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5-09-21 09:48:21 生產/加工/制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典1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典15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有關標準,結合礦井當前實際情況和各部門應急職能與分工,由礦長組織班子成員及各部室、隊組相關人員對xxxx年..月份組織修訂的《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編號:xxxxxx)內容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預案編制依據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

  2、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

  采用資料分析、現場審核、推演論證、人員訪談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針對評估目的和評估內容,查閱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急預案、風險評估方面的相關文件資料,梳理有關規定、要求及證據材料。

  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設備操作檢驗的方式,準確掌握并驗證應急資源.生產運行、工藝設備方面的問題情況。

  根據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的形式,對機構設置、職責分工、響應機制、信息報告方面的問題進行推演驗證。

  采取抽樣訪談或座談研討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收集信息、了解情況、考核能力。驗證問題、溝通交流、聽取建議,進一步論證有關問題情況。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是否對應急預案作出新規定和要求。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應急響應及保障措施。

  a) 事故風險分析是否全面客觀,風險等級確定是否合理;

  d) 依據事故風險評估提出的應急資源需求是否科學。

  對本單位應急資源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極助的應急資源調查是否全面;與事故風險評估得出的實際需求是否匹配;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應急預案是否與政府、企業不同層級、救援隊伍、周邊單位與社區應急預案銜接,對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規定。

  在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中,是否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先期處置及后期處置方面的問題。

  1、預案適用性分析:依據評估出的變化情況和問題,對應急預案各個要素內容的適用性進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項。

  2、改進意見和建議:針對評估出的不符合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等文件規定,對《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相關內容進行評估。

  《x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編號:xxxxxxxx)。

  為提高我礦應急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理水平,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符合要求,發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并提出修訂建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T 9011—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4)《xxxxx20xx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5)《xxxxx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1.1評估內容: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2評估內容:梳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1.3評估內容:梳理規范性文件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1.4評估內容:梳理上位預案中的有關新規定和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2.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應急處置關鍵崗位職責劃分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是否合適、是否需要調整。

  2.2評估內容:抽樣訪談,了解掌握生產經營單位本級、基層單位辦公室、生產、安全及其他業務部門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本崗位的應急工作職責的意見建議。

  評估結果:聽取、記錄有關人員的意見建議后會議研討。

  2.3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和抽樣訪談的情況,結合應急預案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代表,就重要職能進行推演論證,評估值班值守、調度指揮、應急協調、信息上報、奧論溝通,善后恢復的職責劃分是否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是否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是否匹配。

  評估結果:職責劃分清晰,關鍵崗位職責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能分配與業務匹配。

  3.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報告,對照生產運行和工藝設備方面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面臨的主要事故風險類型及風險等級劃分情況。

  評估結果: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重點基層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查看驗證。

  3.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代表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事故風險辨識是否準確,類型是否合理、等級確定是否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并結合風險情況提出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結果:事故風險辨識準確、類型合理、等級確定科學、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滿足實際需要,應急資源充足。

  4.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對照應急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及有關文件資料,初步分析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狀況。

  評估結果:本單位及合作區域的應急資源配備齊全、充足。

  4.2評估內容:根據資料分析情況,前往本單位及合作單位的物資儲備庫、重點場所,查看驗證應急資源的實際儲備、管理、維護情況,推演驗證應急資源運輸的路程路線及時長。

  評估結果:應急資源實際儲備充足,由專人管理并定期維護,應急資源運輸路線規劃合理。

  4.3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和現場查證的情況,結合風險評估得出的應急資源需求,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以及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否滿足實際需求。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本單位及合作區域內現有的應急資源的數量、種類、功能、用途未發生重大變化,外部應急資源的協調機制、響應時間能夠滿足實際需求。

  5.1評估內容:查閱上下級單位、有關政府部門、救援隊伍及周邊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梳理分析在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銜接要求,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評估結果:經梳理分析,應急預案中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銜接緊密。

  5.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周邊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中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應急預案在內外部上下銜接緊密。

  6.1評估內容:查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監督檢查、體系審核及投訴舉報方面的文件資料,初步梳理歸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2評估內容:座談研討,就資料分析得出的情況,與辦公室、生產、安全及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單位人員溝通交流,評估確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評估結果:經座談研討,預案編制符合規范要求,內容切合本礦實際,適用性強。

  7.1評估內容:查閱其他有可能影響應急預案適用性因素的文件資料,對照評估應急預案中的不符合項。

  7.2評估內容:依據資料分析的情況,采取人員訪談、現場審核、推演論證的方式進一步評估確認有關問題。

  評估結果:預案編制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1、該預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要求,有關規定的各項要素,內容完整。

  2、該預案對本公司的危險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實際情況,且預案與危險辨析結果能較好的結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內容較為科學合理,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4、按預案要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與不足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為有效處置我鎮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轄區內從事礦產資源(除煤礦外)開采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專項預案。

  二、監管與預報

  (一)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鎮安委會)監管,各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形成鎮、企業二級監管網絡。鎮安委會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二)監管種類

  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下開采礦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礦(場)、爆炸、坍塌等。

  (三)監管方式

  鎮安委會對所轄區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情況進行經常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各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

  (四)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鎮安委會要對有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分析并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

  三、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鎮安委會應立即做出反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并實施搶險救災,維護社會安定。

  (一)應急反應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鎮安委會應立即上報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速報制度要求的內容和程序及時上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接警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時,都應立即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對災情、災害做出判斷并及時上報應急指揮機構。

  (二)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后,鎮安委會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啟動應急組織;組織非煤礦山職工進行自救互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電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報送等各項工作。在應急過程中,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工作結束。

  四、工作原則

  (一)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受傷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五、預案啟動程序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分別向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等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并立即啟動我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天門鎮安委會成立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貿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兼任。(指揮部電話: )。

  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工業的副鎮長、經貿委主任、共同擔任,成員由經貿委、財政所、社事委、派出所、衛生院、安監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2、職責分工

  (1)鎮安監所負責全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緊急聯系,迅速組織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領導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鎮派出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并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

  (3)鎮衛生院負責聯系、安排區急救中心和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4)鎮財審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5)鎮工會、鎮社事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6)鎮供電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7)鎮礦山救護隊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通訊聯絡

  鎮黨委辦公室: 鎮政府辦公室:

  鎮安委會辦公室: 安監所辦公室:8314059

  鎮衛生院

  (二)資金和物資保障

  鎮政府設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物資儲備,資金由鎮財政解決。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非煤礦山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并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鎮安委會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

  八、相關要求

  (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制定,并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國家、省、市、縣的要求及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存在的問題或出現的新的情況,及時做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經審定后報鎮政府備案。

  (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報。

  (四)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的態勢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五)本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解釋。

  (六)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1、發現學生出現食物中毒癥狀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領導報告。

  2、學校領導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發出的食品,立即封閉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設備。

  3、安全小組立即在食堂、廚房事故現場實施警戒保衛。

  4、學校校醫立即懟聲食物中毒癥狀的學生進行醫治,有明顯或嚴重癥狀的學生,立即送醫院救治。

  5、委派學校干部、教師去醫院,探視、安慰學生,并及時與患病學生的家長聯系。

  6、立即上報衛生部門,并配合衛生部門的調查和取樣工作。

  7、負責提供學校師生用餐的.餐飲公司,一旦發現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應當立即停止公司一切生產和經營活動,封閉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學校食堂工作人員當留在學校,配合調查。若有證據證明或有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當立即報警。

  8、確認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學生食物中毒后,應當根據衛生部門的指導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

  9、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立即向上級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范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范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衛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項目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衛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后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衛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衛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2.4.1.1發布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4.1.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2.4.1.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2.4.2.1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2.4.2.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2.4.2.3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2.4.2.4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4.2.5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3.1.2.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告人;

  3.1.2.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1.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1.2.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衛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玩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1、綜合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適用范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應急預案體系: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2、施工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施工單位概況:主要包括單位總體情況及生產活動特點等內容。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5、應急響應

  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結束后明確:事故情況上報事項;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信息發布:明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發布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通報。

  后期處置: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6、保障措施

  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及時到位。

  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培訓的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獎懲: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7、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8、專項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事故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9、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10、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信息報告程序主要包括:

  (l)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2)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3)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

  (4)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1、應急處置

  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與裝備數量,以及相關管理維護和使用方法等。

  12、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應急組織與職責主要包括:

  (1)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應急處置主要包括:

  (l)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銜接的程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3)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職責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全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3.2其他負有安全生產責任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同時根據生產作業特點制定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的管理。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落實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4、應急預案的編制

  4.1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基本要求;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指導文件。

  4.2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區及上級公司的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本部門職責和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

  4.3編制應急預案應全面分析、評估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同時廣泛聽取一線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的意見,根據GB/T29639-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寫。

  4.4對單位內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4.5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4.6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公司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4.7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公司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4.8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4.9新成立的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必須編制相關應急預案,并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

  4.10應急預案應每年修訂一次。當生產工藝、危險源狀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急預案應及時進行修訂。

  5、應急預案的評審

  5.1公司組織有關專家、上級公司相關責任部門對本公司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并聽取各相關方面的意見。涉及到有關部門的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5.2對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部門,應當另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公司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專項評審。

  5.3應急預案評審應邀請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加。除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外,根據公司的規模,參與評審的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2人。但是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5.4參加評審的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資歷。歡迎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行業部門、有關的`行業協會參加。

  5.5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5.6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應急預案名稱;

  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專家名單(簽名);參會人員(簽名);

  5.7公司編制應急預案,根據專家和政府工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公司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5.8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并修訂完善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6、應急預案的備案

  6.1公司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應當報當地人民政府相關管理責任部門和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同時必須保存上報備案的記錄。

  6.2上報備案的應急預案應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在3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6.3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應該進行分類存檔。

  7、應急預案的實施

  7.1公司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班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7.2公司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的責任部門應建立培訓檔案,跟蹤督促,確保落實。

  7.3組織開展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應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7.4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應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當地人民政府相關管理責任部門和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本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時,應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公司應該指導和督促各部門車間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

  7.5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7.6應急預案演練如果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7.7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7.8當事故、災難、事件發生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同時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7.9公司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應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8、績效考核

  8.1對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公司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8.2應急預案未按照本制度規定備案的,由公司給予警告處罰,并列入全年安全生產管理績效考核。

  8.3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9、附則

  9.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為仔細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我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各類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當處理,最大程度地削減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在我鎮轄區內的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為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鎮政府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殷洪巖擔當。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全面協調和指揮事故應急和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管理方法和特殊管制措施,關心調用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必要時請示上級統一組織協調武警隊伍參與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救援狀況。

  (2)督導各社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應急救援演練。

  2、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辦牽頭,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馬上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準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狀況。

  (2)應急救援組:由應急辦牽頭,各應急隊伍、職能部門、社區協作,組織協調進行搶險救援。

  (3)安全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八中隊、交通所、各社區協作,組織警力和干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掌握,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新聞報道組:由黨政辦牽頭,統一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告知工作。

  (5)醫療搶救組:由衛生院牽頭,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牽頭,落實資金和物資保障工作。

  (7)事故調查組:由安監所牽頭、協作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和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8)善后處理組:由民政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需馬上將發生的狀況報告鎮政府指揮部。

  五、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依據狀況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牽頭單位負責人要馬上趕到現場,支配協調各方力氣,快速開展救援工作。

  2、各社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必需馬上組織救援隊伍,攜帶相關救援工具,趕到現場準時進行救援。對救援不準時、玩忽職守,瞞報、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為了規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港區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預案的編制要求]企業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

  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港口經營人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1目的

  為建立和4102完善突發重大食品安1653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XX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XX市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XX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結合本區實際,編制本預案。

  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分級原則進行。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為規范煤礦事故應急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xxx號令),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xx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鎮長X為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和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為副指揮長;鎮應急辦、鎮財政所、派出所、鎮國土站、鎮總工會、鎮衛生院、鎮民政辦、鎮供電所為成員,負責全鎮煤礦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劉尚平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應急預案修訂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七個組:

  一是綜合協調組。鎮政府聯系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xx為組長,鎮政府應急指揮部、鎮應急辦為成員。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發布;協調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二是現場搶險救援組。應急辦主任xxx為組長,派出所、鎮應急辦、民兵應急分隊、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三是后勤保障組。鎮財政所所長xx為組長,鎮民政辦、鎮供電所、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和通信、電力保障。

  四是醫療救護組。鎮衛生院院長xxx為組長,相關村衛生站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

  五是善后處理組。分管鎮民政副鎮長xxx為組長,派出所、鎮財政所、鎮總工會、事故發生地村支兩委、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物質按價付款或歸還。

  六是安全保障組。鎮派出所所長xx為組長,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地的民兵為成員。負責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控制。

  二、預防和事故報告

  (一)煤礦事故預防

  鎮應急辦應加大對煤礦巡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二)事故報告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綜合協調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以內寫出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發生事故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以上情況掌握不全時,先報已知情況,其他情況可再行補報。

  三、應急響應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統一指揮有關成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一)應急處置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人員,并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或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險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信等系統,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援大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

  5.協調有關成員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面應急資源;

  6.維護治安秩序穩定;

  7.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二)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出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經上級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銷,應急狀態結束。

  四、后期處置

  由安全保障組和后勤保障組對事故后期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為了做好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則,迅速啟動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成立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險情發展,消除險情,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組織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公司領導統一組織、領導,公司辦公室負責的細則。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秦富

  副組長:魏平

  成員:石前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分工

  1、公司領導負責統一領導小組,督促迅速上報小組。

  2、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測,施工方面由總工辦牽頭組成專家組,迅速趕到現場,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組織救援,及時通報現場情況。

  3、生活方面生產安全事故由公司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迅速到達現場,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并迅速通報現場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發生生產安全事后,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用最快的方式向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報告,并待續做好應急救援小組抵達的續報工作,保持通迅暢通,可采取口頭報告方式。

  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迅速通知有關社會公共職能單位,如有人員傷亡,迅速通知120,發生火災迅速通知119。

  3、公司應急小組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后,責成有關專業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同時上報省建設廳及相關主管部門,可先口頭上報,承后以書面形式上報。

  4、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人員傷亡時,公司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接到通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當無人員傷亡后,應由副組長迅速抵達現場。

  5、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在迅速上報事發生的同時,應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救援小組抵達。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盡快控制事態,盡量減少損失,盡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公司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編制原則:

  1)、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

  2)、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盡量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3)、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4)、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5)、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組成:由各分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項目部經理、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任組長、并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

  1)、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專業工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領導任組長,相關人員組成。

  3)、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骨干任組長,現場保安人員組成。

  4)、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現場其他應急小組負責人組成。

  三、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公司網絡系統,保證與各分公司、項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匯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

  2)、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

  3)、負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系及情況匯報。

  4)、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匯報;

  5)、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

  6)、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

  4、項目部應急專業組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

  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

  1)、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設備;

  2)、危險品數據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性;

  3)、救援物資數據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4)、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5)、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

  6)、各專業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

  7)、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系方式。

  五、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采取措施,開展工作。

  1)、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采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2)、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3)、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并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并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事故現場通訊組,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的工傷、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5、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工程施工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后,積極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煉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制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于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并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后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 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發布、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發布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安全科負責匯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于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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