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論文范例[15篇]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許多人都寫過論文吧,論文是一種綜合性的文體,通過論文可直接看出一個人的綜合能力和專業基礎。寫起論文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產保險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產保險論文范例[15篇]](/pic/00/c2dbcec404.jpg)
財產保險論文1
摘要:文章基于財產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特征,探討了怎樣正確理解賠償原則,并就如何明確保險價值、核定保險金額展開了進一步分析。對推動財產保險的進一步良性發展,確保保險賠償科學合理,有效杜絕責任劃分不明確、賠償不到位、保障不及時的問題,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賠償;問題;保險價值及金額
一、我國財產保險發展
改革開放30多年進程,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逐步邁向正軌,從上世紀80年代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至今已經歷了30余個春秋。20xx年我國保險行業總體資產量達到了七萬億,保險費也從起初的四億元飆升至當前的四千億元,規模擴充早已趕超GDP增長水平。這足以說明我國財產保險行業正在被更多人群認可與接受,其擴展步伐還將伴隨我國經濟的騰飛而繼續加速。伴隨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保險行業競爭更加激烈,不僅受到國內市場影響,還需要應對外部市場競爭主體的挑戰。通常,我國財產保險能夠獲取較高利潤,而在提供服務方面卻有所欠缺。而伴隨保險收益的持續增長,其會吸引更多的資本量,同時,更多優秀保險單位的發展壯大,對優化保險行業經營建設模式,提升服務管理質量,確保廣大消費者應有權益極為有利。當然,競爭發展對不同保險企業來說則意味著優勝劣汰,因此規模小、經營不善的企業勢必面臨倒閉的風險。也就是說,為確保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保險企業應積極應對賠償問題,往往該問題是行業的難點與熱點,只有真正保護被保險對象的核心利益,獲取他們的真正認可,積極誠信的應對處理賠償事項,方能解決保險所需,進而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與成長。為有效規范賠償,降低引發糾紛的機率,我們應進一步細化制定保險合同條款,針對各方行使的責任應盡量做細化分配,并記錄至合同之中,秉承協商一致的工作原則,提前明確各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進而降低引發事故的糾紛問題。
二、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
(一)財產保險賠償內涵
財產保險賠償主要是保險方對被保險對象由于事故導致損失進行經濟補償。保險賠償涉及到被保險對象經濟補償以及經濟利益。進行賠償過程中,當事方通常會由于賠償金額的劃分而產生糾紛,原因在于其對財產保險具體的價值、賠償原則、劃定金額方式等環節理解認識角度不同,因此我們需要針對保險賠償環節之中的相關問題做進一步明確。
(二)財產保險賠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主要是投保方與保險公司以相關利益以及財產作為標的進行約定的內容,保險公司對標的由于災害風險或意外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財產保險合同更像是一類填補損失的做法,該險種更能凸顯保險自身的補償屬性,因而,補償原則成為財產保險一項重要的原則。補償原則主要是保險規定期之中,引發事故令投保方或保險對象受到損害,則保險公司在權責范疇中需要對其進行補償,此原則顯現出保險具備的經濟補償職能。實踐階段中,保險公司對保險對象損害進行補償的額度通常需要做進一步限定,即金額限定、實際損失、保險利益限定。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引發保險事故后,保險對象為預防或降低標的損失需要支付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其總量在標的損失額度之外的要另行計算,最多不應高于保險金額總量。同時還規定,保險對象由于對第三方形成損失而進行支付的費用以及保險公司與保險對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以及損失狀況形成的費用,需要保險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實施上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實際負擔的費用高出保險金額的狀況。保險賠償形成的基礎條件在于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需要遵循實際損失原則,具體金額則要針對保險對象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判定依據。保險法中規定,投保方對標的享受相應的保險利益,這不僅是保險法重要的原則之一,同時也是構成保險關系的核心前提。其不但決定投保方在合同之中享有的主體地位,還影響保險關系的形成、變更以及終止。保險法規定,投保方對標的如果不具備保險利益,則合同不具備效力。針對合同來講,保險利益始終是基礎前提,是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投保方要獲取創建保險關系的權力便需要符合保險法規定,也就是說對保險標的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承認。一旦引發保險事故,標的形成損害,則勢必有損經濟利益,這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具備保險利益,相反,標的如果受損,而對經濟利益并無影響,則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并不具備保險利益。保險對象僅有具備保險利益,方能獲取相應賠償,也就是說最終補償金額不應高于保險對象保險利益額度。財產保險具體合同內容,應確保保險利益合法性,同時可以通過金錢進行衡量、體現具體的經濟價值利益。依照保險立法通用準則,財產保險形成的保險利益需要從屬經濟層面明確的合法利益。一般來說,依照保險利益明確具體保險金額。當引發保險事故問題后,賠償以及支付的保險費用均需要受限于保險利益。也就是僅能夠對體現保險利益的各項損失進行賠償,給予必要的費用。之所以將保險利益看做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基礎條件以及當事人進行賠償申請的前提,由根本層面來講,恰恰是為了預防一些另有目的之人通過保險合同損害他人利益,并從事非法的投機活動。在明確保險金額數量的過程中應全面考量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針對上述三個層面限制進行具體操作。一般來說,賠償額度不應高出實際造成的損失,也不應高出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利益。
三、科學劃定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
(一)科學明確財產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通常是財產投保或是進行出險過程中的現實價值,財產保險之中保險價值具體體現為當前財產實際具備的價值。責任保險合同并不包含保險價值,這是由于被保險方在引發保險事故后對于應負擔的責任并不明確,因此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需要提前約定金額。財產保險之中,標的保險價值是核定保險具體費用的重要前提,事實上也是保險公司履行賠償職責的法律界限。依照我國保險法具體制度,認定保險價值通常包含兩類形式。第一類即為投保方以及保險公司在財產保險合同之中進行預先約定。雙方當事人可在簽署合同過程中對保險價值進行提前約定并記錄在合同之中。當前,我國頒布的保險法并沒有針對定值保險的相關要求,但凡為定值保險,屬于保險責任權限范疇之中的損失,不論被保財產當下的具體價值為什么,保險公司均要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進行計賠處理。當然,該類定值保險形式通常僅適合于一些特殊保險標的,例如寶貴的文物、古玩、具有收藏價值的字畫等較難界定其自身價值的財產,為預防爭訴,通常當事人雙方需要提前確定一個具體固定的價值,將其作為保險價值計入合同之中,針對該類合同具體應用實踐的范疇應進行明確的要求與限定。還有一類認定保險價值的方式為,依照引發事故當時標的具體的價值進行處理操作,一旦引發保險事故需要明確劃定保險金額之時才進行確認的保險價值適用于該范疇,因此為不定值保險。在該合同事項之中并不會實現約定保險價值,眾多保險合同之中,大部分均屬于該類不定值保險范疇。基于財產保險賠償需要遵循賠償具體損失這一原則,因此在引發保險事故過程中,確定保險價值一般要依照標的當下實際市場價格也就是實際價值進行明確。
(二)合理劃定保險金額
財產保險合同之中具體的保險金額,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險合同過程中就當前保險標的,依照實際保險價值而投保的'經費額度,其是保險公司行使賠償責任或支付保險金的最高限定額度。如果保險財產引發了屬于保險權責范圍之中的損失事故,則支付保險賠償金不僅要受保險費的限定,同時還要以實際損失以及保險利益等眾多因素為準。具體操作過程需要依據保險金以及標的現有價值之間的對比關系進行確認,而簽署的保險合同則包含三類形式,合同種類不同采取的賠償方式也不一樣。第一種合同為足額保險合同,也就是保險金同財產具體的保險價值一樣,該類合同內容之中,如果引發保險事故,標的遭受嚴重損失,毫無價值,則保險公司需要依照保險金額進行全部賠償,此過程保險金與財產全部價值相同,也與賠償金相同。倘若保險金非全部損失,則保險公司在保險金范疇之中依照具體損失量支付賠償,此時,保險金會低于財產全部價值,與具體損失量相同。第二種合同為非足額合同,也叫作低額合同,即保險金低于財產保險具體價值。此類合同之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依照保險金同保險價值關系比例行使賠償職責。第三種合同為超額合同,也就是保險金高于財產保險價值的合同。依照我國保險法要求,保險金不應高出財產保險價值,如果確實超出價值,則此超出部分無效。此法律規定全面印證了保險法遵循的補償原則。因而在超額財產保險合同制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僅僅承擔實際的損失部分,將保險價值作為劃分界限。具體來說,對超額保險事項,可依照投保方在投保過程中的心理傾向劃分成善意以及惡意投保兩類。倘若投保方從善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問題,則保險方在標的現實價值范疇中負擔賠償責任,超額范圍則認定為無效。倘若投保方從惡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的問題,則保險公司應依法對財產保險合同做解除處理。
四、結語
總之,為有效預防財產保險認定不清、賠償不合理、執行標準不規范的問題,我們只有真正明確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依照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特征、現實狀況,制定科學對策。真正明確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方能確保合同當事人雙方享有合法權益,實現適用法律層面的人人平等,開創良好、公正、合法的行業環境,贏得更多人群的認可與支持,進而真正推動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向著更高、更強的方向發展與提升。
參考文獻:
[1]韓新杰.財產保險中保險賠償問題的探討[J].商品與質量,20l1(02)
[2]葉美友.財產保險“理賠難”熱點問題分析[J].華章,20xx(19)
[3]王建勇.防范財產保險理賠糾紛的幾點思考[J].中國保險,20xx(06)
[4]孔利強,梁凌.論交強險的“酒駕免賠”條款——兼論酒駕肇事保險賠償新機制的構建[J].金融發展研究,20xx(1)
[5]劉偉.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之保險條款的效力探究———北京西城法院判決劉宇訴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J].甘肅金融,20xx(11)
財產保險論文2
一、對接企業崗位標準構建課程內容改革
高職層次的學生就業一般以中小城市為主,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就業一般以高校所在地及臨近地區為主,因此,針對高職層次的《財產保險》進行課程改革,必須對省級以下的保險公司運營機制進行研究,區別分支保險公司和總公司的在運行機制、運營部門及運營崗位的不同設計課程內容改革。因此,《財產保險》課程如果要和財產保險保險公司的運營對接,那么必須在授課內容上進行調整,有針對性地講解基層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將營銷、承保、理賠、客服等保險業務流程有效融進各類險種知識,將具體的業務操作標準準確融進基礎理論講解。
二、對接校企實訓基地構建課程實施改革
對教學內容進行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實施教學,傳統的學科體系教學方式已經不適用于現代職業教育,為了培養適應市場需求、企業需求的人才,職業院校必須將課堂對接崗位、學校對接企業。學校采用與企業合作建立校內實訓基地的方式達到對接目的,學校透過實訓基地了解企業職業標準,企業通過實訓基地傳達工作要求。
1.項目教學確定教學目標
目前,高職院校的畢業生由于缺乏實踐技能,進入企業后往往需要進行銜接崗位的再培訓,浪費時間及各項資源。各類職業院校都在研究如何將企業的上崗培訓與校內課程進行有效對接,其中大家廣為推薦的一個方法就是實行項目化教學。項目化教學要想實現預期目標,必須結合課程特點、培養目標及企業標準制定。高職院校的《財產保險》課程對接的是地方財產保險公司基層崗位,如果要實行項目化教學,該課程就可以結合課程教學標準及校內實訓基地的規模分為兩類項目:一是根據財產保險公司運營流程設置展業、核保、理賠、客戶服務等項目單元;二是根據業務險種設置企業財產保險、家財產險、機動車輛保險、責任險、信用保證險、工程保險等項目模塊。兩類項目充分考慮了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的綜合運用,符合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
2.實踐教學提升教學內容
教學目標的完成必須依靠強而有效的實施,培養技能型人才不能僅僅局限于課堂教學,必須加強學生動腦、動嘴、動手能力的綜合運用。如何有效利用校內實訓基地,還原企業工作流程,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有效融合是教學中的要點。學校可以根據《財產保險》教學特點,與財產保險公司共建校內實訓基地,按照保險公司業務流程設置場所,安裝企業標準軟件,使學生實際參與財產保險公司展業、承保、理賠等實際工作內容。讓學生在教與學、聽與做中有效將所吸收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動手能力,通過仿真的.工作環境進一步深化實踐教學內容。
3.頂崗實訓強化教學效果
目前部分學校金融保險專業與保險公司合作開辦校內保險服務網點,利用網點優勢對外可以服務師生等保險人群,對內可以提供兼職就業崗位參與保險公司真實運營,實現校內頂崗實訓。這類服務網點可以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為主,意外傷害保險為輔,利用學校資源,真實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通過網點提高知名度,擴大業務量,學校通過網點提供實訓機會、強化教學效果,是一種共贏的教學新模式。
三、對接職業能力要求構建課程評價改革
對內容進行調整,對實施進行改革,最終需要恰當的評價手段才能體現效果。現有的評價體系手段過于單一、標準過于統一,不能有效體現學生的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的培養。《財產保險》學課程改革必須重新制定評價方式,課程改革的目的是對接職業標準,那么評價改革的目標就可以是對接職業能力要求。
1.加大平時成績
傳統的專業考核以理論教學為主,容易忽略學生的平時表現,學生的平時表現將直接影響學生進入企業后的工作素養。對接職業能力的評價必須將考核內容與平時表現相結合,加大學生平時成績的比重,《財產保險》課程可以利用實訓模擬、頂崗實習等環節,通過日常表現、技能展示、軟件操作等方面,確認學生能力、水平及素質,考核中平時成績可以占到總成績的50%以上。
2.增加自評互評
企業員工不是獨立的,工作既是競爭又是合作,畢業生的職業能力不僅包括掌握專業技能,而且包括掌握分工合作。分組實施項目化教學,同一項目組學生可以充分觀摩其他人的操作過程,有效吸收各類經驗、反省自身。教學完成時,教師可以要求學生采用自評、互評的方式給出成績,提高學生的參與感。自評、互評的成績具有一定的參考性,可以納入平時成績,使平時成績考核的點更多、面更全。
3.插入競賽成績
目前高職院校技能比賽已經進入常規化,各院校每年甚至每個學期都舉行技能比賽。技能比賽的目的是提高學生掌握技能的水平,因此可以將技能比賽與課程學習相結合,完善課程考核制度。在《財產保險》課程所在學期,技能比賽引入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理賠部門所需的技能項目,以財產保險公司的技能要求為標準,核定學生技能掌握水平,將技能比賽的成績最終反饋到課程成績、綜合成績。實現以競賽帶動學習,以技能學習促進競賽成績。
4.適當引入企業導師評價
為提高畢業生競爭力,實現資源共享,職業院校各專業都積極與相關企業開展各項合作。學校通過合作了解企業需要,培養針對性人才,企業可以利用合作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時為企業儲備人才。《財產保險》課程可以聘請財產保險企業員工作為企業導師對校內教學項目給予指導,企業導師在期末結束時從企業的角度、從用人的角度,按照企業用人標準評價學生,使校內的評價體系更加完善,有效對接職業能力及崗位需要。
四、結語
本文針對高職金融保險專業《財產保險》課程,在課程內容、實施方式、評價體系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議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推進金融保險專業的整體教學改革,實現對接職業標準的課程教學模式,最終培養出符合市場需要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財產保險論文3
近年來,隨著保險行業的高速增長和不斷加劇的競爭,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復雜的內外經營形勢,對財務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財務管理作為一種重要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工具,在公司戰略計劃制定、執行、監控、管理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是保險公司實現既定目標,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因此,強化財務管理,規避財務風險對于保險公司顯得尤為重要。
一、當前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
1.償付能力不足。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產結構、經營管理、經營穩健性、盈利能力、業務質量等方面。隨著財險公司業務的快速增長,部分保險公司由于經營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等原因,出現了連年虧損,未能建立起資本增長機制,最終導致償付能力持續下降。
2.費率厘定不合理導致保費充足率不高。
隨著國內保險行業的激烈競爭,為了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大部分財險公司執行保費費率標準缺乏剛性管控,采用低層次價格戰的惡性競爭方式,或錯誤地采取“高手續費、高返還”等承保優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費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來償付能力水平,從而引發財務風險。
3.應收保費過高導致資金回收風險較大。
財險公司為搶占市場,獲取保費,有時會采取延遲或分期收費、業務員代刷代墊保費或接受遠期承兌票據等承保優惠,從而導致公司產生了大量的應收保費。如果客戶的信用良好,能夠按約定期限繳費則不會出現壞賬風險;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費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戶財務狀況出現問題不能如期繳納,則極易形成壞賬,從而導致公司出現資金回收風險、現金流入不足、投資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4.理賠管控不當導致賠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隨保險市場的競爭形勢呈現白熱化狀態,財險公司在理賠方面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為鞏固在市場占有的份額,財險公司通常在處理理賠案件時,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賠款采取酌情賠償或人情賠償,理賠水分較多;一部分保險業務員或代理人法律意識淡薄,理賠流程距離專業化管理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賠付支出作為公司最高的經營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將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相關措施
1.提高償付能力。
一是改變財險公司急于追求保費規模、維持或擴大市場份額等粗放式發展模式,而應穩定、持續地發展。二是提高財險公司的產品結構和盈利能力。三是監管部門應統一償付能力指標的統計口徑,目前能夠反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數據較少,統一償付能力指標對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建設有很大幫助,能夠幫助公司保持新體制下的競爭力。總之,提高償付能力既是保證財險公司安全穩定和持續經營的需要,更能夠幫助被保險人監督管理財險公司,維護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資產負債匹配控制。
資產負債匹配控制是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資產負債管理中必須遵循總量平衡、結構對稱、償還期對稱、計量基礎一致性等原則。
2.1總量平衡。在資產負債管理的過程中必須保持資產和負債在總量上的相對平衡,即要求資產總量和現金流入的時間能滿足負債總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達到化解風險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結構對稱。結構對稱既體現在總體負債和資產的期限對賬,還體現在資產的配置與業務類型的對稱,傳統型財產保險產品和投資型保險產品需分別確定投資品種和期限。
2.3償還期對稱。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利用精算技術分析負債的期限及金額,合理安排投資品種和期限,動態地做到資產和負債償還期對稱。
2.4計量基礎一致。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前,需要將計量原則統一為公允價值計量法,以保證參與資產負債管理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基礎一致,在真實反映公司實際價值的同時防止會計錯配,有利于長期經濟價值目標的實現。
2.5充分考慮償債能力對資產負債管理的約束。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財險公司需要充分考慮自身償付能力的高低。在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時,可配置認可比例低的資產,以追求更高的投資收益;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時,應配置認可比例高的資產,以盡可能提高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使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
3.加強應收保費管控。
財險公司應堅持“促發展、保效益、防風險”的經營思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堅持“見費出單”管理制度,提高實收保費率。
3.1理順管理流程。應收保費涉及財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體現了公司整體的業務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應收保費管理應體現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環節各負其責。一是對各險種應收保費發展情況進行密切監控,建立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補償機制,統一監控指標體系,制定壞賬準備管理辦法及數據清理、核銷規則;二是由銷售管理部門從展業源頭控制應收保費的產生,及時把握大客戶的資信情況,制定對拖欠保費客戶的催收辦法,對分支公司賒銷、分期等營銷行為加以規范約束;三是監審部門要對清理核銷的數據進行事后審查。
3.2推行“見費出單”制度。從收費和出單兩個基礎環節入手,全面推行各項業務“見費出單”制度。財險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導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發應用程序對不符合“見費出單”制度的業務無法出單,確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權,同時加強單證管理工作。
3.3落實責任。在日常工作中,保險公司應加強內控管理,把應收保費管理貫穿于營銷、承保、財務、理賠、信息技術等各個環節,明確應收保費產生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應收保費催收責任及獎懲方面,出臺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費征收制度、應收保費催收獎勵辦法以及違規行為處罰辦法,誰簽單誰負責,實行終身催收責任制。
3.4嚴格考核。一是加大對應收保費的考核力度。考核實收保費,費用及薪酬分配以實收保費為基礎。二是在嚴格應收保費壞賬準備提取標準的同時,根據扣除壞賬準備后應收保費月平均凈額,核定征收率逐月計算資金占用費。
3.5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完善預警機制。推進數據質量建設工程,建立數據庫管理體系,清理垃圾數據,掌握可收回比例,準確、及時向各分支機構發布各險種應收保費余額、應收保費率、賬齡結構、銷售渠道、發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強應收保費管理,努力降低應收保費比例,逐步完善預警機制。
4.理賠環節風險控制。
財險公司理賠風險的變化直接影響公司的持續穩健經營,因此,應對理賠風險進行全面分析預測,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具體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為核心的理賠質量考核指標體系。
4.2提升車險定價能力。要做到堅守價格底線絕不突破;堅持送修資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堅持差異化定價,實行配件價格、工時費標準的差異化聯動配置;加強系統剛性管控,杜絕價格套用行為。
4.3持續加強人傷案件管理。貫徹落實“提前介入、全程跟蹤、主動調解、專業審核”的專業化、一體化人傷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須,一轉變”;制定人傷理賠案件調解指引,推動人傷自主調解和小額人傷迅速處理;實施差異化分級授權管理。
4.4持續加強非車險理賠管理。推進非車非農專業化集中管理,實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廣“手機查勘并快速傳輸照片,后臺集中理算”,實現農險理算集中。
4.5持續開展理賠稽查、追償工作。重點針對修理廠、代理人開展保險欺詐打擊。
5.加強財務管理。
財險公司應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點關注:
5.1加強財會工作內部管控。財險公司應加強公司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會計核算及財務報告流程和制度、財務質檢監督機制、財務人員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責任準備金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培訓制度等。
5.2加強收付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規范業務收付操作流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保費收取,規范控制賠付、費用及手續費支付,做到收付費崗位與業務處理崗位不相容職務分離,做好投保人、被保險人或指定收益人以及實際領款人的身份核對工作,確保收付費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其次,要建立健全業務收付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收付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防范資金管理風險。通過加強收付管理,杜絕財險公司虛構或虛增保險標的進行虛假承保、系統外出單、陰陽單、跨年度拆分保單、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退、虛假理賠、已收到的保費資金未全額入賬、違規沖銷真實的應收保費用以清理應收保費以及支付手續費、折扣、賬外賠款或凈保費結算等問題導致應收保費等現象。
5.3加強財會行為合規性。財險公司應定期自查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各項日常財會工作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范》相關要求。在會計核算方面,檢查是否存在錯用會計科目,未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等。在資金管理方面,自查銀行賬戶管理、資金收付、崗位設置等。在資產管理方面,檢查是否通過隱匿固定資產、損余物資以及經濟實體等手段,形成賬外資產;在預算管理方面,預算目標是否合理;是否按照險種、產品、銷售渠道、費用性質等因素編制各項費用預算;預算偏差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控。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公司只有不斷加強財務風險管理與控制,才能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規避各種難以控制或預料的財務風險對公司的沖擊和影響。
財產保險論文4
在電網企業當中,進行財產保險機制建立和健全是比較重要的,該機制是轉移和消除企業財產風險的相關依據,當電力企業發生相關事故或遇到相關災害之后,就會產生一部分經濟損失,此時,只有進行財產保險索償,才能真正實現財產風險有效轉移。在電網企業當中,財產保險控制工作是比較重要的,要想做好該工作,必須在加強技術控制的基礎上加強財務控制,所以,進行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索償機制建立和健全是比較重要的。
一、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索償機制建立和健全的意義
1.通過財產保險索償機制健全,滿足企業財產管理要求。
通過財產保險索償機制健全,電網企業當中的財產管理風險能夠明顯減少。在電力企業損失補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相關財產風險,通過財產保險索賠,相關經濟損失能得到補充,企業經濟狀況能夠得到緩解或者恢復。保險索償大小決定財產風險轉移大小。要想保證財產保險索賠有效,必須全面考慮相關因素,必須增強企業保險索償功能,降低財產轉移風險。
2.通過財產保險索償機制健全,保證風險資金充足。
要想保證電網企業安全運行,必須保證財產風險資金充足。企業出現經濟損失之后,要采取財產保險索償方式,降低經濟損失,促進企業生產正常進行,要保證電力供應到位,把保險責任落實到各個環節當中,促進電網企業產業安全運行。
3.通過財產保險索償機制健全,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在應用財產保險索償機制之后,企業內部的財產預算局面能得到有效改善,計劃也不會被打亂,另外,財務相關問題也能得到有效解決,當企業出現民事糾紛之后,通過財產保險索償,就可以降低稅務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二、電力企業財產管理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索償問題
在很多電網企業財產管理當中,財產管理制度和體系相對來說都是比較完善的,不僅進行了財產索償制度優化和流程細化,還對報案索償體系進行了完善。比如在企業面對重大案件之后,在相關制度的管理下,可以分工協作,完成保險管理工作。制度完善的企業,其索償也是比較合理的',可以獨立有效的落實財產索償工作,企業案件處理情況是比較好的。但還有一部分企業沒有對財產管理體系進行完善,財產索償機制也是不成熟的,當遇到糾紛后,無法實現各部門合作,無法快速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其內部財產索償流程也是不明確的,當遇到財產糾紛之后,無法快速收集相關資料,案件處理率相對來說比較低。另外還有一些企業,其財產索償意識是比較弱的,無法實現保險管理責任的合理分配,沒有意識到企業財產管理工作是各個部門的工作,沒有把財產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當出現財產糾紛問題之后,無法實現各個部門和人員的有效交流和溝通,對公司的依賴性過大,導致財產索償效率低下。
三、健全財產保險索償機制的對策和相關要求
1.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管理具體規程研究。
要想落實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管理工作,要實現財產管理統一化,不僅要實現保險管理與投保管理的有效統一,還要明確財產索賠方法,對財產保險合同相關內容進行完善,對財產保險標準要求進行有效規范,還要進行保險協調人員有效委托,落實保險工作。對于電網企業保險協調人來說,不僅要完成保險管理工作,還要完成咨詢工作以及流程落實工作,企業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財產保險管理隊伍。電網企業相關部門在取得公司批準之后,要嚴格按照財產保險管理制度和計劃方案,由保險協調人進行指導,進行企業內部財產保險管理體系完善,有效落實財產索償制度完善工作。對于電網企業財產管理規程來說,要對保險協調人的責任進行明確,要對相關規范流程進行明確,這個流程不僅包括投保流程,還包括索償流程等。
2.財產索償相關內容研究。
要想有效落實電網企業財產索償工作,首先要進行出險報告有效制作,當企業出現財產問題之后,被保險人要及時告知保險人,對于那些財產損失比較大的情況來說,要獲取現場證據,在不破壞現場的情況下進行相關問題勘察。然后要根據現場勘察結果確定經濟索賠額度,嚴格按照保險承諾進行數額確定,對于那些經濟損失比較大的情況來說,保險人要和被保險人儀器進行現場勘察,確定具體合理的經濟損失,必要時由公估公司進行定損。其次要進行相關財產索償資料收集和整理,要獲取索賠通知書,要獲取財產索償申請書,還要收集企業領料單、發票;還要整理現場拍攝照片以及相關證據資料等,另外對于其它保險人覺得應當收集的資料,比如裁決書等,也要進行有效收集和整理。再次要正式提出財產索償,被保險人要提供給保險人相關資料和證據,如果保險人認為相關信息不完善的話,被保險人要進行補充,在具體索償金額確定當中,要嚴格按照取費標準進行合理審核,明確計算出最終的索償金額,如果雙方有異議的話,可以采取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最后是保險結案階段,當索償金額被確定之后,還要簽訂相關確認書,對于那些存在異議的,在協商解決之后簽訂相關文件,最后保險人要把索償款以網上支付或者現金支付的方式給予被保險人。
3.電網企業各個部門財產管理制度流程研究。
在電網企業當中,相關制度流程是比較多的,不僅有財產索償管理和控制辦法還有具體索償內容指引,另外還有財產應急預案等,這些具體制度流程都應當嚴格按照統一管理體系要求進行完善,必要時要進行制度細化。第一,在各個部門具體制度流程確定當中,要根據電網企業各個部門的具體工作內容進行確定,要保證各個部門和人員良好合作、協調統一,還要大量應用其他輔助手段和方式,進而提升報案處理效率。第二,要嚴格按照財產索償內容指引要求對部門人員責任進行有效落實,要有效處理表單,要提升財產索償效率,促進電網企業正常生產。
四、結語
綜上所述,進行電網企業財產保險索償機制建立和健全使十分重要的,要想完成這項工作,必須加強電網企業內部財產管理,要在保證企業各個部門有效協作的基礎上進行索償制度完善,把財產索償責任落實到個人,促進電網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財產保險論文5
一、費用分攤問題的提出
構建多維盈利分析模型,需要我們將各項成本費用科目、指標合理的在時間、機構、產品、客戶、渠道等維度中進行科學合理的歸集和分配,由此引出了費用分攤問題。費用分攤問題起源于交強險的單獨核算,為出具交強險年度報告,需要將費用合理區分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并進行精確分配和歸屬。20xx年8月29日,為了規范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公司財務管理水平,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對保險公司的費用分攤進行了科學指導、合理定義。《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指出:保險公司所指的費用是指保險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包括賠款支出、分保賠款支出、各類給付、退保金、準備金提轉差、傭金、手續費、分保費用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等等;費用分攤的意義,基于產品定價、成本費用控制、分支機構考核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伴隨著管理方式的改變,比如,各大保險公司集中管理后出現的運營中心、后援中心的成本分攤問題。《分攤指引》同時指出:本指引是保險公司費用分攤程序和標準的最低要求。保險公司可以在遵循本指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開發更為科學、準確、合理的費用分攤方法,也可以開發作業成本法等更為先進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模式,但要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目前,各保險公司向保監會上報的費用分攤管理辦法,絕大多數都是嚴格按照《分攤指引》管理要求,采用規范的費用分類、分攤流程和分攤標準,差別也大多只在于業務部門的界定、分攤標準的'調整,很少有保險公司在作業成本法等更為先進的管理會計管理辦法上有所突破。從目前實施的情況來看,缺乏分渠道、分機構的費用分攤流程,分險種、分業務類別的成本分攤不夠精細,成本分攤數據不夠準確,不能充分滿足目前精細化的管理需要,費用分攤管理辦法需要注入新的內容,成本費用需要進行更進一步的細分。
二、架構多維盈利分析模型的關鍵在于對費用進行合理分攤
1.費用分攤
觀察我們的利潤表,已賺保費的各個項目、綜合賠款的各個項目、綜合費用的各個項目、營業稅金及附加、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攤回分保費用都是可以分到機構、產品、渠道的。無法直接分到機構、產品、渠道的有:
(1)投資收益;
(2)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3)匯兌損益;
(4)其他業務收入;
(5)業務及管理費;
(6)其他業務成本;(7)資產減值損失;等等在一般的保險公司經營活動中,匯兌損益、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發生金額較小,對總體損益影響不大。因此,關鍵是在對投資收益、業務及管理費進行分攤時,根據作業流程拓展業務部門的范圍,增加分渠道、分機構進行分攤的流程,調整分攤的標準、因子,以更準確的體現分攤的結果,滿足分機構、分渠道、分險種、分業務類別的精細化管理需要,為更好的管理決策提供支持。
2.費用分析
為此,在研究《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以下幾條辦法,以期能對費用分攤管理辦法進行改進:
(1)增加費用核算管理的維度,包括險種險類險別、業務來源(渠道)、車型、客戶、成本中心、基金中心、收支項目、承諾項目、內部訂單號、機構歸屬、境內境外、專屬費用標識等核算維度;另外,強化核算精細化管理要求,通過這些措施,增加專屬費用的占比,減少共同費用的占比;
(2)對費用進行科學合理細分,根據費用屬性合理選擇費用分攤標準和分攤流程。比如:原來費用區分為三類,人力成本、資產折舊和其他費用,現在我們可將費用細分,劃分為固定費用、變動費用,或者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或者固定費用、變動費用和運營費用。每一項成本費用可根據分類依據再具體細分,細化歸屬后根據費用屬性合理匹配較為合適的分攤標準和分攤流程;
(3)在原有分險種、分業務類別的分攤流程基礎上,增加分機構、分渠道的費用分攤流程。多維盈利分析的要旨,就在于細分市場,細分市場不僅僅需要分險種分業務類別進行區分,還需要分機構、分渠道、分客戶進行區分,不僅僅是單個進行區分,也可以是對其任意組合進行的區分。
(4)在共同費用的分攤上,采用作業成本法,對每一類費用根據成本動因科學合理歸屬費用。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往往是根據成本動因比如渠道或者產品調整部門,費用分攤也應該遵循這一原則來進行分配。根據成本動因,或者新增成本中心,調整費用分攤流程;或者調整分攤標準和分攤因子,使得分攤結果相對更加準確。
三、結語
綜上來看,為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決策水平和盈利能力,需要進行市場細分,而市場細分,需要我們進行多維盈利分析,架構多維盈利分析模型的關鍵在于對費用進行合理分攤。因此,科學合理的費用分攤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財產保險論文6
摘 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是保險合同有效的必要條件。保險利益制度是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對維持保險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首先闡述了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的立法意義以及保險利益的產生方式,同時對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問題進行了說明,最后提出了適用于財產合同中保險利益的完善策略。
關鍵詞: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利益;問題;完善策略
一、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的立法意義
(一)投保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的法律規定,有助于防止投保人以他人財產進行投保的行為。確定保險利益原則,就限定了投保人僅可以自己的財產及其利益進行投保,有效地保護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二)對保險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道德危險的誘發。雖然保險法規定,以欺詐方式騙取保險賠償的,保險人可以拒賠。正是保險利益的存在,確定了保險人給付的范圍,使得投保人實施的這種自害行為所能獲取的賠償與其所喪失的利益相等,從而有效地遏制了這種行為。
(三)對保險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助于限制保險責任范圍。通過確定保險利益的范圍,可以確定保險金額,這樣當保險事故發生后,即可以有利于避免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不及時救助而導致的損失擴大,又可以做到保險賠償有依據,使保險合同真正發揮其保障作用。
二、 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適用問題
(一)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界定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 保險利益界定不明確,當前保險法沒有具體闡述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定義。 通常情況下, 財產合同保險中保險利益判斷標準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來闡述: 第一, 從形式上來講, 保險利益主要體現的是利害關系; 第二, 從經濟學角度出發, 保險利益表現的是一種經濟利益; 第三, 從法律角度來看, 保險利益屬于合法利益。
(二)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轉移 在財產保險法中, 若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 那么保險合同將會失效。 因此, 在簽訂保險合同時, 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必須要確保保險利益, 當發生保險事故時, 有助于依據保險利益原則得到相應的賠償。 但在實際司法實踐過程, 即使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訂立相關的保險合同, 保險利益不明確, 但當保險事故發生時, 雙方卻享有保險利益。 按照相關的保險利益原則規定, 財產保險利益能夠進行轉讓, 但是對轉讓時間卻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 因此導致發生糾紛的概率高。
三 、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適用完善策略
(一)重新界定財產保險利益定義 首先要界定保險利益的性質, 明確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從而具體分析被保險人或者投保者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利益關系。對于保險利益范圍而言, 在確定的過程中, 主要的依據有四個: 一是標的物, 二是被保險人, 三是賠償項目, 四是投保人。 在保險合同上, 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首先要確認投保財產保險利益, 說明保險利益的合法性。其次, 要掌握保險利益種類以及范圍, 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第一, 財產法律享有者; 第二, 保管者所保管財產; 第三, 占有者所占財產; 第四, 股東財產;第五, 合同產生利益; 第六, 經營者對經營事業所期待的利益; 七是財產保險標的其他相關利益。
(二)完善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規定 在保險法中, 保險利益原則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保險合訂立過程中, 對于保險人的保險利益而言, 首先要規定告知義務。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 保險人基于履行告知義務的基礎上可以承擔賠償責任。 在一定程度上, 完善保險人的保險利益。
(三)強化財產保險利益轉移規定 首先, 要明確保險轉讓定義。 在我國保險法中規定, 只有在完成物權占有轉移下才能進行標的物轉讓。 在具體標的物轉移過程中, 要以實體利益為核心標準, 明確轉讓定義。 其次, 保險利益轉移手續繁復, 隨著保險標的的轉移, 保險利益也會發生轉移, 為了確保保險人利益, 要及時告知保險人保險利益轉移狀況。 再者, 要掌握保險標的轉讓時間。 標的物在轉移前, 標的物所有人承擔風險。 而標的物發生轉移時, 風險也將會發生轉移, 買受人承擔風險, 因此要明確保險標的轉讓時間。
四 結語
保險利益制度是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對于維持保險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現行的財產合同中的保險利益制度,或多或少會有寫不足之處,需要在今后的實踐和摸索中逐步完善以更好地保證投保人和保險人的正當利益。
參考文獻:
[1]任以順,陳夏.論新《保險法》對保險利益范圍的界定[J].金融與經濟.20xx(09).
[2] 邵祥東.論我國保險法中保險利益規則的完善[J].咸寧學院學報.20xx(08).
[3] 張曉一.新《保險法》中關于保險標的轉讓問題的研討[J].中國保險.20xx(07).
財產保險論文7
(一)完善銷售人員職業生涯規劃
一是財產保險公司要本著對各類銷售人員(直銷員工和營銷員)負責任的態度,公開透明地明確銷售人員的事業上升通道和職業生涯規劃體系,依據業績、服務年限和綜合素質等要素動態地調整銷售人員職級和各種待遇。二是要將優秀的營銷員轉編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員工,同時逐步將大部分營銷員轉變為財產保險公司成立的銷售公司的員工,徹底改變目前近60萬名財產保險營銷員沒有國家最基本社會保險的突出問題。三是要建立職級薪酬套改辦法和培訓支持制度和保險保障制度,為銷售人員搭建制度化和透明化的職業發展平臺,充分激發銷售人員的展業熱情,將銷售人員的人生目標與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目標結合起來,讓銷售人員工作有目標、晉升有依據、收入有保障。
(二)全面推廣保險客戶經理制
一是要從服務客戶的角度出發,把銷售人員培育成專業的保險客戶經理,強化客戶經理在客戶與保險之間的橋梁作用,實現從銷售、承保到理賠的一條龍服務。二是要建立核保核賠等后臺與銷售人員的信息快速溝通機制,銷售人員有權了解核保和理賠的進展情況,便于銷售人員與客戶的溝通,增加客戶信賴,降低銷售成本。三是要指導銷售人員加強客戶細分管理,按照保費和利潤貢獻、忠誠度分級分類維護客戶關系,并積極發現和挖掘新需求,不斷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做到深入交流、深度營銷,將客戶經理培養為客戶的風險管理顧問,為客戶提供一攬子和一站式保險保障方案,進一步提升客戶價值,體現保險客戶經理的專業性和內在價值。四是要提升銷售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以顧客為本的理念;專業和全面的保險技術知識;卓越的溝通技巧和話術;高度的自信和堅韌性;出色的影響力和行為靈活性;深度營銷和創造市場的能力。
(三)建立培訓和日常管理體系
要打造一流的銷售人才和銷售團隊,要提高銷售隊伍的整體素質,必須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一是要進一步加強銷售培訓。健全銷售培訓體系,建立制度化銷售培訓投入體制,保證專項經費投入。設置專職銷售講師崗位,納入技術序列,給予相應編制支持。強化對組訓的技能培訓,充分發揮組訓在團隊中作為教練員、輔導員的作用。二是要強化新人培訓,全面推廣晨會制度,通過基礎培訓、日常培訓和專題培訓等形式,提升銷售人員素質技能和展業熱情,實現人均產能的持續增長。三是要在培訓現有人員的基礎上不斷持續開展銷售增員,要根據業務發展實際,制定銷售增員計劃和管理辦法,注意把握銷售人員數量與業務規模之間的對應關系,著力引進優秀銷售人員和銷售團隊。四是要為銷售團隊的自然裂變創造良好條件和機制,只要有適合人才就讓他組建新的團隊和開拓業務,不斷增強銷售團隊的活力。
(四)建立專業團隊和綜合團隊
根據大型團體客戶與分散型客戶在客戶關系維護、資源投入、展業方式上的差異性,分別建立完善專業團隊和綜合團隊。對于專業團隊要充分整合保險資源,全面加強展業職能,明確團隊分工,合力開拓市場,為客戶提供更為完善的高水平服務。對于綜合團隊要積極適應分散性業務加快發展的市場需要,根據分散性業務保險標的分散、業務相似性高、保險服務易于模式化的特點,加強綜合團隊的標準化管理,積極創新展業方式,不斷提高分散性業務的開拓能力。要著力推進銷售團隊建設,積極打造擁有共同團隊精神和統一意志,崇尚高效協作和群體服務理念,以團隊價值最大化為目標,能夠在保險專業領域提供高水平風險管理的“技能精湛、績效卓越”的一流銷售團隊。
財產保險論文8
近年來,隨著財產保險產品類型的多樣化,財產保險體系日益完善。分析財產保險在改善社會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對財產保險的認知程度,有利于財產保險的推廣。同時,在財產保險業務營銷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結合當前財產保險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要,提出對應的財產保險創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財產保險結構體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對改善民生的作用。
1財產保險的定義及業務范疇
1.1財產保險的定義
關于財產保險的定義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將財產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以及損害賠償作為保險標的的險種;狹義的財產保險則是指將實體物質財產作為標的的險種。在保險實務當中,一般將狹義的財產保險稱為財產損失保險[1]。
1.2財產保險的業務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對財產保險的相關業務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2]。可以進行保險的標的物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與經濟利益。其中,以具體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家庭財產、房屋、車輛、生產設備等;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職業責任、投資風險、產品責任、信用保險等。
2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為家庭財產保駕護航
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元,為家庭財產提供保障是財產保險改善民生的一個重要表現。所謂家庭財產保險就是指將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標的物的險種,是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按照保險責任的差異,可以將家庭財產保險分為基本險與綜合險兩種。家庭財產保險在確保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遭遇意外災害、盜竊等損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2008年開始,我國范圍內的自然災害頻發,給不同地區的家庭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害。針對該現象,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相對應的提供了家庭財產保險產品,給居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體系。以我國的農村住房保險為例,根據保監會的相關統計資料,2012年,我國農村房屋保險費用為5.1億元,對全國范圍內的6000多萬間農村房屋進行了保險,為農民提供了約6000億元的財產保障,基本實現了對自然災害多發區域的有效覆蓋。
2.2提高社會經濟水平,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財產保險不但可以通過有效的風險機制為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避免因為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問題。而且還能夠在社會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對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以當前財產保險關注較為密切的“三農”保險為例,各主要保險公司對發展農村保險予以高度關注。例如,中國的'人保在“十一五”期間針對農業保險的投資不斷增加,獲得的農業保險費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計為1465.4萬農戶提供了包括社會治安綜合保險、小額保險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等在內的保險,對維持農村地區經濟穩定、產業均衡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部分保險公司還針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產業開展了對應的保險業務,通過持續完善農業保險營銷機制和推廣發展模式,以具體的區域為對象,開發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業保險業務。以此為基礎,將小額保險作為基本突破口,采取協調推進的模式使得農業保險業務得到了有效發展,對提高“三農”保險在農村市場的覆蓋率方面發揮了積極意義。不僅發揮了農業保險的強農、惠農作用,而且推動了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維持社會穩定、改善當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2.3為抵抗自然災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對于我國保險行業而言,過去的十年自然災害頻發使得保險業務在經營的過程中面臨著多重考驗。在發生自然災害之后,保險公司關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災害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擴大財產保險的覆蓋范圍、拓展財產保險的滲透深度,將財產保險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務民生,為災后重建以及社會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撐。據相關資料統計,中國的人保財險僅在“十一五”期間就承擔風險責任金344.07萬億元、處理理賠案件7368萬件、支付賠款達到2965億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為社會穩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
3當前財產保險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險種結構亟待優化,市場供應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雖然部分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較為全面,針對不同的市場類型開發了針對性的財產保險險種,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財產保險產品結構。但是,依然存在著產品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例如,部分財產保險產品主要以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為主,其比例甚至達到了80%,存在著嚴重的結構失衡問題[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對市場定位不合理、險種結構優化意識不明確以及適銷險種較少導致的。市場保險供給是指在對應的時期內,保險人可以為整個市場提供的保險產品數量。這對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為單位的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其獨立開發保險產品的能力不足,導致其所銷售的保險產品是基于全國范圍設計的產品,缺乏針對性和區域特點,使得產品的同質化程度較高,不利于滿足當地市場的供給。從當前財產保險市場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提供的財產保險產品單一,不但不能滿足市場實際需要,而且還帶來了行業內惡性競爭、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難度增加、內部控制乏力等問題,直接制約著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緩慢,制約了財產保險市場的開拓
根據國外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財產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保險中介機構及體系的持續發展和完善基礎上的。在保險產業發達的國家,由代理人、經紀人等中介結構所提供的財產保險數量占到了總體業務的55%左右。而當前我國的財產保險代理業務主要由銀行、車輛管理所等具有明顯行政背景的兼職代理人所擔當,而且由之提供的代理業務量僅僅占到總業務數量的20%左右,遠遠低于國外保險業務發達國家的55%。這直接制約了財產保險業務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險業務量難以提高的問題,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發揮。
4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創新策略與建議
4.1產品結構的創新
當前,財產保險市場的特色產品較少,與財產保險業務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責任險所占的比重較低。針對近些年自然災害頻發的問題,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深入思考責任保險及其相關產品的開發[4]。在具體的改革創新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財產保險產品結構進行優化和創新:一是建立并完善總、分公司聯動開發機制。財產保險產品的開發和儲備是財產保險營銷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保險營銷工作的基礎。總公司可以基于電子商務、綜合金融等產品構建公司的整體開發及創新平臺,從而滿足下屬分公司對保險產品的實際需要。而分公司則基于其對市場實際需求較為了解的優勢,利用對應的渠道定期將搜集得到的一手產品需求信息向總公司匯報,通過這種上下聯動的產品開發方式,保證所推出的財產保險產品具有市場根基,有利于產品的銷售;二是優化險種配置。對財產保險險種機械優化配置的過程中,可以將財產損失險、責任險以及人身意外傷害險結合起來,形成一攬子的保險產品。不但能夠顯著降低保險銷售的成本,而且能夠全面滿足投保人的實際需要;三是提高保險產品的創新頻率。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縮短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周期;其次要針對我國財產保險方面的空白領域,例如航空航天產品,開發對應的高科技保險產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災害管理體制,例如使得家庭財產保險能夠附加地震保險條款;最后要針對當前居民生活過程中的實際需要,退出一攬子綜合類型的保險。例如,開發增值服務子女教育險、火災責任保險等。
4.2營銷方式的創新
隨著當前保險市場客戶個性化需求增加,保險公司在推廣財產保險的過程中,應該通過靈活可變的營銷方式來贏得客戶、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例如,通過銀保合作方式進行財產保險業務的推廣。我國部分地區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較好,保險公司通過與銀行建立緊密的聯系,使得銀行成為了該區域辦理保險業務的綜合金融類機構。但是,部分地區的銀保合作還處于較低水平,銀行代理業務在總業務量中還只是占據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可供銀行銷售的產品類型較少;其次是當前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并沒有與銀行代辦點進行對接,大多處于跑單水平,直接打擊了銀行代辦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在業務創新過程中,可以首先建立與銀行共贏的一體化金融體系,并開發對應的金融性產品;其次,實現保險公司業務系統與銀行的對接,使得銀行能夠真正代辦保險業務,提高其業務推廣積極性。另外,保險公司還應該充分利用電銷、互聯網銷售渠道。投保客戶可以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采取電話直銷、手機銷售以及網絡銷售等方式。例如,保險公司與通信公司聯合銷售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并與銀行合作進行以銀行卡為載體的對應保險計劃。通過這種方式,不但能夠顯著開拓保險銷售的渠道,還能夠提高保險產品銷售效率。
財產保險論文9
摘要:隨著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劇,保險公司的經營形勢也日益嚴峻。財務管理作為保險公司的重要工作,其管控工作的成敗與企業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對風險管控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將從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現狀出發,對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控制策略進行初步研究,提出加強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希望對保險公司有一定幫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公司;財務風險;風險控制
引言
近幾年,保險行業發展的勢頭較為迅猛,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使得保險公司面臨著新的考驗和挑戰,同時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保險業是一種性質較為特殊的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點決定了風險管控的重要性。財務風險控制作為公司防范風險、經營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對公司制定戰略計劃、執行決策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保險公司得以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條件。因此,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合理規避風險,應成為保險公司財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現狀
所謂風險,是指能夠對公司的運營目標產生一定消極或負面影響的因素,其財務風險一般是指通過負債途徑的融資而導致資產變化的風險。通常來講,保險公司的資產包括資本金、保證金等合法資產。財務風險是無法完全規避的客觀風險,但通過分析財務風險管理特征及其表現形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一)財務風險管理特征
第一,資金來源較為廣泛。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資本金、保證金、保費收入等,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和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有了更多的`認識和了解,對家財險、個人責任險、航班延誤險以及隨著電子商務而發展起來的退運費險等等保險產品的認可和接受程度提高,因此投保主體也由之前大部門為企業投保擴展到個人投保,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亦愈來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第二,集中管理金融資產。目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對資金收付、保費收入等實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機構的保費收入實時劃到總部,由總部對金融及實物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投資,同時收入與支出為兩條線分開管理。據筆者了解,投資性資產在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中占據重要地位,因而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第三,負債及支付金額不確定。保險公司屬于負債經營的公司,其保費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短期負債資金;同時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即保險公司未來是否需要支付賠款以及賠款金額的多少有賴于偶然保險事故的發生。因此,負債及支付賠款金額的不確定性,給財產保險公司進一步增加了財務風險。
(二)財務風險表現形式
有數據顯示,保險公司的負債在總資產中占有約百分之八十的比重,其負債和營運成本直接作用于公司的資金風險狀況,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具體如下:其一,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償付能力的高低與保險公司能否發揮其社會穩定器作用密切相關。通常來講,償付能力包括發生事故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下進行賠償的能力。影響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本金、各項負債、保險費率等;此外,如何將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也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影響。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人們對保險需求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意欲在保險市場中分得一杯羹。若保險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急功近利”追求高增長速度,追求高市場份額,則可能忽視經營風險,未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未能形成資本增長的有效機制,這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財務風險。其二,負債管理失衡風險。保險行業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保費收入,因此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構成了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均為一年期,因此負債期較短,對保險公司的資產支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來看,保險公司的資產流動性隨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甚至導致其經營的穩定性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負債管理失衡的風險。其三,不重視財務管理系統。保險行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保險企業的活力迸發,各大保險企業不惜一切代價拓展渠道、客戶和業務,大部分企業改變了傳統的店面直銷、代理銷售等模式,向新型的電話銷售、網絡銷售模式轉變,銷售系統日益強大。由于保險公司過于重視前端的業務銷售,重視銷售系統的更新和發展,而忽視了財務管理系統的重要性,使得財務對風險控制的功能不斷弱化。其四,信息的不準確性加劇管理風險。財產保險公司信息的不準確性具體指信息失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增加業務量進行違規承保;二是放寬承保條件進行虛假投保;三是為吸引投保人而打折銷售保險;四是違規理賠、肆意擴大保險范圍;五是辦理虛假保險業務。
二、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一)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
對于經營風險的保險公司來說,早一步發現并控制風險,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損失。因此,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確定具體的賠償能力指標、資產營運指標等,規范資產負債率、資金流動性、償付能力等指標體系。其次,加強對現金資產的實時監控,確保資金的流動性,提前做好現金流量預算,以保障在風險發生時及時賠付,同時還能夠滿足保險公司的正常運營。值得注意的是,要實時計算收支差額,為現金資產的管理提供依據。第三,建立完善指標體系后,還應實時追蹤和監控保險公司的風險信號,一旦出現問題,立即分析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并制定出相應的防范策略和可行性報告。
(二)完善內部管控機制
保險公司要建立一套相互制約的內部管控機制,既要在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管控環境,樹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理念,又要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包括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理念、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與此同時,全面的風險評估工作也是管控機制的重要環節,應采用先進的評估技術、評估手段、評估方法等來分散或規避風險,使得潛在風險發生的概率降低。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財務風險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主要風險,公司在進行決策前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綜合運用風險評估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等及時發現問題,并在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分析出現財務風險的原因,對出現的財務風險進行詳細記錄,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加強財務預算管理,成立專門的預算部門負責財務預算工作,制定財務預算政策和具體的執行計劃及方案。各級領導要加強對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完善財務預算編制并下達公司的整體財務計劃,同時要求員工嚴格按照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進行資源分配、開展各項工作。此外,保險公司還應重視風險文化建設,在全行業、各大公司積極倡導財務風險控制理念,使得風險控制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管理者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理念,員工要積極學習、豐富風險控制手段,將風險文化作為財產保險公司企業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提高全員的風險意識,降低財務風險的發生概率。
(四)完善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授權體系
上級保險公司可以適當降低集中管理的程度,建立相應的財務授權體系,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來限制分支機構的財務使用狀況。上級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管理主要表現在約束籌資、投資行為等,因此完善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授權體系顯得尤為迫切,要明確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運營方式,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實行動態管控,以提高上級保險公司和各分支機構的效益。
三、結語
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它不僅涉及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還涉及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益能否充分發揮。因而,要不斷完善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財務風險管控力度,有效防范風險,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用,促進保險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彭詩棋.內控視角下的興安財產保險公司運營財務風險管理研究[D].湖南大學.20xx
[2]孫妍歆.淺析如何有效加強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理[J].財會學習.20xx(24):76-76
[3]玄玉慧,趙艷玲試論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對策[J].同行.20xx(15).
財產保險論文10
【摘要】中小型企業作為中國發展的一個基本動力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率、提高我國財政稅收以及進行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參加資金保險的比例卻過于低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處理,著力促進我國中小型企業的參保率。
【關鍵詞】中小型企業;參保率;財產保險
我國大部分保險公司為了進一步完善自身保險銷售體系而致力于對新的保險產品與新的銷售途徑的創新。但是,目前保險公司對中小型企業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導致這些企業參加公司保險的比例普遍不高,根據筆者的調查發現這一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而在一些特定產業與一些特定區域中更存在著基本不參加資產保險的現象。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增加各方面的支出,如員工培養支出、資金支出等,來開拓我國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購買空間,提高中小型企業參加資產保險的業務量。
一、分析對中小企業參加財產保險產生制約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本身的原因
首先,很多中小型企業負責人不能認識到本企業發展存在的危機,缺乏危機認知與避免危機發生的預測能力。他們不了解企業可能遇到的危機與躲避危機的方法,甚至還存在碰碰運氣的錯誤心態,單純重視追求利益,沒有對預測和避免危機引起足夠的重視。其次,很多中小型公司負責人沒有足夠的資產保險認知,當企業遇到利潤減少甚至不盈利的問題時,往往就會省去購買資產保險的那一部分費用。最后,很多企業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減少固定支出,就會用“反向選擇”等錯誤方式進行參保,如此一來,極易增加本企業可能會遇到危機的指數,更會導致危機降臨時不能將虧損全部轉移的情況。
(二)保險公司方面原因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的中小型企業都有著各種問題,例如監管技能低下、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參加保險的保險金過低等,這極易導致國內保險公司不愿意與其合作。其次,地理因素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我國各地區的.地理環境情況各異,在不同的地域中的企業都有著不同的特征。但是各地保險分公司所執行的條約一般都是由總部一致規定的內容,不能完全滿足不同地區的中小型企業的現實需求,這就凸顯了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普遍缺少靈活變通能力的問題。再次,我國保險公司一直都過度重視針對公有制企業的資產保險產品以及私家車的保險產品等,這就難免導致只抓胡子而不顧眉毛的現象,沒有關注中小型企業的投保比例。而且很多保險銷售員工存在著認為中小型企業保險金不高而銷售成功幾率又過低的錯誤意識,因此不會主動向中小型企業推銷保險產品。最后,大部分保險公司在確定本公司針對中小型企業的保險產品時都設置了極為嚴苛的參加保險的前提,如較高的免賠付幾率與高額的保費要求等,這就導致中小型企業參加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積極性的降低。
(三)國家政策方面原因
首先,盡管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十分關注我國中小型企業對國家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并鼓勵各行業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支持優待,但真正制定的針對幫扶中小企業購買保險的相關政策卻少之又少。保險公司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資金進行保險存在著高于對其他企業資金進行保險的風險,因此國家有關機構應該對其提供一些優厚支持待遇,尤其是在企業借貸保險與重大災害保險問題上,達到讓保險公司更積極承保的目的。其次,盡管我國人民銀行已經基本構建出了企業信譽數據信息網,但這個信息網所收集信譽信息的來源不夠明晰,無法完全掌握中小型企業的運作情況與資金情況,不利于保險公司對保險金額的預算。最后,目前我國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探索還不成熟,國家能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過小,這就致使我國保險公司在進行業務開發的時候需要瞻前顧后,反復考慮進行條件設定。這也就不難理解我國保險公司面對中小型企業的業務開發所出現的停滯不前的問題。
二、關于中小企業財產保險服務有效拓展的策略
(一)增加對我國中小企業所處地位的認知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經濟的主體,但非公有制經濟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大型企業大都是國家或集體控股的公有企業,只是中國眾多企業中的一小撮。中小企業作為中國發展的一個基本動力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率、提高我國財政稅收以及進行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手段。為了更好的發揮其作用,我們要做到:首先,負責管理我國中小企業的機關單位要努力勸導中小企業進行投保。廣泛宣揚我國針對中小企的特色保險產品,增強中小企購買保險產品的意識,讓各中小企業的負責人了解到市場存在的危機與風險,從而刺激他們產生危機意識并購買相關保險產品。其次,保險公司作為保險產品的生產者也應該根據國家形勢采取措施,要意識到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意義及中小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并根據這些更新公司系統、完善公司保險產品體系的構建等。最后,保險公司應將產品更新的重點放在針對中小企業資產的保險上,因為大部分中小型企業負責人最關心的就是本公司的資產保值與升值,沒有一個企業負責人會希望自己的企業破產。針對這一特征,保險公司需要構建一個專門管理中小型企業資產保險的組織,積極進行相關保險產品的設計,從多個角度進行構思,完善相關服務系統。
(二)加大監管力度,設置適當承擔保險的前提
保險公司應將各個區域、各個業種里的中小型企業依據財產多少分為各種各樣的類型。對這些類型集合相關的數據信息,如哪個地方、哪一行業、公司財產數量是多少、公司是否發生重大危機、發生危機所造成的損失有多少等進行綜合分析,以此來掌握各類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風險大小與開設新險種所需要的公司員工數量。如此一來,保險公司便能初步確定各類中小型企業的風險預測指數。另外,保險公司還需要關注各類中小型企業的信譽以及其加入的保險品種和所保資產金額等來引導企業進行保險產品的選擇,并敲定雙方都能同意的適當的賠付率和承擔保險的前提。保險公司要加大監管力度,設置適當承擔保險的前提,一方面能夠防止公司出現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則使公司預測風險與開發新產品的能力都得到提高。
(三)增加保險產品推廣途徑,促進銷售
首先,保險公司要意識到我國銀行廣泛設點的特征以及大部分中小型企業都是通過銀行進行資金借貸的背景,增加與銀行的合作力度,由合作的銀行對本公司的資金保險產品進行推廣。其次,針對中小型企業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增加針對中小型企業的客戶經理數量,減少處于企業負責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程序,直接引導企業負責人購買相關保險產品,減少多余支出。再次,抓住農村企業這一巨大市場,多向農村指派員工,促進農村企業購買保險。然后,大力培養針對中小型企業資產保險品種進行售賣的員工,提高其銷售技能,從而增加保險產品的知名度與售賣數量。最后,加強與各類負責管理中小型企業的機關單位以及自發形成的企業團體組織之間的聯系,由它們幫助推廣公司的保險產品。
(四)針對消費者需求實現發展更新
首先,根據不同區域的具體條件進行不同保險產品的設計。其次,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普遍面臨籌集資金困難的問題,保險公司可以針對這一現狀設計一款新的貸款保險產品,減少那些有信譽企業進行資金籌集的問題。最后,研發出適合中小型企業一定時間段內員工健康的保險產品,防止企業遇到人員受傷時的無措可施,降低企業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五)構建中小型企業信用信息網
我國銀行大都采用了對客戶信用進行評估的信息網絡,通過客戶的信用記錄確定客戶的可信度。保險公司也應加強對這種信息網的使用,針對信譽較高的客戶提供更多便利與優惠條件,而針對信譽較低的客戶則要采取嚴苛的態度,基本不承擔貸款保險業務,以降低保險公司所不必要的損失。
(六)貫徹相關國家政策
我國為了鼓勵中小型企業的不斷壯大曾發布許多相關政策,大力加強各個行業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保險公司也應積極貫徹這一思想,積極拓寬針對這些企業的業務范圍,對我國中小型企業尤其是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進行優待,為其不斷發展盡一份力。
【參考文獻】
[1]陳虹;馬永健;我國保險業國際競爭力研究[J];保險研究;20xx年03期.
[2]孫倩;苗傳勇;對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的思考[J];產業與科技論壇;20xx年01期.
[3]王媛媛;王宇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推行障礙及其對策分析[J];改革與開放;20xx年02期.
財產保險論文11
摘要:為了適應稅制結構的優化、重復征稅的消除、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不斷完善,從20xx年我國開始正式實施“營改增”稅收轉型改革,但保險業由于具有特殊性,所以走在了“營改增”的最后。本文研究首先對財產保險公司之前的營業稅進行了分析,然后分析了實行“營改增”帶來的影響,最后給出了解決的措施。
關鍵詞:“營改增”;財產保險公司;影響;對策
1引言
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來說“營改增”的實施必然會為其帶來重大的變化,自20xx年我國正式實施“營改增”稅費改革之后各行各業已經實現了改革,那么保險業也在20xx年的時候迎來了“營改增”,所以本文對“營改增”給財產保險公司帶來的影響以及應對的措施開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2營業稅下保險公司經營分析
在我國,稅收是實現財政收入最為重要的來源,另外稅收政策也直接的決定著某個行業的發展,“營改增”之前保險公司的征收稅種有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中營業稅是我國實行利改稅之后的一個稅費科目,其稅費為5%。其征稅范圍包括保險公司所經營的所有保險業務,其中營業額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所獲得的保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進行保險業務經營的機構或者是承擔保險業務的境外機構,都屬于征稅的范圍。但是細則當中還規定了境內保險機構所承擔的出口貨物保險是不納入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其計稅是以保險業的營業額作為依據的,按照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營業額涉及了下面幾項內容:(1)初投保業務。收費初投保業務指的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的全部保險費用,這部分會按照投保人的繳納的全額費用進行營業稅的增收,但是不會再對分入保費進行二次營業稅的增收。(2)已征收但是保費未收的處理方式。對于已經征收營業稅的應收的保費,但是在財務核算的時候發現并未受益則應從營業額當中進行扣除,核算期限結束后若收回則應該將其并入到當期當中進行重新征稅。從當前國家對保險公司的稅費政策來看,有一些險種或者是業務是享受國家免征營業稅的。主要有保險期在一年以上歸還本金的人壽險、健康險、養老金保險,農牧保險、出口信用或者是貨物保險、追償款收入等。但實際上從當前財產保險公司營業稅來看其存在著稅基過高、優惠政策少的問題,這樣的營業稅制度對于保險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3實行“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帶來的影響
3.1對稅負的影響
保險業實行“營改增”的稅率是6%,所以本文將按照6%的稅率進行影響分析,若保險的現金流不變、手續費和傭金不進行進項的抵扣、其他險種的業務增值稅按照6%征收。那么財產保險公司在不考慮國家給予的任何優惠政策的時候,則需要按照6%的進行憑票抵押,那么對其自身來說稅負則出現了明顯的降低現象,就是說“營改增”實施之后,作為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則應該主動的進行進項稅項目的調整,那么增值稅的稅負則會進一步下降,并且會明顯的低于營業稅。
3.2對投保人的影響
實施“營改增”之后保險合同當中的含稅價格中的現金流是不變的,作為投保人則可以從所得的增值稅發票用來進行銷項稅的抵扣,但是小規模的納稅人是沒有辦法進行抵扣的,所以實施“營改增”前后對其是無任何影響的。
3.3對保險銷售渠道的影響
在實施“營改增”后能夠促進機構代理人的進一步發展、能夠有效地規范和促進會計核算,從而有效地提高保險銷售和經營的管理水平。當前的營業稅實際上非常有可能會造成財產險公司重復征稅的現象,但是事實“營改增”則能夠解決這一問題,所以會有效的促進保險業之間的渠道互動發展。
3.4對保險理賠的影響
車險是財產保險公司非常大的收入項,車輛在維修的時候只有通過修理廠或者是4S店修理才會獲得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會在很大程度上對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實際稅負產生影響。但是增值稅的出現會帶來理賠方式的改變,這對于保險公司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能夠減少虛假案件的出現以及會計核算的規范化發展。
4財產保險公司應對“營改增”的措施
4.1保險合同的.應對措施
對保單定價是需要以大量的數據作為依據的,所以定價的時候必然會缺乏相關數據,所以筆者建議保險公司在實行“營改增”一段時間之后待條件成熟后對重新對保單進行定價。若原來保險合同中的價格和“營改增”之后的價格一致,那么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是有利的,但是對投保人卻有不同的影響,所以保險公司應該依據投保人的不同去重新進行定價。
4.2銷售渠道的應對措施
因為“營改增”對各個保險銷售渠道的影響是不同的,所以筆者建議采取差異化的應對政策,對于有利于財產保險公司自身發展或者是能夠實現雙方互利的銷售渠道應該優先進行發展,對“營改增”中介人的影響要重點關注,做好合同定價工作,實施“營改增”之后手續費會下降,所以就會對機構代理人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應該適當地去提高手續費價格。
4.3理賠應對措施
首先,對當前的理賠業務進行全面梳理、對能夠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內容進行分析、對轉變理賠方式的效益及成本等進行評估、盡快地制定出最為合理的理賠方式、重新和修理廠進行理賠業務談判的準備工作。其次,對進項稅比例中賠付結構和模式進行提前分析,以應對可抵扣項的單獨核算。
5結語
“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理賠等都會產生影響,但是總體上來看這些影響對于保險公司的發展都是有利的,所以在實施“營改增”之后保險公司必然需要一段的時間進行調整,但是長久來看必然會促進保險公司的更好發展。所以財產保險公司應該盡快地進行行業轉變、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做好公司內部管理強化工作。
參考文獻
[1]杜劍,趙子昂.金融保險業“營改增”面臨的難題與路徑選擇[J].稅收經濟研究,20xx(5).
[2]壽震坤.“營改增”背景下服務類企業財務管理探析[J].財會通訊,20xx(32).
[3]宋炳霞,張詠梅.保險業“營改增”方案探討與稅率測算[J].財會通訊,20xx(4).
財產保險論文12
一、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系統的影響
1.業務系統營改增后,財產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環節需要拆分出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者進項稅額,公司的承保、收付、理賠等業務系統都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承保簽單時,根據保險金額和費率計算出含稅價格,根據增值稅率拆分出保費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承保系統應該區分含稅價格、保費收入、增值稅等信息,并在核保、打印保單環節都需要區分,會對承保業務系統產生較大的影響。公司計算標的損失、核價核損時,IT系統需要區分含稅賠付支出、增值稅進項稅額及不含稅賠付支出金額,會影響公司報價、定損、核損、理算、結案等環節理賠業務系統。根據目前中國保監會的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需要對應每筆保單和代理人,公司在計算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時需要區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和增值稅進項稅額。財務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等收付系統需要區分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手續費支出及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2.開票系統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發票上需要注明收入金額和增值稅稅額,并且需要使用增值稅防偽系統開具發票,這就意味著公司開票系統可能不止一個。另外,所開發票需要顯示對方公司名稱、稅務登記號等信息,公司開票系統的改造將是一個重要工作。公司開具專用發票后,應進行抄稅和報稅,發票信息需要實時上傳到稅務系統進行比對,公司系統需要和稅務局系統實現對接。財產保險公司不僅有保險業務,還會經營投資業務、其他代理業務,業務的多元化會使公司開票系統更加復雜。
3.報銷、采購系統公司報銷、采購支出,需要區分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另外,報銷、采購流程可能增加增值稅發票比對流程,有單獨報銷系統的財產保險公司,報銷、采購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采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如果采購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能抵扣銷項稅。公司采購時,供應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率,會影響公司采購成本,采購成本的高低是公司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因素。營改增后,公司會對目前的供應商做出重新選擇,也會影響公司采購系統。
4.手續費管理系統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在支付個人代理人的手續費時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營改增后可能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手續費管理系統中,需要改造個人手續費扣稅公式及相關配置。
5.財務系統財務系統作為歸集系統,其他系統數據可能都需要向財務系統傳送,財務系統需要增加增值稅及相應明細科目的配置(如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財務報表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變動改造。
(二)對公司業務流程的影響
1.對見費出單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大部分產品執行見費出單,交費、出單、打印發票可能都不在一個時間節點上。在營改增后業務流程與財務流程核對的過程中,要考慮如何保證進項與銷項的一致,如果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帶來雙重繳稅的情況或者影響公司的業務發展。
2.對支付手續費流程的影響支付單位部分手續費,應增加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環節,先索要、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再支付資金。支付個人部分手續費,不再代扣代繳營業稅,但可能增加代扣代繳增值稅,公司計算代扣稅公式需要變更。
3.對費用、資產采購等報銷流程的影響公司接受服務、采購商品時,先索取、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再支付報銷資金,需要對公司采購、報銷流程進行改造,增加進項增值稅項目及稅票比對環節。
4.對開具發票流程的影響
(1)增值稅發票屬于國稅發票,保險業原來的發票是地稅發票,營改增后,需要向國家稅務局申請發票,發票專用章可能需要重新刻制或備案。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財產保險合同一般金額較大,有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公司在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要考慮財產險大單業務,以滿足公司正常經營需要。
(3)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對個人提供服務需要開具普通發票,對單位提供服務可能需要開具專用發票,開具發票的種類增多,會增加開票人的工作量,影響開票的時效及流程。
(4)增值稅發票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銀行賬號等信息。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相關信息,可能影響公司出具發票的時效及流程。
5.對納稅申報業務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主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按保費收入的5%計提,計算比較簡單。營改增后,繳納的增值稅采用進項稅抵扣銷項稅的方式,按抵扣后的凈額繳納,公司在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費用報銷及資產采購時都會涉及進項稅,而收款對象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并且增值稅稅務局采用先比對后抵扣的方式,增值稅的申報比較復雜,這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稅務申報業務流程。
二、財產保險公司的對策
面對新形勢,營改增是大勢所趨,財產保險公司領導者應冷靜分析,制定出詳細方案,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才能在這一大環境下獲得有利條件。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準備。
1.做好人員培訓應對政策變更,儲備相應的專業人才是關鍵。應對營改增工作是個系統工程,公司應成立由業務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IT人員等組成的工作小組,廣泛學習營改增相關知識,了解最新營改增政策動態,參加專業培訓,充分調研、了解公司目前的情況,促使管理層及相關工作人員了解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及營改增對公司的影響。
2.做好系統開發對接工作IT系統是公司業務流程的載體和各種管理活動的手段。在對目前的系統升級改造時,需要預留相應的接口和改造空間,以滿足未來營改增政策和業務的需求,營改增后要使IT系統能夠與增值稅系統兼容。
3.做好單證格式變更的`準備在印制、申請單證時,在滿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庫存,防止政策變更帶來的浪費。在設置單證格式時,預留增值稅相關信息欄位。
4.開支預算中預留為適應營改增政策的變更,公司可能需要采購新的設備、投入較大的系統開發費用和人員培訓費用,在制定本年預算時,需要考慮政策變更帶來的支出,預留一定預算額度。
5.梳理業務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營改增政策變更會影響公司的業務流程,公司應梳理目前的采購、財務管理、銷售流程,并加強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方面,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防止因操作或失誤增加的稅務風險。采購方面,對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區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增值稅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銷售方面,宣傳引導含稅保險費率,盡量轉嫁稅賦,增加公司保費收入。
6.下達保費任務、利潤等計劃時考慮政策的影響營改增政策變更會給公司保費規模、盈利能力、現金流帶來影響,公司在制定20xx年業務規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對保費收入的影響,適當減少保費收入任務目標,增加盈利目標。總公司層面在制定投資、籌資計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給公司現金流帶來的影響。總之,營改增是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金融行業即將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的應對準備工作也應該提升到財產保險公司的戰略計劃中。財產保險公司面對的客戶群體數量較大,并且大多是最終的消費者,公司在制定應對策略時,需要考慮與客戶、供應商、政府的關系,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平穩過渡營改增政策的改革。
財產保險論文13
摘要:行為導向是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一種現代教育思想,對于培養人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起著十分重要和有效的作用,所以日益被世界各國教育界與勞動界的專家所推崇。本文通過分析行為導向應用于財產保險教學中的原因,探討了財產保險教學中的各種行為導向法,并力圖找出最行之有效的行為導向法,以期提高該課程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行為導向;教學;財產保險;效果
行為導向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教育教學論中出現的一種新的思潮,是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而提出的一種現代教育思想。由于行為導向教學對于培養人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方面起著十分重要和有效的作用,所以日益被世界各國教育界與勞動界的專家所推崇。本世紀初期,我國引入“行為導向教學法”,各領域都進行了“行為導向教學法”的試點工作,也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給我國教育教學注入了新的活力。保險業作為我國快速發展的朝陽行業之一,對保險教育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何培養出具有時代特征、滿足現時保險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顯得尤為重要。《財產保險》是保險專業教育的主干課程之一,本文力圖通過研究在財產保險教學中如何引進行為導向,加強學生對該課程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實現從課堂到工作的實時無縫對接。
一、《財產保險》教學中應用行為導向的原因
行為導向教學模式是一種“能力本位”的教學理念,強調通過學生自己的實踐或行動來培養和提高專業能力。它提出了教學應從理論培養向實踐性教學轉化,從示范性教學向應用性教學轉化的觀念。行為導向教學模式可簡單概括為在設計教學時充分考慮學生學習目標的明確性、學習活動的自主性、學習過程的`交互性、學習成果的建構性。學生在完成一個既定任務的過程中,在教師的幫助下,通過自主活動和小組分工協作,構建自身新的知識體系,獲得各種能力。教學目標也從單一認知轉向專業和跨專業的認知、合作的情感體驗、克服難題的意志力訓練和動手操作訓練并舉的教學綜合目標,滿足了學習和教學的不同方面的要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高等教育要“重點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并提出“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保險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應用性極強的學科,集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社會學、災害學、醫學、工程學、數學和信息科學等學科領域為一體,體現出多學科相互滲透、交叉發展的邊緣性特點。這就決定了在保險學專業的教學中特別強調理論聯系實際,讓學生在實踐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實際問題的研究和解決來培養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事實上,保險業作為我國的朝陽產業,正處于快速擴張過程中。現階段急需即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同時具備業務經營、管理等較強的實踐能力的人才,特別是擅長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復合型應用人才。《財產保險》是保險學專業的專業主干課程之一。通過該課程的學習,同學們需掌握財產保險運營的基本規律、把握財產保險業務體系及產品的主要特點、設計原理及營運基礎,為今后從事財產保險的營運管理及產品設計打下基礎。因此,《財產保險》教學較之其他專業基礎課顯示出更強的實踐性特點,在教學中引入行為導向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財產保險》教學中行為導向的方式方法
行為導向作為一種教學方法,包括模擬教學、案例教學、項目教學和角色扮演等方法,我們在《財產保險》教學中分別采用了以上各種方法。
1.模擬教學法。在一種人造的情境或環境里學習某職業所需的知識、技能和能力。模擬訓練給人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更重要的是提供了許多重復的機會和隨時進行過程評價的可能性,且成本較低。在教學中我們主要采用了以下兩種模擬教學法:第一,模擬財產保險公司營運。將同學進行分組,分別代表不同業務部門、行政職能部門及投保人,分別以不同的標的物模擬投保、承保、客戶服務及理賠等環節。通過保險公司模擬營運,學生基本掌握了財產保險公司前臺營運系統及后臺支持系統的組成,對保險公司各部門的職能有明確的認識和了解。第二,我校目前建有多個金融實驗室,如國泰安模擬交易所、股指期貨套利系統等,經過我們的申請及到其他高校考察借鑒,目前已初步建成保險公司業務營運系統。這兩種方法在教學中相合配合交叉使用,作為學生模擬的檢驗或示范,通過這種訓練使學生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組成有了全面準確的把握。
2.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即根據實際能力培養的需要,教師從實際工作中尋找恰當案例,并引導學生通過案例分析和研究,達到為今后職業做準備的目的。在分析過程中,學生自己提出問題,并自己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手段,從而培養獨立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財產保險有很多具體的業務類別,在實踐中呈現特殊性、發展性的特點。我們積極主動與保險公司聯系,收集整理了一系列針對性強、有代表性意義的真實案例,將之穿插運用于教學中,通過學生的反饋進一步凝煉,最后形成了與教材相配套的案例集。
3.項目教學法。將一個相對獨立的項目,交由學生自己處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設計、項目的實施及最終的評價,都由學生自己負責。學生通過該項目的進行,了解并把握整個過程及每一環節中的基本要求。財產保險中,每一張保單都可以看作是一個項目,特別是復雜的非標準體的保單。在教學中,每講授完一個單元,就讓學生自己獨立設計一款保單或者根據客戶的需求設計一個保險方案,比如在介紹完所有的業務種類,讓學生為學校設計一保險方案;學完家庭財產保險后,讓學生設計一款大學生宿舍保險等。然后同學們再相互討論,不斷完善產品或方案。
4.角色扮演法。學生通過扮演不同角色,體驗自身角色的內涵活動,又體驗對方角色的心理,從而充分展現出現實社會中各種角色的“為”和“位”,達到培養社會能力和交際能力的目的。角色扮演法屬情景教學,創設一個“身臨其境”的感官效應,能提高學生專業能力、方法能力與社會能力。財產保險營運涉及到多方主體,讓學生分別選定不同的角色,如投保人、核保人、理賠員、客戶服務人員、事故第三方等,由其主導設計一保險場景并進行演練。
5.大腦風暴教學法。“大腦風暴”教學法是教師引導學生就某一問題自由發表意見,而對其意見的正確性或準確性教師不進行任何評價的方法。這種方法是一種能在最短的時間里,獲得最多的思想和觀點的方法。通過鼓勵學生發現并提出問題,給他們以成就感,激發其學習的強大動力。該方法主要在前面幾種方法中同步使用,也可以在理論教學中使用,老師針對學生的案例分析、項目實施、角色演練進行即時的、隨機的、針對性的提問,啟發學生進行多維度思考,鍛煉學生快速反應的能力。
三、行為導向法在《財產保險》教學中的效果評析
財產保險作為保險專業課,教學重點是各種財產保險業務及其運行的內在規律,傳統的教學方法側重于通過現行產品解讀,讓學生把握財產保險的特點及與其他保險業務區別,由于缺乏感性認識,學生會感覺比較枯燥,教學效果大打折扣,而行為導向法立足于引導學生、啟發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學效果得到了極大提升。
1.增強了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這種教學方法容易激起學生的好奇心,產生強烈的學習愿望,積極參與教學過程。課堂上學生積極思考,與教師產生互動,充分調動了課堂氣氛。
2.提高了學生創新及應用能力:案例式教學、項目教學等方法的引入,大大開闊了學生的視野,不再是以前保險條款的閱讀和復述,而是自由地發揮,激發了學生的潛能,其創新能力及應用能力也得到大大提高。
3.有助于學生個性的發展:多樣化的教學方法,如頭腦風暴、角色扮演、項目教學可以使學生的社交能力、應變能力、協同工作的能力得到有效的訓練,有利于學生的個性發展,從而為今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4.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法對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素質提出更高要求。每一種行為導向法,都需要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參與收集信息、制訂計劃、選擇方案、實施目標、反饋信息到成果評價的全過程,讓學生既了解總體,又清楚每一個具體環節的運作,并從中得到關鍵能力的提高。
總之,通過近兩年的嘗試,行為導向法在《財產保險》教學中的運用,使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得到很大提高,學習熱情也高漲,理論教學再加上一系列行業導向教學法使學生對財產保險的基礎理論知識及應用有了扎實的認識和理解,也對其后續專業課的學習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提升了學生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趙愛威,溫寶陽.行為導向教學法實施探究[J].教學與管理,20xx,(8):121-122.
[2]李毅卉,賀子瑛.行為導向法在結構力學教學中的應用[J].教育研究,20xx,(3):131-133.
[3]周丹,楊曉玉.行為導向教學法實施過程優化研究[J].現代教育科學普教研究,20xx,(5):19-21.
財產保險論文14
一、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
近年來,財產保險業的發展蒸蒸日上。以陜西省為例,20xx年省內24家財產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總計達到1,600,037.96萬元,同比增長率為16.73%。但是,不能只看保費收入而評價公司,應該用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來判斷公司經營水平。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非財務指標較少。
有些財產保險公司仍然對非財務指標不重視,認為只需財務指標就可以得出經營績效,這一理解是片面的。經營績效是一個公司的整體能力體現。它既需要財務方面的能力體現,也需要非財務方面的反映。非財務方面可以用非財務指標說明。非財務指標包含很多方面,本文關注的是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能力和市場能力的指標。產品開發和組織管理都需要人才,人才是公司發展的動力和推手,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這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發展和命運。同時,人才也是公司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的中堅力量,所以公司人才儲備方面的指標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市場能力是經營能力的核心,它很大程度上說明著公司目前的實力和影響著公司未來的發展。市場能力包含有市場開拓與市場保持及產品線長度等方面能力,它們應得到關注。
(二)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急切地想擴大市場規模,贏得更多保費,使得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有的保險公司將財務資源與保費規模相掛鉤,導致小機構為了獲取更多的費用資源,不斷盲目地擴大保費規模,而忽視業務質量,致使賠付成本逐步攀升,公司盈利逐漸減少。如果長期下去,看似公司保費節節攀升,但忽略了賠付成本,實則是處于下降的。所以,應該重視反映業務質量的指標。
(三)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
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費用高。縱觀這些費用,有的費用是用在了業務發展上,例如日常展業費等。而有的費用卻和業務的開展不相關,例如大量的激勵費、耗材費等。這些費用沒有直接用到創造價值的業務上,沒有對公司的經營績效的提升做貢獻,不利于公司的經營和長期的發展。控制費用是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都急需解決的事,因此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應受到重視。
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設計原則
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它既是標桿,也是目標。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指標較多。所以這些指標必須遵循一定的設計原則。這些原則能更好地促進經營績效的評價。主要包含以下五項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在構建評價體系時,應該保證指標的.選取過程是具有科學性的,是符合經營績效相關理論的。首先,要大量閱讀文獻。需參考相關文獻,以文獻為基礎;其次,要結合財產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到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做到有的放矢;最后,體系中所選取的指標,必須要既能很好地反映經營績效,又符合科學性原則,而不能與經營績效脫離了關系。
(二)關鍵性原則。
關鍵性原則要求選取的指標應該是評價體系中的關鍵性指標。即最能準確客觀地體現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有很多,沒有辦法做到面面俱到,不能把每一個指標都選取,只能選擇最能夠代表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指標。必須要在工作量和選取的指標具有代表性、客觀性方面仔細權衡,使得選取的指標既能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兼顧財務和非財務指標原則。
以前,財產保險公司在評價經營績效時,都只注重財務指標。財務指標可以反映出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但卻不能體現公司其他方面的情況。這樣經營績效評價就不客觀。所以,需要增加非財務指標來反映經營績效。非財務指標評價也涉及到公司很多方面要素。它一般體現的是公司的儲備力量及長期能力,所以也應在財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把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更加全面、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為各方信息需求者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
(四)層次性原則。
一個完整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含有多個指標。這些指標不是平行的,它們歸屬于不同的層次。同時,它們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也有差異。所以,我們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權重分配,確定好權重后,可以先進行每一層次的評價,然后做出總評價。這樣,結合各個方面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使得評價的經營績效更貼近公司實際情況,更加真實。
(五)可操作性原則。
設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可能會有較多指標。這些指標有的可以通過計算來衡量,有的指標則不能進行衡量和相互比較。所以,應該選擇有準確數據來源、可以通過計算進行評價、并且評價結果能夠分析比較的指標。同時應使得各指標的計分方法和度量標準保持一致,可以進行對比,增加評價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評價體系的構建最后要求用體系評價出結果,并且可以對結果進行分析對比。所以,可操作性的指標才可能被納入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中。
三、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標準
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選取指標的標準和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指標的評價。
財務指標的評價依然是經營績效評價的重點,應繼續加強財務方面的評價。財務指標的評價相對來說已非常成熟。本文選取了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四個財務方面的指標評價,力求通過以上四方面財務評價,更客觀地反映出財險公司的財務能力。
(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
在對財險公司進行財務評價的同時,不能忽略對其非財務指標的評價。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才是完整的、全面的。非財務指標一般反映的是公司的長期能力以及潛在能力。它是說明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本文構建的非財務指標評價主要是兩方面: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人才在公司間的競爭中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人才是公司不斷前進的重要推動力量。市場方面指標評價可說明財險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和所處的市場地位等。在評價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時,不能只關注現階段的指標評價,也應重視公司未來發展能力的指標評價。經營績效評價反映的應是公司綜合能力。所以,兼顧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既可以體現出財險公司目前的能力,又可以反映公司未來發展能力。這樣,經營績效的評價結果才會是更加真實、客觀、全面的。
(三)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可操作性。
一般而言,財務指標評價都是可量化的,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可以進行比較的。但是,有的非財務指標則不能量化。它更多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這樣得出的結果可能準確性較差,而且也不方便于對比。所以,應選擇具有可靠數據來源、能通過計算得到量化的結果、結果可比較的指標。
四、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
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通過同時增加保費收入和控制賠付的風險來獲得利潤。另外,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目前存在非財務指標較少、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等問題。同時,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上文分析的五項設計原則和三項構建標準。本文在閱讀并參考了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基于現狀、設計原則、構建標準的分析,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共有三級指標。首先,一級指標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其次,有九個二級指標: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產品開發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市場保持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財產保險種類健全程度;最后,有十六個可以量化、比較、分析的三級指標。
五、結語
完善的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可以引導公司改善經營情況,提高經營水平。為了增強財產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應加強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運用。并且公司內外部信息相關者都需要參考經營績效評價結果。本文通過分析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設計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五項原則、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三項標準,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克服了以往較少關注非財務評價指標的缺陷,增加了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等非財務指標的評價。這樣,使得評價體系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出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水平。
財產保險論文15
保險業如何提高各級分支機構經營效益,以提高公司整體經營效益,從而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關系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也是保險公司財產管理所面臨的最大課題。在新時期下,面對激烈競爭的市場及我國加入WTO的巨大壓力,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完成從保費規模增長型向管理效益增長型的轉變。本文通過研究和改進財險的業績評價體系,并將其運用于分支機構,進而最終達到提升公司價值的思路和方法,對于中國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與財務管理目標
1.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
截止到20xx年12月,全國共有財產保險公司45家,其中外資公司15家。從各財產保險公司市場占有率來看,中資保險公司仍然占據絕對優勢,20xx年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為97.56%,其中市場份額居于領先地位的有太保財險、平安財險公司。雖然中資保險公司市場份額較大,但是與外資公司相比,固定資本所占比例較高,資產流動性偏低,償付能力準備不夠充足,資產利用率不高。利潤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收入,即承保利潤,與外資公司比較中資公司盈利能力較弱。
1.2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目標
中國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目標經歷了從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演變過程。產值最大化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作為現代保險公司來說,追求價值最大化已經成為明確的管理目標。價值最大化的理論含義是:一是價值體現為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而不是簡單的資產的帳面價值;二是未來預期收益體現為現金流量,而不是簡單的會計利潤,現金流是可以折現的;三是未來預期現金流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隨著經濟和競爭的全球化,風險、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構成了現代及以后的商業經營環境,也使企業的未來收益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四是資本具有成本,資本的基本回報要求使資本成為最昂貴的一種資金來源。把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是很具重要意義的,首先它考慮到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風險;其次它反映了對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為,追求長期利益最大化;再次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方向,使資源向著回報高、效率高、風險低、創造最大價值的區域、產品和客戶傾斜。
2EVA評價分析方法的內涵
2.1EVA評價分析方法的概念
經濟增加值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縮寫,其公認的標準定義是指公司稅后經營利潤扣除債務和股權成本后的利潤余額。它的核心思想是一個公司只有在其資本收益超過為獲得該收益所投入資本的全部成本時,才能為股東帶來價值。如果EVA值為負,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費自己的資產;如果差額為零,說明企業的利潤僅能滿足債權人和投資者預期獲得的收益。EVA管理是市場價值實現的一個方式,它又是把與市場價值相連的激勵機制得以實現的一個方式,市場價值的管理、薪酬激勵機制的設計、預算管理、戰略規劃基于經濟增加值的管理來實現。EVA把股東、管理者、員工的意志和行為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創造了管理上的'奇跡,成為創造財富的基礎。基于這種認識,EVA不僅是一種有效的公司業績度量指標,同時還是企業進行決策與戰略評估,以及資金運用和出售定價的基本理念。EVA評價分析方法實質可歸納為4個“M”,即評價指標(Measurement)、管理體系(Management)、激勵制度(Motivation)和理念體系(Mindset)。
2.2EVA與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系
根據概念上分析,EVA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一是在計量上完整覆蓋了包括資本成本在內的各項成本要素,這是它與傳統的利潤、資產收益率、現金流等評價指標的本質區別,從根本上體現了股東利益,詮釋了企業創造財富的真正內涵。二是剔除了公認會計準則功能性的,偏離股東利益因素的影響,從內部管理角度,對財產收支和資本項目進行合理調整,設計出符合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三是為企業經營管理確立了長遠、清晰、唯一的目標,而且是反映絕對數額越大越好的指標。盡管EVA本身是期間的流量指標,但長期滾動的EVA則反映了企業長期價值的增長,企業價值的增長=市場增加值(MVA)在數量上等于企業未來年度EVA的折現值的總和,EVA和MVA具有本質的一致性,和對企業市場表現同樣的解釋力。要實現價值最大化,每年產生的經濟增加值就要更多,或者說經濟增加值的變化會帶來企業價值的變化,實際上,這兩個指標一個是存量,一個是增量。
3基于EVA評價分析方法的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管理的措施
3.1發揮EVA的資源配置機制
EVA約束觀念的建立本身是一個很大的轉變和進步。現在國內很多保險公司,還沒有把EVA的理論應用到實際中去,在承保的時候隨意降低費率,抬高手續費,賠付時放寬標準,以賠促保,其最后的結果就是嚴重影響公司的長期價值創造。
如果不控制成本和風險,市場再大也不會創造價值甚至會毀滅價值。經濟資本的約束是不是影響了市場份額,如果錯誤地理解了這個機制,就有可能影響市場份額,因為本來能夠盈利的業務通過錯誤算帳誤導了經營決策。事實上,保險最重要的市場是價值市場,只有那些能夠創造價值的市場才是應該努力爭取的市場,并不是簡單的保費規模。經濟資本總量的要求,使得經濟資本與賬面資本保持一致,其次,也體現了不同的風險,這就必然會造成有的業務系數高,有的業務系數低。實際經營中應努力使得相關資產組合的風險系數最低,而不要簡單的追求單一產品的風險系數最低。因為開展的業務是相互聯系的,片面開展單一品種肯定不能達到公司價值最大化。
3.2運用EVA衡量各個業務單元的真實業績
將EVA指標分配到各業務單元,以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投入多少的依據。這樣將企業資金真正投入到創造“創值”的機構和業務,并以此控制投入規模,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并同時注重到規模擴大與提高效益的結合。以一定的EVA指標要求分支機構,如不能達到,則不能開設該新機構。同時,對于長期經營不善的機構,可予以撤、并。為確保新設機構質量,可制定人均EVA指標,要求定期報告。對于業務單元,致力于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有效益的、邊際利潤率高的創值業務,堅決退出無利潤區,將價值創造建立在每一張保單上;將扶持優秀業務和淘汰劣質業務結合起來,大力推出有效益的險種。業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公司要加快新產品的研制步伐,積極開發內含價值高的新產品,以代替那些內含價值較低、效益較差的產品,逐漸形成一方面有著人性化設計、符合客戶需求,另一方面又有較高的邊際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的產品體系。
3.3選擇合理的EVA分析考核方法
保險公司在實踐中需要單獨對部門進行業績評估,這樣可以強化部門經理最大化其直接可控的業務價值的能力,但是使用公司整體的績效指標來確定部門管理人員的報酬,不能充分調動部門經理積極性,會產生靠其他部門績效“搭便車”的動機,因此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就顯得非常重要。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時,可以采取“EVA中心法”和“EVA驅動因素法”兩種方式。“EVA中心”是指組織內部可以對自身創造的EVA進行度量和管理的業務單位。一般而言,作為一個EVA中心,必須具有對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費用較為完全的自主權。“EVA驅動因素”是指經營過程中影響EVA結果并且易于與公司內部部門或個人掛起鉤來的各種指標。相對于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來講,基于目前采用的組織架構形式,在部門考核中采用“EVA驅動因素法”為適當。“EVA驅動因素法”的關鍵在于確定EVA驅動因素。EVA驅動因素可以分為直接驅動因素
和間接驅動因素。前者指與EVA指標存在直接數量關系的因素,后者指間接影響EVA的因素。EVA驅動因素還可以分為財產驅動因素和非財產驅動因素前者由各類會計數據組合而成,后者構成中不包含會計數據。一般而言,直接驅動因素大部分都屬財產驅動因素。
3.4建立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
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是將紅利支付與紅利報酬分割開,在紅利銀行制度下,將以EVA為基礎的管理者紅利計入其紅利銀行帳戶中,該賬戶在該期間的期初余額包括以前期間的紅利報酬超過以前期間紅利支付的余額。本期支付的紅利則基于更新后的紅利賬戶余額。具體運用時再以一個不變的比例支付紅利獎金,如紅利賬戶余額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經營業績始終良好,紅利銀行的余額會越來越多;如果紅利賬戶的余額為負,則當期沒有獎金支付,同時借記該賬戶;而如果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就會失去這筆獎金,本期的余額將被轉存到下一期。這一制度下既允許了公司基于單一區間的高額報告業績,獎勵給管理者高額紅利,同時獎金不封頂。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實表明業績的虛假的,更多的紅利獎勵將在被支付之前被終止。紅利銀行制度通過基于后續期間的報告業績來修正紅利支付,削減了管理者從事短期行為的動機,同時它也給具有高業績的誠實的管理者提供了極大的獎勵。管理者知道,增進自己利益的惟一方式就是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陳超.公司財產管理案例[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xx.
趙敏.EVA管理評價體系的優勢與不足[J].經濟與管理,20xx,(19):50
【財產保險論文】相關文章:
財產保險論文11-18
財產保險論文06-08
(優秀)財產保險論文06-09
財產保險論文15篇11-18
財產保險論文(15篇)11-18
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作用論文07-03
財產保險論文優選(15篇)06-09
財產保險論文15篇(熱門)06-10
[必備]財產保險論文15篇06-09
財產保險論文15篇[熱]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