  因虧損就追加投資、引進投資人不能實現的,經協商一致按《公司法》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折價轉讓。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 元/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2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按預計投資額1000萬元2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資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的合法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雙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萬 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 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由 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 50%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 50% 。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 50% ,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 50% ,并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 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 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 50% 。

  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

  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

  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后 30 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

  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 30 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 、購房首付款 元人民幣由 甲乙雙方各付 50% ,并以現金支付;

  2 、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 、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 、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 50% ;

  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50%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 、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并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8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一、協議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發展的基礎上,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料加工服務。在本合同各項條件約束下,甲方向乙方發放《采購訂單》,明確具體的物料名稱、規格型號、顏色、數量、單價及送貨時間和地點等。

  二、價格結算和支付方式

  1、價格結算和支付方式:在本協議各項條件約束下,按照《采購訂單》進行合同款的結算和支付,貨幣單位是人民幣。

  2、__________方的開票資料和乙方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應在付款前十個工作日以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書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三、責任和義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盡量在供貨周期前定貨,以免乙方過于趕貨。

  2)甲方提供所要加工物料盡可能詳盡的技術要求、圖紙和樣品。

  3)甲方在乙方遇到技術難題時,應盡量提供支持。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其在乙方加工的物料擁有知識產權,乙方只在執行甲方的《采購訂單》過程中享有一般使用權。

  2)甲方對在乙方處所開模具擁有所有權。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轉讓、許可使用或共享甲方的知識產權和模具。

  4)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自己或給第三方生產或仿制甲方提供的產品。

  5)乙方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從甲方獲知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商業秘密是指雙方就項目首次接觸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任何技術和商業信息。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6)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提供合乎甲方技術要求的產品。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方違約責任:

  付款違約金: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則每延遲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甲方應按該次付款總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由于乙方交貨質量和未按期交貨給甲方,甲方有索賠的損失的概論利。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相關責任,利用甲方圖紙或模具為自己或第三方生產相關或相似產品的,乙方向甲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因甲方客戶索賠等產生的全部的實際經濟損失。

  五、原材料的提供辦法

  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六、廉*議

  為確保甲、乙雙方公平、公正交易,供銷價格合理,同時為加強雙方工作人員廉潔自律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請吃、請玩。不得接受乙方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不得接受回扣。不得向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2、甲方人員不得向乙方索賄,如有索賄行為,乙方應予拒絕和舉報,經乙方舉報,被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查實的,依法進行處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請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贈送禮品、禮金、各種有價證券。

  4、如乙方人員通過任何手段賄賂甲方員工,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所有協議,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雙倍賠償。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現行有效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本協議有效期:合作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合同章或公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各執_______份。

  4、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9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 )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為激勵本合同其他各方,就三方合作投資________公司(下稱____________公司( 20__萬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1、公司概況:

  (1)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萬元。

  (2)公司的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____出任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為董事,監事一名為________。

  2、公司股份及出資:

  (1)公司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萬元,工商登記甲方占公司____%的股份,乙方占公司____%的股份,丙方占公司____%的股份。

  (2 、出資方式:合同簽訂之后五年內實繳出資到位。公司管理當中,股東權益表決以實繳出資行使公司股東權利,以實繳出資行使股東會表決權。

  一、工商登記手續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十五日內,由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之約定,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余各方予以配合,提供相應的工商注冊所需材料;工商登記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合同各方共同按工商登記的股份比例共同負擔。

  4、公司經營管理

  1、合同各方作為南京XX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益,但未經甲方同意,本合同中其他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包括公司內部的股份轉讓行為)、出質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東享有以下權益: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經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后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 、合同項下各方一致確認由梨花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任董事長一職;聘請李X作為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另外股東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足額出資的義務;

  (二)遵守公司章程;

  (三)對公司以及其他股東誠實守信義務;

  (四)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擅自撤回出資;

  (五)積極履行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六)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七)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八)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九)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十)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十一)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十二)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十三)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十四)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 、股東大會、執行董事、監事職責

  (一)股東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2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 9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 10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 11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 12 )修改公司合同;

  ( 13 )其他重要事項。

  (二)董事會職權

  ( 1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 7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監事的職責

  ( 1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 2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 3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 4 )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 5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 6 )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 7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4 、公司印章和財務管理。公司日常的法人印章等均有甲方保管或者甲方指定工作人員保管;公司財務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員負責。

  五、風險負擔

  1 、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由合同各方按照工商注冊登記的`股份份額作為出資限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南京XX公司此前由乙丙雙方共同經營,乙丙雙方確認在股份轉讓之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債務,在公司股份轉讓之前所負公司債務均由乙方和丙方負擔;股份轉讓之后,公司正常經營行為所造成的風險有各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擔風險。因各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二、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三、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的簽訂地(江蘇138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持有一份,設立后的公司留存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訂立后,公司章程等其他的文件所載明的內容與本協議所約定的內容有沖突的,一律以本協議為準。

  3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雙方簽字確認的電話及住址信息即為本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爭議發生后的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法律文書已經寄送到以下地址,即視為已經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協議10

  第一條 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 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 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 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 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 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 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 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 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 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 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 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 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 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 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共同投資協議11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出資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同投資協議12

  甲方: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項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整,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

  公司賬號:______

  開戶行: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后,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共同投資協議13

  甲方:

  乙方:

  住所: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規定,就雙方共同投資事宜達成以下協議:甲乙兩方共同出資并以甲方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設立_________公司的相關事宜。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2、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以投資總額_________的方式參與股份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并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者根據其出資金額在總出資額中所占比例來分享共同投資的收益,并承擔共同投資的損失。

  2、共同投資者各自以其出資金額為限,對于共同投資項目所承擔的責任予以限制。共同投資者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所承擔的責任,則受限于其出資總額的范圍。

  3、共同投資人根據各自的出資比例來形成股份,這些股份以及由此產生的孳生物是共同投資人共同擁有的財產。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所有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作為其代表,負責協調和執行與共同投資相關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者有權對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而甲方則有責任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項目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3、投資項目的收益與風險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共同投資人在共同投資事務中享有產生的收益,但同時也要對可能發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負責。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方有權對甲方的共同投資事項提出異議。發生異議時,應立即暫停該事項的進行。如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方共同決定爭議解決方式。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在共同投資的情況下,當某個共同投資人想要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份額時,有必要及時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當股份有限公司無法成立時,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由各共同投資人按照其出資比例進行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過全體共同投資人簽署并蓋章后立即生效。本協議共備_________份,每位共同投資人均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共榮共贏、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新廠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廠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成立,投資總額___人民幣,其中甲方占股份的55%___人民幣,乙方占股份的.45%___人民幣。

  二、該新廠租用___為經營場地,房租以租房協議為準。

  三、為促進該廠的穩定與發展,力爭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該廠的財務由甲方負責,生產管理由乙方負責。

  四、根據實際情況,乙方每月可單獨領取工資和差旅費及車輛使用及銷售費用,共計___元正。

  五、在該廠經營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分別按股份投資比例分期按時將投資資金到位。

  六、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分歧或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共同投資協議15

  轉讓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代表:

  1、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勞服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鑒于甲方欲整體轉讓其投資于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權,甲、乙雙方已于xx年十月二十七日簽訂“股權意向合同書”(下稱“意向合同”),并根據該“意向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實際履行了有關_____________公司的交接工作。現乙方收購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股權的條件基本具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意向合同”第十條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股權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股權收購合同書,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_公司現股權結構

  1-1_____________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見“意向合同”的附件9。

  1-2甲、乙雙方根據“意向合同”之約定,在雙方交接_____________公司期間,甲方已自愿進行了變更登記。_____________公司現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公司現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見附件1。

  第二條乙方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甲方自愿將各自對_____________公司的全部出資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后,由乙方絕對控股_____________公司,剩余出資額由乙方決定有關受讓人,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后的_____________

  公司工商檔案為準。

  第三條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3-1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以其所對應的_____________公司的凈資產為根據,并最終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附件2)。

  3-2根據上款所述的評估報告,甲方轉讓股權的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其中實物資產價值_____________萬元整、注冊商標價值_____________萬元整。乙方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的價格整體受讓甲方的全部股權,并以其中的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注冊資本,剩余_____________萬元,即注冊商標由____________公司享有資產所有權。

  第四條價款支付方式

  根據“意向合同”的約定,乙方已將總價款的____%給付甲方。本股權合同生效之日,除總價款的___%作為保證金外,乙方將剩余總價款的___%全部給付甲方,由甲方授權的代表共同驗收并出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資產交接后續協助事項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_____________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員正式接管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及其原雇傭的人員應積極移交剩余的相關工作,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涉及原_____________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

  第六條清產核資文件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_____________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間所形成的真實、準確、完整的__________公司資產負債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作為本股權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條_____________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_____________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對_____________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權利交割

  第九條稅收負擔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繳納的稅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及時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總價款的5%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補充、修改

  未盡事宜,雙方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后,方可進行補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附件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第3項以后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變更后的證照):

  1、雙方簽訂《股權意向合同書》;

  2、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3、稅務登記證;

  4、臨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三條附則

  13-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最終股權收購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1:姓名: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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