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08-27 08:32:31 辦公/印刷/造紙

在單位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在單位辦公用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單位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在單位辦公用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適用范圍和主題數據

  為了控制費用,加強我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規范我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辦公用品采購

  辦公用品采購細則

  第一條:原則

  為控制用品規格,節約費用,所有辦公用品的采購由行政部門統一負責。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根據辦公用品的庫存狀況和消耗水平,通知行政經理確定采購數量。如果辦公印刷品的版式需要調整,或者未來對某些辦公用品的需求會發生變化,也應向行政經理提出。

  第三條:采購規定

  在辦公用品庫存量小或相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應根據最低成本原則選擇直接從門店采購或訂購的方式。

  辦公用品的采購應遵循經濟、合理、適用的原則。在購買復印紙、大中型設備和用具、大宗辦公用品等時,必須有兩到三人參與談判和四處采購,以確保低價格和高質量。嚴禁經辦人收受回扣、紅包、貴重禮品、受賄、索取財物。

  采購訂單:如果要訂購的辦公用品包含在各部門申請的辦公用品中,申請部門還必須填寫另一份采購訂單,經行政部門確認后直接從相關商店訂購。

  行政部門必須填寫訂單進度控制卡根據采購訂單。卡片上應注明訂購日期、訂購數量、單價、訂購地點等

  第四條購買的辦公用品到貨后,應根據采購清單及品種、規格、數量等進行驗收,應檢查數量和質量,確保沒有問題。

  第五條:各部門申請辦公用品

  原則上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向各部門采購、發放辦公用品。如遇特殊情況,各部門可在提交《辦公用品采購申請表》的前提下采購辦公用品。在這種情況下,行政部門有權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與申請一起保存,作為審核和檢查未來使用報告的依據。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分類、領用和報廢

  第六條:辦公用品分為易耗品、管理易耗品和管理用品。

  1、耗材:鉛筆、刀、膠水、膠帶、別針、圖釘、復寫紙、標簽、便箋、橡膠、夾子等

  2、經營產品:剪刀、訂書機、直尺、筆筒、電腦、文件夾、文件盒、文件袋、票夾、印本等

  3、管理耗材:簽字筆、圓珠筆、涂改液、筆記本、信封、白板筆、固體膠水等

  第7條:管理與發放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指定保管人按照公司批準的費用標準發放給用戶。

  2、采購人員將采購物品交保管人登記入庫。保管人根據購買價格核實物品單價,計入收貨部門(人)費用,并于每月底填寫《辦公用品使用匯總表》。

  3、核實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及相關規定:

  (1)認真履行辦公用品領用手續。辦公用品的領用和發放應在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表》后完成。嚴禁先借后收的行為。

  (2)、所有部門和用戶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每人每月最多可收到簽字筆。保管不善、遺失的',自行負責購買。辦公用品每周三統一領用,其他時間嚴禁領用。

  (3)、批準的費用應按人員增加,按人員和費用減少。各部門費用由人事行政部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4)、各部門應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筆記本簽名筆芯、圓珠筆筆芯、膠水涂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更換為舊的。

  (5)、辦公用品的使用以月度統計和年度結算為準,截止日期為每月末和年底。人事行政部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超支費用從超支的年終獎金中扣除,節儉費用計入下一年度。

  (6)、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批準的辦公用品成本定額標準,嚴格控制采購和領用。保管人不得超標準發放辦公用品。因工作需要需要超標準領取辦公用品的,由行政經理批準。

  (7)、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費用的,應當書面報告批準。經主管領導審核后,總經理應特別批準費用的增加。

  (8)、調出或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歸還所有辦公用品(一次性耗材除外)。如有不足,按價格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報廢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進行登記,并在報廢處理簿上記載報廢處理的名稱、價格、數量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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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 為加強公司辦公用品管理,本著節約成本、杜絕浪費、降低辦公費用,合理使用辦公用品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辦公用品類別、管理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于辦公用品的領用和管理。

  2. 辦公用品類別

  2.1 一般消耗性辦公用品:單位價值在100元以下的,如紙、筆、筆記本、信箋等。

  2.2 低值易耗性辦公用品:單位價格在100元及以上的,如辦公桌椅、電話機、柜、家具、計算器、工具等。

  2.3 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的,如電腦、打印機、相機、攝像機、投影儀等。

  3. 領用及管理辦法

  3.1 單位價值在100元以上(含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低值易耗性辦公用品領用以卡登記,實行年限管理,并記入個人卡中;更換時,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單位價值在50―100元(含文件架、文件夾)的一般消耗性辦公用品實行定額管理,以卡登記,實行以舊換新制度。

  3.2 各部門辦公用品領用,由各部門指定人員負責。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時,由指定人員填寫物品領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后,到行政部領取。行政部根據審批后的領料單并核對"費用限額卡",正確無誤方可發放。月終,財務部核對各部門辦公用品領用金額,根據計劃進行考核。對于單位金額超出"一般消耗性辦公用品"標準的`,如文件架、文件夾,考核時,取幾個月份的平均數予以考核。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領用,每月25日由核算員報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并經部門經理同意,送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編制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3.3 屬公用物品,如復印用品、申請單、單據、宣傳用品(筆、廣告涂料、紙、膠卷等)、打印用品、財務記帳用品、考勤卡、電腦耗材、國旗、公司旗、垃圾袋、電池和清潔用材,如掃帚、拖把、水桶等,不計入部門定額。

  3.4 因工作需要超出定額,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行政部批準,并通知考核委增加定額。

  3.5 對于低值易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及管理辦法

  3.5.1 建立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登記卡,實行一人一卡,按品種進行登記。

  3.5.2 新調入公司員工需配置辦公用品時,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進行調配,費用計入該部門本月辦公用品費。

  3.5.3 公司員工需新增辦公用品,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辦理,費用計入該部門本月辦公用品費。

  3.5.4 公司員工如需更換辦公用品,需由本人提出更換申請,說明更換理由,經部門經理同意,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辦理,費用計入該部門本月辦公用品費。

  3.5.5 如人員在公司內部調動,原領用的有關辦公用品需辦理轉移手續。

  3.5.6 員工在使用過程中如有人為的損壞或保管不慎遺失,則按辦公用品的折舊情況進行賠償;離開本公司時,應按登記卡內容交還所領用的本類辦公用品,如有短缺,則按物品原價值進行賠償。

  4. 附則

  4.1 本制度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4.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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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申請購買、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申請購買

  1、各部門于每月25日前,將本部門所需辦公用品以《辦公用品申購單》的形式上報公司綜合辦,綜合辦本著節儉的'原則進行審核,統一申購。

  2、綜合辦統一各部門辦公用品需求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每月28日前填寫《辦公用品申購單》上報公司領導批準,于次月1——5日內進行統一采購。

  3、辦公用品購進后,由綜合辦人員按要求驗收、登記、報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辦公用品的領用

  (一)、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夾、剪刀、直尺、長尾夾、起釘器等。

  2、耐用辦公用品各部門已發放的,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二)、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傳真紙、復(寫)印紙、硒鼓、白板筆、文件袋、檔案袋、垃圾袋等。

  3、個人所需用品: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透明膠、固體膠、釘書針、回形針、大頭針、橡皮擦、信箋紙等。

  (三)、領用方法:

  1、領用人到綜合辦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記錄表》,由綜合辦發放辦公用品。

  2、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向綜合辦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用品一并交與綜合辦。

  三、辦公用品的使用原則

  1、本著節約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盡量不領用或少領用。

  2、部分辦公用品(記號筆、簽字筆(芯)、圓珠筆(芯))實行以舊換新原則。

  3、打印文件、資料時要認真校對,減少錯誤,避免浪費紙張。

  4、復印、打印內容較多的文件資料時,復印紙可用雙面使用。提倡利用廢紙打印內部材料。

  5、為節約紙張,提倡網絡和無紙化辦公。用無紙化辦公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將文件資料傳遞到員工電腦上,通過網絡查看資料。確需打印的,經修改定稿后打印。

  四、辦公用品的盤存

  每季度末,綜合辦須對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情況進行一次帳物盤存,做到賬物相符。財務科負責監督。盤存應有詳細盤存表,盤盈盤虧應有記錄和分析報告。盤存人和監督人員應在盤存表上簽字,對盤存負責。

  五、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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