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時間:2022-06-28 20:55:19 婚姻家庭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4、當事人提供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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