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為加快實施一流師資培育“雙百計劃”,選拔一批優秀青年教師有計劃、有目的地重點培養,激勵優秀青年教師不斷脫穎而出,為學院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選拔原則
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平競爭,嚴格考評;注重實績,優中選優”的原則。
二、選拔范圍
我院45周歲以下,具有高校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
三、選拔條件
(一)忠誠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師德修養;治學嚴謹,作風踏實,責任心強,有團結協作精神,樂于奉獻。
(二)具有本專業講師以上職稱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碩士研究生(同時具有學歷、學位)畢業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勝任一門以上主干課程的講授任務。近三年來,每年均能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質量總體評價列所在教學單位前60%。
(四)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教學效果好,科研成績突出,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在國內外公開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項院級以上課題。
3、近三年獲得院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前三位)。
4、近三年被評為院級以上優秀教師。
(五)有強烈的開拓意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對本專業建設或教學科研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選拔程序及辦法
(一)選拔辦法
1、青年骨干教師每年選拔1次,每屆聘期3年。
2、選拔數額不超過全院青年教師人數的10%,優質校重點建設專業或專業群可適當增加名額。
(二)選拔程序
1、學院下達分配名額指標;
2、教學單位組織專家進行推薦評選,評選結束后將評選結果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將相關材料送交組織人事部,組織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4、黨委研究擬確定青年骨干教師人選,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進行命名表彰,頒發《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聘書》。
五、青年骨干教師的職責
(一)在院部領導及導師具體指導下,制定個人三年教學科研及業務進修提高計劃,并提交教務處備案。
(二)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每年要系統承擔1門以上主干課程的教學任務,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育教學評價為優秀。
(三)任期內在國內外公開刊物上(包括學院學報)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內主持完成1項院級以上課題。
(五)任期內至少要給本專業學生作1次專題學術講座。
(六)到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行業企業進行實踐鍛煉,每年累計不少于2個月。
以上職責僅供參考,各教學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青年骨干教師職責。
六、青年骨干教師的待遇
(一)學院為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和發展創造必要條件,對青年骨干教師到國內重點高校進修學習、在職攻讀碩士以上學位、參加學術會議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師申報院內外科研課題,在同等條件下將予以優先考慮。
(三)青年骨干教師在晉升高一級職務、職稱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四)根據學院專業建設和發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師可由學院安排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享受5—8天的學術假,赴國內外高校進行學術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師期滿考核合格,學院將給予20xx元教科研經費。
七、青年骨干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師由學院和各教學單位共同管理,以教學單位為主。各教學單位要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師任期為3年,實行動態管理。各教學單位對青年骨干教師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結果載入本人業務檔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師履行職責情況。各教學單位負責考核,提出考核結論;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教學單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無異議后,提交黨委研究后兌現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師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關待遇,對已享受的待遇及相關費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和各教學單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師資格。
1、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處分者;
2、治學態度不嚴謹,學術上弄虛作假或發生2起以上嚴重教學事故者;
3、因本人責任,給學院造成名譽或經濟重大損失者。
八、附則
(一)評選為青年骨干教師者,原則上當年不得同時申報院級教學名師及專業帶頭人。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選拔管理暫行辦法》(xx院政字〔20xx〕68號)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附件:
1、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申報表
2、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評選工作流程圖
3、x職業學院青年骨干教師考核表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一、目的:為保證生產作業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公司所有生產場所及作業人員。
三、場所安全要求:
1、進入須配戴防護用品的作業現場人員,必須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如防護口罩等。
2、作業前應按要求對機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部位設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讓物品隨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臨時用電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的消防組織和人員,進行經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施1米內不得堆放物品。
3、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4、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動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五、場容、衛生、環保措施:
1、路平整暢通,無積水。
2、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
3、做到搬運物料等,不沿途遺灑及清掃維護。
4、生產區內外保持清潔衛生,生產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5、供應充足的飲用水,禁止飲用不清潔的生涼水。
6、隨時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現象。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一、目的
本企業作業場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這些有害因素對人的生理功能會產生不良效應,或對健康造成損害而導致職業病,為減少和避免職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企業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主要有生產車間、倉庫、試驗室,作業過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職責
職業衛生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相關部門主管協助,企業安全委員會應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四、操作規程
1.個人防護
(1)本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給員工配置有安全帽、過濾式防毒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工作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員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車間主任、班組長均有責任監督員工佩帶及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工作服弄臟時要及時更換和清洗。
(4)員工上崗前、下崗后,均應使用清潔劑洗手,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必須立即調離該崗位。
(6)嚴禁員工帶病工作,身體不舒服或精神狀態不佳的員工禁止上崗作業。
2.公司區
(1)公司區道路應平整暢通,夜間生產時應有足夠的照明。
(2)公司區應保持清潔,并做好綠化工作。
(3)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損壞、危險設施應及時修理。
3.工作場所
(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當自然采光不足時,應打開照明設施,保證光線充足。
(2)生產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生產前應將車間內的排氣扇及窗戶打開,保證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氣以及粉塵積聚。
(3)分散研磨時必須蓋上掛缸蓋,盡可能減少溶劑的揮發。
(4)當在天氣炎熱的情況下生產時,應由食堂提供綠豆湯等,以防中暑。
(5)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實行8小時/天工作制,無特殊情況下,嚴禁加班加點疲勞工作。
4.生產輔助設施
(1)應保持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充足供給。
(2)水源、水泵、儲水、水管都應妥善管護,保證用水不受污染。
(3)企業根據需要設置緊急沖淋設施和員工休息室。
五、相關文件
《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為規范我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臵與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公司部門負責及時報告城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
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公司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xxx有限公司等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各主管為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部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員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公司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各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范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系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部門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員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須將員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并有將檢查結果告之員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擔其法律責任。并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確保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在大中修設備、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并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并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防領導小組同意,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衛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范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范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采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衛生監測與員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并向員工定期公布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防領導小組和各主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并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在做好職防監測評價工作的同時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監查紀錄,部門曰常職防工作由部門主管負責,辦公室要不定期的進行現場監查,做好職防衛生監查管理,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條款定期與職業衛生部門取得聯系,組織本企業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體檢,各部門主管必須做好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否則將對部門或個人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主管要積極配合公司職防工作,按公司職防小組的要求組織好本部門體檢工作,做到不遺漏崗位,不遺漏應體檢的員工,不遺漏項目。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一年的員工均應參加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職防監測及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費用均在生產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條:辦公室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要建立健全有關其個人的健康檔案,主要內容有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對于離退或調離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的個人健康檔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遺失,遺失一份處以200元罰款,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
2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1、監護對象
本加油站的全體員工。
2、監護方式
通過對監護對象開展有計劃、有組織的健康檢查,根據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評定與分析,確定員工健康狀況,制定相應的監護措施以實現員工的健康監護。
3、健康檢查類別
3.1就業前健康檢查
對將到本單位參加工作,特別是從事有害作業活動的.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基礎情況檢查和相關作業要求項目的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提出合理安排工作崗位的意見和建議,避免有職業禁忌者從事與其健康狀況不相符合的工作。
3.2定期健康檢查
定期組織本加油站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經確認,予以轉崗、療養、治療意見或建議。
3.3應急性健康檢查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本加油站應指派專人立即組織危害發生時處于危害現場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員工健康受到危害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治療或組織人員監護。
4、檢查項目和周期
4.1就業前健康檢查包括胸透、乙肝六項檢查。女員工增加婦科病檢查。
4.2定期健康監護項目和周期按員工年齡段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
a)30歲以下員工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胸透*光片。每四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b)30歲以上員工增加檢查生化全項、心電圖、腹部b超等項目;40歲以上員工增加頸部*光片檢查。每三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c)50歲以上員工和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可增加ct、mri檢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d)本加油站領導班子成員健康檢查項目不做限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e)女員工增加婦科檢查項目。
f)特殊情況需進行特別檢查的,經本加油站認定,主管領導審批后,可增加健康檢查項目或在其他專科醫院檢查。
4.3為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凡長期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本加油站組織到指定醫院按規定項目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化驗單經審核后,方能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
4.4食堂炊事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5、檢查地點
檢查地點由本加油站確定,員工應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6、職業病診斷執行衛生部《職業病國家診斷標準》,職業病診斷須由國家授予診斷權的機構進行確診。
7、本加油站應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員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年齡、性別、職務、所從事專業及崗位變更記錄、歷次健康體檢結果等相關內容,以便于對員工進行監護。健康監護檔案隨員工調動而及時交付新用人單位。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履行向本部門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3、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4、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定期、不定期組織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
6、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7、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對職工衛生和職業病的管理,加強對塵毒危害點的控制,保護員工自身體健康與安全,特制定的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堅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文明生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為職工創造良好作業環境。
2、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
二、管理與監督
1、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津沾發放工作。
2、建立專門機構或設置專人負責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其職責是:
(1)貫切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
(3)掌握單位有害作業點的工分布情況,并按規定進行監測。
(4)由人事部門進行配合,對新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害有毒作業。
(5)對長期進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設健全接觸有害因素員工的健康檔案。
(6)參加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單位應根據職業病的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有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或療養。
4、在醫治和療養后被確認為不能從事有害作業的,應在被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調離崗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后仍享受原工種保健待遇。
5、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規定接受職業病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的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后診斷為職業病否,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三、防護措施
1、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使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在原材料選用時應首先采用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進操作技術和生產設備及工藝,減少環境污染。
3、生產單位要加強通風排塵,改善生產環境。控制“二次塵毒源”,杜絕散落毒物再次散發。
4、設備部門應加強對防塵防毒設備的管理,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
5、加強個人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衛生。對接觸毒物的生產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質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
6、不得安排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參加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
7、貫砌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健的規定,做好職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業。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3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貼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職責,各級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職責。
5、本單位職業危害的種類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塵。
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要充分研究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提議和措施,項目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設備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并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運行記錄。
6、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做到崗前按規定做好設備點檢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班后做好清掃工作。
7、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擴大并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8、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修和維護,定期檢測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9、設備設施經技術鑒定不能滿足職業危害防護要求,要及時進行更新。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
11、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12、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資料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職責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景,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提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資料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2)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光應充分研究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異常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三、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貼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進取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景,為職工供給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景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景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景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景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貼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善。
四、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供給有關職業衛生情景,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堅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貼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制度
公司安環部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周期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貼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七、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貼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資料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資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資料。
5、公司環保安全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二級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景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八、職業危害排查制度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本單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每月組織車間、班組進行一次職業危害排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大排查,建立治理臺賬。
3、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對作業崗位職業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排查情景記錄存檔。
4、作業人員負責本單位崗前崗中崗后職業危害的排查,建立排查記錄。
5、對排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上報,及時治理,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6、對排查發現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問題,要及時查清危害因素的來源,制定正確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確隱患治理職責人和治理時光,清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九、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本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訓資料: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后應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健康培訓應有記錄,記錄資料包括時光、日期、培訓資料、培訓教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健康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健康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景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健康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9)各單位應采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0)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講學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11)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同時進行),安全環保部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
十、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勞保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范圍:
我公司正式職工及已簽訂協議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臨時工
2。本單位須指定一名勞保管理員,建立勞保臺帳。勞保用品發放人數均以實際在崗人員統計。
3、勞保計劃管理
3.1各單位及各機關處室于每月20日前提報勞保計劃至企管人事處,由企管人事處根據現有人數及勞保標準對勞保計劃核對無誤后(如有特殊情景另附表),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3.2各單位臨時需要大批勞保用品時,由單位勞保管理員提交書面申請,由單位一把手審核簽字并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后按照勞保計劃采購流程進行采購。
3.3本月臨時支領物品必須添加到下次采購計劃中,以防庫房物品透支。
4、勞保發放管理:
4.1各單位必須于以上規定日將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逾期不予辦理。
4.2新入員工領取勞保用品由其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開據勞保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職工本人憑介紹信到庫房領取。
4.3崗位調動及待崗復工后崗位變動的,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根據變動后勞保標準開據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4.4個人購買勞保用品的,企管人事處依據公司財務處有效收據予以辦理支領勞保用品的相關手續。
4.5特殊情景(如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需持有經所屬單位一把手和主管經理簽字的‘支領勞保申請’方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5、勞保臺帳管理
5.1按計劃發放的勞保用品中,凡使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在勞保支領后及時錄入勞保臺帳。
5.2新入員工支領勞保的,由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將該員工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后,及時將該員工的勞保支領情景錄入勞保臺帳并對新員工進行特殊標注。
5.3如有調動情景,由調入單位勞保管理員及時與調出單位聯系,將其在原單位的勞保支領情景及時錄入勞保臺帳。因崗位變動更換勞保用品的,以更換時光錄入勞保臺帳。調出單位將其勞保支領情景存檔備查。
5.4如有辭職、待崗等情景,將其支領勞保情景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景后面存檔并詳細標注。
5.5因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臨時支領勞保用品或團體使用或輪換使用的及特殊情景臨時支領勞保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景后面加錄‘備注’,將詳細情景錄入。
5.6因勞保用品質量問題進行更換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以更換后發放時光為準。
5.7每月20日,各單位勞保管理員準時將本單位電子版的勞保臺帳報送企管人事處。如遇勞保管理員休假或其它特殊情景可由他人代替。勞保情景沒有變動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電話通知企管人事處。
6、企管人事處負責根據勞保發放標準對各單位報送的勞保臺帳、月勞保和到期勞保名單進行不定期抽查,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企管人事處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職責單位及職責人進行考核。
十一、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到達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公司設備動力科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職責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2.2各設備使用部門主管人員要按照公司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3.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3.1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供給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3.2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3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此刻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光、提高設備作業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實現生產修理兩不誤,同時注意采用科學的維護方法,以到達效率的最大化。
4.設備維護的要點
4.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4.1.1單機、獨立通用設備實行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2連續生產線上團體操作的設備,實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區域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部門設備主任指定專人維護保養負責制。
4.1.4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職責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4.2維護保養職責者有下列職責:
4.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我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松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后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我能處理的立刻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職責者,立即處理。
4.2.3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堅持油路暢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干凈,堅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臟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4.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臺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4.3.1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4.3.2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職責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職責牌,單機懸掛個人職責牌,填寫檢查維修職責者職責。
4.4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4.4.1區域包修的職責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包修。
4.4.2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景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4.4.3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5.設備的分類分級維護保養
5.1叉車、反應釜等通用設備,按一、二、三級維護保養職責制。
5.1.1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每季度做一次一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公里進行一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
5.1.2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一年做一次二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70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運輸車輛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進行三級保養,按運輸車輛保養資料及要求進行。
5.1.3連續生產線上的專用設備,推行點檢、預修和廠休及節假日的維修職責制,根據點檢的預修計劃,進行定量維修。
5.3設備的預防維護保養周期的確定,可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生產班次劃分類別。
5.3.1 A類設備周期最短。
5.3.2 B類設備周期較長。
5.4車間
設備主任組織分管的設備員,按類別確定好每一臺設備的必檢部位,定崗、定員,職責到人,并報設備科備案。
5.5車間設備員將分管的每一臺設備,編寫生產工人日常維護檢查表和專業維修工人巡回檢查表(包括機組名稱、必檢部位名稱、每點檢查資料、檢查標準、檢查時光、檢查總的編號)及檢查記錄或圖表。
6。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1設備維護規程是設備維護工作惟一遵循的準則,是企業搞好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企業所有生產工人、維修工人、生產、維護管理及指揮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護規程,根據生產發展、工藝改善及設備裝置水平的不斷提高,應相應修訂和完善。
6.1.1每種設備都應有維護規程。
6.1.2新建和技術改造的機組或單臺機設備在驗收投產前,要編寫好維護規程,經審核后,發到崗位個人。
6.2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如下資料:
6.2.1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表。
6.2.2簡要的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便于掌握設備的工作原理。
6.2.3潤滑控制點管理圖表,明確設備的潤滑點及選用油脂牌號。
6.2.4當班操作人員檢查維護部位,維護人員巡回檢查的周期、檢查點,每點檢查的標準。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
6.2.5設備運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6.2.6設備易損件更換周期和報廢標準。
6.2.7明確設備和設備區域的禮貌衛生要求。
6.3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3.1凡新建技術改造項目的成套機組、單臺設備的維護規程由設備所在部門的設備技術組負責編寫。
6.3.2在用設備尚無設備維護規程,應逐臺限期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編寫。
6.3.3生產工藝改變,設備參數變更,車間工藝組應在工藝改變前一個月通知設備組,及時對規程進行修訂。
6.3.4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6.3.5凡新編制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6.3.6凡修訂后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7.設備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
7.1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是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所以,各級領導、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與執行。
7.2維護規程必須深人貫徹到操作、維修人員,并做到人手一冊。
7.3操作工人和專職維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監督,并嚴格按維護規程執行。
7.4車間設備組要經常深人車間檢查維護規程執行情景,發現不按規程執行,及時向車間設備主任匯報,嚴肅處理。
8.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8.1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設備的設計、選型、制造、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設備管理供給各個不一樣時期的原始根據。所以,車間和設備科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8.2凡在用的設備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8.2.1按廠制定的“設備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8.2.2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8.2.3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8.2.4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點檢資料、點檢標準、點檢時光、點檢人員及處理結果)。
8.2.5設備檔案的資料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光、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職責者等)。
8.2.6檔案記載的資料、文字要整齊清晰(用鋼筆填寫)。
8.3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電機、高壓屏、高壓開關、變壓器、整流裝置、電熱設備等應獨立建立專業檔案。
8.4凡在用的主要設備、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8.5新設備到貨后,設備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復制兩份,原資料歸廠資料室,復制資料一份交設備科,一份交設備使用部門。
8.6設備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景(包括檢修時光、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改善部分及圖紙、調試、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1、嚴格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
總粉塵:
①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2次。
②粉塵分散度每六個月測定一次。
2、測塵工應正確使用儀表測定粉塵濃度,并提出控制粉塵的`措施意見。
3、測塵員應愛護測塵儀器,確保儀器完好,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他人代拿和擺弄。
4、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板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5、定期校正儀器。
6、在掘進工作面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一側距裝巖、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m處進行。
7、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8、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臺帳。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項目部經理饒文舉對本項目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質部是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主管部門,協調各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1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
組長:饒文舉
副組長:何先瑜薛志國趙峰濤朱廣君孫長江
成員:孫建洪宋鵬張新張洪德康小衛
熊建波何乾龍馮亞峰楊天福樊軍
高勇高體忠陳明忠陳友樂任亮
王建華胡樂遠袁振洲張小斌任輝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
2.1分管領導要掌握全線整體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處理請示報告。
2.2制定和修改經理部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審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3技安處負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目標,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并處理日常對外報表工作。監督《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實施。
4工程部負責各項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統一調度指揮突發性泄漏、中毒等事項的應急救護工作。
5安質部負責《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救護預案》的建立及落實。內容含第一部份:應急預案制度、現場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學毒物急性中毒現場急救及指揮現場;第三部份:急性職業中毒診療常規。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負責完成職工健康監護定期體檢工作,建立完善職工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并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
6安質部負責對各個夠本工段崗位的“三廢治理”及達標排放的管理,對所有職業危害因素定時、定點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檔案(含外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月末報技安處。
7經理部工會負責宣傳、維護職工及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合法權利,收集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女工四期保護、女工結婚、分娩、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
8綜合部負責新進人員上崗前職業健康的把關;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告知新進人員其作業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
1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1.1所有隧道、橋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2職業病防治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建設竣工,需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
2各經理部施工隊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
3所涉及《職業病目錄》中的職業病種類:
3.1塵肺(鉆孔工塵肺、電焊工塵肺、硅肺),
3.2職業中毒(光氣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暑),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3.4職業性眼病(電光性眼炎),
3.5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
4應按照規定向作業工人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
5嚴格執行職工上崗前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轉崗職業衛生培訓。
6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7認真接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8對班組崗位落實職業病防治防護措施不力,對個人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應及時糾正、整改。必要時給予處罰。
9職業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塵措施:配備功能先進的混凝土攪拌站,進料倉上方安裝水泥砂料袋式除塵器,可使料斗作業點粉塵降為零。水泥庫設置通風設備,搬運時加強抽風或通風,改善作業環境。洞內配備大功率通風機,并配合灑水將洞內粉塵降低,同時運輸車輛配置凈化裝置,將煙霧消除。在選用袋式除塵器應考慮以下幾點:防爆結構設計、采用防靜電濾袋及結構措施、設置安全孔(閥)、設置檢測和消防措施、設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塵器、控制入口粉塵濃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聲危害主要從消除或減弱生產中噪聲源、控制噪聲的傳播、加強個人防護著手。例如對拌合機械等噪音較大的機械設備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墻,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盡量減少機械使用數量或錯開使用時間,對超出噪聲限值的設備及時修理或更換。施工機械要在四周有圍擋或封閉的場所進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苯;改革工藝,減少接觸,如采用電噴漆;加強通風排毒和個人防護,定期測定苯的濃度;經常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進人檢修時需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應有人在現場監護;進人可能存在苯的場所,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鉛中毒:鉛作業工人進入生產車間時務必戴好防塵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嚴禁在車間內吸煙、進食;車間內打掃衛生時,應先灑水再清掃,堅持濕式清掃;
采用適當的生產工藝,包括加料、出料包裝等方法,以減少空氣污染,貯存中注意溫、濕度,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對粉塵、有毒蒸氣或氣體的操作在密閉情況下進行,輔以局部吸風,有熱毒氣發生時,可采用局部排氣罩,控制職業性鉛有害因素的擴散;采取遠距離操作、自動化操作,輔以個人防護用品,防止直接接觸。
9.4弧光輻射、紅外線、紫外線的防護措施:電焊等操作工施工時配備特制防護眼鏡片面罩,可根據個人眼睛情況及電流強度選擇吸水式濾光鏡片或反射式防護鏡片;為防止弧光灼傷皮膚,焊工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8.2接觸放射性作業的保存至離職后20年;
8.3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健康監護
1對新進和離崗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后職業健康檢查。
2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或由特定醫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職業健康體檢。
3本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規定:
3.1對接觸氯氣、光氣、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雙酚、噪聲等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1年進行體檢;
3.2對接觸粉塵、電焊煙塵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人員2年進行體檢。
4患職業病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5安質部對體檢的各種資料、表格,統一歸檔管理,并設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對體檢結果,如實告知職工。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中交二公局貴廣鐵路工程指揮第二經理部。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定義和術語
2.1職業衛生:是制為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其目的在于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溫、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職業健康監護
3.1.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系集團公司后勤部門(衛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3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或醫學觀察。
3.7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閱或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并辦理相關手續。
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運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電廠要及時聯系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并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堿、氨)要采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強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為毒物的設備帶病運行。
4.3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對產生噪聲的設備要加防噪設施,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并監督使用。
4.4防暑降溫措施:
4.4.1對產生各種熱的設備加裝隔熱材料,運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并要保證通風設備的完好。
4.4.3在高溫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5、監測
5.1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系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采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檢查與考核
6.1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設備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核50~100元。
6.3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為進行考核。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編寫人:××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并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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