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5 13:15:06 財務管理

[優秀]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優秀]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

  1、規范財務管理,關鍵在校長。實行民主理財,堅持財務公開、透明,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校長對學校經費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負責。

  2、規范經費收支預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園)根據學校收入情況認真制定經費使用計劃,報中心學校批準。計劃的'制定要確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結余,同時要強化預算執行的力度,堅持無預算無支出的原則。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計劃,須書面向中心學校申請,經批準方可執行。

  3、堅持錢、賬分開管理,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校長不得留存單位現金,不得單獨一人公費開支。

  4、規范經費使用管理,開支5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審賬小組審核通過,千元以上必須書面報中心學校批準后方可開支使用。

  5、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續齊全。招待費、交通費報銷票據的附注說明必須清晰、真實、完整(同時附招待費、交通費支出登記表)。招待費支出控制在經費總支出的2﹪以內,一般教學活動半天以內原則上不得招待開支,不得借期終(中)考試、結束會、加班等名義進行會餐。

  6、各校(園)確因教育、教學活動需要,在周邊商店、飯店、菜店等購物、用餐需及時由指定人員(或經辦人)簽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報賬前需對學校前一階段的對外欠賬進行統計并及時上報,如因此次報賬超支,需書面報中心學校財務室,以備下次中心學校合理安排。

  8、代管經費據實收取,按期結清,代管經費收支情況在每期民主生活會上向全體教師予以公示,并作詳細會議記錄。

  9、每學期結束時,各校(園)審帳小組對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自查,并在全體教師會上公布。每學期中心學校對轄屬各小學、幼兒園進行財務審查。

  10、本著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規范使用好學校經費,每學期不留欠債。嚴格控制學校不合理開支,誰舉債誰負責。因學校經費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嚴,造成經費赤字過大,中心學校將書面報請區教育局處理。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2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

  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準,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后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于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梁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后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并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并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周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后奏無獲準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后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后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后,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數據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找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后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采購本著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采購,并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并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

  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著“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注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審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

  營業收入匯總表

  管理費用明細表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3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三條、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橋)設置財務機構,設一名會計, 一名出納村小(教學點)納入中心校統一管理,不設財務機構。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四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五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六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水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校務會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八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劫廂制度。

  第九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條、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十一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賬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在校長得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十五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十六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或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十七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十八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 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二十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茍正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采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預算管理制度

  第四條、學校預算是指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五條、對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六條、各學校年初必須根據綜合預算控制指標,結合本校實際,積極組織收入,本著:保運轉、保安全、保穩定“原則,細化項目,分類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嚴禁挪用、亂支,嚴禁舉債搞建設,更不能舉債濫發錢物,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三節 財務監督制度

  第七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的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際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八條、財務監督的對象;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個鳳凰標準、是否按計劃于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

  8、是否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9、會計、出納是否實行回避制度(學校主要領導親屬不能擔任財務工作);

  10、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九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以經濟活動講行審計監督。

  第十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督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自權監性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督檢查出的`問題及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四節內部控制制度

  十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 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外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十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了于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I}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會計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說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與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 證如物品采購單、入庫單、工程臺同、購物清單、會議紀要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5oo元以內校長簽字算數,超過500元必須有中層領導簽字證明。

  第十六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經濟業務在20xx元以上的需校務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購置、維修要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節原始憑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且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十九條、各種原原始憑證要由業務邵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條、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

  2、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 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憑證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第七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十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二十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十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八節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

  第二十八條、發票由專人負責,不得轉借、轉讓、代 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已經開具的發票荊良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長期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第九節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草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儲蓄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是,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①、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③、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第四章審財務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卒卜助收入。

  4、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夕研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四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耐良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五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目榭及、不報或虛報。

  第二節支出管理

  第六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七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二

  1、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2、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即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4、其他支出,即本條。七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八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

  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

  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r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J要用行報批手續。

  第十一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條、支出管理姿防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職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

  2、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經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同意。

  3、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寫出采購報告,采購報告必須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審核。表冊的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必須填寫完整。

  4、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經費管理

  第一節公用經費來源及使用范圍

  第一條、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期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轉移支付資金、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事業性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條、公用經費可以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準開支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療養等與教學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二節公用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條、市財政、教育局負責公用經費的分配,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鄉中心校要科學安排村小(教學點)的公用經費,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確保正常運轉。

  第四條、中小學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保證正常教學工作,又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經費,一般按下列支出順序和標準進行使用: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r文體活動;三是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取暖、印刷、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的購置。

  第五條、各中小學校在年末要根據學校規模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公用經費定額,結合實際需求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預算。

  第三節、公用經費使用要求與標準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大額支出要實行報告制度。單筆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經濟項目必須將方案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學校自行安排的各種縣外培訓、教學交流、考察等活動實行審批制度,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呈縣教育局審批。 第七條、部分公用經費支出項目執行要求與標準。

  1、教師培訓費

  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

  2、差旅費

  ①、學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用。

  ②、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U}}費開支標準:具體由各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但不得超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

  3、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

  ①、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費的開支范圍:指汽車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年檢年審費、養路費、意外事故開支、租車等。違章、違法的罰單不能作為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列支。

  ②、租車費是指師生集體外出或因公務活動需租車而發生的費用。凡所租車輛須有合法證明材料,且學校與出租車方需簽訂租車協議協議。學校不得租用非法車;學校領導、教師公務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租車的要報告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學校要租車管理辦法及方案,租車費報俏時,應有稅務包車票,租車時間、起始地點、租車事由、里程、金額、經辦人等說明附件‘。

  4、會議費是指學校年度組織召開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學工作總結、表彰會所開支的餐費、資料費等。

  5、公務接待費

  ①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沙,是指學校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用餐費和住宿費等。

  ②公務接待費的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2%。

  ③學校公務接待費必須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

  6、設備購置費及維護維修費:

  ①設備購置費:指學校購置儀器設備(包括實驗耗材)、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中小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設備購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0%。

  ②維護維修費:指不改變用途的各種設備((不包括車船等公勞用車運行維修費工具)日常開支的維修費用;各種房屋建筑物的不改變用途的維。

  7、郵電費是指學校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公用電話費、傳真、網絡費等,不得報銷任何領導、個人的電話和手機費。

  8、中小學生所必需的教輔材料和校方責任保險納入公用經費支出范圍。費用和平房不改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落地翻修費校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費用;房屋內部的粉飾及內部管線等改造支出:為網洛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日常維護費等等。維護維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5%。

  第六章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

  第一節補助對象、程序及標準

  第一條、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中小學特困學生資助金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學生。

  第二條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程序: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政府出具證明,經學校按當年的計劃數評審、公示后報教育局批準執行。

  第三條、寄宿制學蘭活補助費按照”以國家補助為主、家長承擔為輔”的原則,建立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由市、縣財政、比例合理分擔的機制,多渠道補助寄宿制學生生活費。

  第四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的發放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每生每學期500元(如與政策和規定不相符時,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二節申請和撥付

  第六條、學校在每學年開學時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內容包括: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牛活費的條件、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然后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上有關家庭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并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受助學生名單認定后,須在學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鄉鎮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財政、教育部門備案。

  第七條、資金撥付。學校根據審核批準后的寄宿生生補助花名冊報教育局審核。

  第三節發放和管理

  第八條、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嚴格規范的經費審批、使用、發放制度,健全管理機構,做到專人、專帳管理,定期對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第九條、寄宿制學校交必須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補助經費發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帳管理,并由學校打到學生銀行賬號上,學生本人確認簽字。

  第十條、學校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其變動清況,確保補助資金發放到最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如因貧困學生人數變化而形成補助資金出現結余的,學校應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由教育局、財政局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安排,用于補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學生生活條件學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補助有關檔案,同時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上級部門(教育、財政、審計、監察)定期或不定期對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二條、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

  2、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4、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做到賬、卡、物相符。

  5、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拔、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八章會計檔案資料管理和校長、會計交接

  第一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第三條財務人員按崗位要求,按時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四條、財務人員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校長、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或未教會接替人員的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由局領導、計財科等相關人員進行監交。移交方填寫移交清冊,移交、接交、監督三方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狀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狀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狀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務必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持續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務必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思考。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務必貼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務必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務必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務必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務必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務必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構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2

  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范、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后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后,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并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采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采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后,再與供應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并安排人員負責采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并填制《物品采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采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3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4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及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狀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帶給反映學校經營狀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用心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狀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狀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狀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推薦;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務必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務必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務必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狀況,務必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狀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狀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狀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務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務必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務必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務必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取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取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取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帶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帶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狀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狀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狀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務必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帶給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理解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帶給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狀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

  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資料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能夠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狀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構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資料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務必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務必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職責;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3、會計賬簿為15年;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持續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2、透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職責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職責,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職責;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6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xxx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的過程和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充分為教育教學服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訂xx鎮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和體制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財務管理形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校財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二、入帳管理

  各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凡學校收入一律存入xx縣財政局綜合股帳戶(帳號:xx),嚴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設小金庫。若上級審查有私設小金庫,所沒收的資金和罰款,由校長承擔沒收的資金和罰款金額的70%,總務承擔30%的責任。以下資金需及時存人帳戶。

  1、收取的教師房屋租金;

  2、各種手續費(科書、保險和其他發生的手續費用);

  3、勤工儉學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為依據);

  4、上級補助資金(以現金形式);

  5、各種捐集資;

  6、學前班管理費(以每學期開學學生報到人數為依據); 1

  7、其他收入(①教師出勤,②學校出售的財物,③學校收取教師的水電費,④學校收取教師的燃料費,⑤教師剩余的獎懲資金)

  三、預算管理

  根據《xx縣中小學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預算法》的有關要求,在預算管理中,各學校要成立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金費預算的支出科目,本著預算從實,管理從嚴的原則,認真編制好學校的預算工作,在預算過程中,培訓費必須大于總經費的5%,招待費控制在5%以內,校舍維修建設經費必須大于總經費的20%,各學校每年必須對資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預算改善學生課桌。具體預算科目及預算方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編制輔導讀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據預算編制情況,每月5日前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報帳,報帳前各學校認真做好收支明細帳,小學每月在教師例會公布本月收支情況,中學每月在行政會上公布本月收支情況。對在支出過程中弄虛作假套用國家資金,經查實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局紀委給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每次報賬前需提交上個月學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來的中心學校將拒絕與該校的任何賬務往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的各種科目要齊全,不得涂改、挖補,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2、固定資產的票據必須有相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并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證明單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學校進行報賬。

  3、學校維修和建設需提前以書面形式保中心學校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驗收時必須有中心學校工程辦參與驗收并有總務處審核。

  4、代開須有代開證明復印件,發票上必須有納稅人私章。

  5、招待費要盡量減少陪餐人員,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須提前

  鄉中心學校匯報,征得中心學校相關掛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接待。

  6、出差、培訓必須有上級文件及通知要求,并且車船票伙食補助必須與上級文件要求一致。飛機票的報銷必須有主管教育的縣(處)級領導批準方準報銷。

  以上票據必須確保真實性,經人舉報,上級機關審查發現,若弄虛作假、偽造票據依據《會計法》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按照按經濟責任,校長負責70%,總務負責30%進行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 xxx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成立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按固定資產類別做好臺賬,每學期對增加的資產上帳并以中心學校管理員對帳,對易損物品和消耗品及時到中心學校報批注銷資產,危房及時與縣城建局聯系進行鑒定工作。各學校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控辦手續,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報政府采購表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審核,無政府采購審批手續的發票,不予報銷,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報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增減。

  七、專款管理

  專款是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任何人、單位不能改變其用途,擠占、挪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建設專款

  2、困難學生補助:各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明細帳,要求及時發放。在推薦上報困難學生時要根據一定的程序班主任、科任教師調查→上報學校→學校領導討論決定→公示(7天)→上報中心學校→報帳→各學校按上報名冊發放補助→家長、學生簽章→各學校總務主任到中心學校進行核銷。困難學生補助發放后會計資料的整理順序為:封面→相關文件→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領條→生活補助券(裝訂成冊)。

  3“兩免一補”經費發放程序同上。材料整理與上報: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

  一、附件

  三、附件六,貧困寄宿生情況調查統計表(表

  一、表二),并在校內公示。每學期開學兩個月內上交免費科書附件

  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領取之后10日內上交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生活補助券(正券),副券留學校裝訂成冊。

  八、教材、教輔管理

  1、為節約學校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用書的管理,避免重復征訂,學校應把教師用書納入圖書管理范圍,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2、循環使用教材,各學校應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浪費學校資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積損毀將追究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九、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鞏固“兩基”成果,貫徹“兩全”方針,各學校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費工作。

  1、中央實行“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后,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教輔資料、勞動工具費、補課費、借讀費、轉學費、班費等)。

  2、學前班學生按收費許可證要求進行收費,并及時入賬。

  3、保險、教輔費,由相關部門直接與學生收取各學校不得代收。

  4、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費

  十、民主建設

  各學校必須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將有助于推進學校民主建設,有利于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因此校長、主任應主動接受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讓教職工參與學校經費管理。

  1、做好經費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額資金開支議事制度。

  3、做好學期財產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會公布制度。

  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強、法律約束嚴格的工作,要求財務管理者和經辦人要依法、依規的開展工作,希望參與管理的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按要求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確保學校經費為教育教學服務。

  十一、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學校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我院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本院財產管理,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使財產的購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盡其用、家底清楚、手續嚴密、帳實相符,促進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長其使用時間,為學院節約資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分工管理、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論證、有審批,驗收有標準、使用有責任,購進、領用、報廢、報損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同時加強固定資產的定期維修和經常維修,健全各項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總務處,主任由總務處長兼任。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批固定資產建設、購置計劃;2、審批固定資產報廢、報損;3、處理固定資產盤虧(盤盈);4、審批固定資產的調出或劃撥。

  (二)、學院設總保管(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分保管(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等工作。財產使用處室負責財產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分保管是各處室的財產管理直接負責人。

  (三)、總務處是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單位,其職責是:

  1、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學院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分類帳的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學院固定資產的調劑、調撥、轉讓等具體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丟失、損壞、報廢的報批及帳務處理工作。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固定資產的范圍

  1、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

  2、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專用設備。

  3、單位價值雖然不滿以上2條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圖書館的圖書及電教器材不論金額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四、固定資產分類:

  固定資產分為七類:

  1、房屋和建筑類: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業務用房、住宅、師生食堂、鍋爐房等。建筑類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圍墻等。

  2、交通運輸工具類:包括汽車、電車及各類非機動車輛。

  3、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設備、微機設備、語音設備、電教設備等。

  4、一般設備:包括辦公設備、家具類設備、通訊工具等。

  5、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6、圖書:包括圖書室收藏和使用的圖書和報刊合訂本。

  7、其他:前6類未涉及的固定資產。

  五、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設立帳戶,由財務處和總務處分別建帳進行帳務處理。財務處會計建立財產價值總帳和分類明細帳,總務處總保管建立財產價值數量總帳和分類明細帳,各處室分保管設價值數量分類明細帳。清查核對的程序是分保管將自管實物與帳核對,做到帳實相符。然后,分保管與總保管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最后,總保管與會計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2、對于職工辦公室、宿舍和學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財產,均采用財產使用卡予以登記、控制,定期將實物與卡核對,保證財產的完整、完好。

  3、對低值易耗品出、入庫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核算。并及時填寫登記冊。

  (二)、新增固定資產:

  1、新增固定資產必須有計劃和可行性報告,并且報請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購規定辦理采購事宜。

  2、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必須正確、合規。

  ①、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帳;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筑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帳;

  ③、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帳;

  ④、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⑤、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帳;

  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⑧、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⑨、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⑩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帳。

  3、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原值:

  ①、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②、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③、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⑤、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4、新增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帳務處理必須正確。

  5、總保管負責固定資產的入庫驗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對于大型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總保管和分保管要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在財產主管的領導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固定資產入庫單上必須有主管領導、會計、總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記入固定資產帳,沒有固定資產入庫單會計部門不予報銷固定資產支出費用。

  (三)固定資產的減少

  1、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必須論證,審批手續必須完備,作價要合理,殘值變價收入要如實入帳。嚴禁固定資產先報廢,后辦理報廢審批手續的做法。

  2、投資轉出或出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審批,經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市場價格,結合折舊辦法正確作價,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轉出或出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盤虧固定資產,根據實際情況,查明原因,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處理,然后作減少帳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報廢(損)處理:財產管理人員及時向資產管理委員會上報報廢、報損單,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后,總保管、分保管及會計根據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做固定資產減少帳務處理。

  5、對于已報廢的物品要單獨存放,定期集中統一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調撥、借用

  1、確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固定資產及公物需要增減,一律通過學院總保管填寫調撥單,并及時調整公物使用卡,使帳物相符,會計部門、總保管和分保管憑審批后的調撥單調整帳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將本處室的固定資產及公物(包括鑰匙)隨意調撥或轉借,也不可將別處公物隨意取用。

  2、正常開展業務由保管人員合理借出,并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3、院內借用公物,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別由主管業務的處長初批,報主管財產院長批準后方可借給。

  4、離退休及因工作關系調動的教職工必須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及公物后,財務部門方能辦理工資手續。

  5、鋼琴、電子琴、放相機、電視機、數碼相機、錄象機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時,保管人員要檢驗其有無損壞。

  7、凡是保管人員在業務范圍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的應加倍賠償,并給予批評教育。

  (五)固定資產的維修:

  固定資產的維修,實行定期保養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辦法。日常維修由總保管報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審批,視其情況進行維修,大型維修要報有關部門批準,必須有計劃、審批單、填制維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實行派工單制度,派工單必須經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批準,才能核報維修費。

  (六)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1、固定資產每學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學院有關領導、財務人員、總保管和分保管負責進行。

  2、在清查過程中,如有盤盈或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填寫盈虧表,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增減分別登記固定資產帳。

  3、因管理人員工作失職丟失固定資產根據《銅川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進行賠償。

  4、固定資產保管員的手續移交由會計部門和總保管負責,總保管移交由會計部門、主管財產院長負責監交。移交清冊經移交、接交、監交人簽字后生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定制度同時作廢。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的資金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

  管理的監督。

  第四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以資金、實物等資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評估。

  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對出資的財產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處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舉辦者退出辦學時可以有償轉讓其辦學資產的相應財產權,受讓人在依法履行有關手續后享有與原舉辦者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單位和個人,應有與其辦學類別、層次及辦學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學校依法成立后,舉辦者應確保辦學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嚴禁虛假投資。

  民辦學校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六條民辦學校一經批準成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銀行開設賬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條民辦學校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并編報各種會計報表,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應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應按照會計檔案有關規定對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學校會計報告應由學校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按時報送審批機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民辦學校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須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民辦學校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同時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民辦學校應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在學校顯著位置對收費項目、標準、收取對象、批準文號及退費標準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

  民辦學校除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外,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等任何費用。嚴禁向本校教師或社會單位、個人非法集資。

  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應在學期或學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費,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按月或季度(學期)收費。

  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學校收費應當依法使用規定的票據,并嚴格遵守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民辦學校以辦學名義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只能用于辦學,不得用于抵押擔保,不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民辦學校接受的捐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接交、入賬(庫)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學生因故退學,民辦學校要按有關規定核退費用;因刊播、散發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退還所收的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國家規定為教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民辦學校分立、合并、終止辦學或變更舉辦者時,應依法組織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或核準。

  第十七條民辦學校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周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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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9

  (一)主要內容:

  1、學校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向教師公布。

  2、每學期各項收費的項目,標準及收費出具的票據向師生公布。

  3、學生中餐收支情況,重大項目開支,向師生公布。

  4、經費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用經費、醫療費、公積金、科研經費、月績效工資等各項使用語發放向教師公布。

  5、校車使用情況及費用向教師公布。

  6、教師進修、出差報銷情況,向教師公布。

  7、嚴格經費使用規定,合理安排,以為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為主,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二)程序及規定

  1、學校總務處開學初,根據學校的安排,預算好學校各項目的經費安排,并公布預算情況,年終公布財務決算情況。

  2、學校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各項經費全額上交區會計核算中心,收費的票據由學校統一向財政局領取。

  3、返回經費使用情況:自愿捐資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辦學條件,學校的公用經費、教科研經費、辦公費等,每學期結算一次,其結果向教職工公布,嚴格做到專款專用。

  4、在校用餐堅持自愿原則,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學校食堂每天清點人數,每周公開菜譜,每月公開收、支經費情況。

  5、學校硬件設施采購、電教、網絡設備采購與大宗物資采購等,按規定該由政府采購的`一律政府采購,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學校校務公會集體討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制,貨比三家,確保質優價廉,直接采購,減少中間環節,公開數量、價格,接受監督(看貨→比貨→定貨價→驗質量→付款驗收入庫)

  6、學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購的原則,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定辦事。

  7、教師進修出差,以有關文件通知為依據,要由校長室批準,再由教導處安排好課程,進修(出差)回來,嚴格按照“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單位差旅費開支規定”報銷。

  8、學校一切發票的報銷:總務處審核→經手人簽字→有關人員驗收簽字→校長簽字→出納報銷。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0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 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 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1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5、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映。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3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4

  一、現金管理:

  1、及時存取現金,并做到當面點清無誤。

  2、日常開支后,現金的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凍存現金按規定存放保險箱,金額按財務制度規定不超過日常開支的35天。

  二、支票管理:

  1、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支票須填明戶名、金額、用途等,對于金額不明確的購物支票予以限額,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支票,購物后及時報帳。

  3、空白支票及其他空白結算憑單,按規定存放保險箱,印簽章由會計出納分別保管。

  三、帳冊等的管理:

  1、憑證、帳冊、報表及時移交檔案室。

  2、保管上年度的憑證、帳冊、報表及有關票據等。除學校相關領導及上級審計、財務等部門人員時,非財務人員不得擅自翻閱、查閱有關憑證、帳冊、報表、票據等。

  四、軟件及有關財務數據、資料的安全管理:

  1、財務人員使用財務軟件。

  2、明確設置財務軟件操作人員的權限分配,嚴禁操作人員超越各自帳套、各自權限,進行操作。

  3、軟件操作人員設置各自的密碼,有必要的話及時調整密碼,以免有關數據、資料的泄露。

  4、嚴禁非財務軟盤在財務網絡中的使用以免病毒侵入。

  5、及時保存財務數據、資料,包括硬盤、軟盤的`數據保存。

  五、財會室內管理:

  1、嚴禁吸煙,保證滅火器的有效使用。

  2、注意電器的安全使用,使用后應及時關閉或切斷電源。

  3、離開時,及時設置報警裝置,關好防盜門窗。

  9、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下面是為家搜集整理的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李白河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進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方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掌握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照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狀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根據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準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方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選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需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的確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精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根據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當支配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進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狀況,依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依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樂觀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需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同學,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需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需逐一填寫清晰,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需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需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省,使各項支動身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章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及《中學校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省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方案;其次,要精打細算,妥當支配,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方案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余及其安排

  11、結余安排要求:

  根據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__學校老師嘉獎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安排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12、專用基金的管理應遵循“先提先用、專款專用”的原則,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方法,國家有統肯定的,根據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學校依據專用基金來源的額度,支配支出項目,量入為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并留意專用基金的積累。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需嚴格根據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準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準時清理并根據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狀況表專用基金變動狀況表,專用基金變動狀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精確性。

  d、準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學校校事業進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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